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建设赋能农村共同富裕研究
Research on Empowering Rural Common Prosperity through Rural Cultural Construction
DOI: 10.12677/ass.2025.149844, PDF, HTML, XML,   
作者: 熊文莉: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关键词: 共同富裕乡村文化建设困境路径Common Prosperity Rural Cultural Construction Dilemma Path
摘要: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目标,既包含物质富裕,也涵盖精神富有。乡村文化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实践,通过创造经济增长点、凝聚精神力量、提供人才支撑赋能农村共同富裕。当前,乡村文化建设面临本真性丧失、利益分配不均、主体流失与动力不足等现实困境,制约了共同富裕目标的推进。为此,应通过强化村民的文化主体性地位以培育文化认同、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利益协调机制以破解利益分配不均、培育乡村文化人才队伍以夯实主体基础等路径,实现乡村文化建设与农村共同富裕的协同发展。
Abstract: Common prosperity is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 of socialism and the core goal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encompassing both material wealth and spiritual enrichment. As an important practic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rural cultural construction empowers rural common prosperity by creating economic growth points, gathering spiritual strength, and providing talent support. Currently, rural cultural construction faces practical dilemmas such as the loss of authenticity, uneven distribution of benefits, loss of subjects, and insufficient motivation, which restrict the promotion of the goal of common prosperity. Therefore, we should cultivate cultural identity by strengthening the cultural subjectivity of villagers, improve the interest coordination mechanism for multi-subject participation to address uneven distribution of benefits, and cultivate a team of rural cultural talents to strengthen the foundation of subjects, thereby achieving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between rural cultural construction and rural common prosperity.
文章引用:熊文莉. 乡村文化建设赋能农村共同富裕研究[J]. 社会科学前沿, 2025, 14(9): 609-616.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5.149844

1. 引言

共同富裕不仅是要使人民群众实现物质上的富裕,精神富有也不可或缺。乡村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过程中的重要实践,目的是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同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从而真正达到既富口袋,又富脑袋的目的。乡村文化建设涵盖多方面内容,既涉及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赓续传承与创新发展,也包含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拓展提升,以及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精心打造等。然而,在当前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过程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共同富裕目标的达成形成制约。因此,亟需从理论层面构建分析框架,为实践路径优化提供支撑。

从现有研究来看,乡村文化建设与共同富裕的关联研究需依托多学科理论基础,其中文化经济学、社区营造理论与乡村经济学的相关成果,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理论借鉴。首先,文化经济学聚焦文化与经济的互动关系,为理解乡村文化的经济价值转化提供了重要视角。在国外研究中,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在《资本的形式》中提出文化资本存在“具体形态”(如技艺、习俗)、“客观形态”(如文物、建筑)与“体制形态”(如非遗认证)三种类型[1],这一理论为理解乡村文化资源的多元价值提供了框架,乡村的传统技艺、古建群落、民俗活动本质上是积累性的文化资本,可通过合理开发转化为经济资本,进而为共同富裕创造增长点。国内文化经济学研究则更注重结合乡村振兴实践。厉以宁在《文化经济学》中强调,中国乡村文化具有“乡土性”与“活态性”特征,其经济价值转化需避免“商业化异化”,应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2];张军扩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乡村文化资本的积累与农民收入增长呈正相关,尤其是非遗技艺传承、传统节庆活动等“活态文化资本”,能通过就业带动、产品增值等路径提升农户收入水平[3]。这些研究为本文分析乡村文化建设如何创造经济增长点提供了理论支撑,也为后续探讨文化本真性保护与经济开发的平衡奠定了基础。其次,社区营造理论聚焦社区共同体构建,为分析乡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参与问题提供了关键视角。国外社区营造理论起源于20世纪中叶的基层实践:日本“社区营造运动”提出“居民主导、多元协作”的核心原则,其代表学者宫崎清指出,社区发展的本质是“居民通过共同行动重构归属感”,而文化活动(如民俗节庆、公共文化空间运营)是凝聚居民共识的核心纽带[4],这一观点揭示了乡村文化建设通过文化参与强化村民的社区认同,进而激发共同致富的内生动力。美国的“社区发展合作组织(CDCs)”模式则进一步强调多元主体协同,认为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应与居民形成权责共享的治理网络,避免精英群体对资源的垄断[5],这为本文分析利益分配不均的困境、构建利益协调机制提供了理论参考。国内社区营造研究深受费孝通“乡土中国”理论的影响,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差序格局”,认为中国乡村是基于血缘、地缘的“熟人社区”,社区凝聚力源于对共同文化的认同[6]。学者杨贵华在《社区营造与乡村振兴》中进一步提出乡村社区营造的核心是文化认同的重构,通过激活村民在文化传承、公共事务中的主体性,可缓解乡村“空心化”带来的主体流失问题[7]。这些理论为本文强调强化村民文化主体性提供了依据,也为分析乡村文化建设的精神支撑功能提供了框架。最后,乡村经济学聚焦乡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为解析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整体富裕的协同性提供了视角。国外研究中,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 W. Schultz)在《改造传统农业》中提出,乡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人力资本投资”,而文化教育、技艺培训是提升农民人力资本的核心路径[8],乡村文化人才既是文化传承的载体,其人力资本的提升直接关系共同富裕的推进效率。国内乡村经济学研究紧密围绕“三农”问题与乡村振兴战略展开。温铁军在《“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中指出,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依托乡土资源的内生价值,而文化资源是乡土资源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开发需避免“外部资本主导的掠夺式开发”[9];刘彦随提出,乡村是自然基底、经济单元和文化网络构成的复杂适应系统,文化建设需嵌入乡村整体发展框架,形成“文化 + 产业”的增值模式,实现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统一[10];近期研究中,赵志业等学者通过分析乡村文化共同体建设案例发现,文化建设与乡村经济发展的协同,直接影响共同富裕的普惠性。当文化收益能公平分配至普通村民时,才能真正实现全民共享的富裕目标[11]。这些理论为本文分析乡村文化建设的人才支撑功能、破解利益分配不均困境提供了重要参考。

综合上述梳理,本文以文化资本理论、社区营造理论以及乡村经济学为理论视角,具体而言:其一,以文化资本理论分析乡村文化资源的多元价值,明确古建、民俗、技艺等文化资本如何通过保护与开发转化为经济增长点,支撑物质富裕;其二,依托社区营造理论强调村民的文化主体性,分析如何通过文化参与提升村民的认同与凝聚力,实现精神富有;其三,结合乡村经济学的可持续发展与人力资本理论,探讨文化人才培育、利益协调机制如何保障文化建设的普惠性,避免发展失衡。力求紧扣“乡村文化建设赋能共同富裕”的研究主题,为下文分析现实困境、提出优化路径提供理论支撑。

2. 乡村文化建设赋能农村共同富裕的价值意义

从乡村文化的内涵可知,它是特定地域与民族的精神依托,也是其鲜明的文化标识。步入新时代,历经数千年历史积淀的乡村文化,已然成为助力乡村发展的重要载体,更是推动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强大软实力。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为共同富裕提供经济增长点、凝聚精神力量、提供人才支撑。

2.1. 乡村文化建设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经济增长点

乡村优秀文化既承载着特定地域深厚的历史底蕴与文化脉络,又对地方经济发展起着关键推动作用,能为新时代迈向共同富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力。在乡村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各地可以依托当地优秀的乡村文化资源,例如民俗文化、手工技艺、特色古建筑等一些文化资源,因地制宜打造成特色文化产业,提高农民收入。由此可见,乡村文化中蕴含着较高的经济价值,可以依托地理位置,政策资金等一些资源和条件挖掘乡村文化资源的独特价值。

2.2. 为实现共同富裕凝聚精神力量

共同富裕的实现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而乡村群众内生动力的激发除了帮助农民提高经济收入外,还要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乡村的优秀文化中,蕴含着当地民众长久以来的精神向往,既印证了乡村百姓建设家乡的责任担当与使命意识,也鼓舞着农民群体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为乡村振兴的持续推进和乡村文化的兴盛发展付出更多努力、贡献更大力量。因此,在精准洞察并积极顺应农民精神文化需求的过程中大力推进乡村文化建设,既能有效满足农民当下的精神文化诉求,还能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文化自信,最终达成农民群众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

2.3. 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人才支撑

我国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始终秉持人民立场。乡村振兴涵盖多方面内容,乡村文化建设便是其中关键一环,在开展乡村文化建设工作时,同样一以贯之地践行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理念。一方面,乡村文化建设致力于通过文化发展的力量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另一方面,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归根到底是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要注重从人民群众的实践中寻找灵感,也要依靠人民群众中的文化能人的力量。乡村百姓对本土文化的生成与演变最为知晓,对其内容形态也最为熟悉,因此在乡村文化建设进程中,文化人才的作用至关重要。长久以来,特别是那些乡村文化能人,依托对优秀乡土文化的深刻理解与传承实践,引领乡亲们增收致富,为共同富裕的推进注入了强劲动力。因此,乡村文化人才不仅创造了乡村文化,并且使乡村文化发扬光大并能够转化为物质和精神力量,为共同富裕提供了人才支撑。

3. 乡村文化建设赋能农村共同富裕的实践模式

各地乡村文化资源禀赋不同,所采取的文化建设模式各具特色。笔者对南昌市某古村进行了实地调查,本文以该村为例,具体分析该地的文化建设模式所带来的实际经济和社会影响,佐证乡村文化建设赋能农村共同富裕的目标实现。该村文化资源具有三大特征:一是建筑文化的完整性,古民居保留赣派建筑规制,木雕、砖雕、石雕工艺完整呈现明清时期民间营造智慧;二是民俗文化的活态性,村内宗祠延续每年春分、冬至的祭祖仪式,村民自发组织的民俗表演至今仍在节庆期间开展;三是农耕文化的传承性,村域内保留200余亩传统农田,村民仍沿用等传统耕作方式,形成特色的文化生态格局。2018年以前,该村以传统农业为主导,村民人均年收入不足1.2万元,古民居因缺乏维护多处破损,年轻劳动力外流率达70%。2018年当地政府启动古村活化工程,以“保护优先、适度开发”为原则推进文化建设,截至2023年,该村已形成文化保护、文旅运营、村民参与的发展模式,近年来旅游综合收入达1.8亿元,村民人均年收入提升至2.9万元,成为江西“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当地的具体实践模式如下:

3.1. 古建修缮与民俗传承守护文化本真

该古村现存86栋明清古建筑,是赣派建筑文化的重要载体。在文化建设中,该村构建政府补贴、本土工匠牵头、村民参与的古建保护机制,既保障文化本真性,又让村民获得实际收益。县文旅局近年来累计拨付古建修缮专项资金1200万元,优先邀请本村传统工匠主导修缮工作,严格遵循修旧如旧原则:木雕窗花采用明清时期技法,砖瓦替换选用本地窑厂复刻的古砖古瓦,甚至保留民居内的柴火灶、竹编农具等生活设施,避免古建沦为摆设。为调动村民参与积极性,修缮项目设置报酬机制,村民参与墙体修复、木构件打磨等工作可获劳务收入,近年来累计带动60名村民通过修缮务工增收。

在民俗活态传承上,村集体成立古村民俗协会,由村民(含非遗传承人)自主统筹祭祖、采茶戏等民俗活动,确保文化传承不脱离村民生活。以祭祖仪式为例,每年春分、冬至的仪式流程严格遵循宗谱记载,祭品(手工年糕、自酿米酒)由本村农户自愿提供,仪式主持者从村民中选拔德高望重者担任。采茶戏传承则采取固定演出、村民参演模式,每月农历初一、十五在戏台免费演出,剧本以本村历史故事为原型,演员均为村民(年龄最小22岁、最大78岁),既吸引了大量游客,也让村民获得文化认同。

3.2. 文旅融合激活乡村文化的经济价值

针对2018年前收入偏低的问题,该古村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的文旅开发模式,将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收益,形成资源入股、劳务增收、分红获利相结合的多元增收路径。在主体协作层面,村集体成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由村集体持股60%、村民个人持股40%,统一对接江西某旅游集团开展景区运营,企业负责宣传推广、游客接待等市场化工作,村集体负责资源统筹、村民协调,双方按比例分配年度利润。从村民参与方式与收益看,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村民将自有古民居改造为民宿、文创店,获得经营收入与分红。二是劳务参与,景区设置环卫、向导、农耕体验指导等岗位约86个,优先雇佣本村村民,月薪3000~4500元。三是保底收益层,无劳动能力的村民通过资源入股获得保底分红,全村村民都可获得一定的分红收入。

3.3. 乡村文化人才培育夯实传承基础

乡村文化建设的可持续性依赖本土人才,该村从传承人才培育、青年回流引导两方面入手。在非遗传承人才培育上,采取师傅带徒、工坊实训模式:由县文旅局牵头,为采茶戏、传统木匠、石雕等非遗项目匹配资深传承人、青年学徒结对组合,同时利用闲置农房改造为非遗工坊,提供技艺培训场地。在青年回流引导上,村集体通过政策扶持、收益示范吸引外出劳动力返乡:对返乡创业的青年,提供民宿改造补贴、电商培训等支持;同时邀请返乡成功案例分享经验,增强青年返乡信心。近年来该村回流劳动力150人以上,其中部分人从事文旅相关工作。例如某位村民此前在广州务工,2021年返乡经营文创店,售卖古村主题的木雕、剪纸产品,“以前在广州房租贵、离家远,现在在家门口能赚钱,还能陪父母,比打工强”。

4. 乡村文化建设赋能农村共同富裕的现实困境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12]。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我国乡村面貌实现了明显蜕变。然而,在共同富裕背景下,纵观乡村的整体发展,乡村文化建设还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主要表现为乡村文化本真性丧失、乡村文化建设过程中利益分配不均、主体流失及动力不足等问题。

4.1. 乡村文化本真性丧失

乡村文化本真性的丧失,指的是乡村文化在现代化开发、商业化运作等外部力量干预下,其原生形态、核心价值与生活根基发生异化的过程。在该村进行调查时发现,随着当地旅游开发的推进,大量游客涌入,古村原有的宁静被打破。部分村民为迎合旅游市场,过度商业化改造自家民居。例如一些新建民宿大量使用现代玻璃门窗及围栏,与原本古朴的赣派建筑风格极不协调,破坏了古村整体的建筑风貌。同时,为满足游客餐饮需求,部分古民居被改造为农家乐,内部装修简单随意,原本精美的木雕、石雕等被遮盖或损坏,古村蕴含的深厚文化底蕴难以展现。最后,古村一些传统民俗活动也逐渐变味。如原本庄重的祭祖仪式,在旅游旺季被简化为表演性质的活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虔诚度降低,其承载的宗族文化内涵大打折扣。外来文化元素也不断涌入,在古村商业街,充斥着各地常见的旅游纪念品商店,而具有本地特色的传统手工艺品店却寥寥无几,使得古村文化的独特性被削弱,乡村文化的本真性受到严重威胁。

4.2. 乡村文化建设过程中利益分配不均

在该古村的乡村文化建设中,利益分配不均问题较为突出。从旅游开发收益来看,门票收入主要归旅游开发公司和村集体所有。当地虽然成立了旅游合作社,村民以房屋、土地入股参与分红,但部分村民认为分红比例较低。一些参与旅游服务工作的村民,如导游、保洁等,工资待遇不高,工作强度却较大。而旅游开发公司在广告宣传、景区运营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占据了较大比例的利润。在发展乡村文化产业方面,如民宿产业,少数经济条件较好、地理位置优越的村民,能够将自家房屋改造成高端民宿,获得较高收益。而大部分普通村民因缺乏资金和资源,无法参与其中。在特色农产品销售方面,一些有渠道、懂营销的商户垄断了销售市场,农民作为生产者,却只能以较低价格出售农产品,在利益分配链条中处于弱势地位,这影响了广大村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4.3. 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流失与动力缺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该古村大量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古村常住人口多为老人和儿童。由于缺乏年轻一代的参与,古村一些传统技艺面临传承困境。像传统的木雕技艺,因学习周期长、收益慢,年轻人对此兴趣缺缺,导致传承后继无人。同时,部分村民对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认为发展乡村文化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不如外出打工赚钱来得实在。例如,部分村民对古村的保护和开发持有抵触态度,古村保护区内禁止建房,但村民建房需求不断增加,少数村民为了自身利益,不顾古村整体规划,违规建设,给古村的保护和发展带来阻碍。另外,乡村文化建设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如文化、旅游、农业等,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也使得乡村文化建设动力不足,难以有效推动农村共同富裕。

5. 乡村文化建设赋能农村共同富裕的路径探析

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需要保持发展的眼光和定力,对乡村文化建设作出科学有效的部署,直面当前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的各种困难和挑战,集中力量推动乡村文化向更高层次迈进,从而确保文化发展与共同富裕目标协同推进,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物质与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

5.1. 强化村民的文化主体性地位以培育文化认同

应对乡村文化本真性丧失问题,需跳出商业化开发的惯性思维,回归文化作为村民生活方式的本质属性。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指出“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丰富农村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创新开展‘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惠民活动,加强乡土文化能人扶持,引导群众性文体活动健康发展”[13]。但在乡村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应通过政府补贴租金、划定文化核心保护区等方式,引导部分村民回迁乡村,对传统民居进行功能性改造时保留原有生活场景,允许村民保留现代生活设施的同时,维持特色院落格局,避免民居沦为纯商业空间。同时,将祠堂、古戏台等公共空间的使用权交还给村民自治组织,恢复其作为宗族议事、节庆举办的原始功能,而非单纯的旅游打卡点。最后,可在乡村中小学开设乡土文化课程,邀请老艺人授课,让青少年参与传统技艺制作、民俗表演等实践;在村委会设立文化议事会,由村民自主决定节庆活动的举办方式与内容,避免外部资本的主导。同时,通过文化积分制激励村民参与传承活动,积分可兑换景区经营优惠或公共服务,让村民从文化传承中获得实际收益与身份认同,增强其文化认同感。

5.2. 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利益协调机制以破解分配不均

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利益协调机制,是破解乡村文化建设中利益分配不均的关键路径。这种机制通过吸纳村民、企业、第三方机构等多方力量参与,可形成权责清晰、利益共享的治理格局。一是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网络,打破精英权力垄断。需明确村民、村集体、文旅企业、非营利组织等主体的权责边界:村民以文化资源所有者,如古民居产权人、技艺持有者身份参与决策;村集体负责统筹协调,代表村民整体利益;企业提供资金与市场资源,但其经营活动需接受村民监督;高校或公益组织作为第三方,负责政策解读、利益协调与冲突调解。可建立乡村文化发展理事会,其中村民代表占比不低于50%,企业与第三方机构代表合计不超过30%,确保村民在文化项目审批、收益分配规则制定等关键环节拥有主导权,从组织架构上防止精英单方面掌控资源。二是建立透明化决策与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搭建数字化信息平台,实时公示文化建设项目的资金流向,如政府补贴使用明细、企业投资回报比例、收益分配方案及非遗传承人认定流程等信息,村民可通过线上渠道查询并提出异议。三是设计差异化利益分配与补偿制度,保障普惠性收益。根据不同主体的贡献制定分层分配规则:村民的古民居使用权、传统技艺展示等资源性投入,按市场评估价值折算为股份参与分红;村民参与文化活动组织、非遗传承的劳动付出,实行基础报酬、绩效奖励制度;企业按投资比例获取合理利润,但需从收益中提取部分作为村集体文化发展基金,用于补贴老弱群体或开展普惠性文化培训。对被排除在核心收益链外的村民,可通过文化资源入股保底分红、公益岗位优先安置等方式给予补偿,避免利益向精英与企业过度倾斜。

5.3. 培育乡村文化人才队伍以夯实主体基础

培育乡村文化建设人才队伍是激活乡村文化生产力、推动共同富裕的核心抓手,同时需针对不同类型人才构建多层次培育体系。首先,对于非遗传承人才,应立足乡村文化根脉,推行师傅带徒、非遗工坊实训模式,从本村选拔有兴趣的青年,由资深传承人一对一传授技艺,同时依托非遗工坊开展规模化培训,结合订单生产提升实战能力。这就需要资金补贴传承人工资、工坊设备购置及维护费用,改造闲置农房作为工坊和培训室,并邀请非遗保护专家定期指导,提升传承规范性。其次,面向文创产品设计人才,可通过高校定向委培、短期技能研修班双轨培育,与艺术类高校合作定向培养熟悉乡村文化的设计人才,毕业后返乡就业;同时针对本地村民开设短期研修班,教授基础设计和电商运营知识。需长期投入资金支付合作费用、讲师酬劳及教材购置,还要借助高校师资和行业专家授课,搭建设计素材库方便学员创作。最后,乡村文化活动组织者的培育,则需开展基层文化骨干轮训、外部专家驻点指导,定期组织村两委成员、文艺爱好者参加轮训,学习活动策划与管理知识,邀请外部专家驻村指导打造特色文化活动。因此需要资金支持轮训场地租赁、专家津贴及活动举办,利用村文化礼堂等现有场地,整合当地文艺资源组建稳定队伍。这些培育途径各有侧重却相互衔接,但通过政府、高校、企业等多方协同,整合资金、场地、师资等资源,可形成可持续的人才培育机制,为乡村文化建设注入持久动力,推动文化价值转化为经济收益,最终赋能农村共同富裕。

6. 结语

共同富裕为乡村文化建设明确目标指向,乡村文化建设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精神支撑。针对当前在推进乡村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乡村文化本真性丧失、利益分配不均、主体流失和动力缺乏等问题,提出可从强化村民的文化主体性、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利益协调机制、加快培育乡村文化建设人才队伍方面赋能农村共同富裕。通过多方面路径的有效协调配合,达到乡村文化建设赋能农村共同富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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