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无姓之人》(Mr. Nobody)是一部2010年上映的科幻爱情电影,由比利时导演雅克·范·多梅尔(Jaco Van Dormael)执导。电影在一个多维宇宙的背景设定中,探讨了人类存在、记忆、选择和命运等哲学主题。以尼莫·诺比斯(Nemo Nobody) 119岁时的生活为起点,通过他的回忆和想象,运用“分叉路径”的叙事手法,展现了他不同选择下带来的生命的多个可能版本。
萨特的存在主义是一种深入探讨人类存在和自由的哲学思想。强调人的存在是先于本质的,即人并非生而具有固定的本质或特性,而是在生活中通过选择和行动不断塑造自己的本质。这种思想打破了传统哲学中对于本质和存在的固定观念,赋予了人类更大的自由度和责任。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理论工具,用以分析《无姓之人》中的核心主题——自由选择和个体存在。萨特所认为的,人是自由的,并且必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这一观点与电影中尼莫的生活选择紧密相连,通过萨特的存在主义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尼莫在不同生活轨迹中的选择如何影响他的自我认识和存在意义。
2. 个体存在——人是由自己决定的
他的著作《存在与虚无》中,萨特提出“存在先于本质”的观点。他通过现象学的方法来探讨存在的本质,他区分了两种存在:“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自在的存在”指的是事物本身的存在,它们是其所是,没有自我意识,只是简单地存在着。这种存在是静态的、被动的,不包含任何否定性或自由意志。相对地,“自为的存在”则是指人的意识存在,它具有自我意识和否定性,能够超越自身,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并做出选择。这种存在是动态的、主动的,并且与自由紧密相关。自为存在之“人”于自在存在之“物”相比而言,“物”成为物是因有“人”的规定,而“人”则截然不同。“不存在一个先天的‘人’为人本身设计一种确定的规定性,人只是在不断地生成和超越的过程中确立自己的质的规定性。”[1]
电影《无姓之人》多次讨论了尼莫个体存在的问题。电影中119岁的尼莫所生活的未来世界是一个科技极其发达且社会结构高度演化的时代。在这个世界里,人类的生命无限延长,超越了传统的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也不再需要通过性交来繁衍后代。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发生了更本性的变化。在这个未来社会中,尼莫被塑造成地球上最后一个自然死亡的人类个体,电视台WWB持续对他的日常生活进行全球直播。在一次电视直播中,电视主持人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在国家数据库中找到确认他身份的资料,以及他过去的记录。”往后的另一场景,尼莫自己亦问道“我真的存在吗?”
主持人的话对尼莫的存在提出了质疑,同时尼莫的发问也反应了他自我认同的困惑。很显然,从社会存在的角度来看,尼莫的存在是难以被确定的。国家数据库中的身份记录是个体社会存在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没有这些记录,个人在社会制度中的身份可能是模糊甚至是不存在的。没有官方身份记录,个体可能难以获得特定的社会角色、身份和地位。社会存在强调个体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以及社会规范和期望对个体的影响。因而这种存在是受限的,它会受社会环境与他人观点的制约。然而“萨特所谓的存在,着重点并不是客观存在,也不是现实的人的社会存在,而是指个人的精神自由。”[2]萨特所认为的“存在”是超越了客观存在与社会存在的,他强调的是个人的精神自由和主观性。从萨特的哲学思想来看,人是不被规定的,可以按照人的主体性而活。因此,尼莫超越了物“自在”的客观存在,并且尼莫作为人所拥有的个人的精神自由是比人的社会存在更加真实的存在。
以自我为本源而展开生存,在海德格尔看 来是人作为此在的本质所在。只有在此本质之中,自我才是本真的自我,是不被世界淹没、不被工具涣散的个体[3]。与此同时,萨特的哲学思想深刻地阐述了个体存在的偶然性,反对本质主义关于固定本质的主张。萨特认为,人并非基于任何既定目的或理由而被创造,而是“被抛入”世界,这一表述并非指物理上的抛入,而是指个体在意识层面上的觉醒和对存在本身的深刻反思。在萨特的存在主义视角下,人的存在是没有先验目的的,人不是出于任何特定理由或目的被创造的。每个人的到来都是偶然的,没有预定的本质或命运。
电影《无姓之人》其中一个情节也探讨了萨特的这一哲学之思。影片设定了一个独特的前存在状态:人们在出生前处于一个全知的天堂,对未来有着完整的了解。然而,在降临人间之前,遗忘天使会抹去所有先前的记忆。这一设定与萨特的观点相呼应,即个体的存在先于其本质,“我”是我自己选择和行动的结果。尽管人们在天堂里对未来有所了解,但当他们进入世界时,他们失去了这些记忆,因此他们的意识是在这个过程中觉醒的。人的存在是一个意识到自己存在的过程,即使人们在天堂里知道未来,但当他们被“抛入”世界并忘记了一切时,他们的存在变得偶然,因为他们不再记得预定的命运。这意味着人首先存在于世界中,然后通过自己的行为、选择和生活方式来定义自己的本质或身份。
3. 自由选择——不选择亦是一种选择
由萨特“存在先于本质”这一论断可以推出人拥有自由行动的权利。“‘自由’是人先天固有的本质。表现为人必须每时每刻对于自己遭遇到的各种情况作出选择,即使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是‘选择了不选择’。”[4]《无姓之人》之中尼莫多次选择了不做选择。
其一,尼莫抛硬币来进行抉择。抛硬币作为一种做选择的方式,可以被解读为个体在面对决策时寻求外部随机性来做出决定的行为。影片中出现了两次尼莫抛硬币的情节。第一处是,尼莫15岁时,他的父亲建议他应该更多地外出探索世界。他走到一家酒吧门前,面临一个决定:是否进入酒吧。他选择用抛硬币的方式决定自己是否进去,但抛出的硬币却掉入了下水道。尽管未能见证硬币的落面,但是他仍旧走进了酒吧。抛硬币可以被视为个体在两个或多个选项之间行使自由意志的一种方式。然而,这种方式有时是一种逃避责任的行为。做出这种行为通常是个体不愿意或没有勇气面对选择所带来的责任,因此将决策的责任推卸给随机性。尼莫的行为便是如此,他试图将硬币的结果归结为“上帝”或者“命运”的指引,从而规避决策责任。而萨特存认为“上帝不存在”,这使人的绝对自由成为可能,使责任成为人不可推卸的责任。尼莫抛硬币的行为,尽管看似将选择权交给了“上帝”和“命运”,但他在硬币结果未知的情况下进入酒吧。这说明人是不被规范的、是自由的,是能够自由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负责的。第二处是,在尼莫35岁的人生阶段,他与吉恩结婚并育有子女,经济条件宽裕,但他却感到生活中缺乏真正的快乐,并考虑通过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尼莫凿刻了一枚硬币,一面刻有“yes”,另一面刻有“no”,用以帮助自己做出决定。在准备卧轨自杀前,尼莫抛出了这枚硬币,结果呈现“no”,于是他放弃了自杀并离开了现场。随后,在机场,尼莫被他人误认为另一个人。在这一偶然事件中,尼莫再次审视了那枚硬币,此时硬币的“yes”面向上,于是他冒领这一身份。尼莫将选择权交给硬币,实际也是选择了不选择。不选择同样是一种选择。尼莫的行为不仅凸显了自由选择的广阔性,也强调了个体必须承担选择所带来的责任,即便是面对生命的终结。
其二,是尼莫进行“被动强制”。人作为“自为的存在”,“自由就是人的基本的活动能力;自由就是创造自己的存在和拒绝一切规定性。”[5]《无姓之人》多重宇宙的叙事时空是建立在九岁男孩尼莫的脑海之中。面临父母离婚及随之带来的选择,尼莫的想象了由不同决策衍生的众多人生路径。电影中的一句台词“在棋里,这叫做被动强制,是指唯一可行的一手。就是不动任何棋。”引入了国际象棋中的“被动强制”概念。这个概念描述的是一种局面,其中轮到某位棋手走棋时,他们所有的合法走法都会导致局面恶化,而如果他们可以选择不走棋,即“冻结”局面,他们的位置反而会更好或至少不会变得更糟。这里的“被动强制”引申出“选择不选择”的哲学思考。电影中,当9岁尼莫幻想世界逐步崩塌之际,他所构想的119岁的自己提出了:“在这之前,他不能做出好的决断。因为他不知道之后会发生什么。现在他知道了,他也不能做出选择。”此处的“他”是指代9岁的尼莫,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他发现自己即便知晓了所有可能的结果,依然无法做出选择。最终,尼莫选择了“被动强制”,跑向了一条既没有选择爸爸也没有选择妈妈的路。
4. 他人即地狱——罪恶者的羁绊
萨特认为:“人与人的关系是存在与存在的关系”,每个人都是具有主体性的自为存在,拥有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人与人之间是互为主体的平等关系,不是客体。因此人的自由会影响到他人的自由,“他者”能够决定个体性格的形成乃至命运走向[6]。萨特在其戏剧作品《禁闭》中提到“他人即地狱”的这一观点,常被引为描述人与他人之间关系。在《无姓之人》中,尼莫的每一次选择不仅影响他自己的命运,也影响着他与他人的关系。而在这一次次的选择中也表现出了尼莫、安娜、伊利斯和吉恩的“罪恶”。关于《禁闭》中所提出的“他人即地狱”在《无姓之人》中的体现,可以做以下三个理解。
其一,若个体的行为存在着罪恶,进而导致他人遭受不幸,该个体便为萨特哲学中所指的“他人”,成为他人与自我双重苦难的源头。在此情境下,个体不仅构筑了他人生活的地狱,同样也困锁了自己于精神的牢笼之中。与不同的三个女孩相遇是尼莫进行不同选择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在尼莫与吉恩在一起的这一条故事线中,一开始尼莫接触吉恩的心思就并不纯粹,他并不爱吉恩。吉恩只是九岁尼莫构想中,十五岁尼莫在被伊利斯背叛后,赌气之下的一个随机性选择——“我要和今晚碰见的第一个女孩结婚”。在尼莫遇到的三个女孩中,只有与吉恩在一起以后,即便是拥有了“黄色的大房子”这样他理想的物质财富、实现了他人生的目标,他也觉得人生毫无乐趣。这进一步佐证了尼莫并不爱吉恩。从萨特存在主义的观点来看,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选择负责,无论这些选择背后的动机是什么。尼莫选择了一个没有爱情的婚姻,因此面临了痛苦的人生困境。同时,他的选择也为吉恩带来了痛苦。他“心在别处”、从来没有“看见”吉恩、留下遗书后自杀、抛弃吉恩和孩子等行为都为吉恩带来了痛苦。在这一选择里,尼莫最后自己也死了。尼莫的这种“罪恶”既为吉恩带来了痛苦,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了痛苦,最后两人都生活在了“地狱”之中。
其二,如果人和人的关系恶化了,人们构成了相互敌对的关系,那么他人即地狱。此种境况下,个体既是他人痛苦的制造者,同时又是他人制造痛苦的承受者。在尼莫的众多选择中,其中一条选择的人生轨迹是他十五岁在酒吧遇到伊利斯,三十五岁时两人结婚并有三个孩子。此时伊利斯依旧对前男友念念不忘,无法爱上尼莫。她面临着情感上的痛苦和道德上的困境,已经有了严重的抑郁情绪。而尼莫见证了伊利斯的痛苦却不愿意放手,并且以极度麻木的情绪与伊利斯相处。并且,从他强行改写故事,使离婚后的伊利斯与前男友擦肩而过却无法相认的这一情节中,也可以看出尼莫的“罪恶”——他对伊利斯畸形的占有欲与嫉妒心。伊利斯的“罪恶”无时无刻的不在缠绕着尼莫,而尼莫的麻木与畸形的爱又进一步的刺激着伊利斯的崩溃情绪,他们彼此陷入在相互构建的地狱旋涡之中。
其三,若个体丧失了精神自主性与独立性,试图在他人的认知框架内寻求自我价值与存在的意义,并以此作为自身行为的导向,则该个体实质上已将自身置于他者目光的枷锁之下。在这种情况下,他人的凝视转化为一种无形的束缚,将个体囚禁于无形的地狱之中。在《无姓之人》中安娜与尼莫之间的相识、相知、相爱并非建立在不当的基础上;他们的结合本身并未违背道德准则。然而,双方父母偶然巧合组建的新家庭关系,却使得他们的关系被重新定义,并被置于道德审视之下。若尼莫与安娜在精神上的自主性被社会的观念所扼杀,他们的行为被妈妈、爸爸等他人判定为罪恶的,而他们自身的身份认同和自我价值完全依赖于他人的评价,那么他们将陷入“他人即地狱”的境地。
然而,萨特也指出,尽管他人可能会对我们造成困扰和限制,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自由选择来超越这些限制,实现自己的价值和目标。这种观点体现了萨特对自由选择的坚持和追求,也表明了他对人性中积极因素的肯定和尊重。
5. 结语
本文通过萨特存在主义的视域,对电影《无姓之人》进行了哲学解读,探讨了个体存在、自由选择以及与他人关系的复杂性。尼莫的存在凸显了萨特认为人的存在是自为的存在,人是由自己决定的。通过选择,他对个体生活可能性有了众多的探索,但其中他的不选择亦是一种选择。同时,尼莫自由选择造成的不同人生轨迹受到了人际关系和社会规范的深刻影响。这些外部因素使得他与他周围的“他者”形成了罪恶的羁绊,限制了尼莫的自由并引发了内心的冲突和痛苦,揭示了萨特所说的“他人即地狱”。
电影《无姓之人》揭示了个体如何在自由选择与社会关系中寻找自己的位置,以及如何在一个看似荒诞的世界中创造个人的生活意义。正如萨特所认为的,环境的摆布与安排,从不应成为人屈从的理由。脚下的路需自己选定,生命的航向要自己掌舵,存在的本质应由自己来铸就。正是这般主动的抉择与行动,方能让人之尊严傲然挺立,让人生之价值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