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世界经济飞速发展。而世界经济的发展必然伴随着大量自然资源的消耗与温室气体排放,其中,人类活动引致的碳排放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频发、水资源短缺加剧,人类的健康和生存环境都遭受着威胁,有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意识到了环境问题严峻并开始节能减排,也一直在呼吁全球一起将降低碳排放作为共同目标。基于推动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2020年9月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与会时代表中国政府作出了庄严承诺,中国致力于积极行动,目标是在2030年之前实现碳达峰,并计划在206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
欧美等发达国家也逐渐意识到了气候变暖的危害,近些年也开始将节能减排作为发展重心。随着一些减排新政的出台,这些国家也展现出了加快减排效率的雄心,承担起来共同保护环境的责任。为了强化全球环境保护的意识,2021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草案,有些学者认为,当前一些国家制定的单边碳税和碳排放交易制度可能存在“碳泄露”,即发达国家减排会引起发展中国家排放量的增长[1]的问题。而CBAM旨在通过确保进口商品支付与欧盟内产品相同的碳价,以减少“碳泄漏”,来推动全球减排行动。中国大陆作为全球出口隐含碳排放最多的经济体,其碳排放占全球贸易隐含碳排放总量的25.94%;欧美碳关税的实施必然会对中国的出口造成巨大的冲击。
CBAM的原理主要是通过对产品的碳排放进行定价,将环境成本纳入经济活动中。高碳排的产品将受到更高的税收负担,制造业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支柱,具有高排放、高耗能的特点,是CBAM的重点关注对象。中国是制造业大国,对于制造业出口企业而言,欧盟是重要的贸易伙伴,CBAM的实施使得出口产品成本大幅增加,企业也面临着贸易壁垒的严峻考验[2]。因此,本文通过研究CBAM的实施对制造业企业出口的影响机制,以某钢铁企业为例,探讨CBAM的实施后,制造业企业受到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旨在推动制造业企业在缓解碳壁垒的同时通过节能减排助力国家早日实施双碳目标。
2. 文献综述
2.1. CBAM的发展历程及实质
图1展示了CBAM的发展历程。2019年12月,欧盟在《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中提出要设立CBAM,要求进口商根据高碳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和间接产生的碳排放量,向欧盟缴纳相应的税费,以防止“碳泄漏”、促进全球碳减排。2021年7月,欧盟委员会发布CBAM法案草案。2023年4月,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分别通过CBAM法案。从2023年10月1日起,CBAM正式进入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欧盟的进口商需要报告进口商品的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信息,以及在欧盟成员国之外已支付的排放成本,但暂时无须向欧盟缴纳费用。CBAM作为一种环境贸易政策,理论上包括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管理对象是国内碳密集产品与国外同类产品所承担监管成本之差,即对进口产品征收进口国与国内碳价的差价部分,征收范围主要包括钢铁、铝、水泥、化肥和电力等,用公式可表示为:
CBAM = 产品的碳排放值 × 进出口两国的碳差价
尽管CBAM的实施宏观上是支持全球降低碳排放的一项措施,但也有学者指出,其本质上是一种具有较强的贸易保护性质的单边机制,一方面,由于其主要征收对象是发展中国家,CBAM的实施通过对发展中国家施加限制性条件,将节能减排的责任转移至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发达国家通过征收碳边境调节税既能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国际竞争的负面影响,又同时能遏制新兴经济体的扩张[3]。此外,也有学者提出,欧盟作为政策实施国,虽然能通过碳壁垒的方式限制进口低价高碳产品来保护区域内的企业,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但从长期来看,可能会由于供需不平衡的产生而导致自身贸易隐含碳排放上升和抑制出口[4]。
Figure 1.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e EU CBAM
图1. 欧盟CBAM的发展历程
2.2. CBAM对中国企业出口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随着CBAM政策的逐渐扩张和陆续实施,中国作为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必然会受到深远的影响。中国的出口贸易体系会受到重大冲击,中国产品的竞争力受到冲击后也会逐渐下降。此外,碳壁垒法案会要求出口商提供产品相关的碳排放强度、在第三国已支付的碳价及生产厂商、设备、能力等信息,这些复杂的要求也增加了商品出口的难度[5]。同时,由于我国碳核算体系尚未发展成熟,CBAM对相关报告的合规性要求的技术性较强,对于特定产品的核算边界也比中国的边界要宽泛,即使是规模较小的企业,如果存在出口欧盟的需求,也需提供符合欧盟标准的核算报告。碳核算体系的差距势必会对国内企业的出口业务带来挑战,不成熟的核算体系也会导致产品在出口过程中面临不公平的待遇[6]。然而,受到CBAM最直接最严重冲击的,是国内的制造业,中国钢铁、水泥、铝等高碳行业不仅面临着高额的“碳关税”,欧盟严苛的核算报告的要求也提升了产品出口的难度;部分行业甚至面临着外贸萎缩的风险。高额的“碳关税”不仅会增加出口企业的成本还会降低产品的出口竞争力,部分企业会由于贸易成本的增加而选择降低出口规模甚至退出欧洲市场,利润的减少也会引起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的裁员或倒闭[7]。
绿色贸易壁垒虽然会通过提高出口企业的环境标准来抑制高耗能产品的出口,但同时也为企业产品升级提供了方向,降低了绿色创新的不确定性。研究发现,企业在遭受绿色贸易壁垒冲击后,其绿色创新水平会有显著提升[8]。CBAM作为一种绿色贸易壁垒,其主要针对的还是出口贸易中的隐含碳。而有学者发现,强制性环境条款有可能通过绿色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来抑制出口隐含碳排放[9]。因此,提升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减少出口贸易中的隐含碳,推广绿色贸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CBAM对出口企业造成的冲击。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加速演进并释放出巨大的“技术红利”效应。在企业绿色创新的过程中,数字技术可以通过发挥技术进步效应和结构优化效应来提升出口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从而降低企业出口贸易中隐含碳[10]。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可以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帮助企业进行低碳能源转型,同时通过帮助企业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绿色技术的融合能力来提升企业的绿色研发水平,从而帮助企业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来应对碳壁垒[11]。此外,随着数字技术与贸易的不断融合,数字贸易的开放有利于实现贸易产品的绿色化转换,可推动具有绿色化、数字化属性的新产品贸易,加快替代高能耗和高碳排放实物产品贸易,从而进一步拓展全球绿色贸易[12]。
3. 案例企业简介及其受CBAM政策的潜在影响
3.1. 案例企业简介
当前被纳入CBAM范围的六大行业中,中国受影响最大的产业是钢铁产业。2023年,钢铁及其制成品产品在中国对欧盟出口贸易总额中的占比为2.97%,未来,钢铁生产企业极有可能在对欧盟出口时需要缴纳高额的碳关税,因此本文选择国内某钢铁企业B作为案例研究对象。
B企业作为中国钢铁行业的龙头企业,主要业务领域包括钢铁的生产与销售、矿山资源的开发、相关矿产品的销售和机械加工等,通过吸收合并多家钢铁企业,其在上海、武汉南京等地都设有主要的生产基地。在全球上市钢铁企业中,该公司在粗钢、汽车板以及硅钢的产量方面都位居首位,使其成为全球碳钢种类最丰富的钢铁公司之一。企业坚持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之路,在世界范围内拥有一流的制造水平、服务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3.2. 案例企业受CBAM政策的潜在影响分析
CBAM政策造成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企业出口环节的关税成本的增加,中国出口欧盟的物品成本增加,中国对外贸易壁垒显著提升。表1是B钢铁企业近些年来出口钢铁产品的分销渠道情况,从表中可以明显看出,近些年来,企业正在逐步扩大欧洲出口市场。根据企业年报显示,2022年,企业出口钢铁398.1万吨,出口量约占总销量的8%。当年企业动态调整了海内外市场资源,出口至欧非的产品比例提升至26.7%,即出口至欧非市场的钢铁产品达到了106.3吨。
Table 1. Distribution channels of B’s exported steel products
表1. B出口钢铁产品分销渠道情况表
年份 |
东亚、澳大利亚 |
欧非 |
美洲 |
东南亚、南亚 |
2018 |
19.60% |
18.25% |
11.59% |
50.54% |
2019 |
23.80% |
21.00% |
97.00% |
45.50% |
2020 |
23.30% |
20.30% |
10.00% |
46.40% |
2021 |
27.40% |
23.40% |
16.10% |
36.50% |
2022 |
20.70% |
26.70% |
1.72% |
32.00% |
数据来源:B公司企业年报。
由于B企业并未在年报中披露其钢铁产品出口欧洲市场的具体比例,为了对后续推算CBAM实施后企业可能增加的关税成本,需要先依据我国钢铁产业出口欧洲市场的比例推测该企业出口钢铁产品至欧洲市场的大概数量。表2以2020年至2022年的数据为例,当年本年度全国出口至欧洲钢铁产品占总出口量比例为a,当年B企业钢铁出口量为b,由此推测出近年来B企业钢铁出口欧洲市场的出口量c。
Table 2. The export volume of steel from Company B to the European market in recent years
表2. 近年来B企业钢铁出口欧洲市场的出口量
年份 |
本年度全国出口至欧洲钢铁产品占总出口量比例a |
B企业每年钢铁出口量b
(万吨) |
企业钢铁出口欧洲市场的出口量c (万吨) (c = a × b) |
2020 |
3.9% |
313.3 |
12.21 |
2021 |
6.8% |
399 |
27.13 |
2022 |
5.7% |
398.1 |
22.69 |
根据企业年报披露的当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可以得知企业生产吨钢隐含碳排放量(d)为1.895 tCO2/吨,将碳交易价格分为中国钢铁产业未加入中国碳交易市场和加入碳交易市场进行对比,即碳交易价格为0和企业所在地碳交易价格试点市场碳交易成交均价两种情况进行对比,计算CBAM政策实施下当年企业出口产品至欧洲市场可能会被征收的碳关税f = c × d × e,结果如表3和图2所示:
Table 3. Table of carbon pric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a and Europe in recent years and the embodied carbon per ton of steel produced by enterprises
表3. 近些年中欧碳差价及企业生产吨钢隐含碳情况表
年份 |
2020 |
2021 |
2022 |
中国钢铁行业未加入中国碳交易市场下中欧碳差价e1 (元) |
209 |
461 |
585.6 |
中国钢铁行业加入中国碳交易市场下中欧碳差价e2 |
169 |
468 |
529.1 |
企业生产吨钢隐含碳排放量d (tCO2/吨) |
1.87 |
1.90 |
1.895 |
通过估算可知,以2022年钢铁出口量为例,2026年碳关税正式征收后,B钢铁企业的出口欧洲市场将面临超过2亿元的关税。此外,随着欧洲碳壁垒的不断深入,美国、澳洲、日本等发达地区也相继表示将来会通过增设碳关税来保护本国免受碳泄露的风险,也就是说,将来B钢铁企业在出口环节将面临更高额的关税,其出口成本也将大幅增加,企业利润也势必会减少。
Figure 2. Tariffs that enterprises may be subject to under policies in recent years
图2. 近些年政策下企业可能会被征收的关税
然而随着政策的实施,B钢铁企业要面对的除了关税压力的增加,还有更严苛的信息披露要求。根据目前的CBAM法规,过渡期内进口商需申报受CBAM约束货物的隐含排放信息,如果在进口货物时无法获得此信息,欧盟进口商将能够使用每种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默认值来确定他们需要购买的CBAM证书数量。因而B企业在出口商品时需提供准确的隐含碳排放数据。此外,CBAM政策除了征收生产过程产生的直接排放的碳关税外,生产时外购的电力、原料等间接参与生产的部分,也将被纳入征收清单。这意味着企业也需要从源头开始自查并提供间接排放量数据,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出口市场是否会在进口商品的过程中对境外企业的碳排放提出额外的审查要求,这些要求也可能会增加企业的出口成本和减低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4. 案例企业应对碳壁垒的策略与实践
4.1. 企业面对碳壁垒的策略实践
面对高额的碳关税和严苛的信息披露要求,只有坚持低碳发展战略,才有可能在碳关税正式实施后避免因为高碳而遭受的不公平的贸易待遇。而B钢铁企业早在2018年就关注于绿色生态工厂建设,战略目标集中于实现工厂绿色低碳发展。“双碳”目标提出之后,企业制定了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经过对极致能效、绿色能源、低碳冶金的减碳潜力的积极评估,企业提出了三个阶段的减碳目标:2023年力争实现碳达峰,2025年具备减碳30%工艺技术能力,2035年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相比2020年力争降低30%,2050年力争实现碳中和。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入也逐渐增加(见图3),2022年在环保方面分别投入89.3亿资本化投入和70.3亿元费用化投入,相较于2021年上升了28.6%和34.7%。
随着低碳战略的实施和环保投入增加,B钢铁企业近些年来在低碳生产和节能减排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突破。经过数年的研发,B企业成功解决了冶金煤气高效低成本脱除二氧化碳、高压高还原势煤气安全加热、高温煤气–纯氧–煤粉复合喷吹、全氧冶炼煤气循环下合理的煤气分布等主要技术难题。2022年7月,全球首个400立方米工业级别的富氢碳循环氧气高炉在新疆八一钢铁点火投运。经过三个月的工业试验,该技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固体燃料消耗降低达30%,碳减排超20%。在清洁生产方面,企业计划将氢基竖炉技术应用于生产流程,氢基竖炉直接还原炼铁工艺被视为实现近零碳排放钢铁冶炼的重要路径。将来,企业还将考虑利用南海的天然气、风电、光伏发电的绿氢来实现全氢的竖炉冶炼和极致的短流程工艺,致力于建设绿氢全流程零碳工厂。
Figure 3. Graph of changes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vestment of B steel enterprise
图3. B钢铁企业环保投入变动情况图
企业通过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实现了节能减排的目标,有效降低了产品的碳排放强度。在炼制钢铁的环节,对传统高炉炼铁工艺进行了优化升级,采用了一系列先进技术,如高炉喷吹废塑料技术、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发电技术(TRT)等。高炉喷吹废塑料技术是将经过预处理的废塑料颗粒喷入高炉内,代替部分煤粉作为燃料和还原剂。这一技术不仅实现了废塑料的资源化利用,减少了环境污染,还降低了高炉炼铁对煤炭等化石能源的依赖,从而减少了碳排放。据统计,采用高炉喷吹废塑料技术后,企业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数万吨。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发电技术(TRT)则是利用高炉炉顶煤气的压力能和热能进行发电,回收的电能可直接供高炉及其他生产环节使用。该技术的应用,不仅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还减少了电力消耗,降低了碳排放。企业通过TRT技术每年可回收大量电能,相当于减少了数万吨标准煤的消耗。通过对生产和排放环节的技术改造,企业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强度大幅降低,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为应对碳壁垒、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除了在减少产品隐含碳排放方面努力,在信息披露方面,企业建立起从上游延伸至下游的全面覆盖价值链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设立碳管理机构,管理全流程的碳排放并增加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比例。企业于2021年成立ESG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和执行ESG战略目标,管理日常运营过程中的ESG相关风险。在2022年披露的气候行动报告中,重点突出了新增的碳中和推进委员会及下设碳中和办公室,其职责为推进碳减排、碳中和领域的科技创新、技术合作及碳数据、碳资产管理等工作。此外,该报告还重点对受CBAM法案影响最大的碳定价机制风险及碳关税风险进行了介绍,并披露了积极应对政策风险的措施。对于碳关税实施后企业履约成本将大幅增加2.7亿每年的问题,企业表示将加强碳资产管理团队建设,投资碳减排项目,着力降低履约成本。自2018年起,企业就通过披露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排放强度两个指标来展现企业减碳成效。在2018至2019年仅披露了碳排放强度比例;2020和2021年披露了更多有关碳排放量的信息,将碳排放量分为范围1和范围2进行披露,还披露了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2022年披露内容明显丰富,在前年基础上新增了按照GHG要求核算的范围3和碳排放强度,并分为运输、使用的产品和服务、投资公司产生的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三个方面,但是并未披露范围3的碳排放强度数据。
从表4企业披露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来看,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20年后逐年上升,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逐年缓慢下降,说明企业对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控制水平较高。但是近年来由于生产规模加大,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出现上涨。
Table 4. Data organization of carbon emission disclosure of the enterprise from 2019 to 2022
表4. 企业2019~2022年碳排放披露数据整理
|
披露内容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B钢铁企业 |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范围1 + 范围2) (百万吨) |
8.9 |
9.08 |
9.66 |
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范围1 + 范围2) (吨CO2eq/吨粗) |
1.898 |
1.897 |
1.895 |
企业在减少出口产品隐含碳含量和增加信息披露中环境信息披露内容方面的努力,不仅能够帮助企业降低出口成本应对碳壁垒,提升企业长期效益,还能够提升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通过应对碳壁垒,企业的产品碳足迹降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将显著增强。随着全球对低碳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低碳产品将更符合市场需求,能够吸引更多的国际客户。在欧盟市场,企业的低碳钢材产品将更具价格优势,能够在与其他竞争对手的较量中脱颖而出,从而巩固和拓展市场份额。预计未来B钢铁企业在欧盟市场的钢材产品市场份额有望在现有基础上提升10%~20%,在全球其他市场的份额也将稳步增长,为企业带来更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
4.2. 成本效益分析
近些年来,B钢铁企业在低碳技术研发和运用领域虽然取得了极大的突破,但技术的研发和运营的过程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除了财务压力,技术落地过程也遇到了一些困难。
从成本端出发,B企业在低碳技术研发领域投资巨大。光广东某基地百万吨级氢基竖炉的投资就高达18.9亿元,虽然技术变革后每年能够减排50万吨CO₂,但需配套电解水制氢设施,而当前绿氢成本高达42.9元每千克,是原来灰氢的3倍。此外,为了实现富氢碳循环高炉100%氧含量的目标,在某钢铁项目已投入7.25亿元进行设备改造,但由于技术成熟度不够,后续改造方面的成本仍然有持续增加的风险。而在碳审计领域,第三方碳足迹核查、产品LCA报告等年均支出已超千万元。
从效益端出发,B钢铁企业对欧盟出口占比约7.98%,若未采取措施,2034年碳关税将占出口钢价的17.58%,导致出口利润完全侵蚀。通过技术改造,其吨钢碳排放强度从2.2吨降至1.8吨(2025年目标),可减少碳关税支出约30%。此外,技术改造后,其氢基竖炉生产的低碳板材每吨可溢价30-50美元,2025年180万吨产品对接宝马等海外客户,预计年增收入5.4~9亿元。自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以来也获得了巨大的税收优惠,2019年以来累计获得环保税减免1910万元,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超2800万元。国内碳市场启动后,企业也可以通过减排项目(如余能回收)获得CCER收益。
但企业的财务压力也逐年增加,2025年第一季度企业营业总成本占营收的96.49%,净利润85.68亿元中,低碳转型投入占比超30%。氢基竖炉、HyCROF等项目的折旧摊销每年增加约5亿元,导致自由现金流同比下降12%。绿色转型项目融资依赖政策性银行贷款,如氢基竖炉项目虽然获得了3亿元的专项授信,但利率仍高于普通贷款1~2个百分点。若欧盟碳价波动超过20%,可能触发项目融资的对赌条款。钢铁行业的利润率近些年也在逐渐下降,企业为了维持市场份额,不得不对高端产品进行降价,而低碳技术投入推高吨钢成本却在增加,形成了“成本上升–利润下降”的负循环。此外,在技术落地方面,氢基竖炉关键设备(如高温气阀、催化剂)依赖德国西门子、日本川崎重工,进口成本占总投资的40%。国产电解槽效率仅为国际先进水平的80%,导致绿氢生产成本增加25%。碳数据精细度不足也为碳核算增加了难度,尽管iCD平台实现了产品碳足迹可追溯,但范围3排放(如物流、用户端)的数据采集仍依赖供应商填报,准确性不足70%。欧盟要求申报数据中实际值占比不低于80%,企业2023年因数据缺失被迫使用默认值的比例达15%。这些困难不但极大地增加了企业低碳转型的成本,将来也可能对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
5. 对其他制造型企业的启示与建议
案例企业作为钢铁行业的龙头企业,其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策略虽具有标杆意义,但作为研究案例仍然具有局限性。企业拥有其他企业难以复制的技术储备和资金实力,在供应链中占据主导地位。在面对碳壁垒时可以迅速整合资源,快速反应,通过绿色创新努力实现节能减排,面对碳数据的要求也可以通过整合全链的生产数据并接入第三方审计来获得要求的数据及报告。而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可能没有如此庞大的资源和实力来应对政策壁垒,但并不意味着案例企业的应对措施没有借鉴意义,以下是对国内其他制造型企业的一些差异化启示和建议。
制造型企业应深刻认识到低碳发展是未来的必然趋势,将低碳发展战略融入企业的整体战略规划中,作为企业长期发展的核心方向。这不仅是应对国际碳壁垒的迫切需求,也是顺应全球绿色发展潮流、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企业应制定明确的低碳发展目标和长期规划,将碳减排目标细化到各个业务环节和年度计划中,确保目标的可衡量性和可操作性。设定在未来5到10年内,将产品的碳排放强度降低一定比例的具体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分阶段实施计划。而中小型制造型企业在资金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在建立低碳目标和计划时可以遵循“低成本切入、分阶段推进、借势外部资源”的原则,优先聚焦“减排即降本”的领域,同时借助政策、中小企业间组建技术联盟等方式来降低转型门槛,提升低碳转型效率。
此外,制造型企业应加大在低碳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设立专门的研发基金,吸引和培养专业的技术人才,组建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低碳技术研究和创新。在钢铁行业,企业可以加大对氢基竖炉、富氢碳循环氧气高炉等低碳冶金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钢铁生产过程的低碳化。企业还应关注行业内的技术发展动态,及时引进和应用先进的低碳技术,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可以通过政策利用、技术合作、内部挖潜等方式进行低碳技术研发,实现低碳生产。关注政府出台的低碳技术研发补贴、节能改造资金支持等政策来寻求技术转型方向,了解针对低碳生产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成本。中小企业间组成技术联盟,合理利用数字技术等手段,互相交流分享产业间低碳转型的新方式,共享资源共同研发共同获利。比起创新生产方式先优化原有的生产方式,培育内部人才,降低转型成本。
创新碳管理模式也是企业应对碳壁垒的重要举措。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碳管理体系,包括碳核算、碳报告、碳审计等环节,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通过碳核算,企业可以精确计算出自身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为制定减排策略提供数据依据;碳报告则可以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披露企业的碳排放情况和减排成果,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碳审计可以对企业的碳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企业还应加强碳资产管理,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通过合理的碳配额管理和碳金融工具的运用,降低企业的碳成本,实现碳资产的增值。而对中小企业而言,在资金、人才、技术均有限的情况下,建立完整的碳管理体系则更需要“落地”,考虑实际需求,实现有限资源管理效率的最大化。比起建立庞大的管理体系,更应该关注细节,力求用最低的成本来摸清排放,实现有效减排和合规避险。在碳核算方面,可以用政府提供的或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小企业简易碳核算模板》进行核算,同时参考同类企业的碳核算数据来聚焦减排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