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数字技术的迭代发展,消费主义的逻辑已全面渗透至数字空间,演化为一种被称为数字消费主义的新形态[1]。数字消费主义不仅是资本增殖逻辑与技术主导逻辑耦合的产物,更关键的是,以算法为代表的技术手段,已从工具演变为一种新型的、动态的符号生产机制。它通过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不仅延伸了消费的时空边界,更深刻地介入对消费意义的标定与虚假需求的制造,重构了符号消费的运作范式。在此背景下,直播电商作为一种典型形态,将其核心特征——即时互动性、社群建构性与情感表演性——与算法逻辑深度结合,将“即时满足”推向极致。直播间内的消费行为,已超越了简单的“剁手”经济,成为一个由算法驱动、符号涌动、情感激荡的场域。在此,消费行为从满足生存所需,彻底转变为沉溺于由资本与技术共同建构的欲望体系之中。
然而,这种极致的“即时满足”背后,潜藏着深刻的伦理困境。青年群体中普遍出现的“幻想税”现象,精准地揭示了“拥有即祛魅”的幻象消费逻辑:个体在倾注资源实现“拥有”后,常面临理想图景与现实境遇间的巨大落差,不仅未能收获预期满足,反而陷入失望、焦虑与意义虚无。这一现象折射出数字消费主义可能导致个体认同异化、行为依赖乃至主体性消解的严峻问题。因此,本文的核心问题是:直播电商中的“即时满足”模式,如何通过符号与算法的系统性共谋,特别是算法作为一种新型符号生产机制与直播独特场域的相互作用,制造了哪些伦理困境?又应如何构建有效的规范路径?
本文将以符号消费理论、承认理论和技术伦理学为主要分析框架,构建一个整合性的研究路径。文章遵循“困境揭示、机制剖析、路径构建”的逻辑展开。在研究方法上,将采用理论分析与现象阐释相结合的策略,通过对直播电商典型现象的解构,深入剖析其背后的伦理问题与运作逻辑。
2. 即时满足中的身份认同困境
直播电商并非简单的商品交易场域,而是一个强大的符号生产与叙事空间。在这里,“即时满足”的核心不再是物品使用价值的快速获取,而是对一种被符号化的“理想自我”与“理想生活”的即时占有。本章将运用符号消费与承认理论,深入剖析这种符号幻象如何导致消费者,特别是青年群体,陷入深层的身份认同困境。
2.1. 符号叙事与身份焦虑
直播电商通过精密的符号化叙事,为商品赋予了远超其功能价值的意义。主播们通过场景化的展示、情感化的叙述和“种草”话术,将一款护肤品编码为“精致自律”的象征,将一次旅行套餐叙述为“逃离内卷、追寻诗和远方”的壮举。这个过程正是鲍德里亚所揭示的符号消费逻辑的极致体现:消费的对象从物变为符号,人们通过消费这些符号来建构自我在社会中的身份与价值[2]。这种叙事巧妙地利用并加剧了现代人的身份焦虑。在高度竞争的社会中,个体对“我是谁”、“我属于哪里”的确定性需求日益强烈。直播电商则提供了一个看似便捷的解决方案:“即买即得”的认同感。数字消费通过符号化掩盖了人真实的认同需求,造成遮蔽式异化[3]。消费者误以为,只要拥有了主播同款的商品,便能瞬间获得其所代表的生活方式、社会品位乃至人格魅力。然而,这种通过外部符号获得的认同是虚幻的,它并非源于个体内在的成长与真实的实践,而是建立在脆弱的物质占有之上。当商品的新鲜感消退,其符号光环随之暗淡,个体不仅未能解决根本的身份焦虑,反而因为期望落空而陷入更深的自我怀疑与焦虑之中,完成了从“赋魅”到“祛魅”的失落循环。
2.2. 即时拥有与群体归属
除了建构理想的自我镜像,直播电商还营造了一种虚幻的共同体感,使“即时满足”与对群体归属的渴望紧密相连。直播间本身就是一个具有高度互动性的临时社群。在网络直播带货中,主播可以通过场景演绎等方式吸引流量和关注,充分拉近商品与年轻人的距离[4]。共同的消费选择(如购买同一款“爆品”)、共享的直播间暗语、以及对共同崇拜的主播的支持,都让消费者产生一种“我们”的群体认同感。这种通过消费“示同”的行为,看似为个体提供了快速融入某个社群的捷径。然而,这种共同体本质上是短暂且工具性的。它由资本和算法暂时性地聚合,其存在高度依赖于持续的消费活动。一旦消费行为结束,这种基于“同时下单”的脆弱连接便迅速消散。更为深层的是,这种归属感是一种幻象。它利用了个体在社会原子化状态下对连接的渴望,却并未提供真正的情感支持与稳定的社会联结。青年群体试图通过“即时拥有”来锚定自身在社会关系中的位置,结果却发现所谓的“家人”和“伙伴”关系,不过是商业逻辑下精心设计的剧情。当消费者意识到这一点时,便会感到一种深刻的疏离与被愚弄感,这不仅强化了其原有的孤独感,也使其对真实的社会交往产生更强烈的不信任,从而加剧了认同危机。
2.3. 从消费赋魅到现实祛魅的心理代价
上述符号与共同体幻象的破灭,直接导致青年持续支付“幻想税”,承受沉重的心理代价。这一过程完整经历了“赋魅–祛魅”的三重辩证运动。初始的“赋魅”阶段,资本、平台与主播合谋,通过景观化叙事为商品镀上理想光环,激发青年投入时间、金钱与情感[5]。随后的“祛魅”阶段,现实平庸性暴露无遗,理想滤镜破碎,青年面临经济与情感的双重损失。最终,部分青年可能实现“返魅”,在承认现实局限的基础上重新审视欲望;但更多人则陷入意义缺失,在“投入–幻灭”的循环中不断支付新的“幻想税”,陷入致瘾式异化。由此可见,直播电商通过制造符号化自我镜像与虚幻归属感,干预青年的身份认同建构。然而,这种依靠即时消费获得的认同本质是脆弱且外在的,最终使青年在“赋魅”与“祛魅”的循环中持续支付“幻想税”,陷入身份认同困境。这深刻揭示了数字消费主义对个体主体性的侵蚀。
3. 即时满足的伦理困境生成机制
直播电商中青年群体持续支付“幻想税”的现象,需要从技术操纵与情感异化的双重维度进行深入剖析。本章将从算法引导与符号生产、情感劳动的异化消费、社会比较的焦虑传导、重构时空四个方面,系统揭示即时满足伦理困境的生成机制。
3.1. 算法引导与符号生产
算法推荐系统通过情感计算与行为预测构建了完整的欲望生产机制,它不仅是消费主义在数字化时代的重要演变策略,更与新型媒介共同构建了一套动态的符号生产体系。与鲍德里亚提出的静态符号学不同,数字时代的算法技术通过实时数据反馈与用户行为追踪,能够持续地改写和重构符号的社会意义[6]。基于强化学习的个性化推荐模型通过优化用户画像特征,实现对青年群体心理需求的精准捕捉。这种“算法凝视”使平台能实时监测用户情绪波动,并在特定情感窗口期进行定向推送,将商品与“情感慰藉”、“身份认同”等动态生成的符号意义进行精准绑定。在资本逻辑主导下,技术效率最大化与资本增殖需求深度契合。算法通过“社交 + 电商 + 多场景”模式将数字社交与消费深度捆绑,其推荐机制为“Z世代”提供了精准的符号商品触达渠道。正如斯麦兹所指出的,技术并非中立,它反映了特定社会的观念与结构。这一过程依托数字资本化、数字拜物教与数字私有化,产生三重效应:通过持续数据采集构建立体用户画像,实现消费意识的精细引导;基于深度学习建立“需求–满足”的瞬时响应机制;通过24小时直播流打破时空限制。数据显示,智能算法使直播间库存周转率比传统电商高出3.2倍。最终,这种耦合机制导致了数字消费异化的深化。消费者在算法营造的“超真实”体验中,不自觉地追逐着被动态定义的符号幻象。而用户的行为数据本身(月均价值约200元)也成为被平台资本无偿占有的新型劳动产品,这印证了“受众商品论”在数字时代的升级,揭示了算法支配下新型劳动剥削的本质。
3.2. 情绪价值商品化转向
在直播电商场域中,情感表达呈现出深刻的异化特征,体现为“情绪价值”的商品化转向。主播通过精心设计的情感表演(如“家人们”的亲昵称呼、“宠粉”互动等),将人际情感转化为可量化的商业资本。这种情感劳动的本质,是将真实的情感交流异化为程式化的服务表演,导致青年群体在虚拟亲密关系中陷入情感误认,将商业互动误解为真实的社会支持。平台进一步通过情感积分体系(如亲密度、粉丝等级)将情感互动量化为符号资本,使情感成为可积累、可兑换的身份资源。消费者为维持虚拟关系的稳定性,持续投入时间、注意力与互动行为,而情感投入所形成的沉没成本又强化了其消费依赖,形成“情感绑定–消费强化”的循环机制。这一过程折射出平台资本对青年情感生活的殖民。而同时,在物欲急剧高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人们倾向于用网络虚拟世界的“完美”来麻痹或掩盖现实中的压抑情绪[7]。情感被编码为可交易的数据符号,成为维系用户黏性、推动消费转化的工具。青年在追求情绪满足的过程中,不断为情感幻象支付认知与经济的双重成本,陷入“越消费越孤独”的异化循环,实则是在无形中持续缴纳“情感幻想税”。要打破这一循环,需增强青年对情感商品化机制的批判意识,推动其从被动的“情感消费者”回归为自觉的“情感主体”,同时在平台治理层面限制情感资本的过度商业化,重建真实的情感连接空间。
3.3. 社会比较的心理压迫
身份焦虑是社会经济物质的高速发展与人的精神追求之间产生裂变的一种精神恐慌,是一种对“处在无法与社会设定的成功典范保持一致的危险中,从而被夺去尊严与尊重”的精神恐慌[8]。直播电商通过构建精致的消费景观,不断激化青年群体的社会比较心理。平台算法刻意放大“同龄人优势”现象,如“00后创业成功”、“大学生月入十万”等极具煽动性的叙事,刻意营造出一种“他人皆已成功,唯我停滞不前”的集体焦虑。这类内容通过精准推送,不断强化青年的相对剥夺感,使其在横向社会比较中陷入自我怀疑与价值焦虑。媒介通过“超真实叙事”制造认知断裂,使青年将“虚拟可能”误认为真实选项,进而陷入“只要拥有这些,就能获得幸福”的替代性满足。在这种机制下,青年不仅消费商品,更在消费一种被符号化的“理想自我”幻象。进一步地,平台通过数据可视化技术(如实时销量榜、地区热力图、限时抢购倒计时等),将购物行为转化为一场公开的、具有竞争性质的社交游戏。这种设计巧妙利用了青年的从众心理与竞争意识,使其在“恐落后”(Fear of Missing Out, FOMO)的情绪驱动下,难以理性判断自身需求,而是出于“不能掉队”的心理压力参与非理性消费。消费行为不再仅仅是为了实用价值,更成为了一种获取社会认同、缓解存在焦虑的情感代偿手段。正如文中所述,“幻想税”在某种意义上正是青年为缓解现实压力而支付的“情绪代价”。更值得深入分析的是,消费过程中的即时反馈机制——如抢购成功的提示音、限量商品的“已售罄”标签、社群中的点赞与评论——通过神经系统的多巴胺奖励机制,不断强化用户的消费行为,形成“刺激–行动–满足–再刺激”的心理闭环。这种高频、短周期的正向反馈,使青年逐渐形成对消费行为的心理依赖,将购物视为快速获取成就感与存在感的方式。然而,这种满足往往是短暂的,一旦消费完成,物品的光环迅速消退,现实与幻象之间的落差反而加剧了青年的失落感,进而推动其进入新一轮的“赋魅–祛魅”循环。
3.4. 时空重构与即时倾向
现代性的时间是速度,是进步,而更普遍的一种解释是金钱。回到当代消费领域,现代性的时间依旧在发挥作用并成为奇观的创造者。直播带货的异军突起便再次印证了这一点,当然,它同时还裹挟着一场由时间性引领的消费变革[9]。直播电商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了对青年时空体验的重构。24小时不间断的直播流打破了传统的消费时空界限,使消费活动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所有间隙。这种“时空压缩”(Time-space Compression)现象导致青年的休闲时间与消费时间高度重合,生活节奏被平台的运营逻辑所支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平台通过制造“即时性神话”(如“限时秒杀”、“最后一波福利”等),刻意营造时间稀缺感。这种策略不仅扭曲了青年的时间感知,还导致他们产生“消费即时主义”(Consumer Instantism)倾向——过度重视即时满足而忽视长期规划。研究表明,这种时间观念的异化是导致青年储蓄率下降、超前消费增多的重要原因。直播电商中的伦理困境源于算法技术、情感异化与社会压力的三重作用。算法通过精准的情感计算和行为预测,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欲望生产机制;情感劳动的异化使真实的情感交流服务于商业目的;而社会比较焦虑的传导则强化了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这些机制相互交织,共同导致了青年群体在即时满足中的主体性迷失,使其陷入持续支付“幻想税”的恶性循环。要破解这一困境,需要从技术规制、情感教育和价值引导等多维度构建治理体系。
4. 引导青年走出“即时满足”困境的多元协同治理
面对直播电商中“即时满足”消费带来的伦理困境,任何单一主体的孤立行动都难以奏效。必须构建一个以重建青年消费自主性为核心目标,政府、平台与青年自身三方责任共担、行动协同的有机治理体系,推动治理模式从“碎片化”向“系统化”升级。
4.1. 强化政府元治理角色
政府应超越单一监管者角色,扮演“元治理者”,通过顶层设计与协同机制,为多元共治设定规则框架并提供基础保障。一方面,政府需加快立法与监管创新,构建刚性约束体系。在立法层面,应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直播电商领域细则的完善,探索设立“青年数字消费特殊保护”条款,例如为特定群体提供更长的消费冷静期,并对诱导性小额贷款设置更严格的审核门槛。在监管层面,应牵头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整合市场监管、网信、金融监管等力量,对虚假宣传、数据滥用、偷税漏税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另一方面,政府需着力构建柔性社会支持网络,缓解导致消费代偿的结构性压力。通过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就业扶持与教育公平等公共政策,降低青年的生存焦虑与生活不确定性,从根本上削弱其通过符号消费寻求心理代偿的动力[10]。同时,政府应主动搭建平台,鼓励并资助社会组织、研究机构与平台企业共建健康内容生态,如对倡导理性消费的创作者给予政策支持,协助设立“祛魅互助社区”等,从而凝聚对抗消费主义叙事的集体力量。唯有通过政府的有效引领与制度保障,剥离消费的过度符号意义,才能为青年创造一个更具安全感的环境,助力其完成从“为符号买单”到“为真实需求消费”的范式转变。
4.2. 压实平台企业伦理责任
直播电商平台作为技术运营方与场域构建者,需主动承担伦理治理的核心责任,将“向善”的价值导向内嵌于算法设计与运营逻辑中,推动平台从单一的“效率最大化”向“商业效率与用户福祉协同”转型。这要求平台从技术透明度、伦理内控与数据治理三个层面进行系统性革新。在技术透明度方面,平台应致力于构建用户可感知、可参与的算法说明与调节机制。平台可开发“算法透明度面板”,以可视化方式直观展示内容推荐依据(如“根据您近期的浏览偏好”),消解算法的“黑箱”感。更为关键的是,平台应赋予用户有效的算法调节权,允许其自主管理兴趣标签、调节信息流的多样性,例如通过设置“冷静消费模式”,帮助用户主动过滤高营销强度内容,增加实用性信息推送,重建用户对信息环境的掌控感。在算法伦理设计层面,平台需将价值敏感性原则嵌入产品研发的全流程。建议平台牵头建立跨学科的“算法伦理审查委员会”,对新产品、新功能进行前置性的伦理影响评估。在运营中,系统应对用户行为进行伦理化响应,例如,对算法识别出的非理性消费倾向,应推送消费警示而非强化诱导;在用户长时间观看或高频下单时,自动触发休息提醒,以技术手段介入并打破消费自动化的负面循环。同时,平台应完善内部治理规范,将直播实名制、风险关键词提醒与商家信用黑名单等制度常态化运作,构建清朗的直播生态[11]。在数据治理方面,平台应建立更为审慎的隐私保护与数据合规体系。平台必须严格遵循“数据最小化”与“目的限定”原则,仅收集运营所必需的数据并向用户明确告知用途。对于可能反映情绪状态、心理健康等敏感数据,应设立更高的保护等级与访问权限,杜绝滥用。此外,平台应积极配合监管层与第三方机构的算法审计与评估,建立清晰的内部算法问责机制,对因推荐逻辑不当引发的消费纠纷承担相应的举证与管理责任。
4.3. 激活青年主体性觉醒
青年是能动的实践主体,应对数字消费主义的根本途径在于主动培养理性消费能力,提升信息辨别与判断力[12]。青年应通过系统性自我训练,实现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建构的转变。在认知层面,青年要成为信息的积极解码者。应主动学习消费心理学知识,有意识解构“限时秒杀”制造的稀缺焦虑、“家人们”话术营造的情感绑定等操纵策略。建议通过撰写“消费祛魅日记”,坚持记录购物冲动与实际体验的落差,在反复对比中解构消费幻象,建立理性免疫。在行为层面,青年需将反思工具化。建议建立“消费动机自检清单”,在支付前完成关键三问:是否真实需要?是否冲动驱使?是否经济允许?同时可在家庭中主动发起消费讨论,通过与家人共同辨析需求与欲望,共建理性消费文化。在价值层面,青年要积极寻求多元化价值实现。应主动参与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创造性活动,在真实创造与成长中获得成就感和认同感。通过将自我价值锚点从“拥有什么”转向“成为谁”,从根本上削弱符号消费的吸引力,完成向理性数字公民的升华。
4.4. 构建多维联动的协同机制
确保政府、平台、社会与青年等治理主体形成有机整体,而非各自为战,关键在于构建以下协同机制:首先,建立信息共享与风险预警联动机制。建议由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牵头,建立联通主要电商平台、教育部门与消费者协会的信息平台,定期交换关于新型营销手法、高投诉商家与潜在消费风险的数据,实现对风险的全链条监测、早发现与早处置。其次,探索标准共治与效果评估机制。推动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共同制定《直播电商平台伦理设计指南》与《数字消费素养教育标准》,为行业实践与公共教育提供科学基准。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平台算法伦理与治理成效进行年度评估与公示,形成社会化的监督与激励。最后,落实教育联动与社会支持机制。教育部门可与头部平台合作,将平台真实案例转化为学校的“数字素养”课程素材,使理论教育与商业现实对接。同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设立线下“青年发展中心”,为青年提供文体活动与心理疏导,共同构建一个能有效对冲数字消费主义侵蚀的现实支持网络。
5. 结论
本文通过剖析直播电商中“即时满足”现象的符号操纵与算法共谋,深刻揭示了数字消费主义背景下青年群体面临的身份建构困境。研究发现,资本逻辑与技术逻辑的深度耦合,使直播场域异化为符号幻象的生产工厂,青年在“赋魅–祛魅”的循环中持续支付“幻想税”,陷入自我认同危机与主体性消解的伦理困境。通过构建“符号–算法–身份”三位一体的分析框架,系统阐释了即时满足背后的权力运作机制。要破解这一困境,需采取理念重构、技术向善与制度保障相结合的多元治理路径:通过批判性素养教育唤醒青年主体意识,通过伦理化算法设计规约技术权力,通过完善监管与社会保障构建支持性环境。由此,这不仅为理解数字时代的消费异化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更为推动平台经济伦理治理提供了实践启示。未来研究可进一步关注不同青年亚群体的差异化体验,以及数字消费主义的跨文化比较,持续深化对该领域的探索。唯有通过多方协同努力,才能帮助青年在数字浪潮中重建真实的价值坐标,实现更有意义的身份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