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直播中实时性网络暴力的治理机制研究
Research on the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Real-Time Cyber Violence in E-Commerce Live Streaming
摘要: 随着电商直播业态的迅猛发展,其即时互动、高沉浸感的特性在促进消费的同时,也催生了以实时评论、弹幕为载体的新型网络暴力问题。此类“实时性网络暴力”具有发生瞬时性、传播裂变性、危害直接性等特征,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对网络空间秩序构成挑战。研究首先解构了实时性网络暴力的核心特征与表现形式,如恶意辱骂、人身攻击、谣言诽谤、群体起哄等。进而从技术赋权、情境刺激、主体互动和心理动因四个维度,构建其生成机理模型。针对上述机理,本研究提出“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修复”的全流程协同治理框架。事前依托大数据与AI技术建立智能风险预警模型,事中采取基于规则与AI的实时弹幕过滤、直播间熔断机制及管理员即时介入等快速响应措施,事后完善平台封禁惩戒、受害者心理援助与舆情疏导等长效修复机制。最终,研究倡导建立涵盖平台企业、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用户群体在内的“多元共治”生态体系,明确各方责任,从根本上遏制电商直播中的网络暴力,营造清朗、健康、安全的网络交易与社交环境。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e-commerce live-streaming industry, its features of real-time interaction and high immersion, while promoting consumption, have also given rise to a new type of cyber violence problem carried by real-time comments and bullet screens. This kind of “real-time cyber violence” features instantaneous occurrence, explosive spread and direct harm, seriously infringing upon citizen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such as reputation and privacy, and posing a challenge to the order of cyberspace. The research first deconstructed the core characteristics and manifestations of real-time cyber violence, such as malicious abuse, personal attacks, rumors and defamation, and group disturbances. Furthermore, a generation mechanism model is constructed from four dimensions: technological empowerment, situational stimulation, subject interaction, and psychological motivation. In response to the above mechanism, this study proposes a full-process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framework of “pre-event warning - in-event blocking - post-event repair”. In advance, an intelligent risk early warning model is established by relying on big data and AI technology. During the event, rapid response measures such as real-time bullet screen filtering based on rules and AI, live-streaming room circuit breaker mechanism, and immediate intervention by administrators are adopted. After the event, long-term repair mechanisms such as platform ban and punishment, psychological assistance to victims, and public opinion guidance are improved. Ultimately, the research advocates the establishment of a “multi-party co-governance” ecosystem that encompasses platform enterprises, regulatory authorities, industry organizations, and user groups, clarifying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all parties to fundamentally curb cyber violence in e-commerce live streaming and create a clear, healthy, and safe online transaction and social environment.
文章引用:严思洁. 电商直播中实时性网络暴力的治理机制研究[J]. 电子商务评论, 2025, 14(11): 1824-1832.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5.14113627

1. 引言

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其发展深度与广度不断拓展。作为数字经济的典型代表,电商直播业态凭借其强大的互动性和场景感,实现了商业价值的爆发式增长。然而,技术的赋能效应具有两面性。直播平台开放的互动架构、匿名的参与机制以及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在促进信息自由流动和用户参与的同时,也为网络暴力提供了新的滋生土壤和扩散通道。在这种背景下,一种新型的网络暴力形式——实时性网络暴力——应运而生并呈蔓延之势。它区别于论坛、社交媒体等异步交流场景中的网络暴力,其暴力行为与直播进程同步发生、即时呈现,危害后果更为直接和严重。这种暴力形式不仅直接侵害特定个体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蚀社会信任基础,对数字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构成潜在威胁。其现实困境在于,现有的治理手段难以有效应对实时性网络暴力的挑战。技术层面,海量实时信息的精准识别与过滤存在难度;管理层面,平台审核资源有限与违规内容激增之间存在矛盾;制度层面,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与跨境治理的复杂性使得责任追究困难重重。因此,如何基于对实时性网络暴力独特生成机理的深刻理解,构建一个高效、系统、可持续的协同治理机制,以有效遏制其危害,保障数字经济新业态的繁荣与稳定成为核心问题。这一问题的解答,是学术界、产业界和监管部门的共同课题。

基于此,本研究围绕电商直播场景下的实时性网络暴力展开,具体涵盖以下几个层面:首先,深入剖析实时性网络暴力的内涵、外延及其区别于传统网络暴力的核心特征,并对当前其主要表现形式与危害性进行系统梳理。其次,从多维度探究其生成机理,重点分析技术诱因、情境诱因、主体互动关系以及心理动因如何共同作用,导致暴力行为的产生与扩散。再次,在厘清生成机理的基础上,批判性反思现有治理模式的不足,进而构建一个涵盖“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修复”全流程的治理框架,并详细阐述各环节的关键措施与技术支撑。最后,超越单一平台治理视角,探讨如何构建一个整合平台企业、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用户群体等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体系,明确各自责任与协作路径。研究思路遵循从现象到本质、从分析到综合的逻辑顺序。首先通过观察和文献梳理明确研究问题,继而运用多学科理论对实时性网络暴力的特征与机理进行解构性分析,然后采用系统思维方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时间维度和多元主体空间维度进行整合性建构,最终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协同治理方案,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

2. 实时性网络暴力概述

2.1. 实时性网络暴力的内涵与特征

实时性网络暴力是网络暴力在特定技术场景下的新发展,其内涵需结合电商直播的语境加以界定。它是指在电商直播等实时互动传播过程中,参与者通过弹幕、评论、连麦等即时通信功能,针对主播、嘉宾或其他用户实施的,具有攻击性、侮辱性、诽谤性或煽动性的言行集合。这些行为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嵌入在直播的实时互动流中,与直播内容同步发生、演进。其中,弹幕作为一种新型的互动形式,成为用户进行身份确认和集体仪式的重要载体,用户不再共享物理空间,而通过共同的媒介时刻形成“感知共同体”[1],由此生发出以下特征:一是发生瞬时性。暴力言行从产生到呈现给受害者及广大观众几乎没有任何时间延迟,与传统异步网络暴力如论坛发帖、博客评论相比,其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更强,防御和应对的窗口期极短。二是传播裂变性。直播间的群体性和互动性使得单一恶意言论极易在情绪感染和从众心理作用下迅速扩散,形成滚雪球效应,负面信息呈指数级增长,短时间内即可引爆舆论。三是危害直接性。攻击内容直接投射到正在进行的直播画面和互动中,对主播造成即时性的心理冲击和干扰,可能直接导致直播中断。同时,其影响会通过录屏、截图等方式迅速蔓延至其他平台,形成二次甚至多次传播,对受害者造成持续性的名誉损害和精神困扰。

2.2. 主要表现形式与类型划分

根据行为动机和表现形式,实时性网络暴力可划分为恶意辱骂与人身攻击型、谣言诽谤与虚假信息传播型、群体起哄与网络欺凌型、煽动性言论型和恶意刷屏与干扰秩序型。恶意辱骂与人身攻击型施暴者使用侮辱性、贬低性语言对主播或其他用户的外貌、能力、品格、家庭等进行攻击,旨在进行人格贬损和精神伤害。谣言诽谤与虚假信息传播型施暴者编造并散布关于主播私生活、产品质量、商业信誉、政治立场等方面的不实信息,误导观众,破坏主播形象和信任基础。群体起哄与网络欺凌型表现为有组织或自发性的刷屏攻击如统一发送负面评论、恶意表情包、恶意刷低商品评分或直播间人气、集体发起虚假举报等,形成群体压力,孤立和打压特定对象。煽动性言论型的施暴者刻意煽动不同粉丝群体之间的对立和冲突,破坏社会和谐。恶意刷屏与干扰秩序型虽不一定包含直接攻击性语言,但通过大量发布无意义、重复或与直播内容无关的信息,干扰正常直播秩序,影响其他用户的观看体验。这些类型可能单独出现,更常见的是相互交织,共同构成复杂的暴力图景。

2.3. 危害性分析

实时性网络暴力的危害是多层次、深远的。就个体层面而言,最直接的受害者是主播。持续的恶意攻击会导致其产生焦虑、抑郁、恐惧等严重心理问题,影响职业生涯甚至生命安全。同时,参与直播的消费者也可能成为攻击目标,导致其消费体验和权益受损。就平台层面而言,网络暴力污染了平台生态,破坏了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环境,导致优质主播流失,用户粘性和信任度下降,最终损害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和长期价值。频繁的暴力事件还会增加平台的运营成本,包括内容审核、舆情监控、危机公关等方面的投入。就社会层面而言,实时性网络暴力助长了网络空间的戾气和极端情绪,侵蚀了社会公序良俗和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它可能加剧社会群体的撕裂和对立,激化社会矛盾,尤其当暴力内容涉及敏感议题时,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从更宏观的数字经济发展视角看,若不加以有效治理,这种负面网络外部性将阻碍数字消费潜力的释放,削弱社会公众对数字经济新业态的信心,制约数字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治理实时性网络暴力不仅是保护个体权益的需要,更是维护网络空间清朗、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2.4. 典型案例剖析

为深入理解实时性网络暴力的生成与演变,并验证前文提出的“技术–情境–主体–心理”四维生成机理模型,本研究选取两个在电商直播领域引发广泛关注的真实网络暴力事件进行深度剖析。首先以某李姓主播直播间的“眉笔风波”为例1,该事件起因于主播在回应观众关于产品价格的评论时,一句“有时候找找自己原因,这么多年了工资涨没涨,有没有认真工作”的言论,瞬间点燃了观众席。直播弹幕从对产品的讨论急速转向对主播个人的攻击,“飘了”“看不起打工人”等恶意言论实时刷屏,形成了第一波直接的实时性冲击。匿名机制下的技术环境为情绪宣泄提供了通道,高压促销情境与身份对立的言论共同构成了冲突的催化剂。事件随后裂变至微博等社交平台。面对李某的不当言论,一些知名大V、博主先后发表评论文章,通过多种方式和网友互动,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对舆论进行传播和引导[2]。攻击升级为对其过往言行的过度解读和商业信誉的造谣,充分体现了实时性网络暴力从直播间源头向全域蔓延的裂变性与危害持久性。在此过程中,主播初期回应被视为傲慢从而激化矛盾,其后续道歉未能有效平息舆论,以及MCN机构事中应对的滞后,共同暴露了主体互动在事态演变中的关键作用。

另一个更具复合性的案例是2020年快手主播辛某的糖水燕窝事件2。该事件初期,当职业打假人王某提出产品质疑时,主播辛某在直播间展示所谓的“质检报告”并强硬回应,其庞大的粉丝群体基于信任,迅速组织起来对质疑者发动了有组织的、跨平台的网络暴力,包括在王某微博下辱骂、威胁以及对普通质疑者进行骚扰,这本身即构成了一种群体起哄型的实时性暴力。然而,当市场监管部门最终认定产品确实构成虚假宣传时,舆论发生惊天逆转,暴力矛头调转直指辛某及其团队。此前被压抑的公众愤怒猛烈反弹,其直播间被海量的批判与谩骂弹幕淹没,团队成员信息遭泄露,遭遇持续的线下骚扰。这一案例深刻揭示了实时性网络暴力的动态性与复杂性:它既可以是粉丝出于群体认同对外的攻击,也可以在信任崩塌后转化为对主播的反噬。技术上的跨平台联动、情境上的极端信任与背叛、主体互动中主播的错误引导与粉丝的狂热盲从,共同导演了这场从“施暴”到“被暴”的完整悲剧。

通过对上述两个典型案例的梳理,可以清晰地观察到,实时性网络暴力绝非单一因素所致。在李某案中,我们更多地看到由个体言论失当在特定情境下被瞬间放大的情绪风暴;而辛某案则呈现了从有组织护卫到全民声讨的信任危机链式反应。两者共同印证了“技术诱因”提供了暴力的基础条件与扩散通道,“情境诱因”构成了冲突的引爆点,“主体互动”直接决定了事态的走向与规模,而“心理动因”则是驱动个体参与其中的深层引擎。这些来自真实世界的教训,不仅强有力地验证了本文所构建的生成机理模型的解释力,也为我们接下来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治理框架提供了明确的问题导向与紧迫的实证依据——即治理机制必须能够应对这种瞬时爆发、动态演变、跨平台扩散的复杂挑战。

3. 实时性网络暴力的生成机理

3.1. 技术诱因:匿名与即时交互的负向赋能

直播平台的技术架构是实时性网络暴力滋生的重要基础性诱因。首先,匿名或半匿名机制是关键的催化剂。平台通常允许用户使用虚拟身份参与互动,削弱了现实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的约束力,降低了施暴者所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潜在惩罚风险,使其更容易突破道德底线,释放出在面对面交往中会被抑制的攻击性冲动,谢利·特克尔(Sherry Turkle)称这种虚拟身份为“第二自我”[3]。其次,即时交互技术提供了暴力实施的通道。弹幕、评论等功能的实时性使得恶意言论能够瞬间抵达直播现场,与直播内容同步呈现,实现了施暴意图的“即时满足”。同时,信息流的快速滚动特性使得恶意内容易于隐匿在海量信息中,给实时监控和精准识别带来了巨大技术挑战。此外,对于大多数社交媒体平台来说,管理者在初期平台完成设计并投入运行后,对于内容的审核大概率停留在敏感词检测与过滤阶段,缺乏切实有效的内容管理运行机制,更多依靠用户主动举报[4]。然而举报处理机制通常存在一定的时间延迟,这为暴力言行提供了短暂的存活窗口,使其得以传播并可能引发效仿。平台算法若侧重于追求用户活跃度和参与度,有时可能无意中放大争议性或负面内容,进一步加剧了暴力传播的风险。因此,技术在此过程中扮演了“赋权”的双刃剑角色,既赋能了健康互动,也为负面行为提供了便利。

3.2. 情境诱因:直播间高压氛围与争议触发

电商直播间本身就是一个独特的社会情境,其固有的特性容易诱发冲突和暴力行为。一是商业氛围的高压性。直播往往与销售业绩、促销活动、流量竞争紧密相关,主播面临巨大的成交压力,观众也可能因抢购、价格争议、产品质量等问题产生焦虑或不满情绪。这种高压环境像是一个“压力锅”,降低了参与者的情绪控制阈值,使得理性讨论容易让位于情绪化宣泄。二是议题的争议性。直播中讨论的话题、展示的商品、主播的言行举止都可能成为争议的焦点。例如,对商品功能的夸大描述、与其他品牌的对比、不经意间的不当言论等,都可能迅速点燃部分观众的不满,成为网络暴力的导火索。三是群体的感染性。网络直播基于其互联网属性,具有“圈层化”和“去中心化”特征。“圈层化”使针对特定受众的信息在圈层内的传递产生更为显著的劝诱效果。“去中心化”则使圈层化的网络直播多点铺开并形成广泛受众,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5]。直播间聚集了大量用户,个体在群体中容易产生从众心理和责任感分散,在“法不责众”的心理暗示下,一条网络暴力信息在产生之后,须臾便被各类参与者通过各种方式予以加工和扩散,经由网络空间的“发酵”,产生“聚众”效应,对侵害对象形成强大压力与侵害效果[6]。这种特定的情境因素共同构成了一种易于引发实时性网络暴力的场域。

3.3. 主体互动:四类主体的角色作用

实时性网络暴力的发生与发展是施暴者、主播、旁观者及MCN机构等多类主体动态互动的结果。施暴者是暴力的直接发起者,其动机复杂多样,可能源于个人情绪的宣泄、寻求关注和存在感、特定利益驱动、纯粹的娱乐恶搞,甚至是无意识的跟风行为。主播并非单纯的被动受害者,其应对策略显著影响事态走向。面对攻击,主播的强硬回怼可能激化矛盾,沉默隐忍可能被视为软弱而招致更猛烈攻击,而专业、冷静、巧妙的回应则可能化解危机,甚至引导舆论向积极方向发展。旁观者的态度和行为同样至关重要。他们的沉默旁观在客观上可能形成对暴力行为的默许;他们的起哄、点赞或复制恶意言论则会直接助长暴力的气焰;而他们的理性发声、积极举报或对受害者的支持,则能形成抵制暴力的正面力量,影响事件的发展轨迹。大多数旁观者倾向于保持被动或中立,但也有甚者传播和模仿网络暴力信息或行为,加剧了对受害者的伤害[7]。MCN机构作为主播的运营支持方,在暴力事件中扮演双重角色:一方面,机构通过专业培训与危机预案提升主播抗压能力与应对技巧;另一方面,若机构管理失范或唯流量论,可能纵容甚至暗中煽动争议性互动以博取关注,加剧暴力风险。这三方主体在直播间的实时互动与MCN的特殊作用,共同塑造了暴力行为的强度、持续时间和最终影响。

3.4. 心理动因:去个性化与情绪宣泄

个体心理因素是驱动其参与实时性网络暴力的内在引擎。其中,“去个性化”是一个核心心理机制。在直播间的匿名环境和群体氛围中,个体对自我的感知减弱,自我认同感降低,更倾向于将自己视为群体中匿名的、无差别的一员。这种状态削弱了自我观察和自我评价的能力,降低了对社会评价的顾虑,从而使行为更容易受本能和情绪支配,做出平时不会做的攻击行为。其次,网络空间为部分个体提供了低成本的情绪宣泄渠道。现实生活中积累的压力、挫折、愤怒等负面情绪,可能在网络匿名性的掩护下,寻找一个看似合理的出口。主播或其他用户成为其转移和发泄情绪的替罪羊,通过攻击行为获得一种扭曲的心理平衡和满足感。此外,某些施暴者可能通过攻击行为寻求刺激感、权力感或在特定群体中的认同感。这些心理动因,在特定的技术、情境和互动因素触发下,共同构成了实时性网络暴力行为产生的深层心理基础。

4. 全流程多主体治理机制的构建

4.1. 治理现状与困境

当前,针对电商直播中实时性网络暴力的治理实践虽已起步,但整体上仍处于“碎片化”和“滞后性”的阶段,面临多重现实困境。在技术层面,治理手段的精准性与效率明显不足。平台方普遍依赖的关键词过滤机制,虽能拦截部分明显违规内容,却难以有效识别谐音、缩写、隐喻、图片化表达等不断翻新的规避手段,容易产生误伤或漏网。同时,面对直播产生的海量实时信息流,单纯依赖人工审核不仅成本高昂,且存在严重的响应延迟,无法满足“秒级”发生的暴力行为的处置需求。制度层面的突出难题在于责任界定模糊与惩戒威慑力有限。

4.1.1. 网络暴力法律定性难

目前,网络暴力的认定标准在学界有三种主要观点:第一种是将网络暴力视为网络舆论暴力,涉及道德审判和语言攻击等行为,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产生直接影响;第二种是将其视为网络技术风险与社会风险交叠产生的损害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的网络失范行为[8];第三种则是将其视为有明确侵犯法益的新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独立的法益侵害性。现有法律法规对于“网络暴力”这一概念的定义、认定标准及平台责任边界的规定尚不够清晰,导致监管执法存在模糊地带。平台出于流量、用户活跃度等商业考量,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往往偏软,封禁周期短、违规成本低,难以对潜在施暴者形成有效震慑。跨平台协作追责机制缺失,也使得施暴者可以轻易更换平台“换个马甲”继续作恶。

4.1.2. 网络暴力信息精准拦截与举报难

网络平台在识别和处置网络暴力方面也面临着风控难和自主挖掘难的困境。网络暴力的实施主体多为真实的自然人,他们的社交账号既用于日常生活,也可能被用来参与恶意攻击,使得平台难以通过传统的线上风控手段加以识别和防范。平台的线上风控主要针对恶意注册的账号和机器行为,但助推网络暴力行为的“网络水军”背后均是真实的自然人,他们可能是“宝妈”,也可能是“学生”,也可能是其他兼职群体,其互联网账号既用于“网络水军”的业务行为,也用于日常生活。账号中混杂着生活行为与“恶意行为”,从线上风控层面很难发现和处置。正是因为“网络水军”过于真实导致线上防控难以发现,导致平台在“网络水军”行为发生以后,需要花更大的人力和财力成本去一一识别和处置,平台和主播均疲于应付此类“网络水军”行为。即使“网络水军”的黑稿被删除,但之后会被再次翻炒,账号被封可以再次注册,自媒体发布不实消息、恶意抹黑的成本低,重操旧业非常容易。

4.1.3. 网络暴力多元协同治理乏力

协同层面的不足表现为多元主体间未能形成有效合力。在协同治理理论之下,网络暴力事件是一种典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为了避免网上社会情绪爆发而催生线下极端集体行动,通过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可以克服治安管理模式的缺陷,在防止已有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同时,注重根源治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9]。然而当前,平台、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用户等关键行动者之间,存在信息壁垒、目标差异和沟通不畅等问题。平台治理往往是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信息共享机制;用户举报后的反馈机制不透明、处理周期长,挫伤了其参与共治的积极性;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难以协调各方利益与行动。从治理理念上看,当前模式多侧重于事后补救而非事前预防和事中干预。往往等到暴力事件发酵、造成实质性伤害后,才采取封禁、澄清等措施,而对于直播间的风险预警、情绪疏导、氛围建设等前端治理环节投入不足。这种被动应对模式,无法从根本上遏制实时性网络暴力的滋生与蔓延。上述困境共同构成了当前治理效能不彰的核心原因,亟需通过系统性的机制创新予以突破。

4.2. 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框架构建

为克服现有治理模式的弊端,必须转向一种贯穿始终、环环相扣的全流程治理范式,即构建“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修复”三位一体的动态防控体系。该框架强调治理关口前移、响应即时敏捷、修复全面深入。

事前预警阶段的核心目标是“防患于未然”,通过智能化手段主动识别和化解潜在风险。此阶段应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用户行为分析技术,构建多维度的智能风险预警模型。具体而言,需要建立动态更新的敏感词库与语义模型,不仅要包含直接辱骂词汇,还需纳入网络流行黑话、特定圈层暗语以及具有攻击性的隐喻表达,并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理解上下文语义,提升识别准确率。用户行为画像分析同样重要,对历史上曾有过违规记录、频繁参与争议话题、弹幕情感值持续偏负的用户进行标记,并将其发言行为、登录IP、设备指纹等信息纳入风险评估体系。直播间实时情境监测也不可或缺,通过分析弹幕发送频率、情感极性变化、特定关键词密度突增等指标,动态评估直播间的整体情绪状态和冲突风险等级。当系统识别出高风险用户进入或直播间情绪指数异常波动时,可自动向直播间管理员和主播本人发送预警提示,使其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和应对预案,甚至对高风险用户实施“仅可观看”或“延时发言”等预处理措施。

事中阻断阶段的关键在于“快速响应,有效控局”,确保在暴力行为发生或扩散的初期即被遏制。刘艳红提出在网络暴力的事前检测预防与事后制裁救济阶段需分类分级予以应对,笔者认为此阶段也须结合自动化技术与人工智慧,实现分级分类的快速处置[10]。强化智能实时过滤与干预能力是基础,需部署更先进的深度学习模型,对弹幕进行毫秒级的实时分析与判断,对识别出的恶意内容不仅进行拦截或替换,还可根据其恶劣程度采取梯度化措施,如首次违规给予醒目警告、多次违规则自动禁言。引入并完善“直播间熔断机制”是应对失控局面的关键,当系统监测到恶意弹幕比例、负面情绪指数或举报数量在短时间内超过预设阈值,判断场面有失控风险时,可自动或由管理员手动启动熔断。熔断措施可包括暂时关闭全体弹幕功能、限制非粉丝或低等级用户发言、甚至短暂中断直播信号,以达到“冷却”气氛、阻断负面信息链式反应的效果。确保管理员即时介入与引导是必要的补充,平台需建立一支训练有素、授权充分的实时管理员队伍,一旦接到系统预警或用户大量举报,管理员应能迅速介入直播间,对带头施暴者实施即时禁言、清除违规弹幕,并可通过置顶公告、发送理性讨论倡议等方式,主动引导舆论走向,支持主播稳定局面。

事后修复阶段的焦点在于“惩戒到位,疗愈创伤,修复生态”,致力于实现长期治理效果。本阶段需兼顾惩戒与救济,着力于生态重建。建立精准且透明的惩戒与追溯机制是维护规则权威的保障,平台应公布清晰、详细的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和处罚细则,建立梯度化的处罚体系,并将处罚记录与用户信用体系挂钩,增加违规成本。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平台应建立畅通的电子证据固定和移交渠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构建完善的受害者支持体系体现人文关怀,需优化平台内的举报和申诉流程,确保用户反馈能得到及时、透明的处理;同时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法律援助组织合作,为遭受严重网络暴力的主播提供免费、便捷的心理疏导和法律咨询服务。推动积极的舆情疏导与生态重建是长远之策,对于已广泛传播的谣言和负面信息,平台应协助受害者发布权威辟谣声明,并利用算法推荐、正能量内容置顶等方式,稀释负面信息的浓度;通过举办正向互动活动、表彰优秀主播和理性用户等方式,倡导文明互动的社区文化,逐步修复受损的平台生态。

4.3. 多元协同治理体系的实现路径

全流程治理框架的有效运转,绝非单一主体所能承担,必须依赖于政府、平台、行业、用户等多元主体的明确分工、优势互补与高效协同,共同构建一个“多元共治”的生态系统。

政府监管部门应扮演“规则制定者”与“底线守护者”的角色,推动平台将治理机制与伦理考量嵌入产品设计与运营的初始阶段,实现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的范式转移。其核心路径在于加快立法进程与标准制定,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实时性网络暴力”的法律界定,细化平台在内容审核、风险预警、数据保护、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也至关重要,应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监管科技手段,实现对平台治理效果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对治理不力的平台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加强宣传教育与引导则是基础性工作,政府监管部门须通过多种渠道普及网络法律法规和文明上网知识,提升全体网民的网络素养和法治意识。

平台企业作为治理的第一责任人,通过组织结构的调整、组织规则的制定等组织层面的治理途径促进平台上的相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11]。在国家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大背景下,平台企业尤其是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托网络技术为多边用户交易和信息内容流通提供载体,成为主要的组织模式[12]。这要求其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不断提升AI内容识别算法的精准度和效率,将治理能力打造为核心技术竞争力。平台可建立跨部门、专业化的治理团队,整合技术、运营、法务与公关资源,提升内部协同响应能力。完善内部治理规则与流程同样关键,需制定公开、公平、透明的社区公约和处罚规则,并确保规则执行的一致性和公正性。主动履行信息公示与报告义务则有助于建立信任,平台应定期发布透明度报告,向社会公开治理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行业组织应发挥“连接器”和“助推器”的作用。推动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与技术标准是凝聚共识的基础,可以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商议制定针对实时性网络暴力的行业定义、识别标准、处置流程和协作机制,例如牵头制定《电商直播平台实时性网络暴力治理自律公约》。此外,可以通过搭建安全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跨平台信息共享与联动惩戒机制以提升整体效能,使各会员平台能够在一定法律框架内共享严重违规者的信息,防止其在不同平台间流窜。通过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组织行业培训与交流则能促进共同进步,促进平台间在治理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互鉴。

用户群体是网络生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其积极介入是治理体系的基础。提升自身网络素养与媒介批判能力是根本,需要自觉学习并遵守网络行为规范,增强对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和对网络暴力的抵抗能力。积极行使举报权利与参与监督是直接参与方式,遇到网络暴力行为时主动、准确地进行举报,并对平台的治理效果进行监督。除此之外,主播与MCN机构加强自律与引导具有示范效应,主播应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积极引导粉丝理性互动;MCN机构则须加强对旗下主播的培训和管理,共同维护健康的直播环境。

总而言之,只有政府、平台、行业、用户这四大主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发力,才能最终编织成一张严密而有效的治理网络,从根本上提升对电商直播中实时性网络暴力的治理能力,护航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5. 结语

本研究立足于数字经济的时代背景,聚焦电商直播这一典型场景,对实时性网络暴力的特征、生成机理与协同治理机制进行了系统性的探讨。研究指出,实时性网络暴力作为一种新型网络失范行为,具有瞬时性、裂变性和危害直接性等鲜明特征,其生成是技术赋权、情境刺激、主体互动和心理动因四维因素共同作用的复杂结果。应对这一挑战,必须摒弃单一化、碎片化的治理思路,转而构建一个贯通“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修复”全过程的治理框架,并最终依托于平台企业、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用户群体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共治生态系统,旨在为理解和管理实时性网络暴力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路径。然而,网络技术和应用形态仍在快速演进,未来随着元宇宙、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普及,实时性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和治理挑战必将更加复杂。因此,未来的研究需要持续跟踪技术前沿,关注新型暴力形态,深化对多元协同治理机制运行效能评估、算法治理的伦理边界、用户素养提升的长效机制等问题的探索,以期不断优化治理策略,为构建清朗、健康、安全的数字空间提供持续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引。

基金项目

2025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抑暴止暴’——数字时代网络暴力的公私协同治理路径研究”。

NOTES

1“李佳琦之怒”与直播电商的困境,澎湃新闻,2023年9月11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4565292。

2“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公布,中国新闻网,2020年12月23日, 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0/12-23/93695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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