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中国古代婚姻关系的建立与维系,呈现出法律规定与伦理纲常的双重规制特征。一方面,政府依靠各类法律条文的刚性规定确立婚姻行为的制度框架,依靠法律强制手段规范婚姻;另一方面,程朱理学中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道德规范构建起婚姻关系的价值内核,力图达到“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1] (p. 672)的目的。除此之外,在对理学礼教规范认同基础上形成的社会舆论则发挥着监督的重要作用。这也就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缔结、存续甚至结束,不仅需要符合法定程序,还必须遵循社会普遍认可的伦理准则,最终在礼法兼备的前提下完成婚姻实践。虽然自明中叶后,礼教衰微,传统士大夫阶层认同下的礼教规范也受到一定冲击,但长久以来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对理学规定下的婚姻规范形成的高度认同和自觉遵守无法发生根本性转变。这种现象在明清中上层知识女性群体中表现得尤为显著,她们往往是传统婚姻、家庭伦理坚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
2. 传统婚姻伦理的实践与伙伴式婚姻的追求
明清知识女性1在认同并积极履行女性主中馈职责的同时,向往琴瑟和谐、有唱酬之乐的伙伴式婚姻,她们追求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由相似才识修养为基础,进而建立起的平等精神交流和情感共鸣。
首先,明清女性所创与丈夫、婚姻有关的诗文中,可以看出她们认同并在生活中贯彻以夫为天、以顺相夫等夫妇之道,她们亦在此基础上提倡相敬如宾、同甘共苦的夫妻关系。尽管明清女性仍需遵守由父母等尊长决定自己婚事的伦理规定,但这一时期,父母在为富有才学的女儿选择婚事时,往往更为谨慎,力图为女儿寻找门当户对、才学相当的丈夫。例如,隆庆四年《明故高孺人合葬别驾陈公(奇策)墓志铭》中记载:“孺人生而巧慧,长而女红外,尤能通《孝经》、《女训》大义,有淑懿闻。父母重之,择别驾公以嫁。”[2] (p. 209)清代当涂才女吴山女儿卞梦钰博通文史,诗词文章流传吴越,“母吴爱之甚,必得贵且才者字之”[3] (p. 39)。这表明父母对女儿才识的重视和在其婚姻选择中的考量。吴宗爱在父母主盟的婚姻中,告诉丈夫“困顿共君守,艰难共君持。愿君莫忧贫,抱瓮敢辞疲。愿君莫辞贱,荆布自堪支。物有同心茧,花有同心栀。同心复同心,永矢无猜疑。”[4] (p. 3b)体现其对同甘共苦、互相信任的婚姻的期盼和郑重承诺。“妯娌同居犹寂寞,天涯举目果谁亲?”[4] (p. 3b)则从另一方面表现出在对传统婚姻伦理高度认同下,吴宗爱对丈夫的依从和夫妻情感中的排他性。即使有其他女性亲属陪伴,也无法取代丈夫在妻子情感中的地位,这反映出知识女性的婚姻观念中,夫妻关系是其情感归属的重心。高篃在《寄王金嬣表妹四首》中言:“愿汝于归后,琴瑟声和谐。世俗尚浮靡,高行谁见推。饰容贵饰性,任礼毋任才。婉娈同静好,妇职期无亏。庑下岂足耻,念彼梁孟侪。”[5] (p. 991)在她看来,女性宜修养品行,遵循礼制,以安静娴雅的举止与丈夫相处,不应计较物质生活的好坏,而要努力尽到妇人之责,这样夫妻双方才会琴瑟和谐。
其次,相较于下层女性而言,明清知识女性在婚姻中的物质与精神生活中,更在乎的是夫妻两人精神层面的契合。因此,她们萌发并推崇夫妻平等相待、志同道合的伙伴式婚姻2理想,对这一理想的践行,主要通过夫妻之间借助诗词唱和进行的精神沟通来体现。叶绍袁认为他和妻子沈宜修之间“伦则夫妇,契兼朋友”,[6] (p. 257)是情与理的融洽契合。葛宜的丈夫朱尔迈长期在外游学,却始终未获显宦。葛宜理解丈夫在科举失意下的逃避心理,多次表达“为厌风尘色,遂君丘壑心。”[7] (p. 8b)“自有幽居兴,行将挽鹿车。”[7] (p. 9a)的支持与宽慰。这不仅符合传统妇德中对丈夫顺从的要求,且更深一层在于,她并非对丈夫的盲信盲从,而是基于对丈夫精神追求的认同下,才创作出这些诗文,因此夫妻间有“清诗题满箧”[7] (p. 15a)的唱随之乐。梁兰漪在赠其丈夫汪祉的书写中,除遵循婚姻伦理要求,在道德与责任的框架下表达对婚姻生活的向往外,更将自己置于与汪祉平等的位置,对其进行劝勉:“家齐后治国,立身良不易。努力惜分阴,莫负青云器。”[8] (p. 3b)“莫向秣陵湖上去,六朝风景剩凄凉。”[8] (p. 8a)她成为丈夫政治理想和道德实践的引导者、见证者和监督者,虽然这一身份并未跳脱出传统伦理对妻子“贤内助”角色的性别定位,但她通过规劝将自己的婚姻角色与丈夫的社会角色相联结,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女性的话语空间。她不仅是丈夫家庭生活中的伴侣,更是他灵魂和思想上的知己。但是,正如高彦颐所言:明清知识女性对才子配才女的伙伴式婚姻的追求,“并没有导致婚姻制度的正式变化,也没有对社会性别基础上的家内劳动分工进行重新组合”[9] (p. 191)。
3. “从一而终”贞节观念的重构
明清时期,大部分知识女性在婚姻当中遵循“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明清政府对贞节妇女加以旌表,“妇人维节与烈,士林称之,朝廷表之,其他则否,以为常事也。”[10] (p. 435)清政府在表彰殉夫女性的同时,更鼓励丧夫女性抚育遗留子女以延续宗嗣,禁止殉夫行为。可以说明清社会“在伦理观念上把‘贞’、‘节’、‘烈’视作妇女情操的高尚境界,为妇女锻炼了一条精神枷锁”[11] (p. 153)。顾若璞在丈夫黄茂梧离世后,孀居六十余年,“抚之鞠之,付托遗经。戒承芳躅,勿替过庭。”[12] (p. 116)“终天会无期,初心耿不灭。”[12] (p. 128)表明其听从丈夫遗言优先选择抚育子女,而不是殉夫。除在黄茂梧去世之初的诗文中,顾若璞表现出对亡夫的深厚情感之外,中年后的顾若璞在诗文中更多表露出的是自己对于婚姻忠诚的坚守和对于家庭责任的担当,“为君鞠子女,为君奉高堂。辛勤尽君职,四时供蒸尝。绸缪君牖户,亲睦君同行。为君理馀编,为君续遗芳。”[12] (p. 139)书写自己代替丈夫维持家庭和谐与稳定中的艰辛。赵厚均指出,明清女性在诗歌中对丈夫的悼亡,能够通过自己对忠贞的坚守“博取公婆的支持与亲族的同情,巩固了在家族中的地位,诗人也因此获得了更加宽容的生存环境”[13] (p. 259)。梁兰漪则将个人守节行为置于更宏大的社会伦理体系中,忍死存孤未敢忘,欲将妇节植纲常。他年泉窟如相见,留得君家姓字香。”[8] (p. 11a)认为女性守节有维护儒家道德规范和为夫家带来荣耀的道德作用。高篃借对贞女事迹的记叙,“朱丝梁上结,贞孝岂能从此毕!”[14] (p. 21b)说明自己对女性守贞节的赞同和支持,其中也蕴含着对社会纲常压抑下女性守节艰难的同情。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知识女性将节妇烈女所带来的社会荣誉放在首位,部分知识女性更重视自我感受和个人情感的自由,因而在丈夫去世后勇敢改嫁,倪瑞、崔淑和卢梦云等均选择再嫁[15] (pp. 2a-9a)。但纵观明清女子诗文集中的记载,大部分知识女性的婚姻行为仍遵从官方意识形态的倡导,以迎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对完美妇德的期待。
部分知识女性认为女性为夫守节与臣子为国守忠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认为贞节行为有极高的道德价值和社会意义,将其神圣化。骆绮兰适金陵龚世治,龚早卒后,在家道中落的情况下骆绮兰坚持守节,她认为“处士如处女,忠臣如节妇。”[16] (p. 14b)“官职身家俱敝帚,唯有清名传不朽。”[16] (p. 15a)借对历史人物气节的赞扬,传达自己对于女性崇高道德的推崇,以及视道德名节重于世俗功业的观念。同样,汪端创作了数量可观的赞扬节妇、烈女的诗文,诸如《琴娘曲》《王节母诗》《朱贞女诗》《许烈妇诗》《题吴节妇漏屋茹冰图并柬令娣顾螺峰夫人》等,从中亦可窥见她对于贞节的态度和认知。她歌颂在离乱中死节的女性,“沉忧每矢磨笄志,肯效芦笳出塞歌?”[17] (5b)“啮雪苏卿共苦辛,从来节妇似忠臣。”[17] (p. 8b)将女性的身体作为忠于故国并反抗异族统治的战场,认为女性保持身体的纯洁等同于维护了精神上的不屈。而且这种将女性的家庭伦理行为拔高到与男性社会功业相提并论的层面,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明清知识女性在社会层面中寻求自身价值肯定的努力,尽管这种肯定是建立在符合男权社会规范的前提下的。这一现象也折射出知识女性对个人身份地位的重新审视,她们虽然仍在颂扬婚姻中的贞节,但也体察到女性在礼教规范下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和内心的凄苦:“钿匣尘封不复看,玉琴弦绝雨声寒。”[17] (p. 7b)隐含着知识女性通过在男性制定的规范内中赢得尊重和认可的同时,争取话语权的尝试。
4. 婚姻现实中情与理的决择
基于明清知识女性的婚姻观念仍是在传统社会性别伦理框架内的探索和有限调整。因此,她们在婚姻中仍面临诸多现实问题。明清知识女性的诗文集反映出婚姻生活给她们带来的情感焦虑、缺失以及现实生存的困境。
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在婚姻关系中,礼总是凌驾于情之上,情感的自由表达常受到礼制限制,即“儒家论夫妇之关系时,但言夫妇有别,未言夫妇有爱。”[18] (p. 376)此外,明清士人阶层普遍存在的外出游学、求取功名或者赴任的现象,也导致夫妻之间聚少离多成为常态。因此,知识女性的婚姻面临双重考验:既需要维系举案齐眉的情感理想,又受制于丈夫功名仕进的制度性压力。在此情况下,她们的才学和诗文创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维系婚姻关系、填补夫妻之间的空间隔阂的作用。诗文在充当夫妻感情的联络媒介的同时,也为知识女性在符合礼制规范下的合理感情表达提供平台。明清知识女性含蓄表达因丈夫外出后引发的情感缺失。例如,朱妙端借采莲女心声表达对远行丈夫的相思之情:“君去不思家,妾愁如乱麻。红颜易憔悴,惆怅不如花。”[19] (p. 376)钟韫在寄外诗中,则较少直白表达独处内闱中的失落与思念,多是通过对自身憔悴状态“胭脂憔悴懒拈诗”[20] (p. 203)的描绘表达自己对丈夫的牵挂与依赖。然而,在与家人的诗歌交流中,她则直言丈夫在日常生活中的缺席所带给自己身心上的困扰,“年来多病几经秋,深院疏帘独自愁。霜露满天寒夜永,月明谁与共登楼?”[20] (p. 197)在钟韫的视角中,自己的一切情感体验因为丈夫而发生改变,他同时还是诗人诗文创作的精神伴侣,礼教的约束与规训让她即使在诗中也不曾表露出对于丈夫的质问或职责,只能自我安慰,将离合视作夫妻真情的见证。以上女性的诗文创作体现出女性在婚后脱离母家、遵循“出嫁从夫”的要求,并由此形成对丈夫的强烈情感依赖。这也是明清传统性别分工规范下,女性附属地位的真实写照。女性的喜怒哀乐几乎完全系于在外的丈夫,她的生活重心和情感寄托都在这位“所天”身上,在人格上也依附于他,“夫为妻纲”的伦理观念深入人心。而男性的缺席直接导致了女性生活意义的缺失和精神的空虚,引发“对镜不敢照,横琴欲罢弹”[7] (p. 3a)式的焦虑。
知识女性亦需要面对婚姻中生活的经济压力,有时也要忍耐婚姻变故带来的情感与道德困境。钱孟钿与丈夫崔龙见多诗文唱随之乐但她的诗中仍不免有对生活困顿的无奈:“书空咄咄奈愁何,穷鬼揶揄笑客过”“欲乞周王避债台,逃名无计问蒿莱”[21] (p. 315)记录下诗人因被连日追讨债务下的复杂心情,可见女性即使拥有才学觅得良偶,但仍会因为生活窘迫不得不将精力耗费在维持生计的琐碎家务上。女性还要面对丈夫可能多情带来的婚姻痛苦和遵循妇德要求之间的矛盾。吴荃佩在劝勉丈夫勤学以考取功名的同时,也会有“风云际会飞宜早,花柳关情采且迟。”[22] (p. 1364)“人生名节重于金,莫使贻羞父母深。试看当年柳下惠,高风传送到而今。”[22] (p. 1369)的委婉提醒和劝诫,诗人在承担劝勉丈夫坚守道德、重视名节的责任时,也“了解知道丈夫的浮浪性情,无奈之下只能通过父母身体的原因唤起对方的责任心”[23] (p. 153)。即使清代时部分知识女性的经济能力获得相对提高,鬻字卖画成为家庭贫困时少数可行的谋生手段,但她们仍会有对贫困、疾病和分离的无奈。清中期才女陈蕴莲“笔墨生涯聊济贫,可怜十指是劳薪。谩夸中允挥豪速,其奈维摩示疾频。”[24] (p. 24a)“数年捧檄赋骁骁,会少离多各损神。划地充饥难作饼,卖文为活愧求人。常思堂上恩勤日,好护天涯顾复身。触热冲寒徒碌碌,依然无补一家贫。”[24] (p. 24b)从中亦能看出知识女性在特定情况下会主动承担维系家庭的责任。陈蕴莲刻意强调自己的“笔墨生涯”对家庭的贡献和对丈夫“奔走风尘”的共情理解,是其对自身在家庭中价值的自我肯定和重要性的清晰认知。然而,随着婚姻的延续,她对婚姻的认知也更为矛盾,时常陷入怨怼之中:“董子下帷才更富,苏娘织锦怨何多。”[24] (pp. 1b-2a)“床前明月冷于霜,病枕难安寒夜长。遥想应官听鼓客,此时正学野鸳鸯。”[24] (pp. 24b-25a)写出了留守闺中的女性在极度痛苦和孤独中可能产生的复杂情绪,包括对丈夫在外自由的想象,甚至带有一丝因自身困境而生的不平和猜忌。部分知识女性也会面临“嫁无佳偶,有天壤王郎之叹”[25] (p. 669)的悲哀和不幸婚姻下的自痛自怨。贺双卿才情出众却不获良偶,婚后遭婆家虐待,贺双卿“家鸡双宿笑栖鸾,比翼齐肩并紫冠。”[26] (p. 1318)之句,表明她理想中的婚姻关系是夫妻双方平等相待、共同分享生活中的荣耀与甘苦。然而,理想夫妻关系的不可得,使她只能接受不幸婚姻。“今年膏雨断秋云,为补新租又典裙。留得护郎轻絮暖,妾心如蜜敢嫌君?”[26] (p. 1317)可见贺双卿对待婚姻的态度深受传统妇德伦理的桎梏,即使生活贫困、遭遇丈夫和婆婆虐待,她对丈夫仍无私奉献,绝对忠诚。另一位知识女性汪玉轸,工诗善画,适陈氏,然陈氏“逋荡不事事,日取奁中物耗之,检括且尽,渐不能给其求,屡加楚毒。既而尽斥卖其室庐什器,偕所狎远去,竟漂泊不返。”[27] (p. 781)无奈之下,汪玉轸不得不依靠竹溪诗社成员周济和卖文以活。在她的诗词中,可以明显看到丈夫的缺席以及婚姻不幸下的孤寂愁苦和哀怨:“触目感怀多,遣愁强作歌。歌声和泪出,泪尽奈愁何。”[27] (p. 795)“庭院荒凉百感生,无言恨不平。”[27] (p. 815)“新愁旧恨知多少,孽债偿难了。昼长寂寂夜昏昏,更是梦回时节易销魂。”[27] (p. 819)王韵梅同样“适非文人,抑郁早卒”,[28] (p. 795)婚姻中没有王韵梅所期盼的夫妻间心灵契合和诗文唱随之乐,因此有“吟魂销尽无人绝,长自独愁思。此情惟有,绿杨眼见,红烛心知”[29] (p. 1118)之句,传达出婚姻困境中的无奈。当然,也有少部分知识女性勇敢反抗不幸婚姻。松江闺秀张宛玉因与夫不协而私行逃脱,“五湖深处素馨花,误入淮西估客家。得遇江州白司马,敢将幽怨诉琵琶?”[25] (p. 115)不仅表明自己对这段姻缘的非自愿性,而且传达出她丈夫在文化修养和志趣追求上与自己的不相配,其向往夫妻双方相互理解和有情感共鸣的婚姻。
部分知识女性对社会对女性的压制有着朦胧或不自觉的认识,因此对缔结婚姻持有焦虑和悲观态度。学界对明代才女叶小鸾婚前不久即离世的原因探讨较多,普遍认为她对于婚姻的焦虑和无法逃避是其骤然离世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母沈宜修和舅母张倩倩压抑的婚后生活,以及长姊叶纨纨的愁苦婚姻,让叶小鸾感知到女性在婚姻中的身不由己。正如高彦颐指出,“大量完婚前后很短时间内死去的少女还是显示,这是女人一生中最脆弱的一个阶段”[9] (p. 223),知识女性通过涉猎书籍获得对于理想爱情的向往,然而父母之命下的现实婚姻却充满未知。这容易使心思敏感的女性产生矛盾心理,“惧怕婚姻,视之为童年时代的终结”[30] (p. 128),对于“未来生活的忧惧与少女情怀的浪漫之间的冲突”[31] (p. 201)让女性逃避婚姻。袁棠与其丈夫汪孟翊婚后夫妻感情和谐,但她在婚姻初期创作的诗歌仍表现出她的不安。《于归扬州感怀之作》中有“不堪回忆武林春,娇养曾为膝下身。未解姑嫜深意处,偏郎爱作远游人。”[32] (p. 14a)“一别故园慈母远,绿窗谁惜膝前人。”[32] (p. 14b)之句,可见婚后初期对远离父母、侍奉姑嫜等传统性别角色带来的心理压力和未知生活的焦虑是明清知识女性较为普遍的心态。
5. 结语
高海燕对明中后期江南下层女性的婚姻家庭行为有研究,认为相较于中上层知识女性而言,下层妇女在实际生活中的婚恋观念更为开放,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也较淡薄,她们更倾向于大胆积极追求婚姻中的独立和自由[33] (pp. 27-33)。可以说,明清中上层知识女性在女性群体中反而是对理学中的礼教规范认同度更高、受儒家伦理影响更深的一个群体,即使部分知识女性在诗文中也表现出追求理想婚姻的主动性一面,但其受到的束缚和舆论钳制同样也对她们阻碍更大,因此她们在婚姻里往往陷入追求情与遵守理的矛盾挣扎中。而大部分知识女性会选择在对礼教的遵从中获得道德和名节上的升华,反观下层女性“并不对那块贞节牌坊感到有多少希奇,而是希望有恋爱的自由乃至结合的自由”[34] (p. 67)。因此,知识女性在婚姻中的贤良淑德,甚至坚持守节不仅仅是出于对于丈夫情感的深厚,更多是基于崇尚妇顺和旌表贞节节烈等社会舆论环境下的主动选择,她们将辅助丈夫、为夫守节等视为社会对自身德行操守的考验和社会道德理想的实践。内心肯定自己因为在婚姻中获得的人格独立、在坚守困苦生活中获得精神的升华和社会的认可的同时,也同样希望自身事迹流传后世,成为道德模范。知识女性在迎合社会道德标准和官方意识形态的同时,也为自己营造了相对宽松的生存环境。而面对所适非偶的婚姻、女性应当贤良淑德的妇德闺训,使大部分知识女性无法意识到自身痛苦的根源在于封建纲常,而且她们也难以承受结束婚姻后可能面临的社会舆论压力。最终,她们只能选择忍耐和接受。同样需要指出的是,文中对女性诗文集中知识女性婚姻观念的分析,主要集中在江南地区的上层知识女性群体。因此,她们在婚姻中所呈现出的观念和行为,对于明清时期广大女性群体的婚姻观念而言,仅能提供有限的参照,而不能充分代表其普遍性。
NOTES
1得益于江南地区经济的繁荣、出版印刷技术的革新以及浓厚的社会文化氛围等因素,明清时期江南地区女性创作繁荣,留传下的女子诗文集作品丰富繁多。因此主要考察的是生活于1368~1840年间的江南地区的上层知识女性所创作的诗文作品及其中所反映出的婚姻观念。
2伙伴式婚姻主要表现为有知识、琴瑟和谐、彼此之间充满尊重和喜爱的夫妻关系。高彦颐的《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重点关注闺塾师这一群体,对明末清初江南才女的诗文作品进行解读,重构明清知识女性的情感婚姻、教育学习和社交出游等情况。其在著作中提出“伙伴式婚姻”这一概念,详见高彦颐:《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