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法律英语的功能特性与教学实践研究——基于“一带一路”倡议的视角
Research on the Functional Characteristics and Teaching Practice of Business Legal English—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摘要: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我国亟需培养出大量符合“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复合型高素质外语类人才(既熟练掌握外语商务沟通语言,又熟悉常用国际商务法律知识,同时具备国际商务环境中较强的实践能力),唯有如此,才能够更好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领域交流、合作与对接。本文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较为普遍使用的英语及其分支为例,旨在探讨商务英语(Business English)与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在国际商事实践中的功能局限,继而论证商务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 for Business)作为独立的专门用途英语的功能特性与教学应用价值。文章首先剖析了商务英语的交际功能与法律英语的规约功能及其在国际商务环境中存在的功能性分野与不足,继而深入论述了商务法律英语为解决该问题所呈现出的三大核心功能特性:即服务于权威建构的正式性与准确性、融合法律、商务与语言的三维知识体系的综合性与跨学科性、以及体现于复杂句式与名词化结构的独特性。基于此,本文以“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人才需求为导向,构建了相应的教学与实践策略体系,提出以案例导引、模拟实训、角色沉浸为核心的实践教学模式,旨在有效提升学习者的专业语言能力与实战技能。研究认为,对商务法律英语进行功能语言学层面的剖析并构建其教学实践模式,对培养能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复合型高素质外语类人才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Abstract: The deepening implementa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B&R) has created an urgent demand for multidisciplinary talents wh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B&R. Only in this way can our country communicate cooperate, and connect with countries along B&R in the fields of politics, economy and culture, etc. On account of English is widely used in countries along B&R, this paper takes English and its varieties as examples. This article aims to explore the functional limitations of traditional Business English and Legal English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s, and demonstrates the functional characteristics and pedagogical application value of Legal English for Business as an independent category of 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 (ESP). First, writers analyze the communicative function of Business English and the regulatory function of Legal English, as well as their functional divide and inadequacies in the context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It then elaborates on three core func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English for Business that address these issues: the formality and accuracy serving authoritative construction, the comprehensiveness and interdisciplinarity integrating a three-dimensional knowledge system of law, business, and language, and the uniqueness reflected in complex sentence structures and nominalization. Based on this, guided by the talent demands under the B&R, the study constructs a corresponding system of teaching and practical strategies, proposing a practical teaching model centered on case guidance, simulated training, and role immersion, aimed at effectively enhancing learners’ professional language competence and practical skills. The research argues that a functional linguistic analysis of Legal English for Busines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its teaching practice model hold signific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importance for cultivating compound talents capable of serving the B&R construction.
文章引用:王溢, 石秀玲. 商务法律英语的功能特性与教学实践研究——基于“一带一路”倡议的视角[J]. 职业教育发展, 2025, 14(10): 192-200. https://doi.org/10.12677/ve.2025.1410480

1. 引言

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1]。2023年,是提出倡议十年,已有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加入其中,签署200多份合作文件;截至10月,中国与共建国家进出口总额累计超21万亿美元,对共建国家直接投资累计超2700亿美元[2]。进出口自由贸易经济总值的不断上涨,意味着资本贸易、文化贸易、产业贸易和知识贸易在人才需求方面将不断扩大[3]。我国必须培养出大量符合“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人才,唯有如此,才能够更好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领域交流、合作与对接[4]。而传统的涉外人才有相当一部分由商务英语和法律英语这两个专业所培养,但其培养出的涉外人才与“一带一路”所需复合型人才很难完全契合。理由如下:1) 商务英语是以英语为媒介、以商务知识和技能为核心的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 ESP) [5],教育部明确规定其属于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因此商务英语教学属外语教学范畴。而我国外语教学存在诸如教师水平参差不齐、教师缺乏跨学科的知识、课程设计也无法将多元知识与语言融会贯通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培养学生的效果很难符合“一带一路”建设对于复合型人才的要求[6]。2) 涉外经济涉及复杂的域外法律问题,而且需要将本国的法律介绍给外国人,这对法律以及英语的掌握度提出了极高要求。与法律专业相关学生的外语学习任务应该是一门直接能够进行法律工作的专业外语[7]。而现有的大部分法律英语课程教学仍然停留在翻译法律用语、研究法律文本的特性等领域,虽然也有许多学者提出了法律英语课程的改革方向,但并未形成改革课程方向的统一共识,同时,即使法律英语课程改革完成,教学实践也难以在短时间内落地。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亟需一门能够培养出符合“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外语类人才,而已有的研究中,恰好有一门学科能够满足此要求,那便是商务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 for Business),商务法律英语以语言知识、法律知识与实践知识为学科框架,旨在培养复合型高素质外语类人才。商务法律英语有其独立性,与法律英语与商务英语存在本质区别。商务法律英语是商务环境中特需的法律英语,商务实践的有效开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此,且商务法律英语贯穿于社会商务实践的多个环节,从商务谈判到合作达成甚至到纠纷解决,都离不开商务法律英语的有效应用[8]

2. 传统商务英语与法律英语的功能分野

2.1. 商务英语的交际功能与语用特征

尽管当前我国有约200多所高校开设了商务英语专业,但总体而言,许多高校所培养出来的商务英语专业人才符合市场要求的总量仍然不足,部分高校对商务英语专业的人才培养主要集中在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和经济、国际贸易、管理、金融、社会文化等方面,对人才在专业领域的技术、总体思考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培养较少[3]。商务英语的交际功能得以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两大核心语用特征:一是为追求准确性而呈现的正式性与严谨性,二是为顺应跨文化合作而采用的委婉性与灵活性。然而,这两种特征在国际商务实践具体应用中可能引发理解上的风险。与此同时,在跨文化交际层面(如商务邮件、营销沟通),为构建和谐商业关系、体现对不同文化习俗的尊重,商务英语又广泛运用委婉、模糊或具营销属性的表达(例如“尽快回复”“最佳效果”“我们认为”等)。这类委婉灵活的语用策略在日常沟通中通常有助于维护客户关系。然而,其一旦渗入合同、协议等具备法律效力的文本,其语义边界不清的特性便可能引发解释分歧或法律争议。例如,商务邮件中常见的“我们期待与您合作”仅表达一种意向(intention),并不构成法律承诺(promise)。若此类模糊表达被用于正式条款,则极易因语义不确定性而诱发商事法律纠纷,最终背离国际商事活动中对法律相关语言严谨、明晰的根本要求。

2.2. 法律英语的规约功能与文体特征

作为专门用途英语的重要分支,法律英语是法律从业者开展专业交流与文书工作的核心工具。它并非单一学科,而是融汇法学、语言学与翻译学的交叉领域,其核心规约功能——即通过语言建立、传达和执行法律约束——主要通过其鲜明的文体特征得以实现。模糊性与严谨性构成法律英语看似矛盾却又并存的两大基本特征,共同服务于其规约目的。

一方面,法律英语具有显著的模糊性。这一特征源于语言本身的历史演变与法律解释的内在需求。许多法理学核心问题的理解有赖于对语言的准确把握,从语言学角度解读法律文本虽具有学理可行性,却无法解决所有解释争议,剩余分歧常须诉诸司法裁量。另一方面,法律英语极度强调严谨性。尤其在英美法系中,法律语言在遵循先例的传统下保留了诸多历史特征。这些特点在《法的语言》[9]中给予了详细的归纳。首先,传统法律英语经常运用常见词汇的生僻义,如,“estoppel”在日常英语中通常被解释为“妨碍”,但在法律英语中“estoppel”的意义被解释为“禁止反言”或“不容否认的推定”。其次,传统法律英语中频繁出现不同国家的古语,包括古英语、古法语以及古典拉丁语等。例如,前述(上述)、兹(现在)、特此(因此)等古英语词汇在各类法律文件中频繁出现;“res ipsa loquitur”(事情本身说明问题)在现代英语中没有直接对应的翻译,但在法律语境中,它表示一种推定过失的原则;“chattel”(动产)、“testament”(遗嘱)等法语词汇已被接受为英语词汇,并在法律领域中广泛使用。第三,传统法律英语专业性强,专业语言复杂。例如,“tort”在法律英语中专指“侵权行为”,“litigation”专指“诉讼”。第四,传统法律英语在表达上基本采用正式语言,如“公证人”(notary)“兹证明”(in witness whereof)等官方用语频繁出现在各类法律文件中以提高法律文件的权威性。第五,传统法律英语经常使用含义灵活词汇和短语,如“prejudice”在诉讼法中表示“损害、不利影响”,而在宪法中表示“偏见、歧视”。第六,传统法律英语为确保表述的准确性,会表现出冗长性和保守性,同时,法律英语的准确性要求法律英语在使用时保持一致性,这在某种程度上会导致法律文件表现出冗长性和保守性[8]

综上所述,法律英语通过上述文体特征实现其规约功能,既体现出对传统与精确的坚持,但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对语言精度严格的坚持导致法律文本趋于繁复,不易于理解、应用,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商务效率。

2.3. 二者在国际商事实践中的功能互补与局限

商务英语侧重于国际商务沟通的实际需要,强调在贸易、金融、营销等非法律性商务活动中的语言应用一般不涉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内容,其核心功能在于促成沟通、建立商业关系与推动合作,但并不提供法律保障或权利认定[10]。法律英语则是法律语言学与法学交叉融合形成的专门用途英语分支,泛指在所有法律语境中使用的规范性英语表达,其范围广泛,涵盖立法、司法、合同、诉讼等多个领域,其中既包括商事法律英语,也包括刑事、行政等其他法律领域的英语使用。法律语言强调权威性、程式化与高度精确,以实现国家司法权的正当行使,而商务语境中的法律英语虽同样注重严谨,但更倾向于在确保法律效力的基础上提升文本的通俗性以提高商务效率。

尽管商务英语与法律英语在起源与主要目标上并不完全以国际商事实践为中心,它们的研究成果与实际应用却均对该领域具有重要支持作用。具体而言,商务英语为跨国商务提供通用沟通平台,而法律英语则为交易结构与争议解决赋予确定性及强制力;二者共同构成国际商事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语言支持系统。然而,它们也各自存在局限——商务英语缺乏法律效力,而法律英语常因高度正式与复杂而妨碍商务效率。

3. 商务法律英语的功能特性剖析

3.1. 注重正式性与准确性,建构法律权威

商务法律英语具有高度的正式性和严谨性,这些特点主要体现在词汇的选择和句式结构上。在词汇选择上,为了使语言严谨准确,商务法律英语文献中经常使用一些古语,如使用“prior to”(在...之前)而不是“before”,使用“subscribe”(签名、签约)代替“sign”。法律文献还经常使用外来语,如法语,拉丁语,还有希腊语和西班牙语等;在句式结构上,商务法律英语倾向于使用陈述句、长句、名词化结构,并且多用条件状语从句(如in the event, in case, unless, etc.),这些句式都是为了传达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内容以及庄重和权威的语气[11]

3.2. 兼顾综合性与跨学科性,建立三维知识体系

商务法律英语具有显著的综合性和跨学科性,商务法律英语并非单一领域的语言,而是涉及到商务知识、法律知识和语言应用的三维结合体。在实践中,不仅需要调动国际贸易、金融、物流等商务领域知识,也会涉及到表达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商业法律内容,这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跨学科体系,在这种体系下,必然会生成特殊的语言应用要求,即商务环境下的法律英语。商务法律英语涵盖了极为广泛的主题,主要可以分为三大板块:从宏观层面上看,商务法律英语注重跨学科研究、传统特征与发展态势;从微观层面来看,商务法律英语也注重于词语选择、句型选择与标点运用规范;从实践层面来看,各类商务法律文书、合同条款分析等等贸易中可能出现与法律相关的场景,这就需要使用本学科的特殊语言,在商务环境下将法律和英语应用到极致,让商务、法律和语言应用构建的三维知识体系帮助学习者在实践中输出。

3.3. 文体特征独特性,复杂句式与名词化的应用

商务法律英语作为法律英语的重要分支,其语言体系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发挥着界定权利义务、规避法律风险的关键作用[12]。在实践过程中商务法律英语形成了独特的文体特征。接下来,笔者将结合具体案例,从词汇、句法和语用三个层面分析其独特性。

3.3.1. 词汇特征

商务法律英语在词汇选择上具有鲜明的特征。一、其大量使用古英语词汇(如herefrom, thereinafter, whereby等),使用古语词一方面是为了遵循传统,一方面可以增加表述的严谨性和正式性。二、法律专业术语的使用很频繁,如“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Indemnification”(赔偿)等,法律术语往往是约定俗成、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专业词语,一般具有特定而明确的法律含义。三、使用规约性情态动词,如shall, may, must等。其中,shall是最主要,最常用的情态动词。它可以与第三人称连用,表示命令,义务,职责,权利。

3.3.2. 语用特征

在句法层面,商务法律英语呈现出复杂性的特点。长句和超长句的使用十分普遍,通过多个从句、修饰成分和插入语,再使用层层限定、环环相扣的句式结构,将相关条件、例外情况和法律后果紧密组织在一个完整的语法单元中,以此保证法律信息的完整性和严密性[13]。高频使用被动语态也是一个显著特征,它能够弱化动作施加者,突出动作承受者,增强文本的客观性。名词化结构(Nominalization)的广泛运用则将过程或动作转化为名词或名词词组,使表达更加紧凑、抽象和正式[14]

3.3.3. 句法特征

从语用角度看,商务法律英语注重实现特定的法律功能。条件句与免责条款的运用能够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共同发展。模糊语言的使用有时也有必要保留,留下一定的解释空间,以防某些突发事件影响合同的履行。

以下通过一个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ICC Publications, 2020)进行具体分析:

“Force Majeure: Neither Party shall be deemed in breach of this Agreement if its failure to perform any obligation hereunder is caused by events beyond its reasonable control,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cts of God, war, hostilities, riots, strikes, lockouts, fire, flood, earthquake, or acts of government authorities; provided, however, that the affected Party shall promptly notify the other Party of the occurrence of such event and use all reasonable efforts to mitigate the effects thereof.”

首先,从词汇层面分析,该条款中,“Force Majeure”作为专业术语,其内涵和外延在国际商事领域已形成共识,避免了因使用普通词汇可能产生歧义的风险。“hereunder”“thereof”等古体词的使用也增强了文本的正式性和严谨性。如“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这样的包容性表述既提供了明确示例,又保持了开放性,避免了因列举不全而产生的法律漏洞;其次,从句法层面分析,该条款仅含一个完整句子,为典型的长句结构,通过条件状语从句和主句的复杂组合,将免责的触发条件和法律后果严密地表达在一个语法单元中。被动语态“shall be deemed in breach”的使用弱化了认定行为的发出者,而将焦点集中在违约这一法律状态上,增强了条款的客观性(Ingold, 2015)。名词化结构“failure to perform”将履行过程转化为静态概念,使句子结构更加紧凑;最后,从语用层面分析,该条款的核心功能是在特定条件下免除一方未能履约的违约责任,通过清晰界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和受影响方的通知与减损义务,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风险与未来纠纷,同时,条款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强了交易的可预测性与稳定性。

4. 面向“一带一路”的商务法律英语教学核心策略

4.1. 基于“可理解性输入与输出”理论,制定语言培养方案

商务法律英语的有效习得需以扎实的通用英语能力为根基,并尤其依赖于系统化、语境化的专业语感培养。依据二语习得理论,理想的语言发展路径离不开大量“可理解性输入”(comprehensible input)与主动“输出”的有机结合[15]。该过程兼具主动性与被动性:主动性是学习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语言表达需求制定目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被动性是因为学习者需要掌握第二语言的使用规律,并且第一语言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第二语言知识体系的构建[16]

在输入层面,商务法律英语的习得可依托输入假说(Input Hypothesis)予以系统阐释。Krashen (1985)提出的“i + 1”原则强调,学习者需要不断接触各种语料,并尝试输入略高于当前水平的文本。基于此,商务法律英语的输入材料应充分体现其独特的文体特征,即前文所提到的复杂的长句结构、高频使用的被动语态和名词化表达,以及大量的古体词和专业术语。例如,在选择国际商事合同、仲裁裁决书等真实语料时,应特别关注那些包含多重条件状语、典型法律句式结构的文本,使学习者能够通过大量接触地道的商务法律英语,逐步内化其特殊的表达方式和逻辑结构。

在输出层面,1985年,Swain在她的论文中提出了“输出假说”(Output Hypothesis)这一概念,她强调课堂教学不能仅仅以老师的教学为主,应当尽可能多的给予学习者进行语言表达练习的机会通过这种方式[17]。学习者需调动已知的所有语言知识,以确保自己的表达能被他人理解,以实现“可理解性输出”,所谓“可理解性输出”,是指学习者在用目的语表达自己意思的过程中,为了使自己被听懂,不得不拓展自己的语言产出[18]

根据此理论并结合商务法律英语的特点,输出任务的设计应着重培养学习者运用自身所拥有的语言知识,解释商务法律英语中的复杂句式、准确使用专业术语和法律文体,并在商务环境尽量简化复杂概念,提高商务沟通效率。但在合同起草等文书工作练习中,必须强调古体词和专业术语等可能影响和法律效应的表达的准确使用。通过这种有针对性的输出训练,促使学习者注意到自身语言输出与目标语言之间的差距,特别是商务法律英语特有的表达方式。

此外,教师应充分重视商务法律英语的专业特性将读、写、说融入到课堂中,且把大量的时间用于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将掌握特定文体特征作为明确的学习目标。例如,设定短期目标包括准确使用若干个典型法律古语词(herein,thereof等),长期目标包括能够独立撰写符合法律文体要求的合同条款、在国际商务环境中有效的进行商务与法律沟通等,在学习阶段目标达成后,引导学习者进行自我评估与反思,记录专业语言的习得进展,并适时给予肯定与建设性反馈,从而维持其学习热情与能动性,实现从一般英语能力向商务法律英语能力的高效迁移。

4.2. 文献研读教学,法律原则与语言形式的一体化深度学习

对非法学背景的学习者而言,系统研读国际商务法律文献是一大挑战,但可通过策略性学习有效突破。教学者应当提供专门针对商务法律英语特点的学习资源,如法律文本语料库、典型句式分析库等,帮助学习者对比分析商务法律英语与通用英语的差异;学习者应明确学习目标,例如理解国际销售合同、跟单信用证等。在此基础上制定计划,选择权威且易懂的入门教材。推荐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或知名出版社出版的法律英语教程,如《涉外法治法律英语教程》[19]注重引导学生“用英语学习”,训练法律英语阅读、听说、写作及翻译能力,并培养理解、思考、分析法律现象和问题的能力[20];《国际商法》[21]准确阐述国际商法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分析主要经济体商事规则,并配有案例材料辅助理解;《新编法律英语高级教程》[22]每个单元包含系统的理论介绍和美国法院的判决意见书,并设计了听力、案例讨论和翻译练习,这些教材通常适合入门学习。

初步建立知识框架后,可精读重点文献,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等核心条款,结合案例理解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在此过程中,要注重理解,有效的法律文本学习不仅依赖语言解码,更需结合法律推理和社会语境进行深度解读。应通过语言分析、逻辑推理和法律解释等方法,对法律文本进行深度解读,准确理解法条的文意,识别其中的法律关系,并揭示不同法律规则之间的论证结构[23],把握法律条款背后的逻辑与目的。如遇专业难题,应及时向涉外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请教。

4.3. 实践文本析取,从标准条款对比到风险分配的语用认知

商务法律英语的核心价值体现于国际商事实践中的实际应用,尤其在法律谈判和合同起草两个关键领域。要达成从文本分析到风险分配的语用认知跃迁,必须建立在对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系统比对和深入阐释的基础之上。

在法律谈判过程中,语言策略与法律知识占据同等重要的地位。学习者宜通过真实商业案例展开情景模拟,重点锻炼如何用英语清晰表达商业主张,并就争议性内容——如责任限制、违约补偿等条款——进行磋商,同时感知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在谈判风格上的区别。就合同拟写而言,有必要对不同司法管辖区域内标准协议中的常见条款(比如“陈述与保证”“保密条款”及“不可抗力”等)的英文表述惯例进行提取与对比,从而洞察其背后隐含的风险配置机制。以英国司法实践对“condition”和“warranty”的区分与解释为例,能够更深入理解条款选择对法律责任与风险格局所带来的影响[10]

成功的商务法律沟通不仅需语言准确,更取决于跨文化语用认知与法律风险辨识能力。因而在实际训练中,应注重整体沟通策略的构建,避免孤立进行条款翻译或句型操练,从而推动学习者从语言表层形式走向深层语用功能,并从条款表述上升至风险意识的真正升华。

5. 商务法律英语的实践教学模式构建

5.1. 基于判例研读,以案例引导教学

案例原文教学法能实现“法学专业知识与语言技能一站式获取,实体法知识、程序法知识与其他背景知识一体化习得”,尤其适用于培养涉外法治人才[24]。判例研读在商务法律英语教学中的核心价值在于其真实性与情境化特点。通过分析真实判例,学生能够接触原汁原味的法律语言(包括专业术语、句式结构和语篇特征),理解法律原则在具体情境中的适用。例如,在解析国际商事合同纠纷案例时,学生既可学习“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pierce the corporate veil”(刺破公司面纱)等专业术语的准确含义,也能掌握合同中条件条款(condition)与保证条款(warranty)的关键区别,以及违约救济(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的具体方式。这种基于真实语料的学习远超孤立词汇教学的效果。教师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国际商法案例(如CISG相关案件、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等),并采用“脚手架”式教学策略,循序渐进地引导学生解读判例。具体而言,教学过程可包括:

A. 案例预览:提供案例背景资料,带领学生通读案情,并引导学生基本确定重点部分。

B. 文本精读:引导学生识别案件事实(facts)、争议焦点(issues)、法律推理(reasoning)和判决(holding)。

C. 深度讨论:采用苏格拉底式追问,促进学生批判性思维,如探讨判决的法理依据、不同意见(dissenting opinion)的价值以及案例对商业实践的启示。

D. 语言聚焦:强调判例中的高频句型、短语动词(phrasal verbs)、古体词(herein, thereof)以及复杂句式的法律功能。

5.2. 聚焦合同起草细节语言产出,模拟实训式教学

商务法律英语的核心能力主要体现在合同文件的起草与处理上。聚焦于条款的精细化训练是培养严谨、准确起草技能最直接的方法[25]。在教学中,应引导学习者系统分析典型国际商务合同(如合资协议、国际销售合同)中的标准条款(如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并对比它们在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合同中的表述差异。通过聚焦合同起草与谈判中的功能语言产出,教学者可引导学习者深入理解不同表述背后的风险分配意图与法律后果,从而帮助学习者提升合同条款起草的严谨性与适用性。同时,设计模拟谈判(negotiation)、撰写法律备忘录(memo)或客户咨询信(letter of advice)等任务,促使学生运用所学语言和知识解决模拟实际问题。同时,教师需巧妙设计课堂活动,平衡输入与输出,确保学生在汲取专业知识的同时,获得充足的语言实践和技能训练机会。

5.3. 模拟跨文化商务法律沟通,实施角色沉浸式教学

跨文化商务法律沟通不仅要求学习者掌握法律英语的专业术语和句式结构,更需具备在多元文化背景下进行有效、得体专业交流的能力。角色沉浸式教学通过构建高度仿真的国际化商务法律场景(如跨境并购谈判、国际商事仲裁、涉外合同审查等),使学习者在承担特定职业角色(如公司法务、国际律师等)的过程中,深度融合法律知识、语言技能与跨文化认知,从而有效弥合理论教学与实践应用之间的差距。“体系判例教学法”为这一模式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与实践路径。该教学法“基于普通法系的遵循判例判决原则以及大陆法系的法规化优势”,将判例教学与跨语言专业学习深度融合,其科学性、适用性与扩展性特点高度契合角色沉浸式教学的需求[26]

在教学设计中,教师可依据“体系判例教学法”的框架,优先构建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再通过代表性判例诠释核心法律概念,并嵌入角色任务以强化跨文化沟通训练。例如,在讲授国际商事合同纠纷时,教师可先梳理合同成立要件(如要约、承诺、对价等),随后引入经典判例(如Stilk v. Myrick、Williams v. Roffey Bros等)解析“对价”原则的演变,最后设计模拟谈判任务:将学生分为中外企业法务团队,就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磋商。在此过程中,学生需不仅需准确运用术语,还需敏锐感知文化差异对沟通风格的影响,并灵活调整策略以寻求商务环境下的法律共识。这种角色沉浸体验显著提升了学习者的情境适应力和实战应变能力。最后,需对学生表现进行评价与复盘,通过角色扮演后的复盘与反馈,使学习者能更加深入地理解文化因素如何塑造商务法律实践,从而培养其跨文化沟通的敏感性与适应性。

6. 结语

“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与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对既精通国际商务法律专业知识又具备高水平外语沟通能力的综合性人才提出了迫切需求。而传统商务英语和法律英语因其传统特点及局限为国际商事实践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阻力。商务法律英语作为独特的专门用途英语学科,是商务环境中特需的法律英语,对于“一带一路”相关的商事实践具有显著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同时,商务法律英语作为连接国际商务与法律规则的关键工具,要求其教学必须超越传统语言技能的培养,聚焦于真实语用场景中的功能实现与风险认知。通过案例引导教学提升判例解读与逻辑推理能力、依托模拟实训强化合同起草与谈判中的精确表达能力,并借助角色沉浸增强跨文化沟通与团队协作中的策略运用能力、系统构建学生的专业语感与实践素养,提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的实践能力。商务法律英语教学应进一步打破学科壁垒,促进法学、语言学与商科知识的深度融合,积极响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商事实践需求。只有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在教学实践中不断优化教学方法,才能有效弥合相关人才不足的现状。相信未来,在系统的推进相关课程与人才培养工程的支持下,该学科能够培养出更多既精通国际商务法律专业知识又具备高水平外语沟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我国“一带一路”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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