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背景
青少年的成长与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强盛,他们承载着民族未来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有效回应了社会殷切期盼。但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近10年呈现总体上升趋势,其中“校园欺凌事件”引起了社会的敏感性、共情性,已经成为了当下全社会关注的重点、焦点、难点,众多校园欺凌现象上升为暴力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例如余姚市何某等人强制侮辱罪、长沙市罗某某故意伤害案等相关案件均由校园欺凌行为发展至暴力案事件,引发了一系列不稳定因素。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欺凌防控指南》及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调查指出约有30%的中小学生曾遭受不同程度的欺凌,其中10%的学生遭受过严重的身体欺凌,同时校园欺凌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地域性,农村学生遭受欺凌比例约为35%,而城市学生约为25%。根据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调查,受欺凌学生在心理层面受到较大影响,约40%的欺凌受害者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其中10%有严重的心理创伤,约30%的受害者因欺凌导致学业成绩下降,极端情况下约5%的受害者曾有过自杀念头或行为。可见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治已经成为当下亟需解决问题。为此笔者结合P市校园欺凌案事件发案实际,进行粗浅研究,为推动校园欺凌事件防治寻求新的途径[1]。
2. 校园欺凌定义
“校园欺凌”最初来源于英文“School Bulling”一词,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攻击行为,是发生在学校情景之中、一个或多个学生对另一个或多个学生故意施加的伤害行为,且对被伤害方的身体、心理等方面造成损害。
在美国,校园欺凌被称为“Bullying”,是指在学校或者在学校活动中,学生因年龄、性别、种族、宗教、身体或者智力等因素而产生的攻击、威胁、骚扰、排挤、嘲笑等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对受害者造成心理、生理和情感上的伤害。
在韩国,校园欺凌定义较为广泛,认为校园欺凌既是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外,两名及以上学生对其他学生进行针对性的长期、反复的包括但不限于身体伤害、心理伤害、财产损害以及网络霸凌。
在日本,对校园欺凌的法律界定强调行为双方、行为发生途径和行为的后果。2006年日本文部科学省将校园欺凌定义为:中小学生因受到与自己存在一定人际关系者的心理性和物理性攻击而感受到痛苦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发生在校园内,也可以发生在校园外。2013年日本制定的《防止校园欺凌对策推进法》则对校园欺凌的定义进行了更为全面的归纳:在校学生(儿童)受到来自学校一定关系的其他学生(儿童)加诸的心理或物理行为(包括利用网络进行的行为),并因此身心感受到不同程度的痛苦[2]。
因此在笔者看来,校园欺凌指的是在校学生凭借语言、肢体动作或者其他手段,对他人造成身体或者心理伤害,让对方陷入恐惧状态,从而干扰其正常生活与学习行为。校园欺凌的实施主体既可能是个体,也可能是群体,但均为在校学生。其发生场所和范围并不局限于校园内部,结合目前调查和媒体曝光的诸多事件可以看出,校园欺凌在上下学途中、校园周边等地时有发生。欺凌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单单有肢体冲突,语言攻击、社交孤立等也涵盖其中,而借助网络实施的欺凌行为,更是成为当下校园欺凌的高发领域。
3. 理论基础
3.1. 社会生态系统概论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布朗芬·布伦纳提出的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为了解个体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全面且深入的视角。该理论认为,个体发展的生态环境是由多个相互嵌套的系统构成,包括微系统、中系统、外系统和宏系统。微观系统是个体直接接触和互动的环境,如家庭、学校、同伴群体等;中观系统是指微观系统之间的联系与相互影响;外层系统是个体虽未直接参与但却对其产生间接影响的环境,包括社会文化、价值观、法律等更宏观的因素,这些系统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着个体的发展。
3.2. 生态系统理论在校园欺凌现象分析中的运用
生态系统理论为认识校园欺凌现象提供了全面的框架,为校园欺凌防范策略以及防范机制的研究提供了全新视角。可以发现校园欺凌现象的防治需要更加关注学生所处的各种环境因素,以及这些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例如,欺凌事件的发生不能仅仅只简单的关注学生在校的表现,还需要考虑家庭环境、社区资源、社会文化等对校园欺凌现象发生的影响,通过运用生态系统理论,深入探究各系统对校园欺凌现象发生和有效防治的影响机制,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制定校园欺凌防范策略。
3.3. 生态系统理论在校园欺凌防范策略研究中的运用
校园欺凌行为的成因受多层次、多维度的环境因素影响,是各系统层级交织作用的结果。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将个体所处的环境分为微观系统、中间系统、外部系统、宏观系统,能为校园欺凌的现状分析和应对策略提供多层次分析框架,为构建系统化、协同化的校园防欺凌机制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从微观系统层面,家庭与学校教育的作用力不足使得校园欺凌屡绝不止;中间系统层面,家庭、学校和社会之间防范和预防措施的衔接与执行力不足造成校园欺凌的应对存在困难;外部系统层面,各外部资源整合与相互应用存在困难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执法和打击存在障碍;宏观系统层面,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的不完善与不均衡造成校园欺凌难以有效管控和预防。对此,中小学校园欺凌应对方面可以进一步构建家校社协同机制的整体框架开展应对。微观系统层面,明确各方角色定位,参与主体各尽其责;中间系统层面,加强协同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外部系统层面,整合外部资源,建设一体化校园防欺凌体系;宏观系统层面,完善政策保障,推动合理应对校园欺凌行为[3]。
4. 问卷分析
为多角度了解校园欺凌现状以及涉校园欺凌行为执法难点,为本文提供相应的数据支持,特选取P市范围内32家中小学进行调研,其中86.87%为公办学校,13.13%为民办学校。调研采用自编的《校园欺凌现状的调查问卷》作为测评工具,对571名中小学教师、96名校园所在社区民警开展调查访谈,结合校园欺凌各涉事主体对校园欺凌现象的认知和应对策略开展调查。本研究累计发布并收回有效问卷667份,有效率为100.0%,被调查者的范围包括教龄1到3年至1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群体以及校园所在地社区民警,有效填写人次667次。
1) 校园欺凌行为的认识和现状。调研发现,17.18%的教师认为在日常教学和管理中发现校园欺凌(身体、语言、社交排斥、网络欺凌等)的现象比较频繁,82.36%以上的教师认为社交排斥(孤立、排斥、散布谣言等)的发生较为常见且对学生伤害较大,言语欺凌(辱骂、嘲笑、起外号等)发生率为79.2%,身体欺凌(推搡、殴打等)以及财务欺凌(抢夺、破坏物品等)占比62.75%,在识别潜在的或正在发生的欺凌行为方面,74.41%的教师认为欺凌行为隐蔽性较强,不易察觉,81.17%认为学生遭受欺凌行为时不愿主动报告,56.12%表示难以区分是否发生欺凌行为,38.03%的教师认为由于自身精力和时间有限,难以全面关注到校园欺凌现象。96.97%的民警认为涉及反复、持续的侵害行为预示着事件可能升级为严重的校园欺凌,87.88%的民警认为施暴者表现出组织性、群体性,69.7%认为校园欺凌行为往往伴随着歧视性因素(外貌、家庭、穿着等)。同时33.36%的民警认为由于年龄限制,许多惩戒措施并不适用于涉未成年校园欺凌行为,同时如何平衡教育挽救和依法惩戒之间的限度也是执法时的一大难点。54.55%的民警认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监护人训诫、亲职教育令及其配套执行措施手段是极其必要的。在校园欺凌事件案件办理环节中,51.52%的民警表示最大的障碍来自于学校出于声誉和形象的考虑,往往选择“内部消化”,影响校园欺凌案事件的办理。
2) 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和控制。通过调查得知,47.9%的教师认为学校目前开展的预防校园欺凌的教育活动(主题班会、讲座、法制宣讲等)具有明显效果,44.9%的教师认为有一定效果,但需要持续加强,该数据说明学校对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重视度仍待加强。在92.69%的教师看来,营造相互尊重的班级氛围、建立班级公约等方式可以有效预防欺凌事件的发生,79.16%的教师认为定期与学生沟通,建立起信任关系比较重要,83.91%的教师认为给学生教授情感社交技能(情绪管理、同理心培养、冲突解决等)也是预防校园欺凌的有效方式。同时在调查中,100%的民警表示引入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提供受害者干预服务应该受到重视,84.85%的受访民警认为针对校园欺凌的法律援助也是十分重要的。在技术方面,93.94%的受访民警认为校园周边的智能监控对于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帮助较大,有84.85%表示完善网络欺凌信息自动监测系统十分有必要。从访谈中也可以发现,84.85%的受访民警指出,学生家中的不配合或过度干预是处理校园欺凌的主要挑战。
3) 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和应对策略。调查中,85.56%的教师表示处理欺凌事件更需要校领导管理层的明确指示,82.91%的教师认为校园心理咨询等专业力量介入十分有必要,84.28%认为在处理欺凌事件时更需要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在提升校园欺凌应对能力方面,91.59%的教师表示希望加强为受害学生提供心理支持和安全感的能力培训,86.67%的教师认为需要增强沟通技巧,对欺凌者、被欺凌者、双方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73.16%的教师认为各类防欺凌相关法规培训以及促进班级和校园文化建设的能力十分有必要。在实际工作中,有11.52%的教师因处理校园欺凌事件而遭受家长投诉等职业风险,36.38%的教师对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会引发职业风险表示担忧。而在处理校园欺凌案事件过程中,96.97%的受访民警表示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完善标准化处置流程至关重要。在执法处置方面,87.88的受访民警表示希望自身可以得到未成年人心理评估与矫治技术方面的培训,81.82%表示希望加强网络欺凌取证和电子证据固定方面的能力[4]。
5. 校园欺凌的现实危害
5.1. 对被欺凌者产生的危害
1) 生理方面:被欺凌者因长期处于受欺凌状态,压力状态下会激活“战斗或逃跑”反应,容易导致皮质醇等压力激素水平升高,影响大脑发育,同时被欺凌者往往容易受到拳打脚踢,因此身体伤害往往是最直接的伤害。
2) 心理方面:欺凌事件可能会导致创伤后应激障碍,长期影响个体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功能,同时欺凌事件容易导致人格发展受阻,影响个体的自我认知、人际关系模式以及思想观念,导致自卑、孤僻等人格特质,被欺凌者往往患有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概率更高,受欺凌引发的心理疾病短期内难以消除。
3) 行为方面:被欺凌者在公共场合难以表达自己的观点、想法,缺乏自信,往往难以信任他人,抗拒社交活动,无法与同龄人建立起良好的亲密关系。部分受欺凌者可能会产生离家出走、逃学、辍学、自杀、反击等极端个人行为。
5.2. 对欺凌者产生的危害
1) 生理方面:研究发现,欺凌者实施欺凌行为后,大脑奖励系统可能存在异常,他们从欺凌行为中容易获得快感和满足,类似成瘾性。
2) 心理方面:欺凌者往往缺乏同理心,难以理解和感受他人的痛苦,容易造成将欺凌行为合理化,认为这是显示力量或者控制他人的方式,对欺凌者的心理发展极易走向偏激方向。
3) 行为方面:欺凌者往往自我调控能力较弱,遇事容易冲动,尝尝容易通过猛烈的行为动作表示自己内心想法,可能会造成校园学生进行模仿,不利于校园安全稳定。
6. P市校园欺凌的特点
P市现有中小学277所,其中高中(含中职) 13所、初中39所、小学55所、幼儿园168所、特殊教育学校2所,在校生15.9万,具有总体体量较小、治安环境较好、发案数量较少等特点,但根据警务平台统计,P市公安局近两年接报校园欺凌警情13起,其中2023年接报6起、2024年接报7起,共涉及刑事案件1件、治安行政案件12件。2023年11月20日发生的张某兮、何某研等人故意伤害案件作为典型案事件对P市校园欺凌防治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经调查:张某琳、张某兮、李某、何某研、李某飞为P市某中学八年级同班同学,2023年11月14日12时许,张某兮、李某、何某研在教室里借故以张某琳在背后说她们坏话为由,对张某琳进行殴打,李某飞踢了张某琳一脚;2023年11月15日16时许,张某兮、李某、何某研在该校操场背后再次对张某琳进行殴打;2023年11月20日,张某兮、李艳、何某研在学校又一次对张某琳进行殴打,最终对张某琳身体和心理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结合此案及总体发案情况分析出P市校园欺凌具有以下特征:
6.1. 欺凌方式具有多样性
P市目前发生的校园欺凌方式主要集中在身体欺凌及言语欺凌同时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具有错综复杂的关系。欺凌行为表示为殴打、扇耳光、辱骂、起绰号等,甚至会对施暴过程进行录像。在张某兮、何某研等人故意伤害案件中,张某兮、李某、何某研在教室里借故以张某琳在背后说她们坏话为由,对张某琳实施殴打、辱骂并对其合伙排挤,威胁张某琳不准将此事传出去,对被欺凌学生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P市发生的13起欺凌案事件中,13起均为身体欺凌并有10起包含言语欺凌,2起包含关系欺凌(关系欺凌是指欺凌者采取威胁等方式,迫使受凌者断绝原有社交关系,或者不被他人所接受)。
6.2. 欺凌对象呈现低龄化
2017年,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调研组针对全国15省市、114290名学生进行大规模数据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实施欺凌年龄比例最高的集中在10~15岁期间,占比32%,其他阶段占比不超过6%;在张某兮、何某研等人故意伤害案件中,实施欺凌学生最小年纪只有13岁,最大年龄14岁;从P市发案特点来看,实施欺凌学生主要集中在初中、高中,年纪主要在13岁至18岁,低龄化成为P市校园欺凌案事件的主要特征[5]。
6.3. 欺凌行为具有团体性
参与欺凌人员相比较于成年人胆识不足、涉世未深,同时在体力、能力、思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加之存在与人结伴而行的依赖心理,所以欺凌形式往往以团伙参与形式出现。以此案为切入点分析,张某兮联合何某妍等4人结成团体,对张某琳实施殴打、辱骂,同时在施暴过程中,4人具有明显的分工协作以此来减轻欺凌过程难度。P市发生的欺凌事件,均为3人以上结伙实施,团体性明显。
6.4. 欺凌过程具有隐蔽性
欺凌行为往往在秘密或隐蔽的情况下进行,受害者可能会感到难以察觉或难以寻求帮助。欺凌者可能会利用隐秘性来规避监管和制止,加剧受害者的恐惧和无助感。在上述案件中,张某兮等人的施暴场所选择在操场背后的隐蔽角落,不存在摄像设备及校园安保巡逻,极难被发现,除此之外,P市校园欺凌行为主要集中在寝室、厕所、校园树林及校外老街安置房等场所,因隐蔽的特征导致欺凌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揭露和公开[6]。
6.5. 欺凌行为具有长期性
欺凌者通常会长期保持欺凌他人的行为,以此来体现“权威”,或反复敲诈勒索他人钱财。被欺凌者往往由于恐惧、不敢反抗等诸多因素一直被欺负,一旦欺凌开始,往往会持续下去,给受害者带来长期的困扰和伤害。在张某兮、何某研等人故意伤害案件中,受欺凌学生张某琳遭受到长达持续一月的欺凌,先后遭遇5次殴打及多次辱骂,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P市发现的13起校园欺凌事件中,共有7起受欺凌学生被长期殴打、辱骂,占比高达53.8%。
7. 原因分析
7.1. 学校教育管理还有缺失
部分学校过度关注升学率,导致法治教育和德育教育流于表面,学生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为浅薄。此外,许多学校对校园欺凌行为的重视程度不足,未能充分认识到校园欺凌与暴力事件的深层次诱因、影响及其负面后果,导致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采取的方式不够科学,准确,甚至可能给受害者带来二次心理伤害。部分学校出于维护学校声誉,倾向于采取“能压则压”“能盖则盖”的消极处理方式,极少主动报警求助。即便被欺凌者向教师或学校寻求帮助,也往往无法获得实质性的保护,反而可能遭受更为严重的报复性欺凌。
7.2. 家庭主体教育还有不足
学生不良个性特征的形成与家庭良性教育的缺失有着一定联系。欺凌者的攻击性、冲动性、缺乏同情心以及对欺凌行为的合理化能力,被欺凌者不安全感、焦虑、低自尊、不成熟的社会交往能力等,都可以从家庭教育中找到影子。另外,部分父母忙于工作导致与子女缺少沟通,容易造成子女在心理健康发展过程中缺少情感温暖和关爱,在个性培养方面缺少陪伴。
7.3. 校园安全防范还需加强
结合P市个案实际,校园安全防范存在一定隐患,特别是在夜间防范过程,学校外部人员可以通过翻墙等手段进入学校寝室,对学生实施殴打,整个过程中学校保安、宿舍生活老师、学校夜巡人员存在防范盲区,反映出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存在薄弱环节。
7.4. 社会监管能力还需提升
目前网络已占据媒体主体地位,各类小视频、社交平台泛滥,部分具有欺凌、色情、暴力等内容没有经过严格审核就流入网络平台,一旦学生因自身自制力及辨识力不够,接触这些内容后极易进行模仿,并利用周围同学进行实验,发生欺凌事件;此外校园周边存在的网吧、KTV等娱乐场所,治安环境不够纯净、人员复杂,出于猎奇心理,其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容易受到影响。
7.5. 学生身心发展还不平衡
针对P市近三年来发生的校园欺凌案件,我们发现所有涉事者均处于青少年时期。在此关键的成长阶段,他们尚未构建起稳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简称“三观”)。特别是这一时期的学生,往往伴随着一定程度的叛逆心理,易表现出冲动行为,追求刺激,辨识是非的能力以及抵御外界不良影响的能力相对薄弱。在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未能充分到位的情况下,他们可能会做出偏离正轨的行为,其中包括欺凌行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他们往往未能意识到自己行为对受害者可能造成的身体和心理上的严重伤害[7]。
8. 校园欺凌案件侦破难点分析
8.1. 行为定性较难
公安机关在侦办校园欺凌案事件时,需深入剖析涉案人员的犯罪动机,以确保案件能够及时侦破。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校园欺凌时间的动机往往难以准确把握。这主要是因为犯罪主体多为青少年学生,他们正处于青春期,心理和生理都在经历显著变化,情绪波动较大,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日常琐事,也可能成为他们实施违法犯罪的导火索。与其他类型的案件相比,这种特殊性无疑增加了公安机关在动机分析和依法定性处罚方面的难度。
8.2. 证据取证较难
在校园欺凌案事件中,部分青少年学生的犯罪手段越来越成熟化,表现为有预谋、有组织、有善后等一系列严密精心策划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事发前可能存在施暴学生事先串供对抗审查,加上部分教室、宿舍内无视频监控,导致事发过程无录像取证,同时受害人证言模糊等多类情况出现导致校园欺凌案事件在初期侦查过程中难以锁定方向。
8.3. 案件查破较难
在众多校园欺凌案件中,我们注意到,施暴者与受害者往往存在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种特点使得施暴者在行为前后均会采取措施掩盖身份或销毁证据,表现出极强的隐蔽性。此类事件的发生周期较长,给发现和处理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例如,以强凌弱的行为若发生,受害学生向教师举报后,其声音往往被轻视,被视为微不足道的小事,从而导致受害者遭受更为严重的打击报复。至于性侵害案件,由于受害者年幼无知、施暴者通过威胁和哄骗手段以及受害者监护人长期忽视等因素,许多校园性侵害事件从发生到被发现之间存在长时间差,有的施暴者甚至长期对多名受害者实施侵害,有的受害人在长时间内遭受身体伤害后才被察觉,这不仅错过了最佳的调查取证时机,也极大地增加了案件侦破的难度[8]。
9. 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治对策
9.1. 以党政推动为核心,强化机制建设
校园欺凌事件引发的原因更多是源头防范层面,而学校作为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往往存在管理缺失、失位,而公安机关在推动党政支持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协调联系还不够到位,导致校园欺凌时有发生。因此,应构建以党政领导为核心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切实优化处置考评机制,强化公安、教育、学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处置。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涉校主体责任单位,人人尽责、人人担责,形成党政管理闭环,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理,切实将校园欺凌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一是推动党政多元协同治理。公安机关应在校园安全维护及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提升履职主动性,协同推进党委、政府强化校园欺凌预防与治理体系建设。建议加强与教育、民政、司法等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完善信息共享、风险联防、问题联处的协同治理模式。重点围绕五大关键环节即定期协商策略制定、联合专项整治实施、监督考核强化、应急响应机制优化及长效保障体系构建——推动责任落实,构建以党政为主导、多部门协同联动、措施系统集成的治理格局,共同构建校园欺凌综合防治网络。
二是优化处置与考核评估机制。公安机关需全面落实《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结合辖区实际,联合教育、网信等部门细化完善学生欺凌风险评估与处置规程。强化涉欺凌案事件舆情的前端处置与源头管控,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走向。协同教育主管部门将欺凌防治成效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配合学校开展受欺凌学生心理干预及家庭教育指导,依法查处蓄意炒作不实信息、恶意制造社会负面影响的行为,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学校,公安机关与教育部门应联合开展督导约谈,压实主体责任。
三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在处理欺凌案事件时,须同步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现的制度缺陷、惩戒缺位、迟报瞒报重大案事件及应对处置失当等问题,及时通报并追究责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防治职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通过刚性问责推动防治责任全面落实[9]。
9.2. 以警校共育为抓手,推动联防联治
校园安全防范能力不足依然是当前治理校园欺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公安机关作为强化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一环,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立足强化公安主责,积极推动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建设,指导细化校园内部防范,切实做实做细校园警务,提升校园治安防控能力[10]。
一是强化公安主责。立足公安职能,积极摸排校园欺凌等涉校安全问题,建议落实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与学校探索建立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早期预警、事中处置和事后干预工作机制,鼓励受害学生大胆举报违法事件,收集涉校暴力等风险线索,及时掌握校园内外违法犯罪信息动态,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防患未然,努力将涉校敏感案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二是细化内部防范措施。公安机关应积极指导学校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深入校园开展管制刀具清理收缴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学校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并强化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与维护。需重点加强学校警务室与校警队伍建设,督促安保力量切实履行校园巡查职责,确保巡查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对于涉及师生的校园安全事件,须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机制;校园警务室民警应配合学校开展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学生教育引导与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工作,将校园欺凌消除于萌芽阶段。
三是做实校园警务。建议公安机关依托校园警务站建设,畅通家长、学校、公安的信息通报渠道,及时全面掌握梳理问题学生异常动态,可以深入探索创建“一人一警一策”帮扶政策,对“屡犯屡抓、展抓屡放、屡放屡犯”的问题学生建立档案,责任民警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教。通过不定期组织集中教育、普法宣传、庭审观摩等活动,拓展校园欺凌防治的广度与深度,强化对具有“临界风险”特征学生的帮教与犯罪预防力度,促使其形成守法意识与对法律的敬畏[11]。
9.3. 以综合治理为底线,筑牢安全屏障
当前社会针对校园欺凌事件的监管能力还存在短板不足,而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理防范的重要力量,在案件的行为定性、证据取证、案件查破等层面依然面临较大难度。为妥善应对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公安机关应持续优化涉校警情处置,不断强化网络空间监管能力,持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护航学生健康成长[12]。
一是优化涉校警情处置。建议公安机关完善涉校警情处置预案,对涉学生欺凌事件要立即受理、快速出警,及时查处到位,同步消除案事件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及时处置涉学生欺凌案事件网上违法有害信息,深挖彻查校内外勾结欺凌中小学生的恶性事件,对在涉校敏感案事件中造谣生事、带头挑事、串联炒作、阻碍执法等重点人、组织者、煽动者等违法犯罪人员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予以打击处置;对造谣生事人员的处置情况要第一时间曝光警示,以权威信息平息舆论态势;对欺凌案事件涉及责任年龄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13]。
二是强化网络空间监管。当前社会,互联网时代的迅速发展,网络占据了媒体主体地位。建议公安机关加强与网信办、教育局等部门联动,依法严格加强对教育类网站、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等重点领域的监管,遏制色情、毒品、暴力、恐怖等违法有害信息对青少年的侵蚀;深入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强化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并立足公安职责督促网络运营者严格遵守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保护措施,进一步提升拦截和屏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能力。此外,建议完善网络违法犯罪举报机制,确保举报平台的高效运作,并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三是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建议公安、市场监管、教育、卫生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加大校园周边歌舞厅、游戏厅、酒吧等场所的清理整顿力度,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厉铲除周边非法经营书刊、音像制品的摊点;严格检查网吧的实名制登记情况,特别是学生持他人身份证上网的行为;重点监测学校周边游荡的社会闲散人员,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研判分析,梳理高危人员进行重点管控,严防其纠缠校内学生对在校学生实施校园欺凌行为,实现发案的预防、助力快速破案,使学生在一个干净、阳光、健康的环境成长成才[14]。
9.4. 以优化宣传为补充,强化德法教育
家庭的主体教育不足、学生的身心发展有缺位,易导致青少年价值观偏离和行为失范。对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家校协同机制,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思政教育形成合力。在思想上强化家庭、学校关于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宣传,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其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不良行为[15]。
一是紧盯家庭宣传重要关口。家庭教育是预防校园欺凌的第一道防线,建议公安机关充分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人口清查等工作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宣传工作,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每个家长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引导子女遵纪守法;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走进家庭鼓励家长与子女加强沟通交流,助力家庭了解子女的校园内外生活状况及社交圈,及时了解子女内心情感需求,满足孩子情感需要,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二是抓牢学校宣传重要方式。公安机关需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作用,积极加强与学校会商研判,并常态化开展“法治小课堂”、防范校园欺凌专题讲座等活动,向广大师生讲解校园欺凌的严重危害以及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引导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切实在思想上树立起警戒线,把校园欺凌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聚焦课程宣传重要形式。治理校园欺凌应当本着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建议公安、教育等相关责任部门深入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法治教育,将学生的德法教育置于学校的核心议程中,公安机关要深入学校配合开展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等课程,注重引导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以崇高的理想信念、健全的人格情操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来抵御享乐主义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善待生命,摒弃以恶制恶、以暴制暴的错误的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和道德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