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概念,同时它的提出也开启了近代新哲学的序幕。本文从旧哲学中“实践”范畴、马克思“实践”范畴的思想演变、以往狭义的“实践”范畴以及马克思的实践观对于当代中国的意义四个方面进行简单梳理和分析,揭示其本质内涵和特性。
Abstract: The category of “practice” is a core concept of Marxist philosophy, and its proposal also marked the beginning of the new modern philosophy. This paper conducts a brief sorting and analysis from four aspects: the category of “practice” in the old philosophy, the ideological evolution of Marx’s category of “practice”, the previously narrow-sense category of “practice”,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Marx’s view of practice for contemporary China, so as to reveal its essential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1. 引言
“实践”作为马克思唯物史观哲学思想中的重要范畴,一直以来深受广大学者的关注与研究,对其界域的限定不同学者也各执己见。它既是马克思哲学的核心内容,也是西方哲学的重要研究内容。然而,马克思个人的“实践”范畴也并非一蹴而就,其虽未对“实践”概念进行定义,这也许增加了对他的“实践”概念理解的难度,但从其青年时期毕业论文、《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资本论》及其手稿等著作中进行剖析,便对他的“实践”范畴观念演变和思想脉络有了更加清晰的理解。
2. 旧哲学中的“实践”范畴
“实践”这个概念并非马克思所创立,人们从很早以前便开始使用。人类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的活动受到目的性与意志性的参与,主观意识决定人类的行为活动。人类作为自然界最大的对象性活动者,其活动极大程度影响着自然及世界的历史进程。因此,人类的“实践”活动常常又与道德联系在一起。这可以追溯到早期,亚里士多德将人的合乎理性的“善”目的行为理解为实践。他将知识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理论、实践和制作。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是一种实现活动,旨在追求幸福和美好生活。通过实践,人们可以实现自己的潜能和达到完善的状态。与以求知为主要目的的“理论”和以生存压力驱使的“制作”不同,这种将幸福看作完满的实践追求具有人文关怀的导向。康德与黑格尔对“实践”的理解,某种程度上具有相似性。康德将人类理性分为两种,分别是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理论理性起到认识作用,而实践理性起到意志作用,理论理性的法则是自然法则,实践理性的法则是道德法则,自由虽是它的本质,但人的行为活动应受实践法则的制约,这种道德法则常适用于“应该”引导的语境下。黑格尔对于实践的理解是具有突破性的,他将劳动理解为人的本质规定性,但他只承认人的精神劳动,最终还是将人的本质归结于自我意识,因此他的辩证法是思辨辩证法。与马克思的实践观相比,康德和黑格尔的“实践”范畴都只是从精神范围进行探讨的抽象唯心主义实践观,忽视了现实中人的活动的现实性,缺少对现实革命的批判。真正摆脱这种唯心主义实践观的哲学家是费尔巴哈,他将人的实际生活与实践联系起来,他从人本主义唯物主义出发否定唯心主义,但是他将目光局限在人们为了维持生存所需的最基础甚至最底层的生活需要和活动,例如犹太人的商业模式,是一种利己主义的实践观,在某种程度上贬低了“实践”的地位。费尔巴哈的“实践”只是人类为了追求自身幸福的功利活动,这种活动的主体不是改造世界、变革世界的决定力量[1]。
3. 马克思“实践”范畴的思想演变
上述哲学家的“实践”范畴虽与马克思大相径庭,但都在不同程度上为马克思后来科学的实践观奠定了基础。青年时期的马克思与青年黑格尔派一样都不满足于黑格尔将个体消融于抽象的绝对精神中,将自我意识看作至高无上的东西,将哲学的目光局限于过去,他们认为哲学应投身于现实和未来生活,成为一种改变世界的现实力量。然而,他们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依然只是形式上的,马克思则深刻地认识到了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倘若将环境与人分割对立就永远无法实现人的自由,同样将哲学与现实生活割裂开来,哲学将永远禁锢于封闭的理论环境中,无法真正改变世界,哲学应走出自身成为一种实践的力量。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察令》《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和《摩尔塞记者的辩护》中,马克思已经从原来纯粹的思辨哲学转向了现实的政治批判哲学,此时的哲学理论已经不再拘泥于思想层面而是付诸于实践行动,将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现存的政治制度本身。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将“实践”理解为生产劳动,即人类改造外部自然界的对象性活动,劳动是物质生产中最简单的形式,是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能动的类生活。资本主义社会中,雇佣模式下的异化劳动操控了人类原有的类生活,迫使劳动变成了仅仅维持生存的手段。其实,与许多现在关于“实践是人类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物质活动”的狭隘传统理解不同,马克思指出物质生产并不是劳动的全部内容,而只是其中一个部分,他同样赞成黑格尔将精神活动看成劳动,但反对其将精神活动看成劳动的本质。马克思还论述了理论对实践的依赖性,“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2]。对“实践”的范畴的思考引出《手稿》中的重要用语,即“人化自然”,感性世界实际是由人的自由自觉活动、人的实践活动所创造,同时也是人确证自己类本质的过程,人化自然的过程使人与自然相统一,这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终极目标。
真正对“实践”范畴进行探讨是在《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在《提纲》中对费尔巴哈及其他一切旧唯物主义进行了批判。首先,他批判费尔巴哈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这种直观形式或是直观性只是一种单纯感觉,他忽略了导致这种眼前现实的周边因素,这个感性世界是人的实践所创造的结果,是历史的产物而并非是与生俱来的。另外,在费尔巴哈那里,实践的主体是耶和华这种精神实体,是耶和华出于意志的创造活动[3]。实践的主体是进行感性活动的人,他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在社会历史中实现着的人[4]。充分地肯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这种本质理解促进了实践与认识的关系。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基础,人们通过实践活动与世界互动,获得对世界的认识。通过实践,人们将自己的本质力量体现和实现于所创造的对象中。这种对象化过程促进了人的自我发展和完善,使人们不断适应和改造环境。由此创立了以改变世界为主要目的的实践哲学学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二人充分阐述“实践”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关系,提出“交往形式”理论,社会生产是人类实践中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社会交往则是实践活动中最重要的形式,人们通过交往形成社会关系。实践是一个人与自然之间普遍性的交换过程[5]。世界上的任何物质都是普遍联系并运动发展的,任何物质的任何部分、组成要素之间也是相互依存的,人类与外部世界互动的直接方式,也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实践过程中,人们改变自然和社会环境,创造出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也在不断扩大这种普遍联系的交往关系。
“实践”范畴对于马、恩二人的共产主义革命事业具有深远意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无论作为信念、理想或是作为应当确立的状况,都不应成为远离人的实践的虚幻存在。以“改变世界”为己任的实践观不同于以往流于空想的社会主义,他们将批判的武器与武器的批判结合,将“实践”作为中介使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结合,转化为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它不仅推出了理解世界的新方式,还大大提高了人的主体姿态,社会主义不再是虚幻的构想。
4. 狭义的“实践”范畴
近年来,对于马克思的“实践”范畴理解层出不穷,有些对其狭隘的理解值得我们思考。无论从经验论出发将“实践”等同于“人类活动”,或是从认识论出发将“实践”看作理想的思维范式,还是从生存论出发将“实践”理解为人类生存的基本方式都略显狭隘[6]。
首先,传统课本中所理解的“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片面地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客观世界相对立,这种分裂关系违背了马克思所提倡的“实践”使人与自然共同生成和谐统一的观点。第二,马克思的“实践”范畴旨在改变世界,并非解释世界。因此,他所提出的实践方式需与社会现实相结合,而并非是一尘不变局限于解释过去与历史的“理想”范本,若将其看作思维范式无疑是狭隘的,贬低了马克思唯物史观的革命性意义。最后,人们普遍认为,物质生产维持人们基本生存需求,马克思的实践观并非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物质生产只是“实践”范畴的一部分。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应该把哲学、道德、文化、教育、艺术、宗教等视为精神实践,再把物质生产视为物质实践,物质实践决定精神实践,精神实践反作用于物质实践[7]。只将维持人类基本生存的物质生产看作是实践的全部范畴,无疑也没有跳出思维范式的框架。
5. 马克思的实践观对于当代中国的意义
马克思的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探究社会发展规律的重要视角。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马克思实践观对于中国发展的重要指导作用。因此,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和实践马克思实践观的理论内涵及其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启示和指导作用。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的卓越成就,为马克思实践观提供了生动的当代注脚。深圳科技创新实践的核心特征便在于将马克思实践观转化为具体行动逻辑,形成了“主体驱动–关系重构–历史适配”的实践闭环。
首先是主体能动性,深圳的创新主体以主动突破的实践态度推动技术变革。例如,华为面对外部技术封锁,投入超千亿元研发资金,科研团队围绕“鸿蒙”操作系统、“麒麟”芯片开展攻关,将“自主可控”的目标转化为日夜迭代的技术实践;大疆创新团队从无人机创意构思到全球市场开拓,全程主导产品研发与商业模式创新,凭借自身能动性突破了行业壁垒,占据全球消费级无人机70%以上市场份额。无论是企业引领还是个体突破都是马克思“现实的个人”主动改造世界的生动体现。第二,从社会关系重构维度看,深圳通过创新产学模式,打破传统壁垒,形成了多元协同的新型关系。如比亚迪与深圳高校共建新能源实验室,高校提供电池材料基础研究成果,企业提供产业化应用场景,实现了“技术研发–市场转化”的无缝衔接;服务生态领域,科技园区、孵化器搭建起创业者、投资人、服务机构的互动网络,创业者可快速获取资金支持与技术咨询,投资人通过项目孵化实现收益,服务机构则在赋能创新中发展壮大。同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人才争夺激烈、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深圳积极通过出台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等举措,动态协调社会关系,保障创新生态稳定。最后,从历史性适配维度看,深圳的创新实践始终与时代需求同频共振。21世纪初,抓住互联网浪潮,培育出腾讯、迅雷等企业;近年来,顺应全球绿色发展趋势,在新能源领域实现突破,比亚迪新能源汽车2024年全球销量超400万辆,其刀片电池技术解决传统动力电池安全痛点,正是对“双碳”时代需求的精准回应。这些随历史阶段调整的实践策略,都完美诠释了马克思“实践是一种历史性活动”的论断。
深圳的发展作为一个典型的优秀案例,时刻提醒我们需要坚持马克思实践观的理念和方法论指导,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发展模式和路径,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