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主体为中心的从自然到自我的转变
在人类思想史上,苏格拉底无疑是一个伟大且深具影响力的哲学家。他提出了许多深刻的问题,其中之一便是“认识你自己”。这个命题考察了人们对自我意识和自我认知的理解,成为了一个持久而重要的议题。
在苏格拉底之前,第一批希腊哲学家即自然哲学派所关注的是天上的事情,是对自然、宇宙以及对世界本原的探索。他们实现了从原始神话宗教世界观向宇宙论自然哲学世界观的根本性转变,即从神话式思维模式向自然科学式思维模式的演进。这一转变的关键步骤,是由米利都学派的泰勒斯所提出的。这种世界观主要表现为寻求一种或多种质料的宇宙的具体本原,例如,泰勒斯提出水是构成万物的始基;赫拉克利特主张火是万物的基本元素;毕达哥拉斯学派则认为事物是由数构成的。由此可见,自然哲学家普遍致力于从外部世界寻求本源阐释事物的产生与存在。他们对自然界作出了多种解释,将世界的本源归结为水、火、原子等元素,并持续围绕“一与多、变与不变”的议题进行研究。然而,他们并未能提出一个统一的世界本源理论。而且早期希腊哲学家主要以观察作为研究方法,其理论体系呈现出描述性叙述的特征,因此具有一定的独断性,且没有科学设备或实验来支持他们的理论,因此很容易受到别人的质疑。
苏格拉底在其早年生涯中致力于自然哲学的深入研究,然而,他最终得出的结论是:自然哲学家们所提出的多种多样的本原,并不能有效地阐释事物的根本原因,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关于自然和宇宙的诸多问题,亦不足以解释世界的统一性。苏格拉底认为,自然因果的序列是无穷尽的,人类试图探究自然的全部奥秘,唯有神明方能洞悉的领域,是不切实际的。阿那克萨哥拉的“努斯”(心)使苏格拉底明白“果”不必求诸于外界,其实就在自己身上,不在自然而在自我。苏格拉底将“心”的原则贯穿始终,提出了一个崭新的哲学原则,把哲学研究对象从天上拉回了人间。哲学研究不应仅限于自然领域,而应涵盖具有实际意义的人文议题,例如正义、勇敢、虔诚等道德品质的界定,以及治国理念和统治者素质等。苏格拉底提出,忽视这些人文议题而专注于推测天象等超验事物,实属舍本逐末之举。由此可见,苏格拉底倡导哲学研究从自然领域向人文领域转移的主要依据是基于其对实用价值的重视。
苏格拉底将德尔菲神庙上的铭文“认识你自己”视为自己人生哲学的基本原则并将其融入了自己的哲学思想,从而扭转了希腊哲学的方向。苏格拉底“认识你自己”的哲学思想打破了自然哲学的困境,使哲学研究的重点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使哲学的研究对象发生了根本的方向性的改变,将哲学研究的关注点从自然转移到了对人类的研究,从探索宇宙终极原理的宏大问题转向为与自我道德行为直接相关的议题。换言之,哲学不应该将研究对象局限于自然,而是研究人本身,研究自我,通过审视人的心灵来研究自然。他认为人类的心灵深处已经蕴含着一些与宇宙本质相符合的基本原则,主张我们应当首先在自己的心灵深处去探索这些内在的原则,通过深入的内省和思考来发现它们。一旦我们识别并理解了这些心灵内部的原则,我们就可以利用它们来指导我们对周围世界的认识和理解。他认为,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能够更好地规定和解释外部世界的现象,使我们的知识体系与内在的心灵原则相协调一致。
苏格拉底教人要“认识自己”,要人认识真正的自我。如果一个人不能真正理解自己,就无法对世界有深刻的认识。因此,自苏格拉底时代起,自我与自然之间便显现出显著的分野,人类自我作为认识主体,获得了与自然相分离且具有同等研究价值的独立地位。苏格拉底对人的研究并不是对肉体的研究而是对“心灵”的研究。他认为,认识自己并不仅仅是指了解自己的外貌、身份和角色,更重要的是对内心的深入反省和思考。因此,“心灵”或“灵魂”是最重要的存在,人的灵魂是人作为存在的规定性,是掌控力量的要素。同时他认为自我不是感性的而是理性的,只有理性的自我才是真正的自我。苏格拉底着重关注不变的理性灵魂,并且这种理性灵魂能够把握真理。灵魂的活动乃是认识和影响甚至指引和支配一个人的日常行为,只有灵魂才能使人明辨是非。我们最应该关心的是去照料我们的灵魂,“使灵魂尽可能的善”。([1], p. 36)当我们正确理解了事实与幻想的区别从而将我们的思想建立在人类生活的真实状况的知识时,我们就照料好了我们的灵魂。这就是为什么在苏格拉底哲学中“知识”成为一个核心问题的原因。苏格拉底认为,知识的追求不仅是一种智力活动,更是道德修养的体现。他提出“无知即是恶”,强调了知识与道德之间的内在联系。在苏格拉底看来,一个人若缺乏正确的知识,便无法做出道德上正确的选择。因此,知识的积累和智慧的提升,对于灵魂的养护至关重要。在苏格拉底的哲学体系中,灵魂的养护与知识的追求是相辅相成的。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思考,个体能够逐渐接近真理,实现灵魂的完善。这种对知识和道德的追求,不仅对个人具有深远的意义,也对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 美德作为真知和真理的统一追求
追求真理是哲学的根本任务。对本源的追求以及对真理把握的不懈精神,引领着人类科学与文化的持续进步。在西方哲学史上,泰勒斯被称为自然哲学之父,苏格拉底则被认为是道德哲学的创始人。在苏格拉底的思想体系中,道德被视为人类智慧和幸福的基础,他通过不断追问和对话的方式,揭示了道德价值的本质和重要性。
苏格拉底认为人们可以获得可信的知识,只有这样的知识才能成为道德的合理基础。因此,他的首要任务是阐明获得可靠知识的途径,不仅对他自己,也对他的追随者。
苏格拉底认识问题的方法是强调概念。许多研究者指出,苏格拉底式提问可归纳为一种特定的公式“‘X’是什么?”,如“什么是美德”,“什么是正义”等等,即从概念、范畴、语言来讨论他们的意义。探讨“X的本质”问题,旨在揭示事物固有的、相对稳定的属性。从逻辑学的角度出发,对不同范畴的意义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提炼出事物的本质特征。这些特征被认为是普遍的、恒定不变的,它们构成了个别意识中的共性元素,进而确立了知识的普遍性、确定性和永恒性。为了确保概念的普遍适用性,必须借助于对话交流,在共享的思想空间中寻找共识,从而促进了辩证法的发展。
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法和对话形式,旨在通过不断的争论和追问,揭示事物本质和真理,促使他们更深入地思考和表达观点的逻辑性和合理性。这是辩证法一词的最初含义。苏格拉底相信真知来自于不断的怀疑、质疑和对话,通过批判性思考,人们可以逼近真相。通过对话式的辩证法,苏格拉底从个别的德行行为归纳概括抽象出了德行的定义,即德行的“理念”。苏格拉底提出了关于伦理学、道德哲学的基本命题:知识和道德的同一性。苏格拉底指出,“知识即美德”,而不道德就是无知的同义词。最高的知识就是对“善”这个永恒的、普遍的、绝对不变的概念的知识[2]。他说,认识善就是行善,知识就是德行。真正的美德不仅仅是外表的表现,更是内心的品质和态度。他强调美德是由智慧和理性的掌握而来的。只有通过对知识的追求和理解,我们才能培养出真正的美德。同时知识是美德的基石。他认为人们的错误和恶行源于无知,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追求知识,我们才能摆脱无知的束缚,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
苏格拉底的所谓“知识”,不同于感受,不同于流行的意见(哪怕是正确的意见),而是一种理性的、必然的真理。而在他看来,这种知识,是不可能从自然中得来的,因而不是自然的知识([3], p. 120)。苏格拉底所探讨的领域涉及伦理学、人类学以及理念论,其所提出的“美德即知识”中的“知识”并非指自然科学中的物理知识或数学领域的数量知识,而是指涉对整个世界理念、善的本质以及个体“自我”认知的深刻理解。
那么,何谓“美德”?通常所指的“美德”或“德行”,在早期语境中具有较为宽泛的内涵。在荷马史诗中,该术语主要指涉人的各种优秀品质,尤以“勇敢”、“英雄”等词汇为代表,体现了一种“力量”的特质。其与我国古代哲学中的“德”概念亦存在相似之处。“所谓德,在苏格拉底那里,不是一个自然概念、理论概念,对德的知识,也不仅是理论的知识,而是一实践的概念,它不是静观的,而是能动的。”([3], p. 125)在苏格拉底提出的“美德即知识”命题中,“美德”一词的含义与人的优良品质紧密相关。这种品质具有能动性,它并非仅限于理论层面,而是具有实践性特征。美德体现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善的追求与实践,是具体善的体现。道德哲学本质上是对日常道德行为的反思,旨在促进人们生活的改善。在此框架下,“德”涵盖了人的所有优秀品质及其在现实中的积极作用。因此,从实践性和功能性角度来解读“德”,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苏格拉底所倡导的“知行合一”理念。在此意义上,“德”的知识即是对人的理念的认知,是人的自我认知,即“认识你自己”。自我认知的知识既是真理的体现,也是道德的体现,知识与道德在此层面上实现了统一。
苏格拉底将道德与知识视为统一整体,主张道德行为必须建立在知识基础之上,由知识衍生而来。与之相对应的命题“美德即知识”表明,无知等同于恶。此处所指的无知并非对行为本身的无知,而是指对行动带来幸福的能力的无知,即对灵魂的无知。这种无知表现为对如何使灵魂尽可能向善的无知。因此,过错源于对某些行为后果的不准确评估。一些行为虽然表面上看似带来幸福,实则不然。人们常常选择那些本质上存在问题的行为,却误以为它们能够带来幸福。例如,盗贼可能明知偷窃是错误的,但仍进行盗窃,期望借此获得幸福。因此,过错是无知的产物,因为人们在做出错误行为时,期望得到其无法实现的结果。无知即在于未能认识到某些行为无法产生幸福。
从这一基本前提出发,苏格拉底提出了“无人自愿为恶”这一思想。《普罗泰戈拉篇》苏格拉底说:“我本人确信无疑,没有一个聪明人会相信有人自愿犯罪,或自愿作恶,或实施任何邪恶的行为。他们非常明白,一切恶行都是不自愿地犯下的……”[4]苏格拉底确信,只有一种真正的不幸——那就是作恶,也只有一种真正的幸福——那就是行善。由于没有人想要使自己不幸,或坑害自己,因此也就没有人自愿作恶([5], p. 108)。换言之,苏格拉底的论点表明,缺乏知识即对善的本质缺乏理解的人,无法实现善行;反之,具备知识的人则不会做出恶行。所有恶行均源于对善的无知,是不自觉的行为,因为没有人会故意选择损害或破坏自身的道德本性。
苏格拉底提出的“美德即知识”的命题确实对人们的德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了将道德建立在知识的基础上。这一观点有助于摆脱对美德的狭隘理解,并为人们引领道德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指导。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将知识与道德等同起来并不完全准确。因为人们的行为并不完全是受理性支配的,知识和理智并不是行善作恶的先决条件,情感、心理、生理因素在人的行为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6]。情感,作为个体内部情绪与感受的体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判断与决策过程具有显著影响,进而作用于道德行为的形成。例如,爱与同情心可能激发利他主义行为,而愤怒与仇恨则可能导致敌对行为的产生。情感的存在使得道德行为呈现出更为复杂与多元的特征,不能单纯归结为知识掌握的结果。此外,心理与生理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人类行为。人的决策过程通常极为复杂,既受理性思考的驱动,也受到欲望、冲动乃至外部压力的干扰。因此,知识与理性并非道德行为的唯一决定因素。
3. 苏格拉底之死背后的道德哲学践行
雅典在公元前5世纪中期的时候正处于剧变与挣扎的时期。由于战争、政治腐败和经济动荡,雅典的民主制度遭到了严重的威胁。苏格拉底针对雅典的危机,从道德、人性以及社会政治的角度进行反思。他指出,危机的根源在于道德的缺失、人性的堕落和社会秩序的紊乱。他认为拯救雅典的途径在于运用理性来改善人们的灵魂,提升知识水平以拯救国家。他在上层社会的年轻人中发展辩证技能的努力——尤其是对道德习俗、宗教和政治行为的刨根问底的技巧——已经引起了人们的疑虑([1], pp. 41-42)。苏格拉底的辩证方法和对话方式引起了不少年轻人的追随与崇拜,但同时也招致了一些政治和宗教领导者的不满。
公元前399年,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因被控亵渎雅典神祇、腐蚀青年道德观念及扰乱城邦政治秩序而面临审判。柏拉图在其著作《申辩篇》中详细记录了苏格拉底的自我辩护,该辩护深刻揭示了原告方的动机不足以及指控依据的薄弱性。然而,苏格拉底的辩护并未引起陪审团成员的同情,反而激起了他们的愤怒,最终导致了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苏格拉底接受了法庭对他的审判,以此证明他对法制的尊重。
策勒尔在其所著的《古希腊哲学史纲》中说道:“他(苏格拉底)被判以极刑,从法律和道德的观点说,是合法但并不公正的处死,而从历史上来考虑则是一桩严重的时代错误。若态度不是那么毫不犹豫,他完全可以避免那样的判决。另一方面,他的判决产生了与他的敌人所希望的正好相反的效果。所谓雅典人惩罚了控告苏格拉底的人,因而翻了他们自己所定的案,这当然纯系后人的捏造;但历史却更加彻底地勾销了这一冤案。苏格拉底之死是他的事业的最伟大的凯歌,是他的一生无尚的成功,是哲学和这位哲学家的礼赞。”([5], pp. 112-113)苏格拉底不仅向人们传播善与美德,而且用自己的行动乃至生命去践行了他所提出的观念。苏格拉底之死不仅是一个个人的悲剧,也具有重要的道德意义。
在古雅典城邦时期,苏格拉底以其对传统观念的质疑和对人们自我反思的引导而著称。苏格拉底的逝世,体现了他对真理与道德价值的坚守。他坚信,真理的探索与道德的实践是人类生活之根本。尽管预见到这将引起当时权力机构的不满,苏格拉底并未屈服于威胁与诱惑,而是坚持己见。他选择了面对死亡,而不是背弃自己的原则,从而向世人展示了道德价值的高尚与珍贵。
同时,苏格拉底的去世也引起了人们对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重视。苏格拉底主张人类应该遵守道德和伦理准则,尊重他人和社会。然而,他在宣扬自己思想的过程中,却遭到了雅典法庭的审判和制裁。在当时的雅典社会,宗教信仰和政治制度紧密相连,任何对神灵的不敬或挑战都可能被视为违反法律的行为。因此,苏格拉底被指控为不敬神和“荼毒”青年思想。虽然言论自由在当时被视为一种权利,但权力机构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苏格拉底被判以死刑。这个事件反映了当时雅典社会的政治和文化环境,以及人们对不同思想和观点的态度和行为。尽管苏格拉底的言论可能被认为是不符合传统价值观的,但他的行为并没有受到公正的待遇。相反地,他被视为一个异见者和一个威胁社会稳定的人而被判处死刑。苏格拉底的逝世让人们深刻理解到,自由的思想和言论是自由社会的基石,它们能够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他的逝世鼓舞人们为言论和思想自由而战,维护思想的多元性和言论的权利。
苏格拉底之死是一个令人痛心的历史事件,它不仅损失了一位伟大的哲学家,也引发了对民主制度下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深刻反思。同时,苏格拉底的勇气和坚持在后世也留下了深远的影响,他的哲学遗产激励着人们对真理和道德的不断探索与追求。虽然人们对苏格拉底之死的评价各有不同,但他的形象和思想将永远在历史的舞台上闪耀,为我们提供着勇敢面对困境和保持原则的启示。
4. 苏格拉底道德哲学思想的意义
在西方,苏格拉底的名字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一起被视为“古希腊三贤”。苏格拉底被认为是西方道德哲学的奠基者,他对道德问题的思考和探讨,对古希腊哲学从本体论、认识论向伦理学的转化起了重要作用,是西方道德哲学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西方道德哲学发展历程中,苏格拉底的道德哲学思想不仅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是古希腊哲学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阶段。对苏格拉底思想进行研究,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苏格拉底将古希腊道德哲学从本体论向伦理学转化。他认为,人应当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为实现理想的道德生活奠定基础。在苏格拉底的道德哲学中,有两个方面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一个是通过道德行为促进个人的自由发展,一个是通过自我教育,促进城邦的普遍幸福。这两个方面不是孤立地存在着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的。后者是前者的前提和基础,前者则为后者提供了理论基础。苏格拉底所倡导的道德生活方式和实践活动正是基于这两个方面而进行的。他以自己的道德行为和思想教育学生,希望他们成为“好公民”、“有德行者”。他所倡导的这种道德生活方式和实践活动对于古希腊哲学从本体论、认识论向伦理学转变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对于现代西方社会道德观、伦理观的形成也具有重要意义,将伦理道德问题提升到了哲学高度来认识。
苏格拉底将哲学与伦理道德问题结合起来进行思考和研究,丰富了古代伦理学理论,使伦理学从早期以道德规范为主的一门学科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哲学学科。同时,苏格拉底的道德哲学也促进了后世伦理学的发展,为伦理学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论。他的强调智慧和道德的联系以及自我认知的重要性对近现代伦理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苏格拉底哲学的核心在于人,而非神或自然。苏格拉底的转向使哲学摆脱了自然哲学的困境。这一转变是西方哲学发展的重大转折,标志着新的哲学发展方向的展现。苏格拉底强调关注人作为哲学对象,并将人置于其哲学的核心地位。苏格拉底的转向将哲学的焦点放在了人类身上,使其能够探索人的内心世界和道德伦理。这样一来,哲学研究能更加贴近人类的实际需求。他强调自我认知和内心反省的重要性,提出“认识你自己”的口号。他认为真正的智慧来自于理性的思考和对内心的深入观察,而不仅仅是对外部世界的观察和分析。这种内省的方法使得哲学研究更加关注人的个体经验和主观感知,而非抽象的理论推演,进一步关注了人的理性。
苏格拉底的道德哲学思想,作为西方伦理学的基石之一,其价值不仅在于理论层面的深刻性,更在于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苏格拉底为人们构建了理性主义道德价值体系,推动了社会生活和文明的进步。由于雅典公民道德的沦丧才导致雅典社会的无序和最终的衰落,因此苏格拉底劝诫雅典公民以理性的知识净化自己的灵魂,追求道德的至善。苏格拉底认为,人只有在遵守道德规范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自我完善和幸福,要实现人的幸福,就必须以理性为指导,以善良意志为前提。同时,要从德性上寻求幸福,以美德为人生的最高目标。德性与知识一样是人们认识和把握世界的能力。这就为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人们在实践中追求美德提供了指南。他对道德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思考和研究。首先对德性与知识在道德中的地位和作用做了深刻探讨,把德性看作是一切知识之源。然后他又深入细致地探讨了如何才能使人获得知识并运用知识为人服务,使人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
苏格拉底强调道德价值的重要性,认为美德的追求是人类生活的核心。这一观点对古代道德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了人们对于道德价值的关注和探索,提升了道德观念。苏格拉底的道德观念在现代世界中也得到继承和发展。他强调真理、义务和公正的重要性,这对现代道德理论和实践提供了指导和启示。同时他的道德观和教育方法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道德问题的框架。在当前社会转型期,面对多元价值观念的冲击,苏格拉底的道德哲学为我们提供了审视和重构道德规范的理论工具。通过对其思想的现代诠释,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道德责任与个体自由之间的关系,对今天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5. 结语
在古希腊,道德哲学的探讨是从对人的本性和人的命运问题的思考开始的,苏格拉底则是这一问题研究中的集大成者。苏格拉底对道德问题的思考和探讨,是他对其哲学思想的重要贡献。他以“美德即知识”为起点,在对“什么是善”和“什么是恶”等基本问题的讨论中,对人的本性及其善恶进行了深入探讨。他提出了一些关于善、恶、真理和知识等概念,并认为这些概念在道德哲学中起着重要作用。在苏格拉底那里,道德哲学实际上是一种关于正义、善和知识等概念及其关系的理论。
苏格拉底的道德哲学以其对“美德即知识”的理性探索与对个体良知的执着坚守,不仅深刻塑造了古希腊哲学的伦理转向,更在西方思想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他通过“认识你自己”的哲学使命,将道德主体置于哲学探讨的中心。这一哲学智慧,在当代价值多元的社会语境下依然闪耀着独特的思想光芒。在方法论层面,苏格拉底式的“诘问法”展现出了超越时代的生命力。通过反思性的质询与辩证对话,不仅培养了对话者的逻辑思维能力,更重要的是塑造了一种始终对既有观念保持审视态度的哲学气质。在信息爆炸、观点纷杂的当代社会,这种以理性对话与自我反思为核心的思维方法,为培养现代公民的批判性思维与独立判断能力提供了新的范式。它提醒我们,真正的理性精神不在于接受多少知识,而在于始终保持对知识的批判性审视。在法治文明层面,苏格拉底在面对审判时所展现的个体良知与公共权威之间的张力,构成了法治理论发展的永恒命题。他的道德实践既体现了对法律程序的尊重,又展示了他的道德追求。这一复杂立场为现代法治社会如何平衡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协调服从义务与道德自觉,提供了思想启迪。在一个法治文明不断演进的时代,苏格拉底的抉择促使我们思考,一个健全的法治体系,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程序,更需要公民基于理性认同的内在服从;不仅需要维护法律权威,也需要为道德良知的生长保留必要空间。
苏格拉底的道德哲学代表着西方文明在“轴心时代”的重要突破。他将哲学从自然转向对人自身的关切,这一转变不仅开创了西方哲学的伦理传统,也确立了哲学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根本特质。在技术理性日益主导的今天,苏格拉底式的道德实践提醒我们重新思考知识与美德、理性与良善、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复杂关系。他的哲学遗产不仅是对思想源头的回溯,更是对我们这个时代伦理困境与公民理性建构的一种深层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