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的提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新时代背景下要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课堂,并要立足中国实际,大力推进行政法学等学科更好的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其中,案例式教学作为法学教育重要范式之一,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可以增强课堂互动效果[1],在教育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积极传播者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讲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抓手,有助于实现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和融合。自清华大学2003年将案例式教学率先引入本科教学中,各地高校纷纷效仿并已取得显著成效[2]。
在法学课程案例式教学实践中,目前主要存在“以案授课”“以课述案”“疑难案释法”“综合案论法”等基本授课思路[3],尤其强调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和目标导向。然而既有研究并无法准确回答“案例式教学的首要目标是什么?”“案例从何而来、如何来用?”“案例式教学如何科学开展?”等关键问题。
2. 我国法学案例式教学开展存在的不足
2.1. 思政教育不够充分
当前案例式教学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融入存在表层化倾向。较多课堂案例选择与思政元素结合不够紧密,许多案例仅聚焦于法律条文的适用和解释,忽视了其中蕴含的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未能充分挖掘案例中的思政教育资源,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难以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无法深入解构案例中蕴含的“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等核心理念。以行政法学为例,其研究对象多涉及政府权力规制、行政机关组织架构研究、政府体制机制改革、公民权利保障等关键领域,而每一个案例都无疑是对党领导下取得的新时代成果的印证,教师若无法有效引导学生从案例中感悟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认同,便会直接导致案例教学在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作用发挥不充分,难以实现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的有机融合。
2.2. 教学方式不够系统
当前案例式教学在教学方式上存在系统性欠缺问题。案例式教学长期以来被视作对于法学课堂传统讲授模式的创新,能够弥补法学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脱节,学生可以通过真实案例认识并加深对法律制度与理论的理解。但在当前案例教学模式上普遍存在使用传统教学方法,往往简单遵从“案情–设问–分析”的三段式教学模式,以教师主导型的“案例宣讲”仍占主流[4],具有教学系统性不足的缺陷[5]。教学过程缺乏规范范式的后果是学生倾向于被动接受既成结论,缺乏对于典型案例循序渐进、剥丝抽茧的分析过程,丧失了法律思维训练的宝贵机会,而这正是案例式教学最为鲜明的特点及优势之一。
2.3. 案例特色不鲜明
案例式教学以案例为出发点是学界共识。在典型案例的筛选思路上,目前学界主要遵循权威性、准确性、针对性、启发性、实效性和时效性等基本原则,优先选择最高法院系统部门、最高检察院系统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指导性参考性案例,并充分结合具体课程章节设置进行选取,原因在于这些典型案例的“裁判要旨”通常更为符合学界主流观点,且在效力层面上具有“准司法解释”的作用,能够为章节内容教学提供更为可靠、准确的指导。然而这种主流筛选模式不可避免的伴生问题是,教学案例丰富性、争议性、基层实践性等方面“特色”显著缺失。
3. 法学案例式教学开展的思路厘清
3.1. 以发挥课程育人属性为核心
站在法学教育立场来看,我国法系教育属于人文科学教育,并不是职业性法律训练,教学目标并不主要聚焦于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应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力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遵循,这同欧美等部分西方国家职业化教育的路径具有本质区别。因此,案例式教学的核心价值在于构建中国特色文化法学理论体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文化思想作为法学教学与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6],引导学生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逐步深化对中国特色法治理论体系的认识,最终实现“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这一重要历史使命。尤其要注意的是,须处理好教学实践中价值引导与批判性思维培养的关系,确立“过程性批判思考为方式,价值性引领为核心目的”的基本理念。
3.2. 以嵌入科学教学方法为遵循
案例式教学是一种教学范式,其功能主要在于对讲授法为主的课堂教学进行有益补充[7],因此需要系统性的教学方法作为引领。当前我国法学案例式教学法实践探索可归纳为学习兰代尔方法、历史方法、推行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引进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等不同阶段和类型。在法学课程案例式教学实践中,当前“以案授课”“以课述案”“疑难案释法”“综合案论法”等基本授课思路仍旧欠缺系统性与科学性,尤其是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高等教育教学方法已无法仅仅依赖单一模式。理想的教学方式构建基于课程思政价值线,结合BOPPPS等科学教学方式,辅以人工智能手段进行混合式教学的协同教学体系。
3.3. 以挖掘本土资源禀赋为重点
案例式教学能取得成效的首要前提是选择合适案例,一个契合的案例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我国当前案法学案例式教学的案例筛选过于倾向突出权威性和代表性,尽管这一案例选取方式具有突出优势,但并非完全适用于所有高校。在研究案例行政法时,不能过度局限于具体判决问题,而应力求上升到制度层面的一般性问题,从而使得个别性案例研究产生一般性法律价值。同时,鉴于案例式教学尤为强调分析并解决实践问题,法学案例式教学中的案例筛选应更多着眼于寻求区域法治实践与法学教育的共振与互补。
区域法治是契合于“本土潜力”的文化环境和内生性要素的法治模式,在创新区域社会治理体系、激发区域社会活力、深化区域创建活动、优化区域发展环境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8]。基于中西部高校“区域性、特色化”的发展路径,主要遵循位阶的案例选取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服务国家发展大局,适应区域法治人才需求”这一导向的偏离[9]。因此,尤其对于中西部地区高校而言,以案例的选取思路和机制创新为切入点,实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目标,充分挖掘本土资源禀赋方应为案例研究选用的重点。
4. 法学案例式教学开展的课程开展改革方案
基于思政要素融入、系统教学方式、本土资源挖掘等思维及方式创新,当前法学案例式教学应当进行相当程度上的重塑。首先,应当以思政要素挖掘作为首要切入点,进行课程案例的筛选;其次,应当以科学系统的教学方式对课程案例进行模块化分解,引导学生由浅入深对案例进行抽丝剥茧的代入思考;再次,应当充分借助线上授课平台或工具,便于学生将即时观点或疑问进行第一时间反馈,进而便于授课教师把握对课程案例讲解的侧重点;最后,还应当建立完善师生案例课程全过程、多维度评价机制,使法学案例式教学在价值引领、知识传授与师生能力提升等多重维度上真正实现同频共振。
4.1. 创新案例选取思路,建立特色案例资源库
富有特色且契合章节内容的案例导入是案例式教学法开展的关键前提,为明确发挥法学课堂的思政属性,同时做到对本土资源的科学有效利用,应建立“以课程思政要素为前提,以区域法治实践为核心,以案例位阶为方式”的案例筛选模式。
在行政法案例式课程教学中,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部分内容,不仅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需要对各级、各地政府的细化实施规范性文件有一定了解,并紧密结合地方现实问题去感知每一个案件中的裁量与判断。因此,在紧扣章节知识点的基础上,通过学界通行的位阶筛选方式筛选具备鲜明地域特色的典型案例十分重要,同时应首要凸显案例的思政要素。据此方式精选具有重大影响或典型性的中西部地区行政法经典案例,构建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行政法案例资源库,对解决案例选取机制同区域法治实践融合不洽的问题极有裨益。
4.2. 嵌入科学教学方法,探索BOPPPS教学应用
得益于科学系统的案例教学方式能够加深学生对于案例本身及关联知识点的理解已成共识,当前国内外高校法学教育对系统性教学方式的重视程度相对较高,各级别、类型的高校教学竞赛中亦将此作为重要衡量标准。但案例式教学中普遍存在这样的误区,即是将案情、争议点、法律条文、法院观点、裁判结果等案例要素同教学方式本身进行混同,误将基于审判者立场的裁判逻辑当作课堂育人逻辑。
现已被广泛应用于高校教学课堂的BOPPPS模型,由于在课堂教学操作流程中突出强调了“导入–目标–前测–参与式–后测–总结”各元素在实施过程中的作用[10],能够较好的和法学案例式教学相互融合。长期一线教学实践已充分证明该模式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学习动机,有利于提升学生的课堂参与度,有利于提升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11]。更能够较好的通过案例导入深化知识点理解,提升学生参与度和互动性,解决课程教学方式上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问题。
4.3. 发挥信息平台优势,丰富课程参与及反馈
案例式教学欲摆脱“教师主导型宣讲”的窠臼,必须依托现代信息平台构建高互动、强反馈的教学环境。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迅猛发展无疑为破解传统案例式教学中学生参与度不足、反馈滞后等难题提供了全新方案,有利于形成“课前–课中–课后”全链条的互动闭环。
首先,赋能课前智能预习,实现精准学情诊断。教师可于超星学习通、智慧树等在线课程平台上传精选案例材料及思考题。学生预习后,可通过集成于平台或单独的AI助手进行初步问答互动,如咨询案件基础事实、发生背景、争议焦点或相关法条等,其问答数据可为教师提供学情预判,使课堂讲解更具针对性,有效呼应BOPPPS模型中的“前测”环节。
其次,革新课中互动模式,提升案例研讨深度。课中环节可利用平台的弹幕投稿、实时投票、在线测验、分组任务等功能,彻底激活课堂。例如,在剖析行政拆迁类案件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时,可即时发起观点投票与分组云端研讨,各组结论可同步投屏展示并进行对比评析,极大增强学生的代入感与思辨深度。此外,生成式AI可模拟法官、对方律师等角色对学生进行诘问,挑战其论证逻辑,推动对案例的深度挖掘。
最后,拓展课后巩固路径,强化个性化学习指导。课后,教师可根据课堂表现数据,向不同学生智能推送差异化的拓展案例与习题,实现个性化巩固。学生亦可继续与AI进行苏格拉底式对话,深化理解。教师则可通过平台反馈数据,持续追踪学习成效,为教学反思与优化提供坚实依据,从而彻底打通教与学的双向反馈通道。
4.4. 完善教学考核机制,建立课程全过程评价
科学的教学考核是检验案例式教学成效、确保育人目标达成的关键指挥棒。传统倚重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的评价模式难以适配案例式教学重过程、重能力、重价值塑造的特点。因此,必须构建一个贯穿课程始终、多维度的考核评价体系,其核心在于实现对知识应用能力、法律思维水平及课程思政成效的综合考察。
其一,贯彻全过程考核理念,分散评价重心。案例式教学课程考核应全面覆盖学生学习历程,分配合理权重。其中,课前阶段关注案例预习完成度及AI互动活跃度;课中阶段作为考核重点,综合评估课堂发言质量、小组协作贡献、角色模拟表现及随堂测验成绩;课后阶段则以综合性案例分析报告或期末开放性案例试题为主,考核知识迁移与综合应用能力。
其二,设计多维度评价指标,凸显价值引领。评价需超越单纯知识维度,涵盖能力维度与价值维度。特别是在案例分析报告等作业的评价标准中,应明确设立“价值引领”或“理论联系实际”指标,重点考察学生能否自觉运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治政府”等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理念剖析案例,能否从本土实践案例中提炼制度自信与法治认同,从而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塑造的深度融合。
其三,引入多元评价主体,增强考核公正性与全面性。案例式教学应改变教师作为单一评价者的现状,引入学生自评、小组互评乃至AI辅助评价。生成式AI可快速处理基础数据,生成学情分析报告,帮助教师从宏观上把握整体教学效果,从而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对学生思维能力与价值内涵的精细化评价上,最终形成更为科学、公正的全课程周期评价机制。
结合上述改进方案,基于笔者在本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课程中“行政征收与征用”章节教学实践,以下为案例选取及BOPPPS模型设计表具体做法(表1,表2)。
Table 1. Case selection process
表1. 案例选取过程
步骤 |
内容 |
1. 模糊检索 |
以“征收、征用”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等平台检索行政征收类案件。 |
2. 区域限定 |
筛选案例发生地为甘肃省,增强地域贴近性与教学现实感。 |
3. 位阶排序 |
最高法指导案例→最高法公报案例→最高法各业务庭参考案例→最高法终审案例→地方法院案例 |
4. 人工遴选 |
筛选具有程序违法典型性且蕴含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案例 |
5. 最终确定 |
选定:“宋明贵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拆迁行政强制案”(甘肃省高院2018年发布的典型案例)。 |
Table 2. BOPPPS model design table
表2. BOPPPS模型设计表
BOPPPS模块 |
教学内容与活动设计 |
B—导入(Bridge-in) |
播放央视网等权威媒体关于“拆迁维权”事件的报道片段, 引发学生对“房屋依法征收程序”的初步思考。 |
O—目标(Objective) |
设定本节课知识目标为“了解行政征收的法定条件与程序”; 能力目标为“能够识别行政机关拆迁过程中程序违法等行为”; 情感目标为“树立程序正义及对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权功能的认同感” |
P—前测(Pre-assessment) |
通过“学习通”/“雨课堂”等平台发布在线问卷或课堂抢答, 诊断学生对“征收征用”“征收程序步骤”等前置知识的掌握情况。 |
P—参与(Participatory Learning) |
给出上述案例基本案情,要求通过分组研讨形式找寻出案件中违法情形, 并须指明本案的典型意义。 |
P—后测(Post-assessment) |
通过“学习通”平台布置经过适当改编的分析题,了解学生对本案 “政府以‘拆危’代替拆迁规避行政征收程序”典型意义的掌握情况。 |
S—总结(Summary) |
通过现场提问方式,让学生总结对行政征收与征用的法律依据、 基本原理、心得感悟,最终公布本案的完整判决书并进行简要总结, 进行必要的价值引领。 |
5. 结语
欲真正推动法学案例式教学的核心变革,首先必须坚持“育人思政”与“区域法治”的双轮驱动,通过挖掘与建立区域特色案例资源库,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理念具象化地融入教学场景,以此实现知识掌握与价值塑造的统一;其次,教学方法需嵌入如BOPPPS模型等科学系统的教学范式,打破传统的“三段式”宣讲,引导学生开展循序渐进、剥丝抽茧的深度分析,切实训练其法律思维与实务能力;再次,应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独特优势,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内嵌工具完善课程参与及反馈机制,构建全周期、高互动的智慧教学环境;最后,需建立课程全过程、多维度评价体系,将价值引领、能力培养等指标量化纳入考核,形成以评促学、以评促教的良性循环,确保教学改革成效落到实处。
综上,唯有将特色案例、系统方法、信息技术与科学评价四者协同整合、联动创新,方能真正提升中西部高校法学案例式教学的质量与效能,为培养适应国家战略与区域法治需求的卓越法治人才提供坚实支撑。
基金项目
甘肃政法大学2024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行政法案例式教学与区域法治实践融合的创新路径研究》(GZJG2024-B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