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理论视角下的社区治理创新研究——以湖州市吴兴区“3 + 1”四方会谈机制为例
Research on Innovation in Community Govern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heory—A Case Study of the “3 + 1” Four-Party Negotiation Mechanism in Wuxing District, Huzhou City
摘要: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其成效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年来,随着社区居民自治意识的提高和需求的多样化,协商民主形式不断创新,社区协商治理作为基层协商的新模式,对应对社区治理困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研究以湖州市吴兴区“3 + 1”四方会谈社区议事协商机制为例,探索协商民主应用于社区治理的创新机制。研究发现,该机制显著提高了社区问题的解决率、治理效能以及居民的参与感和满意度。然而,研究也指出了该机制在实践中存在协商主体参与度和能力建设不足、协商结果执行与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制度建设和文化适应性问题等挑战,为协商民主应用于社区治理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策略,对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和居民参与度具有重要贡献。
Abstract: Community governance serves as a crucial foundation for social governance, and its effectiveness directly impacts social stabil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growing awareness of self-governance among community residents and the diversification of their needs, forms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have continued to innovate. As a new model of grassroots deliberation, community deliberative governance holds significant practical value in addressing the predicaments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This study takes the “3 + 1” four-party deliberative mechanism for community affairs in Wuxing District, Huzhou City as a case study to explore the innovative mechanism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community governance. The research finds that this mechanism has significantly improved the resolution rate of community issues, governance efficiency, as well as residents’ sense of participation and satisfaction. However, the study also identifies challenges in practice, including insufficient participation and capacity building of deliberative subjects, inadequate implementation and supervision mechanisms for deliberative outcomes, and issues related to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and cultural adaptability. These findings provide theoretical guidance and practical strategi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community governance, making important contributions to enhancing community governance efficiency and residents’ participation.
文章引用:陈丹依. 协商民主理论视角下的社区治理创新研究——以湖州市吴兴区“3 + 1”四方会谈机制为例[J]. 社会科学前沿, 2025, 14(9): 306-311.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5.149808

1. 引言

社区是连接社会关系的纽带,也是我们触手可及的事物。因而,社区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社区治理成效影响着社区和谐、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在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背景下,社区治理作为城市微观治理的关键,其模式和效能对居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决定性影响。然而,传统社区管理模式在满足居民需求和应对社会问题时的局限性日益明显,如参与度不足、治理效率低下、服务供给短缺等问题[1],这些问题削弱了社区治理的有效性,限制了社区服务的质量和居民的满意度。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实践形式,主张通过理性协商解决问题,力求达到最大化的问题共识[2],这种理念与社区治理相互契合[3],可以为社区治理提供一种创新的方式,推动社区治理创新。通过中央和地方的持续努力,将协商理念运用于社区治理之中的实践持续开展,协商式参与的方式得到居民的普遍认同。但由于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发展瓶颈,需要在经验总结和不断学习中加以改进和完善。因此,本研究以湖州市吴兴区为研究对象,通过深入分析其“3 + 1”四方会谈社区议事协商机制,总结社区治理创新的经验与不足,期望为社区治理领域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策略,促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激发居民参与热情,构建和谐社区,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2. 协商民主与社区治理理论基础

2.1. 协商民主的内涵

协商民主的核心要素是民主协商和达成共识,这一学术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约瑟夫·毕塞特于1980年提出。之后,哈贝马斯通过交往理论、话语理论和商谈理论的“三位一体”讨论,进一步完善了协商民主理论,使其在20世纪末获得广泛关注并产生了重要影响[4]。随着研究的深入,近年来许多学者将协商民主应用于复杂公共政策问题和议会改革的研究中,提出了协商式政策分析和公共治理模式。

国内学者从多个学科角度对其展开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层面:(1) 从民主政治视角研究协商民主。例如,朱勤军从丰富和改善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的角度,提出了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对策[5]。陈家刚认为,协商民主强调在多元社会背景下,通过普通公民的参与来达成共识,有助于矫正自由主义的不足并促进政治共同体的政治实践[6]。(2) 从公民参与视角研究协商民主。例如,陈剩勇指出,协商式民主理论强调公民作为民主体制的参与主体,应积极促进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7]。李君如认为,协商民主能够确保公民有序参与政治。(3) 研究城市基层协商民主[8]。许多学者以社区为基层单位,研究协商民主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例如,杨波和黄卫平运用协商民主理论框架,分析了深圳市A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的运作实例,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有效的多元利益整合和协商对话机制,有助于和谐社区的构建[9]。已有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深入探讨基层协商民主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

2.2. 协商民主对社区治理的应用

将协商民主的理念融入社区治理,可以构建一个更加民主、透明和响应居民需求的社区治理体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协商民主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重大问题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广泛协商形成共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满足人民的切身利益。社区治理则是在社区范围内,通过多元主体基于公共利益和居民认同,通过协调与合作优化社区秩序、整合社区资源、满足居民需求的过程,城市社区治理的核心目标是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10]。由此可见,社区治理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居民需求,两者的价值取向完全一致。

在中国,协商民主广泛应用于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中。社区作为基层社会的重要领域,因此,基层协商广泛用于社区治理。从社区治理角度看,社区治理实质上是社区协商民主的治理形式,解决了从街居制向社区制转型后的居民治理难题[11]。因此,基层协商民主以社区治理为主要载体,贯穿于社区治理全过程,是协商民主在基层社会的实践行动,并最终实现其目标和价值。就社区治理规范化而言,基层协商民主是能够长期保障社区治理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其主要任务是在总结大量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具有系统性、稳定性、长效性的管理运行机制。

尽管协商民主与社区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已有较多研究,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现有研究多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具体实践案例的深入分析,对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和挑战关注不够。其次,对不同地区和社区的比较研究较少,未能充分揭示不同环境下协商民主与社区治理结合的有效路径和方法。此外,关于协商民主机制在社区治理中长期效果的评估研究相对薄弱,难以提供全面的实证支持。因此,本文选取湖州市吴兴区“3 + 1”四方会谈机制这一具体实践案例,对其机制设计和运行模式进行深入探讨,通过结合理论与实践,提出改进和优化协商民主在社区治理中的具体路径,为其他地区和社区提供可参考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支持。

3. 湖州市吴兴区“3 + 1”四方会谈机制分析

为探究协商民主在基层治理中的实践效能,本研究采用访谈法与案例分析法,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为研究对象。该区紧扣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民主平等、精准匹配、广泛协商的原则,打破地域、领域、条块、空间限制,通过资源要素互补,持续深化“3 + 1”四方会谈社区议事协商机制,打造“共识共治共富”的基层治理样板。

3.1. 机制构建与特点

湖州市吴兴区的“3 + 1”四方会谈机制是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工作者、专业社工和政府代表四方共同参与的协商治理机制。该机制旨在通过多方协商和合作,提升社区治理的效率和效果,促进社区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第一,组织架构明确。“3 + 1”四方会谈机制的组织架构包括:社区居民代表来自社区的普通居民,通过选举产生或自愿参与,代表居民的意见和需求;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居委会成员,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专业社工来自社会组织或机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政府代表来自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政策指导和资源支持。

第二,工作程序系统化。该机制的工作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议题收集通过居民提议、社区调研等方式收集社区问题和需求;其次,议题筛选由社区工作者和专业社工共同筛选和确定需要讨论和解决的议题;然后,会谈准备确定会谈时间和地点,邀请相关利益方和专家参与,准备相关资料和信息;接着,会谈讨论四方代表进行公开讨论和协商,通过理性对话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最后,决策落实形成决议和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执行计划,及时反馈和跟踪落实情况。

第三,协商流程标准化。协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前期准备包括议题收集和筛选、资料准备和会谈安排;会谈召开四方代表参与讨论,提出问题和建议,通过理性辩论达成共识;决策制定形成解决方案和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和分工;执行反馈落实决策和方案,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反馈和改进。

第四,技术支撑与制度创新。在运行过程中,机制注重技术支撑与制度创新,包括:利用信息化平台,收集和处理居民意见和建议,提升沟通和协商效率;通过大数据技术,对社区问题进行分析和研判,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章,确保协商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3.2. 机制实践成效

第一,社区问题解决与治理效能提升。通过“3 + 1”四方会谈机制,吴兴区成功解决了多个社区问题,显著提升了治理效能。具体表现如下:首先,问题解决率显著提高。通过多方协商与合作,许多社区长期存在的顽疾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居民满意度显著提升。例如,针对社区内的垃圾堆放和卫生问题,通过四方会谈协调,各方达成共识并迅速采取行动,有效解决了这些困扰居民的问题。此外,协商机制的引入,提升了社区治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推动了社区事务的高效管理和服务。四方会谈机制使各方能够在同一平台上交流意见,达成共识,避免了传统治理模式中的信息不对称和决策失误,从而显著提升了治理效能。

第二,居民参与度与满意度显著提高。“3 + 1”四方会谈机制的实施,极大地增强了居民的参与感和满意度。通过制度设计和能力建设,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具体而言,社区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了居民对协商民主的理解和认同,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频率和人数明显增加。此外,协商机制的透明和公正性,使得决策过程更加公开、公正,居民对决策的信任度提高,决策结果更易于被接受。例如,在老年人服务中心的建设项目中,通过居民代表的广泛参与和多次讨论,形成了符合社区需求的具体方案,并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与落实,居民对此项目的满意度显著提升。总之,“3 + 1”四方会谈机制通过增强居民的参与感和归属感,提高了居民对社区治理的满意度,进一步促进了社区的和谐与发展。

4. “3 + 1”四方会谈机制中协商民主的实践与挑战

4.1. 协商民主的实践表现

第一,协商主体的多元化与代表性。在“3 + 1”四方会谈机制中,协商主体的多元化是其重要特点之一。机制中的四方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工作者、专业社工和政府代表——涵盖了社区治理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居民代表的选举和自愿参与机制保证了居民意见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社区工作者和专业社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了协商过程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而政府代表的参与则确保了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通过这种多元化的主体构成,协商民主能够更全面地反映和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和需求。

第二,协商议题的选择与确定。协商议题的选择和确定是协商民主的重要环节。在“3 + 1”四方会谈机制中,议题的收集主要通过居民提议和社区调研等方式进行,确保了议题来源的广泛性和真实性。随后,社区工作者和专业社工共同筛选和确定需要讨论和解决的议题,这一过程保证了议题的科学性和紧迫性。通过这种方式,协商议题能够更贴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社区发展的实际问题,提高了协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协商过程的开放性与包容性。“3 + 1”四方会谈机制注重协商过程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在协商过程中,四方代表进行公开讨论和协商,通过理性对话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协商过程公开透明,保证了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机会和发言权。通过这种开放和包容的协商过程,能够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更科学合理和公正的决策,提高了协商结果的可接受性和执行力。

4.2. 面临的挑战

第一,协商主体参与度不足。尽管“3 + 1”四方会谈机制致力于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但在实际操作中,协商主体的参与度仍存在不足。部分居民由于对协商机制了解不足或对参与效果存疑,参与积极性不高。此外,专业社工和社区工作者由于工作繁忙或专业限制,有时无法全程参与或深度介入协商过程。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协商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第二,协商结果的执行与监督难题。虽然协商过程能够形成较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方案,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资源不足、部门协调不力等问题,导致决策难以有效落实。此外,协商结果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居民对执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渠道有限,影响了协商结果的公信力和实际效果。

第三,制度建设与文化适应性问题。“3 + 1”四方会谈机制的顺利运行依赖于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文化的适应。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制度建设仍存在不完善之处,例如,协商程序和议事规则的细化和明确程度不够,影响了协商过程的规范性和稳定性。此外,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理理念,需要与社区的传统文化和治理习惯相适应[12],但这一过程需要时间和耐心。在文化适应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传统观念和行为方式的阻碍,影响协商民主的推行效果。

5. 未来研究展望

湖州市吴兴区“3 + 1”四方会谈机制清晰展现了协商民主在社区治理中的实践成效:该机制通过汇集居民、社区工作者、专业社工及政府代表,保障了协商的全面性与代表性;科学的议题筛选机制确保问题贴近民生、亟待解决;开放包容的协商过程则推动了多元共识形成,显著提升了治理效能与居民满意度。

但研究仍有深化空间:一是需强化协商主体参与度与能力建设的实证研究;二是需细化协商结果执行与监督体系的构建路径;三是需深入探索制度创新与文化适配的具体策略;四是需拓展机制在不同社区环境中的适用性与推广价值。这些方向将助力更全面地理解协商民主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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