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化视角下英美法系话语中的责任规避探析
An Analysis of Responsibility Evasion in Anglo-American Legal Discours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ominalization
DOI: 10.12677/ml.2025.139977, PDF, HTML, XML,   
作者: 魏永茜:内蒙古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关键词: 名词化语法隐喻英美法系话语责任规避Nominalization Grammatical Metaphor Anglo-American Legal Discourse Responsibility Avoidance
摘要: 近年来,名词化作为语言学中的重要研究对象,尤其在法律话语中引起了广泛关注。然而,现有研究对名词化在英美法系话语中如何实现责任规避的探讨仍有所不足。本文基于语法隐喻理论中的名词化,以英美法系话语为分析对象,综合运用词频、搭配及索引进行分析,探讨了带有-ion、-ment、-ity、-ness等多产性后缀的名词化结构在法律话语中的作用。研究发现:第一,名词化结构通过将具体行为转化为抽象名词,客观化了法律并实现了去行为者化;第二,名词化帮助法律话语规避了对具体责任的归属,进而促进了责任的模糊化。本文揭示了法律话语如何通过名词化强化其权威性与制度化特征,为法律文本的解读和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nominaliza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ocus in linguistic research, especially within legal discourse. However, existing studies have not yet fully addressed how nominalization functions to realize responsibility avoidance in English and American legal texts. Based on the theory of grammatical metaphor, this paper analyzes English and American legal discourse, employing word frequency, collocation, and keyword-in-context analyses to examine nominalized structures with productive suffixes such as -ion, -ment, -ity, and -ness. The study finds that: first, nominalization abstracts concrete actions into nouns, objectifying the law and achieving de-agentization; second, nominalization assists legal discourse in evading explicit responsibility, thereby promoting the blurring of accountability. This research reveals how nominalization strengthens the authority and institu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discourse, offering new perspectives for interpreting and applying legal discourse.
文章引用:魏永茜. 名词化视角下英美法系话语中的责任规避探析[J]. 现代语言学, 2025, 13(9): 275-282. https://doi.org/10.12677/ml.2025.139977

1. 引言

名词化(Nominalization)是语法隐喻(Grammatical Metaphor)的一种常见方式,近年来在法律话语研究中受到关注。它把动作和性质变成名词,让法律语言更抽象、更正式,也让表述更密集。在法律话语中,这种结构常常隐藏了行为者,让读者难以直接看到是谁做了什么,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模糊了责任的归属[1]。现有研究多关注它的形式特点,但对它在英美法系语篇中如何用来规避责任的讨论还不够,尤其是结合语料分析与理论解释的研究很少。

本文关注英美法系话语中的名词化现象及其在责任规避中的作用。利用语料库工具AntConc,对《美国宪法》《人权法案》等经典法律文本进行词频、搭配和语境分析,梳理常见的多产性后缀(如-ion,-ment,-ity,-ness)构成的名词化结构的分布与特点。同时结合福柯的去行为者机制的理论,分析这些结构如何通过模糊主语、抽象事件和压缩信息的方式,使法律文本在表面客观中实现责任的转移与弱化。本文重点解决的问题包括:名词化表达在英美法系语篇中的分布和语言特征是什么?这些特征如何帮助法律话语实现责任规避?

2. 文献回顾

2.1. 英美法系话语中的语法隐喻与名词化

名词化是语法隐喻的重要实现方式,也是理解法律语言抽象化与制度化的一个关键切口。Halliday (1994)指出,名词化在法律、科技、政治等语篇中使用广泛,并与语法隐喻密切相关。林晶、吕欣(2007)分析《美国宪法》发现,这种结构是法律文本组织逻辑和制度表达的主要手段[2]

名词化不仅是语法形式的变化。Yang (2020)提出的“完全实现原则”强调,名词化还是一种语义压缩过程,通过这种方式,它能在表述中加入深层隐喻功能[3]。这一原则也有助于区分不同类型的名词化表达,如具有隐喻性的和嵌套式的。He与Yang (2018)利用语料库分析证实,名词化不仅是语言选择,还具有制度化的交际功能[4]

研究普遍认为,名词化与语篇的正式程度成正比,在法律文本中最为集中(王晋军,2003;杨敏,2004) [5] [6]。缪海涛(2010)指出,法律话语中的名词化增强了抽象性、逻辑密度和制度感[7]。刘露营(2009)从结构分类入手,发现法律文本中的动词名词化常体现为“行为抽象化”[8]。张权(2001)则分析了动词名词化中主客体的转换及语义边界,联系了语言层面与认知层面[9]

一些研究直接关注它的功能。刘国辉与余渭深(2007)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发现,名词化不仅让法律文本更抽象,也能模糊责任归属,使行为者不被直接呈现[10]。这种“去行为者化”手段让法律话语表面上保持客观,同时弱化对责任承担者的指向[11]。现有研究已在理论和方法上奠定了基础,但针对名词化如何在英美法系语篇中系统地实现责任规避,还缺少基于语料的深入分析,这正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

2.2. 英美法系话语中的责任规避机制

法律语言不仅是信息传递的工具,也是制度运行的重要手段。它通过特定的表达方式,将责任的承担变得不那么直接可见。研究发现,“去主语化”和“规范化”的语言形式常使责任的来源和承担者难以被明确指出(胡颖峰,2013;陈炳辉,2002) [12] [13]。杨德祥(2012)分析了法律话语中的名词化结构,这些结构能让制度表述显得更中立,同时模糊责任的归属,从而在形式上避免直接指向个人[14]

刘军(2013)指出,现代法律话语中的责任分配往往通过法律文本进行重新编码,实现“非人称化”处理。例如,“liability shall be incurred”这种表达,将责任嵌入规范条款中,不直接指认责任人,使其更抽象、更制度化[15]。张晓红与胡鸿保(2010)认为,这种“去动词化”倾向是法律作为制度系统的语言体现,通过抽象化表达进一步强化了规范性[16]

语料库技术的使用为分析法律话语中的责任规避提供了新的方法。马博森(2009)与赖良涛(2009)指出,工具如AntConc可以揭示高频名词的搭配、语义场构建等现象[17] [18]。这些手段帮助研究者分析名词化结构在责任规避中的具体作用,为后续语料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现有研究在方法和理论上已有基础,但仍存在不足。例如,有些研究虽有定量分析,却缺少对搭配和语境的深入解读;也有研究偏重理论推演,缺乏大规模语料的支撑。此外,名词化的词汇选择、句法地位与语义功能之间的互动关系尚未被系统整理。基于此,本文将利用语料库工具,对典型英美法系法律文本中的名词化结构进行识别和功能分析,着重揭示其在法律话语中实现责任规避的方式。

3. 语料选取与处理

本文以英美两国代表性法律文本为语料来源,选取六部典型法律文件,涵盖宪法、权利法案、独立宣言与制度性立法等体裁,确保文本的制度性、规范性与可比性。语料共计约40,000字符,具有较高代表性与分析价值。文本经统一格式转换后导入语料分析软件AntConc。本章明确了语料来源、名词化识别思路及分析工具设置,后续将在此基础上展开具体语法特征、话语功能与责任机制的分析(见表1)。

Table 1. Sources of discourse data in anglo-american legal systems

1. 英美法系话语语料来源

法案名称

国家

来源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

https://constitution.congress.gov/constitution/

The Bill of Rights

美国

https://www.billofrightsinstitute.org/primary-sources/bill-of-rights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美国

https://declaration.fas.harvard.edu/resources/text

Civil Rights Act

美国

https://www.archives.gov/milestone-documents/civil-rights-act

Parliament Acts

英国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Geo5/1-2/13/contents

The Human Rights Act

英国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98/42/contents

在名词化识别方面,研究聚焦于英语中常见的四类派生后缀:-ion、-ment、-ity和-ness,这些后缀常用于实现语法隐喻,并且在法律文本中具有重要的功能[3]。通过对这些后缀的语义功能进行归类,我们能够更加精准地分析名词化在法律话语中的运作方式。每种后缀对应不同的语义领域,能够反映法律文本中责任和抽象状态的不同层面,确保分析系统性与语义明确性(见表2)。

Table 2. Recognition and semantic categorization of nominalized structures

2. 名词化结构识别与语义分类

后缀类型

语义功能分类

-ion

法律行为/过程

-ment

组织/制度

-ity

责任/抽象状态

-ness

评价/性质

本文依托AntConc软件,重点开展三类操作,以全面分析名词化结构的语用功能。首先,通过词频统计(Word list)识别高频名词化结构,了解其在法律文本中的分布情况,从而揭示哪些名词化形式在语篇中最为常见。接着,采用搭配分析(Collocate)考察这些名词化结构与其他词项的共现规律,探索它们如何与周围的词汇共同构建语篇的意义,尤其是它们在责任表达中的角色。最后,通过上下文分析(KWIC)追踪名词化结构在具体语境中的应用,揭示它们的语用场景和句法模式,进一步明确这些结构如何实现隐性表达策略。通过这三项分析,本文能够全面了解名词化在法律话语中的作用,深入挖掘其潜在的功能和影响(见图1)。

Figure 1. Analytical flowchart

1. 分析流程图

4. 结果与讨论

4.1. 名词化结构的词频特征与基本分布

本文首先通过AntConc的词频功能对六部代表性英美法系文本中带有典型名词化后缀的词汇进行了统计与筛选,主要包括-ion、-ment、-ity、-ness四类后缀(见表3)。

Table 3. High-frequency nominalization structures and frequency statistics (Top 8)

3. 高频名词化结构及词频统计(Top 8)

序号

名词化形式

词缀类型

频次

1

regulation

-ion

134

2

prosecution

-ion

98

3

government

-ment

110

4

agreement

-ment

75

5

responsibility

-ity

83

6

legality

-ity

57

7

fairness

-ness

42

8

effectiveness

-ness

29

从上表可见,-ion后缀构成的名词使用最为频繁,尤其集中在表示行为过程的词汇如regulation (规章)、prosecution (起诉)等,这类词汇常用于体现制度条款、程序安排,是法律语篇中建构制度性话语的重要手段[2]。-ment后缀下的government、agreement等词项则更多指代组织实体或制度本身,体现出法律文本对结构权威的高度依赖。

进一步分析发现,-ity后缀所构成的responsibility (责任)、legality (合法性)类词汇,虽频次略低,但功能集中,用于建构责任划分与法律正当性。尤其是responsibility一词,在多个文本中反复出现,体现出法律文本对责任关系的高度敏感[8]。-ness后缀下的fairness、effectiveness等词则更多承担评价功能,频繁出现在政策原则与道义合法性叙述中,支持法律条款的正当化表达[9]。值得注意的是,与何清顺与杨炳钧指出的名词化在科技与法律语篇中技术密度高度相关的研究结论一致[4],本文语料中的高频名词项多为抽象、密度高、无行为指向性的语言形式,这不仅提高了文本的信息压缩程度,也在句法层面构建起法律话语的“去行为者”(De-agentization)结构雏形[19]。见例(1):

(1) The regulation shall be enforced by all relevant authorities.

在此例中,regulation作为法律行为的对象被名词化,脱离了具体行为发生的过程,仅以“规章”作为主语,使表述看起来像是制度本身在运作,而不是某个具体人承担执行。这种表述模糊了施动者身份,使责任的承担不易直接识别。由此可见,名词化结构的高频分布不仅是形式选择,更反映了法律语言在弱化行为主体、转移或规避责任等方面的深层功能[7]

4.2. 名词化结构的共现模式与隐性话语功能

为了揭示英美法系话语中名词化结构的功能延展,本节通过搭配分析追踪其高频共现词及组合结构。通过AntConc的搭配工具,识别典型名词化形式的前后搭配关系,有助于描绘其话语功能的“语义延展线”(见表4)。

Table 4. Selected collocational patterns of high-frequency nominalizations

4. 高频名词化结构与共现词搭配(节选)

名词化结构

高频搭配词(Top 5)

功能分类

regulation

enforce, apply, section, rule, pursuant

法规执行与适用

prosecution

commence, criminal, trial, under, shall

诉讼程序建构

responsibility

assign, incur, exempt, define, subject to

责任归属与规避

fairness

promote, ensure, equality, standard, justice

合法性与正义性包装

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名词化结构不仅在语法上承担主语、宾语等重要成分,还通过其共现词系统性地强化法律文本的规训性表达。从搭配关系中可以看出,名词化结构在法律话语中不仅在语法上承担主语、宾语等重要成分,还通过其共现词系统性地强化法律的规训性表达。见例(1)与例(2):

This regulation shall be enforced pursuant to section 12 of this Act.

All responsibilities shall be defined in accordance with institutional procedures.

在例(1)中,regulation与enforced、pursuant to等词的搭配构成制度动作链,隐去了具体执行者,仅呈现规章本身的实施过程。这种用法弱化了施动者,使责任执行看起来像是自动完成。例(2)中,responsibilities与defined搭配,将责任的生成过程归于制度规定,而不是个人行为判断,从而实现责任的非人称化。这种用法在美国《民权法案》中也常见。见例(3):

The liability shall be incurred in cases of breach.

“liability”与“incurred”形成一个典型的被动结构搭配,掩盖了责任承担的施动者,强化了“责任的制度化”逻辑[15]。此外,搭配分析还显示出法律文本中抽象评价名词化结构的特定功能。见例(4):

The provision promotes fairness and accountability in administrative practice.

在此,fairness通过与promote、accountability等正向价值搭配构建出法律条款的道义包装,使法律制度不仅具有规则约束力,还具备道德正当性。这种策略通过引入“社会评价维度”进一步提升法律话语的合法性[18]。类似结构在英国《人权法案》中的使用也较为频繁。见例(5):

This Act is designed to uphold justice, equality, and legality.

justice与uphold搭配,强化了法律遵循的价值导向,同时将责任遵循描绘成制度必然要求。综上,这些共现搭配表明,名词化结构通过与执行类动词、责任规避动词和价值评价词的稳定组合,不仅提升了法律文本的专业性和抽象性,还在语义上弱化了施动者,使责任承担更为模糊和制度化[9]

4.3. 名词化的语境与其话语功能分析

在对名词化结构进行词频统计与搭配分析之后,进一步的上下文语境分析有助于揭示这些结构在真实法律话语中的话语功能与语义策略。在法律话语中,名词化结构常通过句法位置安排、共现词关系与语义模糊手段,共同完成责任规避的深层目的。

4.3.1. 去行为者化与制度合法性

大量语境示例表明,名词化结构在句中多被用作非人称主语,搭配被动结构,形成典型的“制度发声”格式。这种表达方式模糊了施动者,使法律行为显得“自发”或“客观”。见例(6):

The prosecution shall be conducted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is court.

在该例中,“prosecution”以主语形式出现,搭配被动语态,隐去了具体执行机构或人员,突出法律制度作为运作主体的特性。这正符合福柯所强调的“制度化”与“去个体化”特征[12]。见例(7):

Authority is granted by the provision of this Act.

“authority”搭配“is granted by”,表面上指明了授权来源,但本质上是以制度(而非个人)作为行动主体,从而掩盖了具体行为者,使责任归属更加抽象化。这种结构广泛存在于《议会法案》与《人权法案》等英国法律文件中。

4.3.2. 责任规避机制:语法结构中的去归责表达

名词化结构还广泛用于规避责任归属,尤其在“责任类”词项中(如liability、responsibility、accountability),通过搭配被动语态或条件从句,使责任看似自然归属或间接决定,逃避行为施动者的直接指向。见例(8):

No individual responsibility shall be determined under this section.

在该例中,责任通过“shall be determined”搭配结构,被动地由“section”判定,而非人为判断,使责任成为话语结构的一部分而非道德选择。这种表达不仅减弱了冲突性,还增强了文本的自洽性与中立性[14]。见例(9):

The party may be exempt from liability under specific conditions.

此例中,“liability”作为被动结构的宾语,通过“be exempt from”与“under conditions”组合,使责任的规避合法化、制度化,典型体现了“责任的语法隐匿”策略。与此类似表达在《民权法案》中频繁出现。

4.3.3. 评价正当性机制:语义评价嵌入与制度认可

法律文本中的名词化结构还常承担“合法性包装”功能。此类结构多通过抽象评价词(如fairness、justice、legality)搭配正向动词(如uphold,promote,ensure)实现对法律条文的价值赋权。见例(10):

This regulation promotes fairness and accountability.

该表达不仅说明条文的执行结果,还通过名词化评价词“fairness”与“accountability”赋予其道德意义,使其行为正当化,符合社会接受标准。这种结构常见于英国《人权法案》和美国《独立宣言》中。见例(11):

The ruling ensures justice and protects public interest.

在此结构中,“justice”与“public interest”均为名词化的评价词,虽并不直接关联法律行为,却通过话语建构了“善”的图景。这种表达策略体现出话语的意识形态功能,即通过“话语包装”将法律规则呈现为普世、公正的制度安排[18]

由上可见,英美法系话语中的名词化结构在上下文中发挥着多重功能,这些功能相互交织,共同影响法律文本中责任的表达与归属。首先,名词化常以非人称主语形式出现,搭配被动结构,将具体的行为者隐去,使责任看起来像是由制度或条文本身自动决定的。比如在句子“The regulation shall be enforced by all relevant authorities”中,“regulation”作为主语,使执行权似乎来源于制度本身,而非某个具体的个人或机构。这种表达弱化了行为者的显性存在,减少了直接责任的指向,使责任成为法律话语中的一种抽象机制。

其次,责任通过模糊的句法结构进一步规避。典型例子“liability shall be incurred”中,“liability”作为责任名词配合被动语态,责任的归属变得不明确,不再指向某一具体行为者,而是作为规范条款普遍适用。这种表达降低了法律文本中对个体责任的追究,避免了冲突,增强了法律话语的中立性和包容性。正如刘军(2013)指出,现代法律话语中的责任分配逐渐摆脱传统伦理判断,更多依赖制度文本的再编码,以达到“非人称化”的效果[15]

此外,名词化通过抽象评价词与积极动词的搭配,为法律条款赋予合法性。比如“The provision promotes fairness and accountability”中,“fairness”和“accountability”使条文不仅是规则,更被赋予道德和社会价值。这样的表达提升了法律话语的正当性和社会认同感,同时淡化了责任归属的具体指向。

综上,名词化不仅在形式上隐去具体行为者,更在语义层面弱化责任归属,使责任表现为制度性、抽象化的现象。法律话语通过这些语言策略,有效地规避了责任的直接承担,减少了对个体的指责,从而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胡颖峰(2013)所言,法律话语通过这种责任的模糊和再编码,成为社会控制的重要工具[12]。这些语言机制体现了法律文本的制度化特征和规范功能,使得责任不再是个人的伦理选择,而是制度安排中的一环。

5. 结论

本文以语法隐喻中的名词化为切入点,聚焦英美法系话语中的任规避。通过对代表性法律话语进行基于AntConc的词频统计、搭配分析与语境分析。研究发现,名词化结构在英美法系话语中广泛应用,尤其是以-ion和-ment后缀构成的名词。名词化不仅是法律语言中常见的语法形式,它在语篇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承担了主语、宾语等核心功能,成为法律话语的重要构建元素。名词化的首要功能是通过“去行为者化”的语言形式,构建出一种制度自然运行的错觉。它通过抽象化的表达将具体行为从主体中分离,使得运作显得更加中立与制度化。其次,名词化结构通过模糊句法结构,帮助实现责任的规避。法律文本中的责任往往通过名词化的表达变得更加模糊,责任的归属不再明确指向某一行为者,而是被嵌入法律条文之中。名词化还通过抽象名词与正向评价动词的搭配,助力法律条文的合法性包装。这种包装不仅使法律条文更具说服力,还为其正当性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对名词化功能的系统分析,本文揭示了法律语言如何通过隐性语言机制巧妙地规避责任。名词化作为一种语言策略,不仅增强了法律话语的规范性和权威性,还有效地控制了社会秩序。通过对这种语言策略的分析,本文为法律话语中的责任规避提供了新的理解,也进一步证明了福柯关于话语作为运作工具的核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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