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跨语言比较是中国语言研究的必由之路。将汉语与非汉语放在同一面镜子中对照,我们不仅能预测与描写哪些结构类型会给汉语学习者带来困难,哪些不会,还能在外语教学中促成“有益迁移”、抑制“有害迁移”,帮助学生尽快建立新的语言使用习惯。
世间万物皆有差异,有差异便可比较。“比”字句的作用是通过两种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方面)的比较,将差异显化出来;这一差异最终必须在谓语部分得到体现。如果说话人认为二者并无差异,就不能使用“比”字句。例如:
1) 这棵树跟那棵树相比一样高。[1]
2) 这棵树比那棵树一样高。*[1] (不合语法)
可见,“有差异”才用“比”字句;“有比较”未必“有差异”。汉语属于汉藏语系,林加拉语属于班图语支,二者均为典型SVO语序,表面看“队形”一致,但一旦进入比较范畴,在语序、句法结构、语法标记及语义功能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本研究以汉语与林加拉语的“比”字句为研究对象,系统描写并对比两种语言中“比”字句的语法特征,归纳其共性和个性,揭示其中的普遍规律与特殊现象,旨在为对外汉语教学提供可操作的对照框架。
2. 汉语与林加拉语“比”字句的语法特征
2.1. 汉语“比”字句的语法特征
在汉语中,要比较两种事物的程度差异,最常用、最规范的句式是“比”字句。它属于“介宾谓语句”:介词“比”与其宾语组成介宾短语,整体充当谓语前作状语,基本格式为:“(E) A + 比 + B + (E) C”。其中A是比较主体(主语),B是比较客体(“比”的宾语),E是比较点(可省),C是比较结果(含属性和差值),“比”是比较标记[1]。
一句合格的“比”字句,必须同时具备三要素:比较项(A与B);比较点(比什么);比较值(差多少)。例如:
3) 小李比小王身体好。(A“小李”、B“小王”;比较点“身体”;比较值“好”)
4) 广州比济南热多了。(A“广州”、B“济南”、隐含比较点“气温”;比较值“热多了”)
以上两例结构完整、要素齐备,可作范式。但须注意:并非所有带“比”的句子都是“比”字句。只有当“比”作介词、引出比较对象时,才算“比”字句;而如果“比”本身充当谓语动词,表示“较量”、“能够相比”、“比喻”等动作意义,那就另当别论。例如:
5) 他和我比手劲。(“比”为动词,义为“较量”)
6) 人们把教室比作园丁。(“比”为动词,义为“比喻”)
上述两例中的“比”均为谓语中心词,并未标示两种事物在某一属性上的程度差异,因此不属于“比”字句。
2.1.1. 汉语“比”字句的句法成分
“比”字句的形式可以切分为“前段–中段–后段”三个段,顺序固定,其逻辑关系为“主体–比较–结果”。基本格式为:前段(比较主体) + 中段(“比” + 比较客体) + 后段(比较结果)。各段规则如下:
(一) 前段:提出“比较主体”。通常由名词性词语或非名词性词语充当,在句中作主语。
若比较主体为名词性成分,则中段“比”的宾语亦须为名词性,且二者在语义上对应。例如:
7) 男生比女生爱打球。
8) 新办法比老办法好。
若比较主体为非名词性成分,则中段“比”的宾语必须与之“同型对应”,亦为非名词性。例如:
9) 笑比哭好。
10) 你来比我去方便些。
(二) 中段:用介词“比”引出“比较客体”。正常情况下,该比较客体为名词性成分,作状语修饰后段。例如:
11) 这棵树比房子高。
12) 看的比买的多。
若前段为非名词性,则中段宾语亦为非名词性,以保持同型。例如:
13) 跑比走快。
14) 早点儿来比晚点儿来妥当。
(三) 后段:提出“比较结果”,通常由形容词性词语或动词性词语充当。在句法上充当谓语。该比较结果成分必须具有“可变量级”语义,即能够显示程度或数量的差异。首先,形容词须为性质形容词中的“相对形容词”,因其性状连续,可接受程度副词修饰,从而体现程度差异;而状态形容词(已含“极高”义)与绝对形容词(性状离散)均被排除。例如:
15) 他比我保守。(相对形容词)
其次,动词方面,凡表示心理活动、增减变化、能力愿望或带程度补语、数量补语,以及能受程度副词修饰的“有 + NP”结构,均可进入;而非动作动词(如“在”)与过程动词(如“学习”、“劳动”)则一律不能。例如:
16) 哥哥比姐姐了解情况。(具备“可变量级”的动词)
(四) 比较点的位置:比较点可根据表达需要自由置于前、中、后任何一段,只要语义清晰即可:
17) 这本书比那本书厚。(“厚”在后段,点出比较点)
综上,“比”字句的基本格式为“前段(主体) + 中段(比 + 客体) + 后段(结果)”。其中,前段与中段保持“名词–名词”或“非名词–非名词”的同型对应;后段成分必须具有“可变量级”语义,状态形容词、绝对形容词、非动作动词及过程动词均被排除;比较点的位置可自由安排,只要语义清晰即可。
2.1.2. 汉语“比”字句的句法结构
管志斌[2]指出,“比”字句至少须同时满足八项形式–语义特征:1) 存在比较主体“A”与比较客体“B”两名参与者;2) 二者须属于同一语义类(同一“物质范畴”);3) 二者均为定指,且所指对象不同;4) 二者共享某一可比较属性,该属性由结果项谓词激活或凸显;5) 比较标记“比”与比较结果必须显性出现,不可省略;6) 比较结果只能依附于两名参与者,不能脱离比较而独立存在;7) 典型句法结构为:A比B + C;8) 核心语义特征为[+差比]。
在基础上,赵金铭[3]将现代汉语比较句细分为40种下位句型,其中9种属于“比”字结构,分别是:1) “……比……”;2) “……比……还/更……”;3) “……比……一点儿/一些”;4) “……比…… + 形 + 动 + 数量补语”;5) “……比……动 + 得 + 程度补语”;6) “……比……助动 + 动”;7) “……比……还(名)”;8) “……不比……”;9) “……比不上……”。
而吕叔湘[4]从语义角度将“比”字结构形式分为六种:1) 两种不同事物比较;2) 同一事物前后不同时期比较;3) 谓语形容词前后可带表示数量或程度的成分;4) 谓语如用动词,限于表示能力、愿望、爱好、增减的动词或“有、没有”等;5) 如果是表示一般行为的动词,限用于“得”字句,“比”可在“得”前或后,意思相同;6) 一 + 量 + 比 + 一 + 量,表示程度累进。
然而,上述两种用法仅说明“比”的功能,并未细化其形式,因此比赵金铭的分类更为粗略。此外,为服务对外汉语教学,本研究剔除赵金铭分类中口语偶见、标记已动词化的两类:句式(7)“……比……还(名)”与(9)“……比不上……”,保留其余七种,并将它们统一归入“A + 比 + B + C”这一宏观格式,再按C的内部结构重新归纳为四类:1) 单独形容词(对应赵金铭的句式1);2) 状中结构(对应赵金铭的句式2);3) 中补结构,具体包括程度补语(对应赵金铭的句式3)、数量补语(对应赵金铭的句式4)以及“得”字补语(对应赵金铭的句式5);4) 动词核心结构(对应赵金铭的句式6)。
至于句式(8)“不比”,尽管语义上常表“等同”,但其句法结构仍为“A + 不比 + B + C”,属于“比”字句的否定形式,故一并纳入“比”字句范畴。
2.1.3. 汉语“比”字句的语义特征
管志斌[2]指出,“比”字句的典型形式在语义上具有[+差比]特征;许国萍[5]进一步从语义角度论证,其结果项同时具备[+性质]、[+程度]与[+数量]三重特征。邵敬敏与刘焱[1]指出,“比”字句的核心语义是“究其差异、体现比较结果”。在此基础上,赵金铭[3]把常见的九种“比”字结构归纳为三类语义关系:胜过、等同与不及。其中,前七种均表“胜过”关系;第八式“……不比……”对应“等同”关系;第九式“……比不上……”则明确传达“不及”关系。(见汉语“比”字句的句法结构部分)
综上,学界对“比”字句的语义特征已形成较为系统的描写:从单一的[+差比]到“性质–程度–数量”三重属性,再到“胜过/等同/不及”三大关系,层层递进,为后续句法–语义接口研究奠定了基础。
2.1.4. 汉语“比”字句的否定形式及其语义特征
在汉语中,语言学界对于“A比B + C”的否定形式一直未有定论。有学者认为其否定形式是“A没有B + C”,也有学者主张“A不比B + C”才是对应的否定。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不比”句与“没有”句的区别,下文将分别对两种句式展开探讨。
(一) 汉语“不比”字句
吕叔湘[4]指出,“A不比B + C”与“A没有B + C”这两种否定比较句在语义上意思不同。例如:
18) 他不比我高 = 他跟我差不多高。
19) 他没有我高 = 他比我矮。
由此看出,例18)“不比”句否定的含义不明确,而例19)“他没有我高”,则明确意味着“他在身高上不如我”,所以“他没有我高”可以理解为“他比我高”的否定式。“A不比B + C”这一结构在语义上具有两个意思:既可以表示A和B在某一性状上相同,也可以表示“A在该性状上不如B”。
徐燕青[6]进一步将“不比”句的语义细分为六种:1) “A跟B一样C”;2) “A跟B一样C,甚至比B更C”;3) “A没有/不如B + C”;4) “A比B + C”;5) “A跟B差不多C”;6) “A跟B不一样”或“A不能跟B相比”。其中(1)和(5)表达了“等同”和“近似”的平比意义。谢仁友[7]则强调,“A不比B + C”是一个歧义句式,其语义可以概括为三类:陈述差异、陈述差距、否定差距。他还提出,该句式的否定形式仍然是“A不比B + C”,而非其他形式;然而,“A没有B + C”只能部分代替“A不比B + C”的用法。刘月华等著[8]补充说明,尽管“A不比B + C”在形式上与“比”字句的否定式相似,但真正的否定形式应为“A没有B + C”。“不比”句的基本语义为“A跟B在C上差距很小”,即差不多。正因这种“差距微小”的特性,它在具体语境中可能略向正面偏移(A稍高于B),也可能略向负面偏移(A稍低于B),还可能表示A和B基本一样。例如:
20) 张三不比李四高。
21) 这个教室不比哪个教室大。
从这两例句来看,“不”否定的对象不是介词“比”,而是形容词“高/大”所代表的比较结果C。在否定结果之后,出现双重解读,就是说它排除了“张三更高”、“这个教室更大”这种差异方向,同时留下两种可能的逻辑空间:
22) “跟李四相比,张三不高”,意义是“张三跟李四一样高”或“张三比李四矮”。
23) “跟那个教室相比,这个教室不大”,意义是“这个教室跟那个教室一样大”或“这个教室比那个教室小”。
因此,汉语中的“A不比B + C”所表示的意思有两个:1) A和B相同;2) A不如B。如果说话人是A,常有客气的意思。所以,“不”否定的只是比较结果C,而非比较标记“比”。一旦否定某一差异结果,便同时开放“无差异”或“相反差异”两种可能,这正是该句式产生多义的根本原因。
(二) 汉语“没有”字句
杨惠芬[9]指出,汉语中表示“没有”的句式在语义上大致可以分为两类:1) “不如/不及”义,2) “没达到/不够”义。根据组成成分的区别,她将前者再细分为六种句型,后一种则归纳为三种。文中还进一步说明,在“没有”比较句中,充当谓语的形容词若属量度形容词、单双音节形容词,以及某些中性形容词,其使用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刘月华则认为,“没有”句的语义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首先,它用来比较事物性状的异同,其典型格式为“A有B这么/那么 + 形容词”;其次,它可以用来比较性质或程度的高低差异,常见形式包括“比”字句以及“A没有B这么/那么……”等结构。在后一种用法中,“有”隐含着“达到”某一基准的语义色彩。
为更清晰地对比,我们再将例20)和21)换成“没有”的比较句。
24) 张三没有李四高。
25) 这个教室没有那个教室大。
这样一来,这两例句只能表达单一含义:“张三比李四矮”,“这个教室比那个教室小”。否定词“没”将语义直接锁定在“有”所表示的“达到某一基准”之上,从而排除了其他解读,“张三没有李四高”、“这个教室没有那个教室大”。
我们再将上述例子改回肯定形式。
26) 张三有李四高。
27) 这个教室有那个教室大。
此时,“张三有李四高”的意思是“张三和李四一样高”,是以李四的身高为比较基准,张三达到了这个基准。“这个教室有那个教室大”的意思是“这个教室和那个教室一样大”。这里的“有”是“达到”的意思。其否定式“没有”则将“达到”反转成“达不到”,即“不及”,是对这一客观事实的描述。于是:“张三没有李四高”的意思是“张三不及李四的身高”,“张三没有达到李四的身高基准”。“这个教室没有那个教室大”的意思是“这个教室的大小不及那个教室”,“这个教室的大小没有达到那个教室的标准”。
由此可见,否定词“没”直接否定的是比较标记“有”,说明“没达到某一标准”,仅陈述说话人认定的客观情形,而并非断言绝对事实,因此选用“没”来完成这一否定。
总的说来,“A没有B + C”句式所表示的意义是A达不到B的程度,比较时以B为标准,相当于“B比A + C”。即“A没有B好”或“B比A好”。所以,从语义上看,“A没有B + C”是与“A比B + C”相对应的否定式。
2.2. 林加拉语“比”字句的语法特征
与汉语不同,林加拉语“比”字句的核心并非介词“比”,而是动词词根“-lek-”。该结构用于标示两个事物在性质或数量上的差异。Cherubin Aïclove Ntsiete [10]指出,林加拉语中的动词虽然只包含词根这一部分,但可以通过附加前后缀来表达不同的语法意义。此外,动词的形态变化并不是唯一的手段,语序的配合同样不可或缺。Michael Meeuwis [11]指出,林加拉语的“比”字句主要由动词词根“-lek-”构成。具体分述如下:
(一) 使用动词词根“-lek-”表达“比”字句有两种情况:
其一,如果句中无出现系动词“-zal-”(是/有),基本格式为:“(A)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B + na + C”,表示“胜过”型比较,即A在C方面超过B,比较结果C指向A;其中A可省略。例如:
28) (Yem) alekí mobali na ye na molaí.
Yem a-lek-í mobali na ye na molaí.
汉语词译:名词 她–比较标记–时态标记 老公 她的 介词 高
汉语句译:Yem比她的老公高。
例28)中,“aleki”可以分解为三个形素:“a-”、“-lek-”与“-i”。其中,“a-”是主格标记,带有“Yem”(名词)的意思;“-lek-”是比较标记;“-i”是时态标记,表示最近过去时。
其二,如果句中出现系动词“-zal-”(“是/有”),基本格式变为:“A + 词缀-zal-时态标记 + C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na + B”,同样表示A在C方面“超过”B,比较结果C指向A。例如:
29) (Mwana oyo) azali mayele koleka baninga na ye.
Mwana oyo a-zal-i mayele ko-lek-a ba-ninga na ye.
汉语词译:孩子 这 主格–是–时态标记 聪明 不定式–比–时态标记 复数–朋友 他的
汉语句译:这个孩子比他的朋友们更聪明。
例29)中,“koleka”可以分解为三个形素:“ko-”、“-lek-”与“-a”。其中,“ko-”表示不定式;“-lek-”是比较标记;“-a”是时态标记,表示现在时。
综上,林加拉语用以表达“比”义的结构标记主要是“-lek-”,含“胜过”之意。其基本格式如下:1) 句中无系动词“-zal-”(是/有)时:“(A)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B + C”。(A为比较主体,B为比较客体,C为比较结果,“-lek-”是比较标记,表示A在C方面“超过”B,且C指向A);2) 句中有系动词“-zal-”(是/有)时:“A + 词缀-zal-时态标记 + C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na + B”。(语义同上,C仍指向A)。
林加拉语动词词根“-lek-”的否定形式及其语义特征
在林加拉语的“比”字结构中,否定通常借助否定词“te”实现,其位置因句中是否出现系动词“-zal-”(是/有)而有所不同:
(一) 无系动词“-zal-”(是/有)时,基本格式为:“(A)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B + te + na + C”。否定词“te”位于比较客体B之后,比较结果C之前,表示A在C方面不如B。例如:
30) Alekí mwásí na ye te na molaí.
A-lek-í mwásí na ye te na molaí.
汉语词译:他–比较标记–时态标记 妻子 他的 否定词语 介词 高
汉语句译:他没有他的妻子高。
31) (Kodi) Alekí kalulu te na makási.
Kodi A-lek-í Kalulu te na makási.
汉语词译:名词 他–比较标记–时态标记 名词 否定词语 介词 强
汉语句译:Kodi没有Kalulu强。
(二) 有系动词“-zal-”(是/有)时,基本格式为:“(A) + 词缀-zal-时态标记 + C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na + B + te”。否定词“te”位于比较客体B之后,同样表达“A在C方面不如B”。例如:
32) (Mwana oyo) azali mayele koleka baninga na ye te.
Mwana oyo a-zal-i mayele ko-lek-a ba-ninga na ye te.
汉语词译:孩子 这 主格–是–时态标记 聪明 不定式–比–时态标记 复数–朋友 他的 否定词
汉语句译:这个孩子没有他的朋友们聪明。
从上述内容,可以发现林加拉语否定词“te”的表层位置虽随句型变化,但语义始终指向比较结果C,表示“A在C方面不如B”。
2.3. 小结
汉语“比”字句的基本格式为“A + 比 + B + C”,其中A与B必须同型(名词对名词,或非名词对非名词),C必须含有可变的量级,只有相对性质的形容词才能进入“比”字句的结论项;状态形容词、绝对形容词以及非动作、非过程的动词均被排除。比较点可以移位,只要语义清晰即可。否定形式有两种:1) “A没有B + C”表示A达不到B的程度,以B为标准,等同于“B比A + C”;2) “A不比B + C”存在歧义,既可理解为“A、B程度相同”,也可理解为“A不如B”,是“跟”字句的对应否定。林加拉语用动词词根“-lek-”表示“胜过”。在没有系动词“-zal-”时,格式为“(A)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B + na + C”,C指向A,A可以省略;出现系动词“-zal-”时,格式变为“(A) + 词缀-zal-时态标记 + C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na + B”,C仍指向A。否定一律加“te”,位置随句型变动,但语义恒定:否定比较结果C,表示“A在C方面不如B”。
为了更清晰地呈现二者在表达“比”字句时的异同,先将其基本结构、比较标记、比较结果的语义指向及比较差值成分等要素汇总于同一张对照表(见表1)。
Table 1. A comprehensive overview of comparative constructions with “bǐ” in Chinese and Lingala
表1. 汉语与林加拉语表达“比”字句形式总表
|
汉语 |
林加拉语对应的表达 |
基本结构 |
肯定句式 |
A + 比 + B + C |
A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B + na + C |
A + 词缀-zal-时态标记 + C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na + B |
|
否定句式 |
A + 没有 + B + C |
A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B + te + na + C |
A + 词缀-zal-时态标记 + C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na + B + te |
A + 不比 + B + C |
无 |
比较标记 |
“比” |
“-lek-” |
结论项的语义指向 |
指向比较主体A |
指向比较主体A |
比较差值 |
数量词、程度副词、
程度补语、
部分形容词或助动词 |
数量词、程度副词、形容词 |
在分别描写汉语“比”字句与林加拉语对应结构的基础上,下文将系统比较二者,从语言普遍倾向与类型特例两个维度提炼其共性与个性,并最终分语言归纳各自“比”字结构的核心语法属性。
3. 汉语与林加拉语“比”字句的对比分析
通过归纳上述结构,可以发现汉语“比”字句与林加拉语相关句式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接下来,我们将逐一介绍两种语言“比”字句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3.1. 汉语与林加拉语“比”字句的相同点
从语序特征看,汉语与林加拉语同属SVO型语言:主语在前,谓语居中,宾语置后。这一语序在两种语言中均占主导地位[10]。
从句法结构看,二者均具备典型的“比”字结构:汉语通常使用“A比B + C”的句型结构;林加拉语则借助动词词根“-lek-”表达相同的句式。
从比较标记看,汉语与林加拉语都存在特定的比较标记。汉语以介词“比”为标记,林加拉语以动词词根“-lek-”为标记,二者均专职表达“比”义。
从语义功能看,两种结构均在比较主体A与比较客体B之间建立程度差异,比较结果C语义上指向A,可释读为“A胜于B”或“B不如A”。
3.2. 汉语与林加拉语“比”字句的不同点
从语序特征看,汉语与林加拉语虽然属于SVO语序,但在“比”字句的具体排列上仍呈现显著差异。在汉语中,“比”位于比较主体之后,比较客体之前;否定词“不/没有”位于“比”之前。在林加拉语中,“-lek-”则分两种情况:1) 无系动词“-zal-”(是/有)时,“-lek-”位于比较主体之后,比较客体之前,比较结果由介词“na”引出;否定词“te”位于比较客体B之后,比较结果C之前;2) 有系动词“-zal-”(是/有)时,“-lek-”位于比较结果之后,比较客体之前,比较客体由“na”引出;否定词“te”位于比较客体B之后。
从句法结构看,汉语“比”字句的基本格式为“A比B + C”。除了“比”字结构外,还可用“没有”句等句式表达比较。林加拉语则依赖动词词根“-lek-”,形成两种基本格式:1) 无系动词:“A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B + na + C”;2) 有系动词:“A + 词缀-zal-时态标记 + C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na + B”。
从比较标记看,汉语“比”为介词,林加拉语“-lek”为动词,二者词类不同而功能对应。
从语义功能看,汉语“不比”句仅在形式上是否定,语用上却包含两层含义:1) A与B在某一性状上相同;2) A在该性状上不如B;而“没有”句则同时表达“不如/不及”或“没达到/不够”两种意义。相比之下,林加拉语中的“te”仅表示单义:A在C方面不及B。此外,当汉语“没有”句的比较结果由形容词性词语充当时,该形容词必须是性质形容词中的“相对形容词”;若由动词性词语充当,则必须是表示心理活动、增减变化、能力愿望或带程度补语、数量补语,以及能受程度副词修饰的“有 + NP”结构。而林加拉语中“-lek”句的比较结果则不受这些限制。
4. 结语
本研究以汉语与林加拉语的“比”字句为研究对象,从语序、句法结构、语法标记与语义功能四个维度展开系统比较。首先,分析两种语言“比”字句的语法特征;其次,揭示二者在表达“比”义时的普遍规律与特殊现象,归纳各自的语法特点;最后,总结汉语与林加拉语“比”字句的共性与个性,构建清晰的语法对照图谱。研究发现,两种语言均通过句法手段构建“比”字句,但在语言层面上存在显著差异。林加拉语的“比”字句伴随形态变化;而汉语缺乏形态变化,主要借助固定的句法结构与特定的虚词来表达“比”义。例如,汉语通常使用介词“比”作为比较标记,而林加拉语则通过动词词根“-lek-”来实现比较功能。
本研究为汉语作为外语的语法教学提供参考,有助于教师与学生深入理解不同语言“比”字句的构造方式,并在教学实践中加以有效运用。笔者希望未来进一步拓展汉语与林加拉语“比”字句的研究,并探索其在教学中的更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