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朱熹,作为宋代新儒学的集大成者,在吸收、继承二程学说的同时,也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理学体系;王阳明,作为宋明理学的代表人物之一,是心学的集大成者。两者同处于一个时代,对于两者思想的观念,众说纷纭——李迎新老师认为阳明心学是与朱熹理学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认为朱熹是坐而论道,而王阳明则注重实践[1];王国良教授则认为阳明学在继承朱熹理学的同时,又与朱熹理学相区别[2];华建新老师则认为想要探究和了解王阳明的思想体系是绕不开朱熹的思想体系的,王阳明思想从学风、地域文化等方向都受到了朱熹理学的影响[3]。
任何一种思想都不是凭空建立的,而是在对前人思想继承和批判、以及时代背景之下形成的,本文将以王阳明“龙场悟道”这一历史性的事件为切入点,来说明王阳明与朱熹思想的关系,理清王阳明思想对朱熹的批判与超越。王阳明所处的时代为明代中期,此时王朝的统治制度失去了其本来的公正和威信,为了抵抗这种不公正的统治制度,农民起义事件时常发生,阶级斗争也变得越来越严重。与此同时,程朱理学作为当时最流行的一种学说,由于政府支持,在声势和地位上压过了佛教,处于思想领域的主导地位;但是却被一些读书人当做追名逐利的工具,很难起到束缚人心的作用,在明代中期的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王阳明基于对朱熹学问的疑惑和不满,结合了自己的亲身经历,开辟出一条新的通往圣人之学的道路。
2. 庭前格竹
庭前格竹是王阳明早期追求智慧、期待能够成为圣人的经典故事。王阳明从小就确立了要成为一名“圣人”的伟大志向,不仅认真学习知识,而且将知识运用在现实生活当中,在现实中践行自己所学。在明朝中期,朱熹的思想十分受欢迎,再加上作为当时最流行的学说,有政府力量的支持,于是王阳明便开始在现实生活中将朱熹的思想付诸于实践。
宏治五年壬子,王阳明在庭院中进行格竹,试图将朱熹“即物穷理”的功夫运用到现实生活当中,从而达到体认天理、体悟圣人之道的目的。王阳明站在竹子前,看了竹子七天七夜,结果却是一无所获,甚至病倒在床,最终放弃了朱熹的格物路线和观点,王阳明向往能够成为圣人,却在将前人的学说付诸实践后一无所获。格竹事件的失败不仅对王阳明的身体状况带来巨大的打击、积劳成疾,也在思想上陷入了迷茫和不解,在精神上陷入了“圣贤是做不得的”的自我怀疑。王阳明按照朱熹的思想进行实践,但是并没有寻找到天理,也没有寻找到成为圣人的方法,于是他对朱熹的理论产生了怀疑。陈来教授认为格竹事件是王阳明对朱熹格物论的误解,其原因是朱熹当时年龄尚小,而林乐昌教授则认为格竹事件虽未成功,但是却为后续的龙场悟道事件打下了契机和铺垫[4]。
通过此次格竹事件,王阳明敏锐地意识到朱熹“格物穷理”的方式在现实生活当中是行不通的;后续王阳明在晚年时,向门人们讲述了这段格竹的经历,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帮助大家理解格物这件事不需要向外探寻,只需向内索求。正如林乐昌教授所说,格竹失败的经历在为王阳明质疑朱熹理学打下铺垫的同时,也为王阳明开始独自探索心学埋下伏笔。
3. 龙场悟道
明朝中期,宦官当权,正直之臣被诬陷、流放。王阳明在当时宦官当权情况下,毅然决然上疏,请求留用谢迁、刘健等内阁老臣,公开弹劾宦官刘瑾,劝说皇帝要亲近贤能、远离小人。但当时武宗并没有理会王阳明的劝诫,反而听信宦官刘瑾的谗言,迁怒于王阳明,在正德元年将王阳明贬至距离京城千里之外的贵州龙场。
王阳明经过一路的坎坷与追杀,最终来到了贵州龙场。在贵州龙场,物质条件不仅不能与之前的生活相提并论,而且时刻被毒虫与强盗窥视,他面临的是有关于“生死”的问题;在这里,清贫又自由,可以无惧世俗眼光的影响,在思索时也更加自由,在这种一无所有的但又极度自由的环境中,王阳明开始向内求。
根据记载,王阳明在37岁时,在龙场“忽中夜大悟格物致知之旨意”。“因念圣人处此,更有何道?忽中冶大悟格物致知之旨,寤寐中有人语之者,不觉呼跃,从者皆惊动。始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与事物者,悟也。”[5]
在龙场期间,王阳明提出了“心外无物”,“心外无理”的等向内求的方法和路径。王阳明以“心即理”为支点,从而否定了朱熹的“天理说”,认为事物的理并不在事物、一草一木身上,而是在自己的心中。王阳明将天理置于人心之中,而非世界外物之中。这是一个向内探索的过程,将天理放置在人心之中,不需要再在外部世界上探求。王阳明的“心即理”中的“心”并不是指物理意义上的心,不是指那一团血肉器官,而是指可以视听言动,与身体诸感官连接在一起并发挥主体作用的心;这个心是天理的载体,所以王阳明才会说“心即理”,在王阳明看来,事物的理都来自于人心,比如,一个人如果孝顺,那么孝顺之理应该来自于自己的本心,而不是在父母身上去寻求孝顺的原因和道理。
王阳明提倡“心即理”,就是认为做事应该按照自己的本心、想法来行事,不要向外所求。王阳明“龙场悟道”是以否定朱熹的“格物致知”为主的,认为求理的功夫不应该在外界事物上求,而应该在自己身上做。
4. 朱熹思想
4.1. 性即理
二程作为宋代理学的创始人,朱熹主要是继承和吸收了二程以理为本体的思想,从而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理学体系。
“理”作为朱熹哲学的最高范畴,是其思想的核心,是统帅宇宙、社会、自然和人生的总规律。理是世间万物的“所以然”和“所当然”,前者是因为世间万物按照“理”来运行,后者是因为人按照“理”来行事。理并不是可以直接触摸到的,其作为世间万物的共同本质,体现在世间万物之中,是要通过抽象思维和认识才能够掌握的东西,是从世间万物中抽象出来的一般观念和普遍原则。与王阳明的思想相比较,朱熹重点强调的是天理的客观实在性,认为理是外在于人而客观存在的。
朱熹思想中最重要的就是“性即理”,“性”是指万物所得以为生的基础,而“理”作为世间万物存在的基础,作为形而上的本体,是世间万物能够保持自身存在的法则,当形而上的理通过汽化流行的途径落入到天地人物之间,成为了万物普遍至上的现实本质,万物经过汽化流行从而就获得了“性”[6];因此,对于心、性、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朱熹认为心、性、理这三者是相互贯通的,比如“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性,即理也。”相比王阳明所说的“心即理”,“心外无理”,朱熹强调心统一于理,而王阳明则强调的是理统一于心,两者有相同之处,只是侧重点不同。
4.2. 即物穷理
朱熹特别重视《大学》里八条目中的“格物”思想,朱熹的学说也为当时的人提供了“即物穷理”的功夫路径。“格,至也,物,犹事也,穷极事物之理,欲其即处无不到也。”[7]
“格”的意思是穷尽,“物”是指事物当中天理、事物本身发展变化的规律,“致知”是指获取知识,朱熹的格物致知就是由外向内的,主张通过格天下万物,弄清楚每个事物特有的规律和法则,进而探究生命存在的根本真理。“格物,是物物上穷其至理,致知,是吾心无所不知。”格物致知是指通过在生活中不断的积累有关于事物的知识,弄清楚每一事物蕴含的道理、发展的规律,从而达到无所不知的境界。值得注意的是,朱熹所讲的格物并不是指简单的知晓世间万物的道理,其核心指向是道德人伦领域。
朱熹认为“物有表里粗精,一草一木皆具至理”,也就是说一棵树、一株草都具有自己的发展规律,朱熹认为应该从了解现实事物的发展规律,在不断了解、探索事物发展规律的过程中去体会天理,在这个过程中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
4.3. 理一分殊
万事万物不一样,每一种事物都有每一种事物蕴含的道理和规律,那么为什么能够通过格物来达到无所不知、天人合一的境界呢?朱熹认为,虽然万事万物的表面看起来不相同,事物的规律也都不相同,但是每种事物的本质都是以“理”为核心的,这个“理”就是天理。朱熹用“理一分殊”来解释天理与具体事物之间的关系。天理是形而上的,但形而上的天理存在于现实世界中的具体事物之中,主体必须要通过格物来认知天理。朱熹认为事物有事物的道理,人的心中也有理,格物致知是一个在实践的过程中穷尽事物之理,从而来验证和充实人心中的理的过程,在朱熹这里事物之理和心中之理的地位是等同的,但其理论的缺陷在于,事物指理和现实之理这两者如何能够贯通起来呢?主体如何将草木生长的自然规律转换为人伦领域中的道德法则?由于每种事物的本质是相同的,所以可以通过“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的方法,不断的学习、积累,就能够达到融会贯通的境界,从而熟知天下万物的“理”,从而达到“圣人”境界。朱熹希望从对现实世界中事物的规律去了解和把握天理,认为对事物的了解到达一定程度后,就能够知晓天理。
王阳明通过庭前格竹事件,对朱熹哲学思想进行实践,得出道理也只停留在经验事实之上,无法抵达人伦道德的价值领域;后续王阳明为了解决朱熹哲学中的问题,将天理完全统摄与心,这种天理是纯粹的天理,是未经实践的天理,只有将其用于侍奉父母、君主、与人交往等具体事物之中,天理才真正落实。
5. 王阳明思想
5.1. 王阳明心即理
王阳明批判朱熹将天理放置世间万物之中的观点,认为在万事万物中寻求天理是一种向外求,这种外求是一种脱离了主体本身去寻找可以应用在实践中的天理;将天理放置于外在的事物当中,外界事物与人心这两者就会产生断裂、失去联系,那应当如何用人心去直接经验事物当中的天理呢?怎样才能够解决物理与人心两者相分离的状态?朱熹并没有给出一个完整的解决方案。
王阳明正是在龙场悟道之后,提出了“心即理”的思想,这也标志着王阳明对当时程朱理学的超越,打破了当时程朱理学的思想枳梧,王阳明“心即理”表明其说追求的是对天理的直接把握,而不是将天理安放于外在的事物当中。王阳明曾经明确提出:“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王阳明提出:“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这是王阳明意识到朱熹“向心外求理”的方法是不对的,因为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是外界事物却是无限多的,如果按照朱熹“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的方式来穷尽天下事物的道理,很难达到“圣人”的状态,明白了朱熹向外所求的方法,是很难解决自我内部安身立命的精神追求问题。
在王阳明看来,我心中的良知就是“天理”,把内心的良知中的天理应用到外界的事物上,那么万事万物就会符合天理而存在。
王阳明“心即理”的思想否定了朱熹在万事万物上求理的思想,重新定义了“格物致之”说。王阳明建立的是一个与朱熹不同的、“心”的世界,用这个心的世界来反对程朱理学建立的束缚人性的“天理”。王阳明通过“心外无物”说明人对外部世界的感觉是不能够离开人的心独立存在的,强调了心的意义。
5.2. 王阳明格物致知
王阳明在龙场经历了生死之后,体悟出圣人之道应该向内求,后续也对“格物”作出了与朱熹完全不同的解释。
“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8]”,他将“格物”注解为“正心”,将“物”定义为意念之所在,“物”成为了心体发用的意念呈现。王阳明认为“格物”就是正念头,纠其心体不正以归于正,“致知”就是致吾心之良知。“格物”则是使得外界的万事万物符合天理而存在。因此,可以将王阳明的格物致知理解为:“通过在事情上纠正自己的念头,革除不好的念头。王阳明的格物就从观察外界事物发展规律的向外索求转化为了在接事待物中展现天理的内向道德的实践。”
王阳明提出对“格物致知”做出了新的注解,一方面是为了克服朱熹“格物致知”的缺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解决当时的社会中众人都在追名逐利的风气。在明代,凭借科举令的支持,朱熹的理学成为了万千读书者要学习的内容,但是王阳明观察到的是,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人们表面上在学习成为圣人的书籍,但是实际上却是为了追求功名利禄。“圣人之学日远日晦,而功利之习愈下。其间虽尝蛊惑于佛,而佛、老之说卒亦未能有以胜其功利之心;虽又尝折衷于群儒,而群儒之论终亦未能破其功利之见。”(《答顾东桥书》,第141条)社会上有很多读书人,明明学习了知识,知道是非对错,知道应该要怎么去做,但是就是不会落实到现实生活之中,甚至还明知故犯去作恶。
王阳明心学的建立在于其强调一个人的内心本来就存在着德性,是不需要外在规范来引导和潜移默化的,王阳明的理论是来自于自己的亲身体验,是在自己的亲身经历中感悟出来的,是从实践中得来的,这也是其批判朱熹理论的重要原因,朱熹的理论在当时是徒有其表,人们喊着要成为圣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没有真正践行圣人之道。
6. 总结
6.1. 王阳明对朱熹的超越
王阳明的心学体系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随着自己年龄的增长、阅历的增加而变得逐渐成熟的,是在对他人理论的批判和超越中逐渐完善的,其中最重要的事件就是“龙场悟道”。庭前格竹,是王阳明践行朱熹思想的路径,最终以失败而告终,也为质疑朱熹理论埋下伏笔,到后续龙场悟道,在龙场这种极端的环境中,在面临生死的清净之下,王阳明意识到“心即理”、意识到圣人之道应该“向内求”,从而解决了朱熹理论的缺陷,对朱熹理论进行了超越和批判。
与此同时,王阳明也没有完全否定程朱理学中“格物穷理”的观点,如果完全否定了程朱理学“格物穷理”的思想,阳明心学就会偏向禅宗的思想,与禅宗思想混为一谈。
6.2. 王阳明的影响
王阳明作为我国著名的教育家与哲学家,在日常教学中,其“教育观”对于当代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在当今这个消费主义泛滥、过度消费严重的时代,大家重视外界物质的追求,在生活中过度攀比,追求昂贵的奢侈品,从而忽视了高尚的道德追求,以及自己内心世界和精神追求。在这个对美好品德忽视的风气之中,我们可以学习王阳明心学中“向内求”“致良知”的精神境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按照本心的良知去行事,回归本心,明确善恶,不在对外物的追求之中丧失自我,不违背自己的良心而行事。
阳明心学不仅是对朱熹理学思想的超越,更让人们在不断向外求的现象中真正实现内心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