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党的二十大以宏阔视野擘画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蓝图,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总体任务,将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伴随着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核心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推进,数字技术正深度渗透并重塑农业与农村发展格局,推动乡村建设驶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自2019年《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发布以来,《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与《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相继出台,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将数字乡村列为重点任务,全国范围内的数字乡村试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这一系列政策举措标志着我国数字乡村建设进入系统化、纵深化的新阶段。
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数字乡村具有基础性支撑作用与引领性驱动作用。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力量,建设数字乡村不仅是乡村振兴工作的延续延申与深度推进,更是实现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新兴路径。通过数字技术为乡村产业发展、空间优化、主体培育及资源盘活提供赋能支持,推动农业农村生产方式、生活形态与生态体系的全方位数字化转型,进而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发展动能,助力乡村实现全面振兴目标。与此同时,建设数字乡村是实现农业强国目标的重要驱动要素。要构建起保障供给稳定、提升装备水平、健全产业体系、增强发展韧性、强化竞争优势的农业强国,离不开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改革的双重保障。数字技术通过优化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改造传统农业产业链条、推动农业产业体系的重塑升级,成为引领农业现代化的新引擎。更为重要的是,数字乡村的建设为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了创新发展路径。由此可见,数字技术不仅为乡村产业升级赋能,还可借助数字孪生、虚拟展示等方式还原乡村风貌与文化底蕴,延续农耕文明的精神脉络,最终构建起产业协调、生态良好、文化共融、治理高效、社会和谐的现代乡村共同体。
因此,理清并明确我国数字乡村建设水平的发展动因、具体变化和存在问题,对促进我国数字乡村建设水平提高,实现以科技推动乡村振兴、激发农业强国发展内生动力,实现共同富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 建设发展数字乡村的概念界定与动因分析
关于数字乡村的具体定义,2019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一文中已明确界定:“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该界定清晰揭示了数字乡村“数字赋能乡村”的核心本质,而数字乡村建设的核心逻辑,正是以数字化作为底层支撑,为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注入持续性的全新动能[1]。学界关于数字乡村建设的概念界定已形成多维度共识,其核心认知可划分为三个层次,各层次均凸显了数字乡村建设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关键价值。首先,在微观维度,数字乡村的核心定位是一种高效的治理工具,其核心功能体现为通过数字技术实现对多元主体的赋能效应。具体而言,农民在数字乡村建设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兼具参与者、监督者与受益者三重身份[2]。从价值导向来看,数字乡村建设的根本宗旨在于确保农村居民能够充分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的红利[3],进而最大限度发挥数字红利的普惠属性,保障全体农民均能平等享有数字发展带来的普惠福利,这是数字乡村建设在民生层面的重要价值体现[4]。其次在中观维度,数字乡村可以视为一个动态的发展进程,其核心作用在于依托数字技术为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提供关键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关键在于实现产业兴旺,而数字乡村能够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与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乡村发展关键要素的高效匹配,进一步优化乡村要素配置结构,从而为产业兴旺目标的实现构建长效且高效的发展路径,这直接关系到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能力[5]。最后,在宏观维度,数字乡村则呈现为一种重要的价值理念,其核心内涵在于借助数字技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迈向更深层次[6]。从社会公平的视角出发,数字乡村建设能够加速推动乡村地区获得与城市同质化的数字发展条件,有效弥合城乡之间长期存在的数字鸿沟,并从多维度、全方位为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提供赋能支撑,这对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综上所述,面对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建设发展的现实需求和问题痛点,数字乡村的建设发展为其提供了新方法,主要通过发挥以下作用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2.1. 数字乡村建设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必要路径
在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加速转变的战略机遇期,当前我国在建设农业强国的过程中面临着耕地红线压力日趋凸显、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资源环境刚性约束趋紧等许多难题与挑战,农业生产成本不断增加[7],粮食安全面临巨大压力,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因此我国农业发展解决发展瓶颈,需要借助数字化技术力量创新农业生产方法与发展模式改变经济效益较低的传统种农业种植方法,通过创新打造“互联网 + 农业”、“数字云农场”等新型农业生态,通过延链补链强链等措施有效提升农业产业的韧性与经济效能[8],促进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使得我国农业发展的“三农”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2.2. 数字乡村建设是促进乡村振兴与数字中国的关键举措
当前,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最突出的短板依然集中在农村领域。农村地区优质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相对不足,尤其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与城市之间仍存在明显差距。此外,留守儿童教育、村民自治体系建设、农村老龄化问题及生态环境治理等现实挑战,持续制约着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入推进[9]。基于上述问题,随着数字化技术的迅速发展与普及,数字乡村建设已成为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促进乡村振兴的关键路径。数字乡村建设通过互联网的赋能,农村地区得以突破传统时空约束,高效获取更为优质便捷的教育、医疗、养老及文化服务资源,保障农村居民全面发展,城乡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的差距得以缩小,并通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产业融合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10]。同时,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数字化手段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融合,能形成以“智治”为核心的新型乡村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方式借助信息平台与数据分析,提升了基层治理的科学性与精细化水平,为乡村社会的良性运行提供了新的制度支撑。更为重要的是,数字乡村并非外生输入的单一项目,而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与智能化在农业农村领域的深入应用而产生的内生性变革成果,既体现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乡村通过技术创新驱动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升级,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与国家数字化转型的深度融合提供了实践路径和制度基础。
2.3. 数字乡村建设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劲动能
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是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理想目标,但受区域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等条件的异质性影响,我国农业农村领域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尤为凸显,小农户的发展需求与利益诉求逐渐被忽视。而基于数字化技术进行乡村建设,为破解上述难题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其在优化农业农村发展格局中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能够数字乡村建设可立足农村实际发展状况与各地县情农情,深度挖掘区域特色资源与发展亮点,通过数字化手段精准匹配地方发展需求与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推进差异化乡村建设,创新农村农业发展模式。这种以“数字赋能特色”的发展模式,能够避免区域发展同质化问题,充分释放地方农业农村的独特价值。二是“数字农场”、“植物工厂”为代表的智能化数字基地加速兴起,此类基地依托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的精准化与高效化;同时,农村电商作为数字化连接产销的关键载体,成功将乡村特色产业产品精准输送至全国消费市场,有效提升了农副产品附加值和农户的经济收入。三是数字乡村建设可全面强化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在销售端,农民可依托短视频营销、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数字化营销手段,突破传统流通环节的限制,将自家农产品直接呈现在消费者面前,这不仅为小农户开辟了低成本、高效率的全新销售渠道,更赋予了小农户自主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注入持续动力[11]。自《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正式印发以来,学界开始从数字乡村整体建设视角切入,系统探讨其对农民增收及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现有研究得出的结论基本一致认为数字乡村建设对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具有显著的正向驱动作用,其在促进农村居民增收、缩小收入差距方面的效应已得到充分验证[12] [13]。
3. 数字乡村建设发展的现状
3.1. 全国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初见成效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在连续三年开展的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监测评价工作基础上,试行开展了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收集到2708个县(市、区) 2021年的基础指标数据,基本覆盖全国所有涉农县域,其中东部地区1759个、中部地区853个、西部地区1048个,覆盖49.7万个行政村(含农村社区) [14],在此基础上算出各省最新的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根据《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年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达到39.1%,高于全国平均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的有12个省份,见图1,其中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最高的是浙江省,排名前三的省市为浙江、江苏、上海,均为长江三角洲经济带重点省市,这可能得益于江浙沪地区农村电子商务的高度发达与区域优势;排名前五的省市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已超过50%,数字乡村建设进程过半。
而根据东部、中部、西部来划分,2021年东部地区全国数字乡村发展水平为42.9%,中部地区为42.5%,西部地区为33.6%,结合图1数据计算可得东部地区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超平均水平省份共有7个,中部地区4个,西部地区仅占1个,见图2。从区域发展规律来看,2021年全国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呈现“东强中稳西弱”的梯度分布特征,这一格局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基础、数字产业布局及政策落地效能高度契合。长江三角洲经济带的浙江、江苏、上海凭借农村电子商务的规模化发展、数字基础设施的提前布局以及政企协同推进的优势,成为数字乡村建设的先行示范区,其发展水平突破50%的关键在于实现了数字技术与乡村产业、治理的深度融合。
Figure 1. Development level of digital villages in provinces (regions, municipalities) of China in 2021 (Top 12)
图1. 2021年我国各省(区、市)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前12)
Figure 2. Number of provinces with digital rural development levels exceeding the national average in China by region in 2021
图2. 2021年我国分地区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超全国平均水平省份个数
东部地区的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超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占比为58.3%,已过半数,是占比最高的地区;而中部地区该占比为44.4%,接近半数;反映出中部地区依托农业规模化基础,在政策承接与资源整合方面形成了有效支撑。然而西部地区该占比仅为10%,也就是说在西部地区10个省份中,仅有重庆一个省份实现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超全国平均水平,表明西部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发展仍需要大力发展,核心症结在于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以及特色产业数字化转化能力不足,导致数字红利难以有效渗透,当前全国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呈现全国区域发展不充分、东中部和西部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进一步凸显。
3.2. 农业生产信息化改造升级快速推进
在全国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测度中,作为其中一个分指标的农业生产信息化率由大田种植信息化率、设施栽培信息化率、畜禽养殖信息化率和水产养殖信息化率构成,权重根据各行业产值占比动态调整[14]。2021年全国农业生产信息化率为25.4%,较上年增长了2.9个百分点。分省份看,见图3,农业生产信息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3个省份,如图3所示。从数据可以看出,前五省份由高到低是安徽、上海、湖北、江苏、浙江,与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前五省市相同,但仅有安徽省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50%。
Figure 3.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nformatization rate of provinces (regions, municipalities) of China in 2021 (top 13)
图3. 2021年我国各省(区、市)农业生产信息化率(前13)
Figure 4.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nformatization rate and proportion by region in China in 2021
图4. 2021年我国分地区农业生产信息化率及占比
分区域看,见图4,东、中、西部地区的农业生产信息化率分别为29.2%、33.4%、19.1%,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各地区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超平均水平比例最高的是中部地区,为66.7%,即9个省份中有6个省份超平均水平,这可能得益于中部地区地势较为平缓,多以大型种植农业为主要发展模式,故生产信息化率相对其他省份普遍较高。此外如图5所示,畜禽养殖信息化率为34.0%,在四个行业中保持领先,大田种植、设施栽培、水产养殖的信息化率分别为21.8%、25.3%和16.6%,这表明大田种植和设施栽培行业数字化建设程度依然不高,这表明数字技术在畜禽养殖中的应用率则远高于设施栽培、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
Figure 5. Informatization rat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n various industries in China in 2021
图5. 2021年我国各行业农业生产信息化率
综合来看,农业生产信息化的发展呈现出“区域适配性”与“行业差异化”双重规律。中部地区农业生产信息化率高于东、西部地区,核心原因在于其中部平原地貌适宜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农业生产,物联网监测、智能灌溉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场景更集中,落地成本更低,这与中部地区作为全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的功能定位形成良性互动。从行业维度来看,畜禽养殖信息化率显著领先于其他领域,本质是畜禽养殖的饲喂、防疫、繁育等环节更易实现流程标准化与数据化管理,而大田种植、水产养殖受地形地貌、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数字化设备适配性要求更高、改造难度更大,导致信息化进程相对滞后。这种行业间的发展失衡,不仅制约了农业产业整体数字化水平的提升,还可能引发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不足的问题。
3.3. 农村电商蓬勃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22)数据,2022年我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2.17万亿元,同比增长率为3.6%,占全国网络零售总额15.74%,其中农村实物商品的网络零售额1.99万亿元,同比增长率为4.9% [15]。从省份数据看,由图6可知农村网络零售额排名第一的省份为浙江省,增长率为3.3%;江苏省和福建省次之,但两省的增长率均为负数,说明较之去年有所降低,但总量还是十分可观。此外可以发现,该部分排名前十的省份均为东部和中部省份,西部省份暂未入列,但从增速上看,西部省份虽占比偏低,但增速靠前,其中西藏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率居于首位,高达75.9%,具体如图7所示。这表明当前我国“数商兴农”持续推进,有效助力农村产业振兴。
此外,结合《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年)来看,我国县域电商已进入全方位发展阶段,截至2022年7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累计支持1489个县,支持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超2600个,快递服务不断向乡村基层延伸。
当前在数字乡村建设进程中,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农村电商的发展呈现“东部存量领跑、西部增量突围”的鲜明特征。东部省份(如浙江、江苏)凭借完善的物流网络、成熟的产业集群以及品牌运营经验,长期占据农村网络零售额前列,其核心优势在于实现了“产品数字化–营销数字化–供应链数字化”的全链条升级;而西部部分省份及省级行政区(如西藏、甘肃)虽起步较晚,但依托特色农产品资源禀赋,借助短视频、直播等轻量化数字化工具实现了高速增长,2022年西藏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高达75.9%,反映出后发地区数字化转型的巨大潜力。然而,农村电商发展仍存在结构性短板:一方面,传统农批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低下,导致农产品流通环节冗余、损耗率偏高;另一方面,多数涉农主体缺乏标准化生产意识与品牌化运营能力,产品同质化严重,难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这不仅制约了农村网络零售额的提质增效,还可能导致部分地区陷入“低价竞争–利润微薄–升级乏力”的恶性循环,与“数商兴农”的核心目标仍存在差距。
Figure 6. Top 10 provinces (regions, municipalities) and provin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in China with the largest year-on-year growth in rural online retail sales in 2022
图6. 2022年我国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排名前十的省(区、市)、省级行政区
Figure 7. Top 10 provinces in China with the largest year-on-year growth in rural online retail sales in 2022
图7. 2022年我国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排名前十的省份
3.4. 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据最新《2024年通信业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移动电话基站总数达1265万个,比上年末净增102.6万个,如图8所示。在2020~2024年五年间,全国移动电话基站总数、4G基站总数和5G基站总数均不断增加,截止2024年,我国累计建成并开通5G基站425.1万个,同比增速最快,且我国在2021年已建成全球最大5G网络基站,发展势头持续向好。
Figure 8. Development of mobile phone base stations in China from 2020 to 2024
图8. 2020~2024年我国移动电话基站发展情况
此外,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持续在农村地区加快普及[16],从图9可以看出,2020~2024年我国农村宽带接入用户不断增加,占比始终在30%上下浮动。截至2024年底我国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达6.7亿户,其中全国农村宽带用户总数达2亿户,全年净增790.5万户。总体来看,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呈现“硬件扩张提速、城乡差距仍存”的发展规律,但农村宽带接入用户占比长期徘徊在30%左右,仅为城镇地区的一半左右,反映出当前农村地区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覆盖率高但实际应用程度不高的问题。这种城乡数字基础设施的不均衡,直接导致农村地区数字技术应用门槛偏高,制约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普惠性,也为农业生产信息化、乡村治理数字化的全面推进埋下隐患。
Figure 9. Rural broadband access users and the proportion in China from 2020 to 2024
图9. 2020~2024年我国农村宽带接入用户及占比情况
3.5. 基层乡村数字治理水平快速提升
根据《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年)数据显示,2021年应用信息技术实现行政村党务、村务和财务等“三务”综合公开水平达78.3%,党务、财务、村务分别为79.0%、79.9%、76.1%,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全国前100的县政务服务在线办事率为95.5%,前500的为88.6%。同时2021年全国县域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农村土地流转、宅基地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涉农补贴等六类涉农乡村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在线办事率达68.2%,从图10可以看出东部地区综合在线办事率最高,表明数字化治理程度最高,东中西部地区综合在线办事率基本持平,均超半数。
Figure 10. Comprehensive online service rate of rural government affairs across different regions in China in 2022
图10. 2022年我国分地区乡村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在线办事率
除了村庄治理办事效率角度,村级在线议事也是数字乡村治理的重要部分,具体指通过“智慧村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微信群、QQ群等信息化平台对村级事务进行讨论或决策,为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供信息化支撑。《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年)》表示2021年全国村级在线议事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2.3%,同时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全国前100的县村级在线议事行政村覆盖率为98.2%,前500的为94.4%,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反映出治理数字化水平与区域整体数字乡村发展程度正相关。但深入分析可见,当前乡村数字治理仍存在表层化问题,部分地区“三务”公开可能存在数据更新不及时、信息碎片化;村级在线议事平台缺乏有效运营机制,群众参与度参差不齐;不同政务服务系统的数据未实现互联互通,导致治理数据难以转化为决策依据,制约了“智治”效能的充分释放,这也为后续推进治理数字化向纵深发展指明了方向。
4. 数字乡村发展的问题总结与未来展望
综上所述,通过对目前可获得的最新公开数据进行可视化分析可以了解当前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现状,其中主要体现了几方面问题:首先,从全局看,当前全国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已初具成效,发展势态良好,但从总体上看我国数字乡村发展水平依然偏低,发展不充分;同时东部、中部、西部存在由强到弱、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以江浙沪等为代表的东部沿海省市,其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远高于众多西部省份,这种发展异质的现象同时还体现在乡村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农村电商发展以及乡村数字治理等方面,省与省之间差距极其显著。第二,当前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主要来源于简单数字技术支撑,初级数字技术应用目前在大部分农村尚未推广,并且农业生产信息化存在各行业应用不充分和行业间发展失衡问题,数字技术当前更多应用在畜禽养殖业。第三,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势头充足,但是农产品电商化处理能力仍需提高,当前农村个体户、村镇企业等传统农批市场管理粗放、信息化水平低;大多数农牧企业缺乏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的意识与能力,同质化问题逐渐严重,限制农村电子商务进一步扩张。第四,农村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虽逐年增加,但总体上农村宽带接入用户占比依旧偏低,仅占30%,相对城镇地区仍有较大差距。
2025年3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数字乡村强农惠农富农专项行动的通知》,该政策文件在既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晰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核心任务方向、实施重点与保障措施,为数字乡村建设的精准推进提供了政策遵循。从上述发展现状来看,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已奠定良好开局,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数字技术与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效,整体呈现积极向好的发展态势。但需客观认识到,在实践推进过程中,数字乡村建设仍面临诸多细分领域的现实问题与挑战,如区域数字基础设施不均衡、农业生产与乡村治理数字化效益有待提升、数字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不足[17]等,这些问题需在后续发展中逐步破解。
面向未来,数字乡村建设需构建科学系统的规划体系,秉持求真务实的推进原则,通过优化政策设计、强化资源整合、完善保障机制,实现政策效能的最大化释放。其核心目标在于推动数字乡村充分发挥战略支撑作用:一方面,助力农业强国建设,通过数字技术赋能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全链条,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另一方面,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重要抓手,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同时,作为乡村振兴的关键引擎,加速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最终使广大城市地区与县域地区、乡村居民能够平等共享技术创新突破与商业形态变革所带来的时代红利,实现乡村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