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职院校已从传统的教学科研单位转变为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国际合作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复杂组织体。财会监督涉及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多个领域,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财务风险点显著增多。新会计法的实施是高职院校完善治理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本文在剖析新会计法背景下高职院校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提出整合完善财会制度及监督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三位一体”监督框架及建设专业人才队伍等优化路径措施,为提升高职院校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Abstract: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have evolved from traditional teaching and research institutions into complex organizations integrating multiple functions: teaching, research, social services,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Financial oversight covers a wide range of domains, including budget management,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management, government procurement management, asset management, and research funding management. Notably, financial risk points have increased markedly due to diversified funding sources. Implementing the new Accounting Law serves as an internal requirement and crucial safeguard for these colleges to improve governance structures and achiev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This study analyzes prevailing issues in financial and accounting oversight at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under the newly enacted Accounting Law. It further proposes key optimization areas: integrating and refining financial and accounting systems and oversight frameworks, strengthening IT infrastructure, establishing a “three-in-one” oversight framework, and cultivating professional talent pools. These efforts provide a theoretical foundation and practical references for enhancing the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and standards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1. 引言
我国现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适应发展国家财税制度不断更新细化,原会计法难以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存在财会制度不健全、监管乏力、处罚偏弱等问题。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新会计法”)。新会计法在强化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提升信息质量、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方面进行重大修订与完善。在此背景下,如何深刻把握新会计法核心要求,系统检视当前高职院校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构建新形势新要求的现代化高职院校财会监督体系,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索。
2. 新会计法背景下高职院校强化财会监督的意义
(一) 推动治理转型与保障资金安全
在新会计法背景下,高职院校强化财会监督的核心价值在于推动构建法治化、规范化的财务管理体系,为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落地提供机制保障。通过清晰界定权责、规范流程,筑牢财务活动法律基础,有效防范预算执行偏差和资金挪用,保障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监督机制促进全面落实权责发生制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依托风险预警与绩效管理,实现从“事后纠正”到“事前预防”的治理转型。
(二) 提升财会监督治理有效性
新会计法在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在内涵上既有重叠又逐层递进。“会计监督”侧重于会计核算和信息的真实性;而“财会监督”则在此基础上拓展监督的维度与纵深,覆盖到财经活动监督与权力运行约束[1]。高职院校经梳理业务流程,科学构建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监督评价机制,形成内在联动、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闭环,从而为财会监督提供坚实的组织架构和操作指南,提升整体财务风险防控能力。
(三)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在新会计法背景下,强化高职院校会计监督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当前高职院校办学规模持续扩大,校企合作、科研经费立项、成果转换等经济活动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会计信息不仅直观反映高职院校经济活动与财务运行状况,更是教育主管部门评估办学效益的重要依据。严格规范的会计监督机制是获取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保障。高质量会计信息需具备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与可理解性等核心特征,此标准能够避免核算疏漏、数据失真,为高职院校规范财务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撑[2]。
3. 新会计法对会计工作的核心要求
新会计法明确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其纳入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协同监督检查,加强财会监管,完善信息化监督手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突出的会计工作问题进行重点监督,避免出现造假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将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4. 高职院校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 财会监督体系结构性缺陷
通过对高职院校调研发现财会监督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导致监督合力难以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 管理制度协同不足
高职院校在财务制度、内控制度与财会监督要求上存在明显断层。尽管国家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但在实际操作中,高职院校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制度之间缺乏有效整合,导致控制措施呈现碎片化、分散化现象。
2) 覆盖范围不全
高职院校现行财会监督体系在范围上存在一定狭隘性,多集中于对校内本级预算部门经济活动的监管,对新兴业务领域覆盖不全。如校办企业、附属单位、工会等关联实体经济活动被排除监督之外,存在监督盲区与高风险区域。
3) 监督机制滞后
监督机制滞后主要表现是目标导向模糊,未以风险防控、资金效能为核心目标,监督仅停留在账务报销合规表层,对校办企业、科研经费等高风险领域缺乏针对性监管。风险管控缺位,未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应对体系,对违规收费、科研报销等典型风险点无预警机制,直至外部审计才暴露问题。监督闭环缺失,普遍存在重发现、轻整改问题,如某高职院校学生欠缴学费数额逐年增加,但一直未建立催缴监督机制。
(二) 信息技术在高职院校财会监督中应用不足
当前高职院校财会监督中存在严重的信息化不足问题,经实践分析,管理系统面临的问题是:
1) 系统孤岛问题。
财务、资产、采购等业务系统独立建设,缺乏统一规划。财会系统与业务系统对接不充分,数据不能互通,规则嵌套有脱节,无法形成监督合力[3]。例如某高职院校教学管理部门采购教学设备,在预算申报时根据教学需求编制设备采购预算,但未与资产管理部门沟通现有设备存量,导致部分设备存在重复采购风险。采购部门按照采购流程开展招标工作,但未实时对接预算管理系统,在采购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预算超支问题。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入库登记,但由于未与采购系统联动,资产信息与采购合同信息不一致,出现“账实不符”情况。财务部门在审核报销时,发现教学管理部门资本性支出预算不足,需按预算管理办法进行预算调整,存在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风险。
2) 智能化程度缺乏
现代化智能技术应用多停留在表面,未能深度赋能监督流程。多数高职院校尚未利用AI技术实现风险智能预警,数据分析停留在事后统计,缺乏实时监控和预测能力。例如某高职院校对银行流水的监控仍采用人工核对方式,每月月初核对上一个月的银行流水数据,不能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存在重复付款、资金挪用的风险。
(三) 财会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
高职院校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未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部门间协作多依赖临时对接、口头沟通,缺乏固定联动渠道,业务信息与财务信流转缺乏规范路径,财务部门作为财会监督核心主体,监督呈现被动响应的状态[4]。如某高职院校决定对实验实训室进行修缮,决策已定合同已签,到付款环节财务部门参与进来后发现项目执行部门预算不足。内部审计部门在年度审计中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但缺乏跟踪问效机制,整改效果不佳。
(四) 财会监督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欠缺
首先部分财会人员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实践经验不足,处理复杂问题能力有限[3]。对财务软件、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弱。
其次财会人员培训内容更新机制不够灵活,未能及时融入会计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如数字化会计、智能财务等)和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变化,培训内容不能满足实践需求。
最后对财会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财务人员工作停留在传统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层面,监督工作停留在程序性环节,缺乏主动监督、风险研判意识。
5. 高职院校财会监督优化路径措施
(一) 整合完善财会制度及监督体系
根据新会计法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高职院校财会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资金审批、报销、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权限与流程。强化岗位分离,会计与出纳、审批与执行、核算与稽核等岗位必须严格分离,防范舞弊风险。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从“合规性监督”转向“绩效性监督”。将绩效目标前置,预算编制需与学校发展规划挂钩,明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建立“单位层面及业务层面”的双层风险评估、识别、应对体系,扩大风险管控范围,全方面覆盖。单位层面关注治理结构、决策机制,业务层面聚焦高风险领域。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构建动态跟踪、节点督办长效监督机制,杜绝整改流于形式。
(二) 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智慧监督平台
推进会计信息化在各业务环节的应用,强化业财融合和数据驱动,通过技术手段构建智慧监督平台
1) 平台整合,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与分析利用。
构建会计系统与业务系统的一体化平台,真正实现业财融合,形成可拓展、可聚合、可对比的会计数据,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与分析利用,有效发挥会计数据对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价值创造的作用,建立统一内控信息平台,打通财务、资产、采购等系统数据接口,消除系统孤岛问题。
2)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智能监控。
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AI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智能监管,把智能会计、财务共享理念及财务机器人等工具逐步运用到会计工作中,强化财会穿透式监管能力。如利用AI风险预警模型,实时监控高职院校银行流水,对异常交易(如大额资金转出)实施实时拦截。利用OCR (光学字符识别)自动识别发票信息,通过RPA连接税务平台自动查验,避免同一张发票重复报销风险。实现风险早期预警,提升监督的准确度和效率[5]。
(三) 构建“三位一体”监督框架
构建业务、财务、审计于一体的监督框架,建立全流程覆盖、多部门协同监督体系。成立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搭建信息沟通、工作联动、决策共议平台。业务部门是经济业务的源头,是财会监督的第一道防线,业务部门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按需编制年度预算及绩效目标,并严格按预算执行,对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财务处是财会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校内财会管理制度,明确费用支出范围及标准,对业务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合理、报销手续是否合规进行审核,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的偏差,防止资金浪费。审计处负责对财会监督的再监督,保障监督的客观性,对业务部门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独立审计(如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科研项目结题审计、专项经费审计),验证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为完善监督机制提供依据。
(四) 注重人才培养,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首先高职院校以组织会计人员参加内、外部行业前沿知识培训、前往兄弟院校调研、参与学术交流方式来提高财会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定期进行岗位轮岗、实现多岗位实践和综合能力培养。积极引进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会计、审计人员,充实人才队伍,提升财会监督质效。
其次加大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会计人员综合实力。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为契机,把会计学与其他学科充分融合。会计人员不但要学习最新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专业知识,还要熟悉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信息技术等前沿热点、构建与新发展理念相适应的知识体系,持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最后会计人员提升对财会监督重要性认识。推动监督工作从程序性合规检查向实质性风险防控和价值创造延伸,深入业务活动,强化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预警。
6. 结论
随着高职院校经济活动日趋复杂,相应的财务风险也日益凸显。新会计法的颁布与实施,为高职院校财会监督工作指明方向。就当前部分高职院校在会计实践中面临财会监督体系缺陷、信息化建设不足等现实困境,难以完全适应新会计法的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财会监督体系,是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未来,高职院校应进一步从整合完善财会制度及监督体系,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构建“三位一体”监督框架及建设专业人才队伍等方面入手,系统推进财会监督优化路径,切实提升财会管理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