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据清代同治《安化县志》现存序跋及相关史料记载,该方志于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由时任安化知县何才焕主持修纂完成[1]。作为清代方志中的特殊文本,同治《安化县志·杂说卷》(以下简称“《杂说卷》”)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将边缘性史料纳入书写体系,重构了以民众为主体的地方性知识体系。卷中以非正统叙事补官修史志之阙,如《宋史·梅山蛮传》对梅山开疆的记载侧重军事征服,《杂说卷》则独家保存章惇联合沩山僧以佛法劝降招抚瑶民的细节;又卷中有诸多荆楚地区民俗信仰的原始遗存,如“雷劈报恩寺”的传说,将雷击这一自然现象与雷斧这一信仰器物勾连,印证了“事不可以理诘”[2]的民间认知逻辑。同时,《杂说卷》文本中还存在较多讹误与淆乱,如字形俗变、条目淆乱、文献失范等问题,均需进行系统性整理与研究。
2. 整理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方志是层累性史料,每一次传抄不仅是简单信息传递,还带有编纂者对相关历史认知的重塑。《杂说卷》中附着的时代误读及层累俗变,导致历史细节失真,需要我们进行考辨才能还原其本貌。
2.1. 字形俗变
方志中出现的字形俗变,除常见因形近而致的传抄讹误(如“灸”作“炙”)、因抄工认知隔阂而改字(如“墦”作“畬”、“𣟱”作“楥”)等情况外,还有一类明确功能指向的形变。下文以“寇”“宼”为例,分析二字分野的暴力弱化机制。
《杂说卷》中出现“寇”“宼”二字混用情况。具体用例如下:
(1) 辰州蠻酋宋鄴寇湘鄕,潘金盛寇武岡,楚王遣師周討之。1
(2) 正德中湖廣參議,備兵辰沅。平安化山寇,賜金幣。
(3) 太平興國二年,左甲首嶺苞漢陽、右甲首嶺頓漢淩宼掠邊界。
(4) 開寶八年,嘗宼邵之武岡、潭之長沙。
(5) 後以蠻王扶氏據之,溪峝環列,負險爲宼。
上述例句中,“寇”“宼”二字既有指一般性盗匪或军事行动的,也有指少数民族的劫掠行为。这种用字差异并非偶然讹误,而是具有明确功能指向的形变。“寇”字金文形作
(曶鼎),其中,“宀”为房屋侧面正视之形,表犯罪场所;“元”为受害者头身之形,表受事对象;“攴”为手持凶器施暴之形,表击打动作,三者描绘了“歹人入室、用武器击打主人头颅”的血腥场景,会“暴乱”之意。经典文献用法亦紧扣此核心,如“式遏寇虐”(《诗·大雅·民劳》)、“无敢寇”(《尚书·费誓》)皆取暴乱义;“寇贼奸宄”(《尚书·舜典》)、“匪寇婚媾”(《易·屯》)中的“寇”为名词,指强盗;引申指外敌入侵,如“是时匈奴强,数寇边”(《汉书·晁错传》)、“复入辽东,寇略六县”(《后汉书·高句骊传》)等皆取其义。从古至今,“宼”字主流写法一脉相承,均从“攴”强化暴力动作,构成稳定的形义关联,如
(包2·102)、
(睡·日乙130)、
(《说文》小篆)等。在演变过程中,亦出现了从“冖”之“冦”;从“穴”之“𥦲”;从“女”之“宼”“㓂”;从“手”之“𥦆”等俗变形体。其中,从“女”之“宼”常见于历代史志、经略,如“蛮宼”(《福建通志》)、“山宼”(《江西通志》)、“倭宼”(《江南经略》)、“宼掠边界”(《宋史》)等。
从“寇”到“宼”的俗写演变,弱化了以凶器击首的暴力意象,避免了对暴力细节的直接渲染,实现了字形层面的符号净化,但同时又隐晦地保留了事件本质,从而与泛指一般盗匪的“寇”构成语义分隔。《杂说卷》中沿用“宼”记载蛮族动乱,既反映出史书书写传统对少数民族事件的伦理化修饰,更揭示出县志成为地方官员与士绅文人重塑地方社会记忆、“表达自身话语权的角力场”[3],是汉字通过构形调整实现暴力意象弱化的典型个案。
2.2. 条目淆乱
在历代方志修纂过程中,编纂者受体例、篇幅或意识形态等外因制约[4],对前代文本进行合理化裁剪的现象屡见不鲜。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汇编,《杂说卷》中多层文本叠加、前后矛盾、附会传说的特征比较突出。这些淆乱反映出方志层累形成中的知识损耗,导致文本语义扭曲、逻辑断裂,致使原意湮没。
(1) 吳氏肇慶曰:軫宿中有長沙一星,昔人以古長沙地正之故,卽名其郡爲長沙。則知軫爲長沙之分星也明矣。……《舊志》紛紛諸說,置之可也。唐張謂《長沙風土碑》首云:天文長沙一星,在軫四星之側,上爲辰象,下爲郡縣。……《舊志》以縣故有仙山,……《碑記》列之藝文,……附會抄錄,固無取也。
在论述长沙星与郡名起源时,《杂说卷》先引吴氏之说,断言长沙郡名源于星象,并否定《旧志》中其他说法,后又罗列《长沙风土碑》及其他文献中的相关说法而又无取“附会抄录”之说。这种处理方式,反映出编纂者既重沿袭又试图以“星象说”确立地方权威的割裂感。
(2) ……南止湘鄉佛子嶺。……《方輿紀要》……惟佛子嶺無攷。《通志》云:《一統志》:佛子嶺在醴陵縣東南八里……章惇開梅山,南止湘鄉佛子嶺,……不能越湘潭等縣而及此嶺!
《杂说卷》中对梅山地理范围进行了多次重构。梅山地理范围在《宋史》《通志》等文献中表述不一,《方舆纪要》对佛子岭一处直言“无考”,显示后世编纂者未能厘清前代地理界线,只能机械拼接不同来源。这种机械层累导致梅山边界模糊,甚至出现湘乡越界至醴陵的逻辑矛盾,体现了《杂说卷》在地理记载上的淆乱。
(3) 《府志》:章惇開梅山……史無特書,以章惇爲小人故也。……《通志》云:《長沙府志》載章惇開梅山,進兵失利,退屯沩山密印禪寺……乃遣長老穎、詮三人入峝說法。……考《宋史》章惇遣所部郭祥正入梅山招降之。……則穎、詮之事無據。
章惇开梅山事件在多部方志中有不同说法:《长沙府志》强调僧人劝降之功,《宋史》未提及僧人参与招抚一事,《通志》在考据《宋史》的基础上,指出招降实由章惇部下郭祥正完成。诸志叙事差异,反映出地方文献在流传过程中可能存在史实与传说的交融,而编纂者在记述过程中受历史人物道德评价的影响,对史实有所拣选修饰,从而影响到历史事件的真实呈现。如《府志》提出正史中没有特别记载此事,是因为章惇被归为小人。
2.3. 文献失范
方志修纂历来重视文献,但因编纂者考辨不足或盲目因袭,往往造成引文失范。作为多层文本叠加的产物,《杂说卷》在文献征引上有一定不足,或重复抄录,或未辨源流,或盲目附会,反映出方志编纂中杂糅重构的失范样态。
2.3.1. 重复抄录
《杂说卷》在界定梅山四至时称:“南止湘鄉佛子嶺。”复引《通志》云“《一統志》:佛子嶺在醴陵縣東南八里”,进而推断“宋𫎁湘鄉也”。但考诸宋朝区域划分,湘乡属潭州,醴陵远在其东,中隔湘潭,地理悬隔,以醴陵之岭充湘乡之界断无可能。这一矛盾实际源于明《一统志》误标佛子岭位置,清《通志》未加考辨径直录原文,《杂说卷》编纂者更是据以强解宋史,形成三重层累讹误,暴露出《杂说卷》修纂中对前代文献的盲目信任。
2.3.2. 照录原文
《杂说卷》中引《宋史·五行志》载:“大中祥符九年(公元1016年)八月,安化縣民吳景延田禾穗長尺五寸。”然安化县实置于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早大中祥符九年(公元1016年)五十六年,不可能有安化县民。考此条实为《宋史》误将“梅山蛮地”祥瑞事系于后设县名之下,而《杂说卷》未加按断,照录原文,致使出现县未立而民先存的悖论。此类失范,既反映正史本身存在的编年错置,也揭示了《杂说卷》编纂中存在以正史为据而忽视历史时序的积弊。
2.3.3. 附会增衍
嘉庆《安化县志·灾异》:“報恩寺雷劈其柱,入穴下得雷鑿。”[5]至同治志中,已被增饰为得“雷铲、雷斧”,并接入了《子不语》的怪谈氛围,声称有人亲见“姜二守雷鏟”,更引朱熹雷斧之说为证。由此,一件简单的自然事件,经层层叠加,融合了雷法信仰、道教仪式和民间叙事,变为超自然的地方传说。此类附会叠加失范,已非单纯文献引用之误,实为方志主动参与地方神灵谱系与信仰建构的具体体现。
《杂说卷》中的文献失范现象,深刻反映出方志文本生产的层累性与建构性。因此,在使用方志材料时,我们切不可将其简单视为客观史实,而应谨慎考察条目的来源、背景和改编过程,从而理解其是如何在不断传抄和解释中参与塑造地方的文化记忆。
3. 《杂说卷》主要内容分类研究
作为《安化县志》正志的补充文本,《杂说卷》收录了大量非正式纪传的地方知识,涵盖天文、地理、人物等多个方面,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3.1. 天文民俗类
《杂说卷》中关于天文民俗类的条目计7条,包括星野争议、巫术实践、其他民俗等内容。
3.1.1. 星野争议
中国古代星野理论多见于《史记·天官书》《汉书·地理志》等,是传统地理学与占星术的结合体,具有浓厚的象征性与政治性。
軫宿中有長沙一星,昔人以古長沙地正之故,卽名其郡爲長沙。……今縣隸長沙,其分星應同;若驗災祥,惟視軫中長沙子爲率。《舊志》紛紛諸說,置之可也。
此条引用吴肇庆之说,以轸宿中的长沙星对应长沙郡,旨在通过天文秩序赋予地域政治与文化以合法性,体现了中国古代天人感应、星野对应的宇宙观。这种观念在方志中常见,虽然强调星象与郡县对应,但缺乏科学依据,属传统谶纬之学。《旧志》虽“纷纷诸说”,可能包含更复杂的地方性星象传说,一概否定略显武断,故编纂者言“置之可也”。
3.1.2. 巫术实践
縣俗多奉娘娘廟……能憑人言禍福。……女布壇,禹步作法,以拇指中指徧捻,反復作態……女獰面哆口,指東抹西……歸卽造龕延巫……名曰慶娘娘。
此条详细记录了楚地民间娘娘信仰的仪式过程,包括设坛、念咒、附体、立峒祀神等,属“楚俗尚鬼”[6]传统的延续,与屈原《九歌》中的巫觋文化一脉相承,虽迷信色彩浓厚,但不失为研究湖南民间巫术与女性神祇信仰的珍贵材料。
3.1.3. 其他民俗
其迅檝齐驰,櫂歌乱响……因以斗伤溺死。一岁不为,辄降疾殃。……刘敞《屈原嘏辞》辩称“竞渡非原意”。
此条阐述了安化地区的竞渡习俗,保留了端午竞渡与屈原传说的关联,并记录了宋代文人梅尧臣、刘敞对竞渡文化意义的争论,反映出民俗活动解释的多元性。但当地竞渡习俗不仅是纪念屈原,也具有禳灾、祈福、竞技等社会功能,是南方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卷中所论,重点关注竞渡文化意义的争论,整体记载略显单薄。
另有民间信仰与神秘叙事,如“气杀佛”地名传说为风水信仰与僧人执念的地方叙事,具有寓言警示性质;“云霄洞借物”为地方诚信考验类民间故事,具有道德教喻功能;“雷劈报恩寺得雷凿”的传说将自然现象神化并与雷神信仰相关联,属民间雷物崇拜。这些条目融合了道、佛之说与地方神祇和自然崇拜,体现民间信仰的实用性与混杂性,是研究湖南民间信仰的宝贵案例。
3.2. 地理物产类
《杂说卷》记载了地理物产类条目10条,内容涵盖山脉水系考辨、行政区划沿革等方面,系统反映了安化的自然地理与资源经济。
3.2.1. 山脉水系考辨
卷中多处描述了衡山支脉走向,如“其自黃洞鋪分一支北行牛客、祖禇塘鋪,逶邐崛起爲龍山,過梅砦;一支東北行,散結爲安化、湘鄉、寧鄉、湘潭四縣而盡於洞庭之西”。此句清晰地勾勒出南岳支脉自宝庆府分支,经安化等地最终散入洞庭的地貌脉络。文中指出,《通志》所谓“從施州、常德、辰、漵西爲寶慶者”的说法“尤誤”,驳正《通志》等文献之误,体现出编纂者注重实地勘察与文献辨正的态度。
3.2.2. 行政区划沿革
卷中通过梅山开疆的历史记载,清晰勾勒出宋代安化建县前后的政区演变:“東起寧鄉縣司徒嶺,西抵邵陽白沙砦,北界益陽四里河,南止湘鄉佛子嶺。”后又指出宋代潭州、邵州、辰州、鼎州的辖县分界,驳斥了五代时“梅山爲蠻獠所據”旧说,认为“湖南在殘唐五代時,皆屬馬氏”,“蠻酋盡附,豈反容其侵據內地?”体现编纂者注重史实考据,力图还原历史真实的价值取向。
3.2.3. 物产资源记载
卷中记载,南竹“遠貿江漢,近則百用必須”,“山家及寺觀內截之爲盥盤、飯茶”,说明南竹不仅广泛应用于本地生活、建筑及器具制作,还作为商品远销至江汉地区,是当地重要的经济资源;又冬笋“每冬時遠鄉商賈挾重貲來山,貨以居奇”,指出冬笋被视为山珍,及其对外地商人的吸引力,反映出安化山林经济的商业活力;又矿产“每年辦朱砂八十兩、水銀五十兩”是研究湖南矿业史的重要线索,表明元代已在进行矿产开采活动。
3.2.4. 农业耕作方式
卷中有对南方山区农业典型耕作方式个案的记载,如安化山区“農人種稻外,旁種包穀、粟、麥諸雜糧。將墦種,須沿山舉火,名曰‘燒畬’”,可印证南宋《云谷杂记》中记载的湖南人以刀耕火种的方式“得到天然肥料”[7]之说。“所收必倍”则充分体现出这一耕种方式适应当地环境且增产效果强。
3.3. 人物轶事类
《杂说卷》中人物轶事类条目共12条,内容涵盖官吏治理、孝义行为、民间奇闻及鬼神报应等,真实反映了清代安化民间伦理观念、司法实践与信仰世界。
3.3.1. 循吏治理事迹
卷中记载多位官吏以德化民、巧断讼案的事迹。如熊之彦治水“爲堤若干丈以防之”,后世植柳成景,“風景甚佳”,其惠民之政的长期效益得到体现;陶易审慎推究人情事理,以茅覆棺木可能因祭扫火纸延烧的合理解释,巧断焚棺案,化解持续三十年的争讼,彰显其司法智慧与注重实证的治理风格;沈佳在安化、监利两地皆以教化治县,“修學宮,端士習”,政策契合儒家教化为先的理念。
3.3.2. 民间孝义行为
卷中突出表彰民众的孝义行为。如廖某剖肝救母的极端孝行得“天半忽垂星光”且获官府旌表,成为地方道德教化的典型;李恒兴因“存心正直,植品端方”,死后被传为城隍执掌冥律,强化了“善恶有报”的民间观念。这些案例深刻反映了传统伦理在地方的深远影响。
3.3.3. 奇闻异事与鬼神报应
卷中收录大量奇闻异事,如姜氏女化蝶的传说将贞洁观念与道教谪仙思想结合,通过神秘现象强化女性清节的道德价值;黄柳溪丐者唱《孟姜女》乞食,受士人嘲讽后,梦中得孟姜女显灵训斥,士人终悔过的故事赋予乞者道德权威,强调对忠贞节义的尊崇来感化世人等传说兼具志怪趣味与道德训诫功能。
3.4. 文献艺文类
《杂说卷》文献艺文类条目共6条,涵盖诗文作品、假传体文章、方志辨误及金石碑刻等内容,体现安化县的地方文化积淀与学术自觉。
3.4.1. 诗文创作
卷中收录多篇诗文。如王礼焯的写景诗“不琢不雕,自然中節”,《吊蔡忠烈公》诗悲壮慷慨;姜子万诗抒写宦游心境,情感沉郁而风骨凛然;方清“手握春風吹木鐸,竚看文運自天開”,表达了兴学育才之志,周承烈“溪上憶仙子,秋孤鶴唳空”则具隐逸情怀。这些创作兼具文学价值与地方史料意义,既体现了当时湖南诗坛的写实倾向,又丰富了安化地方文学风貌。
3.4.2. 假传散文
“假传”是借鉴史书人物传的描写手法为器、物作传,并寄寓作者一定的创作观念和人生社会理想[8]。卷中的《楮宝传》是教諭姜子万所写的一篇极具特色的假传体文章。“楮寶,中國人也。其原出楮幣,……爲人性柔而質方,體薄而文墨見於面,喜與貪夫俗子伍。……”此文继承韩愈《毛颖传》的寓言传统,以纸币拟人,讽喻其“貧善而富惡,向貪而背廉”的世态影响,兼具文学趣味与社会批判意识,是清代湖南散文的重要个案。
3.4.3. 方志辨误
卷中多次纠正旧志讹误,体现出严谨的考据精神。如辨甘肃安化王事之误:“《通志》引《明史》本傳云:安化惠懿王秩炵……及考《明史》,乃甘肅安化也。”指出《通志》误载甘肃安化王事于湖南安化,避免了历史叙述的混淆。又辨《宋史》纪年之谬:“宋熙甯丑年開梅山,始置縣。大中祥符安化何以見於《宋史》?”据建县时间驳斥《宋史·五行志》中大中祥符年间安化县名的记载,体现以时序证伪的考据方法。
3.4.4. 金石碑刻
卷中提及多处碑刻与相关文献。如吴致尧的《嘉应侯祠记》记录了宋代王仝敕封后又修祠崇祀之事,又在安化八里潭有刘次庄所书的毛渐《梅山颂》刻石(虽毁犹载);虽然与安化无直接关联,却仍存录卷中以供考证的张谓《长沙风土碑》。这些记载体现了方志编纂者对金石文献的重视,虽部分实物已佚,但志书存录其目,可为后世研究提供考证线索。
4. 《杂说卷》的价值与不足
作为清代方志中体例特殊的文本,《杂说卷》既保留了诸多珍贵的地方知识,也暴露出诸多局限。而其局限则主要表现在受时代观念、儒家伦理和书写传统制约所造成的失真、遮蔽与渲染。
4.1. 核心价值
《杂说卷》的价值不仅限于存史存真,还体现在以非正统叙事方式构建了安化地方记忆。
4.1.1. 保存移民记忆
据《杂说卷》记载,章惇开梅山之后,“其投誠者,又或隨部分編伍”,表明宋代对梅山地区并非只有军事征服,还伴随大规模的人口迁移与户籍整理;而“其後流亡漸複,新著籍強半江右人”则明确指出,新户籍人口多来自江西一带,弥补了正史中仅强调招纳、置县而缺乏人口细节的空白,可为研究湖南移民史、族群变迁提供证据。
4.2.2. 传承民俗基因
《杂说卷》尤其注重其信仰内涵与社会功能,记载了丰富的地方民俗。如竞渡禳灾条中,不仅记录了端午竞渡与屈原传说的关系,还保留梅尧臣、刘敞等名人对竞渡的争论;又对树神信仰记载,如神坛古木、义山松树有蛇护之等,则体现了南方山民对自然的崇拜与禁忌,都是楚地信鬼好祀传统的重要证据。
4.3.3. 反映社会真实
卷中“诉城隍”一案以志怪方式反映了清代底层民众的司法困境。李恒兴在冥间担任城隍,“彰善癉惡,冥律難疏”,其甥孙所闻“枷鎖箠楚”“鼎鑊火沸”的惨状,实际上是民众对现实司法不公、律法疏漏的投射。所谓“忙里錯一事,年月亦符”,则暗示了民间对阳世官员的不信任,从而转向阴司鬼神诉求正义。这一志怪不仅具有民俗价值,还是清代民间法律意识与信任危机的重要案例。
4.2. 局限
4.2.1. 好迷信渲染
《杂说卷》中存在将自然现象与超自然解释简单挂钩的倾向,如虎患息止被归因于“鸟䖘僞神”,雷击报恩寺则附会雷凿、雷斧之说。此类叙述虽保留了民间认知的逻辑,却忽视了对灾害成因、自然规律的深入探求,削弱了方志记载的客观性。
4.2.2. 重儒家伦理
在记录民俗活动时,编纂者常受儒家伦理观念影响对原始材料进行选择或美化。如记录庆娘娘仪式时,指出其咒词“穢褻不經”,出于雅驯考虑而删削,未具体载录;又如对善卷传说的记载,强调其“堯舜讓王”的高士形象,却淡化其作为地方巫傩神祇的原始信仰背景。这种虽提升了文本的“合礼性”,却牺牲了民俗记录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4.3.3. 矫文饰倾向
“姜女化蝶”一类叙事,明显仿效《搜神记》中韩凭妻化蝶的经典主题,将女性被迫改嫁、抑郁而终的现实苦难转化为浪漫化、神秘化的文学表达。这种处理方式虽增强了文本的可读性,却弱化了对当时女性悲惨命运的现实揭露,将社会压迫美化为谪仙传说,遮蔽了女性在礼教压迫下的真实处境。
5. 结语
本研究通过对《杂说卷》的系统整理与研究,肯定了该卷作为边缘史料的重要价值。《杂说卷》以非正统叙事补正史之缺,保存了如章惇以佛法招抚梅山瑶民、荆楚民间信仰遗存等内容,为研究民族治理、梅山文化与资江流域社会史提供了宝贵资料。同时,本研究也表明,方志整理需超越传统校勘,融入多学科视角,结合历史地理、民俗学等方法,将文本置于具体语境中加以解读,才能充分挖掘其内涵。
《杂说卷》的整理实践说明,地方志的重勘与阐释不仅关乎史实更正,更涉及对传统地方社会知识的生成与文化记忆的理解。因此,方志整理不应只局限于复原文本,还应致力于激活其在当代地域文化认同、文旅融合与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连接文本与语境、历史与当下的重要桥梁,为地方文化传承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因此,后续研究需要从文献走向田野,通过实地调查验证历史记录,从而推动地方记忆的有效传承。
基金项目
本研究为2024年度益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立项项目“清代同治《安化县志·杂说卷》史料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J0516888)研究成果。
NOTES
1注:本文所举例句,除明确指出来源的,如《诗·大雅·民劳》《江南经略》等,余者均出自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的《中国地方志集成 湖南府县志辑86同治安化县志·杂说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