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积分制重塑乡村治理秩序的机制研究——基于广州市Z村实践
Research on the Mechanism of Rural Governance Points System Reshaping Rural Governance Order—Based on the Practice of Village Z in Guangzhou
DOI: 10.12677/ass.2025.149775, PDF, HTML, XML,    科研立项经费支持
作者: 曾紫君: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关键词: 乡村治理秩序乡村治理积分制治理工具Rural Governance Order Rural Governance Points System Governance Tools
摘要: 良好有序的乡村治理秩序是实现乡村稳定的基础。然而,随着市场化、城镇化发展,传统以内生力量为主的社会秩序遭到外部多元主体和要素冲击,乡村治理处于失序状态。为此,国家开始推广积分制等治理工具,以构建乡村治理新秩序。本文梳理了社会秩序理论及乡村治理秩序相关文献,以新内生发展理论为理论基础,于广州市增城区Z村开展实地调研及深度访谈,意在揭示乡村治理积分制重塑乡村秩序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乡村治理积分制通过主体激活与多元互动、规则再造与认同构建、资源整合与内外联动,有效推动了乡村治理秩序重塑。研究认为,积分制为当前乡村秩序重塑提供了新思路,值得在乡村治理中推广和应用。同时要注意到乡村治理积分制不是灵丹妙药,其本身具有局限性,并且作用的发挥也是有限度的。
Abstract: A well-ordered rural governance system is the foundation for achieving rural stability. However,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the traditional socially endogenous order has been challenged by external multiple actors and factors, leading to a state of disorder in rural governance. In response, China has promoted the points system to construct a new order for rural governance. Based on the new endogenous development theory, this article reviews literature on social order theory and rural governance order, and explores the mechanism by which the rural governance points system reshapes rural order through fieldwork in Village Z, Guangzhou, coupled with in-depth interviews with village cadres and residents. The findings indicate that the points system effectively facilitates the reshaping of rural governance order through three pathways: activating subjects and promoting multi-stakeholder interaction, reconstructing rules and building cultural identity, and integrating resources to achieve internal-external linkage. The research concludes that the points system offers a new approach to rural order reconstruction and is worthy of promotion. However, it also notes that the rural governance point-based system is not a panacea—it has inherent limitations, and its effectiveness has its limits.
文章引用:曾紫君. 乡村治理积分制重塑乡村治理秩序的机制研究——基于广州市Z村实践[J]. 社会科学前沿, 2025, 14(9): 42-50.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5.149775

1. 引言

乡村治理秩序是乡村有序发展的基础。在传统乡村,乡村熟人网络及礼治秩序维系着村庄治理秩序的稳定。然而,现代化的冲击、城市化加速及市场化发展,导致传统乡村治理秩序根基动摇,严重破坏了乡村社会的秩序均衡,乡村治理秩序亟待修复和重构。2020年7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了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工作。乡村治理积分制是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民主程序,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对农民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积分,并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所形成的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1],对解决乡村治理中的重难点问题、促进乡村治理水平和构建乡村治理新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探究及阐释乡村治理积分制如何能够重塑乡村治理秩序,提高村庄治理效能,本文于广州市增城区Z村实地调研,阐释乡村治理积分制重塑乡村治理秩序的机制。

2. 文献综述

2.1. 秩序与乡村治理秩序

秩序是指无数要素间紧密关系与相互作用,是事物存在的形态。哈耶克(1997,2000)将社会秩序分为自发秩序和建构秩序:自发秩序是人类行为无意识的结果,而建构秩序则是集体一致行动的结果,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等级关系以及个人理性的产物。哈耶克所强调的社会秩序指的是,人类并非事先就依靠理性与意愿为其行动制定出一套有序的制度或终极目标,而是以一种无计划的自发性方式完成其最后的生成[2] [3],在中国传统的思想文化中,不乏有哈耶克所理解的“社会自发秩序”类似的概念,如“自然而然”“天人合一”。与之形成理论分野的是霍布斯的观点,在其理论框架中,契约是维系社会稳定与和平的基础,权威则是保障自由与秩序的必要前提[4]。可见,霍布斯的社会建构论强调通过社会契约与权力集中实现秩序稳定,这与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形成鲜明对比——前者侧重借助社会契约与集中权力达成秩序与安全,后者则凸显个体自由与秩序的自发性。

乡村秩序常常伴随着乡村治理概念的出现而出现。邓大才(2018)认为实现“和谐的秩序”就是乡村治理有效,主要体现为良好的秩序和公民的积极参与[5],陈明(2024)则认为治理秩序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中,由既有的社会基础和制度平台共同构成的“基础性秩序结构”,与在此结构之上展开的治理活动之间,通过持续的“勾连”与“互动”所形成的动态稳定状态[6]。由此,本文则认为乡村治理秩序,是指在乡土社会的特定环境中,由既有的乡村社会基础和制度平台,共同构成的“基础性秩序结构”,与在此结构上展开的治理活动之间,通过持续“勾连”与“互动”,形成的动态稳定状态。其本质是乡土社会内生秩序与外部制度输入的融合过程,既依赖传统治理资源的延续性,又需回应现代化转型的复杂性。区别西方社会秩序构建语境,中国的乡村治理秩序具有特别的内涵:在村庄治理空间内,在政党和政府的主导下,各治理主体基于共同的治理规范,为维护村庄公共利益而共同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使村庄各要素相对稳定、有序运转,从而实现村庄治理的长效管理与协调发展的一种状态。

2.2. 乡村治理秩序的研究视角

现有关于乡村治理秩序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理论视角。一是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该视角认为治理秩序是国家与社会互动平衡的结果,不断变化的国家–社会关系、强弱互动对中国乡村治理状态的作用逻辑迥然不同[7],不同主导力量在乡村交汇,产生秩序张力[8]。徐勇(2024)认为秩序可以分为基础性秩序和强制性秩序,然而,乡村治理秩序的维系并非依赖单一的国家强制或社会自治,而是以基础性秩序为根基,通过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激活“日用而不觉”的传统治理资源,实现强制性秩序与内生秩序的协调,最终构建低成本、高稳定性的治理格局[9]。二是制度主义理论。该理论视角认为治理秩序是制度或者规则引导、不同制度间互补融合的产物,良好的乡村治理秩序的本质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乡土内生规则)互动所塑造的结果[10]。正式制度的普适性与乡村地方性知识有效衔接、理顺乡规民约与现代法治关系,构建“法礼交融”的价值基础,才能使制度与认同共同作用于良好的乡村治理秩序[11]。三是社会资本理论。良好的乡村治理秩序厚植于传统社会关系网络、社会信任、互惠规范为核心的社会资本中,与新时代乡村共同体的价值要高度一致。激活存量社会资本活力,重构关系网络、重建互惠规范、重塑社会信任,对于实现乡村社会公序良俗、驱动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12]

2.3. 中国乡村治理秩序的演进

回溯历史,乡村秩序的维系主要依赖内生主体的治理实践与农耕文明孕育的“简约治理”等非正式制度,由此保障了村庄治理的基本效能。在伦理为本位的传统乡村,内在道德规范及价值认同约束着村民的行为,乡村治理秩序呈良序发展状态[13]。然而,乡村社会并非处于“无政府状态”,士绅阶层作为沟通官民的桥梁,是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基本稳定的重要角色。此外,宗族则通过“在朝为官”等途径操纵着传统的政治机制,实现国家与村庄之间的衔接和互动,在乡村治理中体现出“正式治理者”的角色特征[14] [15]。总而言之,传统中国村庄主要依靠内生力量以维持村庄治理秩序良序运转。

然而,现代化浪潮和城镇化对传统乡村治理秩序产生剧烈冲击。传统礼治秩序逐渐被经济权力所削弱,传统村庄治理结构正经历深刻转型。同时,国家资源下沉和行政权力渗透,村庄自我整合能力遭到冲击,乡村社会的秩序格局呈现国家与社会的互相嵌入,乡村社会治理存在来源多元的规则体系(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并存),多重政治社会力量交织、相互影响。可见,要实现村庄秩序的重建和维持,必须对治理主体的互嵌关系进行分析,进一步实现乡村治理主体的协同[16]

由此可见,新时代我国村庄治理秩序呈现内生秩序与外生秩序双重悬浮。内生秩序源于村庄内部的社会结构、文化传统及村民自组织能力构建的内生秩序被打破,而由国家行政权威主导的外生秩序未能很好嵌入中国乡村社会。因此对秩序重建的研究不应将二者对立,而应该从多元要素协同的角度加以理解。

2.4. 文献述评及新内生发展理论的适用性

现有研究能够从不同理论视角阐释良好乡村治理秩序的维持方式,对于如何良好地维系中国乡村治理秩序具有深刻的意义,但都缺乏一个整合的视角阐释乡村治理积分制重塑乡村治理秩序的内在机制。治理理论对国家整合力量与资源下沉的机制探讨不足;国家–社会关系理论易陷入二元对立思维,难以充分解释内外力量如何有机协同;制度主义对价值认同等软性要素如何转化为治理效能关注不够;社会资本理论则相对忽视外部结构性资源对内部激活的关键作用,也无法解释二者之间融合互动所产生的复合效果。作为一种复合型治理工具,现有理论在解释乡村治理积分制如何动态衔接“内生”与“外生”秩序、实现“主体–资源–价值”协同,进而重塑中国乡村治理秩序方面存在不足,需要一个整合的视角进行解释,因此,本研究选择“新内生发展理论”[17]这一整合视角进行解释。

“新内生发展理论”提供了一个“主体–资源–价值”三位一体的分析框架作为支撑,这正对应乡村治理积分制治理的核心作用机制。其一,契合治理主体协同。新内生发展理论注重“上下联动和内外结合”之间的平衡,是区别于西方治理理论和既有乡村社会治理“国家–社会”二元对立话语体系的,与乡村社会秩序构建要义中,国家权力与社会自治的互补整合、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及农民主体性回归的目标相一致。其二,契合要素融合要求。相较于传统“极化”的发展理论,新内生发展理论所强调的“外部资源嵌入、内部资源激活”与乡村秩序构建中的各要素融合要求相符合。其三,契合公共精神的培育愿景。新内生发展理论所注重的“价值提升和发展”与乡村社会治理愿景中培育村庄公共精神相呼应。在中国,新内生发展理论指导着乡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实践,对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提高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建构意义。乡村治理积分制作为中国基层治理创新的尝试,对乡村秩序构建走的是“多元主体协同,内外资源整合与培育公共价值”的新路径。本文将以“主体–资源–价值”三个维度阐释乡村治理积分制乡村治理秩序的重构机制。

因此,新内生发展理论能够有效弥补既有理论在解释乡村治理积分制这类复合型治理工具重塑乡村秩序时的不足,为揭示其“主体激活与多元互动”“资源整合与内外联动”“规则再造与认同建构”的核心机制提供了系统、动态且契合中国语境的分析工具。

3. 案例选择与数据来源

3.1. 案例选择

为了深入探究乡村治理积分制重塑乡村治理秩序的内在机制,本文采用单案例研究方法,以广州市增城区Z村乡村治理积分制实践作为研究对象。调研点Z村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西北部,是一个革命老区村庄,面积达13.78平方公里。下辖18条自然村及15个股份经济合作社,户籍户数共624户,户籍人口2094人,常住人口627人。Z村人口外流现象突出,村内大多数为留守老人、儿童及妇女群体,人口老龄化和空心化严重。Z村拥有林地面积16063.28亩,森林覆盖率69.65%,为发展林下经济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长期以来,因地理位置的局限性,未能成功吸引外部投资。2023年,村集体经济总收入39.78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10万元。与大部分资源匮乏的乡村类似,Z村的经济基础薄弱,村民自治积极性不强,乡村治理困境突出。2023年1月开始,Z村积极探索乡村治理积分制,以乡村治理积分制为人居环境整治的抓手,激发了村民主人翁意识,提升了Z村的治理水平。

3.2. 案例适用性分析

从经济层面看,Z村资源禀赋水平一般,集体经济实力薄弱,缺乏重点项目支持,这与许多农村地区,特别是非示范村或偏远地区的村庄情况相似,Z村的成功实践对于其他类似条件的村庄实施乡村治理积分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从人口结构看,Z村的人口外流现象突出,村内以“老、幼、弱、妇女”群体为主,这也是许多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对村庄的治理、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带来了挑战。然而,Z村在应对这一挑战时,通过实施乡村治理积分制发挥了边缘群体的作用,保障了弱势群体的权益,对于其他面临类似人口结构问题的村庄来说,同样具有启示和借鉴作用。从村庄秩序失序表现上看,Z村所面临的问题与普遍村庄相似或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是基层政权与乡村主体力量的双重悬浮;二是外生资源的嵌入与本土资源之间的互斥;三是非正式规则的失灵与正式规则失效下村庄公共精神的瓦解。

3.3. 数据收集方法及过程

本文通过不同渠道收集Z村乡村治理积分制实践的数据资料,以求从不同角度得知其真实状况。研究资料来自三个方面:(1) 参与式观察。笔者于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前后2次深入Z村进行走访观察,对Z村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情况深入调查。(2) 深度访谈。采用目的抽样和简单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抽取访谈对象,对Z村所在镇负责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工作人员、Z村主要村干部和参与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村民共20人进行了半结构化访谈。(3) 二手资料。笔者收集了Z村实施乡村积分制的方案、积分细则、积分制宣传单、积分兑换记录、以及上级政府关于推广积分制的相关政策文件、政府官网和网络媒体的报道等用于验证,加强论证的可信度。

4. 广州市增城区Z村乡村治理积分制重塑村庄治理秩序的机制

基于新内生发展理论的核心要义,并结合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实践特征,本研究将从“主体结构”“资源支撑”“价值认同”三个维度,具体分析Z村乡村治理积分制重塑治理秩序的作用机制。

4.1. 主体激活与多元互动

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实施由国家政策引导,地方政府自上而下动员以及自下而上响应相结合,由各村因地制宜推进。Z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实施激活了村民主体地位,扭转“干部干,村民看”的治理局面,实现多元共治局面,有效优化了村庄治理结构。

乡村治理积分制是结合上级政策要求及乡村自主设计和实践创新的结果,具有村民自治的属性。当问及Z村乡村治理积分制如何制订时,Z村村支书表示:“根据上级下发的通知,我大概在网上找了一下资料,但是看了一下都没有完全符合的,都需要自己去摸索。”(访谈记录:Z村村支书,20241221-2) Z村结合村庄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广泛征集村民意见,积分指标设置与村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最大程度地满足了群众需求。在此基础上,召开村民议事会、乡贤参事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对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讨论。除此,乡村治理积分制的评分流程遵循公开化的原则,由村干部及村小组长组成积分评定小组,如评分小组定期对村户的房前屋后的整洁程度予以评分,村民也可根据积分规则,以照片为佐证材料传到微信群申请加分,保障评分过程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Z村乡村治理积分制将村民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行为量化成积分,并利用积分兑换为奖品以激励其正外部行为,激发了村民的主体意识,增强了村庄的凝聚力。“起初大家还半信半疑,虽然挨家挨户进行动宣传,但是大家接受度普遍不高,后来我们村委6个干部,直接到合作社带头与村民一起干,后来村民们纷纷加入到其中。尽管村民换取的日用品都并不昂贵,但更重要的参与村务管理的行为能够激发村民主人翁的意识。”(访谈记录:Z村村书记,20241221-7)除了通过以积分兑换奖品的物质形式激励村民参与活动,还注重更低成本治理的精神激励形式、面子竞争和约束机制调动村民主体作用发挥。例如,积分除了能够兑换日常所需用品,Z村还会为年累计积分最高的村户颁发奖状。这种精神激励使村民充满着自豪感,进一步激励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积极性。除此,乡村治理积分制还能够发挥“面子约束”的作用,引导和约束村民的行为。“村民们都非常单纯,每次开展清洁活动,我们村干部都会去现场和他们一起(打扫),把他们参与清洁活动拍照记录下来,制作成视频发布到村的抖音账号,想到会发布到平台宣传,他们都非常认真地完成,觉得非常有自豪感。”(访谈记录:Z村村书记,20241221-11)镜头记录不仅激发了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热情,同时利用中国人基于“面子”的社会认同意识起到“软约束”作用,使乡村治理积分制以低治理成本实现可持续运转,也有利于将游离在村庄治理体之外的原子式村民重新纳入到治理的轨道。目前Z村已开通积分存折300户,累计参与的党员和群众达2500余人,村民的广泛参与扭转了过去“干部干,村民看”的治理局面,实施乡村治理积分制度后,Z村的村容村貌切实得到提升,文明乡风在Z村不断蔓延。“每个月大家都聚在一起义务大扫除,劳动完还能用积分兑换到我们喜欢的日用品,还能为村里做贡献,我们都非常愿意。”(访谈记录:Z村村民T,20241221-4)

4.2. 资源整合与内外联动

区别于以往通过组织、资源“碎片化”方式嵌入乡村,乡村治理积分制以一种“整合”的形式完善资源要素的配置。乡村治理积分制资源供给是精准式资源下沉,上级财政对实施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村级组织予以相应的财政支持[18]。在Z村,用于积分兑换的“服务群众”经费可用于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宣传、推广和实施。除此,Z村还积极寻求企业合作,以捐赠或赞助方式获得购置奖品的经费或直接获得奖品,拓宽了乡村治理积分制的资源渠道,参与积分兑换的人数、户数、兑换次数不断增加。社会力量注入扩大了乡村治理积分制的覆盖面与影响力,使更多村民积极参与到积分治理中,推动村庄治理深入发展。

然而,政府财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嵌入无法为乡村治理积分制提供长效的资源供给,为了解决这一难题,Z村双管齐下:一方面,Z村积极谋求转变,利用内生资源发挥村庄的“造血”功能,利用林下经济优势种植沉香壮大集体经济,为村级党组织功能作用发挥和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质基础。“我们村是不会‘等靠要’的,我们都是主动出击。既然招商不成功,那我们也不能在那里等死。作为一个村的领头雁,肯定是要想办法把经济搞起来。去年7月我们村就开通了一个抖音账号,现在播放量差不多有100万了,所以我们村的经济合作社今年就办了一个营业执照,在直播间上售卖我们村里面的农产品”。”(访谈记录:Z村村支书,20241221-12)

Z村充分挖掘新乡贤这一内生社会资本。在外乡贤参与村庄治理方式具有“离场”性,但他们对乡村文化有着深厚的情感和认同,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并乐于为乡村治理和发展提供出一份力量。“乡贤为我们提供了一笔可观的经费,大家一起协商采购哪些奖品吸引群众。乡贤们还建议把积分都降下来,让村民更容易就兑换到奖品。”(访谈记录:Z村村支书,20241221-18)乡贤为乡村治理和发展注入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不仅拓宽了乡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资金来源,还可以通过其示范作用鼓励并带动其他群体加入到村庄服务供给和治理当中,为推动乡村治理积分制发展及乡村新治理秩序构建提供了可持续的资源支撑。

4.3. 规则再造与认同建构

价值认同缺失是村庄治理失序的重要原因。村庄内部通过血缘和地域建立起熟人关系网络随着城镇化市场化发展不断瓦解[19],Z村大量青年劳动力流向城市,“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村庄公共性基础不断被击溃[20]。建立在宗族家规和乡土习俗的弱化,非正式制度治理根基不断被侵蚀,集体道德规范等传统社会调节功能弱化,Z村乡村社会治理秩序不稳定、治理难度增加。Z村的乡村治理积分制能够实现对村规民约与正式制度结合,在形式上实现规则再造,是构建乡村认同的重要载体。

一方面,乡村治理积分制创造性将乡土社会“伦理规范”与现代社会“制度规范”,将传统文化资源与现代治理手段相结合,为培育乡村公共精神注入内生动力[21]。Z村乡村治理积分制既吸收了传统村规民约中文明要素,例如邻里互助等内容,让村民乐于接受乡村治理积分制的价值标准。同时,又将符合新时代文明建设改造纳入到积分范畴,使传统秩序规范衔接到现代乡村建设中。最终,乡村治理积分制经村民大会协商互动,投票决定,以“最大公约数”的形式建立价值认同。乡村治理积分制为村民参与村庄治理提供了目标共识,促进村民行为改变,潜移默化塑造着乡村社会内生秩序,促进村庄善治和乡村社会共同体的构建。

另一方面,Z村通过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规则再造引导村民参与村庄公共空间管理,实现了乡村公共空间的共建共治共享。农户住宅门前屋后、村庄巷道等公共空间,位于与农户私人空间的交叉地带或交接处,农户的个人行为和习惯对这部分公共空间的品质好坏有着直接影响。Z村通过“积分制 + 门前三包”,引导村民自觉遵循与基层社会相适应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让村民重新认领村庄公共区域维护责任,自觉履行村庄公共管理的义务[22]。“以前各家自扫门前雪,现在看到村道上有垃圾,大家还会主动捡起来呢,像下过雨后的淤泥,我们都会拿着铲子去清理。”(访谈记录:Z村村民C,20241221-5)

5. 乡村治理积分制重塑秩序的局限性

尽管Z村的实践表明乡村治理积分制在重塑治理秩序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其作为一种治理工具,在推广和应用过程中也潜藏着不容忽视的风险与局限。

5.1. 治理工具性与价值性的冲突

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核心逻辑在于通过外部激励引导村民行为。然而,这种工具理性的过度强化可能使价值目标偏离。一方面,乡村治理积分制若过分强调物质激励,就会造成“重积分,轻治理”的局面。Z村一位村民坦言:“参与一场活动可能耗时一两个小时才有10个积分,我去做泥水工一小时至少也有几十块钱了。”(访谈记录:Z村村民L,20241221-9)说明有部分村民参与公共活动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出于“积分”而非“价值认同”。因此,一旦兑换奖品的激励减弱或取消,村民参与热情可能会逐渐消退,治理效果难以持续。另一方面,乡村治理积分制可能导致乡村社会关系功利化。乡村传统的、基于情感和互惠的复杂社会关系网络,可能被简化为以积分衡量的“交易”关系,助人为乐、维护公共环境等本应体现共同体意识的行为,被明码标“分”,其蕴含的道德价值和社会意义可能被稀释,长此以往或削弱村庄的社会资本。

5.2. 标准化治理与不规则事务间的张力

乡村治理积分制通过量化指标和标准化流程实现精细化、可操作化的治理,但这本身也存在着局限性。乡村事务具有高度的不规则性、情境依赖性和模糊性,积分细则难以覆盖村庄治理的方方面面。“上次下雨有棵树倒在路中间,车也不好开,我自己就把树给移开了,但是我也不知这能积分”。(访谈记录:Z村村民M,20240611-3)。将复杂、多维的善行义举简化为可量化的分数,可能导致治理僵化和“一刀切”,难以精准回应村庄千差万别的具体情境。因此Z村在制定细则时也经历了反复摸索和调整,“不可能把所有项目都放进积分项目中,像现在我们主要利用积分制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后面再逐渐扩展到乡村文明等其他方面”。(访谈记录:Z村村支书,20241221-2)

6. 结论与讨论

乡村治理有序是乡村良好发展的前提,面对旧秩序表现出的村庄公共性瓦解、村庄自治力量薄弱、资源整合能力缺失等问题,村庄亟待构建新治理秩序。研究发现,乡村治理积分制是旧秩序瓦解与新秩序发展之间的桥梁,通过“规则再造与认同建构,重构村庄公共价值基础;主体激活与多元互动优化村庄治理结构;整合内外资源要素提供治理支撑”,实现“主体–资源–价值”三者内在统一,使外生秩序与内生秩序相互衔接适应现代化转型。在乡村积分制治理的逻辑下,内生秩序与外生秩序融合转型使乡村朝着“新内生”的共生式秩序发展。

Z村实践揭示了乡村治理积分制促进乡村治理秩序的重塑机制,对资源匮乏的乡村实施乡村治理积分制十分具有借鉴意义。但需要意识到乡村治理积分制并不是破解乡村治理困境的灵丹妙药,作为一种治理工具,乡村治理积分制作用发挥是有一定限度的。首先,乡村治理积分制在可量化、日常性的公共事务如环境卫生,基本行为引导方面比较奏效,但对于村民权益维护、复杂利益纠纷调节等深层次的问题,积分制的效果只是辅助性的。其次,乡村治理积分制的依赖可持续的资源保障、主体认同及广泛参与,才持续激发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效果。另外,村庄人口老龄化、空心化及治理资源有限等客观条件使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实施推广受限。最后,工具性与价值性间的张力、标准化治理与不规则事务之间的矛盾也对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正常运行带来挑战。乡村治理积分制的作用机制及潜在风险还需要长期跟踪调查,为乡村治理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基金项目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积分制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作用机理与实现路径研究》(批准号:GD24CZZ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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