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下农民短视频创业的价值实现研究——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思考
Research on the Value Realization of Farmers’ Short Video Entrepreneurship in the Platform Economy—Reflections Based on Marxist Labor Value Theory
摘要: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和数字经济蓬勃兴起的背景下,劳动者的生产方式和价值实现方式正发生深刻变革,短视频直播以其门槛低、成本少、风险小的优点成为部分农民择业的一项热门选择。然而,由于专业技术水平受限、竞争压力大和缺乏监督,导致部分从业者难以产出优质内容,增加了价值实现的困难。新时代平台经济和乡村振兴的进一步发展亟需克服这一挑战。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探讨当代平台经济下农民短视频创业的价值实现问题,旨在为实现平台经济下劳动者的全面发展提供理论助力。
Abstract: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and the booming digital economy, the production mode and value realization mode of workers are undergoing profound changes. With the advantages of low threshold, low cost, and low risk, short video live delivery has become a popular choice for some farmers to choose jobs. However, due to limited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expertise, intense competitive pressure, and a lack of supervision, some practitioners find it difficult to produce high-quality content, which increases the difficulty of realizing valu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platform economy and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the new era urgently needs to overcome this challenge.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Marxist labor theory and explores the value realization of farmers’ short video entrepreneurship in the contemporary platform economy, aiming to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workers in the platform economy.
文章引用:刘艳杰. 平台经济下农民短视频创业的价值实现研究——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思考[J]. 电子商务评论, 2025, 14(8): 2364-2369.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5.1482787

1. 引言

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短视频平台经济得到了快速普及。特别是农民群体,他们借助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探索出一条与传统农业相结合的全新创业路径,极大地推动了乡村振兴。然而,农民群体普遍文化程度较低,难以持续产出优质内容,且面对不同领域创业者的竞争,难以实现商业变现,价值实现困难。

马克思主义劳动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构成,以深刻的理论洞察揭示了劳动的本质属性及其在社会演进中的根基性地位。马克思通过对国民经济学中劳动概念的批判性重构,创造性地构建了辩证劳动理论。这一理论体系实现了对传统形而上学劳动观的革命性超越,将劳动确立为人类存在方式的本质规定、社会历史发展的深层动力以及人类文明演进的根本依托。尤为重要的是,马克思将广大人民群众置于历史发展的中心地位,强调其作为社会变革的实践主体与历史进步的推动力量,从而在劳动理论中确立了人民大众的主体地位。这一理论范式为分析当代社会形态提供了重要视角:在平台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农民通过短视频创业实现价值创造的过程,既体现了劳动形态的时代变迁,也折射出劳动主体性的现代转化。因此,基于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理论框架,深入探讨平台经济语境下农民短视频创业的价值实现机制,能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提供重要的理论助力。

2. 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的深刻内涵

2.1. 劳动价值论的深刻意蕴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作为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基石,对剖析资本主义经济运行机制至关重要。

第一,该理论坚持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创造源泉。在研究商品的多重因素时,马克思批判性地继承了斯密关于商品价值分类的理论观点。他深信商品不仅具有价值,还拥有实际应用的价值。交换价值则是指商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各种商品都有其独特的实用价值,为了满足这些不同的需求,人们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将自己的商品与其他人的商品进行交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阐述了不同商品所具有的特殊功能、用途以及它们之间相互转换的条件等内容。这意味着不同商品间的确有一些相似的特点。交换价值则反映了人们为实现各自利益而进行的某种生产活动中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的数量及其分布情况。[1]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源自劳动过程中的具体劳动实践,而其价值则根源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抽象劳动量,即在一定社会平均劳动条件下,与单位劳动时间相匹配的劳动耗费,这便是广为人知的“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

第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工人在生产中所创造的价值远超其从资本家处获得的工资报酬,这部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额外劳动即为剩余价值。在短视频生产中,农民除了获得直接的经济收益外,还可能通过品牌合作、赞助等方式获得额外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可以被视为剩余价值的一种形式,是农民在短视频生产过程中创造的额外价值。

总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通过阐明劳动在商品价值创造中的决定性作用,剖析资本主义对工人阶级的剥削机制,并指明工人阶级反抗剥削、追求解放的路径,为我们认知与改造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武器。[2]然而,该理论亦面临新挑战,这要求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展开深入探究与创新思考。

2.2. 异化劳动理论

马克思揭示了劳动中的自由维度,提出人有可能通过劳动实现自由与解放。在私有制生产条件下,工人所创造的商品反而导致了他们自身的贫困,工人与自己的劳动产品之间呈现出一种对立关系。由于工人不拥有生产资料,仅剩下自身的劳动力,因此不得不将其作为商品卖给资本家,以换取工资维持生计。劳动者所得工资的价值,远低于其所创造商品的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被资本家占有。工人的劳动产品不仅为资本家积累了资本,反而成为资本家进一步压迫和奴役工人的手段。这种劳动不属于劳动者自身,而是属于他人,劳动者在这种异化劳动中也失去了自我,马克思将这种活动称为“异己的活动”。[3]在这样的劳动过程中,工人被自己的劳动产品所束缚,得到的不是自我实现,而是自我的丧失。

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者与劳动产品、劳动过程、类本质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异化现象。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农民短视频创业同样存在异化现象,其表现形式与内在逻辑既延续了传统异化的核心特征,又因数字技术的介入而呈现出新的形态。农民短视频创作者生产的文化内容本应是其创造力的物化体现,但在平台经济中,视频的播放量、点赞数、转发量等数据指标取代了内容本身的价值判断。创作者发现,精心制作的反映农耕文化的纪录片可能无人问津,而刻意迎合算法的“土味搞笑”视频却能获得高流量。这种“数据导向”的生产逻辑,导致劳动产品(短视频)反过来支配创作者的生产方向——他们不得不持续生产符合平台推荐机制的内容,而非真正想表达的文化主题。

3. 平台经济下农民短视频创业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解读

在数字经济中,数据已成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构建线上平台,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农民短视频创业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着紧密联系,运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对其进行深入解读,有利于对症下药地解决相关问题。

3.1. 使用价值:满足观众深层次的精神需求

农民短视频的实用价值早已突破单纯满足观众对乡村图景与农耕知识好奇的层面,更深层地在于其能够精准回应现代人的精神需求。在城市化浪潮席卷、社会节奏持续加速的当下,人们内心对田园牧歌式生活的向往愈发强烈,而农民短视频恰好成为连接城市与乡村的精神纽带——通过原生态呈现农事劳作、四季轮转与邻里温情,为高压生活中的观众构建起一方心灵栖息地。这种价值不仅体现在观众对“诗与远方”的情感投射,更在于短视频中流淌的传统文化基因对当代人精神世界的滋养:勤勉耕作的劳作场景、代代相传的节庆习俗、邻里互助的质朴情谊,这些承载着中华农耕文明精髓的内容,经由镜头语言转化后,引发了不同年龄层观众的深度共鸣,使短视频超越娱乐属性,成为传统文化现代传承的重要载体。

从知识传播维度看,农民短视频更展现出独特的育人价值。观众在沉浸式观看中,既能直观学习作物种植的时令智慧、传统手工艺的匠心技法,又能透过镜头语言理解“天人合一”的生态哲学、“守望相助”的社区伦理。这种寓教于乐的传播方式,不仅打破了城乡间的知识壁垒,更让年轻一代在数字时代重新认识土地的价值、理解文化的根脉。农民短视频正以数字化方式激活着乡村文化的生命力,既为乡村振兴注入文化动能,也为构建共同精神家园提供了创新路径。

3.2. 价值:凝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市场认可的体现

农民短视频的核心价值,本质上是创作者投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市场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这种价值既凝结着创作者在选题策划、实地拍摄、后期制作等全流程中付出的智慧与心血,也通过市场认可获得了社会层面的价值确认,形成了文化生产与消费的良性互动。

从劳动价值论视角分析,农民短视频的创作过程蕴含着复杂的劳动投入。[4]创作者需要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田野调查,在参与农事活动中捕捉真实场景,在民俗活动中提炼文化基因,这种深度体验式创作本身就包含着对乡村文明的解码与重构。同时,创作者还需掌握影像叙事技巧,通过镜头语言设计、节奏把控、音效搭配等手段,将原始素材转化为具有艺术感染力的文化产品。这种脑力与体力双重付出的劳动过程,构成了短视频价值创造的物质基础,每一帧画面的背后都凝结着创作者对乡村文化的理解与再创造。

市场机制则通过消费行为完成对短视频价值的最终确认。在数字经济时代,农民短视频作为新型文化商品,其价值实现依赖于用户群体的选择与反馈。观众的点击量、完播率、互动评论等数据指标,不仅直观反映着内容的市场接受度。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竞争环境对短视频价值具有双重调节作用:一方面,同质化内容在供给过剩中面临价值折损;另一方面,具有地域特色、文化深度或创新表达的作品,能够通过差异化竞争脱颖而出,实现价值倍增。这种优胜劣汰的市场筛选,促使创作者不断提升内容品质,推动乡村文化表达向专业化、精品化方向发展。

3.3. 使用价值与价值辩证统一的互动关系

农民短视频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呈现出辩证统一的互动关系,二者既相互依存又彼此促进。使用价值作为价值实现的物质载体,是农民短视频获得市场认同的前提条件——缺乏实用功能或内容空洞的短视频,即便投入再多制作成本,也难以在信息过载的传播环境中获得受众青睐。而价值则是使用价值得以实现和保障的关键,当短视频无法转化为文化消费或社会影响力时,其承载的乡村文化内涵便可能沦为“文化标本”,失去持续传承的动力。

农民短视频创作者通过深入挖掘乡村文化的底蕴与传统价值观的内涵,匠心独运,创作出兼具高品质与高使用价值的短视频佳作,以满足观众的精神诉求与文化认同感。而市场的认可与观众的积极反馈,又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短视频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促使他们不断提升创作技艺与创新能力,力求打造出更具魅力与竞争力的短视频作品。

4. 农民短视频创业的价值实现策略

4.1. 构建特色内容矩阵,塑造个人品牌影响力

农民短视频创业的成功关键在于内容的独特与创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唯有创作出兼具乡村特色、贴近农民实际、满足市场需求的短视频,方能脱颖而出。因此,农民创业者需深入发掘乡村的文化底蕴、自然景观和民俗风情等独特资源,结合个人的专长与兴趣,精心打造差异化的内容矩阵。同时,他们还应注重个人品牌的培育,通过持续发布高质量、有深度的短视频内容,增强在短视频平台上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为实现这一目标,农民创业者应积极参与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拍摄技能、内容创作能力和市场营销意识。他们可寻求与其他创作者或团队的协作与交流,共同谋划和制作更具创意和吸引力的短视频作品。此外,农民创业者还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观众反馈,灵活调整内容策略和传播手段,以适应市场的不断变化和满足观众的多元化需求。[5]

鉴于多数农民创业者缺乏系统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水平相对有限。因此,应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如政府扶持政策、社会培训机构等,为农民短视频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持和创作指导。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激励农民短视频创业者积极创作和传播优秀作品,共同推动农民短视频创业的发展,产生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4.2. 设计并健全保护数字零工权益的法律法规

在数字经济与乡村振兴的双重背景下,农民短视频创业的价值实现需设计并健全保护数字零工权益的法律法规。首先,通过立法明确农民短视频创作者作为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地位,是价值实现的基础性保障。具体而言,立法应强制规定连续直播时长不超过4小时,并设置30分钟强制休息间隔,防止因过度劳动导致的健康损耗;要求平台建立“基础分成 + 流量奖励”的收益机制,确保创作者获得稳定收入;同时允许其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由平台承担部分参保费用,地方政府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其次,数据要素的确权与流通机制是价值实现的核心环节。农民短视频创作者生产的数据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平台算法优化的基础资源,也是创作者数字劳动成果的物化体现。立法应明确创作者对其生产数据享有完整所有权,平台使用数据需签订书面授权协议并明确告知用途,同时赋予创作者“一键删除”历史数据的权利。这种“所有权–使用权”分离的制度设计,既能防止平台通过数据垄断剥夺创作者权益,又能促进数据要素的合规流通。

最后,构建科学劳动价值评估体系是价值实现的关键突破。由于数字劳动过程通常是抽象的,用户在进行数字劳动时,往往意识不到这些产品背后复杂的劳动过程,从而忽视其劳动的本质,对价值衡量造成极大困难。[6]因此,需探索基于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评估模型。该模型应整合多维指标:基础层包括视频制作时长、技术复杂度等直接劳动投入;中间层涵盖播放量、完播率、互动率等市场反馈数据;顶层则纳入文化传播价值、乡村形象塑造等社会效益指标。通过机器学习算法对历史数据进行训练,可形成动态调整的评估系数。例如,传播非遗文化的短视频因其文化附加值,单位时间劳动价值应该较普通生活类视频高。这样不仅为分成标准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政府制定差异化扶持政策(如税收减免、流量倾斜)奠定了基础,最终推动农民短视频创业从“流量变现”向“价值创造”的深层转型。

4.3. 复归人的主体性,缓解劳动异化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异化劳动理论,为剖析数字时代劳动者的生存境遇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框架。这一理论不仅揭示了数字劳动异化的深层本质,更为构建公平合理的数字劳动关系、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面对数字技术革命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局面,我们需要在技术赋能与人文关怀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既要充分释放数字技术对生产力的解放效应,又要警惕其可能引发的主体性消解风险。

在平台经济语境下,农民数字劳动的异化特征尤为显著。长时间屏幕注视导致的生理损耗、算法控制下的工作节奏异化、创作自主性被压缩的精神困境,共同构成了数字农人的生存痛点。这种异化不仅表现为身体机能的过度消耗,更深刻体现在劳动者对劳动过程的疏离感与无力感,甚至引发职业认同危机。马克思揭示的“物的异化”向“人的异化”的演进逻辑,在此获得新的时代注脚:当创作行为异化为数据生产,人的主体性反而沦为平台资本增殖的附庸。[7]

破解数字劳动异化的关键,在于重构人的主体性地位。这需要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全民数字素养提升工程,将被动的数据接受者转化为积极的数字创造者。数字使用者应当培养批判性数据思维,在算法推荐与自主选择间建立反思性距离,避免沦为“信息茧房”的囚徒。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数字劳动的价值评估体系,将人的全面发展指标纳入算法设计逻辑,确保技术进步始终服务于人的解放目标。具体而言,可构建数字人权保障机制,将劳动尊严、创作自由等基本权利写入数字治理规则。这种主体性重建最终指向数字文明的新形态——“数据人自由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数字技术不再是支配劳动者的异己力量,而是成为拓展人类自由空间的工具。当每个数字劳动者都能在数据生产中实现自我确证,当算法逻辑与人性发展形成共振,数字领域的自由将自然外化为社会整体的自由解放。这既是对马克思异化理论的当代回应,也是数字时代人类文明演进的必然要求。[8]

5. 结论

信息技术在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农民正在成为短视频创作的重要主体之一。农民短视频的火爆,在推动经济复苏、创造就业机会以及促进乡村治理创新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展望未来,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农民的价值实现方式将更加多元化和多样化。我们需要继续关注数字经济下农民价值实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不断探索和创新解决方案,为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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