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8世纪的苏格兰启蒙运动以“人的科学”为核心议题,催生了西方现代道德哲学的重要理论范式。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 1723~1816)作为爱丁堡大学道德哲学教授,与休谟、斯密共同构成苏格兰启蒙的“思想铁三角”,却长期处于学术研究的边缘。正如罗伊·索伦森在《一位被遗忘的哲学家的英名》中所指出的,弗格森在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等领域的贡献被其同代人的光环所遮蔽,但其思想中“对公共精神的执着追求”具有独特价值[1]。
从20世纪60年代的苏格兰启蒙复兴运动起,国外学界开始关注弗格森。大卫·凯特勒(1965)的《弗格森的社会政治思想》一书首次对其思想脉络做了系统梳理,认为弗格森道德哲学呈现“社会理论与规范伦理的创造性融合”[2]。尤金·希思(2015)指出其“自由意志理论一直处在神学目的论框架的范畴内”。克里斯托弗·贝瑞于《苏格兰启蒙中商业社会的观念》中,采用对比的方式研究休谟、斯密和弗格森的思想,映现出弗格森“以德性为核心的商业社会批判路径”[3]。
国内研究中,林子赛的系统性研究堪称代表,以情感主义视角开启研究,把弗格森的人性论总结成“多样性与社会性的统一”[4]。庞金友、何家丞在《弗格森自由观念的逻辑谱系与现代意蕴》里把关注点放在自由与道德的关系上,主张弗格森实现了“人性基础跟秩序构建的辩证统一”[5]。高全喜在《亚当・弗格森的文明演进论》里,强调其道德哲学呈现“古典与现代调和”的特质,指出弗格森力图“在工商业社会里留存古典德性的核心价值”[6]。
在现代性的前行进程中,商业文明跟道德价值的矛盾日益突出,弗格森就“商业精神侵蚀公共美德”进行的前瞻性反思获得全新理论生命力。于《Adam Ferguson and the Idea of Civil Society》中,克雷格·史密斯强调,重新挖掘弗格森的道德学说,有助于体悟苏格兰启蒙运动对现代社会伦理困境的早期回应思路[7]。而对于当代中国协调商业发展与道德建设中,弗格森的理论具有直接启示价值。
2. 弗格森道德哲学的人性论基础
2.1. 对“自然状态”的颠覆与社会性预设
弗格森的道德哲学以人性论为逻辑起点,其核心突破在于颠覆了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假说。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将人性归结为 “自我保存的欲望”,认为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8]。弗格森对此明确反驳,在《文明社会史论》中指出:“人类从未处于孤立的自然状态之中,社会性是人的先天禀赋”。这一观点得到大卫·凯特勒的印证,其研究显示弗格森通过对美洲部落社会的实证考察,证明“人类自诞生起就生活在社群之中”,社会性而非自利性构成人性的首要特征。
弗格森的人性论继承了哈奇森的情感主义传统,但进一步将社会性从“道德情感”提升为“存在论属性”。约翰·斯麦尔在《亚当·弗格森简传》中揭示了这一理论创新:弗格森所说的社会性不仅表现为同情、仁慈等情感,更体现为“联盟倾向与合作能力”,这种能力使人能够在集体行动中实现自我完善[9]。这种对人性的理解,为其道德哲学奠定了“关系性”基础——道德并非个体的主观判断,而是在社会互动中生成的规范体系。
2.2. 人性的“多样性法则”与道德潜能
弗格森创立了“人性多样性”理论,反对把人性压缩成单一属性,在《道德哲学原理》当中,他明白说道:人同时体现出利己与利他、理性和激情、保守跟进取的两种倾向。林子赛把这一思想归纳为“人性的辩证统一”,认为弗格森认可自利在商业社会里的合理性,也强调利他乃“人性的更高潜能”,这种多样性特征让道德教育成为可成之事。
该多样性理论对曼德维尔“私恶即公利”论进行了间接批判,曼德维尔在《蜜蜂的寓言》中宣称,个人的自私行为可经由市场机制转化成公共利益[10]。弗格森于《文明社会史论》里发出警示:若让自利毫无限制地扩张,将引发社会纽带的崩溃。尤金·希思的研究说明这一判断无误,他宣称弗格森的人性论“给道德干预留下了空间”,也就是凭借制度设计与教育疏导,使人们的利他潜力得到充分施展。
2.3. “行动中的人性”与道德实践
弗格森着重强调人性借由行动而实现,反对以静态视角看待人性,人的德性不是潜在的天赋属性,只能在具体行动里展现。周保巍于《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道德原则”与“社会变迁”》里剖析了这一“行动理论”的内涵:弗格森将“勤勉”“进取”等行动特质纳入道德评判体系,觉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是达成人性完美的必然路径[11]。
这种行动引导的人性观直接影响到它道德哲学的实践品格,不同于休谟聚焦“道德判断的情感基础”,弗格森更看重“道德行动的社会条件”。克雷格·史密斯于比较研究中表明,弗格森的人性论始终聚焦于实践层面,其核心问题为“怎样借助社会安排来激发人性里的道德潜能”。这一特质使弗格森的道德哲学超越了单纯的理论思辨层面,带有强烈的现实关照。
3. 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的神学-世俗整合
3.1. 自由意志的本体论基础
自由意志在弗格森道德哲学里是核心范畴,该理论的突出特点是实现了神学传统跟世俗思想的融合。在《道德哲学原理》的“论自由意志”章节当中,弗格森承认存在作为“终极设计者”的上帝,又强调人有“自主抉择善恶的能力”,这种观点绕开了两种极端局面:既反对加尔文主义的“预定论”,又抵制法国启蒙运动的“机械决定论”,为道德责任提供了存在论意义上的依据。
弗格森的自由意志理论明显受到苏格兰长老会“温和派”的影响,该派提倡“上帝的恩典跟人类的自由协同配合”。弗格森把此神学命题转化为哲学话语:“上帝赋予人理性跟良知,同时保留人在具体情形中的选择自由”,这种自由刚好是道德责任的前置要求。
3.2. 自由意志与社会自发秩序的辩证
弗格森的自由意志理论与他提出的“社会自发秩序”思想紧密挂钩,他在《文明社会史论》中宣称,社会秩序并非理性谋划设计的最终产物,而是“众多个体自由行动引发的非预期结局”[12]。哈耶克把这一思想继承发展为“自发秩序理论”,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内明确宣称承认,弗格森的理论为其给予了“核心灵感”,即“自由与秩序可借助非理性设计的办法实现统一”[13]。
然而跟哈耶克的主张不同,弗格森点明自由意志有“道德约束性”[14]。林子赛宣称,弗格森讲的自由“并非无管束的个人主义”,而是“在道德法则范畴内的自主选定”,这种约束性出自两个维度:其一乃是上帝赋予的“先天良知”,二是经社会演化所形成的“公共规范”[15]。大卫·凯特勒把这种关系总结成“自由与秩序的辩证平衡”,认为弗格森成功突破了“要么专制要么混乱”的二元对立局限。
3.3. 从个人道德责任到公民道德义务
弗格森将自由意志的道德内涵从个人范畴延伸至政治范畴,提出一套“公民道德义务”理论。个人的自由挑选不仅牵扯私人德行,更与城邦共同体的命运紧紧相连,弗格森受孟德斯鸠相关理念影响,把斯巴达公民传统与苏格兰部落精神组合在一起,提倡“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乃是自由意志的最高实现”。
这种公民道德义务具体展现为三种实践情形:一是坚守公共自由,抵制专制与堕落;二是投身公共事务,防止“消极公民”这一群体出现;三是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阻挡财富不平等引发的侵蚀。这些义务不是外在给予的强制,而是“自由意志对自己施加的道德要求”,体现出弗格森“共和主义的道德特性”。
4. 德性论的建构:古典传统底蕴和现代转型路径
4.1. 德性的本质:“卓越性”跟“公共性”实现契合
弗格森的德性论承接了亚里士多德的“卓越论”传统,把德性解说为“让人成为优越存在的品性”。在《道德哲学原理》里,他明白地宣称:德性是心灵的出色状态,让人得以达成自身的最高目标。然而与亚里士多德存在差异,弗格森尤为强调德性的“公共性维度”,认定最高的德性不是个人的思辨之智,而是“为共同体服务的实践素质”。
杰克·希尔在《18世纪冲突社会学的预言》中核实了这一理论特质,他宣称弗格森把“正义、勇敢、节制、智慧”四大古典德性重新解释为“公共德性”:正义着眼于维护社会秩序,勇敢体现出守护共同体的胆识[16]。节制表达了对商业社会奢侈腐化的反对,智慧就是具备制定公共政策的本事,该诠释使得古典德性传统合乎现代市民社会的需求。
4.2. 市民社会的核心德性:从个体美德过渡到公共精神
面对商业社会的崛起,弗格森制订了“市民德性”体系,弥补了古典德性论面临的时代局限。他把市民德性划分成两类:其一为“私人美德”,就如老实、节约、勤劳,维持市场经济正常运作;二是所谓的“公共精神”,若如爱国的情怀、公民的责任意识、军事范畴美德,保证共同体的长久存续[17]。克里斯托弗·贝瑞曾评价说,这种分类“第一次实现了商业伦理与公民伦理的系统集成”,解决好现代社会内私人领域跟公共领域的道德协调矛盾。
弗格森极为看重“军事美德”在市民社会里的作用,倡导凭借民兵制度培育公民的勇敢特质与集体意识。他在《道德与政治科学原理》中论证宣称,民兵制度“不只是国防的必需,更是道德教育的凭借”,可以阻挡商业社会滋生的“软弱与自私”。这一主张体现出弗格森对“商业社会腐化”的警惕意识,其核心关键是通过公共生活重新恢复个人和共同体的道德联系[18]。
而当代公民冷漠表现为公共事务参与意愿低、社区互助网络瓦解(如社区治理中“沉默大多数”、公共空间不文明行为无人干预),恰是弗格森警示的“商业社会原子化”的当代延续,其“公共精神需依托公共事务参与培育”的思想为破解提供关键路径[19]。依据弗格森“行动生成德性”的核心主张,可在社区层面搭建常态化公共参与载体:参照其“公共议事机构”理念,设立社区议题议事会(如围绕养老服务、环境治理),让居民直接参与决策,在协商中重建个体与共同体联结(如讨论社区停车位分配时,个体需兼顾公共利益而非仅谋私利);践行其“实践导向教育”,将社区公益服务纳入公民教育(如学生定期参与社区老人帮扶),借由具体行动让个体体悟公共精神非抽象概念,而是切实责任。这一路径既避免道德说教空泛,又以弗格森特定思想为支点,精准修复个体与共同体的道德断裂。
4.3. 德性培育的实践路径:制度跟教育实现双重保障
弗格森制定了一套系统的德性培育方案,强调制度设计跟公民教育要协同运作。从制度的层面出发,他主张创建“混合政体”,凭借权力制衡防止出现专制与寡头统治,为道德成长营造政治空间,正像他在《文明社会史论》里所言:优质的政体使德行得以实现,劣质的政体却会滋生坏事。大卫·凯特勒的研究揭示,美国宪法制定者受弗格森的混合政体思想直接影响,其“权力制衡与公民参与”理念被添加进美国政治制度设计。
就教育层面而言,弗格森反对只进行知识传授,倡导“德性教育需贯穿生活实践里面”。他在爱丁堡大学开展教学时强调历史学习的道德价值,认为借助研读罗马共和国的兴亡史,可培养学生的爱国热忱和公共责任担当。周保巍研究指出,弗格森的教育认知呈现出“实践导向”的特点,其核心之处是“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去学习德性”,这跟现代公民教育理论相当契合。
5. 商业社会的道德批判与现代性反思
5.1. 商业社会的道德悖论:进步跟腐化相伴共生
弗格森属于最早对现代性道德困境开展系统反思的一批思想家,其核心领悟在于揭示了商业社会的“道德悖论”:物质前进与道德堕落同步出现。他尖锐且直白地指出:商业繁荣促成了财富的积累,却也伤害了公共精神;分工细化提高了生产效率,却引发人的异化。这一观点获马克思高度认同,马克思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明确提及,弗格森最早发现“劳动分工呈现出异化效应”,其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重要的理论根基。
弗格森细致分析了商业社会里出现的三种道德腐化方式:一是所谓的“奢侈之风”,财富积累的结果是享乐主义盛行,顶替了古典时期的节俭美德;二是体现“原子化倾向”,个人主义的急剧膨胀对社会纽带造成削弱,造成共同体意识下降;三是所谓的“心智钝化”,分工专门化把人变成了“片面的存在”,失去了全面成长的能力。尤金·希思将这些批判总结成“对工具理性的早期预警”,认为弗格森确切预见了现代社会“物质充裕和精神贫瘠”的矛盾。
5.2. 对主流启蒙思想的校正:冲破“理性乐观主义”
弗格森的道德批判直接把以法国启蒙运动为代表的“理性乐观主义”作为批判对象,他反对把理性当成解决一切道德问题的万能妙方。在《道德哲学原理》中告诫:若理性脱离了德性的引导,便只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跟休谟、斯密对比,弗格森对商业社会的态度审慎程度更高。克雷格·史密斯指出休谟和斯密主要留意商业社会的积极意义,弗格森率先对其内在的道德风险进行了系统揭示,形成了独有的“批判性启蒙立场”。
该批判立场令弗格森与浪漫主义思潮产生共鸣,席勒于《审美教育书简》里借鉴了弗格森的“游戏理论”,提出凭借审美活动化解物质与精神的矛盾[20]。赫尔德承接了弗格森“文化多样性”相关思想,反对启蒙运动所倡导的“普世理性霸权”。弗格森的思想成就了“启蒙的自我批判”,其价值在于“提醒大家在追求现代性的时候保持道德警觉”。
5.3. 美德复兴的方案:平衡与调适的路径
应对商业社会的道德困境,弗格森给出“平衡与调和”的处理方案,其核心是促成“商业精神与公共精神的共生”局面,在经济范畴,他主张把控商业活动的伦理边界,不赞同把“利润最大化”当作唯一准则;从政治角度,采用混合政体和民兵制度重新构建起公共空间[21];就文化领域而言,采用公民教育的方式复兴古典德性传统。林子赛把这一方案归纳为“第三条道路”,认为弗格森既不支持复古主义的倒退,还抵制功利主义的冒进,谋求“在现代社会中为古典德性探求新的发展点”。
弗格森的方案显示出鲜明的实践特性,他在《道德与政治科学原理》当中详细说明了具体举措。开办公共议事机构,保障公民参与政治的权利;实施普及性的公民教育,造就公共精神;依靠法律对财富集中加以限制,杜绝贫富差距两极化[22]。这些做法体现出弗格森“制度与德性同样重视”的思想,其核心在于“借助社会结构的调整推动道德提升”,这对当代社会治理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6. 结论
亚当·弗格森的道德哲学构建起一个以“人性社会性”为依托、以“自由意志”为核心、以“公共德性”为终极目标的理论框架,其本质是对古典德性传统跟现代商业社会做出创新性的调和。跟同时代思想家作对比,弗格森所做出的独特贡献是:把人性论从“个体心理层面”提升至“社会存在维度”,为道德哲学打下了更稳固的根基;借助自由意志理论达成了神学与世俗思想的融合,对道德责任给出了合理说明;系统提出针对商业社会的道德批判与复兴办法,预料到现代性存在的核心伦理困境。
弗格森道德哲学观念也存在双重内在矛盾:一是人性论中“社会性本质”与“自利合理性”的张力。他既将社会性定为人类存在根基、公共精神视为核心德性,又承认自利是商业社会运行动力,却未明确二者冲突时的道德抉择标准;二是制度与道德的优先级模糊。既称 “优质政体孕育德行”,又强调“德性在行动中养成”,未厘清制度保障与道德培育的互动机制。其时代局限集中于三方面:对商业社会批判片面,仅关注道德弱化却忽视契约精神等新型道德生成;德性培育方案(如民兵制度、罗马史教育)适配18世纪小规模社群,难容现代大规模高流动社会;性别视角缺失,将女性排除于公共德性培育外。
相较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外在制度约束,弗格森侧重内在道德自觉,形成互补却缺乏制度细节设计;对比卢梭“回归自然”的反商业立场,弗格森认可商业必然性并寻求平衡,更具现实理性却回避资本根本矛盾;不同于康德“先验理性”的绝对道德法则,弗格森主张道德源于社会互动经验,更接地气却难应对跨文化道德分歧。
但弗格森思想对当代社会仍呈现出重要的启示意义:在当下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深入推进的阶段,其针对“公共精神衰退”“人的异化”等问题的警示依旧有效,他所宣扬的“平衡原则”——在商业发展跟道德建设之间找平衡,在个人自由跟社会责任之间达成平衡,在现代进步与传统美德之中寻求平衡,为破解现代性道德危机给出了重要办法。就如林子赛在《亚当·弗格森伦理思想研究》中称,弗格森的道德哲学“不只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重要遗留,更是人类应对现代性挑战的思想宝库”。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