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视域下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困境与出路
Dilemmas and Solutions in Cultivating College Students’ Legal Awarenes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nline Public Opinion
DOI: 10.12677/ae.2025.1591677, PDF, HTML, XML,   
作者: 黄月萍:江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关键词: 网络舆情大学生法治意识Online Public Opinion College Students Legal Awareness
摘要: 大学生作为网民中活跃度名列前茅的群体之一,更倾向于借助网络方式发表对各类事件的见解与立场。而增强大学生对法治的认识,可切实维护我国的法治秩序,但在网络搭建的环境里,复杂且变化频繁的网络舆情会对大学生法治观念产生一定负面后果,高校应采取优化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模式、搭建协同育人架构、完善评价标准等举措增强大学生法治意识,助力其在网络环境里树立起正确的法治观念,造就拥有高度法治素养的新时代大学生,为法治社会建设打下坚实根基。
Abstract: College students, as one of the most active groups among netizens, are more inclined to express their opinions and positions on various events through online channels. Enhancing college students’ understanding of the rule of law can effectively safeguard China’s legal order. However, in the online environment, complex and frequently changing online public opinion may have certain negative impacts on college students’ concepts of the rule of law.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take measures such as optimizing educational content, innovating educational models, building a collaborative education framework, and improving evaluation standards to strengthen college students’ legal awareness. This will help them establish correct concepts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online environment, cultivate new-era college students with a high level of legal literacy, and lay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ety ruled by law.
文章引用:黄月萍. 网络舆情视域下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困境与出路[J]. 教育进展, 2025, 15(9): 324-329. https://doi.org/10.12677/ae.2025.1591677

1. 背景概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度渗透与迭代式发展,网络空间已跨越单纯作为信息传播载体的界限,成为公众表达想法、参与社会事务、凝聚舆论共同认知的关键场域,其影响力已全方面延伸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各范畴。基于当前这一背景,网络舆情带着即时性、匿名性、情绪化和裂变式传播的鲜明特质,反映出双重作用:它可迅速汇集民众智慧、凝聚社会共同认知,甚至推进公共问题高效解决;信息失真、群体极化和非理性宣泄等现象也易借助网络舆情而放大,对社会治理秩序与个体认知体系产生复杂且重大的冲击。

身为年轻一辈里知识储备比较丰富、对新事物感知敏锐且网络使用粘性极大的一群人,大学生不仅是网络信息的积极接收者,更是网络舆情的积极生产者与扩散者,其思想观念的树立、价值判断的形成,必定会受到网络舆情直接又深刻的影响。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建设者与接班人,其法治意识的成熟程度几何,直接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质量高低,更关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进程,造就大学生法治意识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内在诉求,也是造就新时代合格公民的核心要点。

2. 网络舆情视域下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困境

当下,在网络舆情视域下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面临诸多困境,具体表现为网络舆情复杂性干扰法治认知、教育模式滞后于网络时代需求、大学生自身法治意识知行脱节、协同育人机制不完善等方面。

2.1. 网络舆情复杂性干扰法治认知

在数字化浪潮冲击下,网络舆情的复杂性给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带来了诸多困境。由于网络舆情传播速度极快且信息零碎不成体系、逻辑混乱,因此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更为棘手的是,当真假信息难辨时部分媒体账号为吸睛,对热点话题刻意歪曲或颠倒黑白来赚取流量。在网络舆论对峙的场景当中,情绪化的内容大量冒出来,不实信息快速传播开,还存在有人干预舆论发酵的状况,影响群众的看法。“在舆情事件发酵阶段,事件的具体情况并不明确,大学生可能缺乏理性判断,容易跟风采取与大多数人一致的观点,特别是在不法人员的有心引导下,更会助推舆情事件向着不好的方向发展”[1]。而大学生目前处于知识体系搭建和价值判断确立的重要时期,法律专业知识不够且信息筛选能力不高,容易在复杂的网络空间中丧失判断力,并被不实言论误导和对法律层面的判断容易不客观。

除去信息杂乱的现象,虚拟社区当中某些错误价值观的流传,明显削减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成果,有些群体内部产生了“法不责众”的错误认知,认为参与者达到临界数目便可逃避法律审判,此思维方式显著背离了法治精神要求的平等原则与强制效力。还存在部分群体想用道德规范取代法律约束的现象,这会降低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核心价值,而“处于青年期的大学生,情绪的表现方式虽然已经由外在冲动性向内在文饰性进行转变,情绪的表达已经逐渐摆脱青春期的容易冲动、爆发快、强度大且很不稳定的特点”[2]。在面对网络信息往往不做选择,或对不良内容的免疫能力较差,容易出现越界行为。此外,互联网对其法律意识的构建和评估影响颇大,若上述错误思想在网络环境中持续发酵,会影响大学生对法律权威的认同感,使其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感到困惑且立场不坚定,对法律认知体系的构建起到阻碍作用。

2.2. 教育模式滞后于网络时代需求

由于高校法治教育内容呈现老化状态,在教学时主要围绕现有的法律条文进行讲解,对线上侵权、隐私安全等新兴法律现象的深度分析不够充分和没有契合网络舆情中的真实法律诉求。并且互联网上不断出现的个人隐私外泄、虚假信息扩散等案例和学生现实生活密切相关,是法治宣传的良好范例,然而现行课程内容多数未涉及到这些方面。理论和实践不匹配让学生在应对网络舆情涉法问题时,很少使用所学知识进行有效分析,当高校法治教育主要以课堂理论讲授但没跟上网络舆情变化更新教学内容时,会难以调动学生积极性;当教师常逐字讲法规而未结合网络热点案例教学时会使学生只掌握理论知识,和实践严重脱节,实践教学模块欠缺。因此,学生在网络环境运用法律知识实操经验少,遇到网络侵权等问题时缺乏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

此外,师资不足也制约着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师资力量未能完全符合新时代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需求,存在人员不足或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亟须进一步增强”[3]。法治教育教师的网络舆情判断和新媒体实操本领亟待增强,即部分教师无法将时事热点转化为教学素材,并且在网络舆情监测与应对上能力有短板,以及对网络舆情法律层面的课堂引导明显不够,若教员新媒体技术运用能力差则难以依托网络平台开展法治教育,影响教育实际成果。

2.3. 大学生自身法治意识知行脱节

“大学生中许多错误的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是由于主体对道德的错知、假知以及对真知的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而引起的”[4]。大学生之所以会出现网络失范行为,从内在逻辑来看,源于其网络道德认知上的失调。即使大学生在课堂学习中积攒了法律理论知识,然而在数字行为方面,不断有突破法律底线的情况出现,尤其线上环境里认知和行为的不匹配现象较为明显。首先,当代大学生凭借网络得到高效的表达平台,但是群体认同对他们的影响力更大,在讨论当前热门话题时,高校学生群体中时而会有盲目跟从行为的现象,没有兼顾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的限制。其次,情绪宣泄也是导致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在面对一些社会热点或争议事件时,大学生容易被情绪左右,为了寻求关注或表达自己的立场,可能会传播不实信息或进行言语攻击。这种冲动的行为往往是在情绪的驱使下做出的,而忽略了法律的底线和道德的责任。最后,大学生在网络实践中缺乏对法律后果的深刻认识。他们可能知道某些行为是违法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可能会带来的严重后果。这种对法律后果的无知或忽视,使得他们在网络行为中缺乏自我约束,从而导致知行脱节现象的发生。

2.4. 协同育人机制不完善

教育实践倡导学校、家庭、社会多维联合,协同促进大学生的法治意识,然而在现实中,不同教育主体未能凝聚育人合力,高校在法治教育方面的课程实施侧重理论但实践教学不足,学生鲜少接触网络法律实务,以及“当舆情事件发生时,高校容易存在被动无助、信息不对称、解决思路单一等情况,从而导致把握研判网络舆情形势的能力不足,在危机面前缺乏足够的自信,更无法从多个角度提出有效干预或解决网络舆情事件的方法和措施”[5]。并且高校跟家庭、社会的互动协作不够充分,使得教学开展存在衔接难题;家庭作为学生教育的起始之地,对大学生法律认知的培养意义突出,但一些家长对网络法治教育认知不足并对孩子上网行为缺乏正确的引导和管理;以及现有网络法治教育机制对网络内容审核存在疏漏,造成劣质、虚假内容在网络泛滥。这些都会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当面向公众的法治教育资源短缺时,大学生获取法治实践体验的机会较少,法律学习成果和实际生活需求不相符,再加上协同联动机制不完善,大学生在复杂多变的网络舆论环境里难以得到多层次、成体系的法治指引,这会降低法律认知的积累效果。因此,要完善协同育人体系,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层面的互动协作,共同营造有序的法治教学场景,助力大学生树立良好的法治意识。

3. 网络舆情视域下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路径

在互联网深刻影响社会生活的背景下,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价值。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探索网络舆情视域下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的路径。

3.1. 优化教育内容,增强针对性

首先,在网络时代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迫切需要优化教育内容,增强针对性。“高校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第一阵地,应该加强对大学生网络舆情研判能力的培养,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网络舆情”[6]。在法治教育教学中融入网络法律热点事件,这能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能增强其批判性思维能力。例如,以网络直播侵权为主题设计一个教学过程。首先,选取两个典型案例并结合对应的法律条文让学生进行感知。案例一为某主播在直播带货时,未经授权将某流行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使用,且直播回放长期保留该片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音乐著作权人因此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主播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案例二某主播为博取流量,在街头直播时未经路人同意,近距离拍摄其面部特写并公开讨论外貌特征,还泄露了路人无意中提及的家庭住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路人以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为由起诉,法院判决主播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其次,进行分组讨论案例。让学生探讨案例一中主播使用背景音乐的边界所在;直播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等;分析案例二中街头直播拍摄的合法界限;以及泄露路人隐私为何构成侵权等。最后,以“网络直播追求真实和互动,是否可以为了流量适当突破法律边界”为话题,让学生分析突破法律边界的行为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法律对直播行为的底线要求是什么等问题后每组形成简短辩论稿,选取正反方代表进行辩论后教师总结强调直播自由必须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法律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加强网络法治教育,必须将网络法治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借助新媒体,通过课堂教学,加大网络法治教育力度,增强大学生网络法治意识”[7]。让学生明白在网络空间享受言论自由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并增强其对不良信息和错误思潮的免疫力,使其在网络环境中坚守法治底线,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从而真正将法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知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大学生。

3.2. 创新教育方法,提升实效性

互联网时代需要创新教育方法以提升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实效性。一方面,新媒体技术为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带来了新机遇,法治教育可以借助短视频、直播和VR虚拟法庭等形式进行教学,这些新形式既能打造沉浸式课堂,又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例如,在进行法治教学时,教师在备课时选取热度较高的网络法治案例,在授课时模拟网络法律纠纷场景,让学生在互动体验中掌握法律程序和维权方法。在模拟过程中,学生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律师、法官、当事人等,亲身体验法律的实际运作过程,从而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知识。还可以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平台发布教育内容,让学生的学习更灵活,增强其学习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另一方面,“法治实践是提升法治素养的重要举措”[8]。通过开展网络法治宣传志愿服务、举办网络舆情法律分析大赛等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真实的法治实践,让他们在亲身体验法律应用的过程中提高法律应用能力、增强法治意识。例如,模拟处理校园网络舆情事件,教师分阶段推进过程并适时提示关键点,让学生在舆情初现时紧急应对;发酵时提交证据、发布声明,平息后做好善后。在这个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融入法律实操,提供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参考。最后进行复盘,学生提升法律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团队合作精神,明白法律的作用,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创新教育方法,需要结合新媒体技术开展实践教学,为大学生提供丰富的法治教育资源,在生动的学习体验中提升法治意识、增强法律素养。

3.3. 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凝聚多方合力

从社会建构论看,网络平台对法治话语的影响并非技术单向作用的结果,而是社会各主体在平台场域中互动博弈的产物。即在互联网与法治教育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提升大学生网络法治意识不是单靠一方力量就可以实现的,需要多方协作完成”[9]。这意味着学校可以整合多方资源,例如,号召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等参与其中,组建跨学科法治教育团队,通过团队融合不同学科视角,发挥各自优势,为学生提供全面法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学院提供理论指导,法学院讲解专业知识。信息技术学院运用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使法治教育更生动,更有效。学校还应建立网络舆情监测与分析中心进行实时收集和分析网络舆情热点事件,将其转化为教学案例和素材,让学生能及时了解最新网络法律知识。

在校外的家校社联动方面,学校应定期组织开展网络法治教育讲座,提升家长对网络法治教育的认识并引导家长关注学生的网络行为,帮助家长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和监督手段。“应建立专门的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和应对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网络舆情风险,防止不良舆情蔓延和影响”[10]。学校要联合网信部门,也要联合司法机关,加强网络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行为、净化网络环境。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邀请法律专业人士进校普及网络法律知识,以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并且学校要鼓励学生参与社区活动,“社区教育是有关机构或主体针对社区成员的需求和社区发展的需要,组织协调社会内外资源,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传授相关教育内容,以达成某类工作目标的活动”[11]。在社区活动中,例如,以网络法治宣传为主题,将法治知识传播给更多人,学生在传播法治知识的过程中也可以得到熏陶,以此形成全社会关注法治教育的氛围。通过校内协同与家校社联动结合的形式,为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提供支持,使法治教育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作用下更加深入和有效。

3.4. 完善评价体系,推动长效发展

在开展高校法治教育过程中,以往的评估方法主要针对法律概念理解做考核,对学生在数字化环境下的法治思维及行为实践反应不充分。因此,需要建立融合过程评价与实践考核的复合模式,即以过程性评价主要分析学生在法律知识学习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和进步动态。还需要教师要跟踪记录学生在舆情讨论中法律观点的展现来评估他们借助法律基础进行系统分析和推导无偏向结论的能力;通过分析学生上网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是否违反网络操作规范,是否宣扬积极有益的内容等。过程性评估指标能够实时监测学生法治认知发展的不足点,以及便于教师及时调整教学安排,实施精准化的教育手段;以实践性评价聚焦学生法治实践活动参与状况和实施成效,学生网络法治宣传服务表现和舆情法律分析竞赛成绩可作为学校考核的一部分,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动学生把所学法律原理转化为实际应用。实践性评价不仅能够激励学生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还能够促进学生将在课堂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情境中,实现知行合一。

此外,全面的评价体系还应包括定期收集和分析学生在网络平台上的行为数据,如浏览记录、互动内容等,以更客观地评估其法治意识的内化程度。此外,教师可以根据评价结果总结经验教训,为优化教育策略提供科学依据,使法治教育更加精准、有效,从而推动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工作的长效发展,培养出具有高度法治素养的新时代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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