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与林加拉语“比”字句的对比研究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Bǐ” Comparative Sentences in Chinese and Lingala
摘要: 本研究从语序、句法结构、语法标记与语义功能四个维度,对比分析汉语与林加拉语“比”字句的异同。首先,梳理两种语言“比”字句的语法特征,提供林加拉语例句,并附汉语词对词直译及逐层拆解;随后归纳两种语言各自的语法特征,最终提炼“比”字表达属性。研究发现,两种语言均通过句法手段构建“比”字句,但在语言层面存在显著差异。林加拉语的“比”字句伴随形态变化;而汉语缺乏形态变化,主要靠固定语序与特定的虚词表达比较义。例如,汉语用介词“比”作比较标记,林加拉语则以动词词根“-lek-”实现该功能。本研究可为对外汉语“比”字句教学提供参考。
Abstract: The present study conduct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comparative constructions in Chinese and Lingala from four dimensions: word order, syntactic structure, grammatical marking and semantic function. Firstly, it delineates the grammatical characteristics of such constructions in both languages, providing Lingala examples along with word-for-word literal translations and step-by-step breakdowns. The subsequent section provides a concise synopsis of the grammatical characteristics inherent to each language, culminating in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fundamental properties that are intrinsic to comparative expressions. The study finds that both languages employ syntactic means to form comparative constructions, yet they differ significantly at the linguistic level. Lingala comparatives have been demonstrated to induce overt morphological alternations, in contrast to analytic Chinese, which relies on fixed word order and the dedicated particle “”. For instance, the Chinese language employs the preposition “” to establish a standard of comparison, while Lingala utilises the verbal root “‑lek‑” to convey a similar notion. The findings offer concrete pedagogical implications for teaching the “” comparative in Chinese as a second language.
文章引用:Cherubin Aïclove Ntsiete. 汉语与林加拉语“比”字句的对比研究[J]. 现代语言学, 2025, 13(10): 599-607. https://doi.org/10.12677/ml.2025.13101096

1. 引言

跨语言比较是中国语言研究的必由之路。将汉语与非汉语放在同一面镜子中对照,我们不仅能预测与描写哪些结构类型会给汉语学习者带来困难,哪些不会,还能在外语教学中促成“有益迁移”、抑制“有害迁移”,帮助学生尽快建立新的语言使用习惯。

世间万物皆有差异,有差异便可比较。“比”字句的作用是通过两种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方面)的比较,将差异显化出来;这一差异最终必须在谓语部分得到体现。如果说话人认为二者并无差异,就不能使用“比”字句。例如:

1) 这棵树跟那棵树相比一样高。[1]

2) 这棵树比那棵树一样高。*[1] (不合语法)

可见,“有差异”才用“比”字句;“有比较”未必“有差异”。汉语属于汉藏语系,林加拉语属于班图语支,二者均为典型SVO语序,表面看“队形”一致,但一旦进入比较范畴,在语序、句法结构、语法标记及语义功能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本研究以汉语与林加拉语的“比”字句为研究对象,系统描写并对比两种语言中“比”字句的语法特征,归纳其共性和个性,揭示其中的普遍规律与特殊现象,旨在为对外汉语教学提供可操作的对照框架。

2. 汉语与林加拉语“比”字句的语法特征

2.1. 汉语“比”字句的语法特征

在汉语中,要比较两种事物的程度差异,最常用、最规范的句式是“比”字句。它属于“介宾谓语句”:介词“比”与其宾语组成介宾短语,整体充当谓语前作状语,基本格式为:“(E) A + 比 + B + (E) C”。其中A是比较主体(主语),B是比较客体(“比”的宾语),E是比较点(可省),C是比较结果(含属性和差值),“比”是比较标记[1]

一句合格的“比”字句,必须同时具备三要素:比较项(A与B);比较点(比什么);比较值(差多少)。例如:

3) 小李比小王身体好。(A“小李”、B“小王”;比较点“身体”;比较值“好”)

4) 广州比济南热多了。(A“广州”、B“济南”、隐含比较点“气温”;比较值“热多了”)

以上两例结构完整、要素齐备,可作范式。但须注意:并非所有带“比”的句子都是“比”字句。只有当“比”作介词、引出比较对象时,才算“比”字句;而如果“比”本身充当谓语动词,表示“较量”、“能够相比”、“比喻”等动作意义,那就另当别论。例如:

5) 他和我比手劲。(“比”为动词,义为“较量”)

6) 人们把教室比作园丁。(“比”为动词,义为“比喻”)

上述两例中的“比”均为谓语中心词,并未标示两种事物在某一属性上的程度差异,因此不属于“比”字句。

2.1.1. 汉语“比”字句的句法成分

“比”字句的形式可以切分为“前段–中段–后段”三个段,顺序固定,其逻辑关系为“主体–比较–结果”。基本格式为:前段(比较主体) + 中段(“比” + 比较客体) + 后段(比较结果)。各段规则如下:

(一) 前段:提出“比较主体”。通常由名词性词语或非名词性词语充当,在句中作主语。

若比较主体为名词性成分,则中段“比”的宾语亦须为名词性,且二者在语义上对应。例如:

7) 男生比女生爱打球。

8) 新办法比老办法好。

若比较主体为非名词性成分,则中段“比”的宾语必须与之“同型对应”,亦为非名词性。例如:

9) 笑比哭好。

10) 你来比我去方便些。

(二) 中段:用介词“比”引出“比较客体”。正常情况下,该比较客体为名词性成分,作状语修饰后段。例如:

11) 这棵树比房子高。

12) 看的比买的多。

若前段为非名词性,则中段宾语亦为非名词性,以保持同型。例如:

13) 跑比走快。

14) 早点儿来比晚点儿来妥当。

(三) 后段:提出“比较结果”,通常由形容词性词语或动词性词语充当。在句法上充当谓语。该比较结果成分必须具有“可变量级”语义,即能够显示程度或数量的差异。首先,形容词须为性质形容词中的“相对形容词”,因其性状连续,可接受程度副词修饰,从而体现程度差异;而状态形容词(已含“极高”义)与绝对形容词(性状离散)均被排除。例如:

15) 他比我保守。(相对形容词)

其次,动词方面,凡表示心理活动、增减变化、能力愿望或带程度补语、数量补语,以及能受程度副词修饰的“有 + NP”结构,均可进入;而非动作动词(如“在”)与过程动词(如“学习”、“劳动”)则一律不能。例如:

16) 哥哥比姐姐了解情况。(具备“可变量级”的动词)

(四) 比较点的位置:比较点可根据表达需要自由置于前、中、后任何一段,只要语义清晰即可:

17) 这本书比那本书厚。(“厚”在后段,点出比较点)

综上,“比”字句的基本格式为“前段(主体) + 中段(比 + 客体) + 后段(结果)”。其中,前段与中段保持“名词–名词”或“非名词–非名词”的同型对应;后段成分必须具有“可变量级”语义,状态形容词、绝对形容词、非动作动词及过程动词均被排除;比较点的位置可自由安排,只要语义清晰即可。

2.1.2. 汉语“比”字句的句法结构

管志斌[2]指出,“比”字句至少须同时满足八项形式–语义特征:1) 存在比较主体“A”与比较客体“B”两名参与者;2) 二者须属于同一语义类(同一“物质范畴”);3) 二者均为定指,且所指对象不同;4) 二者共享某一可比较属性,该属性由结果项谓词激活或凸显;5) 比较标记“比”与比较结果必须显性出现,不可省略;6) 比较结果只能依附于两名参与者,不能脱离比较而独立存在;7) 典型句法结构为:A比B + C;8) 核心语义特征为[+差比]。

在基础上,赵金铭[3]将现代汉语比较句细分为40种下位句型,其中9种属于“比”字结构,分别是:1) “……比……”;2) “……比……还/更……”;3) “……比……一点儿/一些”;4) “……比…… + 形 + 动 + 数量补语”;5) “……比……动 + 得 + 程度补语”;6) “……比……助动 + 动”;7) “……比……还(名)”;8) “……不比……”;9) “……比不上……”。

而吕叔湘[4]从语义角度将“比”字结构形式分为六种:1) 两种不同事物比较;2) 同一事物前后不同时期比较;3) 谓语形容词前后可带表示数量或程度的成分;4) 谓语如用动词,限于表示能力、愿望、爱好、增减的动词或“有、没有”等;5) 如果是表示一般行为的动词,限用于“得”字句,“比”可在“得”前或后,意思相同;6) 一 + 量 + 比 + 一 + 量,表示程度累进。

然而,上述两种用法仅说明“比”的功能,并未细化其形式,因此比赵金铭的分类更为粗略。此外,为服务对外汉语教学,本研究剔除赵金铭分类中口语偶见、标记已动词化的两类:句式(7)“……比……还(名)”与(9)“……比不上……”,保留其余七种,并将它们统一归入“A + 比 + B + C”这一宏观格式,再按C的内部结构重新归纳为四类:1) 单独形容词(对应赵金铭的句式1);2) 状中结构(对应赵金铭的句式2);3) 中补结构,具体包括程度补语(对应赵金铭的句式3)、数量补语(对应赵金铭的句式4)以及“得”字补语(对应赵金铭的句式5);4) 动词核心结构(对应赵金铭的句式6)。

至于句式(8)“不比”,尽管语义上常表“等同”,但其句法结构仍为“A + 不比 + B + C”,属于“比”字句的否定形式,故一并纳入“比”字句范畴。

2.1.3. 汉语“比”字句的语义特征

管志斌[2]指出,“比”字句的典型形式在语义上具有[+差比]特征;许国萍[5]进一步从语义角度论证,其结果项同时具备[+性质]、[+程度]与[+数量]三重特征。邵敬敏与刘焱[1]指出,“比”字句的核心语义是“究其差异、体现比较结果”。在此基础上,赵金铭[3]把常见的九种“比”字结构归纳为三类语义关系:胜过、等同与不及。其中,前七种均表“胜过”关系;第八式“……不比……”对应“等同”关系;第九式“……比不上……”则明确传达“不及”关系。(见汉语“比”字句的句法结构部分)

综上,学界对“比”字句的语义特征已形成较为系统的描写:从单一的[+差比]到“性质–程度–数量”三重属性,再到“胜过/等同/不及”三大关系,层层递进,为后续句法–语义接口研究奠定了基础。

2.1.4. 汉语“比”字句的否定形式及其语义特征

在汉语中,语言学界对于“A比B + C”的否定形式一直未有定论。有学者认为其否定形式是“A没有B + C”,也有学者主张“A不比B + C”才是对应的否定。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不比”句与“没有”句的区别,下文将分别对两种句式展开探讨。

(一) 汉语“不比”字句

吕叔湘[4]指出,“A不比B + C”与“A没有B + C”这两种否定比较句在语义上意思不同。例如:

18) 他不比我高 = 他跟我差不多高。

19) 他没有我高 = 他比我矮。

由此看出,例18)“不比”句否定的含义不明确,而例19)“他没有我高”,则明确意味着“他在身高上不如我”,所以“他没有我高”可以理解为“他比我高”的否定式。“A不比B + C”这一结构在语义上具有两个意思:既可以表示A和B在某一性状上相同,也可以表示“A在该性状上不如B”。

徐燕青[6]进一步将“不比”句的语义细分为六种:1) “A跟B一样C”;2) “A跟B一样C,甚至比B更C”;3) “A没有/不如B + C”;4) “A比B + C”;5) “A跟B差不多C”;6) “A跟B不一样”或“A不能跟B相比”。其中(1)和(5)表达了“等同”和“近似”的平比意义。谢仁友[7]则强调,“A不比B + C”是一个歧义句式,其语义可以概括为三类:陈述差异、陈述差距、否定差距。他还提出,该句式的否定形式仍然是“A不比B + C”,而非其他形式;然而,“A没有B + C”只能部分代替“A不比B + C”的用法。刘月华等著[8]补充说明,尽管“A不比B + C”在形式上与“比”字句的否定式相似,但真正的否定形式应为“A没有B + C”。“不比”句的基本语义为“A跟B在C上差距很小”,即差不多。正因这种“差距微小”的特性,它在具体语境中可能略向正面偏移(A稍高于B),也可能略向负面偏移(A稍低于B),还可能表示A和B基本一样。例如:

20) 张三不比李四高。

21) 这个教室不比哪个教室大。

从这两例句来看,“不”否定的对象不是介词“比”,而是形容词“高/大”所代表的比较结果C。在否定结果之后,出现双重解读,就是说它排除了“张三更高”、“这个教室更大”这种差异方向,同时留下两种可能的逻辑空间:

22) “跟李四相比,张三不高”,意义是“张三跟李四一样高”或“张三比李四矮”。

23) “跟那个教室相比,这个教室不大”,意义是“这个教室跟那个教室一样大”或“这个教室比那个教室小”。

因此,汉语中的“A不比B + C”所表示的意思有两个:1) A和B相同;2) A不如B。如果说话人是A,常有客气的意思。所以,“不”否定的只是比较结果C,而非比较标记“比”。一旦否定某一差异结果,便同时开放“无差异”或“相反差异”两种可能,这正是该句式产生多义的根本原因。

(二) 汉语“没有”字句

杨惠芬[9]指出,汉语中表示“没有”的句式在语义上大致可以分为两类:1) “不如/不及”义,2) “没达到/不够”义。根据组成成分的区别,她将前者再细分为六种句型,后一种则归纳为三种。文中还进一步说明,在“没有”比较句中,充当谓语的形容词若属量度形容词、单双音节形容词,以及某些中性形容词,其使用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刘月华则认为,“没有”句的语义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首先,它用来比较事物性状的异同,其典型格式为“A有B这么/那么 + 形容词”;其次,它可以用来比较性质或程度的高低差异,常见形式包括“比”字句以及“A没有B这么/那么……”等结构。在后一种用法中,“有”隐含着“达到”某一基准的语义色彩。

为更清晰地对比,我们再将例20)和21)换成“没有”的比较句。

24) 张三没有李四高。

25) 这个教室没有那个教室大。

这样一来,这两例句只能表达单一含义:“张三比李四矮”,“这个教室比那个教室小”。否定词“没”将语义直接锁定在“有”所表示的“达到某一基准”之上,从而排除了其他解读,“张三没有李四高”、“这个教室没有那个教室大”。

我们再将上述例子改回肯定形式。

26) 张三有李四高。

27) 这个教室有那个教室大。

此时,“张三有李四高”的意思是“张三和李四一样高”,是以李四的身高为比较基准,张三达到了这个基准。“这个教室有那个教室大”的意思是“这个教室和那个教室一样大”。这里的“有”是“达到”的意思。其否定式“没有”则将“达到”反转成“达不到”,即“不及”,是对这一客观事实的描述。于是:“张三没有李四高”的意思是“张三不及李四的身高”,“张三没有达到李四的身高基准”。“这个教室没有那个教室大”的意思是“这个教室的大小不及那个教室”,“这个教室的大小没有达到那个教室的标准”。

由此可见,否定词“没”直接否定的是比较标记“有”,说明“没达到某一标准”,仅陈述说话人认定的客观情形,而并非断言绝对事实,因此选用“没”来完成这一否定。

总的说来,“A没有B + C”句式所表示的意义是A达不到B的程度,比较时以B为标准,相当于“B比A + C”。即“A没有B好”或“B比A好”。所以,从语义上看,“A没有B + C”是与“A比B + C”相对应的否定式。

2.2. 林加拉语“比”字句的语法特征

与汉语不同,林加拉语“比”字句的核心并非介词“比”,而是动词词根“-lek-”。该结构用于标示两个事物在性质或数量上的差异。Cherubin Aïclove Ntsiete [10]指出,林加拉语中的动词虽然只包含词根这一部分,但可以通过附加前后缀来表达不同的语法意义。此外,动词的形态变化并不是唯一的手段,语序的配合同样不可或缺。Michael Meeuwis [11]指出,林加拉语的“比”字句主要由动词词根“-lek-”构成。具体分述如下:

(一) 使用动词词根“-lek-”表达“比”字句有两种情况:

其一,如果句中无出现系动词“-zal-”(是/有),基本格式为:“(A)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B + na + C”,表示“胜过”型比较,即A在C方面超过B,比较结果C指向A;其中A可省略。例如:

28) (Yem) alekí mobali na ye na molaí.

Yem a-lek-í mobali na ye na molaí.

汉语词译:名词 她–比较标记–时态标记 老公 她的 介词 高

汉语句译:Yem比她的老公高。

例28)中,“aleki”可以分解为三个形素:“a-”、“-lek-”与“-i”。其中,“a-”是主格标记,带有“Yem”(名词)的意思;“-lek-”是比较标记;“-i”是时态标记,表示最近过去时。

其二,如果句中出现系动词“-zal-”(“是/有”),基本格式变为:“A + 词缀-zal-时态标记 + C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na + B”,同样表示A在C方面“超过”B,比较结果C指向A。例如:

29) (Mwana oyo) azali mayele koleka baninga na ye.

Mwana oyo a-zal-i mayele ko-lek-a ba-ninga na ye.

汉语词译:孩子 这 主格–是–时态标记 聪明 不定式–比–时态标记 复数–朋友 他的

汉语句译:这个孩子比他的朋友们更聪明。

例29)中,“koleka”可以分解为三个形素:“ko-”、“-lek-”与“-a”。其中,“ko-”表示不定式;“-lek-”是比较标记;“-a”是时态标记,表示现在时。

综上,林加拉语用以表达“比”义的结构标记主要是“-lek-”,含“胜过”之意。其基本格式如下:1) 句中无系动词“-zal-”(是/有)时:“(A)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B + C”。(A为比较主体,B为比较客体,C为比较结果,“-lek-”是比较标记,表示A在C方面“超过”B,且C指向A);2) 句中有系动词“-zal-”(是/有)时:“A + 词缀-zal-时态标记 + C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na + B”。(语义同上,C仍指向A)。

林加拉语动词词根“-lek-”的否定形式及其语义特征

在林加拉语的“比”字结构中,否定通常借助否定词“te”实现,其位置因句中是否出现系动词“-zal-”(是/有)而有所不同:

(一) 无系动词“-zal-”(是/有)时,基本格式为:“(A)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B + te + na + C”。否定词“te”位于比较客体B之后,比较结果C之前,表示A在C方面不如B。例如:

30) Alekí mwásí na ye te na molaí.

A-lek-í mwásí na ye te na molaí.

汉语词译:他–比较标记–时态标记 妻子 他的 否定词语 介词 高

汉语句译:他没有他的妻子高。

31) (Kodi) Alekí kalulu te na makási.

Kodi A-lek-í Kalulu te na makási.

汉语词译:名词 他–比较标记–时态标记 名词 否定词语 介词 强

汉语句译:Kodi没有Kalulu强。

(二) 有系动词“-zal-”(是/有)时,基本格式为:“(A) + 词缀-zal-时态标记 + C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na + B + te”。否定词“te”位于比较客体B之后,同样表达“A在C方面不如B”。例如:

32) (Mwana oyo) azali mayele koleka baninga na ye te.

Mwana oyo a-zal-i mayele ko-lek-a ba-ninga na ye te.

汉语词译:孩子 这 主格–是–时态标记 聪明 不定式–比–时态标记 复数–朋友 他的 否定词

汉语句译:这个孩子没有他的朋友们聪明。

从上述内容,可以发现林加拉语否定词“te”的表层位置虽随句型变化,但语义始终指向比较结果C,表示“A在C方面不如B”。

2.3. 小结

汉语“比”字句的基本格式为“A + 比 + B + C”,其中A与B必须同型(名词对名词,或非名词对非名词),C必须含有可变的量级,只有相对性质的形容词才能进入“比”字句的结论项;状态形容词、绝对形容词以及非动作、非过程的动词均被排除。比较点可以移位,只要语义清晰即可。否定形式有两种:1) “A没有B + C”表示A达不到B的程度,以B为标准,等同于“B比A + C”;2) “A不比B + C”存在歧义,既可理解为“A、B程度相同”,也可理解为“A不如B”,是“跟”字句的对应否定。林加拉语用动词词根“-lek-”表示“胜过”。在没有系动词“-zal-”时,格式为“(A)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B + na + C”,C指向A,A可以省略;出现系动词“-zal-”时,格式变为“(A) + 词缀-zal-时态标记 + C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na + B”,C仍指向A。否定一律加“te”,位置随句型变动,但语义恒定:否定比较结果C,表示“A在C方面不如B”。

为了更清晰地呈现二者在表达“比”字句时的异同,先将其基本结构、比较标记、比较结果的语义指向及比较差值成分等要素汇总于同一张对照表(见表1)。

Table 1. A comprehensive overview of comparative constructions with “” in Chinese and Lingala

1. 汉语与林加拉语表达“比”字句形式总表

汉语

林加拉语对应的表达

基本结构

肯定句式

A + 比 + B + C

A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B + na + C

A + 词缀-zal-时态标记 + C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na + B

否定句式

A + 没有 + B + C

A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B + te + na + C

A + 词缀-zal-时态标记 + C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na + B + te

A + 不比 + B + C

比较标记

“比”

“-lek-”

结论项的语义指向

指向比较主体A

指向比较主体A

比较差值

数量词、程度副词、 程度补语、 部分形容词或助动词

数量词、程度副词、形容词

在分别描写汉语“比”字句与林加拉语对应结构的基础上,下文将系统比较二者,从语言普遍倾向与类型特例两个维度提炼其共性与个性,并最终分语言归纳各自“比”字结构的核心语法属性。

3. 汉语与林加拉语“比”字句的对比分析

通过归纳上述结构,可以发现汉语“比”字句与林加拉语相关句式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接下来,我们将逐一介绍两种语言“比”字句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3.1. 汉语与林加拉语“比”字句的相同点

从语序特征看,汉语与林加拉语同属SVO型语言:主语在前,谓语居中,宾语置后。这一语序在两种语言中均占主导地位[10]

从句法结构看,二者均具备典型的“比”字结构:汉语通常使用“A比B + C”的句型结构;林加拉语则借助动词词根“-lek-”表达相同的句式。

从比较标记看,汉语与林加拉语都存在特定的比较标记。汉语以介词“比”为标记,林加拉语以动词词根“-lek-”为标记,二者均专职表达“比”义。

从语义功能看,两种结构均在比较主体A与比较客体B之间建立程度差异,比较结果C语义上指向A,可释读为“A胜于B”或“B不如A”。

3.2. 汉语与林加拉语“比”字句的不同点

从语序特征看,汉语与林加拉语虽然属于SVO语序,但在“比”字句的具体排列上仍呈现显著差异。在汉语中,“比”位于比较主体之后,比较客体之前;否定词“不/没有”位于“比”之前。在林加拉语中,“-lek-”则分两种情况:1) 无系动词“-zal-”(是/有)时,“-lek-”位于比较主体之后,比较客体之前,比较结果由介词“na”引出;否定词“te”位于比较客体B之后,比较结果C之前;2) 有系动词“-zal-”(是/有)时,“-lek-”位于比较结果之后,比较客体之前,比较客体由“na”引出;否定词“te”位于比较客体B之后。

从句法结构看,汉语“比”字句的基本格式为“A比B + C”。除了“比”字结构外,还可用“没有”句等句式表达比较。林加拉语则依赖动词词根“-lek-”,形成两种基本格式:1) 无系动词:“A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B + na + C”;2) 有系动词:“A + 词缀-zal-时态标记 + C + 词缀-lek-时态标记 + na + B”。

从比较标记看,汉语“比”为介词,林加拉语“-lek”为动词,二者词类不同而功能对应。

从语义功能看,汉语“不比”句仅在形式上是否定,语用上却包含两层含义:1) A与B在某一性状上相同;2) A在该性状上不如B;而“没有”句则同时表达“不如/不及”或“没达到/不够”两种意义。相比之下,林加拉语中的“te”仅表示单义:A在C方面不及B。此外,当汉语“没有”句的比较结果由形容词性词语充当时,该形容词必须是性质形容词中的“相对形容词”;若由动词性词语充当,则必须是表示心理活动、增减变化、能力愿望或带程度补语、数量补语,以及能受程度副词修饰的“有 + NP”结构。而林加拉语中“-lek”句的比较结果则不受这些限制。

4. 结语

本研究以汉语与林加拉语的“比”字句为研究对象,从语序、句法结构、语法标记与语义功能四个维度展开系统比较。首先,分析两种语言“比”字句的语法特征;其次,揭示二者在表达“比”义时的普遍规律与特殊现象,归纳各自的语法特点;最后,总结汉语与林加拉语“比”字句的共性与个性,构建清晰的语法对照图谱。研究发现,两种语言均通过句法手段构建“比”字句,但在语言层面上存在显著差异。林加拉语的“比”字句伴随形态变化;而汉语缺乏形态变化,主要借助固定的句法结构与特定的虚词来表达“比”义。例如,汉语通常使用介词“比”作为比较标记,而林加拉语则通过动词词根“-lek-”来实现比较功能。

本研究为汉语作为外语的语法教学提供参考,有助于教师与学生深入理解不同语言“比”字句的构造方式,并在教学实践中加以有效运用。笔者希望未来进一步拓展汉语与林加拉语“比”字句的研究,并探索其在教学中的更广泛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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