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逐步迈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有效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对传统经济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变革。在这一全新的经济形态下,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的方式均发生了显著变化,经济运行呈现出新的特征与规律。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基石,自诞生以来,为人们理解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和价值创造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框架。然而,面对数字经济时代的诸多新现象、新问题,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是否依然适用,成为学界广泛关注和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相关问题的研究和认识,有助于增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现实经济问题的解释力,推进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今天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深化与发展[1]。
2. 数字经济时代的特征
2.1. 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如同工业经济时代的土地、资本和劳动力一样,成为不可或缺的关键生产要素。企业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挖掘,能够精准把握市场需求、优化生产流程、创新产品和服务。电商平台凭借用户的浏览记录、购买行为等数据,可以为用户精准推送商品,提高交易效率;制造业企业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可以借此进行设备维护、质量控制和生产调度,从而提升生产的智能化水平。数据的价值不仅在于其本身所蕴含的信息,更在于它能够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创造出更大的经济价值。
2.2. 平台经济兴起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各类数字平台通过整合资源、连接供需双方,构建起庞大的生态系统。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形成了诸如电商平台、社交媒体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等多种形式。平台经济打破了传统的地域和行业限制,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有效地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如网约车平台通过整合闲置的车辆资源和出行需求,实现了车辆与乘客的高效匹配,既为车主提供了增收机会,又方便了乘客出行。平台企业在数字经济中占据核心地位,通过制定规则、提供服务,掌控着平台上的经济活动,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2.3. 劳动形态多样化
数字技术的发展催生了多样化的劳动形态。除了传统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数字劳动成为一种新兴的重要劳动形式。数字劳动涵盖了软件开发、数据分析、网络运营、内容创作等多个领域,劳动者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创造出数字产品和服务。同时,远程办公、自由职业等灵活的工作方式日益普及,劳动者不再受限于传统的工作场所和时间,工作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显著提高。网络主播通过直播平台进行产品推广和销售,实现了劳动价值的创造;自由撰稿人通过互联网为各类媒体提供文字内容,获得相应报酬。这些多样化的劳动形态给劳动价值的创造和衡量带来了新的挑战。
2.4. 创新驱动显著
数字经济时代是一个创新驱动的时代。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层出不穷,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在技术创新方面,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前沿技术的不断突破和应用,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金融、教育等领域的应用,有效地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商业模式创新也十分活跃,共享经济、零工经济、订阅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改变了传统的商业逻辑和运营方式。企业通过持续创新,能够快速适应市场变化,提升竞争力,创造更多的价值。
3. 数字劳动的界定与分类
3.1. 数字劳动的定义
数字劳动是指在数字经济环境中,劳动者借助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平台所进行的具有价值创造属性的劳动活动,其劳动成果既可以是有形的数字产品(如软件程序、数据库),也可以是无形的数字服务(如云计算服务、在线咨询)或数据信息(如用户行为轨迹、市场分析报告)。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数字劳动突破了传统劳动的物理空间限制,通过数字技术将劳动过程、劳动对象与劳动成果均转化为可数字化处理的形态。
3.2. 数字劳动的内部划分
3.2.1. 高技能数字劳动
高技能数字劳动主要由具备专业数字技术能力的劳动者完成,涵盖软件工程师、数据科学家、人工智能算法研究员、信息安全专家等职业群体。这类劳动具有高知识密集度、高创新性的特点,其劳动成果往往是核心技术、复杂软件系统或高端数字解决方案,具有显著的路径依赖性和技术壁垒。
3.2.2. 零工经济劳动
零工经济劳动是指依托数字平台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形式,包括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在线客服等。这类劳动者通常以任务接单的方式提供服务,工作时间和场所相对灵活,但对平台的依赖性较强。他们的劳动直接作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流通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即时性服务,是数字经济中连接生产与消费的重要纽带。
3.2.3. 数据劳动
数据劳动是指互联网用户在使用平台过程中,无意识或有意识地进行的内容创作和数据贡献活动,如社交媒体用户发布的帖子、评论、点赞,电商平台用户的购物评价等。用户的这些行为不仅丰富了平台的内容生态,还为平台提供了海量的用户数据,这些数据经过分析处理后可转化为商业价值。
4. 数字经济时代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挑战
4.1. 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问题
不同类型的数字劳动在价值创造机制上存在差异,也给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带来了挑战。高技能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较为明确,其复杂的脑力劳动和创造性投入符合劳动价值论中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的原理,但由于其创新性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衡量难度较大;零工经济劳动虽然直接参与价值创造,但劳动者的报酬往往受到平台算法的控制,难以与劳动付出成正比,价值被低估的现象较为普遍;数据劳动的价值创造争议最大,用户的非功利性劳动是否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以及其价值量如何衡量,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4.2. 机器智能化对劳动价值论的冲击
随着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机器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一些原本由人完成的工作逐渐被智能机器所替代。这引发了关于机器是否创造价值的争议。从表面上看,智能机器能够独立完成某些生产任务,似乎具备了创造价值的能力。自动化生产线能够高效地生产产品,减少了对人工劳动的依赖。这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中的只有人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的观点产生了冲突,对传统劳动价值论构成了冲击。人们开始思考,在机器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劳动价值论是否还能准确解释经济现象,或该如何重新认识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
4.3. 价值分配的新变化
数字经济时代,价值分配呈现出与传统经济不同的特点,这也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挑战。在数字经济中,平台企业凭借其独特的商业模式和技术优势,往往能够获取高额利润。而参与数字劳动的劳动者,如平台上的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虽然为价值创造做出了贡献,但在价值分配中却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获得的报酬与他们创造的价值不成正比。此外,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其所有者也在价值分配中占据重要地位。这种价值分配的新变化与传统劳动价值论中关于价值分配应依据劳动贡献的原则存在差异,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和解释。
5.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在数字经济时代的适用性分析
5.1. 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内涵并未改变
数字经济时代的生产并未脱离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解释范畴,智能系统并未代替人类劳动,其价值创造机制仍然遵循劳动价值论的核心逻辑[2]。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是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在数字经济中,无论是数字产品还是传统产品,其价值的创造归根结底都离不开人类劳动。一款软件的开发需要程序员投入大量的脑力劳动,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也需要人工操作。即使是智能机器参与的生产过程,其背后也是人类劳动对机器的研发、设计和编程。数字劳动虽然具有新的形式和特点,但本质上仍然是人类劳动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样遵循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
5.2. 对数字劳动价值创造的解释
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劳动主要依靠人们通过互联网进行新型的劳动,这也耗费了数字劳动者一定的劳动时间,是一种抽象的人类一般劳动创造价值,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中“劳动”内涵的丰富[3]。数字劳动中的具体劳动,如软件开发人员编写代码、网络主播进行直播表演等,创造了具有特定使用价值的数字产品或服务。而抽象劳动则凝结在这些数字产品或服务中,形成了价值。数字劳动的价值量同样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只不过在数字经济时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计算需要考虑到数字技术的应用、劳动的复杂性和创新性等因素。开发一款具有创新性的软件,由于其需要更高的技术水平和更多的创造性劳动,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对较长,其价值量也就更高。同时,数字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往往通过市场交换得以实现,数字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的价格反映了其价值以及市场供求关系。
5.3. 机器智能化背景下劳动的主导地位
在机器智能化的背景下,虽然智能机器能够替代部分人类劳动,但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主导地位并未改变。人工智能机器并非是“活的劳动力”,只是生产过程中的一种生产资料而已,它自身不但不能创造新的价值,就其作为生产资料本身的价值要实现向新产品的转移,也需要工程师通过程序化设计来完成[4]。智能机器的研发、制造、维护和管理都离不开人类劳动,而且智能机器的运行也是按照人类预先设定的程序和算法进行的。如自动化生产线虽然能够自动生产产品,但它是由工程师设计和制造的,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需要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调试。随着机器智能化程度的提高,人类劳动逐渐从简单重复的体力劳动向复杂的脑力劳动和创造性劳动转变,劳动者的技能和知识水平对价值创造的影响愈发重要。因此,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中关于劳动是价值创造主体的观点在数字经济时代依然成立。
5.4. 对价值分配新变化的理论剖析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为分析数字经济时代价值分配的新变化提供了理论依据。根据劳动价值论,价值分配应该以劳动贡献为基础。在数字经济中,平台企业获取高额利润的原因之一是其整合了资源,提高了生产效率,为价值创造提供了平台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企业的利润完全是其自身创造的。参与数字劳动的劳动者才是价值创造的真正主体,他们的劳动贡献应该在价值分配中得到合理体现。然而,现实中劳动者在价值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主要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依然存在。平台企业作为资本的代表,通过控制生产资料和市场渠道,在价值分配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导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贡献不匹配。此外,数据所有者在价值分配中占据重要地位,这是因为数据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其获取和使用需要投入劳动和成本,并且数据能够为企业带来额外的价值。但数据的价值归根结底也是由人类劳动创造的,在价值分配中应该充分考虑数据背后的劳动因素。通过运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我们能够深入剖析数字经济时代价值分配的本质,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实现公平合理的价值分配提供理论指导。
6.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与应用
6.1. 拓展劳动范畴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不是死板的教条,而是充满了生机的、发展着的理论,符合实践逻辑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能在时代变迁后依旧保持时代性和科学性的重要原因[5]。为了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需要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范畴进行拓展。除了传统的物质生产劳动,应将数字劳动、知识劳动、服务劳动等非物质生产劳动纳入劳动范畴。数字劳动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兴劳动形式,在价值创造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知识劳动和服务劳动也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设计师的创意设计、教师的教学服务等,都为社会创造了价值。将这些非物质生产劳动纳入劳动范畴,能够更全面地反映数字经济时代的劳动实际,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
6.2. 完善价值量的衡量标准
在数字经济时代,传统的价值量衡量标准面临新的挑战,需要进行完善。由于数字产品和服务具有非物质性、高附加值、创新性等特点,单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其价值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需要考虑引入新的因素来完善价值量的衡量标准。例如,可以将劳动的复杂性、创新性、知识含量等纳入考量范围。对于创新性强、知识含量高的数字劳动,其创造的价值量应给予更高的评价。同时,还可以结合市场需求和产品的使用价值来综合衡量价值量。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市场需求往往受到消费者偏好、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影响,其使用价值也具有多样性和时效性。通过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能够更准确地衡量数字经济时代商品和服务的价值量,使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
6.3. 指导数字经济实践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在数字经济时代能够为经济实践提供重要的指导。在企业生产经营方面,劳动价值论提醒企业要重视劳动者的作用,加大对劳动者技能培训和知识提升的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同时,企业应合理利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在政府政策制定方面,劳动价值论为政府制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政府应鼓励创新,支持数字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要关注数字经济时代的价值分配问题,通过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劳动法律法规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此外,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还能够帮助人们正确认识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各种经济现象,避免陷入对数字技术和虚拟经济的盲目崇拜,引导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7. 结论
在数字经济时代下,生产的形式与劳动的样态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给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带来了新的挑战,但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并没有过时或失效,其理论价值与理论意义在实践的检验中愈发凸显[6]。通过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内涵在数字经济时代依然具有科学性和适用性。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机器智能化背景下劳动的地位以及价值分配的新变化等问题,都能够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框架内得到合理的解释和分析。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需要对劳动价值论进行拓展和创新,包括拓展劳动范畴、完善价值量的衡量标准等。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在数字经济时代不仅没有过时,反而能够为数字经济实践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帮助我们正确认识和应对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推动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在未来的研究中,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数字经济时代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具体应用和发展路径,使其在新的经济形态下不断焕发出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