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全球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模式,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传统的国际贸易格局。近年来,跨境电商的交易规模持续攀升,据2024年,全球电商市场规模达到4.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5%。预计到2029年,这一数字将增长至7.5万亿美元。其中,北美、欧洲和亚洲是全球电商市场的主要增长区域,分别占据了全球电商市场的30%、25%和40%的份额。1其迅猛发展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丰富多样的商品选择,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便利化,也为各国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
小额豁免条款作为跨境电商税收领域的一项特殊规则,在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历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这一条款允许价值低于一定限额的货物在进入特定国家或地区时,免征进口税收,并可免受一些常规的海关严格检查以及繁琐的正式报关手续与申报程序。其存在的初衷在于简化海关流程,提高贸易效率,减少因小额货物清关带来的行政成本,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小额跨境贸易的发展。从实践效果来看,小额豁免条款有力地降低了跨境电商的运营成本,使得众多中小企业能够更加便捷地参与到国际贸易中来,为跨境电商行业的繁荣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然而,随着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的急剧扩张,小额豁免条款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小额豁免”政策的收紧与调整,是国际贸易的博弈,部分国家此举旨在遏制他国低值商品的全球贸易竞争力,并推动其本国供应链回流[1]。一方面,大量低价值货物通过小额豁免条款免税进入进口国,导致进口国税收收入流失严重。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小额豁免条款的漏洞,通过化整为零、低报价格等手段进行逃税漏税,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进口国本土产业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小额豁免条款的规定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不仅增加了跨境电商企业的合规成本,也给国际税收协调带来了巨大挑战,不利于全球跨境电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入研究跨境电商税收中小额豁免条款的国际法规则与实践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理论层面来看,有助于丰富和完善跨境电商税收法律制度的理论体系,为解决跨境电商税收领域的诸多问题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从实践层面而言,能够为各国制定和完善税收政策、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从而有效应对跨境电商发展带来的税收挑战,实现跨境电商行业发展与国家税收利益之间的平衡,推动全球跨境电商市场朝着更加规范、有序、繁荣的方向发展。
2. 小额豁免条款的国际法基础
本文对各国和各组织对跨境电商税收中小额豁免条款的规则进行总结,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张力、WTO相关规则与小额豁免条款的互动关系、双边及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相关规定等,将目前小额豁免条款的国际法规则简要分析。
2.1. 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张力
最惠国待遇原则作为国际贸易法的基石,要求一国对所有贸易伙伴的同类商品适用同等税收政策,但其在小额豁免条款中的实践存在显著争议。例如,美国2024年《结束中国滥用“小额豁免”规则法案》明确限制受301制裁的中国商品享受豁免待遇,而对其他国家商品仍保留豁免资格。此举看似基于“税收制裁”的特殊性,实则构成对不同贸易伙伴的差别对待——若仅针对特定国家设置豁免限制,且无法证明该限制适用于所有“受制裁国家”而非单一对象,则可能违反最惠国待遇的“非歧视性”核心,进而引发WTO框架下的贸易争端。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进口商品与本土商品在税收待遇上保持平等,但小额豁免条款可能导致实践中的“形式平等而实质不平等”。以欧盟为例,其成员国对外国低价值商品(150欧元以下)适用免税政策,而本土同类商品需缴纳增值税(通常为15%~27%)。这种差异使得外国商品在终端价格上形成明显优势,间接削弱了本土企业的公平竞争地位。这种现象凸显了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张力:如何在简化小额贸易流程的同时,避免对本土产业造成隐性歧视,成为各国政策制定的核心难题。
2.2. WTO相关规则与小额豁免条款的互动关系
WTO的诸多规则对跨境电商税收中的小额豁免条款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中关于税收减让、非歧视等规定与小额豁免条款密切相关。小额豁免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关税减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对特定价值以下的货物免征关税,降低了贸易成本,促进了贸易自由化。然而,这种豁免必须在GATT规则的框架内进行,不能违背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2]。值得注意的是,GATT第2条允许成员国在关税减让表中保留“例外条款”,部分国家以此为依据设置差异化豁免额度(如美国800美元与加拿大20加元的悬殊),但需证明其不构成“变相限制贸易”——实践中,这种额度差异若过度悬殊(超过10倍以上),可能被视为“隐性贸易壁垒”,引发贸易伙伴的不满[3]。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跨境电商的关联体现在“服务 + 货物”的融合性上。跨境电商交易往往涉及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服务,小额豁免条款通过简化清关流程提高物流效率,间接促进了相关服务贸易的发展。但各国在制定小额豁免政策时,需避免以“货物豁免”为由限制服务贸易——例如,若某国仅允许本国物流企业参与小额豁免商品的配送,则可能违反GATS的“市场准入”原则。
此外,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旨在简化国际贸易程序,与小额豁免的初衷高度契合,但二者存在“便利化–监管”的内在冲突:过度简化可能加剧逃税风险,而严格监管又违背贸易便利化目标。欧盟计划建立的“统一海关数据中心”即为协调该冲突的尝试——通过数字化手段整合各国清关信息,既实现小额商品的快速通关,又通过风险预警系统识别“化整为零”等逃税行为,在协定框架下平衡效率与监管。
2.3. 双边及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相关规定
在双边及区域贸易协定中,对于小额豁免条款也存在着丰富多样的规定。以美墨加协定(USMCA)为例,该协定对小额豁免的额度、适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对于价值不超过一定金额(具体金额根据协定条款确定)的货物,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免税进入对方市场的待遇。这种规定有助于促进美墨加三国之间的跨境电商贸易,加强区域内的经济合作。
在《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中,也涉及到与小额豁免相关的内容。各成员国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小额豁免政策,减少了因政策差异给跨境电商带来的障碍。通过在区域贸易协定中对小额豁免条款进行统一或协调规定,能够降低区域内跨境电商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区域贸易的效率和竞争力。
不同的双边及区域贸易协定在小额豁免条款的具体规定上存在一定差异。这些差异的产生往往受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贸易政策目标、产业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经济较为发达、市场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可能会在协定中设定相对较高的小额豁免额度,以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消费者福利;而一些对国内产业保护较为重视的国家,则可能会降低豁免额度,以减少对本土产业的冲击。这些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国在跨境电商税收政策上的博弈与协调。
3. 小额豁免条款的国际实践与运行逻辑
本文通过对主要国家及地区的小额豁免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如美国、欧盟等,再分析不同国家小额豁免政策的差异与运行逻辑,将其进行对比,更有利于了解目前各国和各地区对小额豁免条款的实践情况和运行逻辑。
3.1. 主要国家小额豁免条款的实施情况
1) 美国
美国的小额豁免规则源自“1930年关税法”第321节的规定,允许零售价值低于800美元的货物进入美国时免征进口关税。这一政策的实施,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4]。以拼多多Temu和希音(Shein)等平台为例,它们通过充分利用美国的小额豁免规则,实现了低成本的商品直邮销售,在美国市场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据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2024年跨境贸易统计公报》显示,2024财年,美国通过小额豁免规则进口的货物数量超过了13.6亿件,其中超过一半来自中国,Temu和Shein的包裹占了其中的30%以上。2
近年来,美国对小额豁免规则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随着中国跨境电商在美业务的快速增长,美国政府认为大量低价值货物通过小额豁免规则进入美国,对本土制造业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增加了非法商品流入的风险,同时影响了税收收入。2022年,众议员布鲁门瑙尔提出了《进口安全与公平法》,旨在防止部分国家利用免税政策以最低进口门槛进入美国,但该法案后来被搁置。2023年,佛罗里达州参议员卢比奥、俄亥俄州参议员布朗和俄勒冈州参议员邓恩提出两项新法案,意图修改小额豁免法案,限制特定进口国免税资格,矛头直指通过小额豁免规则进入美国的中俄商品。2024年,议员墨菲提出了《结束中国滥用“小额豁免”规则法案》,并被众议员筹款委员会批准。该法案要求禁止对已受到关税制裁的商品享有小额豁免,进一步细化受301关税制裁的小额商品分类,同时建立了对违规行为的民事处罚[5]。
2) 欧盟
欧盟在跨境电商小额包裹的监管和税收政策方面不断调整[6]。目前,欧盟没有统一的小额豁免标准,各成员国平均底线约为190欧元,不同国家在此基础上有所波动,如德国规定为22欧元,法国则为150欧元。近年来,欧盟委员会发布提案,计划移除目前150欧元以下进口货物免税的政策,未来此类进入欧盟的包裹或需缴纳关税[7]。
2024年,欧盟继续推进对廉价商品征收关税的计划,同时计划取消价值低于150欧元商品的免税政策。这一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商在欧盟市场的快速扩张,尤其是Temu和Shein等平台通过大量低价商品直邮欧盟,对欧盟本土电商和传统零售业造成了一定冲击。欧盟希望通过取消免税政策,增加税收收入,保护本土产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3) 其他国家
澳大利亚对价值低于1000澳元的进口包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享受免税待遇。澳国内事务部曾提议向海外购物的澳洲消费者征税,每个小额包裹缴纳5澳元的邮递税,以涵盖高昂的安检费用。
加拿大的小额豁免底线相对较低,仅为20加元。虽然目前加拿大尚未有重大政策调整,但随着全球跨境电商市场的发展以及其他国家政策的变化,加拿大有可能在未来对其小额包裹税收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
越南暂停了Shein和Temu的运营,要求其完成相关商业注册要求;印尼政府公开表示正式封锁并下架Temu应用程序,以保护当地的中小微企业;美国国会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由,快速推进针对TikTok的封禁法案;日本对于价值一万日元以下的包裹免征关税和消费税[8]。
这些国家的小额豁免政策在额度、适用范围和监管措施等方面各有特点,反映了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贸易政策目标和市场需求。
3.2. 不同国家小额豁免政策的差异与运行逻辑
不同国家小额豁免政策在豁免额度、适用范围和监管措施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豁免额度方面,美国的800美元、澳大利亚的1000澳元、加拿大的20加元以及欧盟各成员国参差不齐的标准,形成了鲜明对比。在适用范围上,有的国家仅针对特定品类的商品适用小额豁免,而有的国家则涵盖更广泛的商品范围。在监管措施方面,各国在海关查验力度、申报要求等方面也不尽相同,其背后是经济发展水平、贸易政策目标与产业结构的深层逻辑驱动。
从经济发展水平看,高收入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倾向设置高豁免额度(800美元、1000澳元),因其消费者对低价跨境商品需求旺盛,且高额度可降低进口成本以满足消费升级需求;而中低收入国家(如加拿大)则设置低额度(20加元),通过限制低价商品涌入保护本土产业,避免就业流失。
从贸易政策目标看,以“贸易自由化”为导向的国家(如美国)通过高额度吸引跨境电商企业,带动物流、支付等关联产业发展;而以“税收保障”为核心的国家(如欧盟)则倾向降低额度,2024年计划取消150欧元以下免税政策,预计可增加年均120亿欧元关税收入(据欧盟委员会测算)。
从产业结构看,制造业占比高的国家(如德国)对豁免政策更为敏感,德国将豁免额度定为22欧元,远低于欧盟平均水平,正是为了保护本土汽车零部件、精密仪器等中小型制造企业;而服务业主导的国家(如新加坡)则对豁免政策限制较少,更注重通过跨境电商带动金融、物流等服务业增长。
3.3. 小额豁免条款实施效果的国际比较
从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角度来看,美国较高的小额豁免额度使得众多跨境电商企业能够以较低成本进入美国市场,极大地推动了跨境电商的繁荣发展。Temu和Shein等平台在美国市场的迅速崛起,与美国的小额豁免政策密切相关。欧盟由于各成员国政策的差异,整体上在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方面的效果相对复杂。一些豁免额度较高的成员国(如法国150欧元),跨境电商发展较为活跃;而豁免额度较低的成员国(如德国22欧元),跨境电商的发展则受到一定限制。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家,其小额豁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跨境电商的发展,但由于额度和市场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发展程度相对美国有所不同。
在税收收入影响方面,美国虽然通过小额豁免政策促进了贸易的增长,但也面临着税收流失的问题。据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数据,2024财年通过小额豁免进口的货物中,超50%来自中国,按平均关税税率3%测算,美国年均损失关税约40亿美元。欧盟若取消150欧元以下进口货物的免税政策,有望增加税收收入,但可能会对跨境电商的发展产生一定抑制作用。澳大利亚提议征收小额包裹邮递税,旨在平衡安检成本,若实施,将对税收收入产生一定影响。加拿大目前较低的豁免额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税收收入,但也限制了部分小额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
对本土产业保护的效果同样因国而异。美国对小额豁免规则的改革,旨在保护本土制造业免受不公平竞争,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引发了一些关于贸易保护主义的争议。欧盟计划取消部分商品的免税政策,主要目的之一是保护本土电商和传统零售业,但可能会面临跨境电商企业的反对和市场的调整。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家通过各自的小额豁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本土相关产业,但也需要在产业保护与贸易便利化之间寻求平衡。总体而言,各国在小额豁免条款的实施过程中,都需要不断权衡促进跨境电商发展、保障税收收入和保护本土产业等多方面的利益。
4. 小额豁免条款面临的挑战与争议
前文对小额豁免条款各国的政策差异和实践效果进行分析,从中可得出目前各国及各地区存在的小额豁免条款面临的挑战和争议,本文将从税收流失问题、公平竞争问题、监管难题进行分析,总结出目前小额豁免条款运行面临的困境。
4.1. 税收流失问题
最低免税申报额制度不仅简化了边境通关手续,还免除了进口关税及其他税收。这一制度是通过降低进口商成本、加速进口交付而产生经济效益,其对由中小企业组成的跨境电商等产业部门的积极影响尤为显著。然而,很多成员将最低免税申报额作为海关规则的一部分,但规定的免税申报门槛极低,这对主要由中小企业组成的跨境电商模式而言并无实质意义。国际贸易中心对中小企业竞争力的调查表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商中仅有31%的业务能够享受到最低免税申报额制度的优惠待遇[9]。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必然涉及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管辖权问题,其根本在于确定税收是应由原产地还是目的地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来征收。随着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大量低价值货物通过小额豁免条款免税进入进口国,导致进口国税收收入遭受严重损失。以美国为例,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数据显示,2024财年通过小额豁免进口的货物数量超过13.6亿件,其中超一半来自中国。这些货物的免税入境,使得美国关税收入大幅减少。欧盟也面临类似问题,2023年欧盟进口了23亿件低于150欧元免税门槛的商品,2024年更是飙升至46亿件,大量商品的免税进入对欧盟各国的税收收入产生了显著影响。3
进口国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在于小额豁免条款的存在使得大量本应纳税的货物得以免税通关。一些跨境电商企业利用这一政策漏洞,将大额订单拆分成多个小额订单,以享受免税待遇。此外,部分商家存在低报货物价值的情况,进一步减少了应纳税额。这种税收流失现象严重影响了进口国的财政收入,使其难以充分利用税收手段进行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经济调控。
为应对税收流失问题,部分国家采取了加强海关监管的措施。美国加大了对小额豁免包裹的查验力度,增加海关工作人员数量,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对货物价值和申报信息进行核查。欧盟计划建立统一的海关数据中心,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强对跨境电商货物的监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然而,这些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加强海关监管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了行政成本。而且,跨境电商交易的碎片化、虚拟化特点使得海关监管难度极大,难以全面有效地遏制税收流失现象。
4.2. 公平竞争问题
小额豁免条款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公平竞争方面的争议。对于进口国本土企业而言,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小额豁免条款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将商品进入市场,从而在价格上具有更大优势,这对本土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竞争。以美国的传统零售企业为例,它们需要承担较高的运营成本和税收负担,而一些跨境电商企业利用小额豁免政策,无需缴纳关税或仅缴纳较低的税费,能够以更低的价格销售商品,吸引了大量消费者,挤压了本土零售企业的市场份额。
从跨境电商企业之间的竞争角度来看,也存在不公平现象。一些大型跨境电商平台凭借其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能够更好地利用小额豁免条款,优化物流配送和商品定价策略,从而在竞争中占据优势。而一些小型跨境电商企业由于资源有限,难以充分利用小额豁免政策,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为解决公平竞争问题,部分国家尝试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来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美国提出修改小额豁免规则,限制特定国家商品的免税资格,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旨在减少跨境电商企业因小额豁免政策获得的不合理竞争优势,保护本土企业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欧盟计划取消部分商品的免税政策,使跨境电商与传统贸易在税收方面更加趋于平等,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然而,这些政策调整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跨境电商企业的抵制,同时也可能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何在维护公平竞争与促进跨境电商发展之间找到平衡,是各国面临的一大难题。
4.3. 监管难题
跨境电商交易的数字化、虚拟化和全球化特点给小额豁免条款的监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AMZ123 (2023)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跨境B2C电商市场规模为7850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79.380亿美元以上[10]。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迅猛增长以及不同于传统贸易的新特征对各国原有的监管体系提出了挑战。在数字化环境下,交易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容易被篡改和隐匿,海关和税务部门难以准确获取和核实交易的真实情况,包括货物的价值、数量、来源地等关键信息。例如,一些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虚假的电子发票和报关单来逃避监管,以享受小额豁免政策。
5. 解决路径与对策建议
针对前文所涉及的困境,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如针对税收流失问题:构建多边协调的额度标准与反规避规则、针对公平竞争问题:完善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细则、针对监管难题:构建数字化协同监管体系等。
5.1. 针对税收流失问题:构建多边协调的额度标准与反规避规则
推动WTO框架下的豁免额度分级协调。建议以“人均GDP + 贸易规模”为基准,建立三级豁免额度体系:高收入国家(如美国、欧盟)维持800~1000美元/欧元额度,中等收入国家(如中国、巴西)设置300~500美元额度,低收入国家(如印度、越南)不超过100美元,并每3年根据世界银行经济数据动态调整。此举既尊重各国发展差异,又能减少因额度悬殊导致的“税收洼地”效应。
强化反规避措施的国际协作。在双边及区域协定中纳入“反拆分条款”,明确同一收件人72小时内接收的多笔小额包裹累计价值超过豁免额度时,需合并计税;同时由WTO牵头建立“全球商品价格数据库”,整合各国电商平台的商品定价信息,为海关提供价格核验依据,遏制低报价值行为。例如,可参考欧盟“IOSS (进口一站式服务)”系统的经验,要求跨境电商平台预先登记商品价格,海关通过数据库实时比对核验。
5.2. 针对公平竞争问题:完善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细则
建立“实质平等”的税收待遇标准。要求各国对豁免商品与本土商品适用同等间接税规则:对于豁免关税的小额商品,进口国可征收低税率增值税(如5%~10%),既低于本土商品税率(避免抑制跨境电商),又高于零税率(弥补税收损失)。例如,欧盟可对150欧元以下进口商品征收5%增值税,既平衡与本土商品的竞争关系,又每年增加约50亿欧元税收(据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测算)。
限制“定向豁免”的歧视性做法。在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中增设“小额豁免政策专项审查”,要求各国说明豁免限制的依据(如“受制裁国家”需明确名单及制裁理由),禁止针对单一国家的豁免歧视。对美国《结束中国滥用“小额豁免”规则法案》等政策,可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评估其合规性,避免贸易保护主义扩散。
5.3. 针对监管难题:构建数字化协同监管体系
推广“区块链 + 跨境电商”全链条溯源。由WTO与国际商会(ICC)联合搭建全球跨境电商交易区块链平台,记录商品生产、运输、申报、支付全流程数据,实现各国海关、税务部门的实时数据共享。平台数据不可篡改且可追溯,既能确保交易信息真实性,又能简化小额商品清关流程(如自动匹配豁免条件) [11]。
实施“分级监管 + 信用激励”机制。根据企业合规记录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连续3年无违规的跨境电商企业,豁免80%的小额包裹查验;对存在逃税、低报价格等行为的企业,实施100%查验并纳入“黑名单”。例如,澳大利亚可将“5澳元邮递税”与企业信用挂钩,合规企业免征,违规企业加倍征收,既提高监管效率,又降低行政成本。
6. 研究总结
本文通过分析跨境电商税收中小额豁免条款的国际法规则与实践,揭示了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原则在适用中的内在张力,以及各国政策差异背后的经济、产业与贸易逻辑。当前条款面临的税收流失、公平竞争失衡等问题,本质是全球数字贸易治理规则碎片化的体现。
解决这些问题需依托多层次国际法框架:在WTO层面推动豁免额度协调与反规避规则统一;在区域协定中探索数字化监管协作(如CPTPP可率先试点区块链溯源);在双边层面平衡贸易便利与产业保护(如中美可协商“受制裁商品豁免清单”)。未来,需进一步完善动态调整机制,使小额豁免条款既适应跨境电商的创新发展,又维护各国税收与产业安全,为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提供更具适应性的规则支撑。
NOTES
1上海市电子商务和消费促进中心《2025年全球电商平台概览报告》,微信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kxOTM4NjY1Mg==&mid=2247507098&idx=4&sn=5a986d6330be0576d717e39fdd6bc594&chksm=c0fd0ce43445f17fdb43fd28fe3fe99114a7c6cb5832dc5764d646fd29460c8f58d7ff7cd30a&mpshare=1&srcid=08269w6CRLljASOm3UQWu5Ih&sharer_shareinfo=0c3bd93375ca5e1b425167484699275a&sharer_shareinfo_first=0c3bd93375ca5e1b425167484699275a&from=singlemessage&scene=1&subscene=317&sessionid=1756220469&clicktime=1756220774&enterid=1756220774&ascene=1&fasttmpl_type=0&fasttmpl_fullversion=7881733-zh_CN-zip&fasttmpl_flag=0&realreporttime=1756220774777&devicetype=android-35&version=28003d5b&nettype=3gnet&abtest_cookie=AAACAA%3D%3D&lang=zh_CN&exportkey=n_ChQIAhIQNw5xP6%2B5GgjcvoEw3MfLVBLgAQIE97dBBAEAAAAAALG0CWuOQu0AAAAOpnltbLcz9gKNyK89dVj0q8B3tMzWNhDQLhVXX46dgmihZt91pigczk61g5ieRi2PaITqhMCbmRZrH%2BH4VwtUWMYkFf8sEvDdqxBXF%2BRt0aZ3oE0qc5HB2l0gdtQ3P6gOaZk95RSvKCr26tvm%2BkJK7%2BjPW3VtXTKO67DIn7IyDypzyCF%2FSBemTi%2BEP06tb6FLdS%2BWHZYuOefIw1s2En3tQ%2F8TrMkdMuA6YSw3XruF85RSLqbqfs%2Fua5E4Qx%2FC5nuouUizxEuC3EE3&pass_ticket=mOXkZfX9nCNRHU06t6hJGu%2FMTxxugFZ3kXqSF%2Bg3L7gYHKICbvRPi%2F%2BEi2o3sHVz&wx_header=3
2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2024年跨境贸易统计公报》,来源https://www.cbp.gov/newsroom/stats/trade
3《新规“压垮”美国海关,特朗普暂时恢复小额包裹免税政策》,新浪网
https://news.sina.cn/2025-02-08/detail-ineitvcc906444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