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中国古代法律从起源到发展经历了近四千年的历史演变,形成了具有独特民族风格的法律体系。历史和现实证明,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制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民族复兴夯实法治基础。这为我们开展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创新提供了具体思路。教学创新与改革应当紧紧围绕这一方向,立足古为今用,提升大学生法律思维,不断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涵养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
2. 课程教学创新与改革述评
在整个法学教育课程体系中,中国法律史课程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既是法学教育课程体系的基础学科,又是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兼具文化润泽与规范治理的双重功能,为坚定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提供理论支撑[1]。同时,这门课程兼具历史学和法学的双重知识背景,使得在教学实践中成了一门难讲授、难理解、难掌握的交叉学科,教学效果不够理想,教学质量出现滑坡。基于此,开展课程改革和创新就显得十分迫切。
国内学术界对此已经形成了比较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施教学内容改革。学者主张转向以“问题”或“制度”为中心的专题式教学,强调勾勒法律发展的内在脉络,注重学习的系统性,而非史实的简单罗列。例如,王刚提出,可以从优化教学内容、开展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教学和实践教学等方面改革教学方法,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2];二是教学方法创新。学者普遍认为应摒弃“满堂灌”的讲授模式,而转向案例教学法、Seminar (研讨式)教学法、情景模拟(如模拟古代庭审)等新型教学方法,这些方法强调学生主体地位的同时,提升了课堂互动性,进而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例如,李晓婧认为,应当用案例和史实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将历史上发生的真实事件引入中国法律史的课堂,用史实来诠释“中法史”理论问题[3];冯曙霞提出,引导学生理解把握中国法制史对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借鉴作用、对法治建设的重要参考作用、对文化传承的重要基础作用、对个人成长的重要动力作用等四种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创新教学方法,推动自主性学习[4];三是融入教学技术的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慕课、学习通、AI教学等数字化手段辅助教学是不可或缺的,数智化的学习可以打破教学时空、丰富教学资源,可为师生的教与学带来极大便利。总之,国内研究对法律史教学的“痛点”诊断准确,提出的改革方向也具有启发性,但多数研究仍停留在宏观理念倡导或单一方法的应用上,缺乏将多种创新要素(如教学方法、技术、思政目标)进行系统性整合的实证研究。国外对《中国法律史》的课程创新鲜有研究,但其在法律史教学上的理念值得参考和借鉴。在英美法学教育体系中,法律史教学更侧重于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引导学生理解现行法律规则的历史成因,强调历史的“有用性”。此外,国外教学注重通过原始文献的阅读和辨析,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历史思维,让学生理解法律并非天然如此,而是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产物。法律史教学不能仅仅满足于知识传授,更应服务于法学专业学生整体思维能力的塑造,通过历史与现实的对话,提升学生对法律变迁逻辑的把握能力,实现法律史课程从“单纯讲授历史”向“培育法律历史意识”的转型。
综上所述,国内外对法律史教学已形成较为丰富的理论成果,为项目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然而,现有研究也存在明显的理论缺口。首先,系统性整合的缺失导致了课程改革的割裂性。多数研究仅从单一维度(如教学方法改革或思政元素挖掘)切入,未能将“以学生为中心”的PBL现代教学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与中国法律史课程的内在知识逻辑三者进行系统性、一体化的整合设计。教学改革、课程思政与知识传授在教学实践中常常被割裂处理。此外,“PBL与思政”融合机制的理论存在空白。PBL作为一种强调自主探究和开放讨论的教学法,其动态、非预设性的课堂过程,对传统上具有较强预设性的思政教育模式提出了挑战。如何构建一种机制,确保在法律史的课程学习中,价值引领能够自然地、而非生硬地发生,是现有研究尚未触及的理论问题。基于此,研究提出构建“1 + 4”多维目标循环教学创新体系,从价值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课程目标等角度探索开展综合性课程创新,探索构建“新型教学方法–思政元素”融合驱动的中国法律史教学改革模型,进而实现教学方法与育人目标的深度耦合。
3. 课程教学创新与改革的实施背景
中国法律史是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旨在从法学视角综合考察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法律思想和制度的制定、发展及演变,客观分析其利弊得失,以期从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营养,帮助学生养成现代法治思维,推动现代法治理念的构建。但由于教学内容、教学组织与形式等方面的缺陷,往往被学生们视为不得不学,又略感抵触的必修课[5]。特别是在实践导向的法学背景下,这门课程教学陷入较为尴尬境地。《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6]。这为新时代下做好中国法律史教学创新工作提供了具体思路,即要通过更新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式,改革教学方法等方式,使得中国法律史课堂兼具理论性和实务性,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引导学生探寻法律发展的内在机理,挖掘法律史学的学科价值和现实意义。
此外,在信息多元化发展的时代,要求法学本科生对事物的认知更加精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加突出,塑造正确的法治观、培养优秀的应用型人才是高校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应有之义。在这样的目标背景下,如何通过法制史课程改革的目标指引,激发以历史视角理解专业的自觉,培养更多优质的应用型法治人才,进一步提高法学生的实践能力,推动法学专业高质量就业,就成为当前法学专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在这一背景下,对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式进行改革,融入新兴的教学思想,对提高教育教学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开展高效学习具有重要意义(如图1)。
3.1. 社会维度:人才培养之要
作为仅存的四大古文明之一,中华文明历史最为悠久,传承最为完整,内涵最为丰富。中华文明一脉相承,特别是中华文明所特有的一些制度、措施和规范在今天仍然具备丰富的时代价值和借鉴意义,
Figure 1. The “three-dimensional” system diagram of curriculum reform
图1. 课程改革“三重维度”体系图
在规范社会秩序、推进社会发展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总结历史经验,借鉴历史教训,可以让我们在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弘扬优秀法律传统,少走法治建设弯路。202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我们的教育要善于从五千年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优秀的东西,同时也不摒弃西方文明成果。”这就需要大学生对历史特别是中国法制历史有更深入的思考和研究。通过课程创新实现课程思政与法律史课堂的有机结合,摆事实、悟思想、讲道理,能够有效破解这一教学困境和难题。
3.2. 课程维度:教学改革之重
社会与经济的飞速发展对高等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更多元的要求,特别是对法学专业学生来说,近年来就业率持续走低,个人能力与行业需求的适配度不高,迫切需要高等院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围绕全方位育人目标,着力培养实践型、创新型、技能型人才,提高专业人才的适配度和人才培养质量。在传统教学方式下,法制史被认为是边缘学科,课堂内容与其他部门法教学相剥离,教育实践枯燥乏味,学生们兴趣不高,师生间缺乏有效互动。整体来看,“教书”的效果不明显,“育人”的实效更无从体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也无从落实。通过教学改革和创新,能够让法制史的课堂教学“活起来”,课堂内容更加充实,更贴近学生,在细微的教学设计中加深大学生对法律发展演变过程的了解,更深刻地理解法律发展的时代内涵,这对于推动教学改革更好为学生服务有积极作用。
3.3. 历史维度:法律史观之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说明》中强调:“要坚持正确党史观、树立大历史观,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正确对待党在前进道路上的失误和曲折,从历史中吸取经验,从失误中吸取教训,不断开辟走向胜利的道路。”[7]对整个历史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学会用大历史观学习和研究问题。中国法律史涵盖了中华民族法律制度从古到今的发展演变过程,浓缩了四千多年的法制产生和变革历程,体系庞大,内容丰富,其所蕴含的“德主刑辅”“矜老恤幼”“民贵君轻”等法理智慧与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公平正义”“清正廉洁”“尊老爱幼”等理念一脉相承,能够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丰富的思想源泉和原生力量。对法学生来说,要想真正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就必须以大历史观的思维去学习和研究,在历史的大背景中了解清楚事物发展的来龙去脉。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古代法原貌的认识逐渐模糊,对国学日渐疏远,把握传统文化与古代法的精髓越来越困难。针对这一问题,积极开展教学创新,融入课程思政元素,潜移默化地对学生的思想意识、行为举止产生影响,通过厘清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线索,把握传统法制变迁的历史规律,能够从历史的角度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和人文情怀,更好地涵养学生的大历史观。
4. 中国法律史教学痛点分析
4.1. 课程时代价值挖掘不够
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实施背景、规范内容、运行效果以及其他社会制度之间的互动,力求从法律演变的历史中寻找文明秩序的一般原则和规律,为回答当前法治建设中的现实问题提供有益借鉴,同时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这是中国法律史学的当代价值和时代使命[8]。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诞生于华夏大地上的文化观念,蕴含着丰富的社会治理经验,是适合中国国情与民情的文化范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9]通过中国法律史的课程学习,对于学生探寻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传承与时代价值,更好坚定文化自信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目前中国法律史的教学实践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法律史“以古鉴今”的时代价值比较模糊,创新性转化不够,多数学生在学习中直观感受中国法律史为“虚学”,法律史的学习与现实法治问题相脱节,与其他部门法学对接不充分,不能较好地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探索揭示中华法制文明的独特品性、规律和价值,大多学生因此陷入“学习该课程无用”“大概了解就行”的认识误区。
4.2. 课程内容难以引起共鸣
中国法律史教材中有大量晦涩难懂的古文和生僻字,在有限的教学中较难形成古代法律知识的穿透和迁移。例如,在讲古代刑罚时提到的“髡钳城旦舂”、寰土制、醢刑、“十恶重罪”的发展演变等,在讲到审判制度方面所提到的“鞫谳分司”“翻异别勘”“会审制度”等,学生在理解上存在一定困难,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再者,中国古代法律程序较为繁琐,涉及到多种法律主体或法律程序,综合理解并记忆存在一定难度。例如,在讲到“秋审”时,对象是死刑犯,但参与复核的主体包括“内阁、军机、九卿、詹事、科道及各院寺司监主官”。再比如,在讲到宋朝地方司法机关管辖时,提到“县一级审判杖刑以下的案件;徒刑以上的案件报送州;死刑案件必须上报提点刑狱司复核”等内容[10],在案件审级和管辖方面设置了诸多条件。中国法律史是历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课堂讲授要在考据的基础上对传统法律制度的生成演变、规范形态、功能定位等作出具体描述与分析,对法律规范价值、规范体系与法律秩序在当时以及对当代的借鉴意义作出评判,学生们如果缺乏充足的历史知识背景,就很难理解不同朝代在案件审理或司法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内容,继而产生“厌学性”,长此以往造成中国法律史课程边缘化。
4.3. 系统性理论讲解和阐释不够
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既有朝廷颁布的法律,也有地方官府实施的大量地方法律和政令法令,二者共同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古代法律体系庞杂,内容繁多。目前法学生使用的《中国法律史》马工程教材内容从中国法律起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制,包含从奴隶制社会到1949年新中国的法律制度共19章,涵盖上下五千年的法律演变,授课课时只有48个学时、3个学分,共16周。这样一来,授课过程中就会出现一个突出问题,即讲得细致讲不完、讲得粗又无法深度剖析。有限的教学学时很难系统讲清楚中国法律史的全部内容,授课教师只能选择性地讲解部分内容,学生很难在碎片化和零星知识点的基础上建立系统的法律史观,对具体内容的学习多为机械理解,不能深刻领会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此外,中国法律史有其特殊性,理论性比较强,繁多的课堂内容使得授课教师只能以课堂讲授为主,一些主讲教师教学方法老套,不够创新,对学生的吸引性不够,学生在课堂参与方面明显不足,不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师生间关于课堂内容的良性互动也很难形成。
5. 中国法律史课程创新与改革的实践路径
结合《中国法律史》的学习要求和基本特征,在具体教学中可以探索构建“1 + 4”多维目标循环教学创新体系(如图2)。其中,“1”即一个核心,教学创新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立德树人”这一目标和任务,这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关键所在;“4”指四项机制,分别是课程思政机制、科研教育机制、专业建设机制、创新方法机制,这四种机制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搭建起专业课程创新改革的基本框架。
Figure 2. The “1 + 4” multidimensional target cyclic teaching innovation system diagram
图2. “1 + 4”多维目标循环教学创新体系图
5.1. “1”一个核心
“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始终是教育的根本问题。无论实施什么样的教学改革,都一定是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而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育人的根本就在于立德,课程改革的落脚点必然是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新时代下进一步做好中国法律史课程的改革与创新,推动传统课程与思政教育有机结合,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性开展教学改革与实践,教育引导法学大学生挖掘中华法系思想精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激活历史维度中的时代价值,这对于更好实现古为今用,确保专业教学和思政育人同向同行、协同发力,更好培养创新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有重要意义。
5.2. “4”四项机制
5.2.1. 围绕价值目标实施课程思政机制
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是法学教育培养人才的关键。法学教育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政治素养。中国法律史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基础必修核心课程,一直以来都被作为边缘学科,特别是在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的背景下,中国法律史课程不被师生所重视。实际上,这门课程中蕴含着礼仪仁爱、公正廉洁、民本孝道等丰厚的法治教育元素,在实践中具有较强的育人价值。这门课程通常在大一、大二年级开设,此时学生们还未系统接触部门法的具体理论和知识,通过厘清中国法制发展的线索,把握传统法制变迁的历史规律,能够从历史的角度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和人文情怀,更好地树立大历史观。另一方面,信息化背景下,学生学习、生活方式发生变化,线上教学活动有所增加,人机交互明显增多,而人际交往减少,使得大学生的心理容易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学习效果也受到较大影响,教育教学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不断增加。中国古代法律时间跨度大、内容涵盖广、生僻字偏多、概念记忆难,学生学习和理解起来存在一定难度。通过建立课程思政机制,融入课程思政元素,依托专业课程实施课程思政教学,精准把握课程建设的侧重点,及时锁定思政价值,在《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中充分发挥隐性育人作用,学生思政教育的时效性不断增强,学生能够更容易接受专业知识,更轻松上好专业课。例如,通过讲解历史上不同朝代更替,以不同法律制度支撑下的政权更迭作为切入口,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革命、改革和建设相对比,适时向学生抛出“历史周期律”的问题,通过翻转式教学和课堂讨论,学生们就能更好地得出共产党执政跳出历史周期律的两个答案:民主和自我革命。再比如,在讲到明朝通过严刑治吏整肃各级官吏时,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纯洁干部队伍,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开创性成就的现实题材,通过古今对比,引导学生们更好理解和执行党的政策,不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通过中国法律史课程思政教学,学生深入开展研究的历史思维能力能够得到提升,也利于激发起大学生们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巨大热情,筑牢青春担当的思想根基,推动价值观培养稳定向好。
5.2.2. 着眼能力目标实施科研教育机制
《中国法律史》既是本科生的一门核心课程,也是法学专业的一个具体研究方向。古代法律的编纂经验和法律思想,很多可作为当代经济、民生、社会等立法的参考,特别是古代一些地方法制探索中蕴含着丰富的基层民众自治经验,对于当代法治建设和基层治理有较大参考价值,需要学生们认真挖掘、研究和总结。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的主要目的是完成教学任务和教学量,学生也侧重于完成基础学习获得学分。教师对学生个体学习差异和科研能力关注较少,激发不起学生的研究兴趣,整个课程的科研价值不能很好体现。以山西省K高校法学院毕业论文选题为例,2025届166份毕业论文选题中,大多数学生把选题聚焦在民法或刑法领域,与法律史相关的选题0份,反映出在教学实践中没有充分调动起学生深入思考法律史问题的积极性。因此,在教学改革中,需要对此进行修正,把科研作业纳入到课程考核环节,并适当提高其占比,培养学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提高科研素养,做到科研和教学相辅相成。例如,在课程中期,要求学生结合感兴趣的知识点,通过查阅文献等方式,提交一篇学术小论文,引导学生利用法律思维分析专业问题并得出有效结论的能力,同时激发学生科研兴趣,以便自主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和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和钻研。如此,学生整体科研自觉性和可塑性才会获得提升,进而增强自主学习和研究的能力。
5.2.3. 聚焦知识目标实施专业建设机制
教学创新最终要回归到对专业建设上来,中国法律史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基础必修核心课程,不但要遵循课堂教学的一般规律,还应遵循人的品德形成、发展规律和服从服务于社会发展规律。在具体教学中,可以将《中国法律史》课程所需掌握的知识划分成几大能力或模块,突出课程主次关系,形成知识能力构成清晰、主次分明的课程结构,通过其他领域知识的学习和涉猎,拓宽法治人才培养的知识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将法制史与其他学科领域和实际应用结合的能力。一方面保证课程质量,打牢学生学习的“地基”,使学生积累深厚的知识基础,另一方面支持学生在法制史领域深入学习、研究,将理论知识、研究前沿和实践问题有机结合融入课堂知识学习中。同时,从学生基础和认知发展情况出发,充分了解学生对于法制史这一课程的知识储备水平和认知水平,更好地与高等教育阶段课程衔接,在低年级阶段开展螺旋式上升的历史和法律知识学习,做好课程内容铺垫,使学生更顺利地进入专业学习。立足于理论服务于实践,课堂组织方式上多采用研讨式、问题式和交互式等学习方式,打造精品课程,避免对传统课堂的沿袭,避免“大水漫灌”和“学用不衔接”的问题。探索将课堂“迁移”到真实场景中,重点以“以古鉴今”为例,探讨古代法律制度在实际问题解决和经验积累中的延伸价值,实现全过程协同育人。此外,不断加强课程建设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通过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同事评教、督导听课、师生座谈等多种形式,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进行跟踪指导,形成常态化的课程质量保证机制,促进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5.2.4. 结合课程目标实施创新方法机制
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在教学过程中突出学生的中心主体地位,积极采用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广泛运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教学、任务驱动、角色扮演、情境教学、互动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做中学、学中做”的教学方法,形成课堂管理的新流程,将课堂管理与言传身教作为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课前设置问题导向,激发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探索兴趣,围绕问题开展具体教学,着重培养学生团队合作能力,以学生为中心、以团队为基本单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个人与团体的协作能力。针对讨论环节再深入再细化,在讨论中建立新观念,改变学生态度,围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阶段,在课前抛出学生感兴趣的热难点问题,尤其是在网络中搜集的社会热点,通过研究分析问题,学生之间、师生之间针对有观念冲突的地方进行探讨和辩论,多次辩论后再解决问题,让新观点内化到学生的行为之中。例如,在引导同学们学习理解“不同朝代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时,引入对立法指导思想的理解,学生围绕“什么是立法指导思想?为什么要确立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指导思想是否一成不变?”等具体问题各抒己见。按照“提出问题–理论阐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设计课堂教学内容,激发学生探究知识的兴趣,提升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另外,法律史的学习中出现丰富的法律文献和基本论点,有些需要通过反复论证或争鸣才能判断其是否成立,而传统的中国法律史课堂比较沉闷,学生参与度不高,课堂效果也不够好。为了解决这种困境,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可以在课堂上结合时事热点和学科背景设定一些学生感兴趣的问题,增加课堂讨论的时间,广泛开展师生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在教学中直击重点,不“拖泥带水”,在思想和理论争鸣中引导学生更好理解中国历史上法律术语及其内涵和外延的发展变化。在课堂设计中,充分发挥学习通等平台的作用,将教学互动嵌入课堂各环节,使线上任务与结构式小组讨论对接,实现以学生为团体,课堂多元教学策略的整合。它可以使学生发挥出自主学习的潜能,进一步提高学习效率,同时增强课程的互动性,暖场、前测与后测可以通过线下课堂中使用超星学习通同步参与平台设置话题、讨论、检测来完成,最大化地实现以前课程难以解决的“人人参与”的难题,保证课堂教学的广泛参与度。大学生通过积极参与,置身于内,通过直观地感受来实现教学上的创新实践。一方面使得专业知识的介入更加立体和直观,另一方面也吸引了学生注意力,把他们从外部世界重新“拉回”到课堂教学中。此外,创新开展“沉浸式教学”,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课堂教学,例如汉朝缇萦上书救父的角色扮演、话剧表演等,让学生直观了解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理解废除肉刑的历史必然性。
“1 + 4”多维目标循环教学创新体系下,授课教师可将法律史课堂明确划分为“课前–课中–课后”三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四项机制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围绕该阶段的核心任务协同发力(如图3),“1 + 4”是创新机制的融合,而非理论的堆砌。例如,课中环节以“创新方法”开局和串联,同时嵌入“专业知识”精讲、“思政价值”引导和“科研思维”训练。课中可设计“历史人物扮演”“课堂辩论”“史料分析”等具体生动的活动,可有效调动学生参与度,并直接服务于各项目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课程结束后,教师可进行教学回顾与反思,根据学生在课堂表现和课后作业(科研产出)中的情况,调整未来的“专业知识”模块、“创新方法”设计以及“思政”融入点,从而实现体系的优化与循环。
6. 结语
“1 + 4”多维目标循环教学创新体系能够解决传统教学中的“痛点”问题,能够有效激活中华法系优秀因子,充分发掘课程的历史意蕴和时代价值,转变社会长期以来对传统法制形成的种种偏见,以灵活有效的形式将法学发展史贯穿融入教学全过程,充分体现课程的理论性与时效性。同时,能够向学生
Figure 3. Mechanism effect diagram at different stages
图3. 不同阶段机制作用图
充分展示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魅力,深入了解中国传统法制诸多划时代的制度和理念,使学生产生强烈的自豪感和爱国情怀,树立文化自信。这对于当前推进的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有积极意义。
在后续的教学创新与实践探索中,还需要深入思考:一是在课堂氛围方面,可以继续增强课堂中的法学社会发展元素,加大学生与老师的互动、交流,使之生动、有趣。还要注重对新的法律案例讲解元素的提炼和运用,增加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二是更注重利用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开展教育,让学生们走进法律,了解法律文化;三是注重教师的素质提升,在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学习上持续更新,不定期参与教学方法培训,采用多种改革方式,不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提升教学能力。
基金项目
新时代法学教育视域下中国法律史教学创新与改革探究(JGB2024084);地方高校党委巡视整改及成果运用的实证研究(JWYB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