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弗格森思想中所蕴涵的道德哲学观
The Moral Philosophy Contained in Adam Ferguson’s Thought
DOI: 10.12677/acpp.2025.1411560, PDF, HTML, XML,   
作者: 赵俊芬, 陈 涵, 徐 翡*:云南民族大学社会学院,云南 昆明
关键词: 亚当·弗格森苏格兰启蒙道德哲学Adam Ferguson Scottish Enlightenment Moral Philosophy
摘要: 亚当·弗格森作为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核心代表人物之一,其道德哲学观以“人性的社会本质”为逻辑起点,融合了古典德性传统与现代社会观察,形成了兼具规范性与实践性的理论体系。本文通过梳理弗格森在《道德哲学原理》《文明社会史论》等著作中的核心论述,结合中外学者研究,从人性论基础、自由意志维度、德性理论建构、商业社会道德批判四个维度系统阐释其道德哲学的内在逻辑。研究发现,弗格森既继承了苏格兰情感主义的人性探索路径,又通过强调“行动中的德性”与“公共精神培育”形成理论特色,其对商业社会道德腐化的预警与美德复兴方案,为破解现代性道德危机提供了重要思想资源。
Abstract: As one of the cor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Scottish Enlightenment, Adam Ferguson took the “social essence of human nature” as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integrating classical moral traditions and modern social observation, and forming a theoretical system with both normative and practical. This article systematically explains the internal logic of Ferguson’s moral philosophy from the four dimensions of the basis of human nature, the dimension of free will, the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of morality, and the moral criticism of business society by combing out the core discussions in the Principles of Moral Philosophy, An Essay on the History of Civil Society and other works, and combining the research of Chinese and foreign scholars. The study found that Ferguson not only inherited the path of human exploration of Scottish emotionalism, but also formed theoretical characteristics by emphasising “virtue in action” and “cultivation of public spirit”. His early warning of moral corruption in business society and the revival of virtues have provided important ideological resources for solving the moral crisis of modernity.
文章引用:赵俊芬, 陈涵, 徐翡. 亚当·弗格森思想中所蕴涵的道德哲学观[J]. 哲学进展, 2025, 14(11): 103-109.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5.1411560

1. 引言

18世纪的苏格兰启蒙运动以“人的科学”为核心议题,催生了西方现代道德哲学的重要理论范式。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 1723~1816)作为爱丁堡大学道德哲学教授,与休谟、斯密共同构成苏格兰启蒙的“思想铁三角”,却长期处于学术研究的边缘。正如罗伊·索伦森在《一位被遗忘的哲学家的英名》中所指出的,弗格森在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等领域的贡献被其同代人的光环所遮蔽,但其思想中“对公共精神的执着追求”具有独特价值[1]

从20世纪60年代的苏格兰启蒙复兴运动起,国外学界开始关注弗格森。大卫·凯特勒(1965)的《弗格森的社会政治思想》一书首次对其思想脉络做了系统梳理,认为弗格森道德哲学呈现“社会理论与规范伦理的创造性融合”[2]。尤金·希思(2015)指出其“自由意志理论一直处在神学目的论框架的范畴内”。克里斯托弗·贝瑞于《苏格兰启蒙中商业社会的观念》中,采用对比的方式研究休谟、斯密和弗格森的思想,映现出弗格森“以德性为核心的商业社会批判路径”[3]

国内研究中,林子赛的系统性研究堪称代表,以情感主义视角开启研究,把弗格森的人性论总结成“多样性与社会性的统一”[4]。庞金友、何家丞在《弗格森自由观念的逻辑谱系与现代意蕴》里把关注点放在自由与道德的关系上,主张弗格森实现了“人性基础跟秩序构建的辩证统一”[5]。高全喜在《亚当・弗格森的文明演进论》里,强调其道德哲学呈现“古典与现代调和”的特质,指出弗格森力图“在工商业社会里留存古典德性的核心价值”[6]

在现代性的前行进程中,商业文明跟道德价值的矛盾日益突出,弗格森就“商业精神侵蚀公共美德”进行的前瞻性反思获得全新理论生命力。于《Adam Ferguson and the Idea of Civil Society》中,克雷格·史密斯强调,重新挖掘弗格森的道德学说,有助于体悟苏格兰启蒙运动对现代社会伦理困境的早期回应思路[7]。而对于当代中国协调商业发展与道德建设中,弗格森的理论具有直接启示价值。

2. 弗格森道德哲学的人性论基础

2.1. 对“自然状态”的颠覆与社会性预设

弗格森的道德哲学以人性论为逻辑起点,其核心突破在于颠覆了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假说。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将人性归结为 “自我保存的欲望”,认为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8]。弗格森对此明确反驳,在《文明社会史论》中指出:“人类从未处于孤立的自然状态之中,社会性是人的先天禀赋”。这一观点得到大卫·凯特勒的印证,其研究显示弗格森通过对美洲部落社会的实证考察,证明“人类自诞生起就生活在社群之中”,社会性而非自利性构成人性的首要特征。

弗格森的人性论继承了哈奇森的情感主义传统,但进一步将社会性从“道德情感”提升为“存在论属性”。约翰·斯麦尔在《亚当·弗格森简传》中揭示了这一理论创新:弗格森所说的社会性不仅表现为同情、仁慈等情感,更体现为“联盟倾向与合作能力”,这种能力使人能够在集体行动中实现自我完善[9]。这种对人性的理解,为其道德哲学奠定了“关系性”基础——道德并非个体的主观判断,而是在社会互动中生成的规范体系。

2.2. 人性的“多样性法则”与道德潜能

弗格森创立了“人性多样性”理论,反对把人性压缩成单一属性,在《道德哲学原理》当中,他明白说道:人同时体现出利己与利他、理性和激情、保守跟进取的两种倾向。林子赛把这一思想归纳为“人性的辩证统一”,认为弗格森认可自利在商业社会里的合理性,也强调利他乃“人性的更高潜能”,这种多样性特征让道德教育成为可成之事。

该多样性理论对曼德维尔“私恶即公利”论进行了间接批判,曼德维尔在《蜜蜂的寓言》中宣称,个人的自私行为可经由市场机制转化成公共利益[10]。弗格森于《文明社会史论》里发出警示:若让自利毫无限制地扩张,将引发社会纽带的崩溃。尤金·希思的研究说明这一判断无误,他宣称弗格森的人性论“给道德干预留下了空间”,也就是凭借制度设计与教育疏导,使人们的利他潜力得到充分施展。

2.3. “行动中的人性”与道德实践

弗格森着重强调人性借由行动而实现,反对以静态视角看待人性,人的德性不是潜在的天赋属性,只能在具体行动里展现。周保巍于《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道德原则”与“社会变迁”》里剖析了这一“行动理论”的内涵:弗格森将“勤勉”“进取”等行动特质纳入道德评判体系,觉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是达成人性完美的必然路径[11]

这种行动引导的人性观直接影响到它道德哲学的实践品格,不同于休谟聚焦“道德判断的情感基础”,弗格森更看重“道德行动的社会条件”。克雷格·史密斯于比较研究中表明,弗格森的人性论始终聚焦于实践层面,其核心问题为“怎样借助社会安排来激发人性里的道德潜能”。这一特质使弗格森的道德哲学超越了单纯的理论思辨层面,带有强烈的现实关照。

3. 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的神学-世俗整合

3.1. 自由意志的本体论基础

自由意志在弗格森道德哲学里是核心范畴,该理论的突出特点是实现了神学传统跟世俗思想的融合。在《道德哲学原理》的“论自由意志”章节当中,弗格森承认存在作为“终极设计者”的上帝,又强调人有“自主抉择善恶的能力”,这种观点绕开了两种极端局面:既反对加尔文主义的“预定论”,又抵制法国启蒙运动的“机械决定论”,为道德责任提供了存在论意义上的依据。

弗格森的自由意志理论明显受到苏格兰长老会“温和派”的影响,该派提倡“上帝的恩典跟人类的自由协同配合”。弗格森把此神学命题转化为哲学话语:“上帝赋予人理性跟良知,同时保留人在具体情形中的选择自由”,这种自由刚好是道德责任的前置要求。

3.2. 自由意志与社会自发秩序的辩证

弗格森的自由意志理论与他提出的“社会自发秩序”思想紧密挂钩,他在《文明社会史论》中宣称,社会秩序并非理性谋划设计的最终产物,而是“众多个体自由行动引发的非预期结局”[12]。哈耶克把这一思想继承发展为“自发秩序理论”,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内明确宣称承认,弗格森的理论为其给予了“核心灵感”,即“自由与秩序可借助非理性设计的办法实现统一”[13]

然而跟哈耶克的主张不同,弗格森点明自由意志有“道德约束性”[14]。林子赛宣称,弗格森讲的自由“并非无管束的个人主义”,而是“在道德法则范畴内的自主选定”,这种约束性出自两个维度:其一乃是上帝赋予的“先天良知”,二是经社会演化所形成的“公共规范”[15]。大卫·凯特勒把这种关系总结成“自由与秩序的辩证平衡”,认为弗格森成功突破了“要么专制要么混乱”的二元对立局限。

3.3. 从个人道德责任到公民道德义务

弗格森将自由意志的道德内涵从个人范畴延伸至政治范畴,提出一套“公民道德义务”理论。个人的自由挑选不仅牵扯私人德行,更与城邦共同体的命运紧紧相连,弗格森受孟德斯鸠相关理念影响,把斯巴达公民传统与苏格兰部落精神组合在一起,提倡“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乃是自由意志的最高实现”。

这种公民道德义务具体展现为三种实践情形:一是坚守公共自由,抵制专制与堕落;二是投身公共事务,防止“消极公民”这一群体出现;三是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阻挡财富不平等引发的侵蚀。这些义务不是外在给予的强制,而是“自由意志对自己施加的道德要求”,体现出弗格森“共和主义的道德特性”。

4. 德性论的建构:古典传统底蕴和现代转型路径

4.1. 德性的本质:“卓越性”跟“公共性”实现契合

弗格森的德性论承接了亚里士多德的“卓越论”传统,把德性解说为“让人成为优越存在的品性”。在《道德哲学原理》里,他明白地宣称:德性是心灵的出色状态,让人得以达成自身的最高目标。然而与亚里士多德存在差异,弗格森尤为强调德性的“公共性维度”,认定最高的德性不是个人的思辨之智,而是“为共同体服务的实践素质”。

杰克·希尔在《18世纪冲突社会学的预言》中核实了这一理论特质,他宣称弗格森把“正义、勇敢、节制、智慧”四大古典德性重新解释为“公共德性”:正义着眼于维护社会秩序,勇敢体现出守护共同体的胆识[16]。节制表达了对商业社会奢侈腐化的反对,智慧就是具备制定公共政策的本事,该诠释使得古典德性传统合乎现代市民社会的需求。

4.2. 市民社会的核心德性:从个体美德过渡到公共精神

面对商业社会的崛起,弗格森制订了“市民德性”体系,弥补了古典德性论面临的时代局限。他把市民德性划分成两类:其一为“私人美德”,就如老实、节约、勤劳,维持市场经济正常运作;二是所谓的“公共精神”,若如爱国的情怀、公民的责任意识、军事范畴美德,保证共同体的长久存续[17]。克里斯托弗·贝瑞曾评价说,这种分类“第一次实现了商业伦理与公民伦理的系统集成”,解决好现代社会内私人领域跟公共领域的道德协调矛盾。

弗格森极为看重“军事美德”在市民社会里的作用,倡导凭借民兵制度培育公民的勇敢特质与集体意识。他在《道德与政治科学原理》中论证宣称,民兵制度“不只是国防的必需,更是道德教育的凭借”,可以阻挡商业社会滋生的“软弱与自私”。这一主张体现出弗格森对“商业社会腐化”的警惕意识,其核心关键是通过公共生活重新恢复个人和共同体的道德联系[18]

而当代公民冷漠表现为公共事务参与意愿低、社区互助网络瓦解(如社区治理中“沉默大多数”、公共空间不文明行为无人干预),恰是弗格森警示的“商业社会原子化”的当代延续,其“公共精神需依托公共事务参与培育”的思想为破解提供关键路径[19]。依据弗格森“行动生成德性”的核心主张,可在社区层面搭建常态化公共参与载体:参照其“公共议事机构”理念,设立社区议题议事会(如围绕养老服务、环境治理),让居民直接参与决策,在协商中重建个体与共同体联结(如讨论社区停车位分配时,个体需兼顾公共利益而非仅谋私利);践行其“实践导向教育”,将社区公益服务纳入公民教育(如学生定期参与社区老人帮扶),借由具体行动让个体体悟公共精神非抽象概念,而是切实责任。这一路径既避免道德说教空泛,又以弗格森特定思想为支点,精准修复个体与共同体的道德断裂。

4.3. 德性培育的实践路径:制度跟教育实现双重保障

弗格森制定了一套系统的德性培育方案,强调制度设计跟公民教育要协同运作。从制度的层面出发,他主张创建“混合政体”,凭借权力制衡防止出现专制与寡头统治,为道德成长营造政治空间,正像他在《文明社会史论》里所言:优质的政体使德行得以实现,劣质的政体却会滋生坏事。大卫·凯特勒的研究揭示,美国宪法制定者受弗格森的混合政体思想直接影响,其“权力制衡与公民参与”理念被添加进美国政治制度设计。

就教育层面而言,弗格森反对只进行知识传授,倡导“德性教育需贯穿生活实践里面”。他在爱丁堡大学开展教学时强调历史学习的道德价值,认为借助研读罗马共和国的兴亡史,可培养学生的爱国热忱和公共责任担当。周保巍研究指出,弗格森的教育认知呈现出“实践导向”的特点,其核心之处是“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去学习德性”,这跟现代公民教育理论相当契合。

5. 商业社会的道德批判与现代性反思

5.1. 商业社会的道德悖论:进步跟腐化相伴共生

弗格森属于最早对现代性道德困境开展系统反思的一批思想家,其核心领悟在于揭示了商业社会的“道德悖论”:物质前进与道德堕落同步出现。他尖锐且直白地指出:商业繁荣促成了财富的积累,却也伤害了公共精神;分工细化提高了生产效率,却引发人的异化。这一观点获马克思高度认同,马克思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明确提及,弗格森最早发现“劳动分工呈现出异化效应”,其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重要的理论根基。

弗格森细致分析了商业社会里出现的三种道德腐化方式:一是所谓的“奢侈之风”,财富积累的结果是享乐主义盛行,顶替了古典时期的节俭美德;二是体现“原子化倾向”,个人主义的急剧膨胀对社会纽带造成削弱,造成共同体意识下降;三是所谓的“心智钝化”,分工专门化把人变成了“片面的存在”,失去了全面成长的能力。尤金·希思将这些批判总结成“对工具理性的早期预警”,认为弗格森确切预见了现代社会“物质充裕和精神贫瘠”的矛盾。

5.2. 对主流启蒙思想的校正:冲破“理性乐观主义”

弗格森的道德批判直接把以法国启蒙运动为代表的“理性乐观主义”作为批判对象,他反对把理性当成解决一切道德问题的万能妙方。在《道德哲学原理》中告诫:若理性脱离了德性的引导,便只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跟休谟、斯密对比,弗格森对商业社会的态度审慎程度更高。克雷格·史密斯指出休谟和斯密主要留意商业社会的积极意义,弗格森率先对其内在的道德风险进行了系统揭示,形成了独有的“批判性启蒙立场”。

该批判立场令弗格森与浪漫主义思潮产生共鸣,席勒于《审美教育书简》里借鉴了弗格森的“游戏理论”,提出凭借审美活动化解物质与精神的矛盾[20]。赫尔德承接了弗格森“文化多样性”相关思想,反对启蒙运动所倡导的“普世理性霸权”。弗格森的思想成就了“启蒙的自我批判”,其价值在于“提醒大家在追求现代性的时候保持道德警觉”。

5.3. 美德复兴的方案:平衡与调适的路径

应对商业社会的道德困境,弗格森给出“平衡与调和”的处理方案,其核心是促成“商业精神与公共精神的共生”局面,在经济范畴,他主张把控商业活动的伦理边界,不赞同把“利润最大化”当作唯一准则;从政治角度,采用混合政体和民兵制度重新构建起公共空间[21];就文化领域而言,采用公民教育的方式复兴古典德性传统。林子赛把这一方案归纳为“第三条道路”,认为弗格森既不支持复古主义的倒退,还抵制功利主义的冒进,谋求“在现代社会中为古典德性探求新的发展点”。

弗格森的方案显示出鲜明的实践特性,他在《道德与政治科学原理》当中详细说明了具体举措。开办公共议事机构,保障公民参与政治的权利;实施普及性的公民教育,造就公共精神;依靠法律对财富集中加以限制,杜绝贫富差距两极化[22]。这些做法体现出弗格森“制度与德性同样重视”的思想,其核心在于“借助社会结构的调整推动道德提升”,这对当代社会治理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6. 结论

亚当·弗格森的道德哲学构建起一个以“人性社会性”为依托、以“自由意志”为核心、以“公共德性”为终极目标的理论框架,其本质是对古典德性传统跟现代商业社会做出创新性的调和。跟同时代思想家作对比,弗格森所做出的独特贡献是:把人性论从“个体心理层面”提升至“社会存在维度”,为道德哲学打下了更稳固的根基;借助自由意志理论达成了神学与世俗思想的融合,对道德责任给出了合理说明;系统提出针对商业社会的道德批判与复兴办法,预料到现代性存在的核心伦理困境。

弗格森道德哲学观念也存在双重内在矛盾:一是人性论中“社会性本质”与“自利合理性”的张力。他既将社会性定为人类存在根基、公共精神视为核心德性,又承认自利是商业社会运行动力,却未明确二者冲突时的道德抉择标准;二是制度与道德的优先级模糊。既称 “优质政体孕育德行”,又强调“德性在行动中养成”,未厘清制度保障与道德培育的互动机制。其时代局限集中于三方面:对商业社会批判片面,仅关注道德弱化却忽视契约精神等新型道德生成;德性培育方案(如民兵制度、罗马史教育)适配18世纪小规模社群,难容现代大规模高流动社会;性别视角缺失,将女性排除于公共德性培育外。

相较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外在制度约束,弗格森侧重内在道德自觉,形成互补却缺乏制度细节设计;对比卢梭“回归自然”的反商业立场,弗格森认可商业必然性并寻求平衡,更具现实理性却回避资本根本矛盾;不同于康德“先验理性”的绝对道德法则,弗格森主张道德源于社会互动经验,更接地气却难应对跨文化道德分歧。

但弗格森思想对当代社会仍呈现出重要的启示意义:在当下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深入推进的阶段,其针对“公共精神衰退”“人的异化”等问题的警示依旧有效,他所宣扬的“平衡原则”——在商业发展跟道德建设之间找平衡,在个人自由跟社会责任之间达成平衡,在现代进步与传统美德之中寻求平衡,为破解现代性道德危机给出了重要办法。就如林子赛在《亚当·弗格森伦理思想研究》中称,弗格森的道德哲学“不只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重要遗留,更是人类应对现代性挑战的思想宝库”。

NOTES

*通讯作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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