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西域社会史研究综述
A Review of Research on the Social History of the Western Regions during the Tang Dynasty
DOI: 10.12677/ojhs.2025.134041, PDF, HTML, XML,   
作者: 李 怡:新疆大学历史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关键词: 唐代西域社会Tang Dynasty Western Regions Society
摘要: 近三年以来,学界对唐代西域社会史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对唐代西域社会史进行研究,既有助于全面了解唐朝时期西域的具体情况,也有助于丰富唐史研究的内容。本文主要根据近三年研究成果,分唐代西域社会生活、社会经济、社会治理三个方面对唐代西域社会史的研究进行梳理,论述当今唐代西域社会史的研究现状,为以后唐代西域社会的研究提供借鉴。
Abstract: Over the past three years, academic research on the social history of the Western Regions during the Tang Dynasty has yielded significant results. Studying this subject not only contributes to a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in the Western Regions during the Tang period but also enriches the content of Tang history research. This paper primarily reviews the research achievements of the past three years, organizing the study of Tang Dynasty Western Regions social history into three aspects: social life,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governance. It discusses the current state of research on Tang Dynasty Western Regions social history and provides insights for future studies in this field.
文章引用:李怡. 唐代西域社会史研究综述[J]. 历史学研究, 2025, 13(4): 332-338. https://doi.org/10.12677/ojhs.2025.134041

1. 引言

唐朝作为中国历史上实力最为强盛的大一统王朝之一,在其历史发展中始终坚持对西域的治理。在对西域实行治理的过程中,唐朝在延续秦汉以来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还在各个方面都有创新。这些措施既稳固了西域的局势,更促进了西域社会的发展。因此对唐代西域社会进行研究,有助于更全面了解唐朝时期西域的具体情况。同时社会史强调综合与整体的研究,也可以扩宽唐史研究的领域和范围,丰富唐史研究的内容。近三年学术界对唐代西域社会史研究的内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概况。

2. 社会生活

近三年的研究在唐代西域居民的社会日常生活方面,展现出了地域特色与中原文化的交融。白伟的《唐代吐鲁番居民的面饼》根据阿斯塔纳墓地出土的各种面食和文书对唐代吐鲁番地区居民的饮食进行了研究,认为面食为唐代吐鲁番居民的主食,其制作方式有烤制与煮制两种,其中一些也在唐朝首都长安流行一时[1]。这既体现了唐朝西域与内地的交往交流,也体现了唐朝吐鲁番地区人们的日常饮食习惯,但其在具体论述墓葬出土细节和文书内容时较为简略,不够细化。阿迪力·阿布力孜的《唐代西州人的文化休闲生活:吐鲁番出土鞠嚢、文书小记》通过对吐鲁番所出土的实物、文书等的考证论述了唐代西州民众的日常文化与休闲生活。鞠囊为装鞠的袋子,其作为随葬品数次见于衣物疏的记载中,反映了蹴鞠这项运动在西州的盛行。同时根据吐鲁番所出土的乐器,毛笔等书法用具以及出土文书上楷书、隶书、草书的字体可以看出乐器和书法被西州民众广泛接受[2]。这展示了唐代西州民众的日常休闲文化生活,但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对史料的引用较少,并没有做到史论结合。辩词为审理案件时审问者和被审问者之间的记录,张亚华的《吐鲁番出土辩辞研究》对吐鲁番出土的39件辩词进行了分类与研究,作者将这些辩词主要分为租赁、土地纠纷案件,盗窃案件、商品买卖纠纷案件和逃避番役案件[3]。因这些辩词的时间多为唐朝时期,所以从这些辩词中可以了解当时吐鲁番居民的社会生活,也能反应当时的社会矛盾、经济活动等。曹利华、张磊的《交融互鉴:高昌国、唐西州各族民众社会生活研究——以吐鲁番出土文书为中心》通过对吐鲁番出土文书的考证,从居住、劳动、婚姻、信仰等方面论述了高昌国、唐西州各族民众的生活。唐朝西州地区居住民众以汉人为主,各族民众交错杂居,他们的田地与住房是紧邻的。所以各族民众在从事农业生产以及手工劳作时,也互相帮助,并且互相通婚,同时各族民众的宗教信仰也是互相影响的,形成当地独有的特色[4]。这既有助于了解唐朝西州民众的具体社会生活场景,也体现了文化适应与整合的视角下,多元民族文化在唐代西州的和谐共存状态。孟宪实的《唐代西域官寺及其功能》根据于阗地区出土的唐代文书等资料,以小见大对唐代西域设置官寺的原因及其功能进行了论述,其中提及了当时西域居民信仰佛教的情况[5],有助于了解西域民众的佛教信仰,也为认识唐朝佛教的历史提供了帮助,但文章对“官寺”与“民间信仰”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在社会整合中的具体作用,缺乏深入地探讨。张嫣娟的《性别、身份与权利:唐西州户主大女承户问题研究——以吐鲁番户籍文书为中心》对吐鲁番户籍文书中户主大女的具体身份承户情况进行了考察,认为吐鲁番文书的“户主大女”这一称谓既有历史的传承,也有唐代西州背景下的独特性,具体是指除没有登记在籍的男性外,家中完全没有其他男性成员的情况下,被迫挑起户主大梁的女性户主的称谓,这是与女性年龄或婚姻状况无关的。同时,作者也对这些承担户主的大女进行了统计,得出其现象是相当普遍的。既说明了女性的重要作用也反映了当时西州社会户籍管理的松弛,以及一些男子因离家经商,需女性承担户主的社会现象[6]。从户籍中承担户主的角度为研究唐朝女性史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了解唐代西域民众的社会生活提供了帮助。石澍生的《吐魯番出土蒙學習字文書中的書法教育》根据吐鲁番出土的涉及书法练习的文书,对唐代吐鲁番地区的书法教育进行了论述。作者将这些文书分为三类,其一是蒙学类习字文本,主要有《千字文》《急就篇》《开蒙要训》等25种,这还不包括《论语》等必读之书,由此可见吐鲁番蒙学教育的学习内容;其二是一些具有书法练习性质的文书,这类文书字迹稚嫩,多存在缺误,或也有一字多遍的情况。应为当时吐鲁番儿童习字所得;其三是书法类习字文书,与第二类文书相比,这一类文书书法水平较高。这三类习字文书可以反映出当时吐鲁番地区学童练习书法的情形,这是与蒙学教育相结合的,是循序渐进的[7]。这为了解唐代吐鲁番地区儿童的学习生活提供了帮助。但文章在与当时儿童教育的具体内容相结合时,略显不足,未能全面展现蒙学教育的整体面貌。关于唐代西域官民的日常服饰与装饰,买合木提江·卡地尔、乔桂红的《新疆出土的唐代金属带具——见证中原王朝对西域的有效治理》对新疆出土的唐代金属带具进行了考证,金属带具是指固定在腰带皮质带鞓上的构件。新疆地区出土的许多唐代金属带具与中原地区出土的基本一样,同时带具也是官员用来体现品级和社会地位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新疆地区发现的唐代金属带具作为八品至九品官员使用[8],这既是唐代对西州实行治理的证明,也有助于了解唐代西州官员的服饰。黄瑞柳、孟楠的《两汉至隋唐时期西域女性妆容探析》根据近年来出土的各类文物,分析了两汉至隋唐时期西域女性的妆发。唐朝时期西域女性所流行的发式为发髻,包括峨髻、螺髻、回鹘髻等的高髻,以及堕马髻、抛家髻、倭堕髻为主的垂髻。其中高髻较为华丽大气,垂髻较为平常。受中原文化的影响,唐朝西域女性的妆容也较为华丽。但应注意西域女性的妆发也保持极大的地域特色,与中原相比是较为朴素的[9]。这既体现了唐朝时期中原与西域的交往交流,也有助于了解唐朝时期西域女性的日常装束。曹丹丹的《吐鲁番出土文献随葬衣物疏“结发”词义考释》运用训诂的方法,结合具体的语境及出土实物,对吐鲁番出土的随葬衣物疏中“结发”一词的具体含义进行了考证,得到“结发”应为晋唐社会流行的假髻发。唐朝时期,妇女多梳高髻,头发短的妇女就将假发掺入自身的头发中[10],这为我们了解唐代吐鲁番地区妇女的发饰提供了帮助。

唐代西域农业发达,所以一些学者对当时西域居民的农业生活进行了研究,江钦辉的《唐代西州灌溉用水官民共治机制研究》通过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对唐代西州居民如何得到灌溉用水,及如何解决饮用水产生的矛盾进行了论述。因为西州水资源短缺,农业主要通过灌溉,所以对用水进行了严格规范。唐代西州居民在取得灌溉用水之前需要参与到统一组织的自行修里渠堰的活动中,同时也要对田边渠段的破损之处自行修理。用水时也要向官府申请,得到官府的许可方能使用。西州的灌溉用水权是随田土耕作权的转移而转移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因用水产生纠纷时,由民众之间自行调节。如若不行再上告官府,这体现了“民调先行”[11]。这揭示了唐代西州在基层水利管理方面的智慧,展现了官民合作在资源利用中的重要性。但作者仅提及了积极影响,对这一机制中的不足和潜在矛盾缺乏具体论证。米热吉古丽·瓦哈甫的《浅谈几件新疆出土的“葡萄”元素文物》对新疆出土的各时期葡萄元素的文物进行的论述,吐鲁番的阿斯塔纳古墓中出土的葡萄元素实物可以看出唐代葡萄被吐鲁番地区广泛种植,成为当地的重要作物,同时作者也考证了出土文书中有关葡萄的记载,得出这些文书大多为租赁买卖葡萄园的文书,可以说明葡萄业的发达[12],这对研究当时经济有很大帮助,也为了解唐朝时期西州民众的农业生活起了很大的作用。蒋洪恩、武海龙、王广超等人的《晋唐时期吐鲁番盆地的谷物种植与收获时间考证——基于吐鲁番出土文献》根据吐鲁番地区出土的植物遗存的实物资料,以及出土文书中的佃田、借粮契,清苗簿等文书资料,结合各类植物的生长周期与生长特性对晋唐时期吐鲁番地区所种植的谷物种类播种、收获时间以及交租时间进行了论述。经考证晋唐时期吐鲁番地区种植的谷物主要有大麦、小麦、糜、粟等作物,其中小麦为公历二月底到三月上旬播种,七月中下旬收获,大麦为三月中下旬播种六月下旬至七月收获。糜与粟则于五月下旬至六月播种,9月10月收获。其交租或偿还的时间也具有灵活性,大麦小麦多于夏季抢收,所以与收获时间大致吻合。秋季农活较少,不用抢收,所以上交米或粟的日期较晚[13]。但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并未与当时的农业政策的进行结合,只是单纯考证。不过也有助于了解唐代吐鲁番地区的农业种植情况。

3. 社会经济

关于唐代西域的社会经济,学者们的研究涉及财政收支、赋役与土地管理多个方面。丁俊的《唐开元时期军政体制下的西州财务收支蠡测》对唐代开元时期西州等边州的租税收入与支出进行了论述与总结,唐朝西州的基本收入,包括租庸调、赋税、地税以及军队的营田收入四项。这些租税主要留州自用和供给军队与政治支出,即使有盈余也多就近供周围军队使用,但应注意这些供给远不能支撑当地军队与政治支出[14]。由此可以看出军队之开支之大和当时西州人们赋役负担之重。王旭送的《唐代西州高昌县隔地授田研究》对唐代西州高昌县的土地授予情况进行的论述,唐代西州人多地少,为了保证授田,高昌县采取了隔地授田和隔乡授田的做法。隔地授田主要是将柳中、交河等县的田地授予高昌。隔乡授田是高昌县内各乡、各城区之间依据土地情况进行授田。同时应注意对于隔地授田,高昌只有管理权,并没有所有权[15]。这揭示了唐代西州在基层土地管理中的具体做法,为了解当地的经济基础提供了信息。但作者仅侧重于制度本身,对于土地分配制度对社会结构、阶层分化以及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关系缺乏深入探讨。霍沛潮的《论唐代西州棉纺织业对当地赋税征收的影响》通过传世文献、出土文书以及考古发掘三个方面,认为由于西州特殊的地理条件棉花的生长,所以早在唐代以前西州地区就广泛种植棉花,并且棉纺织业也较为发达,这为了解唐代西州的农业提供了帮助。同时作者也论述了唐代西州棉纺织业和赋税征收之间的关系,认为唐代赋税的征收是因地制宜的,所以以绵布为庸调,并通过考证棉布征收的数量来说明西州产棉数量之多[16]。这既丰富了唐朝的租庸调制度研究,也为了解唐代西州社会经济提供了帮助。沈国光的《〈日本宁乐美术馆藏吐鲁番文书〉4号文书考——兼论唐代西州府兵月番摊派的文书行政》通过对文书中所记载的苏才应上番事件的考证,理清了苏才应上番的始末。认为本应在开元元年11月去服役的苏才应因马瘦被打,又在买马途中受伤,故开元二年闰二月无法上番,但替其上番的人员又因春种未能上番[17]。从中既可以了解到唐代西州民众日常服役的情况,也可以认识到唐朝对西域赋役的管理,但对苏才应事件背后更深层的社会经济原因,如其家庭经济状况等,缺乏进一步挖掘。张慧芬的《唐西州军屯设置及管理体制研究》将《唐六典》《旧唐书》等传世文献与吐鲁番文书中对唐代西州屯田的记载相结合[18],为了解唐代西州军屯的演变过程提供了帮助。张安福的《屯垦戍边与唐代治理西域研究》对唐朝在西域实行屯垦的措施、政策及其影响进行了详细论述,唐朝在西域的屯垦地主要有两处一处是东部天山的伊州,西州和庭州,后来又于庭州设置北庭都护府进行统辖;另一处是塔里木地区,唐廷于此处设置安西都护府和安西四镇进行管理。唐朝在西域的屯田,促进了中原与西域地区的交往交流与人员流动,也促进了西域社会的发展,因为屯田保障了道路的畅通,而且沿线有驿站和守卫,这不仅提升安全性,也便于食宿的解决,所以许多来往商人多愿意经过屯垦区,因此促进了西域商业贸易的发展[19]。为了解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但是对于屯垦对当地原有社会经济结构造成的冲击,以及其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冲突,可进一步进行辩证分析。

一些学者通过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有关租赁契约内容,来对西域的社会经济进行论述。屈蓉的《吐鲁番出土唐西州时期租赁契约文书契式研究》对吐鲁番出土唐代西州契约文书的格式进行了研究,指出了其中的变化[20],为更好了解和研究吐鲁番出土契约文书提供了帮助。侯振兵的《吐鲁番出土契约文书所见唐代的房屋租赁活动》对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关于房屋租赁的内容进行了考证与总结。关于房屋租赁文书的内容,作者认为应包括房屋大小、租赁的间数、相应的租金、以及付款的期限和违约的处理办法等内容,并提出这些契约有统一的格式。关于租金的支付方式,与敦煌以实物为主不同,吐鲁番以银钱为主,这体现了唐代西州货币的流通。同时作者将唐代房屋租金的数额与高昌时期进行了比较,发现是不断上升的[21]。这反映了唐代西州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货币流通的重要性,其与敦煌的对比,凸显了地区经济的差异性。但是对于租金上涨的具体原因,以及其对社会阶层流动的影响,可以进行更细致的分析。

4. 社会治理

一些学者从制度史的角度出发,对唐代西域的社会治理措施进行论述。孟宪实的《出土文献与制度史研究——以吐鲁番出土文献为中心》以出土的吐鲁番文书为中心,根据所记载内容将其分为官府所用的官文书和民间或个人所用的私文书两类,并依据其中官方文书的记载,结合唐朝中央的具体规定,论述了西州土地测量的方法、人口统计原则以及僧人籍贯的编造方法和僧人的管理[22]。这为理解唐朝在边疆地区的治理方式提供了重要的史料支撑。其对制度细节的挖掘,具有严谨性。刘子凡的《吐鲁番出土〈唐怀洛辞为请公验事〉考释——兼论唐代的捕亡类公验》对吐鲁番出土的这一文书进行了考证,展示了唐代捕亡类公验的用途。公验为唐代时官府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凭、公正,分为出行、授田、寻访盗贼等多种类型。因文书破损等因素,只能断定这一文书属于捉捕盗贼公案卷中的一部分[23],但也有助于了解唐代公验类文书的具体情况,为认识唐朝在西域的社会治理提供了帮助。赵梦涵的《从“二元分治”到“合署办公”——唐初西州三府关系考述》对唐朝在西州设置的安西都护府、西州州府以及西州都督府三府之间的关系、治所以及治理范围的变化进行了考证论述。贞观十四年唐朝灭高昌后,于西州境内设置了治所在交河县的安西都护府以及治所在高昌县的西州州府,执行简单的二元分治,但这并不能按唐朝预想的那样很好地统合军、民事务。所以两年后,西州州府便不复存在,安西都护府统领西域事物,其治所由交河县移到高昌县。其后因为唐朝在西域统治形势的需要又将安西都护府的治所迁至龟兹,并于西域设置了西州都督府,成为管理西州各项军民事务的机构[24]。西州三府的变化既反映了当时西域的形势,也体现了唐朝对西域的社会治理措施,随着西域现实情况的变化而进行变化,但作者在论述“二元分治”和“合署办公”的实际效果时,没有结合基层社会对这些变化的反应,不能更完整体现其对社会治理的实际影响。王旭送的《唐代西州基层组织管理的再审视——以乡城、乡主者、坊为例》对唐代西域基层社会组织中的乡城、乡主者、以及坊的相关问题重新进行梳理。唐朝平定高昌后,国内除了少数城改为县,其余进行了乡里化改革,这些地区统称为乡城,但亦称乡或城。吐鲁番文书中的乡主者应指乡官,主要负责上传下达和安排相关差役,关于西州依据唐廷命令而设置的坊,作者认为其与里并无多大区别[25]。这对了解唐代西州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很大帮助。

王湛、刘子凡的《中国国家博物馆藏〈唐开元十七年后张彦之差充伊吾军副使文书〉》对《唐开元十七年后张彦之差充伊吾军副使文书》进行了分析,伊吾军为唐朝在西域的重要镇军,镇守天山东部,副使又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职务。通过对文书内容的分析,可以得知唐代官员如何充任使职,以及之后的考课和待遇。这为了解唐代相关军事制度提供了帮助,但作者只是单纯的借助史料进行论证,并未对其进行更深入的考证。同时张彦之为西州望族张氏的成员,通过对其就任情况和其他张氏家族成员的任职情况进行总和[26]。既可以为了解西州张氏家族提供帮助,也反映出了唐朝治理西域过程中所任用的官员流动情况,许多是从西州流向安西四镇。赵贞的《从敦煌吐鲁番文书谈唐代的“身死”》根据出土文书,对唐代敦煌吐蕃地区居民死亡之后,政府审验与登记的程序及所反映的社会问题进行了论述,无论何种身份的居民死亡后,其家属等相关人员都要上报官府,官府对此进行严密的审查,以防止因逃避抓捕或免除赋役而诈死的行为,因此来保证各种赋役差科的正常进行[27],为了解唐代吐鲁番地区的人口管理提供了帮助。

5. 结语

纵观近三年研究成果,虽然对唐代西域社会史研究做了很多探索,但一些方面的研究仍较为薄弱。首先是研究内容方面,其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仍待拓展。专门研究唐代西域社会的文章较少,更多是散见于相关政治、经济方面的文章之中,未来学者们可聚焦于某一具体议题,进行更深入的专题研究。其次史料的运用存在局限性,目前的研究多集中于汉文史料,同时多通过吐鲁番文书进行研究,忽视了非汉语史料的运用,同时,研究区域也多局限于西州,对其他地区,如龟兹、于阗、焉耆、疏勒等的社会史研究有待加强。最后是研究时段的把握仍有不足,因为唐代前后期的变迁,许多文章的研究时间也多集中于唐朝的某一时期,这就对把握唐代西域社会的总体历史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困难。基于以上分析,未来的研究可以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向,首先是利用多语言文献,可重点探讨在唐代西域商业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粟特商团在西域城市社会结构中的作用及其法律地位。其次是采用数字人文方法,对吐鲁番文书中涉及的物价、利率等数据进行量化分析,以重构基层经济的运行模式。最后是通过纵向对比唐代不同时期西域社会治理模式的演变,分析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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