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公民视角下居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再认识——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金宁社区为例
Re-Conceptualization of Residents’ Participation in Urban Community Micro-Govern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ctive Citizenship—A Case Study of Jinning Community in Nanhai District, Foshan City, Guangdong Province
摘要: 社区微治理是当前中国基层治理的一大特色。在城市社区微治理中,居民作为一种主体力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文章从积极公民的理论视角出发,以佛山市南海区金宁社区为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影响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因素包括党建引领、机制设计、利益导向、渠道方式、文化环境、个人条件、情感认同和责任意识等。文章提出促使居民转变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对策,既补充了积极公民方面的研究,也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运行机制提供启示。
Abstract: Community micro-governance is a major feature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in China. In urban community micro-governance, citizen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as a main force. From the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of active citizens, this paper takes Jinning Community in Nanhai District, Foshan Cityas a typical case study, and analyzes the factors affecting residents’ participation in urban community micro-governance by becoming active citizens, including party leadership, mechanism design, benefit orientation, channel approach, cultural environment, personal conditions, emotional identity and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This paper also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promote citizens to become active citizens to participate in urban community micro-governance. It not only complements the research on active citizens, but also provides insights and enlightenment for the operational mechanism of active citizens’ participation in urban community micro-governance.
文章引用:林小琪. 积极公民视角下居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再认识——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金宁社区为例[J]. 社会科学前沿, 2025, 14(8): 703-714.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5.148766

1. 背景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社区微治理就是以社区为载体,社区居民发挥作用,对社区包括的微事务进行治理[1]。换句话说,社区微治理属于微观层面进行的社区治理活动。王倩和危怀安认为,微治理属于末端治理,主要通过社区治理单元的细化,凭借小规模集体行动的合作完善社区自治的治理模式[2]。综上可知,城市社区微治理是指以细化社区治理范围为基础,由以居民为主的小微主体处理社区事务的治理模式。社区微治理这种新型的基层治理模式,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自治色彩,是基层社会自治共治的重要形式[3]

目前,学术界对“微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社区微治理的运行机制。郑晓东等人将其概括为多个主体之间利益的协调机制、权力赋能与监督约束的持续机制,以及治理目标与行为的相互构建机制[4]。二是社区微治理取得的成效,譬如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以“推进社区分类治理,实现服务精准施策”主题成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5]。南京的微社区不仅能够处理或代办各类政务服务,例如提供超市、娱乐、教育、医疗等生活服务,同时还能更加方便地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管理[6]。李爱爽提到,社区微治理增强了社区治理的响应能力,实现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分类管理,明显提高治理效果,同时扩展社区自治的空间,减轻基层政府的管理压力[7]。李永萍认为,社区微治理“既回应了社区和居民需求,也拓展了社区居民自治的治理内容,促进社区治理的转型”[8]。三是社区微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共治与协调,陈伟东和李雪萍认为,“各主体有效地介入到与其利益相关的社区公共事务中,在有关社区建设的决策、管理和监督过程中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9]。张文华等人则进一步分析指出,“不同主体之间虽然表面合作,但实际上存在参与成本与利益所得的争议”[10]。但是,现有研究尚未对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主体进行详细深入的探讨分析。

在现代中国,居民的参与不仅是维护和落实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这一基本宪法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自治”是提升和完善城乡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11],直接影响“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的成效[12]。张冉和王利君也认为,基层社会本质上是以居民为中心的生活空间和活动领域,居民应当是社区事务的主导者,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这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和基层治理的要义[13]。总而言之,居民对城市社区微治理全过程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探究影响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因素,可以帮助居民群体有效介入城市社区微治理,提高城市社区微治理的效率。

2. 文献综述

2.1. 积极公民的概念

积极公民是理解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角度[14]。它是法国1791年宪法对被雇佣的奴仆和消极公民以外的公民的称谓。当时的宪法规定,这些公民视其财产状况享受不同的权利。20世纪,T.H. Marshall和Anthony Giddens在《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中也有相关表述:“公民身份分为公民权利、组织权利和社会权利三个方面。公民身份是一种地位,这种地位是共同体中所有成员共享的,所有享有这种地位的人所被赋予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平等的[15]。在这一阶段,人们对积极公民身份的界定是“在政治生活中拥有一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然而,以上的类似论述常将积极公民理论置于政治学的解释框架中,积极公民身份被长期理解成一系列关于政治参与或者行动主义的实践[16]。针对这种对积极公民身份的传统理解,有学者批判其容易使对“积极公民身份”的解释陷入局限[17]。近二十年以来,学者和政策制定者愈发意识到对“积极公民身份”的传统理解在实践中的局限,并逐渐发现“积极公民身份”理论对加强公民与社区之间的联系其实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18]。Jensen与Pfau-Effinger认为,“积极公民身份”可以被理解为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自由参与社会事务的一种范式[19]。在分析英国政府“积极公民身份”政策时,学者们指出积极公民身份除了政治维度的含义(比如政治参与、问责、权利与义务的身份制度),还具有社会和个人层面的意义[20]。总之,学者们认为当下的“积极公民身份”不再是争取“制度身份”的行动,而是注重关注个体与所在社区的联系[21]。由此可见,国外学界普遍认为“积极公民”的作用主要是在政治话语与社会核心价值的构筑过程中把权利转化为行使权利,积极推动社会共识和社会合作[22]。相较于西方语境下的“积极公民”概念,中国语境下“积极公民”的形成还依赖于国家的主导作用,譬如中国基层治理事业的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党建引领。中国共产党强大的领导力和组织力能够在国家与个体之间搭建起沟通联系的桥梁[23],引导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

2.2. 积极公民的形成条件

积极公民的形成条件同样是学术界关注的主题之一。部分学者发现,机制是形成积极公民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要件。曾莉指出,参与体制不完善致使公民参与渠道不畅、阻碍重重,难以实现积极公民的培育[24]。张罗娜通过研究发现通过完善公民的表达机制,可以实现公民资格由“消极”向“积极”的转换[25]。张文秀则发现,对于公民“经济人”的本质而言,其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公共治理存在出于维护个人利益的目的[26]。也有学者提到,环境是形成积极公民的重要基础。积极公民的生成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条件,社会环境影响心理,稳定的秩序有利于信任型人格的形成,并且为信任的发生提供环境条件[27]。此外,积极公民的形成离不开公民自身的支持。博克斯指出个人能力的不足不利于积极公民的形成,个人能力的不足会直接影响着政府与公民的互动互通,进而影响着公民参与的有效性[28]。郭倩倩和秦龙也提到,公民与共同体的关系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关系,而且是一种公共契约关系,共同体也可以看作是公民主体间的联合体。积极公民非常注重公民对于共同体的认同[29]。许瑞芳和叶方兴则认为,积极公民之“积极”,很大程度上在于积极地承担责任、履行义务,把公民的公共参与作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勇敢担当起守护政治共同体的职责[30]。除此之外,区别于西方的基层治理模式,国内学者发现党建引领是中国特色基层治理的一大特色。王艺潼认为,党组织可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丰富的资源,通过渗透、激励、濡化、响应机制促进居民进行社会参与,提升社区治理有效性[31]

2.3. 文献述评

总的来说,当前学术界围绕积极公民主题展开了一定的研究,但大多局限于对积极公民理论的引入和介绍,且探究重点更多放在积极公民的政治参与而非社会参与,针对积极公民形成条件的研究也较为零散,未能形成较为全面完整的体系。因此,本研究立足于积极公民理论视角,以佛山市南海区金宁社区为典型案例,将积极公民理论的应用场域从政治生活扩展到社会生活,从制度、环境和个人三大层面剖析和梳理影响居民作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因素(见图1),为提高居民群体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积极性提供方向和思路,促进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发展。

Figure 1. Conditions for the formation of active citizenship

1. 积极公民的形成条件

3. 案例研究

3.1. 案例选取

为研究影响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因素和如何推动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问题,本文采用个案研究法,选取佛山市南海区金宁社区作为案例,搜集整理金宁社区在推进居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官方资料、公众号推文和相关新闻报道,对居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具体措施展开分析,提炼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影响因素和形成路径。选择此案例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有以下原因:

1) 案例的契合度较高

金宁社区成立于2003年6月,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东部,是一个以楼盘为主的城市社区。这里人口密集,常住人口接近5万,其中新市民占近七成,居民在社区微治理中的参与热情和主动性非常强烈。在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居民们很早就开始深度参与到社区的自治过程当中,并取得不同凡响的治理效果。因而此案例适合回答本文提出的研究问题——影响公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因素以及如何推动公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

2) 案例的典型性较强

随着金宁社区迅速发展,其人口规模日益膨胀。与此同时,这里的条件却显得力不从心,譬如社区的全体工作人员总共只有25人。在人、财、物等资源都非常有限的情况下,金宁社区仍探索出了一套独特的居民自治模式,并在2022年入选了“2022年全国社会治理创新案例”。因此,此案例具有典型性,可以为其他城市社区微治理提供借鉴。

下面从党建引领、机制设计、利益导向、渠道方式、文化环境、个人条件、情感认同和责任意识八个维度具体分析此案例影响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因素。

3.2. 案例分析

1) 党建引领

党建引领是现代中国城市社区微治理的特色。党建引领可以强化社区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提升社区党组织动员党员服务群众的能力,提高党的基层社会整合能力[32]。同时,它又有助于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弥补城市社区治理中主体缺位的困境,促成社区居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33]。但是,目前党建引领在城市社区微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仍较为有限。王世强认为,部分社区党组织在社区自治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出现弱化,在实践中对党建引领与社区自治的关系认识不清,并将党建引领与社区自治两者进行对立或割裂,导致社区过度行政化[34]。孙强强也提到,社内部多元主体间也存在不同的价值冲突,比如社区党组织的公共性同物业企业的盈利性冲突,社区党组织的政治性同“两新”党组织所在企业的经济性冲突等[35]

在金宁社区引导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过程中,党建引领的作用极为突出。金宁社区党总支部提供理念指导及方向引领,积极连接相关部门,推行搭建居民自治平台,探索小区自治模式,通过落实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牵头推进和落实联席会议,联合职能部门协调处理住宅小区综合事务,引导志愿者积极加入志愿服务队伍等一系列举措,处理居民参与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金宁社区重视党建引领的作用,将社区党组织作为社区自治的领导核心,增强社区居民之间的凝聚力和行动力,促使居民在党组织的带领下获取积极公民身份,加入到推动城市社区微治理的过程当中。

2) 机制设计

邓大才曾指出,国家自上而下的建设行动与农民自下而上的参与是积极公民形成的重要条件[36]。张必春认为,制度是影响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活动的行为规范,建立科学的居民参与制度,有助于提升居民的参与能力,促进居民自治,因此参与制度的完善是保障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基础[37]。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并提出了精细化的要求。但是,在鼓励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社区微治理的实践中,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制度设计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许宝君发现,许多地区的基层治理模式创新仅仅是为了吸引注意力和制造话题,往往是形式主义,其实际工作内容与居民的实际需求并不相符[38]。唐兴军也认为,过于严密的制度框架直接导致社区治理缺乏灵活性,社会组织和公众等主体的公共空间与自主权受到限制,社区居民参与共同体的动力不足,从而不利于社区治理共同体的重建[39]。要想提高居民对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参与度,首先应该完善城市社区微治理方面的机制设计。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才能帮助居民获得积极公民身份,使他们积极参与社区微治理。

在佛山市金宁社区的基层治理过程中,层次分明的治理体系就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其中“社区 + 社工 + 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模式是其在机制设计层面上的一大亮点。金宁社区通过组建小区特色服务志愿服务队,拓展居民问题反馈渠道,增加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平台。社区党总支将社区志愿服务队伍进行细化管理分类,并从中挖掘、培养骨干成员以推动志愿服务队的发展。伴随着骨干成员的成长,逐步组建以小区为单位的志愿服务分队。通过“三社”联动模式,让新市民志愿服务骨干参与小区党群议事会、新市民楼长接待日等活动,与物业公司、社会组织等多方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促进居民作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公安楼小区是金宁社区辖内的老旧小区,楼房功能设施多年来逐渐衰退,居住问题日益增长。“我们小区楼顶和楼道上堆放陈旧杂物,杂物泥沙堵塞了下水通道,严重影响了居住环境,这个问题急需处理。”公安楼小区老党员李瑞光在一次楼长会议时提到。曹爱琴作为连心工作室的室长,同时也是一名社工。听到反馈后她就进行了实地走访,动员党员志愿者、楼长、志愿者和热心业主等共同参与小区治理。与此同时,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社会组织也在金宁社区党支部的牵头下设立的社区连心站和小区连心室讨论沟通,齐手解决脏乱差的环境问题。

金宁社区创新居民参与社区微治理的机制设计,促使居民群体有序参与社区发展,增强他们在城市社区微治理中积极参与的意愿,为居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提供有利的制度大环境,从而形成强大的治理合力。

3) 利益导向

人类天生有驱利的本能。促使公民转变为积极公民,需要利益导向。在城镇化进程步伐加快的过程中,城市社区的利益结构呈现碎片化特征[40],公共利益带来的好处并不显著,这也使得居民对作为积极公民推进城市社区微治理这一事项未保持较高的关注度。只有把城市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进行关联,让民众意识到转变为积极公民对个人和集体都很重要这一事实,才能激发居民成为积极公民的热情,提高居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意识,进一步推动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发展。

佛山市金宁社区重视居民的个人利益,按时落实长者体检工作,组织女性群众进行免费生殖健康普查普治和宣传疫苗接种工作等;同时引导居民关注社区的公共利益,将高空抛物、整治卫生和文明养宠等问题搬上会议桌。在召集业主和物业共商解决对策的过程中,社区居民也逐渐意识到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二者相辅相成,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建设贡献力量。

4) 渠道方式

管理部门和居民群体之间的联系交流有助于居民了解积极公民身份及其义务,加深对积极公民概念的认知,扩大居民群体参与社区微治理的覆盖面,提升城市社区微治理的效能。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指出,在后传统社会中,个体可以通过语言作为媒介,通过交流与对话实现共识和合作,利用沟通行动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41]。只有畅通民众与公共部门之间交流的渠道,设立和维护可以让居民和公共部门自由沟通的平台,才能使居民对积极公民的权责有清晰的定位,加深民众对城市社区微治理的理解,动员更多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治理。

佛山市金宁社区积极探索居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各种渠道方式,让居民们广泛加入治理的队伍。首先,各大小区物业动员党员业主参加小区的“楼长”选拔,再通过志愿者服务培育楼长队伍,之后由楼长带领业主参与小区服务。其次,由社区、社工、党员业主和居民业主作为议事主体,以召开议事会的方式解决众多议题,促进新市民融入城市社区微治理工作。最后,成立“连心工作站”,居民们利用议事平台各抒己见,方便社区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例如颐景园和上林一品两大楼盘作为试点已经分别建立了颐景园连心阁和上林一品连心工作室两大阵地,借助平台资源号召居民参与所在社区的治理进程。

5) 文化环境

居民群体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离不开能够培养其积极公民身份的文化环境。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指出,社会学通常将社会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因共同生活而自然形成的社会,另一种则是为了完成特定任务而聚集在一起的社会[42]。在当今的中国尤其在城市当中,现代的法理社会已逐渐取代传统的乡土社会。人们因为生活水平或生活目的的相似而组成一个社区。这样的社区通常缺乏凝聚力。他还认为,每个人都是其社交圈的中心,圈子所产生的波动则会引发各种联系([42]: p. 76)。所以,即使在今天的城市社区中,个体还是会受到环境和他人的影响,都不可能脱离社区而生活,社区环境会对我们的观念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营造作为积极公民为城市社区微治理做出贡献的风气,可以调动居民成为积极公民的积极性,推进城市社区微治理。

佛山市金宁社区重视打造居民踊跃参与社区微治理的氛围。在鼓励居民们加入到治理队伍的初期,社区主要通过服务活动进小区的方式吸引一批业主参与其中。随着新市民们对服务内容产生兴趣,居民参与微治理的积极性越来越高。现在,金宁社区的各大楼盘小区都会定期开展文娱活动,譬如上林一品党支部和桂丹颐景园党支部就经常举行品牌文体活动,如重阳家宴、儿童安全活动和小区公共空间打造等,通过熟络居民之间的感情,增进彼此的交流,营造融洽的邻里关系,建设和谐的城市社区。

6) 个人条件

在个人时间、健康、金钱和能力等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公民很难把精力投入到社区微治理这项公共事业当中。有研究表明,积极公民通常包括退役军人、退休教师以及退休公务员等群体,同时也涵盖了社区党员(在职党员与退休党员)、社会精英(如社团领导、企业家和建筑师)等。这些群体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充足的时间和较强的工作能力([14]: p. 40)。可见,只有个人条件得到了较好的保障,居民愿意去争取积极公民身份,才会关注社区公共事务。

作为城市社区微治理的“标杆”,佛山市金宁社区较早地意识到居民作为积极公民参与社区微治理的一大前提是个人条件的允许。因此,该社区呼吁小区里的退休干部、党员、退役军人、教师等作为示范参与社区微治理,完善新市民骨干培训、调解和进修等工作保障制度,积极链接镇综治办、镇委党校和镇公共服务办等资源,搭建交流、学习、实践平台,提升居民参与社区微治理的能力。此外,在推行“楼长制”的过程中,当遇到居民不愿意成为楼道协作者的时候,社工还会及时与他们沟通,深入了解居民的需求以及拒绝参与的原因,并根据他们反映的问题提供物质资助和精神帮助。

7) 情感认同

情感是重要的微观力量,能够提高居民对积极公民身份的认可,凝聚民众的力量从而推动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发展。在治理过程中,将情感因素(如人际关系和面子问题)纳入考量,对于维护社区秩序和实现良好治理至关重要([43]: p. 41)。强化居民对社区的情感认同,认可自己是创造美好社区的一份子,对居民尽快转变为积极公民,投身城市社区微治理有着重要的作用。俞可平在《社群主义》中提到,社群描述一种所谓的人与人的关系。它是一个由共享的价值观、规范和目标构成的团体,团体中的每个成员都将共同的目标视为个人的追求,这样的社群本身是一种善[44]。也就是说,把小我融入社区当中,才能做好积极公民,才能促进社区微治理的发展。随着城市化的进行,从过去同一姓氏集结而成的村庄,到同一单位同事组成的小区,如今的中国城市社区更多的是简单粗放的行政划分,生活在同一社区里的人们的情感关系一般并不密切。正是因为生活在这样的陌生人社会下,居民之间的人际关系显得冷漠而疏离,整个社区缺乏共同的情感归属感,居民对成为积极公民的意愿不高,对社区的公共事务也表现出漠不关心。因此,重建一个具有凝聚力和集体意识的社区文化,以及增强归属感,成为强化基层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45]

佛山市金宁社区重视在日常治理中增强居民对整个社区的归属感。金宁社区以“建立连心工作站到小区”的治理路径作为重心,由社工作为专业力量,在多个楼盘小区举办文明实践活动、节日系列活动、亲子活动和志愿服务团队建设。通过活动引流引起更多小区业主和新居民对所在社区微治理的关注参与以及对所在社区的认同。正是在游园活动、生日会、晚会这些康乐服务中,居民们对“我是金宁社区的一份子”的理念有了更为充足的认可,开始乐于主动走出家门参与到社区的公共空间当中,把对社区的情感认同投入到社区微治理的实践中,共同为建设美好社区建言献策。

8) 责任意识

在城市社区中,居民的工作和生活几乎没有交集,加上社会流动性的增强,由此社会结构日趋复杂化,人际关系变得理性化和陌生化([14]: p. 39)。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需要居民拥有公众精神和使命意识。俞可平认为,社群主义强调整体的福祉与公共利益,认为个人的自由选择和所依赖的各种权利是无法与其所处的社群分开的。只有公共利益的实现才能使个人利益得到最充分的实现。人类最崇高的价值在于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44]: p. 3)。居民生活在社区里,需要学会认同和确认其生命只是整个社群生活价值的反映,美好的社群生活需要每个居民去经营。当社区居民具有责任意识,才会乐于成为积极公民推动城市社区微治理。

佛山市金宁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统筹作用和社工的专业技能,共同培育发展新市民志愿服务骨干,由骨干带头组建居民志愿者服务队。居委会留心服务队中成员的特长,激发了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动力。目前,金宁社区已成立42支志愿服务队伍,其中自治服务队21支,特色服务队14支,文体服务队7支,类型多样,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社区的工作人员们还把在开展社区服务过程中可能会用到的资源进行整理,发动100多名社区居民共同描绘金宁社区的“社区资源图”,加深居民对社区内部的资源分布以及自身在社区微治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的认知。

3.3. 引导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建议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46]。近年来,随着社区“微治理”模式不断发展,动员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成为未来推进基层社会精细化治理的重要方向。我们应从机制设计、利益导向、渠道方式、文化环境、个人条件、情感认同和责任意识七个维度持续推动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

完善引导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机制设计。李爱芹等人认为,社区管理制度在整体结构上促进了各方面社区治理的落实,而居民要参与社区治理,必须在制度中拥有足够灵活和有效的途径与引导[47]。目前,政府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与社区居民的自下而上的自治未能有效衔接,导致社区在工作中更多地集中于繁琐的行政事务,进而削弱了“自治”的功能,陷入了“行政化的困境”[48]。在社区微治理层面,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存在业务重合和职责不清晰的现象,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或制度来界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49]。小区居民自身参与社区微治理的机制也尚未健全。因此,在机制设计上推动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需要关注以下三点:首先,坚持党建引领,筑牢党组织在社区的执政根基,将党建工作与社区微治理充分结合。社区党支部、网格党支部和楼栋党小组加强联动,整合党建资源,提供党建服务,为居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提供可靠抓手。其次,健全基层社区居民组织制度和民主协商监督制度,推动职权转变和权力下放,赋予社区居民更充分的自治权利;同时因地制宜,推进与本社区实际相符合的居民自治的机制设计。再者,厘清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社区微治理方面的权责分工。街道办和居委会围绕社区的教育、医疗、卫生和安全等方面与居民展开广泛协商,积极寻求干群合作;社会组织承办公益项目带动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最后,在机制设计的过程中秉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避免过度强调“积极公民”的作用而忽视基层治理的效能。在人员筛选层面,可以先由党支部牵头推举议事协商的固定代表,再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不同群体间的临时代表,保障居民参与社区微治理的公平性。在议程设置层面,社区连心站和小区连心室要在议事协商前对讨论议题进行分类处理,优先紧急事务,剔除重复或非公共性的议题,合并同类议题,减少冗余讨论,提高居民参与社区微治理的效率。在参与流程层面,先由街道办、居委会和社会组织对议题进行初步调研,然后由党支部组织居民进行讨论并整理各方诉求,聚焦核心矛盾后再进行协商。在监督反馈层面,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街道办、居委会、社会组织和小区居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行为进行督促和评估,确保社区微治理全过程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把握促使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利益导向。社区建设本身就是保障居民利益的重要举措,利益驱动就是要强化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50]。目前社区的规模不断扩大,居民的组成越来越复杂,利益的关联性逐渐减弱,导致居民在参与社区治理方面缺乏积极性[51]。社区居民也不清楚社区利益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在利益导向方面推动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有三种途径。第一,通过举行座谈会、走访居民或者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和搜集社区居民的个人利益偏好,在此基础上提炼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满足居民的利益诉求。第二,公民参与是理性的成本收益算计问题[52],可以借鉴部分城市采用的“积分银行”的模式,通过动员居民参与社区微治理获得积分并兑换奖品来提高其自治的积极性。在积分获取层面,积分类型应包括诸如参与街道清洁、社区巡逻和调解邻里纠纷等的物质劳动以及开办社区课堂、组织文化活动和慰问独居老人等的精神付出两大类型;积分兑换可以实行分级策略,不同类型事件对应不同的积分数量。在积分管理层面,设置动态调整与长效激励的机制,成立由居民代表组成的“积分监督小组”,定期核查记录,防止刷分和造假的行为。在后续发展层面,可以定期举办“积分故事分享会”,邀请居民讲述积分背后其参与社区微治理的真实故事,引起其他居民的情感共鸣,鼓励更多居民成为积极公民。第三,破解居民参与难题的关键在于彻底激发居民的能动性,核心在于“赋权于民”的过程[53]。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要引导居民参与诸如小区改造、文体节目和养老服务这些社区民生项目的前期规划、中期调整和后期评估等环节,倾听居民的诉求和意见,落实居民要求。

优化居民作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渠道方式。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参与渠道的多样性、顺畅性和便捷性[54]。因此,拓宽居民参与社区微治理的渠道方式,可从以下三点入手:第一,开辟多样化的居民参与社区微治理的渠道,为居民自治提供活动场所和配套设施,保障居民的协商、决策和监督的权利。第二,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和微博等平台宣传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新闻事迹和政策法规,帮助居民更好地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第三,通过举办联席会议、成立议事厅和开设服务站等方式和居民搭建沟通的桥梁,提升居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营造鼓励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文化环境。充分利用文化的引导力量,有助于在各个社区的居民与群体之间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从而形成具有共同认同感的社区集体。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来推动居民参与社区微治理,具体有以下三种途径:首先,制定荣誉表彰制度,对积极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居民给予激励,营造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微治理的氛围。其次,定期举办文化活动、教育培训和科普讲座,加深居民对积极公民身份的认识,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再者,开展社区集体实践活动,让居民将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的意识外化于行,提高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主动性。

保障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个人条件。社区居民只有在时间、金钱、文化水平和身体情况等个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才有精力和兴趣去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因此,保障居民的个人条件并推动其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关注居民的衣食住行医养,完善社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第二,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和社会组织协同合作,成立工作小组及时摸清居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困境,为其提供物质或者精神层面的帮助。第三,充分挖掘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精英群体,例如党员、退休职工或者具有特殊技能的居民,号召其发挥“榜样效应”,带领社区居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

提高居民对积极公民身份以及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情感认同。人是社会的产物,每个个体只有在共同体和所处的社会关系中才能形成和发展,脱离共同体而单独讨论自我存在是毫无意义的。个人必须在共同体中才能发现自我并顺利实现价值。正如哲学家麦金太尔所说:“每个人在彼此交织的社会关系中都拥有一个独特的角色;如果缺乏这个角色,他就会变得毫无意义,或者只能是一个陌生人或被驱逐者”[55]。提高居民的情感认同,其具体实施路径如下:首先,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要增强与居民沟通交流的能力,提升为居民服务的质量,以此获得居民的信任,使居民感受到社区的温暖。其次,举办节假日活动和康乐服务,拉近邻里之间的距离,营造社区的和谐氛围,从而提升居民对社区的情感认同。最后,通过举办宣讲活动和组织集体活动弘扬公共精神,提升居民的认同感,打造具有向心力和归属感的社区。

提升居民作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责任意识。先贤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城邦要成为善邦,参与城邦事务的公民需要具备善德,并且要对城邦负责[56]。当居民具有较高的责任意识,才能遵守好社区规范,主动争取积极公民身份并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提升居民的责任意识,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社区居委会应该重视宣传工作,利用短视频、广播和集会等形式加强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宣传,增强社区居民的责任感;第二,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居民保持密切联系,鼓励居民踊跃参加社区事务,使“社区是我家”的观念深入人心;第三,组建志愿服务队,举办志愿服务活动,让居民在实践中提高主人翁意识,激发居民争做积极公民的热情。

4. 结语

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重点在于基层治理,社区治理又必然经历一个由粗放走向精细的过程[57]。在党和政府大力推行社区微治理的过程中,积极公民是不可缺失的重要一环。

引导城市居民成为积极公民,提高城市社区微治理中居民的参与度,有助于提升城市社区微治理的水平,促进新时代我国基层治理事业的进步发展。因此,从积极公民的理论视角对影响居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因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促使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提出见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本文从积极公民的理论视角研究城市社区微治理的相关问题,在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多元主体中选取了社区居民这一群体进行较为详细的探讨,可以弥补过往文献对社区微治理过程中单一主体的研究较为粗略的不足。

其次,以佛山市南海区金宁社区为例研究影响居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因素,发现党建引领、机制设计、利益导向、渠道方式、文化环境、个人条件、情感认同和责任意识都会对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并进一步据此探究相应的对策建议,有利于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进行有效的管理,促使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

最后,本文还发现与国外的“积极公民”实践相比,“党建引领”的作用贯穿于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整个过程。党组织通过治理要素的集成把社区居民联结起来,密切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形成治理性团结,进而激励社区居民成为积极公民,共同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58]

不同于西方社会以公民作为社会治理主体制衡国家权力为核心内容的公民社会主导型参与模式,中国以集体利益为出发点,形成了党建引领居民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国家主导型参与模式。在这一中国城市社区微治理模式下,催生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积极公民”类型:“引导型”积极公民。除了满足自身对加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行使个人社会权利的需求之外,“引导型”积极公民认可党建引领的优势,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支持下通过制度化渠道表达需求和执行政策,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总的来说,积极公民是不容忽视的社会治理力量,其在社区治理中的有效实践,既是我们在本土化的社会情境中展开讨论的前提,也是总结中国特色治理经验和理论的重要依据([14]: p. 46)。在未来,更要注重积极公民群体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实践路径和作用机制的进一步研究,使积极公民群体在城市社区微治理的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我国城市基层治理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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