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为代表的新型电子媒介走进千家万户,与电视、计算机等传统媒介共同构成了儿童生活中的媒介生态[1],儿童首次接触屏幕媒介的年龄越来越小。由于幼儿身心等各方面的发展尚未成熟,其在使用电子媒介时所引起的风险与弊端也随之而来。例如长期使用屏幕媒体的儿童易于出现肥胖、近视、抑郁、问题行为等症状[2]。电子媒介使用的低龄化趋势引发了社会乃至父母的担忧。由此可见,复杂的新媒介环境下,对儿童的媒介使用行为进行适当干预和正确引导,将被数字设备“奴役”的风险转化为合理利用数字技术的能力和优势,是家长们迫在眉睫需要学习的一项课题。
2. 父母媒介干预
2.1. 父母媒介干预的定义
父母媒介干预(parental mediation)是指父母为了发挥媒介的积极作用,避免媒介对儿童及青少年的消极影响而主动采取的措施,是父母对儿童、青少年所接触的媒介及内容进行控制、监督和解释的所有策略[3],是影响孩子媒介接触及使用行为的重要因素。
父母对子女媒介使用行为的干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Bybee等人对父母干预子女观看电视行为的研究,三位学者将父母干预策略划分为限制型干预、积极型干预和共同使用三种类型。其中,限制型干预是指父母对儿童收看电视节目的内容和时间等做出规定、进行限制;积极干预是指亲子间对于电视内容的互动与谈论;共同使用是指亲子共同接触电视[4]。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Livingstone和Helsper根据新媒体的特点,将积极干预和共同使用两个策略合并为积极的共同使用(active co-use),同时将限制型干预细分为技术型限制(technical restrictions)和互动型限制(interaction restrictions)两个维度[5],前者指父母通过安装软件等方式令子女无法接触未经同意的数字媒体内容,后者则是限制子女的媒介使用。
2.2. 父母对儿童进行媒介干预的必要性
媒体的有效性在于它是否用正确的方式、在正确的环境中、被专业的有能力的人所使用。根据生态系统理论,家庭是生态系统中直接作用于儿童的微系统,对儿童的心理和行为具有重要影响[6]。由此父母应注重加强对儿童的干预与指导,强化媒介指导责任,促使媒体正面效益的产生,这对儿童发展和家庭教养质量提升均有积极意义。但目前如何正确引导儿童使用屏幕媒介成为当代父母面临的共同难题。因此,梳理当前我国父母干预学前儿童媒介使用时存在的困境,进而寻找提升父母适当干预儿童媒介使用的策略,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3. 父母媒介干预的场域理论建构
3.1. 场域理论概述
场域理论作为布迪厄的基本理论,包含“场域”“资本”“惯习”等核心概念,其要义在于帮助理解社会空间中的权力关系、资本竞争及地位变化,为阐明某一社会实践活动的发展逻辑提供强有力的理论分析工具。在该理论视角下,社会实践可以被理解为“场域”“资本”“惯习”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结果,即“实践 = 惯习 × 资本 + 场域”[7]。
具体而言,“场域”是在各个位置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网络或构型[8],由行动者依据其自身拥有的不同权力或资本所构建和维系。布迪厄认为,行动者置身于不同的社会场域会表现特定的行为模式,且深受“资本”和“惯习”的双重影响。行动者在场域中通过积累资本来争夺权力和地位,这种竞争过程构成了场域的动态变化。“资本”是行动者在社会空间争夺有利社会位置的资源。它依赖于其发挥作用的特定场域,是行动者在特定场域展开竞争的重要工具。资本存在四种基本形态,即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以及符号资本[8]。场域就是在资本的类型与数量的基础上形成的结构性空间。惯习是“知觉、评价和行动的分类图式构成的系统,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又可以置换,它来自社会制度,又寄居在身体之中”[8]。惯习通常是持久的,这意味着惯习一旦形成就不会轻易改变。此外,惯习在潜意识的层面上发挥作用,其中包括了行动者个人的认知和对世界的理解。因此,惯习不仅反映了行动者过去的经验积累,也预示着其未来在相似情境下的可能行为路径。
3.2. 场域理论的分析逻辑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可被视为一个具体的实践场域,而父母媒介干预,则是这一场域中的重要实践。因此,将布迪厄场域理论作为分析工具,深入剖析父母媒介干预行为具有合理性。
首先,家庭媒介干预实践可被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子场域。作为一种具有特定规则、互动关系和权力结构的实践空间,家庭媒介干预在目标、策略和影响因素上与其他教育实践(如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存在明显差异,从而形成一个具有自身逻辑的实践场域。其次,在家庭场域内外存在多种资本的竞争与博弈。在媒介干预这一实践中,父母不仅需要面对与子女之间的权力互动,还需应对外部多重力量(如教育焦虑、科技产品设计、职场时间压力)对家庭规则的侵入,其核心在于对文化资本(如教育理念、媒介素养)、时间资本(如亲子互动时间)以及符号资本(如媒介价值的认知与判断能力)的争夺。最后,父母的干预行为是特定惯习的产物。惯习作为一种内化的行为倾向系统,反映了父母在长期社会化过程中所形成的育儿观念与直觉反应。许多父母在面对儿童媒介使用时,会不自觉地依赖自身成长经验或社会主流观念做出决策,逐渐形成路径依赖。当面对快速迭代的数字媒介环境时,原有的干预模式往往难以应对新挑战,从而导致干预效能低下、焦虑加剧。因此,父母媒介干预困境也深受惯习的影响,如盲目依赖“禁止使用”或过度推崇“教育类APP”,却忽视儿童的真实需求与情境变化。
4. 学前儿童父母媒介干预的多维困境表征
父母作为儿童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在提升儿童媒介素养和培养媒介使用习惯方面责任重大。然而纵观当下的诸多教育实践,仍有部分低龄儿童父母“手机带娃”现象频频出现,自身“机不离手”成为生活常态,对儿童进行媒介干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境。
4.1. 学前儿童父母媒介干预意识淡薄
良好的媒介干预意识是父母合理指导学前儿童媒介使用的前提。相关研究发现,很多父母对儿童使用屏幕媒介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部分父母对媒体缺乏理性的认识,媒介影响的感知能力呈现两极分化的特点。一方面,先进的电子媒介可以拓宽幼儿的视野,在帮助孩子获取经验上存在一定的优势,因此有些父母习惯性地将媒介看作是“电子保姆”、“玩具”等替代父母育儿的工具[9],对幼儿媒介使用“放任不管”。这将忽视过量使用电子媒介给幼儿带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父母出于对低龄儿童的保护本能,过分夸大电子媒介的消极作用,认为各类媒体都要被隔绝在儿童的生活之外[10],这也不利于孩子对电子媒介形成正确认识以及利用其积极因素,也剥夺了孩子的媒介使用权利。
第二,有些父母没有意识到对学前儿童进行媒介指导的重要性。一方面,较好的媒介素养是进行积极干预的基础,但由于一些父母自身媒介素养水平较低,对儿童媒介使用指导的认识较为模糊;另一方面,儿童的媒介需要一般分为6种:学习需要、新闻需要、交往需要、情绪刺激需要、缓解焦虑需要和消磨时间需要。父母应积极面对客观存在的儿童媒介需要,尊重并适宜满足儿童的需求。但有研究发现,父母普遍表示幼儿使用电子产品不需要成人的指导,并且“以电视为例,父母更关注儿童后期及青少年阶段的孩子对电视或电脑的沉迷现象,较少关注电视对学前儿童的影响”[11]。
第三,部分父母对幼儿进行媒介干预的效能感较低,对幼儿园等外界支持期望过高。一些父母在新媒介专业知识方面存在不足,不能很好地对孩子的媒介行为进行技术监督和思想指导,进而增强了他们干预的无力感和焦虑感,希望依靠幼儿园等专业机构来对儿童媒介使用进行指导[3],这也从侧面意味着这些父母在媒介指导上急需专业人员的帮助。
4.2. 学前儿童父母媒介干预能力薄弱
使用多元的媒介干预策略能促进幼儿进行更好的媒介实践,在儿童社会化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但目前仍有部分父母使用单一强硬的媒介干预策略,仅试图通过限制使用时间来减少媒介对儿童的负面影响,忽视了对媒介内容的监管[12]。这样的干预行为一方面使得这些儿童有更多机会观看到不良内容,阻碍其身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儿童产生媒介依赖和叛逆行为的可能性。
此外,有意义的媒介教养实践(如参与幼儿媒介使用的全过程),能及时对幼儿媒介使用进行指导,进而提升幼儿的媒介素养。但研究发现目前部分低龄儿童父母缺少对幼儿使用媒介的陪伴[13]。由于幼儿处于喜欢模仿的年龄阶段,其长期独立使用电子媒介,一是容易学习网络中不良的行为,二则会减少亲子沟通,不利于父母与子女的情感联系。
4.3. 学前儿童父母自身媒介使用行为有待规范
除了为学前儿童媒介使用设定规则、解释和讨论媒介信息等直接的干预实践以外,父母自身的媒介使用行为也会对学前儿童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例如,一项研究揭示了父母的媒介使用行为会以言传身教的方式传递给子女,因为其中暗藏着父母对其正在使用的媒体内容的认可[14]。基于此,父母对低龄儿童进行直接的“言传”的媒介干预措施时,消极的身教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积极的言传作用,导致父母的干预失效。
5. 学前儿童父母媒介干预的影响因素分析
5.1. 职场–家庭场域资本冲突
职场场域以“经济资本积累”为核心规则,其“时间投入与经济回报紧密相关”的场域惯习与家庭场域中媒介干预实践需要“持续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存在冲突,这导致父母的“时间贫困”及其媒介干预能力的弱化。首先在资本分配层面,有效的媒介干预,例如亲子共同观看媒介内容并互动讨论、筛选优质内容,始终以充足的时间资本为前提。但在激烈的职场竞争下,父母将大量时间资本持续投入于经济资本的获取,以维持家庭生计,使其媒介干预实践面临时间资源供给不足的困境。其次,在惯习传递层面,一方面职场场域中“效率优先”的惯习会自然渗透至家庭场域的教养实践。由于时间资源稀缺,父母倾向于以“最高效率”进行媒介干预。例如简单限制使用时长,忽视对媒介内容的监管与亲子互动引导。另一方面,部分父母会因愧疚于陪伴时间不足,形成“补偿性惯习”,将电子媒介视为“安抚儿童”的工具,被动放任其长时间使用。因此“积极共同使用”等高质量干预策略难以落实,而“限制型干预”与“电子保姆”模式则成为时间压力下的无奈选择。
5.2. 支持性场域资本缺位
父母的家庭教养实践需依托正式支持(政府、教育机构等制度性场域)与非正式支持(亲友、社区等关系性场域)的协同赋能方可有效推进。当前针对“父母媒介干预”的社会支持体系存在结构性缺位,难以形成有效支撑,具体表现在正式支持制度不健全与非正式支持网络效能低下两个层面。
第一,在正式支持方面,制度性引导与系统性资源均显不足。一方面,政府层面的政策供给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做了明确规定[15],但相关要求的具体实施方案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且缺乏聚焦“学前儿童家庭媒介干预”的专项政策或操作性指导方案。另一方面,作为专业教育机构的幼儿园未能充分发挥其支持功能。多数园所会在家长会等场景中对父母进行“关注儿童媒介使用”的口头提醒,但未能系统提供如媒介干预策略工作坊、亲子媒介活动设计模板等专业指导,同时家园协同的媒介内容筛选、推荐与反馈机制也有待建立。第二,非正式支持呈现“碎片化”与“低效能”的特征。随着核心家庭结构成为主流,祖辈在协助育儿过程中常因自身媒介素养局限,难以有效配合干预策略,如不熟悉设备限制设置、难以辨别不良内容等。而在同龄父母群体内部,经验交流多依赖于社交媒体的零散传播,缺乏专业引导与内容筛选,难以形成有效、可靠的支持网络。正式与非正式支持系统的双重薄弱,不仅在结构上将本应属于社会的支持责任转嫁至家庭个体,也进一步强化了父母在媒介干预中的无力感,使其对外部支持的期待异化为对自身责任的消极回避,最终削弱了媒介干预的实践效能与可持续性。
5.3. 教育场域惯习传导
教育场域中“文化资本积累”的核心规则,及其生成的“通过教育投资实现价值传递与社会再生产”惯习,通过学校引导、同辈比较等机制向家庭场域渗透,影响了父母对媒介功能的认知与实践。这一过程具体表现为认知建构、行为分化与规则冲突三个层面。
首先,在认知建构层面,教育场域将“学前儿童使用教育类媒介”建构为身体化文化资本(知识、技能)积累的有效途径。例如早教建议、家长群体中的同辈分享共同强化了媒介作为文化资本载体的符号价值,促使父母形成“媒介使用等同于教育投资”的认知框架。其次,在行为实践层面,根据父母持有资本的差异,媒介干预策略呈现出明显分化。部分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较为充裕的家庭,将教育类媒介视为确保子女“不输在起跑线”的关键工具,甚至忽视屏幕时间过长对儿童健康的潜在危害;而资本相对有限的家庭,则因难以持续提供“优质教育类媒介”,产生强烈的干预无能感,进而转向消极放任的教养策略。最后,在规则冲突层面,教育场域“文化资本优先”的竞争逻辑与家庭场域“儿童身心健康优先”的教养责任之间形成张力。父母既希望通过媒介为孩子积累文化资本,又担忧其负面影响,这导致干预行为陷入两难境地。
6. 学前儿童父母媒介干预的优化路径
为切实改善学前儿童父母媒介干预实践,需从父母树立科学的媒介观和教育观、选择适宜的媒介干预策略以及建立协同共育的社会支持体系三方面入手,以应对当前面临的困境。
6.1. 父母应树立科学的媒介观和教育观
第一,父母应辩证看待电子媒介对儿童发展的影响。鉴于社会的媒介化呈现不可逆的时代趋势,谈虎色变、一味否定不是明智之举。一方面父母应当看到电子媒介对儿童发展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媒介在儿童教育中操作简便、内容丰富、形象生动、互动性强的优势。另一方面,父母也需正视儿童在媒介使用中面临的潜在危险,尽量将媒介使用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保护和指导儿童的媒介使用,并帮助儿童做好媒介管理,在扬长避短中实现媒介与儿童发展的良性互动。
第二,父母应树立正确的育儿理念。父母需明确自身在儿童媒介使用中的主导角色,将屏幕媒体定位为“育儿助手”而非“电子保姆”。首先,父母可以在平日与幼儿相处的过程中多传递正确的媒介观念,引导孩子在数字信息时代下树立积极向上的动机、价值和信念,而不是强制中断孩子的媒介接触行为。其次,父母应注重引导,帮助学前儿童掌握大众媒介的使用规则,使其养成良好的媒介使用习惯,从而自觉、主动、合理地使用媒介。
第三,父母应强化终身学习与示范意识。父母应持续提升自身媒介素养及能力,主动探索有效调动育儿资源的方法,并在家庭生活中践行规范使用行为。例如,在进餐、睡前等时间主动隔离电子设备干扰,以“身教”强化“言传”,为儿童营造适宜的媒介环境。
6.2. 父母应选择适宜的媒介干预策略
第一,父母应减少无目的性干预和照看性主动干预。在允许儿童使用电子产品时应有意识地寻找其与促进儿童发展的契合点,合理控制儿童电子产品使用,避免使用电子产品来陪伴孩子。父母可以多采取交流使用等积极的介入方式,鼓励儿童表达对媒介内容的看法,并适时给予反馈与引导,将孩子被动式的媒介接触转化成双向的积极互动与交流。
第二,父母应高效使用积极的共同使用干预。一方面,陪伴使用的媒介介入方式符合幼儿的心理需求,能促进幼儿语言及社会性情感等多方面的发展。另一方面,父母在陪伴幼儿使用电子媒介,能更加了解孩子的兴趣和动机,从而加以教育和引导。例如可以及时解说有歧义或干扰性的内容,避免幼儿在媒介接触的过程中受到不良内容的侵害;共同探寻优质有益的媒介内容,将媒介接触转化为促进语言、思维与社会性发展的过程。
第三,父母应灵活运用限制性干预。3~6岁学前儿童已经具有初步的规则意识,如果是孩子自己制定的规则,他们会更加愿意遵守。因此父母可以与儿童讨论制定媒体使用规则,确定媒体使用的时间、地点、频次等。在儿童参与规则制定的过程中,有助于儿童自觉遵守其规定。父母以身作则,共同遵守,促进儿童内化行为规范,潜移默化地形成自我管理时间、良好的媒介接触习惯。
第四,父母应适宜采用教育性主动干预。一方面,为儿童筛选适龄、有益的屏幕媒体,帮助儿童厘清媒体上的内容,促使儿童建立对媒体内容的批判性认识。另一方面,应增加户外活动,弱化电子媒介的地位。学前儿童的思维特点是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且《学龄前儿童(3~6岁)运动指南》指出,学龄前儿童每天应尽量减少久坐行为,其中每天屏幕时间累计应不超过60分钟,且越少越好。因此,父母可以扩展幼儿的生活范围,积极组织户外活动、亲子游戏等非屏幕活动,让幼儿回归游戏,用更有趣的活动形式替代长时间的静态久坐。
6.3. 建立协同共育的社会支持体系
第一,应强化政策与制度支持。政府应推动制定家庭友好型公共政策,如探索弹性工作制度,保障父母的陪伴时间。教育部门可以推动教育评价体系改革,进一步强调“游戏、户外活动、亲子互动对儿童发展的核心价值”,引导社会重视儿童全面健康发展,从而缓解育儿焦虑。
第二,明确科技企业的伦理责任。通过立法与行业标准,要求数字产品强化儿童保护机制,禁用成瘾性设计,严格限制面向学前儿童的广告推送,推动产品导向从“流量至上”转向“儿童友好”。
第三,应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一方面鼓励幼儿园、社区构建常态化的家长支持平台,通过工作坊、资源推荐与咨询渠道,提升父母的媒介素养与干预能力,另一方面鼓励构建父母互助社群,形成“家–园–社”协同育人的良好生态。
7. 结语
数字化时代下,学前儿童的媒介接触已成为不可逆的生活常态,父母媒介干预的成效不仅关乎个体儿童的身心健康与媒介素养养成,更涉及下一代数字公民的基础能力培育。本研究通过布迪厄场域理论的视角,系统阐释了学前儿童父母媒介干预实践中的困境及其成因。研究发现,父母所面临的媒介干预效能不足问题,本质上并非简单的个体素养缺失,而是多重社会场域规则冲突在家庭实践中的集中体现。基于此,本研究提出,优化父母对学前儿童的媒介干预应从“个体–系统”双层面出发,既需要父母在认知层面树立科学媒介观,在实践层面掌握多元干预策略,也呼吁构建“政府–企业–园所–社区–家庭”协同的社会支持体系,形成干预合力,为学前儿童营造健康、有序的媒介生态环境,助力其在数字浪潮中实现“安全用媒、合理享媒、健康成长”的发展目标。未来研究可进一步聚焦特定家庭场域的微观实践,或结合新兴媒介技术的发展动态,探索更具场景适配性的干预路径,为父母媒介干预提供更精准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导。
基金项目
本课题由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号:YJSJJ25-B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