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当下,数字经济正以惊人的速度迅猛发展,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从互联网的普及到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数字经济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与此同时,城乡融合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乡村振兴战略旨在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和生态的改善,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共同富裕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强调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城乡融合作为连接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桥梁,对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尽管目前关于数字资本和城乡融合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现有研究大多偏重于实证分析和政策探讨。实证研究往往侧重于对具体现象和数据的研究,缺乏对背后深层次理论逻辑的挖掘;政策研究则主要关注如何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以促进数字资本的发展和城乡融合的推进,但在理论阐释方面存在不足。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对数字资本逻辑与城乡融合进行系统理论阐释的研究相对较少。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具有强大的理论分析能力和历史洞察力,能够深入揭示经济现象背后的本质和规律。因此,从这一视角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全面、更深入地理解数字资本如何改变城乡要素流动与社会关系,为完善城乡融合战略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
国内学界围绕平台资本主义、数字劳动与城乡数字鸿沟已展开多维度探讨,为本文奠定了坚实的对话基础。国内研究一方面聚焦平台垄断的“超经济权力”,另一方面指出城乡“红利差异”源于流量、数据与信用的三重门槛,但多停留在宏观统计或政策呼吁层面,对“数字资本如何在社会主义城乡关系中完成积累–分配–再生产”仍缺少贯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空间治理理论的系统解释。本文尝试填补这一空白。首先,对“数字资本逻辑”进行学理界定:它是“以数据要素为剩余价值新源泉、以算法为剩余劳动新监工、以平台网络外部性为空间修复新机制”的资本循环范式。文章从生产力–生产关系、剩余价值–阶级关系、社会形态–制度安排三个维度,剖析上述新型积累机制如何重塑城乡要素定价与利益分配,并给出与宏观原则匹配的可操作方案:在算法治理层面,借鉴欧盟《数字服务法》第27~35条,引入“算法审计 + 解释权 + 影响评估”三件套,要求平台向农村商户披露排序权重与流量惩罚标准;在数据收益分配层面,设计“国家–集体–农户”三级数据信托,农户以数据份额入股合作社,平台按交易额2%缴纳“数据红利池”,用于乡村公共数字基础设施与技能培训,实现数据要素的社会化治理。由此,本文不仅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系统阐释了数字资本逻辑与城乡融合的互动机理,也为防止“数字圈地”和“算法剥削”提供了可立即落地的制度接口。
2. 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
2.1. 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理论
《资本论》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经典著作,深刻阐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获取物质资料的能力,它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三个要素。生产关系则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产品的分配方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时,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1]。
数字经济作为新生产力形态,对传统城乡关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传统城乡关系建立在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基础上,城乡之间的生产方式、社会分工和交流方式相对固定。而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得信息、数据等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改变了生产力的构成和运行方式。例如,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得农村地区能够更便捷地获取市场信息和生产技术,促进了农村产业的多元化发展;电子商务的兴起打破了城乡之间的市场壁垒,使农产品能够直接面向全国乃至全球市场[2]。这些变化促使城乡之间的生产关系发生调整,城乡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交流更加频繁。
2.2. 马克思的资本逻辑及其数字化延伸
资本逻辑是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核心规律,其本质在于价值增殖、自我运动和剩余价值生产。在传统资本主义条件下,这一过程主要通过“货币–商品–生产–商品–货币”的循环完成:资本家以预付资本购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最终通过商品市场实现剩余价值的货币化。资本具有自我扩张的固有趋势,持续将剩余价值再投入新一轮循环,以追求无止境地积累。资本逻辑是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核心规律,其本质在于价值增殖、自我运动和剩余价值生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断投入资本进行生产,通过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来获取剩余价值。资本具有自我扩张的特性,它会不断地寻找新的投资领域和市场机会,以实现价值的最大化。
数字资本作为资本逻辑的数字化延伸,将信息、数据、算法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在数字时代,信息和数据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平台资本凭借其强大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影响力,通过掌控信息、数据和算法,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例如,大型电商平台通过收集和分析用户的消费数据,实现精准营销,提高销售额;社交媒体平台通过算法推荐内容,吸引用户的注意力,从而获取广告收入[3]。平台资本还具有垄断倾向,它们通过技术壁垒、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等手段,排斥竞争对手,形成市场垄断。这种垄断倾向不仅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也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2.3. 城乡关系的马克思主义解读
城乡二元结构是资本主义发展史中的典型现象,它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密切相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资本集中在城市,推动了城市工业的发展。而农村则成为为城市提供农产品和劳动力的基地,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福利差距逐渐拉大。城乡二元结构不仅导致了城乡之间的不平等,也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城乡融合具有制度优势。社会主义制度强调公平、公正和共同发展,旨在消除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等,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然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数字资本的发展可能引发新的城乡不平等问题。例如,数字技术的普及在城市地区更快,农村地区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能培养等方面相对滞后,导致农村地区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处于劣势。因此,我们需要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条件下城乡融合的潜在矛盾,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 数字资本逻辑与城乡融合的内在机制
3.1. 数字资本对城乡生产力的重构
数字平台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扩展市场边界,对城乡生产力进行了重构。在传统经济模式下,农村地区的农产品销售往往受到地域限制,需要通过中间商进行流通,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而数字平台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地域限制,使农产品能够直接面向全国乃至全球市场[4]。例如,农民可以通过电商平台将农产品销售到全国各地,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网络购买到来自农村的优质农产品。
同时,数字平台还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农村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产品等,数字平台为这些要素的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农村劳动力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寻找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收入水平;土地资源可以通过数字化管理,实现更高效地利用;农产品可以通过电商平台进行精准销售,提高附加值。例如,一些农村地区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将当地的特色农产品推向市场,带动了农村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
3.2. 数字资本推动城乡要素流动
资本逻辑与网络外部性共同作用,推动了城乡要素的流动。资本具有逐利性,它会流向能够获得更高利润的领域。在数字时代,城乡之间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城市地区在数字技术创新、数字产业集聚等方面具有优势,吸引了大量的数字资本投入[5]。而农村地区虽然数字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也为数字资本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
数字金融、数字支付、供应链管理等为城乡一体化提供了支撑。数字金融为农村地区提供了便捷的融资渠道,解决了农村产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例如,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针对农村地区的小额贷款产品,为农民和农村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数字支付改变了农村的消费和交易方式,提高了交易效率。农民可以通过手机支付完成购物、缴费等操作,方便快捷。供应链管理优化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减少了中间成本。通过建立数字化的供应链体系,农产品可以从生产地直接运输到消费地,提高了农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3.3. 剩余价值与数字劳动的再生产
农村电商劳动者具有独特的数字劳动属性。在数字时代,农村电商劳动者的工作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商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工作,算法管理和隐性延长劳动时间成为普遍现象。算法管理是指平台通过算法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监控和管理,例如根据劳动者的销售业绩、客户评价等指标进行排名和奖惩。隐性延长劳动时间则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之余,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商品拍摄、文案撰写、客户沟通等工作,这些工作往往不被计入正式的工作时间。
在价值链中,农村电商劳动者处于上游被压价、下游遭受剥削的新形式。平台作为价值链的核心环节,掌控着流量、算法和信用等关键资源[6]。平台通过压低劳动者的商品收购价格,提高自己的利润空间;同时,通过算法倾斜等手段,对劳动者进行不公平地分配。例如,平台可能会将更多的流量分配给销售业绩好的劳动者,而销售业绩差的劳动者则很难获得订单,导致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这种剩余价值再生产机制不仅重构了城乡之间的利益格局,也可能固化或加深城乡内部的不平等。
4. 数字资本逻辑下的矛盾与挑战
4.1. 数字鸿沟与城乡差异的新表现
信息基础设施不平衡是数字鸿沟的重要体现。城市地区在信息网络建设、数字设备普及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城市拥有高速稳定的宽带网络、先进的5G基站等基础设施,居民可以方便地使用智能手机、电脑等数字设备进行上网、购物、学习等活动。而农村地区由于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限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农村地区网络覆盖不足,网速较慢,数字设备普及率较低,居民难以充分享受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7]。
技术垄断进一步加剧了城乡“数据依附”。大型数字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垄断数据资源,农村地区在数据获取与利用方面处于劣势。这些企业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用户数据,形成数据壁垒,排斥其他企业进入市场。农村地区由于缺乏数据收集和分析的能力,难以获取有价值的数据信息,无法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和经营策略。例如,一些农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无法及时获取市场价格、需求等信息,导致农产品滞销或价格过低,影响了农民的收入。
4.2. 平台资本主义与农村社会关系重构
村庄社会网络被平台规则重塑。传统的村庄社会网络是基于血缘、地缘等关系形成的,具有互助、合作等特点。而平台资本主义的发展打破了这种传统的社会网络。平台通过制定规则、控制流量等方式,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干预。例如,电商平台要求农户按照平台的统一标准进行商品包装、销售等,农户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不得不接受平台的条件。
中小农户依附平台,议价能力下降。在平台经济模式下,中小农户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由于缺乏品牌影响力和市场渠道,中小农户往往只能通过平台销售农产品。平台凭借其市场垄断地位,对农产品的价格、销售方式等进行严格控制,中小农户在市场交易中处于被动地位,议价能力较弱。例如,一些电商平台通过压低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自己的利润空间,而中小农户由于缺乏其他销售渠道,只能接受低价销售。
4.3. 阶级关系的潜在重组
数字资本形成“虚拟地主”现象。在数字时代,平台资本掌控着数据、算法等关键资源,类似于传统意义上的地主掌控土地。平台通过算法管理、流量分配等手段,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和收入分配进行控制。劳动者在平台上劳动,虽然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但实际上受到平台的严格约束,其劳动成果的一部分被平台以各种形式剥夺。
农村劳动者与数字平台关系呈现半雇佣化特征。农村劳动者与数字平台之间既不是传统的雇佣关系,也不是完全的自主创业关系。劳动者在平台上接受任务,按照平台的要求完成工作,平台根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支付报酬。然而,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缺乏劳动保障和社会福利,如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等。这种半雇佣化关系使得农村劳动者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平台的剥削。
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理论回应与制度建构
5.1. 公有化导向与公共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借鉴公共产品理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国家应主导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弥补市场失灵。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全体社会成员都可以共同受益。数字基础设施如宽带网络、数据中心等,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其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市场机制往往难以有效提供[8]。因此,国家应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数字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和质量。
国家主导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基础支撑。通过建设覆盖城乡的数字网络,可以打破城乡之间的数字壁垒,促进数字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公平分配。例如,国家可以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大对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农村地区的网络覆盖率和网速,为农村电商、数字农业等发展提供保障。同时,国家还可以建设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数据存储和处理能力。
5.2. 加强数字劳动者权益保护
在数字资本蓬勃发展的当下,数字劳动者作为新兴劳动群体,其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从经典的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理论视角审视,数字劳动同样凝结着劳动者的智慧与汗水,创造了巨大的价值,然而在现有经济格局中,数字劳动者的权益却时常面临侵害。为此,需多管齐下,切实加强数字劳动者权益保护。
组织数字工会是维护数字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数字工会能够为分散的数字劳动者搭建起集体谈判的坚实平台。在传统产业中,工会通过集体协商机制,在工资待遇、工作环境、劳动保障等方面为劳动者争取到了诸多权益。数字工会亦可借鉴这一成功经验,将众多分散的数字劳动者凝聚起来,形成强大的合力[9]。例如,在面对平台企业随意调整薪酬结构、增加不合理工作任务等问题时,数字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与企业进行平等对话,以集体力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单个劳动者在与企业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
实现算法透明化同样刻不容缓。在数字劳动领域,算法广泛应用于工作任务的分配、绩效评估等环节。然而,许多算法的运行机制犹如“黑箱”,劳动者对其知之甚少。这种不透明性使得劳动者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容易受到算法不合理地控制。以外卖配送行业为例,部分平台算法在规划配送路线和时间时,未充分考虑实际路况、天气等因素,导致外卖骑手为了按时完成任务而不得不超速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给自身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实现算法透明化,就是要让劳动者了解算法的设计原理、运行逻辑以及决策依据,使算法的制定和应用更加科学、合理、人性化。企业可以通过公开算法代码、提供算法解释说明等方式,增强算法的透明度,让劳动者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数字劳动。
推动劳动时间与报酬法治化是保障数字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关键所在。在数字经济时代,一些平台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过度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导致劳动者劳动时间过长、报酬过低。例如,某些网络直播从业者,为了获得更高的收入和流量,不得不长时间进行直播,身心疲惫。而一些在线教育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还要承担大量的课后辅导、课程研发等工作,但报酬却与付出不成正比。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字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上限和最低报酬标准,将劳动时间与报酬纳入法制化轨道,可以有效防止平台企业的过度剥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合法权益。
5.3. 数据要素的社会化治理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存在着数字资本私人垄断的现象,这不仅阻碍了数据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也不利于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因此,建立数据公有与数据收益分配机制,推进数据要素的社会化治理迫在眉睫[10]。
建立数据公有机制是避免数字资本私人垄断的基础。数据具有公共属性和私人属性的双重特征,在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数据领域,如医疗数据、交通数据等,如果被少数数字资本所垄断,将会影响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通过明确数据的公有性质,将部分关键数据纳入公共管理范畴,由政府或相关公共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可以确保数据的开放性和共享性,促进数据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通和利用。例如,政府可以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将经过脱敏处理的公共数据向社会公开,供企业、科研机构等使用,激发数据创新活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同时,要建立公平合理的数据收益分配机制。数据的产生往往依赖于多方主体的参与和贡献,包括数据生产者、数据收集者、数据处理者等。因此,在数据收益分配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诉求,确保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规范数据交易行为,防止数据收益被少数主体独占。例如,对于基于用户数据开发的数字化产品或服务,企业应按照一定比例向用户支付数据使用费用,让用户能够分享到数据价值创造的成果。通过建立数据公有与数据收益分配机制,推进数据要素的社会化治理,可以使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共享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促进城乡共同富裕。在农村地区,数据要素的社会化治理可以为农业生产提供精准的决策支持,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在城市地区,可以提升城市治理的智能化水平,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数据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还可以促进城乡之间的产业协同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6. 结论
数字资本逻辑对城乡融合具有双重作用,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凭借强大的技术优势和创新活力,推动了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与资源的优化配置。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打破了城乡之间的地理界限和信息壁垒,使得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能够在城乡之间更加便捷地流动,促进了城乡生产力的发展。例如,农村电商的兴起,让农产品能够直接面向全国乃至全球市场,拓宽了农民的销售渠道,增加了农民收入;城市中的数字创意产业、人工智能产业等也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促进了城乡人口的合理流动。另一方面,数字资本逻辑也带来了一系列矛盾与挑战。数字鸿沟的存在使得城乡之间在数字技术应用和数字素养方面差距不断扩大,农村地区由于基础设施薄弱、人才短缺等原因,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处于劣势地位。数字资本的发展还导致了社会关系的重构和阶级关系的变化,一些数字平台企业凭借其强大的市场势力,对劳动者和消费者进行过度控制和剥削,引发了社会不公平问题。
面对数字资本逻辑带来的矛盾与挑战,城乡融合需要在制度上做出积极回应。通过公有化导向,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的公共属性,防止数字资本的过度扩张和垄断;加强数字劳动者权益保护,为数字劳动者创造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推进数据要素社会化治理,实现数据的合理流动和共享,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未来研究可进一步关注生态数字化、智能治理与乡村共同体重建等领域。生态数字化可以将数字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实现生态环境的精准监测和科学治理;智能治理能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城乡治理的效率和水平;乡村共同体重建则有助于增强农村地区的凝聚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更全面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推动城乡融合朝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