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社区团购的经济法规制
Economic Law Regulation of Community Group Buying under the Internet Background
DOI: 10.12677/ojls.2025.1310308, PDF, HTML, XML,   
作者: 夏诗雨: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河北 唐山
关键词: 社区团购经济法法律规制Community Group Buying Economic Law Legal Regulation
摘要: 在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社区团购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迅速发展,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社区团购凭借其自身的操作便利、实惠、质量高的优势吸引了大量的用户并迅速发展起来,随着社区团购市场的不断扩大,社区团购中黑心团长哄抬物价牟取高额利润、欺诈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电商平台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等问题越来越严重。这就要求我们采取经济法规制,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加强对社区团购的经济法规制,促进社区团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为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经济法规提供借鉴。
Abstract: Amid the rapid advance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community group buying has emerged as a new economic model. During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this business model has gained significant traction through its operational convenience, cost-effectiveness, and quality assurance. However, as the market expands, issues such as unscrupulous group leaders inflating prices for excessive profits, fraudulent practices, food safety violations, and e-commerce platforms undermining fair competition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evalent. This necessitates enhanced economic regulation. Through this study, we aim to strengthen regulatory frameworks for community group buying, promote industry development, protect consumer rights, and provide actionable insights for policymakers to establish more scientifically sound economic regulations.
文章引用:夏诗雨. 互联网背景下社区团购的经济法规制[J]. 法学, 2025, 13(10): 2240-2246.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5.1310308

1. 绪论

当下,社区团购作为一种全新的以数据和技术为驱动的新零售经济模式,不仅创造出强大的创业潜力、就业能力和经济价值,而且给社会、文化等领域带来深刻的改变。

1.1. 社区团购的概念和特征

社区团购(Community Group Buying)是指在社区团购平台通过微信、小程序、APP等作为载体,通过社区与领导者之间的社会联系,对现实生活中的社区中的居民群体进行组织,并在线上下订单(预售),线下提货点进行配送,从而实现了一种新型的商品流通模式。

社区团购是一种新的电子商务模式,属于B2C,是指供应商将商品和服务直接卖给消费者,或B2B2C,指将供应商、平台和消费者连接起来的销售模式。因为经营的是社区,所以整个过程都是在网上订购,在线下取货,把线下的商业机会和互联网相结合,让互联网变成了线下的交易平台。社区团购的主要特征是预售,统一配送以及低成本;此外,它还将社区领导的社交资源进行了有效地运用,使社区用户对快消、高频产品的刚性需要得到了更好的满足,是当前电商市场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1.2. 社区团购现状和发展

社区团购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起步、发展和完善3个时期。2014年,武汉市和长沙市首次出现了社区团购,每个小区的团长都会利用微信、QQ群等社交平台,收集居民对食材、食材等的需要,然后再集中订购,第二天再进行配送,此时,团长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是社区团购的起步。2016年,兴盛优选推出了一种新型的社区团购模式,即“线上预售 + 线下自取”。2020年,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大家只能小幅度范围进行活动,隔离区更是配送生活品上门,由于具有较低的综合成本和较大的流量入口,社区团购很快就成了一个热门话题,并且它的发展模式也越来越成熟。像兴盛优选和十荟团这样的社区团购企业都获得了巨额的融资,随后美团、阿里巴巴这样的互联网巨头也纷纷加入。在庞大的资金支持下,团购平台的发展速度非常快。此外,线上微信小程序及各个平台的移动端软件不断完善,使得商品种类、展示形式更加多元化;通过开展线下连锁经营,既可以吸引顾客来店购物,又可以为网上下订单的顾客提供“自提服务”,节约原来的配送成本。在“线上流量–线下送货”的双低成本优势下,商家亦为消费者提供了多种购物方式的选择。但也有一些担忧,即目前社区团购行业的无序发展,将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巨头的垄断地位,进而影响到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影响到传统市场的稳定。为此,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下发《电商“菜品社区团购”合规经营告知书》,提出“有序竞争”、“诚信经营”,对社区团购行业进行规范[1]。2020年12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举行了一次社区团购整治座谈会,要求各电商平台严格执行“九不得”,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后,对目前社区团购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总而言之,社区团购是一种新型的零售业模式,它的有序发展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社会运作效率。无组织地发展,不能充分调动整个社会的创造力,不利于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而经济法的作用可以凭借自身的设计,通过法律不断完善,更好地促进社区团购的发展。

2. 社区团购经济法规制的法理基础

2.1. 社区团购经济法规制的合理性及原因

经济法是以国家整体经济发展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规制贯穿于社区团购的全过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并不仅仅在于对问题出现后的处罚上。在规制的手段方面,市场的调节作用和政府的恰当地干预两者相结合共同进行规制,在规制的对象方面,社区团购所相关的主体的规制可以做到全部覆盖。随着社区团购的迅速发展,互联网的巨头都争着抢先在这个领域进行规划布局,可在发展的同时,团购市场的运行缺少主要部分,很容易会迷失方向,而经济法就可以通过自身来弥补这个缺憾。

经济法对社区团购进行规范的原因在于:首先,经济法是一种多主体的法律,其调整主体涵盖了政府和市场。与民法、行政法相比,经济法所涵盖的主体不仅是民法上的法人、自然人,也是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第二,作为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法律,经济法是国家以公权力介入市场失效的法律形式,它的优越性来自于国家对公共权力的使用。但是,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民法和行政法有着其无法克服的缺陷,因而,要克服这一缺陷,就需要依据经济法。针对社区团购中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需要运用“谦抑”的调控理念,并辅以“激励性”与“控制性”两种调控手段。第三,作为一种社会性的法律,经济法以促进社会总体利益为其价值取向。这符合了社区团购的社会功能,即为居民基本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2]

2.2. 社区团购经济法规制的法理理论

社区团购的经济法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市场秩序理论:社区团购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形式,其经济法的基础之一是维护市场秩序。这包括防止垄断、确保公平竞争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等。例如,《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保障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其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社区团购涉及大量的消费者交易,因此,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是至关重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比如商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信息披露等。其三是合同法理论:在社区团购中,无论是平台与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合同,还是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同,都涉及到合同法的应用。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其四是电子商务法理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法成为社区团购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法》对电商平台的运营规范、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五是数据与隐私保护理论:社区团购通常会收集大量用户信息,因此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也非常重要。《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框架。其六是税收与财政政策理论:社区团购可能涉及到税务问题,如增值税、所得税等,这需要遵循《税法》等相关规定。同时,政府可能会通过财政政策来鼓励或引导社区团购的发展。其七是公共利益与社会责任理论:社区团购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还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如环境保护、公益慈善等。这是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理论的要求。理解这些理论基础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现有的法律法规,以指导社区团购行业的健康发展。

3. 社区团购中的问题分析

3.1. 商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问题

社区团购中的商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问题是需要特别关注的。由于社区团购是通过团购平台或社区组织来进行采购和配送的,因此存在一定的质量和安全隐患。首先,社区团购商品的质量可能受到供应链的影响。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足够的生产和检验能力,可能会导致商品质量不合格,甚至存在安全隐患。例如,上海嘉定区“粑粑柑”价格欺诈案,某微信团购账号标价“370元/30斤”的粑粑柑,实际重量仅27~28斤(含1公斤包装箱),差价率达18.5%。该案符合《价格法》第十四条“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的认定标准,凸显团长或平台通过虚高原价、模糊计量单位实施欺诈的乱象[3]。因此,团购平台或组织应该对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查和选择,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其次,食品安全是社区团购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因此团购平台或组织需要严格把控食品供应商的资质和生产环境,确保所售食品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此外,社区团购中的商品配送环节也需要重视。物流配送过程中可能存在商品损坏、温度变化等问题,影响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因此,需要团购平台或组织与物流合作方加强沟通和监督,确保商品能够安全送达消费者手中。总之,社区团购中的商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平台和组织的重视和管理,加强供应商审核、产品检验和物流配送等环节的监管,确保消费者能够安心购买和使用团购商品。

3.2. 价格行为的规范与反垄断问题

社区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反垄断法视角下的诸多问题,其背后复杂的市场结构与竞争损害机理值得深入剖析。从市场结构来看,社区团购领域已经呈现出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如多多买菜、美团优选等凭借其庞大的流量和资本优势,占据了70%以上的市场份额。这种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使得这些头部企业具有了较强的市场支配地位,进而可能引发一系列反竞争行为。在价格行为方面,低价倾销是社区团购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之一。一些企业利用自身资本优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以此来排挤竞争对手,实现市场垄断。这种掠夺性定价行为,虽然短期内看似让消费者受益,但从长远来看,一旦垄断地位形成,企业便会提高价格以获取高额利润,消费者最终会失去选择权,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会因此受到阻碍。此外,大数据“杀熟”现象也较为突出。电商平台通过收集和分析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与消费习惯,对不同消费者实行差异化定价,这种价格歧视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根据经济学理论,价格歧视会使厂商获得更多的利润,但同时也削弱了市场的竞争性,扰乱了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从竞争损害机理来看,社区团购中的垄断行为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一是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掠夺性定价等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二是限制了市场的创新动力,垄断企业缺乏降低成本和进行技术革新的动力,阻碍了行业的技术进步;三是影响了消费者的福利,消费者不仅失去了选择权,还可能面临更高的价格和更低的服务质量。因此,运用反垄断法的相关理论对社区团购中的价格行为进行规范是十分必要的。2021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等平台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总额达650万元。其中,十荟团因在部分地区持续实施低价倾销策略(如木耳售价低于采购价30%),被处以15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该案暴露出社区团购平台通过补贴抢占市场、挤压中小供应商生存空间的典型问题。数据显示,2020年社区团购市场规模突破千亿元,但低价竞争导致传统菜市场、便利店营业额普遍下滑30%~50% (如山东济南某生鲜超市因社区团购冲击,月均亏损超10万元) [4]。反垄断法的核心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对于社区团购中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应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款进行规制,同时加强政府的有效监管,以促进社区团购行业的健康发展,形成新的零售模式。

3.3.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在社区团购中,消费者与团购平台之间形成了一种基于双方自愿签订的“买卖合同”。然而,由于产品与服务品质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处于交易中的弱势地位。一些团购平台存在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这些条款往往偏向于保护平台自身利益,而忽视消费者权益。例如,部分平台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若发现质量问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据,且退款流程繁琐。这种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使得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难以获得及时有效地赔偿。社区团购中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尤其在生鲜产品方面,坏品率较高。部分商品无品牌或品牌知名度低,消费者对其质量可靠性产生怀疑。此外,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善,退换货流程复杂,消费者在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或配送延迟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例如,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发现质量问题,需在24小时内将坏品照片发给团长,团长再转给商家售后,商家审核通过后才能退款,这一过程不仅耗时长,还增加了消费者的精力成本。社区团购平台在进行产品推广时,往往存在不实或夸大的现象,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一些平台为了吸引消费者,会夸大商品的优点,隐瞒商品的缺陷,或者在商品描述中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此外,平台对入驻商家的管理措施不足,导致部分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不准确,消费者在购买后才发现商品与宣传不符。社区团购的配送模式以“次日达”或“隔日达”为主,配送效率低下,经常出现商品延迟送达、商品不新鲜等问题。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物流体系不完善,商品容易出现破损或其他质量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度下降。

3.4. 个人信息数据保护与法律责任配置问题

团购平台需要收集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敏感信息以便完成订单交付。平台有责任核实参与团购的商家信息的真实性,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避免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若团购平台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如侵犯用户隐私、误导消费等,将承担法律责任,可能面临罚款、吊销执照等严重后果。针对团购平台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是根据《价格法》第40条第18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4条19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的事后处罚,其处罚幅度过小,处罚标准层次不高,处罚方式不够创新。惩罚力度太小了,即便是最高罚款,也不会对面临广泛的社会讨论的头部团购平台造成任何影响。处罚缺少层次性,表现为主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缺少具体、细致的执法标准,仍然是一种笼统、大而化之的执法方式[5]。惩罚手段上的创新主要是指对平台进行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吊销营业执照等,这些都没有涉及到数字经济下企业发展的难点,比如对违法企业进行信用减损、资质降级等惩罚。

4. 社区团购中的完善路径

4.1. 明确法律地位,加强监管职责

社区团购在依法、公平、透明的环境下开展,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利,是其合法运营的必要条件。社区团购平台必须遵守有关商业登记、食品安全和药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平台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等程序,并主动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管检查。社区团购平台要有完善的组织结构,要成立专业的技术团队、产品团队和市场团队,保证团购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要在平台内制定一套完整的程序规范,确定各个环节的责任。同时,社区团购平台要对所销售的产品进行严格地检验,保证产品的质量。同时,平台也要强化供应链管理,保证产品产地和供应商的声誉。同时也需要明确市场和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职责。在“团长自营”类型的社区团购模式中,“团长”既是组织者又是管理者,通过组织“社区团购”来维持生计,并通过提高购买价格对居民进行销售。要想成为专职的队长,必须要向所在的社区进行登记,并进行户籍以及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登记,才能获得相应的运营资格。督促社区团购组织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通过警示告诫、政策引导、行政处罚、信用监督等方式,督促社区团购经营者和经营者按照《价格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各地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督促社区团购经营者加强组织管理,核验专职团长等相关经营者的行政许可资格及其他真实信息。监督、监管平台企业对食品安全和生鲜产品的质量负责。落实好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做到平台主体、行业自律和监管机构的“三方共治”[6]

4.2. 规范价格行为,完善反垄断机制

基于公平的原则,对社区团购平台实行个性化定价,是目前社区团购平台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社区团购平台通过对用户的支付意愿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并对其进行准确地推荐,从而达到消费者根据不同的消费情景,在不同的标记框架下获取不同的折扣,从而达到“消费视角的公平性”,同时也使商家的收益最大化。也就是说,每个消费者都可以在自己的区域享受折扣,这对于其他消费者来说或许是不公平的,但对于整个市场来说,这些“损失”都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补偿的。同时,有必要建立“事前规制 + 事后查处”的反垄断新体制。为了弥补事后反垄断执法的缺陷,需要将监管的重点向前移,将监管的重心置于垄断行为之外。目前,为了防止垄断的产生,事前管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守门人”地位的控制平台,其重点在于明确。确定的行为准则与加强的结构控制,让平台的运营规则与对其的控制都不能影响到市场的竞争[7]。针对数字经济时代的平台反垄断,应建立“严重损害创新”审查标准,构建将是否有利于促进创新作为重要审查因素的反垄断审查体系。

4.3.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首先,应继续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当竞争法》等有关消费者权利的相关法律,建立更为完备的社区团购法律制度,完善消费者投诉制度。针对社区团购这一新的消费形式,社区团购平台、经营者、消费者三者之间是不可分割的,所以,我们建议把消费者投诉的主体限定在社区团购平台或经营者进行投诉,因为社区团购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也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所以可以成立一个行业协会或区域性的保护组织,通过制订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等手段,对社区团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行为进行规制。同时,还可以加入监管机构,对社区团购进行监管,并规定社区团购平台或商家在向相关部门投诉时,需要提供详尽的资料,从而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犯,因此,需要社区团购平台制定一套健全的内部制度,来规范商家与消费者的关系[8]。对经营者来说,应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其次,可以通过对“团长”团体进行规制,成立行业协会,从而达到行业自律的目的;最终,在消费者协会的领导下,建立一个可信的微商诚信评估系统,以此来维护消费者的权利。

4.4. 强化数据保护,健全法律责任制度

在网络环境下,如何保障社区团购用户的隐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随着社区团购的兴起,网络购物中的个人隐私问题日益突出。社区团购平台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采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平台应清楚地向使用者说明其所收集的个人资料的使用及使用范围,并获得使用者明确的同意。同时,平台亦须保证使用者之资料不会被第三者非法存取。社区团购平台应当在保证用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漏、篡改和丢失。平台要有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有专人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对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应当设立严厉的责任追究机制[9]。如果社区团购平台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要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针对社区团购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处罚力度过小,处罚标准不够充分,处罚方式不够创新,可以通过适当提高处罚额度,增加处罚标准的弹性等方式来改进。针对团购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为,有关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如果违法成本太低,则有可能使运营平台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而再次违法,从而造成系统的社会损害。当前,我国对经营者违规处罚的数额普遍偏小,与违规平台的运营能力不相适应。所以,针对团购平台违规定价的情况,适当上调处罚金额的上限是十分必要的。罚金数额制度的设定,既要考虑到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又要保持法制的稳定,又要确保罚金数额的设计要有一定的弹性。这一机制为监管机构提供了较大的执行弹性,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团购网站的实际运营情况,对处罚方式和处罚金额进行适当地调整,既能保障执法的灵活性,又能确保执法的公平性[10]

5. 结语

社区团购的快速发展,给社会、经济、法律等各方面也都带来了挑战。社区团购在人们保障人们生活、促进经济复苏等方面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经济法不应当多加干涉,但是社区团购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需要经济法来解决。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予以建议,从而更好地规范社区团购的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平台经济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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