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在数字时代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劳动产品的异化体现为数字产品与劳动者控制权的分离,劳动过程的异化表现为平台经济对工作流程的算法化支配,类本质的异化演化为数据对人的行为与身份的规训,人际关系的异化则因虚拟交互而加剧疏离。在数字经济中,异化现象渗透于生产、消费和分配领域,表现为算法控制、符号化消费及数字鸿沟的扩大。针对这些问题,治理路径需从主体性重建、生产关系调适和治理体系创新三方面展开辩证思考,以实现技术与人性的协调发展。
Abstract: Marx’s theory of alienation presents new forms of expression in the digital age. The alienation of the product of labor is reflected in the of digital products from the control of laborers, the alienation of the process of labor is reflected in the algorithmic domination of work processes by the platform economy, the alien of the general essence is evolved into the discipline of data on people’s behavior and identity, and the alienation of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is intensified by virtual interaction, leading further alienation. In the digital economy, the phenomenon of alienation permeates the fields of production, consumption, and distribution, as algorithmic control, symbolic consumption, and the widening of the digital divide. In view of these problems, the governance path needs to be dialectically considered from three aspects: the reconstruction of subjectivity, the adjustment of production relations and the innovation of the governance system, in order to achieve a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 and humanity.
1. 引言
在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形态产生了变革。数字经济下的“永远在线”劳动,劳动过程具有去时空化特征。劳动产品的非物质化存在,算法作为特殊商品形态,数字产品展现出非排他性矛盾。在变革中出现了新型异化现象,数字拜物教产生,过分崇拜加密货币的符号,用流量颠倒经济的价值。算法导致的四重异化,劳动者与算法决策系统的对立,数据产品所有权的主体迷失,人机协作中的技能退化,评分制度下的社交异化。马克思异化理论的现代诠释谱系区别于数字资本论的正统派和非物质劳动论的修正派,中国学者对数字异化进行了本土化研究。
2. 马克思异化理论的当代重构
2.1. 劳动产品异化的数字化表现
当中关于劳动异化理论揭示了在人没有占有自己的本质的私有财产的情况下,人的异化劳动使人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背离,使人和人之间相分离,使人和自己的类本质和人的活动相分离,从四重规定中理解这种分离和矛盾的状态,理解社会的矛盾和社会的问题。
在数字资本主义的背景下,零工经济依托互联网平台,展现了前所未有的工作灵活性,其显著特征包括时间、地点以及工作形式的灵活化、零散化和零星化,这些特性深刻地重塑了劳动力市场[1]。数据产品的双重异化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揭示出了马克思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相异化。外卖平台路径优化系统倒逼骑手违规,体现了劳动者开发的算法反成控制工具,代码产品的控制反转。数字孪生的价值剥夺,用户行为数据转化为预测商品。这种“数据租金”补充了马克思地租理论,揭示了新型控制机制和情感劳动的算法化。
2.2. 劳动过程异化的平台化转型
马克思提出的劳动异化理论在数字经济时代呈现出鲜明的平台化转型特征,其核心矛盾从传统工厂的资本与劳动直接对立,演变为数字平台通过算法、数据与规则构建的新型异化关系,这一转型也为数字经济治理带来多重深层挑战。平台资本通过对劳动方式的“数字化颠覆”、对劳动时间的“无规制量化”、对劳动空间的“全景式监控”、对劳动主体的“多层次剥削”、对劳动价值的“否定性重构”,引发了深刻的劳动新异化[2]。在平台化场景中,劳动异化的形态更趋隐蔽,算法将劳动过程拆解为标准化任务,劳动者丧失对劳动节奏、内容的自主控制权,劳动过程异化从“肉体强制”转向“数据规训”;同时,劳动者创造的用户数据、行为数据等核心价值被平台独占,自身仅获得碎片化报酬,劳动产品异化进一步延伸为“数据异化”,而这种数据价值分配的失衡,却因“平台中介”的名义被掩盖。
2.3. 类本质异化的数据化转型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数字技术对人类存在方式的重塑深刻且广泛,马克思的类本质异化理论在这一语境下呈现出显著的数据化转型特征。人的数字化分身成为这一转型的典型表征。在社交媒体构建的虚拟空间中,个体通过发布照片、动态、观点等信息,塑造出一个网络世界中的“自我”。这个数字化分身宛如一种自我商品,承载着个体渴望被关注、认同的心理诉求,却也在无形中被平台流量逻辑与商业利益所操控。人们为了获取点赞、评论,精心雕琢每一条动态,内容逐渐背离真实的自我表达,成为吸引眼球、换取社交资本的工具,这无疑是人的类本质在网络内容生产中的异化体现。
数字技术引发的认知能力异化同样不容忽视。以导航软件为例,人们过分依赖其精准的路线规划,空间感知能力与方向辨别能力逐渐退化。在现实出行中,失去导航指引,许多人便会陷入迷茫,无法凭借自身对空间环境的理解找到路径。这种对算法认知能力的过度依赖,削弱了人类在长期进化过程中形成的自主认知与探索能力,使个体在面对复杂空间信息时变得愈发被动与无助。人的数字化分身是社交媒体的自我商品,网络的内容与人的本质的异化。人们过分依赖认知能力的算法,导航软件导致的空间感知退化。注意力殖民,短视频平台对主体时间感知的改造。数字人格分裂,职场、社交、消费场景的多重身份管理疲劳。
2.4. 人际关系异化的虚拟化趋势
人们对于算法中介化信任,数字劳动异化具有特殊性[3]。政治经济学中,数据商品的价值悖论无法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衡量。数据原始积累的暴力性,智能家居设备对家庭隐私进行剥夺。异化传导链条,数据圈占、加工、应用流程异化。数字孪生的递归异化,虚拟地产对现实空间价值进行了扭曲。在数字技术深度渗透社会交往的当下,人际关系异化正呈现出鲜明的虚拟化趋势,这种异化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物理距离导致的情感疏离,而是被算法、数据与虚拟空间重构的新型关系困境,其核心在于“人与人的连接”逐渐让渡给“人与算法的中介”,并衍生出多重异化形态。
算法中介化信任彻底改写了人际关系的信任逻辑。传统人际关系中,信任建立在面对面的互动、长期的情感积累与真实的行为观察之上,而在虚拟社交场景中,算法成为人际关系,社交平台的推荐算法决定你“可能认识的人”。人们开始信任算法筛选的“同类”,却对现实中偶然相遇的陌生人充满戒备;依赖算法判断关系亲疏,却忽略了真实对话中眼神、语气传递的情感温度。这种对算法中介信任的依赖,让人际关系失去了自主选择的随机性与情感联结的厚重感,沦为算法数据模型下的“匹配结果”。
3. 数字经济中的异化形态分析
3.1. 生产领域的异化现象
平台经济下的劳动碎片化,展现了时空解构与劳动去技能化,例如外卖骑手的“逆算法抗争”。劳动契约变成虚化悖论,滴滴司机“个体工商户”注册的异化效应,法律规避导致社会保障真空。“数字计件工资”概念的提出,揭示平台经济对泰勒制的超越性异化。算法控制与主体性丧失,算法暴政有三种形态。预测性控制,京东物流的“预派单系统”强制启动配送流程,劳动者自主权丧失。情感规训和注意力监测功能重构职场行为规范。认知殖民大数据辅助写作导致的思维模板化。主体性抗争也具有数字化形式,抖音主播的“数据表演”治理中算法透明度提升可能加剧技术精英垄断。
3.2. 消费领域的异化现象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算法、流量等因素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4]。数字消费主义的符号异化。虚拟符号的价值颠倒,对于虚拟土地交易折射的虚拟物恋,“滤镜景点”引发的消费幻象。身份建构的消费异化,品牌产品迭代的“道德绑架”现象,会员等级制度构建的“数字身份阶层”,揭示出了鲍德里亚符号政治经济学在数字时代的验证与突破。精准营销的需求扭曲,神经资本主义的崛起,需求异化的传导链条数据画像构建“消费人格”,推荐算法制造虚假需求。
3.3. 分配领域的异化现象
“数字经济”这一概念源起于20世纪90年代,它是互联网技术发展而衍生出的一种新形态经济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与革新,如今的数字经济伴随着多种技术,正加速对传统产业模式进行改造,重塑产业结构与运营模式,增强了企业在同要素市场中的竞争力与话语权。
数据要素的价值剥夺,数据产权的制度性模糊,产生了对于数据所有权争议。价值掠夺的隐蔽路径是数据原始积累和算力霸权。这也导致了数字鸿沟的阶级固化技术鸿沟的三重再生产,教育分层、设备隔离、算法歧视。在马克思主义视角,数字生产资料占有权决定新阶级结构。
4. 治理路径的辩证思考
4.1. 主体性重建路径
采用“个体–制度–文明”三级治理框架,构建“批判–重构–超越”的三阶治理理论,实现技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数字劳工的阶级意识觉醒是新工人阶级的形成条件。数字劳工的阶级意识觉醒,是新工人阶级形成的核心前提,也是个体反抗异化的思想基础。当下,数字劳工的组织化尝试的新特征:外卖骑手通过微信社群、抖音话题搭建跨平台互助网络,针对“算法超时罚款”“恶意差评扣薪”等问题形成集体诉求;内容创作者联合发起“反算法流量压榨”联盟。这些认知劳动的集体抗争,打破了零工经济“原子化劳动”的天然劣势,让分散的个体诉求凝聚为可被感知的群体声音。平台劳动者组织化尝试,认知劳动的集体抗争形式。但是也有意识觉醒的三重障碍,算法个性化导致的原子化,游戏化机制消解反抗意识,零工社会保障缺失引发的生存焦虑。用户主体性的技术赋权,对抗性技术工具开发,浏览器阻止追踪器。主体性重建要形成双轨路径认知防御,数字素养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技术反制开展逆向算法审计工具。
4.2. 生产关系调适路径
数据公有制的制度设计,数据确权、收益分配和治理架构,对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三权分置。按照马克思的解释,劳动权应体现为占有生产资料。因此,基于劳动权的数据公有制天然具有合法性,应由用户来收回数据控制权,制衡社交媒体巨头滥用公司权力[5]。区别于传统公有制,提出“数据集体所有权”概念,构建含时间/维度/质量三维指标的数据贡献度计量模型。所有权层面其不否定个体对原始数据的基础性权益,而是将分散的个人数据整合为行业、社区等集体所有,避免数据被平台独占;使用权层面,建立“按需授权”机制,企业需经集体决策程序获取数据使用权,且仅限特定场景使用;收益权层面,三维数据贡献度计量模型,时间维度考量数据积累时长,维度评估数据类型丰富度(如消费、社交、行为数据的互补性),质量维度核验数据准确性与价值密度,以此确定个体在集体数据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数据价值“谁贡献、谁受益”。
在实践探索中,算法要进行备案和安全评估。算法需通过制度刚性保障实践落地。在合法性视角下,将互联网创业企业的迭代创新行为视为不断响应用户需求从而构建合法性的动态过程[6]。推行算法备案制度,要求平台企业向监管部门报备核心算法(如任务分配、定价、推荐算法)的逻辑框架与影响范围,杜绝“算法黑箱”;制定算法安全评估国家标准,将“是否损害劳动者权益”“是否存在歧视性规则”纳入评估指标,对网约车派单、外卖超时判定等算法开展强制性评估;推动算法建议权写入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明确平台需设立劳动者算法协商小组,允许劳动者就算法规则调整提出建议,平衡算法效率与民主决策的张力,避免算法沦为资本压榨劳动的工具。
4.3. 治理体系创新路径
基于使用价值的评价体系,替代性指标构建,数字GDP核算剔除数据泡沫,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揭示了社会必要数据量计量,平台评级制度改革数字服务法和系统性风险评估框架。数字共同体伦理构建了三维伦理准则。技术伦理要AI训练数据需包含劳动者权益维度。商业伦理要强制披露数据收益的二次分配比例。文明伦理要开发需遵循“数字人类命运共同体”原则。
5. 结语
从工场手工业到机器大工业到智能经济,数字异化的历史性特征展现了异化扬弃的螺旋式上升规律,从数据异化到数字共产主义的可能性。面对数字人类解放的可能性,技术解放的临界条件,技术成熟度达到商用级,带来的意识的伦理挑战。制度创新的中国窗口,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社会主义路径,要克服算法工程对数字的控制。
计算对生产关系产生了颠覆性影响,数字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模式,人工智能无产阶级的政治主体性建构把辩证法融入数字治理,技术治理价值治理相互对抗,实现二者的辩证统一,推动制度治理能力的提升。发展“数字异化–治理”的反馈模型,构建“数据生产关系”理论雏形。避免技术乌托邦主义,同时克服数字悲观论,在治理方案中实现发展阶段性与制度优越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