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近年来,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和案件质量“双提升”目标不断强化,犯罪现场勘验作为侦查工作的起点,其科学性和规范性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1]。而案件笔录作为证据链条中的核心环节,是固定案情的重要依据。现场勘验结果能否有效衔接至案件笔录,关乎案件办理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公安院校作为公安机关的“人才培养基地”,《犯罪现场勘验》课程承担着培养学生证据意识和实战能力的重要任务[2]。然而,调研发现,当前课程教学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课程重点偏重于技术操作训练,而忽视案件笔录撰写能力培养;其次教学模式单一,缺乏足够的数字化和虚拟仿真手段;最后课程思政融入还显不足,学生职业伦理与法治意识培养薄弱[3]。将案件笔录衔接理念融入《犯罪现场勘验》课程,不仅能够打通理论与实务之间的壁垒,提升学生实战能力,还能实现“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培养目标,服务公安院校高质量教育发展。
2. 当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剖析
2.1. 理论与实践脱节
当前《犯罪现场勘验》课程在公安院校教学体系中,主要以掌握现场勘查的基本流程、方法和技术为核心[4]。然而,从教学实践来看,课程内容在设计上更侧重于技术性技能训练,如指纹提取、痕迹采集、现场照片拍摄、测量绘图等,而对于如何将勘验过程中获取的信息有效转换为规范的案件笔录,缺乏系统训练。这种“操作技能”与“文书规范”之间的割裂,导致学生在完成现场勘查后,无法准确、完整、合法地将信息固化到案件文书中。
2.2. 实训环节碎片化
在公安院校《犯罪现场勘验》教学中,实训是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关键环节。然而,目前多数院校在课程设计中,仍将实训环节局限于“操作技能”的训练,强调学生是否能够正确使用勘查工具、提取指纹、拍摄照片、制作现场图等。这种单一目标导向导致实训过程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特征,无法形成完整的案件办理思维链条,难以满足公安实战对综合能力的要求。当前课程实训多以完成“现场勘查报告”或“痕迹物证采集”为主要目标,未将案件笔录撰写纳入必考内容,更未设计后续的案件分析和研判环节。这种“局部任务”训练,容易使学生将现场勘验视为孤立的技能,而非侦查流程中的一环。案件笔录通常在《侦查措施与文书》课程中单独讲授,而非与现场勘验课程融合。这种分科教学模式导致学生在完成勘验实训后,并未立即进行笔录撰写练习,无法在真实情境中强化逻辑衔接,结果出现“技能会操作,但笔录不会写”的问题。
2.3. 思政元素融入不足
现有教学大纲更多侧重于勘验技能、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而在教学目标中,关于政治立场、执法理念、社会责任等内容缺乏明确要求。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即使偶尔提及“依法勘验”“程序公正”等理念,也多为附带性讲解,未能形成系统化的价值引导模块,导致学生难以在课程学习中内化职业认同感和使命感。目前多数课堂仍以技术讲授和案例分析为主要形式,缺少与学生价值观互动的环节[5]。例如,在处理涉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敏感案件时,教师很少引导学生讨论“执法的社会影响”“侦查权力的边界”“执法中的人文关怀”等议题,忽视了课程内容背后的伦理价值维度。这种“技术至上”的教学倾向,使课程失去了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法治信仰的机会。
3. 教学改革实施路径
3.1. 教学改革目标
知识目标:掌握犯罪现场勘验流程、物证提取方法、案件笔录撰写规范;能力目标:具备“信息整合–逻辑分析–文书撰写”一体化能力,实现理论与实务贯通;素质目标: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职业伦理,培养政治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3.2. 构建模块化教学内容
《犯罪现场勘验》课程的改革目标不仅在于强化技术技能训练,更要实现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有机融合。因此,必须突破传统“单一技术训练”的教学模式,构建以“基础–衔接–综合”为核心的模块化教学体系,推动课程内容从“碎片化”向“系统化”转变,实现学生实战能力的整体提升。
3.2.1. 基础模块:夯实技术理论根基
基础模块是课程教学的起点,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掌握犯罪现场勘验的基本理论、法律依据和常用物证提取技术。内容包括:犯罪现场勘验的法律地位与原则,如合法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勘验流程与方法,包括现场保护、搜索方法、痕迹提取、现场记录等;常用技术手段,如指纹显现技术、DNA样本采集、微量物证提取。通过课堂讲授、实物演示、基础实验等形式,使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操作能力,为后续综合实训打下理论与技能的双重基础。
3.2.2. 衔接模块:强化文书规范与逻辑思维
衔接模块的核心在于打通现场勘验与案件笔录之间的教学链条,避免“技能会操作,但文书不会写”的问题。该模块内容包括:案件笔录的法律要求和书写规范,明确勘验笔录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及注意事项;逻辑关系构建,通过分析现场勘查结果与案件要素之间的关联,培养学生提炼关键信息、形成完整事实链条的能力;证据链条构建训练,引导学生将现场获取的信息与案件基本事实结合,确保勘验结果在笔录中准确、完整、合法呈现。该模块通过模拟笔录撰写、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等形式,帮助学生建立“技能–文书–逻辑”的全流程思维模式。
3.2.3. 综合模块:实战化情境训练
综合模块以情境化案例为载体,构建贴近公安实务的全流程模拟教学场景,内容涵盖“案件发生–现场勘验–痕迹提取–证据整理–案件笔录撰写–案件分析”全过程。例如,设计典型案件(如入室盗窃、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要求学生分组完成勘查任务,采集物证,撰写勘验笔录,并在小组研讨中分析案件事实,提出证据链条是否完整、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这一过程不仅强化了学生的操作技能和文书撰写能力,还融入了程序意识、法治意识和职业伦理教育,实现技能训练与价值引领的统一。
3.3. 情境化教学与案例驱动
为了打破传统教学中“理论讲授与实务脱节”“技术训练与思维培养割裂”的弊端,《犯罪现场勘验》课程改革需要引入情境化教学和案例驱动模式,将抽象的知识点嵌入真实或模拟的案件场景,构建“任务链”式的教学过程,强化学生的实战意识和综合能力。设计典型案件场景,如“入室盗窃案”“交通肇事案”,引导学生完成“勘验–取证–撰写笔录–分析案件”的任务链。
案例的选取应具有代表性、复杂性和教学针对性,常见的类型包括:入室盗窃案:涉及现场保护、痕迹提取、物证识别和盗窃工具分析,重点训练学生现场搜索与证据链条构建能力;交通肇事案:涉及车辆痕迹、血迹、碰撞痕迹等勘查,重点培养学生快速反应、证据固定及笔录撰写能力;故意伤害案:涉及生物物证、物体打击痕迹,强化学生对案件性质判断和证据关联性的分析能力。这些案例不仅涵盖了常见的痕迹类型和物证类别,还能结合现实执法中的程序要求,引导学生在技术操作的同时,注重合法性和程序性,形成职业伦理意识。
3.4. 数字化教学手段
引入虚拟仿真平台,实现多场景模拟;结合智慧课堂,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教学。随着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的深度融合,数字化教学已经成为推动课程改革的重要途径。《犯罪现场勘验》课程作为公安院校的重要实践性课程,传统教学方式在空间、时间和场景复现方面存在天然局限,难以满足实战化教学需求。因此,充分利用虚拟仿真技术和智慧课堂平台,构建“线上线下融合、虚拟实景互补”的数字化教学体系,是实现课程创新和提升教学质量的关键。
通过教学平台发布案件背景资料、操作流程视频和讨论话题,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课堂互动增强:利用投票、即时答题、情境推理讨论等工具,提高学生参与度,打破传统课堂的“灌输式”教学模式;课后拓展与反馈:线上布置案件分析任务,学生提交电子化笔录,教师通过系统批改并给出个性化反馈,实现学习过程数据化管理。数字化教学不仅是教学手段的改进,更是教学理念的革新。通过虚拟仿真与智慧课堂的深度融合,《犯罪现场勘验》课程能够突破传统教学的局限,实现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教学评价的全面升级,为公安院校培养信息化、实战化人才提供坚实支撑。
3.5. 课程思政融入
犯罪现场勘验不仅是技术操作,更是法律程序,任何违法或不规范的操作都可能导致证据无效甚至引发冤假错案。因此,在课程教学中,教师应通过案例剖析和情境模拟,强化学生对程序公正和证据合法性的认知。例如:在模拟案件中设置“非法取证”“遗漏关键物证”的情境,引导学生讨论该行为对案件的影响,明确“瑕疵证据”的法律风险;结合真实案例,分析因取证程序瑕疵导致证据被排除的实例,帮助学生认识执法合法性的重要性,培养“宁可慢,不可错”的执法理念。
通过警示案例教育,树立廉洁执法和规范执法理念。公安工作中,权力运行伴随较高廉政风险,部分人员因贪腐、徇私枉法而触犯法律,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公信力。课程思政建设应以警示教育为切入点,融入教学案例,培养学生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具体措施包括:在案例分析中引入因违规操作、利益输送导致案件处理失当的典型案例,引导学生探讨其中的法律责任和职业道德问题;在模拟实训环节,增加“利益诱惑”情境,引导学生在决策中坚守职业操守,形成“技术–法治–伦理”三位一体的价值认同。
课程思政不仅局限于课堂,还应贯穿教学的每个环节:课程目标层面:在教学大纲中明确政治素养和职业伦理作为课程目标之一;教学方法层面:通过角色扮演、案例讨论、情景辩论等方式,将价值引领融入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考核评价层面:在课程考核中增加“合法性分析”“程序公正判断”等内容,评价学生的法治思维和社会责任感。
3.6. 考核方式改革
教学考核作为课程改革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积极性和能力形成的效果。传统《犯罪现场勘验》课程考核多侧重终结性考试,主要考察现场操作技能,忽视了过程中的学习表现与思维培养,难以全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为此,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多元考核体系,促进知识、技能与能力的同步提升。
(1) 过程性考核(占50%)
过程性考核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强调对学生学习态度、课堂参与、实践能力及思维水平的动态评价,具体包括:课堂表现:考察学生课堂听讲、互动参与、问题回答等积极性和自主学习能力;仿真演练:利用虚拟仿真平台进行多场景案件模拟操作,通过系统评分和教师观察,评价学生的操作规范性、判断力和问题解决能力;案件分析:通过案例研讨、小组汇报等形式,考查学生对案件事实的理解、逻辑分析能力以及笔录撰写的规范性。过程性考核促使学生在日常学习中保持高度参与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职业思维,避免临考抱佛脚式的被动学习。
(2) 终结性考核(占50%)
终结性考核旨在全面检验学生的专业技能与综合应用能力,内容包括:现场勘验操作:模拟真实案件现场,要求学生独立完成现场保护、勘查、物证提取等操作,评价标准涵盖规范性、准确性及效率;案件笔录撰写:要求学生根据勘验情况,规范完成案件现场笔录,重点考察笔录的完整性、逻辑性及合法性。该环节既考察学生的技术水平,也考查其法律意识和逻辑思维,体现实战化人才培养目标。
4. 教学实践与改革成效
4.1. 实施案例
以2023级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为试点,开展“犯罪现场勘验–案件笔录衔接”综合训练,设计教学任务如下。
4.2. 改革成效
为验证《犯罪现场勘验》课程教学改革的有效性,本研究通过前后测数据对比、问卷调查和访谈结果,从技能提升、学习兴趣提高、思政成效显著三个维度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本次改革在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表1)。
Table 1. Teaching design table
表1. 教学设计表
教学环节 |
内容 |
方法 |
时长 |
导入 |
案件情境呈现 |
视频案例 |
15 min |
理论讲解 |
勘验流程、笔录规范 |
讲授 + 提问 |
40 min |
实训操作 |
现场勘验模拟 |
仿真 + 实操 |
90 min |
笔录撰写 |
案件文书撰写 |
分组讨论 |
60 min |
总结 |
小组汇报与点评 |
教师反馈 |
15 min |
数据显示,改革前学生的案件笔录撰写平均得分为68分,改革后提升至88分,增幅约30%;在技能综合考核中,能够完整撰写合法、规范案件笔录的学生比例由改革前的52%提升至91%,表明改革措施有效弥合了“技术–文书”脱节的问题。问卷数据显示,87%的学生认为课程趣味性和实战性增强,其中72%的学生表示“非常愿意”参与课堂互动,较改革前提高40个百分点;课堂观察发现,学生在模拟案件中的参与度明显提升,主动提出问题、分享经验的频率显著增加,课堂氛围更加活跃。问卷结果显示,92%的学生表示通过课程学习增强了执法责任感,89%的学生认识到“证据合法性”对案件公正处理的重要性;学生在访谈中普遍反映,案例中的警示教育让他们深刻理解了违法操作带来的严重后果,增强了法律底线意识和职业自律观念。
综合分析,教学改革不仅实现了教学目标的全面达成,还形成了技术技能与价值引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充分证明改革路径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5. 结论
基于案件笔录衔接的《犯罪现场勘验》课程教学改革,针对传统教学中存在的“理论与实践脱节”“实训环节碎片化”“教学手段单一”“思政元素融入不足”等问题,构建了以模块化教学、情境化教学、数字化手段、课程思政融入和多元化考核为核心的改革路径。本研究的实践表明,该改革不仅创新了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更在提升学生实战能力和职业素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课程改革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一是信息化教学建设需持续推进,进一步丰富虚拟仿真案例库,实现智能化教学评价;二是考核方式需优化,引入更多的多维度评价指标,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三是课程思政融入需深化,加强与公安职业道德、国家安全观教育的结合,形成更加系统的价值引领机制。
综上,基于案件笔录衔接的《犯罪现场勘验》课程教学改革不仅契合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与“立德树人”的双重目标,也为公安专业课程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基金项目
江苏警官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2024A06),2025年江苏警官学院大学生创新项目(XJ202510329196)。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