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根据2025年7月21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1.23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9.7%,标志着我国已基本全面进入智能时代[1]。互联网覆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仅催生了多样化的网络服务平台,更推动着人类行为方式的整体变革。它打破了传统的信息壁垒,赋予普通民众前所未有的表达权和传播权,连接了地理上分散的个体,创造了新的社群形态和合作可能,同时还催生了数字经济新业态。然而,在互联网生存环境下,网络互动的交流广度却与交流深度却呈反比关系,人际关系的“量化”增长与“质性”萎缩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网络互动领域呈现出深刻的二元悖论性现象:“网络互动越自由,个体越焦虑,群体越疏离”。
这种“连接越高效,情感越匮乏”的现象折射出技术进步与人性本质之间的复杂张力——技术进步在某种程度上解放了人类的创造潜能和交往能力,但同时也可能割裂人们本应统一或和谐的身心关系,使部分个体在网络互动中处于疏远、对立或分离的状态,即部分个体在网络互动中被异化。
弗洛姆作为首次将异化概念从经济领域延伸至心理学维度的学者,他的异化理论为我们理解当下部分群体在网络互动中的心理亚健康状态背后的异化现象提供了系统性的分析框架。早在上世纪中期,弗洛姆便警示:现代社会的技术理性与资本逻辑可能将人异化为自身创造物的奴隶,在他看来,现代人不仅与劳动产品、劳动过程相异化,更是会与自身的人性、与他人以及自然产生异化,这种全面的异化就导致了现代人感到孤独、焦虑和无根基感。这一预言在网络时代以更隐蔽的形式成为现实。
2. 弗洛姆异化理论的解读
埃里希·弗洛姆的异化理论诞生于对二十世纪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对人性的压抑以及人性异化危机的深刻反思。他把异化看作是人的主观心理体验,将异化阐释为“人与自身本质力量相疏离的生存状态”。他说:“异化意味着一种体验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人把自己看作是一个陌生人。我可以说,他已经变得疏远于自己。他不再体验自己是世界的中心,是自己行动的创造者;相反,他的行动及其后果已经变成他的主人,他服从于这些主人,甚至将它们神化并崇拜它们。”在他看来,人的本质应体现为“创造性潜能”的自由发展,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潜能却被异化为对外部系统的被动服从。弗洛姆由此进一步强调,异化的核心在于主客体关系的倒置。正如他在《马克思关于人的概念》中说:“异化的人不再感知自己是思想和行动的主体,而是将自我降格为被观察、被量化的客体。”这种主客体关系的倒置,使个体陷入“自我工具化”的困境——人的价值不再由内在的“存在”(to be)定义,而是取决于对物质的“占有”(to have)。当代人由此沦为了缺乏思想与情感的“经济动物”,成为服从的螺丝钉、要么不情愿地对剥削保持隐忍,要么选择以被洗脑来接受现状,最终沦为物质与机器的附庸[2]。
为了更好地理解异化的复杂性,弗洛姆将这种“疏离状态”具象化为了四重相互关联的异化维度。
一是劳动异化的深化。在机械化的生产体系中,劳动不再是人类实现自我潜能的创造性活动,而是异化为维持生存的被迫手段:“他没有感到自己是创造者,是中心,而是觉得自己是他的双手创造出来的机器的奴卜。”[3]在这种异化下,工人的生命力、创造性被否定,劳动不再是人类实现自我的途径,反而成为异化的源泉。
二是消费异化的扩展。消费行为从满足生存需求异化为身份焦虑的补偿机制。人们购买某一商品时,不再在乎其使用价值,而更看重其带来的附加值——对自己的财富、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彰显[4]:“如果我有钱,即使我对艺术没有鉴赏力,我也可以得到一幅精美的绘画作品,即使我不懂音乐,我也可以买到最好的留声机;我可以买下一座图书馆,它对我而言别无它用。”这种为了消费而消费的行为使人丧失了应有的创造性体验,消费成为填补劳动异化的精神空洞。
三是休闲异化的深入。人们本应自主支配的休闲时间被资本逻辑重新殖民:“他消磨闲暇的方式,如同他对所购的商品的消费一样,受到了工业生产的支配;他的趣味被人操纵,想看、想听的,都由条件所决定”。娱乐不再源于人的内在需求,而是被市场流行度和商业价值所衡量,成为延续工作场所异化的另一个领域。
四是社会关系的异化。人际互动从“我–你”的情感共鸣退化为“我–它”的工具性利用。弗洛姆将此退化分为两个层面:首先是人与自我,人与自我之间产生裂隙,不再将自己视为能动的主体,而是感到“自己是一个贫乏的‘物’,依赖于自身之外的力量”。其次是人与他人,每个人与他人的相处都受利己主义的支配,彼此之间只是为了各自的利益和相互利用的需要而联系在一起,相互关系变质为“两部互相利用的活的机器之间的关系”。这种双重异化使人丧失了建立真实情感连接的能力,社会关系成为实现各自功利目的的交易场所。
面对上述异化现象,弗洛姆认识到异化不仅源于外在的生产关系,更内化为了一种“逃避自由”的心理动力——现代人为摆脱孤独感,自愿臣服于“权威”,甚至将这种臣服误认为“自由选择”。这种“自我规训”机制表明,异化已从外部压迫演变为内在的心理依赖。正如弗洛姆所警示的:“十九世纪的问题是上帝死了,而二十世纪的问题是,人死了。”[5]这一警示直指异化的终极后果:人性的泯灭与主体性的消亡。然而,弗洛姆并不是悲观主义者,他提出“生产性取向”的概念,认为人类具有通过创造性活动、爱的能力和理性思维来实现自我解放的潜能,由此,弗洛姆的这一辩证思维为分析网络时代的“非物质劳动异化”提供了关键视角:当数据取代钢铁成为新的生产资料,异化从工厂流水线蔓延至网络平台时,网络技术同样蕴含着人类解放的能量,关键就在于网络技术的社会化应用方式和价值导向。
3. 网络互动的双重效应:解放潜能与异化风险并存
网络技术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在本质上体现了弗洛姆所倡导的“创造性潜能”。在理想状态下,它应当成为促进人类解放、增进相互理解的工具。事实上,网络互动也确实在劳动创作、消费选择、休闲娱乐和人际关系等维度展现出了积极的解放面向。然而,当这些技术被载入特定的商业逻辑和社会结构中时,其解放潜能往往被扭曲,甚至转化为新的异化形式。这就导致弗洛姆提出的四重异化维度——劳动异化、消费异化、休闲异化与关系异化在网络社会中呈现出“解放与异化并存”的复杂面貌[6]。
3.1. 劳动异化:“创作解放”与“数据工具”的悖论
网络技术首先展现出的是对传统创作门槛的突破。网络平台使普通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创作和表达机会,知识分享平台催生了大量优质教育内容,开源知识库更是展现了基于协作而非竞争的生产关系。这种“人人皆可创作”的格局体现了弗洛姆所提倡的“生产性取向”——创作者通过分享知识获得精神满足,劳动重新成为人类实现创造性潜能的途径。
然而,在当今商业模式的逻辑下,这种创作解放迅速异化为新的“剥削”形式。用户的无意识行为(点击、浏览、互动)被平台转化为“数据劳动”[7],成为算法系统的生产资料。《2024内容创作者生态报告》显示,抖音、快手等平台影响力排名前1万的账号中,创作者日均发布作品数达普通用户的2.7倍,但涨粉效率同比下降3.8%,流量竞争迫使创作者陷入“内容内卷”的恶性循环。
这种异化的本质在于:劳动目的从自我表达异化为流量追逐。创作者为迎合算法偏好,不得不将内容拆解为“标题党”“碎片化”“情绪化”的标准化模板,导致创作沦为“数据流水线”上的机械复制。弗洛姆所言“人成为自己造物的奴隶”在此得到印证——算法本应是工具,却反客为主成为支配内容生产的“隐形监工”。
更为隐秘的是,普通用户亦难逃“数字佃农”的命运,我们在网络中的简单互动行为实际上构成了平台的核心生产资料,平台企业通过收集和分析用户行为数据,不断优化推荐算法,提高广告投放的精准度,从而获得巨额的广告收益。而用户个人的兴趣偏好、社交关系、消费习惯等私密信息则被转化为可交易的商业资产。在这个过程中,用户既是产品的消费者,也是价值的生产者,但却没有从自己创造的价值中获得合理的分配份额。
3.2. 消费异化:“理性选择”与“数据身份”的冲突
网络技术为消费者的权力提供了有力工具。比价平台、用户评价系统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垂直社区中基于真实使用体验的“种草”与“拔草”文化体现了消费者的主体性觉醒。共享经济模式的兴起——从物品分享到技能交换——更是体现了弗洛姆“存在模式”(to be)的理念,当消费从炫耀转向实用、从独占转向共享时,网络技术成为对抗消费主义的有力武器。
但在算法推荐和社交展示的双重作用下,网络消费走向了另一种异化:社交数据(点赞数、粉丝量、互动率)取代物质商品,成为身份建构的核心符号。个体通过“数据展演”标榜社会地位,却陷入“越消费越焦虑”的悖论[8]。《中国社会心态蓝皮书》(2024)的抽样调查表明,其自我价值感与粉丝数量呈显著正相关(r = 0.51, p < 0.01)。这种异化的典型表现是“虚拟人设”的塑造。用户精心设计朋友圈、短视频内容,甚至通过“滤镜美容”“场景摆拍”制造理想化形象,其本质是将自我降格为“可量化的数据商品”。
弗洛姆批判的“为了消费而消费”在此演变为“为了展示而生存”——当点赞数成为衡量人际价值的唯一标尺,真实的情感需求便被异化为对数据符号的病态追逐。更值得警惕的是,平台通过“个性化推荐”强化消费异化:算法基于用户行为数据,精准推送奢侈品广告、网红同款商品,将消费主义包装为“个性表达”,实则完成对用户欲望的再生产。
3.3. 休闲异化:“兴趣解放”与“算法殖民”的较量
网络技术为休闲生活的丰富化提供了空间。在线学习平台让用户能够根据兴趣自主选择课程,各种垂直兴趣社区为用户提供了深度交流的平台,尤其是当用户主动选择高质量内容、参与有意义的讨论时,网络休闲同样体现出弗洛姆所期望的“创造性活动”特征,休闲时间被转化为自我提升和精神满足的机会。
然而,在注意力经济的驱动下,休闲时间迅速被资本逻辑殖民。平台利用神经心理学原理(如多巴胺奖励机制),设计“无限滚动”“自动播放”等功能,使休闲异化为“成瘾性行为”。据iiMedia Research (艾媒咨询)最新发布的《2025年中国短视频市场环境分析与用户行为调查数据》数据显示,抖音用户单次使用时长超过1小时后,退出意愿下降47%,注意力碎片化程度上升63% [9]。这种异化的深层逻辑在于时间的商品化。用户的休闲时间被切割为“注意力单元”,通过广告展示、流量变现转化为平台利润。弗洛姆所言的“趣味被工业体系操纵”在此具象为“算法支配的娱乐”。当休闲沦为资本增值的工具,人的自由本质便彻底湮灭于数据洪流中。
3.4. 关系异化:“真实连接”与“虚假亲密”的博弈
网络技术为人际关系的重构提供了新的可能。在线支持群体为抑郁症患者、罕见病家庭等提供了现实中难以获得的情感支持,社交媒体重新激活了许多“弱关系”,让人们能够重新连接老友、扩展社交圈。更重要的是,网络平台为社会运动和公益行动提供了组织工具,尤其是当网络连接服务于互助而非互用时,弗洛姆倡导的“爱的艺术”在数字空间中获得了新的表达形式。
弗洛姆认为,健康的人际关系应基于“主体间性”的情感共鸣,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社会的关系也发生了异化:“工具性交换”对“真实性联结”的取代。社交平台将人际关系简化为“好友数量”“互动频率”等可量化指标,导致情感深度与连接广度成反比。《中国社会心态蓝皮书》(2024)显示,微信好友超500人的用户中,仅21%认为能获得情感支持,而“点赞之交”占比高达79% [10]。与此同时,社交平台基于兴趣标签、行为数据匹配“可能认识的人”,将人际互动降格为“数据关联”。例如,相亲App通过算法筛选“条件匹配者”,将爱情异化为“参数对比”;职场社交平台LinkedIn将人脉资源量化为“连接价值”,使关系沦为资本增值的筹码。
这种“虚假亲密”现象印证了弗洛姆的警示:“人与人之间只剩相互利用,鲜活的生命沦为待价而沽的商品。”算法推荐机制进一步加剧关系异化。这种“我–它”关系模式彻底消解了弗洛姆倡导的“爱的艺术”——当情感被异化为可计算、可交易的资源,人的社会性本质便沦为技术理性的牺牲品。
3.5. 小结
上述分析表明,网络技术本身蕴含着巨大的解放潜能,但这种潜能在当前的社会结构中往往被扭曲为异化的工具。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技术被嵌入的社会关系和价值导向。当技术服务于资本增值逻辑时,异化效应占主导;当技术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时,解放潜能得以释放。这种双重性表明,克服网络异化的关键不在于拒绝技术,而在于重新塑造技术应用的社会环境,使其真正服务于人类的解放事业。
4. 应对网络互动异化的可能路径
弗洛姆在《逃避自由》中强调:“人的解放不能仅仅依靠外在制度的变革,更需要内在意识的觉醒与社会环境的协同改造。”基于此理念和上述分析,我们需要在“个人觉醒 + 制度保障”两个层面同时发力。个人层面的自我觉醒能够激发内在的反异化动力,但缺乏外部支撑容易陷入“孤军奋战”的困境;政府的制度规制能够重塑数字环境的游戏规则,但忽视个体能动性则可能沦为“外在强制”。只有通过个人觉醒与制度变革的良性互动,才能形成“内生动力 + 外在约束”的协同效应,实现从“被动适应异化”向“主动重构关系”的根本转向。这种多元共治模式既尊重了个体的主体性,又发挥了制度的保障作用,为破解异化循环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
4.1. 个人层面:重塑数字化生存的主体性
4.1.1. 创作动机的内在化转向
对于内容创作者而言,克服劳动异化的关键在于重新定义创作的目的与价值。从“流量导向”转向“价值导向”,将创作视为自我表达与思想交流的媒介,而非单纯的变现工具。具体实践包括:坚持原创性表达,拒绝盲目迎合算法偏好;建立多元化的成就感来源,不将粉丝数量作为唯一的成功标准;参与知识分享、公益传播等具有社会意义的内容生产,通过“利他行为”重建创作的尊严感。此外,创作者还应当建立“创作边界”,避免过度透支个人隐私与情感资源,保持创作主体的完整性。
4.1.2. 消费理性的重新校准
针对消费异化,个体需要重建“需求”与“欲望”的边界。弗洛姆区分了“真实需求”(源于人性本质的发展要求)与“虚假需求”(由外在系统植入的欲望冲动),个体应当通过理性反思识别并抵制后者。在网络消费中,这意味着:抵制冲动购买,建立“冷静期”机制;关注商品的实用价值而非符号意义,避免为了“晒图”而消费;减少对网红推荐、直播带货的依赖,培养独立的审美判断。更深层次的改变在于价值观的重构——从“拥有模式”转向“存在模式”,将自我价值的实现建立在内在品格的完善与人际关系的深化上,而非外在物品的积累。
4.1.3. 时间主权的重新夺回
针对休闲异化问题,个体需要重建对时间的自主支配权。弗洛姆强调“创造性活动”对人性解放的重要意义,个体应当将部分网络时间转向线下的实体创作——如阅读、写作、手工艺制作等,通过“慢节奏”的深度体验对抗“快消费”的浅层刺激。同时,建立“数字边界”意识,设定明确的上网时段与禁网时间,利用技术工具(如屏幕时间管理App)监控并限制过度使用行为。更重要的是,培养“无聊”的耐受能力——当代人往往通过刷屏填补空闲时间,实则剥夺了内省与思考的机会,重新拥抱“无所事事”的状态,反而有助于内在创造力的复苏。
4.1.4. 关系品质的深度重构
面对关系异化,个体需要从“量化社交”回归“质性连接”。具体策略包括:主动减少无效社交,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到少数几个真正重要的关系中;在线上互动中增加情感表达的真实性,避免套路化的点赞评论,尝试进行深度对话;定期安排线下聚会,通过面对面交流重建身体在场的共情体验。弗洛姆倡导的“爱的艺术”要求个体具备关怀、责任、尊重与了解的能力,这些品质在数字环境中同样适用——真正的网络友谊应当建立在相互理解与精神共鸣的基础上,而非数据指标的攀比。
4.2. 政府层面:重塑数字治理的制度框架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数字治理领域已展现出积极的改革姿态。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1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12]为数据权利保护奠定了法律基础,明确了数据处理的合法性要求与用户的基本权利。2022年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13]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和科技伦理审查制度,这是全球范围内较早的算法治理立法尝试。在平台监管方面,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多次约谈头部互联网企业,要求其整改算法推荐乱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2023年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14]进一步规范了AI算法的应用边界,防止技术滥用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这些举措体现了政府对数字异化问题的深度关切与治理决心。在青少年保护领域,政府推出了“防沉迷系统”等创新性措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与消费行为,有效缓解了数字成瘾问题。此外,教育部门将“数字素养”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数字思维,从源头预防异化现象的产生。
尽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现有政策在执行层面仍有少许挑战。首先,技术复杂性导致监管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虽然确立了数据保护框架,但平台往往通过复杂的技术手段和冗长的隐私政策规避监管,用户维权成本高、效果差。其次,监管资源与技术更新速度不匹配。数字平台的算法更新频率远超监管部门的响应能力,往往是“监管一步,技术十步”。最后,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与保护用户权益之间存在内在张力,过度监管可能抑制创新活力,监管不足又会加剧异化问题。
基于此,面对网络异化的复杂性就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首先,建立跨部门的“数字治理委员会”,统筹协调网信、工信、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的政策资源,避免“九龙治水”导致的监管空白。制定更加详细的执行细则,确保现有法律的有效落地,加大对违规平台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其次,推动“公共平台”的建设试点。借鉴公共事业的治理模式,选择部分具有基础设施属性的数字平台进行公共化改造,优先考虑用户福利而非商业利润,为市场化平台树立“以人为本”的标杆。建立“数字公共服务”体系,政府直接提供基础性的数字服务(如公共邮箱、社交空间等),减少用户对商业平台的依赖。
5. 结论
本文运用弗洛姆异化理论的分析框架,深入剖析了网络互动中“连接越高效,情感越匮乏”这一现代悖论的深层机制。研究发现,数字技术并未如预期般促进人类的自由发展,反而在注意力经济与数据资本化的逻辑驱动下,将个体异化为算法系统的“数据工具”。从劳动异化的“内容内卷”到消费异化的“数据身份焦虑”,从休闲异化的“算法成瘾”到关系异化的“虚假亲密”,四重异化维度相互交织,构成了困扰当代人的“数字牢笼”。然而,异化并非不可逆转的宿命。弗洛姆的人本主义思想启示我们,人的本质在于创造性潜能的自由发展,技术应当服务于人性的完善而非相反。通过个人层面的主体性觉醒与政府层面的制度性重构,我们有望打破异化循环,重建“以人为中心”的数字文明。这一进程既需要每个网络用户的自觉参与,更需要社会制度的有力保障。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技术进步与人性发展的和谐统一,让数字时代成为人类解放而非异化的新起点。数字化浪潮不可阻挡,但如何驾驭这股力量,决定着人类文明的未来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