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企业双层股权模式对市场营销的影响
The Impact of the Dual-Class Share Structure of E-Commerce Companies on Marketing
摘要: 电商企业的轻资产特性与用户争夺的激烈性,需要依赖坚定且快速的营销策略。双层股权模式通过“同股不同权”保障创始人控制权,既为电商营销提供了战略稳定性与创新试错空间,也因控制权过度集中、监督失灵等问题埋下营销决策偏差、品牌信任受损等风险。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管家理论与股东异质性理论构建分析框架,梳理双层股权影响营销决策的具体路径与机制,并以此框架贯穿全文,分析其对营销战略持续性、创新落地效率、资源调配的积极影响,以及对决策合理性、品牌形象、中小股东与用户利益平衡的消极作用,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平衡公司治理结构与市场营销的关系。
Abstract: The asset-light nature of e-commerce companies and the fierce competition for users require a firm and fast marketing strategy. The dual-tier equity model guarantees the control of founders through “WVR”, which not only provides strategic stability and innovation trial and error space for e-commerce marketing, but also buries risks such as marketing decision-making deviation and damage to brand trust due to problems such as excessive concentration of control and supervision failure. Based on the principal-agent theory, the steward theory and the shareholder heterogeneity theory, this paper constructs an analytical framework, sorts out the specific path and mechanism of double-layer equity affecting marketing decision-making, and analyzes its positive impact on the sustainability of marketing strategy, innovation implementation efficiency, resource allocation, as well as its negative effect on decision-making rationality, brand image, and the balance of interests between minority shareholders and users, and puts forward targeted suggestions to bala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marketing.
文章引用:诸栋. 电商企业双层股权模式对市场营销的影响[J]. 电子商务评论, 2025, 14(10): 308-312.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5.14103146

1. 引言

电商行业的竞争本质是用户价值传递与市场响应速度之间的竞争,销售模式围绕信任体系与短期市场相结合。然而,电商发展的初期需要依赖补贴的模式,其上市后必然导致其股权结构的分散,若创始人失去控制权,营销战略可能因资本的影响而改变,转入短期利益为主。当创始人失去控制权,企业的战略因资本的诉求而改变时,可通过委托代理理论、管家理论与股东异质性理论整合解决。当前研究存在三方面核心空白:其一,双层股权研究未聚焦电商行业长期营销的特性,无法解释控制权稳定对营销战略持续性的具体价值;其二,电商营销研究忽视股权制度的约束作用,缺乏对创新试错效率、资源调配速度等营销关键能力的机制性分析;其三,理论整合不足,难以发挥双层股权在营销决策中的积极价值与应对潜在风险,从而造成理论的脱节。基于上述理论,本文构建“双层股权影响电商营销决策的机制框架”(见图1):以三大理论为支撑,股权通过控制力集中和差异化表决两方面,一方面推动营销战略长期落地、提升创新试错效率、加速资源调配。另一方面也可能因控制权过度集中引发决策偏差、监督失灵、利益冲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1(以下简称《公司法》)允许发行AB股,本文从积极影响、消极影响与改善建议三个层面展开分析,既为电商企业优化治理结构以适配营销需求提供思路,也为双层股权制度在电商行业的规范应用补充理论支撑。

Figure 1. Theoretical analysis model of double-layer equity structure affecting e-commerce marketing decisions

1. 双层股权结构影响电商营销决策的理论分析模型

2. 双层股权对电商营销的积极影响

双层股权结构又叫AB股制度,属于同股不同权的制度[1]。其内容是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中存在AB两种表决权股,A股股东拥有的是高表决权,B股股东拥有的是低表决权,但是个人投资者可以凭借此获得更高的收益,双层控制权的模式解决了战略持续性、创新效率、资源调配三大难题,与电商平台所追求的长期利益相符合。

2.1. 保持营销战略的长期一致

电商营销的关键在于用户信任和品牌价值,这需要长期资金投入在用户体验、智能环节、基础建设和售后保障环节。这些环节资金的投入,都会导致股价的下跌,短期利润的减少,而在双层股权模式下,就可以抵御股权稀释所导致的控制权减少,从而保证长期的营销战略。根据股东异质论的原理,股东之间目的的不同,导致他们对于公司的预期和战略理解也不同,创始人作为最了解企业的人,其目标追求企业的长期战略,保证其控制权可以避免短期股东对营销战略的营销,确保品牌的差异优势,保证长期营销决策的一致性[2]

2.2. 提高营销模式的试错空间

电商营销模式变化极快,从货架电商到微信电商、直播售卖、AI推介,营销模式的变化需要高额的投入且回报为止[3],在双层股权模式下,创始人决策链条短,抗风险程度高,为创新营销提高了空间。委托代理理论的学者主张,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公司的复杂程度会超过原始股东的能力范围,因此需要寻找职业经理人来进行管理。然而,所有者和职业经理人的目的不同,管理者追求短期利益,从而提高自己的薪资,如此职业经理人很难进行营销模式的创新[3]。管家理论则很好地回答这一难题,创始人与企业价值高度一致,其有能力承担相应的风险,同时也更愿意为此承担创新风险,恰好双层股权的模式为此提高了制度保障,避免股东之间的决策矛盾,为营销模式提供了试错机会。例如,在电商探索社团模式时,需要下沉到乡村用户,若依赖传统股权结构下的股东集体决策,可能因争议延误落地时机,而在双层模式下的快速响应机制,能紧跟市场的发展[4]

2.3. 营销资源的快速调动

双层股权的优势将决策效率转为营销上时间差,谁能快速决策,就能把握市场。在618和双11的活动以及应对特发事件尤为重要[4]。但是股东异质论指出由于个人目标的不同,若陷入内斗的长期困境中则会导致营销战略的随意改变,而在双层股权模式下就可以绕过有关的股东对弈,保持营销策略的一致性,从而在市场竞争中把握机遇。可能会出现董事会运行效率低下,每个人都不赞成对方的观点,失去市场的机会。例如在拼多多快速崛起的时候。电商平台采取不同的方式也应对低价市场,即使是美团、苏宁等企业来希望抢占低消费的用户市场,若股东之间意见相左,坚持中高端市场的用户战略,很高错失实际。

3. 双层股权对电商营销的消极影响

控制权过去集中时,带来的营销决策偏差、品牌信任危机、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等风险,会与电商与用户为第一的价值观存在冲突。

3.1. 营销决策更正困难

电商营销高度依赖创始人的个人判断,如用户偏好从低价到高品质的转变、从页面浏览到专人直播适用。若创始人的控制权绝对化,创始人所了解的市场信息并不一定是真实的市场,如新兴用户的需求,而中小股东因表决权弱而无法改变营销决策。控制权集中带来的好处是决策的效率和维护企业的战略,但是其缺点就是其他人几乎没有话语权[5]。因为没有人能保证谁一直都是正确的,万一创始人按照个人意志将营销决策进行转换,对于其他股东来说,由于缺少相应的控制权,最终导致营销决策偏离市场,丧失商业机会。委托代理理论缓解了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矛盾,但引起了股东与股东之间的问题,创始人的决策可能很难改正,因个人认知局限偏离企业整体利益,其他股东却无任何办法。

3.2. 容易出现品牌信任危机

管家理论前提是,创始人追求长期利益,但若是创始人违背初心,追求短期用户的增长,而损害企业时有关的监督机构却无法起到监督作用。电商企业核心资产是用户信任,然而控制权所带来的监督力的丧失。双层股权模式使得董事和监事都是创始人选出的,董事的行为本质上就是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监事会怎样起到相应的监督作用,只能依赖于独立董事,但是其并不在公司,所能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6]。当管理层和所有者重合时,对于创始人来说,只要其想,整个企业的运营都是一个人决定,监事会也名存实亡。当前《公司法》中未对此种情况进行限制,通过忠实义务的方式来进行限制,现实中缺少了相应的约束机制,当管理层违背有关忠实义务,如何去监督与制约,从而应对品牌信任危机[6]

3.3. 中小股东与营销投入的分歧

电商企业所采取的双层股权结构,要求股东的巨额投入带给用户长期利益,然而股东大部分属于短期股东,从而形成了为了用户利益牺牲股东利益的情况。站在长期视角,对于公司来说是一件好事情,对于小股东来说却是一种莫大的损害,即使是腾讯作为第二大股东,其对于拼多多的影响力也不大。这类冲突若长期存在,会导致企业的融资困境,从而限制营销投入,再也无法开展大规模补贴活动。从股东异质性理论看,中小股东与创始人的目标差异本属正常,但长期可能引发股权融资困境,当投资者因利益无法保障减少投入,企业将难以开展大规模营销活动,为破坏企业营销埋下种子。

4. 基于营销视角优化双层股权的建议

根据上述双层股权对电商营销的双重影响,从限制重大事项营销表决权、品牌信任维护、股东用户利益平衡三个维度给出有关的建议。

4.1. 引入日落条款

当前双层股权的表决权适用于全部的事项,带来了大量弊端,可以引入日落条款,将时间、业绩、离职作为限制条件[7]。其一,创始人超级表决权在企业上市后5~7年自动失效,或转为与普通股等同的表决权,避免一人独自决策情形。其二,对于某些营销关键指标(如用户复购率 ≥ 40%、品牌满意度 ≥ 85%),或净利润持续下滑超过20%,超级表决权将自动降低。其三,当创始人离职、减持超过20%股权时,超级表决权终止。当涉及企业长期战略、核心资产等方面的决策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含中小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推进。例如企业计划转型,从低价补贴转型高端品牌,则需要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时,才可以提高。通过限制超级表决权,可以保证企业的决策效率,又可以保证企业在重大事项上听取大部分人意见,防止脱离用户。

4.2. 强化创始人营销能力与企业的适配性

双层股权的模式过渡依赖创始人的决策能力,因此若能保证创始人不断学习,适应企业的发展也非常有必要,电商时代发展极快,如今的热点集中于抖音带货和低价销售两方面,对于业务的分析和市场的判断能力对于一个领导者十分重要,对于领导者应当专注自身能力的提升,以适用快速发展的社会,如此超级控制权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企业可以建立市场营销顾问团队,由各行专业和用户群体组成,定期向创始人进行反馈。同时将“用户满意度”“复购情况”纳入创始人的绩效考核,保证其营销能力[8]

4.3. 平衡营销投入与小股东利益保护

在保障营销投入的同时,也要保证小股东的权益。一是要求企业定期披露营销的投入和用户消费情况等,让小股东能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避免大股东一手遮天。此外在分红、公司清算事项上也应对其进行保护,当营销投入所带来超预期时,中小股东应多分红,补偿短期利益受损,例如拼多多在百亿补贴后就拿部分利润补贴小股东。相反当其利益受损时,根据新《公司法》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来维护其权利,诉讼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此后胜诉后相关的利益是否可以归于其自身,这样也提高了小股东的地位,使得公司能够正规经营[9]

5. 结语

双层股权模式保障了电商营销的模式,企业控制权稳定是长期营销战略落地与创新试错的前提,契合委托代理理论对短期行为、管家理论对企业长期战略、股东异质性理论对平衡小股东方面。但其引发的决策偏差与利益冲突反过来又可能制约营销,甚至危害企业形象。电商企业可以弱化双层股权的缺点,合理规范控制权与监督权、平衡长短期利润、寻找中小股东和用户之间的平衡,这样才能把双层股权模式转化为营销竞争力[10]

NOTES

1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下列与普通股权利不同的类别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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