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传统金融在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传统金融的局限性随时间推移逐渐凸显,它难以有效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金融弱势群体的实际金融需求[1]。一方面,区域间传统金融发展存在显著差异,经济发达地区金融资源集聚,传统金融发展水平更高,但基于传统金融“嫌贫爱富”的属性,经济欠发达地区普惠金融服务覆盖不足[2],这反而加剧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另一方面,传统金融的服务重心长期偏向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适用的金融产品较为单一,这使得中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长期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数字化背景下,数字技术推动传统金融向数字金融持续转化,数字金融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不仅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拓展了金融服务的边界,促进了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3]。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目标,明确将数字金融作为五篇大文章之一。202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印发《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强调要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支持提升数实融合水平。在这一背景下,数字金融如何把握机遇,提高安全水平,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和竞争力成为亟待讨论的重要议题。
2. 数字金融的定义与特征
2.1. 数字金融的定义
数字金融是一种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以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为主要内容的新兴金融形态。它不仅仅是传统金融服务的数字化转型升级,还包括了由互联网企业等非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类数字化金融服务[4]。数字金融涉及支付清算、借贷融资、财富管理、保险等多个金融领域,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手段实现金融服务的智能化、高效化和便捷化。
2.2. 数字金融的特征
数字金融作为数字技术与传统金融深度融合的成果,已成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可以持续借助数字技术拓展业务链条、扩大市场,它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技术驱动。数字技术是数字金融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数字金融风险管控及数字金融产品创新均高度依赖数字技术,数字技术的进步与革新将持续推动数字金融向更加多元的方向演进。第二,覆盖广泛。依托移动互联网,数字金融能直接触达用户终端,极大地扩展了金融服务的边界。某些地区即使没有传统金融服务网点,企业和居民也可以通过移动终端设备获取金融服务。第三,服务普适,形式个性。数字金融结合数字技术,使金融服务渗透到长尾市场,提高了小微企业、低收入居民等长尾客户的金融服务可及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长尾客户的交易成本[5]。与此同时,基于技术优势,数字金融可针对实际问题快速制定金融服务方案,能有效适配各类客户的差异化需求。第四,智能风控。数字金融整合用户在多平台形成的行为数据与交易流水信息,运用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精准评估不同用户的信用状况与偿债能力,这能有效降低交易风险。第五,成本低廉。从供给端看,数字金融服务主要通过在线平台提供,实体设备购置成本以及线下工作人员雇佣成本显著减少;从需求端看,借助线上信息获取,金融服务交易流程简化,用户获取金融服务的成本也有效降低。
3. 数字金融的发展状况
目前,数字技术已成功应用于支付、储蓄、信贷、保险、证券和投资等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支付宝、微信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以蚂蚁金服、京东数科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近年来,受益于国家层面的战略布局、专业人才体系的完善以及科技研发投入的稳步增长,金融与数字技术已展现出协同并进的良好态势,这为金融服务的智能化、高效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金融机构积极运用数字工具,不断强化对数字经济关键领域的资源投入,助力传统行业实现数字化转型,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3.1. 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
在数字化浪潮中,以银行、保险公司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正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战略,不断强化科技研发投入并重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其转型成效已初步显现。以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例,银行方面,金融业务线上化、智能化趋势明显。在数字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银行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向客户提供在线支付、手机银行等数字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效率得到显著提升。为提升顾客体验,部分银行还提供智能客服、智能风控等服务。保险公司方面,保险公司深耕数字金融领域,约94.4%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积极探索全链路数字化转型1,这些公司通过数字技术构建数字场景,使金融服务更精准有效。
3.2. 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持续创新
从居民角度来看,移动支付已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金融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形成智能投资顾问,结合投资者风险偏好、财务状况等因素,提供个性化投资建议和资产配置方案。财富管理服务也逐渐实现数字化,金融机构通过线上平台提供投资、保险、退休规划等全面财富管理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从企业角度来看,数字金融能有效整合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信息,基于供应链提供融资服务,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数字金融产品拓宽了企业融资途径,为企业资金周转提供了保障。
4. 数字金融发展的问题和挑战
4.1. 数字金融监管存在漏洞,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无法全面保障
数字金融的迅猛发展催生了新的风险形态,监管措施落后、缺位等问题逐渐凸显。立法程序本身具有延迟特征,数字金融的发展速度远快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速度。目前,有关数字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6],例如,作为区块链技术的核心构成要素,智能合约虽然降低了数字金融风险,但其法律效力未被司法机关完全认可。法律法规的缺失造成了数字金融监管问题,部分企业利用监管漏洞进行金融欺诈,也有企业创新产品和经营模式,故意突破持牌限制,变相经营金融产品。同时,数字金融涉及大量用户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若金融机构数据保护措施不足,一旦出现系统漏洞或遭到黑客攻击,用户数据极有可能被泄露,这严重威胁到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部分金融机构隐私保护意识不足,存在过度收集、滥用用户数据等行为[7],往往在某一业务活动中获取用户数据授权后,未经用户再次许可便将数据用于用户画像分析等其他用途。此外,用户数据在金融机构之间传输和共享也存在安全隐患,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增大。
4.2. 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数字金融发展存在区域差异
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是数字金融业务发展所依赖的技术和服务体系的统称[8],网络基础设施方面,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信息网络覆盖不足,互联网接入速度慢、稳定性差,难以满足数字金融发展需要。与此同时,部分地区受到技术水平和资金投入限制,云计算技术发展滞后,大数据平台尚未完善,这阻碍了金融数据的有效收集、整合和分析,不利于数字金融的长期发展。此外,金融发展水平与区域经济水平呈现显著正相关[9],一般而言,区域经济越发达,其金融市场也越成熟[10]。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明显,数字金融在不同区域之间发展失衡,经济发达地区,金融市场更为完善,金融机构独立性较强,为数字金融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相比之下,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金融市场成熟度相对较低,数字金融与当地经济的协同性较弱,这不仅难以助推经济发展,还可能放大区域金融风险。
4.3. 数据垄断程度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数字技术虽然推动了金融服务转型升级,但随着其与传统金融融合加深,新的问题也开始凸显。首先,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越来越重视数据这一核心竞争资源,部分企业通过控制数字金融相关技术与数据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支配地位。数字金融平台通常涵盖了多个业务领域,如:电商、社交等,用户基础庞大,业务数据丰富,网络外部性使其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近乎垄断的市场竞争优势[11]。但部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利用网络效应进行不公平竞争。其次,部分平台利用信息推荐技术,蓄意构建充斥高风险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茧房,阻碍消费者自主选择,甚至利用算法黑箱对数字金融产品进行差别定价。
5. 数字化背景下,数字金融的发展路径
5.1. 建立健全数字金融监管体系,加强数字金融监管
首先,金融监管主体应充分调研数字金融的主要业态和业务模式,准确把握其风险性质,制定分级分类监管政策,实行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模式。其次,技术驱动是数字金融的重要特征,面对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和社会风险时,金融监管主体要准确把握前沿数字技术在监管实践中的重要价值,持续增强数字化监管能力,积极构建多方协同的综合性数字金融监管体系,借此提升金融监管效率。此外,金融监管主体需将风险管理的重心由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借助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符合数字金融特性的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遏制金融风险。
5.2. 完善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利用数字技术赋能数字金融
目前,中小金融机构竞争压力大,急需实现数字化转型。而数字金融基础设施作为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要搭建数据要素平台,推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合理建设;另一方面,各地区应广泛布局,逐步完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据交易机构、大数据管理机构等数字金融硬件基础设施,以期同步实现安全和效率的平衡。同时,金融机构要推动数字技术的全面利用,结合数字技术,创新金融机构营销方式,精准判断企业的实际需求,实现数字金融的长期稳定发展。
5.3. 推动构建数据协同治理框架,打破数据壁垒
金融监管主体应制定数据共享规范,在严格保护用户隐私与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要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数字平台以合规方式向监管主体和中小金融机构开放非敏感数据接口,从源头抑制数据垄断行为,促进数据要素合理流动。同时,相关部门应适当提供补贴,鼓励中小金融机构推陈出新,不断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此外,在消费端,金融监管主体应督促数字金融产品供给主体构建用户权益保障工具,提供产品对比和风险提示功能,借此削弱信息茧房,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6. 结语
数字金融能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与普惠性,但其健康可持续发展仍受到诸多制约。监管、技术与治理三方面必须协同推进,才能确保数字金融实现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今后的研究应着力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中的公平与效率平衡机制,寻找多方协同共治下个人隐私保护与数据价值释放的平衡点,构建兼顾安全、效率与公平的协同治理体系,为数字金融的包容性增长与风险防控提供坚实支撑。
NOTES
1艾瑞咨询《2023年中国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研究报告》:https://www.iresearch.com.cn/Detail/report?id=4223&isfre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