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戈夫曼“参与框架”的法庭口译员角色研究
A Study on the Role of Court Interpreters Based on Goffman’s “Participation Framework”
DOI: 10.12677/ml.2025.138892, PDF, HTML, XML,   
作者: 岳 祺:北京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北京
关键词: 戈夫曼“参与框架”法庭口译译员角色Goffman “Participation Framework” Court Interpreting Interpreter Role
摘要: 随着全球化发展,法庭口译需求上升,法庭口译员角色研究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传统观点将法庭口译员限制于“管道”的单一角色。本文基于戈夫曼的“参与框架”,采用定性案例分析方法,解构法庭口译员的角色承担机制及其在法庭互动中的功能。本文认为,法庭口译员的角色是动态且多元的,译员根据需要在“发声者”“作者”和“责任者”三种角色之间切换或同时扮演两种或以上角色,以此实现法庭场景下的有效沟通目的。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globalization, the demand for court interpreting has increased, highlighting the growing importance of research on the role of court interpreters. Traditional perspectives tend to confine court interpreters to a single role as a “conduit”. Drawing on Goffman’s “participation framework” and employing a qualitative case analysis approach, this paper deconstructs the role-taking mechanism of court interpreters and their functions in courtroom interactions. It argues that the roles of court interpreters are dynamic and multifaceted. Interpreters switch between, or simultaneously assume, the roles of “animator”, “author”, and “principal” as needed, so as to achieve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in courtroom settings.
文章引用:岳祺. 基于戈夫曼“参与框架”的法庭口译员角色研究[J]. 现代语言学, 2025, 13(8): 724-730. https://doi.org/10.12677/ml.2025.138892

1. 引言

法庭口译(court interpreting)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法庭口译是指在民事或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证人由于不通晓当地(国)的通用或官方语言,造成理解和表达上的困难时所得到的翻译服务。西方的许多国家由于移民浪潮而涌入了大量来自不同语言文化背景的人员,造成了“一法多语”(One Law, Many Languages)的情况[2]。涉外案件也因此不可避免地增多,法庭口译的需求也随之增大。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对外交往日益频繁,中国法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涉外案件,涉案人员也来自世界各地。因此,法庭口译员的角色也愈发重要,中国社会对于法庭口译员的需求也不断上升。

传统观点认为,法庭口译员要严格遵循准确和忠实原则,将法庭口译员限制于“传声筒”(conduit pipe)角色,要求其对源语发言人的话语内容一字不差、原原本本地翻译出来。这一观点显然只关注到了法庭话语和法庭口译的语言层面,而忽视了法庭口译的交际和语用问题,使得法庭口译难以达成有效沟通的目的。在现实情况中,法庭口译员会遇到不同的具体困难,若使用完全忠实准确、一字不差的翻译方法,会导致整个法庭的庭审过程出现不流畅、不顺利的情况。法庭口译员不应在理论上被限制于“传声筒”“管道”等单一角色。法庭虽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会话场景,但其最终目的与其他场景或场域中的口译活动相同——实现有效沟通。因此,法庭口译员的角色应该是多元、动态的,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和个人经验对翻译作出调整,行使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ary power)。本文借助戈夫曼的“参与框架”理论并结合不同法庭口译的场景和案例,分别分析法庭口译员的多元角色——“发声者”“作者”“责任者”。

2.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2.1. 戈夫曼的“参与框架”理论

“参与框架”理论(participation framework)由美国社会语言学家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在《谈话方式》一书中提出,用于分析日常谈话。谈话参与框架是指在交谈中,处于交际事件感知范围内的所有人都会获得一种与该事件相关的参与身份[3]。在此框架内,Goffman又进一步提出了话语的“产出方式”(production format)和“接受方式”(reception format),其中“产出方式”则根据说话者的态度和对话语内容的倾向性可以分为发声者(animator)、作者(author)和责任者(principal)三种角色[4]。发声者是指在会话过程中起到传达和通知作用的角色,是话语产出的传声筒,像某种“说话机器”。作者要产出语言表达,并选择承载意义、情感的词语。责任者通过话语产出具有社会意义和影响的观点、立场、态度等,并在此基础上为自己的言辞负责。在同一个交际事件中,这三个角色既可以由同一人扮演,也可以由不同人分别扮演[1]。在较为复杂的交际事件中(如医疗口译、应急口译、法庭口译等),口译员往往承担多个角色,并在不同角色之间进行转换,以保证会话过程顺利进行。

戈夫曼的理论为口译员角色研究及口译话语分析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该理论突破了传统对口译员听说角色的去语境化简单建构,强调译员在具体交际情境中作为会话过程参与者与话语意义共建者的多维角色[3]。国际学界已将该理论广泛应用于口译研究领域,但现有成果多集中于医疗口译服务。例如,Zhang与Wang基于此框架探讨了医疗口译员的角色分化及策略选择,发现其在治疗性对话中动态承担多重角色,并通过差异化策略优化对话效果[5];Yonatan和Michal则聚焦以色列医学口译课程毕业生的职业实践,揭示了“规范角色”与“典型角色”之间的张力,指出口译员的功能往往超越正式场域的预设边界[6]。相较之下,国内相关研究尚未形成规模,除少量硕士学位论文外,仅有零星学术论文涉及此领域,理论应用仍显不足。本文尝试将戈夫曼的“参与框架”理论引入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法庭口译研究,以期拓展该理论的适用边界,同时为口译研究提供新的学术增长点。

2.2. 案例研究法

案例研究法是一种以单一或多个案例为研究对象,通过深入探索与分析揭示现象本质的研究方法。该方法在教育学、法学、商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已得到广泛应用,并展现出显著的研究成效[7]。其核心在于对个案或系列相似案例的系统观察、细致描述以及对相关复杂现象的深度解读,尤其注重理论在实际情境中的适用性验证。

在翻译研究领域,案例研究法同样展现出重要的方法论价值。姚斌、任文等将案例研究和口笔译教学相结合,以案例法为辅助加强翻译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8] [9];崔启亮将案例法与翻译技术教育相融合,提炼了翻译技术教学案例资源的建设原则[10]。这些研究不仅拓展了案例研究法在翻译学科的应用维度,也为相关领域的教学实践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式。

本文以法庭口译研究为核心,通过选取典型性案例,深入探讨法庭口译员在翻译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其角色主体性。受限于保密性原则,本研究中的案例素材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法庭口译领域的权威教材及既有文献。基于戈夫曼的“参与框架”理论,本文采用定性案例分析方法,系统解构法庭口译员的角色承担机制及其在法庭互动中的功能。

3. 口译员角色和法庭口译研究

口译研究是一门较为年轻的学科,口译员角色研究作为其中一个分支也尚缺乏丰富深入的探索。Pöchhacker将口译员研究纳入口译研究的框架当中,并指出口译员角色研究是口译理论的具体范畴之一[11]。1976年,美国社会学家Bruce W. Anderson发表题为Perspectives on the role of interpreter的论文,是最早的口译员角色研究论文。Anderson从社会学视角出发,发现口译员的诸多行为会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认为口译员具有权力,打破了长久以来口译员被视为“管道”的传统观点。国外学者的口译员角色研究通常将口译员置于某一特定场域或话语环境当中,包括医疗健康、冲突地区口译员角色、法庭口译、教师话语等[12]-[17]。国内学者顺应国际趋势,采取类似的研究方法,但研究话题整体上呈现分散化趋势,案例场景较为常规,发表数量也较少。胡娟从社会学视角出发,采用历时研究方法,考察了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口译员在不同场域中的角色[18]。倪兰关注手语新闻节目中的手语译员角色,认为手语新闻节目中手语译员角色错位造成信息传达受阻,导致手语新闻节目收视率不高[19]。苏伟采取现场个案对医疗译员角色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不仅仅只是充当“传声筒”的语言翻译者,还同时扮演了患者代言人、共同医生、医患关系协调者等多个角色[20]

法庭口译是口译员角色研究当中较为常见的主题。以赵军峰、吴远宁等为代表的学者针对法庭口译展开包括口译员角色在内的一系列研究。赵军峰、张锦认为,法庭口译员作为机构守门人扮演着服务提供者和控制传递者的双重角色,以实施控制达到法律对等,从而实现法庭话语的目的[21]。吴远宁聚焦于美国法庭,全面介绍和界定了美国法庭口译员的角色和智能,认为法庭应摒弃对语言的刻板态度,给予法庭口译员一定的自由空间进行干预[22]。朱波、高虹以法庭译员Camayd-Freixas的“声明”为例,揭示了法庭口译中不可避免的角色冲突,包括角色混同、角色内冲突、角色间冲突、角色与人格冲突等[23]。张瑞嵘认为,法庭口译员应在总体中立的立场下扮演更加积极的“交际协助者”角色,并在语言和控制力两方面发挥更具建设性的重建功能[24]。余蕾指出,由于受到司法体制的桎梏和法律职业人的质疑,法庭口译员往往采取最保守的口译策略,而非最有利于交流的策略。口译员面临的角色困境需要通过补充立法才能解决[25]

4. 基于“参与框架”理论的法庭口译员角色

口译员作为会话参与者,参与到法庭口译这一特殊的会话过程中,会在有意或无意之间赋予自己某种话语地位,承担相应的角色,并在发声者、作者、责任者之间进行角色转换,与各方(如法官、律师、控方、当事人、证人等)达成互动关系,从而构成一种动态的角色参与框架。

4.1. 口译员的“发声者”角色

在法庭的会话过程中,口译员承担的是法官、律师、当事人、证人等角色的“说话机器”“重复者”或“管道”,将以上各角色的话语分别用A和B两种语言传递给相应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口译员被期待成为“话语传递者”,需要选择精确的措辞,忠实地传达原语的内容和说话人的语气[1] [21]。内容、措辞、语气等多维的“准确”也成为法庭口译员最为重要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之一。但是简单的内容重复和意义转换并不能满足语言策略频繁且有意使用的法庭口译,选词、时态、句法等都会在心理上影响法官和陪审团的决定。

例1:

Defendant: And I have the proof she’s lying to (me).

Interpreter: Mam Dow’od na to’ze ona klamie (Polish version). / I have proof that she is lying [16].

例2:

Case Owner: I have checked your basic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your application form since our first meeting. Now I inform you that on behalf of the UK Border Agency I am allocated for your application. This interview is your only chance and it is your responsibility to assure me that you are of well-founded fear to live in the country you have come from. If your application is successful, I will be your aid in integrating yourself in life in the UK. If your application is rejected, you can appeal against the decision. Your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law and convention are listed on the invitation. Is that clear enough to you?

Interpreter:(转向申请者)自第一次会面以来我已查阅了您的个人信息和申请表。我通知您由我代表英国边境总署负责您的申请。本次会面是您唯一的机会……使我确信您在您离开的国家有理由充足的恐惧。……而……使我相信这一点也是您的责任。如果您的申请成功,我将帮助您融入英国的生活。如果您的申请被拒绝,您可以就此裁决提出上诉,在邀请函中列出了依据相关法律和公约您的权利和义务。对此您是否清楚?

Asylum Seeker: (nod and look at the interpreter)清楚了。

Interpreter: (turn to the case owner) Yes, it’s clear [26].

例1仅包含一个话轮,是发生在法庭内部的标准法庭口译会话过程。译员使用与源语相对应的第一人称,完全忠实、准确地翻译并传达了源语内容。当译员使用第一人称进行翻译,且不提供任何超过源语内容之外的解释或补充,完全忠实地传达原语内容和发言人语气时,口译员是充当“发声者”的角色[1]。此时,口译员的翻译行为也遵守了法庭口译职业规范对口译员的要求。

例2属于社区法庭口译的难民采访口译,是一种特殊的法庭口译。该名口译员的“发声者”角色相较于例1更为复杂,达到了多模态准确。首先,该译员在开始翻译之前,将身体转向申请者,表明话语传递的对象和话语产出的起始。其次,该译员对于案件负责人表达的源语内容翻译完整、忠实、准确,是一个有效的“传声筒”。再次,该译员的措辞与源语在语域上基本一致,能够让申请者意识到事件的重要性和正式性。最后,“……”表示短暂停顿,是译员刻意为之的口译副语言信息,旨在通过停顿和放慢语速提示申请者其所拥有合法权利与应有责任。综上,该译员从话语内容、口译副语言信息、语域等在多模态层面上实现了对源语发言人和源语内容的准确传达,同时也充当了能够实现语用对等的“发声者”角色。

4.2. 口译员的“作者”角色

“作者”角色是对话语表达进行组织的角色[4]。与“责任者”不同,“作者”只对话语表达方式本身承担责任,而不对话语表达背后所代表的具体内容、观点、态度、社会意义等不承担责任。口译员作为“作者”角色的话语表达包括以个人表达方式进行转述、总结他人观点,并且可以携带个人感情[3]

例3:

审判长:好。那么,好。下面请公诉人补充发问。

公诉人:嗯。被告人辛格你讲一下你的印度朋友谢利的具体情况,比如说,他的职业,做什么的,他的家庭情况,比如说。。嗯。。让他讲一下具体情况。

译员:Can you tell the judge your friend’s background? For example, what did your friend do? What is his family?

被告人:My friend, he is… I don’t know. He’s, he’s also in Indian… He’s working as cooking.

公诉人:讲个人情况,先回答个人情况。

译员:嗯,刚才说的是,不太了解他朋友的家庭情况,同样是印度人,做厨师工作的[27]

在法庭口译中,源语话语的内容会直接影响口译员所采用的口译风格。例3的主要内容是公诉人向被告人询问情况。第一,口译员在进行话语产出时对源语做了微调。公诉人向被告提出的问题较为啰嗦,语序混乱,还存在不流利现象。口译员首先对公诉人的问题进行理解和总结,再将信息重组并传递给被告人。译员虽然对内容进行了调整,但只是删除了意义重复、表达不流畅的部分,其核心内容仍然是完整、准确的,且传达出了公诉人的真实意图。此时,译员仍是作为“作者”角色在发挥作用。第二,口译员避免使用第一人称。口译员在翻译公诉人和被告人的源语内容时,使用的是第三人称和间接引语,如“the judge”和“他说的是”。使用第三人称“他/她”或职业称呼(如法官、律师等)来指代说话人,一方面可以将源语的意义和态度表达出来,另一方面也可以将自己从源语话语中脱离出来,不承担源语意义、态度的“责任者”。这属于法庭口译员自我保护的一种策略,也是口译员进行风险管理的一种方式。类似的情况还存在于法官宣判时,口译员会倾向将第一人称转换为第三人称,使用转述的方式让听者意识到口译员只是源语的“作者”,而非“责任者”[28]

4.3. 口译员的“责任者”角色

口译员作为“责任者”角色时,往往会在特殊情况下独立产出话语,并为话语表达的立场、信念等承担责任[4]。常见的表现形式是口译员在翻译源语内容时加入自己的内容、观点、立场、暗示等。有时,“责任者”的话语可能还会暗含其所属机构或群体的观点或立场[3]

例4:

Attorney: Can you turn to Tab Number Five.

Sun Yang: 额,是第五页还是它有边上那个就是TB Tab,那个Tab是几?

Interpreter:Tab五。

Sun Yang:五,是吗?

Interpreter:对,五,Tab五。

Sun Yang:我已经翻到了。

Interpreter: I’ve already found it.

例5:

法官:法庭辩论现在结束,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译员:Now the courtroom debate ends. The accused, you have the right to make a final statement, which means if you have any requirements or wishes as to your sentence, you can raise your requirements or wishes to the court [29].

例4出自游泳运动员孙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听证会。法庭口译员一直以来被要求扮演所称的传声筒(conduit pipe)角色,必须严格遵守字面翻译的原则,不能擅自增删修饰,甚至要保留讲话者源语句中的一切语言和副语言元素[11] [30]。而在例4中,译员和孙杨进行了单独对话,并不涉及法庭中的其他角色。口译员本应将孙杨的问题翻译给律师,并由律师进行回答。而译员则主动打断了该互动流程,自主增加了话语内容,以“责任者”的角色加入对话互动,成为了话轮的参与者。

例5中口译员的“责任者”角色更加明显。按照忠实和准确原则,译员不应补充“which”从句的内容。但“陈述”在中国法律语境下具有文化特性[29],译员出于避免误解和保护被告人权利的目的,对法官的源语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解释,提示被告人“如果对判决有任何要求和希望,可以向法庭提出要求和希望”。当意识到源语内容可能会引起缺乏文化背景的听者的误解或交际中出现误解时,口译员需要加入解释甚至打断话轮或插话提问等[1]

5. 结语

法庭口译因其场域特殊、对译员要求高而成为口译员角色研究的重要领域,我国已有一些学者对其展开研究,但缺乏丰富深入的探索。本文基于戈夫曼的“参与框架”理论,结合不同法庭口译的场景和案例,分析法庭口译员的多重角色。本研究认为,现实中的法庭口译员并不会完全按照理想中的忠实、准确原则进行翻译,而是根据需要在“发声者”“作者”和“责任者”三种角色之间切换,且会在特殊情况下同时承担两种甚至三种角色,但共同的目的都是希望顺利完成法庭口译的会话过程。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和法庭口译制度的完善,未来的法庭口译中可能也会出现AI和人类译员合作的情景,彼时的人类法庭口译员角色也定会变得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

参考文献

[1] 曹嬿. 法庭口译员角色研究[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8.
[2] 赵军峰, 张鲁平. 法庭口译案例解析[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23.
[3] 任文. 戈夫曼社会语言学视阈下口译员话语角色的解构与重构[J]. 中国翻译, 2017, 38(4): 18-25, 128.
[4] Goffman, E. (1981) Forms of Talk.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5] Zhang, J. and Wang, F. (2021) A Better Medical Interpreting Service: Interpreter’s Roles and Strategies Under Goffman’s Participation Framework.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ranslation,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ed Linguistics, 3, 1-14.
https://doi.org/10.4018/ijtial.20210101.oa1
[6] Yonatan, N.G. and Michal, S. (2018) Borders and Boundaries: Eritrean Graduates Reflect on Their Medical Interpreting Training. The European Legacy, 23, 1-16.
[7] Yin, R.K. (2018) Case Study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 Design and Methods. Sage.
[8] 姚斌, 任文. 将案例法引入口译课堂——以“口译忠实(诚)观教学为例” [J]. 中国外语教育, 2018, 11(2): 20-25, 84-85.
[9] 姚斌. 国内案例教学法应用于翻译教学的研究综述(2001-2022) [J]. 外语教育研究前沿, 2023, 6(3): 73-78, 96.
[10] 崔启亮. 翻译技术教学案例资源建设和应用研究[J]. 外语界, 2021(3): 22-29.
[11] Pöchhacker, F. (2004) Introducing Interpreting Studies. Routledge.
[12] Angelelli, C.V. (2020) Who Is Talking Now? Role Expectations and Role Materializations in Interpreter-Mediated Healthcare Encounters. Communication & Medicine, 15, 123-134.
https://doi.org/10.1558/cam.38679
[13] Hsieh, E. (2006) Conflicts in How Interpreters Manage Their Roles in Provider-Patient Interactions.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 62, 721-730.
https://doi.org/10.1016/j.socscimed.2005.06.029
[14] Ruiz Rosendo, L. (2020) The Role of the Affective in Interpreting in Conflict Zones. Target.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ranslation Studies, 33, 47-72.
https://doi.org/10.1075/target.18165.rui
[15] Morris, R. (2010) Images of the Court Interpreter: Professional Identity, Role Definition and Self-Image.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 Studies, 5, 20-40.
https://doi.org/10.1075/tis.5.1.02mor
[16] Angermeyer, P.S. (2009) Translation Style and Participant Roles in Court Interpreting. Journal of Sociolinguistics, 13, 3-28.
https://doi.org/10.1111/j.1467-9841.2008.00394.x
[17] Antia, S.D. and Kreimeyer, K.H. (2001) The Role of Interpreters in Inclusive Classrooms. American Annals of the Deaf, 146, 355-365.
https://doi.org/10.1353/aad.2012.0142
[18] 胡娟. 不同历史时期口译场域的译员角色——惯习、场域、资本的社会学视角[J]. 民族翻译, 2016(3): 79-84.
[19] 倪兰. 论手语新闻节目中手语译员的角色定位[J]. 上海翻译, 2015(1): 46-50.
[20] 苏伟. 从“传声筒”到“医患关系的协调者”——一项针对医疗译员角色的实证研究[J]. 外语研究, 2010(5): 84-88.
[21] 赵军峰, 张锦. 作为机构守门人的法庭口译员角色研究[J]. 中国翻译, 2011(1): 24-28, 93.
[22] 吴远宁. 美国法庭口译员角色之困境[J]. 中国翻译, 2016, 37(2): 60-65.
[23] 朱波, 高虹. 法庭口译中的角色冲突——以Camayd-Freixas“声明”为例[J]. 外语与外语教学, 2015(5): 75-79.
[24] 张瑞嵘. 法庭口译员对庭审的语言重建功能探究[J]. 学习月刊, 2016(24): 12-14.
[25] 余蕾. 涉外刑事庭审语境与口译员角色困境[J]. 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 2015(2): 1-9.
[26] 陈雁. 作为社区口译的“难民采访口译”中译员的伦理角色探讨[J]. 考试与评价(大学英语教研版), 2017(5): 55-61.
[27] 孙炳文, 宋琳. 汉英双语法庭口译员角色定位的伦理思考[J]. 湖北工业大学学报, 2015, 30(3): 93-98.
[28] Berk-Seligson, S. (1990) The Bilingual Courtroom: Court Interpreters in the Judicial Proces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9] 陈为忠. 法庭口译员的文化调解者角色研究[J]. 宿州学院学报, 2012, 27(12): 79-82.
[30] González, R.D., Vasquez, V.F. and Mikkelson, H. (1991) Fundamentals of Court Interpretation: Theory, Policy, and Practice. Carolina Academic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