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回顾与再思考
Review and Reflection on the Research Object of Education
DOI: 10.12677/ces.2025.1310811, PDF, HTML, XML,   
作者: 青 婷: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江苏 苏州
关键词: 教育学研究对象学科发展Education Research Object Disciplinary Development
摘要: 教育学研究对象的界定是教育学这一学科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文章从教育学的基本界定出发,阐述了确定教育学研究对象在整个学科发展进程中的核心地位。通过对学界讨论的将“教育”“人”“教育事实”“教育存在”“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以及“教育现象及其规律”作为教育学研究对象等七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系统性地梳理与分析,揭示了每种观点在理论构建与实践应用中的优势与局限性并综合提出自身相应观点。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教育学发展的多元需求,我们更应该明确讨论目的,秉持一种平等包容的学术态度,理性审视并尊重各种不同观点的独特价值,在此基础上共同致力于教育学理论体系的优化建构,以期从根本上推动教育学学科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The definition of the research object of education is the key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discipline of education. Starting from the basic definition of education, this article elaborates on the core position of determining the research object of education in the entir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e discipline. Through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analysis of seven representative viewpoints discussed in academia, including “education,” “people,” “educational facts,” “educational existence,” “educational phenomena,” “educational problems,” and “educational phenomena and their laws,” the advantages and limitations of each viewpoint in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and practical application are revealed, and corresponding viewpoints are comprehensively proposed. Standing at a new historical starting point, facing the diverse needs of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we should clarify the purpose of the discussion, uphold an equal and inclusive academic attitude, rationally examine and respect the unique value of various different perspectives, and work together to optimize and construct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education, in order to fundamentally promote the comprehensiv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discipline of education.
文章引用:青婷. 关于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回顾与再思考[J]. 创新教育研究, 2025, 13(10): 443-449. https://doi.org/10.12677/ces.2025.1310811

1. 引言

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该门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最重要的标志,它不仅体现了该学科的独立性和独特性,而且也是判断本门学科性质的最可靠的依据。在教育领域不断发展和演进的进程中,教育学作为一门核心学科,其研究对象的精准界定始终是学界关注与探讨的焦点所在。厘清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对于教育学的建构及其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教育的本质,明确教育的目标和任务,从而为教育实践提供科学的指导和理论支持。

2. 关于教育学的界定

从不同角度出发,诸多学者对于教育学的定义是不同的。陈桂生先生在《“元教育学”问对》一文中提出“教育学”一词,至少有三义。第一义,作为一门教育基础学科的教育学,含“教育学”,“教育概论”,或“教育原理”等;第二义,作为一类学科的理论教育学,相当于所谓“教育基本理论”,除“教育学”外,尚有“教育社会学”、“教育经济学”、“教育哲学”等;第三义,相对于非教育学科部类,它作为教育学科群的总称[1]。因此,在对教育学研究对象进行界定时,首先应该对教育学的界定进行相关说明。在笔者看来,教育学之所以涵盖一些其他分支学科的研究内容,是因为其他分支学科,如“教育经济学”、“教育政治学”中具有一定关于教育学所要研究的对象,但又需要区别于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群的研究对象,诸如此类分支学科中又需要区别于教育学学科群本身的研究对象,如“教育经济学”研究对象是教育中的经济现象与问题,探究教育投入、产出以及教育资源配置的经济规律;“教育社会学”研究对象是教育与社会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教育对社会结构、社会流动的影响,以及社会因素对教育的制约作用等;课程与教学论研究对象则是关于课程的编制、实施与评价,以及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教学方法的选择与应用等;而教育学学科群本身研究对象是教育这一复杂社会现象的整体,涵盖教育的目的、本质、功能、发展规律,以及教育与人、社会的关系等多个层面。所以,本文对于教育学研究对象的论述主要是从把教育学作为教育学学科群这一角度出发,以此对教育学的研究对象进行说明与评析。

3. 确定教育学研究对象的重要性

“只要是一门学科,其最根本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象与方法。如果说有第三个方面,则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理论体系”[2]。因此,对于教育学这一门学科来说,也需要满足以上谈到的这三个方面的根本特征。陈桂生先生也曾说:“任何一门学科是不是能够成立,最起码的条件是,看它是否有专门的研究对象。”[3]由此可知,专门的研究对象是判断一门学科是否存在的根本条件,由此展开,有关学科的研究对象确立的科学性与准确性的保证则是判断一门学科是否成熟的根本保障。一言以蔽之,一门学科研究对象的确立非常重要,它是研究者展开研究的基础和前提,是促进学科健康发展的保障,因此,明晰教育学的研究对象至关重要。

4. 关于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几种代表性观点与分析

4.1. 把“教育”作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在凯洛夫的经典著作《教育学》中,他曾经明确指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青年一代的教育问题[4]。与此同时,巴拉洛夫以及其他合作者共同编写的《教育学》一书中也提到,教育学是一门以人的教育作为其研究对象的唯一科学[5]。从字面上理解,将教育学定义为一门专门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过程的学科,这样的定义似乎并无不妥。然而,深入分析后不难发现,除了教育学之外,还有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哲学等众多学科同样将教育作为其研究领域的一部分。这样一来,教育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界限就变得模糊不清,教育学的独特性和独立性也因此受到了挑战。因此,简单地将“教育”作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这一观点是值得进一步探讨和商榷的。

4.2. 把“人”作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美国著名的教育学家和心理学家桑代克在其经典著作《教育之基本原理》中曾经详细阐述过:“教育学是一门研究人类个体以及他们与整个世界之间相互作用的科学……教育学必须深入探讨人类自身以及世界各个方面的变化,因为教育学需要提供有效的见解和建议,帮助人们理解改变自身本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环境的可能性与合理性。”[6]在教育学领域,通常认为教育的三个基本要素包括教育者、受教育者以及教育影响。教育作为一种复杂且高级的社会活动,人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教育评价改革方面,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7]。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坚持学生为本,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以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8]。处于数字化教育时代,也要在现有资源基础上,根据教师在教学中使用教育资源的具体需求,从“扩展教育资源数量”的发展方式转向“提升内涵和质量”的发展方向[9]。在全球化视域下,应更加关注文化差异和机会均等,坚持多元视野和个性指向,更加关注文化差异和机会均等,坚持多元视野和个性指向[10]。这也进一步强调了在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中,人应当占据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然而,与这种观点相似的是,在许多其他学科体系中,人的角色同样显得至关重要。因此,如果仅将“人”作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那么教育学就很难与其他学科明确区分开来。

4.3. 把“教育事实”作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在教育学史上,教育学的研究对象还曾定义为“教育事实”,其产生于德国的“描述教育学”派,其将教育现象看作是教育的一种事实状态,认为教育事实是一种纯粹的客观存在。法国实证主义取向的教育学派,则申明它只回答教育“是什么”问题,是在同“实践教育学”比较的意义上作出的判断,这不意味着它的研究止于事实;相反,它旨在透过教育现象揭示某种教育现象所由发生的条件,并从大量现象的反复考察中,发现某种现象与一定条件之间的内在联系,即揭示教育的规律[3]。此外,洛赫纳在《德国的教育科学》一书中进一步发展了描述性教育学思想,舍弃了其中规范性的成分,而发展纯认识的价值中立的教育科学。他指出,只有对教育事实作了纯真而充分地描述,才能确切把握“教育是什么”[11]。从上述观点中可以得出,将“教育事实”作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教育学朝着更科学的方向发展,但如此一来并不能全面地反映教育体系,在实际的教育活动中,所涉及的问题不仅是事实方面的,还包括价值、规范类等层面的问题。在教育实践中不可能做到绝对的情感中立,因此在研究方法上也就不能只依靠描述和实证实验的量的研究,还需定性的、质的研究[12]

4.4. 把“教育存在”作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华东师范大学的叶澜教授在其著作《教育研究及其方法》中提出了一个深刻的见解,即“教育研究的对象是教育存在”。在这一论述中,“教育存在”被赋予了特定的含义,它不仅仅指代教育学这一学科的存在意义,而是指向了一种更为抽象和哲学的存在概念。这种存在与物质世界的存在不同,它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理念上的存在,与“无”形成鲜明对比。因此,叶澜教授进一步阐释,“教育存在”实际上涵盖了两种不同的存在形态,一种是与实际教育活动紧密相关的实践形态的存在;另一种则是与理论探讨和学术研究相关的理论形态的存在[13]

将“教育存在”作为教育学研究的核心对象,确实有其合理性。这种观点强调了教育研究应当同时关注教育实践和教育理论两个方面,并且试图揭示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然而,这一观点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教育学并不是唯一一个需要在理论与实践之间进行区分的学科领域。实际上,许多其他学科领域同样需要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之间做出明确的划分。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教育存在”并不能完全代表教育学独有的研究对象,它也可能是其他学科领域研究的一个方面。

4.5. 把“教育现象”作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笔者通过搜集到的资料分析发现,研究者们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看作是教育现象的观点一直是一个主流趋势,居于主导地位。华东师范大学金一鸣教授在《教育原理》一书中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教育现象,把教育学的研究任务定义为把握教育的规律,其目的是指导教育实践[14]。安徽师范大学刘伟芳老师对教育学研究对象做了历时性考察后,总结认为“能够被反映为有价值的教育一般问题的教育现象乃是教育学(或更确切地称为教育学原理)的研究对象”[15]。但是通过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样的论述实则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曹富利认为人们既然把教育现象看作是教育学的研究对象,那么我们不妨追问,什么是教育现象?或者说教育现象究竟指什么?哪些现象是教育现象[16]

在周瑛、金瑞欣主编的《教育学》中特别对什么是教育现象作出定义,认为“所谓教育现象是指一切培养人的活动的外在形态和表面特征[17]”。通过分析,笔者发现这样的表述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教育现象复杂多样,有宏观的、微观的教育现象,有社会教育现象、学校教育现象还有教育现象。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教育现象”显得过于概括,人们往往无法真正了解究竟什么才是教育现象。许多社会现象如果从经济学、法律学的角度研究时,它就是经济现象、法律现象、从教育学的角度研究时,它成为教育现象。如青少年犯罪问题,既是一种法律现象,又是一种教育现象。孩子花钱问题既表现为经济现象,又是一种行为习惯,也可看作教育现象。所以,教育现象必须和教育有关,只有从事与教育有关的活动的外在形态和表面特征才可能称之为教育现象[18]

实质上教育现象属于客观存在,它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人们在教育实践中还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时,我们很难将其定义为教育现象。即使意识到教育现象的存在,研究者对其没有研究兴趣,它也不可能成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8]。只有那些被认为是值得研究的教育现象才能包括在教育问题中,成为教育问题的教育现象、相对确定的教育现象和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如生育教育现象,虽然中国古代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思想的影响,人们以多生多育为原则,但它一直没有成为教育学研究的对象,而今天教育人们少生优育的生育现象则成了教育学研究的对象。甚至劳动就业、职业选择在古代社会也不是教育现象,教育问题,在现代社会则是重要的社会问题、教育问题、教育现象,而且也成为教育学研究的对象[14]

总体而言,如今学者们有关教育现象的理解和定义还远远不够细致和规范,对其的研究程度也不够深入,若教育学将其作为研究对象,便很难在此基础上构建科学的理论体系。

4.6. 把“教育问题”作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1984年,由日本学者大河内一男等编著的《教育学的理论问题》指出:“我们没有把教育学的对象称作现象,而特地采用‘教育问题’一词来表示,并把教育学称作以‘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科学。”[19]

国内学者也开始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转移到“教育问题”上来。1989年孙喜亭主编的《教育学问题研究概述》一书中认为“教育学的对象应是以教育事实为基础的教育中的一般问题”[20]。王道俊等人主编的《教育学》一书提出“教育学就是研究教育现象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21]。许多论文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陈桂生也在《教育学研究对象辩》一文中指出:“如果要对‘教育学的研究对象’问题有一个一般的回答,还是以采用‘教育问题’的表述最为恰当。”[3]周雁在《教育学研究对象探新》一文中谈到“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在教育价值观引导下形成的、以教育事实为基础的、教育中的一般问题”[22]

把教育问题作为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学者认为,教育学要研究教育的基本问题,可以分为七个方面,分别是什么是教育(教育本质)、为什么教育(教育目的)、谁来教育(教育者)、教育谁(受教育者)、教育内容、用什么方法教育(教育方法)、用什么形式来教育(教育组织形式) [9]。在笔者看来,这只是简单地将这些因素进行了罗列,而未看到因素间的联系,将其看成了较为孤立的内容,这样的说法也是不够恰当的。

同时,从教育问题的基本特征来看,将“教育问题”看作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有待商榷的。一方面,教育问题具有复杂性。研究者们研究教育问题时,很难把自己同教育问题截然分开,并不带自己的主观愿望和价值倾向。同时教育问题所要关注的是多方面的内容,不仅需要关注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响等内容,还要关注社会等大环境对于教育的影响。另一方面,教育问题具有价值性。这体现在研究者的教育价值观上,在研究的整个过程中,研究的价值观念、感情色彩等内容都会对教育问题的确立、分析与解决等造成一定的影响[23]

4.7. 把“教育现象及其规律”作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华中师范大学等五校共同编纂的《教育学》一书中明确指出:“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24]与此同时,南京师范大学所编写的《教育学》认为“教育学研究的主要是学校教育这一特定的现象,研究在这一现象领域内所特有的矛盾运动规律”[25]

在前文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对教育现象作为教育学研究对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初步的阐述。接下来,笔者主要是针对教育规律作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一定阐述。教育规律是教育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及教育与外部环境之间必然、本质的联系[26]。从笔者的角度来看,教育规律应当被视为教育学研究的目标和任务,而不是作为研究的直接对象。因为教育规律本身并不具备成为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属性,它更多地是作为研究过程中所揭示出的结果,而不是研究的出发点。因此,将教育规律作为教育学研究的对象是不恰当的,而将其视为教育学研究的目的才是更为合理和准确地定位。

5. 对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再思考

首先,在对上述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各种代表性观点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在当今社会若要探讨什么才是教育学的研究对象,首要任务是确定是在什么意义层面上讲教育学。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社会学、心理学等经验学科逐渐产生并发展,它们都在以自己学科独有的视角与研究方法来审视教育学,教育学不再是赫尔巴特式的近代意义上的“大”教育,而是日渐分化成一门具有庞大分支学科的学科群。有关教育知识的学科经历了由一门教育学到多门教育学科的发展过程,教育学发展到了教育学科群的高度。

其次,关于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不同的学者持有各自不同的观点,并且在学术界存在着广泛的争论。一方面,这种现象可以表明,在共同致力于维护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方面,众多学者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和努力。另一方面,这也反映出在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什么这一核心问题上,学术界仍然需要不断地进行深入地探索和研究。这种探索不仅涉及教育学的理论基础,还包括其实践应用,以及教育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因此,尽管存在争议,但这种持续地探索和讨论对于教育学的发展和进步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在笔者看来,在新的历史时期,讨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首先应明确这种讨论的目的、意义是共同维护好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客观存在。此外,针对各种观点也不应该进行简单化的二元对立批判,应深入分析各观点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例如,教育事实是基础,它提供了客观数据,通过对事实的观察,我们可以从中概括出教育现象。然而并非所有现象都是问题,但当现象表现出负面效应或矛盾时,它就成为了教育问题。教育问题的出现促使我们深入探究其背后的原因和本质。通过研究问题,我们试图揭示教育规律。教育规律一旦被认识,又可以指导教育实践,从而改变教育事实。总之面对当前围绕教育学研究对象展开的争论,学界内并不需要把这场争论看作是维护自身绝对话语权的一种机会,而应以一颗平等包容的心,积极看待各种对象观之间的联系,努力寻求一种共同的话语体系来共同建构教育学,才会使之越来越接近那客观存在的研究对象,而不至陷入那永无止境的相互指摘。

最后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对于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可将“人的培养与发展”确立为核心对象,而“教育事实”、“教育现象”、“教育问题”等则正是围绕这一核心展开的具体研究领域。将“人的培养与发展”确立为教育学研究的核心对象,既符合教育的本质要求,也有助于整合教育学研究的各种观点。前文提到的“教育事实”“教育现象”“教育问题”等,都可以看作是在人的培养与发展过程中出现或与之相关的具体方面。“教育事实”是人的培养与发展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情况;“教育现象”是人的培养与发展活动所呈现出的外在表现;“教育问题”则是在人的培养与发展进程中遇到的困难、矛盾或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方面。它们都围绕着人的培养与发展这一核心,共同构成了教育学研究的丰富内容。笔者也相信通过对前人研究的进行进一步延伸与综合,能够继续努力探求一种共同的观念来更好地促进教育学的发展,而对于一个问题的不断探索,恰恰证明其不朽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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