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逻辑哲学论》是维特根斯坦早期代表作。作为语言哲学的集大成者,维特根斯坦强调对语言逻辑的澄清,认为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应保持沉默。然而在书中,我们不难发现文本中存在着大量的隐喻性语言,而非严格的逻辑论证,例如文末的“梯子隐喻”。这一现象该如何解释?基于以上思考与前人研究,本文追问两个基本问题:第一,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使用了哪些隐喻?第二,这一现象与书中表达的观点是否相悖?对此,我们以概念隐喻理论为基础,分析书中的隐喻使用。本文认为,隐喻性语言是维氏表达其关键思想以及帮助读者理解书中抽象概念的基础;其次,文本内部看似形成的矛盾恰恰说明了对于无法直接言说的“神秘”的东西,尝试去直接言说是无意义的,但可以通过“言其他”而进行显示。
Abstract: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represents Wittgenstein’s early thought. As a landmark text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it emphasizes the clarification of the logical structure of language and famously asserts that “whereof one cannot speak, thereof one must be silent”. However, the text contains a significant number of metaphorical expressions rather than purely logical demonstrations—for instance, the “ladder metaphor” at the end of the book. How should this phenomenon be understood? Based on previous studies and the reflections above, this paper addresses two fundamental questions: First, what kinds of metaphors does Wittgenstein employ in the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Second, do these metaphors contradict the central claims of the work? To explore these questions, this paper adopts the framework of Conceptual Metaphor Theory to analyze Wittgenstein’s metaphorical language. It argues, first, that metaphors serve as a crucial means by which Wittgenstein conveys his core philosophical ideas and facilitates readers’ understanding of abstract concepts. Second, the apparent internal contradictions in the text actually underscore Wittgenstein’s view that the mystical—the unsayable—cannot be directly expressed; yet, it can be “shown” through indirect, metaphorical means.
1. 引言
在众多关于隐喻的理论解释中,认知语言学的观点尤为引人关注。作为一门研究语言、思维与意义关系的理论体系,认知语言学强调语言与认知的紧密联系。其中,Lakoff和Johnson提出的概念隐喻理论最有影响力[1]。他们认为,隐喻本质上是一种认知机制,是通过一个概念域来理解和体验另一个概念域。而隐喻与哲学的关系一直是热点话题。哲学话语主要关注逻辑推理和论证的形式化,其客观性通常依赖于严谨的逻辑结构。在这一传统中,隐喻仅属于修辞学和诗学范畴,甚至被认为可能会威胁理性与逻辑的纯粹性。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提出:“我们不能思想非逻辑的东西,否则我们就必须非逻辑地思想”[2]。他认为哲学的任务在于通过“语言批判”治疗“语言病”。然而,在维特根斯坦前期文本的论证过程中包含了不少隐喻性的表述。这是否与他提倡的逻辑性形成了一种矛盾呢?
2. 概念隐喻与哲学话语
概念隐喻理论(Conceptual Metaphor Theory, CMT)认为,人类一部分认知是由概念域之间普遍且自发形成的映射所构成[3]-[5]。隐喻通过将人们熟悉的具体概念(源域)映射到较为抽象的概念(目标域),使人们得以理解和表达抽象事物。这一映射过程不仅揭示了隐喻的本质,也将其提升为一种认知模式。从认知角度来看,语言不仅包含社会视角,隐喻更是一种认知过程。通过隐喻性的认知,人们能够理解未知的世界和概念。隐喻映射的认知基础是意向图式(Image Schema),即人类通过身体与环境的互动形成的基本认知结构,如“容器”“路径”“力量”等。意向图式是概念化的结果,同时也是复杂、抽象事物概念化的基础[6]。它们为隐喻提供了结构化的经验框架,使得抽象概念能够通过具体的身体经验被表达和理解。概念结构源于我们的身体经验,也就是所谓的具身认知理论。简单来说,我们的身体决定了我们能够理解和表达哪些概念。一旦我们认识到这一点,就可以通过研究语言系统如何利用这些基于身体经验的概念来传递意义,进而探讨这些概念是如何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在Cognitive Linguistics: An Introduction一书中,Evans将这一过程总结如下图[7]:
隐喻不仅是语言现象,更是人类认知的基本方式。即使是看似最精确的科学语言和逻辑表达式,也往往建立在隐喻性概念的基础之上。例如,我们谈论“时间流逝”时,实际上是将时间隐喻为一个流动的实体。这种认知隐喻不仅存在于日常语言中,也深深植根于人类思维之中。由于许多对我们而言重要的概念(如情感、思想、时间等)要么是抽象的,要么在我们的经验中是界限模糊的,我们需要借助那些我们理解得更为清晰的概念(如空间方位、物体等)来把握它们。文旭认为,虚拟世界中的事物无法根据具身体验进行概念化,需要借助心理空间构建、隐喻、转喻、概念整合等认知手段[8]。鉴于概念隐喻理论(CMT)关注抽象概念的结构,而哲学正是研究最抽象、最根本问题的学科,CMT具有显而易见的元哲学相关性[9]。因此,与其试图完全消除隐喻,不如承认其在人类认知和哲学思考中的基础性作用。
3. 《逻辑哲学论》中的概念隐喻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使用大量隐喻,借助更熟悉的具象领域(如链条、标尺、音乐、脚手架、衣服等)来理解抽象的逻辑关系、语言的结构以及世界的构造,从而使得诸如“逻辑空间”等相关抽象概念变得直观形象。
3.1. 实例分析
(1) 结构性隐喻:逻辑空间
在《逻辑哲学论》2.03与3.42中,“链条”与“脚手架”作为源域,分别映射至事态结构(目标域)和逻辑空间(目标域)。链条隐喻通过环节扣合机制,揭示对象间逻辑连接的必然性。维特根斯坦将事态中的对象比作链条的环节,强调它们并非孤立存在,而是通过特定的逻辑关系相互连接,形成一个连续的整体。每个对象都有其固定的位置,只有当它们以正确的方式连接时,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事实。在脚手架隐喻中,脚手架作为建筑中的支撑结构,象征着命题对可能世界的整体框架支撑作用。每个命题都像脚手架的一部分,支撑起逻辑空间的整体结构,使读者能够通过命题的排列组合理解现实世界的逻辑形态。
(2) 工具性隐喻:语言功能
在文本2.1512~2.1515与6.54中,“标尺–触角”与“梯子”构成工具隐喻,分别从测量工具和攀登工具的角度阐释语言的功能。标尺和触角隐喻通过测量工具的各要素(分度线、端点、触角)的功能分化,将命题对应现实的“接触点”机制具象化。标尺的分度线和端点象征着命题中直接指向现实的要素,而触角则暗示了命题与现实之间的感知和接触关系。而梯子作为攀登工具,象征着语言在认知过程中的中介作用。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如同梯子,帮助人们攀升至对世界更深的理解。然而,一旦达到认知的高度,这些命题(梯子)便不再有意义,必须被“抛弃”,以免阻碍对世界的直接把握。
(3) 遮蔽性隐喻:语言局限
文本4.002的服装隐喻认为日常语言(目标域)如衣服(源域)般遮蔽身体的真实形态(逻辑形式)。衣服的外形是人们可以直接观察到的,但它并不直接揭示穿衣者的体态或内在结构,反而是遮盖住身体的形状。维特根斯坦通过这一隐喻揭示,日常语言看似简单易懂,但其背后的逻辑结构和构造思想却被日常用法所“掩饰”。维特根斯坦通过这一隐喻提醒读者,日常语言的使用可能掩盖了语言的真正逻辑形式,只有通过哲学分析才能揭示其背后的深层结构。
(4) 系统性隐喻:意义生成的动态模型
音乐隐喻(TLP 3.141)与几何隐喻(TLP 3.144)构成互补系统,分别从动态和静态的角度进行阐述。维特根斯坦强调,命题并非简单词语的混合,而是经过特定结构排列后所产生的表达意义的“言语图像”。正如音乐的魅力来自于旋律中音符间的相互配合,命题的意义也来源于其内部要素的协同关系。几何隐喻则通过点与箭头的系统对应名称与命题的功能差异,揭示语言层级结构。在几何中,点是最基本的、无内涵的单位,而箭头则表示方向和关系,连接点与点之间的路径。维特根斯坦将名称比作几何中的点,强调其作为指称对象的基本功能;而命题则类似于箭头,通过连接名称之间的关系来展现事态的结构。
3.2. 矛盾分析
(1) 隐喻:错误使用还是不可避免?
《逻辑哲学论》中的大部分语言如“名言警句”般,严肃且晦涩。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区分了三类语句,第一类语句属于描述性语句,有确定的语义,原则上至少能确定这类语句是真是假;第二类语句属于逻辑语句,具有分析性,并无成真条件;第三类语句,像“真就是至善”,没有确定的语义,就是我们不应该胡言乱语的语句,它们所涉及的是不可说的,我们应该保存沉默[10]。按照此分类标准,隐喻性的句子本质上并不是对事实的描述(不属于第一类),也不是逻辑分析命题(不属于第二类),它属于“不可说”的第三类语句。正如牛宏宝所认为,隐喻提供了一种逻辑形式显示自己之外或之上的关联于经验的解释,这些解释的达成不是通过逻辑推论,而是通过隐喻[11]。这样,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中似乎存在着一种悖论:在明言的层面,他应该排斥隐喻这种非逻辑的东西,但同时他也在明言的层面公开使用隐喻。
隐喻植根于我们的身体和文化经验之中,构成我们的概念系统。人类经验的许多维度是不能依据自然发生的经验维度来明晰界定的,尤其是抽象概念,人类情感,时间等。尽管它们也可以被直接体验,但无一能凭其本身被完全理解。我们必须经由其他实体或经验来理解它们。他们更进一步提出,真理与概念系统有关,任何人类概念系统在本质上通常都是隐喻的;因此没有完全客观、无条件、绝对的真理。且理解是真理的基础,而隐喻是主要的理解手段[12]。《逻辑哲学论》文本中多次的隐喻使用表明,书中对语言的描述是不完整的,即使按照其自身的标准,也无法维持一种纯粹字面的语言,而维特根斯坦所进行的“阐明”或“命题澄清”的这一哲学任务,本身也依赖于隐喻。这恰好说明,《逻辑哲学论》中的隐喻性语言的使用是我们得以理解抽象概念的基础,是不可缺少且不能避免的。
(2) 逻辑:可否通过言说来显示?
《逻辑哲学论》中对于“说”与“不可说”的讨论一直备受争议,学者对书中的思想各有解读。通过对比文本前后命题和所使用的隐喻性语言,我们不难发现文中看似存在多处矛盾,现将其总结为以下三点。
逻辑空间是有限的,在逻辑空间内的所有语言(命题)都是具体确定的。每个话语指定一个点,不多也不少。这种严谨性和确定性使得创新性和想象的空间消失,而这正是隐喻的核心——通过联想激活和域间映射来理解事物,所以隐喻的使用与《逻辑哲学论》中提出的观点相悖。但通过分析,我们确实从文本的隐喻中得到了理解的基础,它们使得抽象模糊的概念具象化,使得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理解维特根斯坦的观点。所以这种“不可说的隐喻”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虽然是“无意义”的,却是具有其显示作用的,能够作为理解的基础。
B. 隐喻的“不可说”与“不可避免”
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观点,隐喻属于“第三类语句”,即在不可说的范畴之内。但根据莱考夫和约翰逊的观点,隐喻体现了人们的认知机制,它是根植于人类的思维和文化之中的,对于许多概念人们不能直接获得理解,而必须通过其他的概念域来获得。这样一来,维特根斯坦的“不可说”观点与隐喻对人们理解来说的不可或缺性观点看似形成矛盾。
C. 思想的“真”与命题的“无意义”
在该书序言的第一句话里,维特根斯坦就提到“理解这本书的人”这样的表达式,而且明确提到书中的思想是明确而真实的:“这里所传达的思想的真理性,在我看来是无可辩驳的和确定的。”但是在书中6.54他却表示:“我的命题应当是以如下方式来起阐明作用的:任何理解我的人,当他用这些命题为梯级而超越了它们时,就会终于认识到它们是无意义的[13]。(可以说,在登上高处之后他必须把梯子扔掉。)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他就会正确看待世界。”此处的“梯子隐喻”似乎在说构成这本书的命题都是毫无内容的空谈,其本身没有任何理论价值。所以我们是否应视书中的命题为空谈呢,如果不是空谈的话,为何维特根斯坦又说它们是“无意义的”?在这里,思想的明确真实与命题的空谈无意义看似形成矛盾。
当我们结合以上三处矛盾,可以发现:当维特根斯坦强调“不可说”时,他却进行了言说,且在认知语言学看来,其中的隐喻性言说是不可或缺的;所以或许这样的言说是无意义的,但是具有显示作用的,我们并没有直说“不可说”的东西,而是通过隐喻来显示,即用A来理解B。虽然作为不可言说之物的B无法通过直接言说来显现,但是或许可以通过言说其他,即言说A来对B有所显示。所以我们或许可将其中的矛盾性理解为:对于无法直接言说的“神秘”的东西,尝试去直接言说是无意义的,但我们可以通过“言其他”而进行显示。《逻辑哲学论》中两个重要理论,“图像论”和“真值函项论”,帮助维特根斯坦进行“划分界限”的工作,即划分语言中有意义和无意义的界限。当划界工作完成之时,维特根斯坦想要让我们认识到此前书中的很多命题都是在尝试对一些不可言说的东西进行言说,因而严格来讲都是无意义的。所以在界限划分工作结束之后,文末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著名的梯子隐喻。他将命题比作梯子,梯子只起中介作用,当爬上梯子后–理解了命题后,则应该扔掉梯子–超越命题本身。这里使用的隐喻并不能够被分析为原子命题,是“无意义”的。把理解命题的过程比作攀爬梯子,阅读完毕后读者领悟到作者意味比作扔掉梯子,这里所使用的隐喻虽然是在对不可说之物进行言说,但具有必不可少的显示作用。如果读者懂得了维特根斯坦想要表达的东西,那么他会“扔掉梯子”。他向读者传递出自己的意图——只有懂得他写作目的的读者,即序中他所说“只有那些有过与本书表达的相同或者至少相似思想的人,才能理解本书”,这些人最终会扔掉梯子。而扔掉的原因就在于理解了他在试图言说不可说之物,这也和他末尾提出的劝诫相呼应:对于不可说的应该保持沉默。正如张天艺指出,这些命题尽管最终看来是无意义的,但还是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因此可以算是一种“启发性的无意义”。这里的启发性即是通过隐喻,用言其他来达到的显示作用。并且哲学应该帮助我们认识到对“不可说”的神秘的东西进行讨论,是无意义的,因此我们应该划清可说与不可说的界限。
4. 结语
经上述讨论可以看出,《逻辑哲学论》中的逻辑证明与隐喻性言语二者不可避免地共同存在着。文旭指出,记忆、联想也好,推理也罢,都离不开对象征思维的运用[6]。从分析语言的起源角度来看,逻辑最初是语言中的非逻辑因素由于其自否定而形成起来的,判断和概念一样,也来自隐喻[15]。隐喻作为一种认知机制,是一种根本性的、原发性的思维方式,它与逻辑思维并不矛盾,甚至有学者将隐喻作为“前逻辑思维”。这恰好可以解释《逻辑哲学论》中的隐喻性言语和逻辑推论的共同存在,隐喻思维作为理解的基础,帮助维特根斯坦传达以及帮助读者理解书中的关键思想,同时这种体现出联想和想象的语言并不存在于逻辑空间内,它只能显示些什么,而非直接说明。
这种解读方式的意义不仅限于对《逻辑哲学论》的重新审视,更提醒我们关注哲学语言的普遍性质。哲学话语的本质是否必然包含逻辑与隐喻的双重维度?如果隐喻思维确实是理解的基础,那么哲学论证是否可能完全脱离隐喻而仅依赖形式逻辑?维特根斯坦的文本实践表明,哲学的表达无法彻底摆脱隐喻的“显示”功能,而纯粹的逻辑语言或许只能覆盖哲学思考的一部分疆域。这一发现促使我们反思哲学话语是否存在对形式化语言的过度依赖。所以,如何在逻辑论证的严谨性与隐喻表达的启发性之间找到平衡?哲学文本是否应当更自觉地利用隐喻的认知功能,而非将其视为非理性的残余?在未来的研究中,这样的平衡点该如何建立值得我们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