1. 引言
社会工作起源于西方国家,20世纪80年代我国高等院校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后,社会工作便开启了本土化探索之旅。然而,在本土化进程中,从西方引入的社会工作理论难以与中国多元文化和特定国情完美契合,导致接受过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遭遇诸多伦理困境。
社会工作专业在西方福利社会中历经数百年发展,已与当地文化传统和背景深度融合,其理论也基于为西方民众服务的实践而形成。因此,当这种外来理论植入中国本土时,冲突显而易见[1]。在我国实务场景中,社会是讲人情的,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我们通过“差序格局”与周围人交流沟通,且深受宗教和儒家思想影响,这使得社会工作在中国本土化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伦理困境。
西方在社会工作理论发展中,对“伦理困境”的研究已取得显著成果,值得我们借鉴。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对于实现专业使命、界定专业角色职责、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指引处理伦理难题以及约束社工善用权力都至关重要。随着我国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伦理困境逐渐显现,本文将针对本土伦理困境,结合学者们的相关研究展开探讨与分析。
2. 我国本土社会工作遭遇伦理困境的原因
社会工作作为“助人自助”和“自助助人”的职业活动,是政府救助之外帮扶社会群体、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平等、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专业伦理是其“生命线”,凸显了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价值在专业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王晨曦指出,我国社会工作伦理制定相对较晚,内容较为笼统,伦理发展与中国传统文化和相关国情尚未形成有效衔接[2]。笔者认为,本土社会工作遭遇伦理困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2.1. 时代原因
社会工作初步引入时期,我国社会正处于巨大变革之中。当时西方社会工作理念开始传入,但社会大众对其认知严重不足[3]。一方面,很多人将社会工作简单等同于传统的慈善救济,未能认识到其专业性和科学性。例如,在社区开展简单救助活动时,居民仅把工作人员视为发放物资的人员,不理解其背后“助人自助”等专业理念。另一方面,我国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与西方差异显著。西方社会工作强调个人主义和个人权利,而我国受集体主义文化影响深远,更注重家庭和社区等集体单位。这种价值观的差异导致社会工作在落地时出现“水土不服”,一些以个人为中心的工作方法难以获得群众的理解与配合。
在社会工作恢复重建阶段,专业人才短缺问题突出。我国社会工作教育刚刚起步,高校相关专业师资力量薄弱,教师自身可能缺乏足够实践经验,致使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需求脱节[4]。同时,这一时期培养的专业社工数量较少,难以满足社会服务机构等日益增长的人才需求。此外,在实践领域,社会工作服务范围较窄,主要集中在民政领域的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方面,在企业、学校等其他行业的渗透极为有限,社会对社会工作在这些领域作用的认可度低,相关单位也缺乏引进社会工作服务的动力。
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后,尽管社会工作实践活动蓬勃开展,但本土理论构建困难重重。我国社会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西方理论框架,然而中国独特的社会制度、文化观念和社会问题,使得西方理论需要重新审视[5]。例如,中国的人情社会关系对社会工作专业关系产生复杂影响。同时,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部分社工机构受市场竞争和利益驱动,过于注重项目数量而忽视质量。在评估体系方面,尚未建立起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有效评估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健康发展。而且,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经济发达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相对较好,偏远落后地区的社会工作推进则面临资金不足、观念陈旧等诸多难题。
杨胜勇在《后现代主义视角下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价值伦理:困境与重构》中提到,社会工作的基础涉及知识、技巧和价值三个层面,知识是血肉,技巧是骨骼,价值是灵魂[6]。知识和技巧为服务对象需求服务,价值为工作目标服务。专业社会工作引入我国已有4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时期,社会大规模流动以及社会变迁带来的个人、家庭、群体和社会问题日益增多,社会工作作为助人和解决问题的专业,顺应时代要求向问题解决模式转型,以帮助其他社会制度解决当时的社会问题,辅助我国原有的行政体系完成繁多的实际社会工作任务。因此,在这十几年的发展中,社会工作倾向于利用知识和技巧解决问题。随着社会进步和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社会工作开始更加重视价值的重要性,可见其在我国的发展已从最初技术性较强的问题解决手段,逐渐向探讨现代生活价值与生命本质的人文关怀转变。但经过前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社会工作在技术性和知识性上得到重视,却在价值层面关注不足,导致实务过程中缺乏本土价值伦理指导,进而产生更多伦理困境。
2.2. 文化冲突的影响
首先,在我国人情社会背景下,人际关系的亲疏远近在社会生活中影响重大,这可能干扰社会工作者服务的公平性。例如,在社区资源分配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可能面临亲戚、朋友或熟人的请求,希望在贫困救助物资、社区福利项目名额等有限资源分配中获得特殊照顾。从社会工作伦理要求来看,服务对象的选择应基于客观需求评估标准,以确保公平公正,让最需要帮助的人获得资源[7]。然而,人情压力使社会工作者陷入两难:顺应人情则违背公平原则,损害其他更有资格获得服务对象的利益;坚持原则又可能在人际关系中面临指责和压力,甚至影响自身在社区的社会支持网络。
同时,社会工作强调建立专业的助人关系,要求社会工作者保持客观、中立和专业态度,但在人情社会中,人际关系往往带有情感色彩和利益交织。例如,为某个家庭提供家庭治疗服务时,若社会工作者与其中一方存在人情关系,就很难在治疗过程中保持中立,可能不自觉地偏袒某一方,影响对问题的准确判断和解决方案的制定。此外,服务对象也可能因与社会工作者存在人情关系,对其专业建议产生过度依赖或心存疑虑等不同态度,这对专业关系的建立和维护构成挑战。
其次,我国是多元文化国家,不同民族、地域和群体有独特的文化价值观,这在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可能导致对服务目标的理解不一致[8]。例如,在一些少数民族文化中,宗教信仰和传统习俗在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当社会工作者为这些群体提供服务,如开展健康促进项目时,可能发现某些现代健康观念与他们的传统习俗和信仰冲突。社会工作者基于普遍健康和发展目标,希望服务对象接受新的健康行为方式,但这可能与服务对象的文化价值观相悖。强行推行可能引起服务对象反感和抵制,尊重其文化习俗又可能无法有效实现预期服务目标。
在多元文化背景下,不同文化群体的沟通方式和语言习惯存在差异,社会工作者与来自不同文化的服务对象交流时容易出现误解。例如,一些地区人们表达情感含蓄,另一些地区则较为直接,若社会工作者不了解这些文化差异,可能误判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情感表达。在跨文化家庭服务中,不同文化背景的家庭成员之间可能存在沟通障碍,社会工作者调解家庭矛盾时,若不能充分理解和尊重这些文化差异,就难以找到问题根源和有效解决方法,甚至可能因不当沟通加剧矛盾。
总之,人情社会和多元文化冲突在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伦理困境,社会工作者需要在尊重本土文化和人情关系的基础上,坚守专业伦理,寻求平衡的解决方案。
3. 目前我国社会工作实践中所面临的伦理困境
社会工作伦理是社会工作实践的重要指南,规范着社会工作者的行为,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然而,在我国当前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伦理困境。
3.1. 数字化时代的保密原则与信息披露的冲突
在社会工作实践中,保密原则至关重要,社会工作者有责任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信息。但当服务对象的行为可能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严重伤害,如存在自杀倾向或虐待儿童行为时,社会工作者就陷入两难。遵守保密原则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披露信息则违背对服务对象的保密承诺[9]。例如,在儿童保护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发现服务对象家庭存在虐待儿童情况,一方面服务对象父母可能要求对家庭情况保密,另一方面为了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成长,社会工作者需要向儿童保护机构等相关部门报告情况,此时社会工作者难以抉择是维护服务对象家庭隐私,还是确保儿童免受伤害。
王晓波在《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挑战:保密原则与数字化》中提到,随着电子信息时代到来,案主信息从最早的文本记录发展到以电子形式收集和存储,电子信息若以研究方式进入大数据和开放数据库中的免费数据,在一定程度上为现实实践提供了参考案例,但同时也给保护每个研究对象或案主的隐私及其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带来新挑战[10]。就目前我国情况而言,社会工作保密原则尚未得到足够重视,且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发展,社会工作实务面临的困难愈发复杂,现有保密原则的标准已无法适应所有情况。
3.2. 案主自决与专业干预的矛盾
案主自决是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强调服务对象有自我决定的权利。但在一些情况下,服务对象可能因认知、情绪等因素做出不利于自身的决定,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人士,深知某些行为可能给服务对象带来不良后果,此时需考虑是否进行干预。案主自决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案主绝对清醒,有自我决定的意志和能力;二是自决的方向和后果对案主绝对无害。但在很多情况下,一些案主不具备这两个前提条件,例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服务对象可能拒绝接受治疗,从案主自决角度应尊重其意愿,从专业角度出发,不接受治疗可能使病情恶化甚至危及生命,社会工作者在此情况下陷入伦理困境,不知是该尊重服务对象决定,还是积极引导其接受治疗。
尹新瑞在《社会工作案主自决原则在中国本土实践中的困境与策略》中提到,尽管案主自决原则在社会工作价值伦理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但在中国本土社会工作实践中面临诸多困境,根本原因在于案主自决原则产生的哲学基础在中国文化语境中“水土不服”[11]。
李日禾在《探析在老年社会工作实践中案主自决原则的伦理困境》一文中也指出,案主自决原则在很多情况下会让社工陷入为难情境[12]。例如,为患病老人提供服务时,有的老人因身体机能逐渐退化,对生活感到力不从心却不愿接受事实,社会工作者为这类老人开展服务时,若完全遵循老人意愿,不就医检查或让老人停止一些日常活动,老人可能出现生活风险;若不遵循老人意愿,强迫其按自己所说去做,又违背了社会工作案主自决的伦理原则。因此,就目前我国社会工作情况来看,在案主自决与社会工作者专业干预方面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
3.3. 双重关系带来的伦理难题
双重关系是指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除专业关系外,还存在其他关系,在我国社会文化背景下,这种情况较为常见。例如,在一些小型社区或农村地区,社会工作者可能与服务对象是亲戚、朋友或邻居关系,这种双重关系会影响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判断和服务对象对专业关系的认知。假设一名社会工作者在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其邻居是服务对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因邻里关系难以保持专业客观性,服务对象也可能因熟悉关系对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建议不够重视,或期望从双重关系中获得额外好处,这给社会工作带来伦理挑战。
曾群在《人情、信任与工作关系:灾后社区社会工作实务的伦理反思》中提到,中国的人际关系有远近亲疏之分,呈现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差序格局”,人们信任亲人或熟人,作为生人的社会工作者要取得服务对象信任,必须把自己拉近为服务对象的熟人或胜似亲人的人[13]。但西方社会工作一直强调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特殊的治疗和信托关系,除此之外形成的其他亲密、社会或商业关系会破坏这种关系,进而破坏治疗,损害服务对象利益。因此,身处人情交织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特定国情和社会关系使我们无法照搬西方理论运用于本土社会工作实务中。
4. 我国本土社会工作伦理的建构
在我国社会工作蓬勃发展的当下,建构本土社会工作伦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首先,要扎根于我国传统文化。我国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儒家倡导的“仁者爱人”“推己及人”,为社会工作者对待服务对象的态度提供了伦理基石,社会工作者应秉持仁爱之心,充分理解和尊重每一位服务对象的处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观念也启发我们,在开展儿童、老年社会工作等领域时,要像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给予关怀。此外,传统文化中的“义利观”提醒我们,社会工作不能以利益为导向,而应将公正和服务对象利益放在首位。
其次,必须紧密结合我国的社会制度与政策环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福利制度体现着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本土社会工作伦理要与社会政策目标相契合,例如在扶贫工作中,社会工作伦理应强调积极配合政府扶贫政策,帮助贫困群体自立自强。同时,要确保社会工作实践符合法律法规,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这包括严格遵守隐私保护法,在收集和使用服务对象信息过程中确保信息安全。
再者,要充分考虑我国多元的社会结构。我国地域广阔,城乡差异、民族差异明显,在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可能更侧重于心理疏导、职业发展等方面;在农村社区,则要考虑熟人社会、家族关系等因素;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更要尊重其独特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例如,为少数民族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要深入了解并尊重他们的文化禁忌,以合适方式开展工作。
另外,要从我国丰富的社会工作实践中汲取经验。通过对以往社会工作项目的总结评估,梳理遇到的伦理难题及解决方案,例如在社区重建工作中,如何平衡开发商、居民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这些实践经验的积累能为本土社会工作伦理的建构提供具体、有针对性的内容。同时,要加强社会工作伦理的教育和培训,在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中融入本土案例和价值观,让外来的社会工作者熟悉并认同本土伦理,通过在职培训等方式,提升现有社会工作者的伦理意识,使其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和践行本土社会工作伦理。
建构我国本土社会工作伦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综合考虑文化、制度、社会结构、实践经验等诸多因素,才能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有效指导社会工作实践的伦理体系。正如颜安在《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研究述评》中提到的,本土社会工作伦理的构建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既要考虑社会工作致力于改善贫困人群生活、调整社会关系、推动政策改变、增加机会、提高社会福祉等人文关怀的价值与理念,又要结合中国国情、文化及社会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出符合中国新时期社会工作发展需求的伦理体系[14]。
5. 总结
本土社会工作在发展进程中,伦理困境如荆棘般遍布前行之路,这些困境深刻反映了社会转型期多元价值观的碰撞、传统与现代观念的交融与冲突,以及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复杂关系纠葛。面对这些伦理困境,社会工作者不能因噎废食,而应积极提升自身伦理素养与专业能力。一方面,深入学习研究本土文化传统、社会制度及结构特点,构建坚实的伦理知识体系;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不断反思总结,通过案例研讨、同行交流等方式积累应对伦理困境的经验与智慧。
本土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突破,需要学界、实务界及社会各界携手共进。学界应加强对本土伦理问题的理论研究,为实践提供前瞻性指导;实务界要勇于探索创新,在遵循基本伦理原则的基础上,灵活应对现实挑战;社会大众则需增进对社会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唯有如此,本土社会工作才能在伦理困境的突围中实现专业化、本土化与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公正、包容的社会贡献更大力量。
基金项目
1) 广西科技大学本科教学改革项目“新文科背景下高素质应用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转型研究与实践”(2024XJJG07)。
2) 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三孩’时代,女性再生育意愿及配套支持政策研究”(2023KY0330)。
3) 广西科技大学博士基金项目“生育政策视角下妇女的再生育意愿影响因素——以中国广西和韩国釜山为例”(校科博21S20)。
4) 广西科技大学博士基金项目“LMX对员工态度与行为的‘双刃剑’效应”(校科博21S21)。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