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贯》中的“冤案叙事”以及明代公案传奇社会批判性
The “Narrative of Wrongful Convictions” in Fifteen Strings of Strings and the Social Criticality of Public Case Legends in the Ming Dynasty
DOI: 10.12677/cnc.2025.136158, PDF, HTML, XML,   
作者: 马佳怡:新疆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关键词: 《十五贯》冤案叙事公案传奇Fifteen Strings of Strings Narrative of Wrongful Convictions Public Case Legends
摘要: 清代朱素臣所作传奇剧本《十五贯》以双线并行的叙事结构讲述了发生在民间的两件冤案。两桩冤案围绕着熊家二兄弟展开,最终以清官托梦的形式完成了对真相的揭示。《十五贯》的冤案叙事结构暴露了明代司法的系统性缺陷,但批判性受限于“清官神话”和伦理教化的框架。以《十五贯》为代表的明代公案传奇具有的社会批判性既是现实矛盾的投射,也是民众心理的宣泄口。
Abstract: The legendary play Fifteen Strings of Strings, written by Suchen Zhu of the Qing Dynasty, tells two miscarriages of justice that occurred in the folk through a dual narrative structure. The two miscarriages of justice revolve around the two brothers of the Xiong family and ultimately reveal the truth in the form of a dream appearance by an upright official. The narrative structure of the wrongful convictions in Fifteen Strings of Strings reveals the systematic flaws in the judicial system of the Ming Dynasty, but its critical nature is confined by the framework of the “myth of upright officials” and ethical education. The social criticality of the Ming Dynasty’s public case legends represented by Fifteen Strings of Strings is not only a projection of real contradictions, but also an outlet for the public’s psychology.
文章引用:马佳怡. 《十五贯》中的“冤案叙事”以及明代公案传奇社会批判性[J]. 国学, 2025, 13(6): 1103-1109. https://doi.org/10.12677/cnc.2025.136158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十五贯》又名《双熊梦》,由明代小说《十五贯戏言成巧祸白》改编而来,而《十五贯戏言成巧祸》又是取材于宋元话本《错斩崔宁》。朱素臣将简短的白话小说改编为具有完整故事脉络、复杂叙事结构、立体人物形象的传奇剧本,因此《十五贯》既具有迎合市民阶层趣味的一面,也具有文人的高雅审美。

明代中后期吏治腐败,冤案频发,例如明代著名的“红丸案”。同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版业发展大量刊印公案传奇,推动了市井文化繁荣,人们渴望通过公案传奇满足自身对清官以及司法公正的心理期待。在宋元话本以及元代公案杂剧的影响下,大批公案传奇涌现,例如《包公案》塑造了包拯“日断阳间,夜断阴间”[1]司法之神形象,李玉《清忠谱》中的政治冤案。本文通过研究这些公案传奇“冤案–平反”的叙事模式,揭示当时司法制度的漏洞,表达了民众对自身权利的维护意识。并与《大明律》的相关条文相对应,展示了明代司法制度存在的情理法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探究文人作家对于明代司法制度的深层次思考。

1.2. 研究现状

当前学界对于《十五贯》传奇的研究主要聚焦在文本分析、文化解读以及传播接受等方面。胡梦圆在《〈十五贯〉中方术活动研究》[2]中针对文中的“梦兆”和“占卜”情节展开讨论,具体分析其在文本中的表现,并表明文中的方术活动对于塑造况钟的人物形象、推动情节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丛海霞和李占鹏《朱素臣〈十五贯〉人物形象探析》[3]着重分析了同根不同性的熊友兰和熊友蕙之间因为面对的压力以及人生境遇的不同而展现出来的完全不一样的性格特征。同样也分析了苏戌娟和侯三姑的女性形象特征,以及文中出现的官员,例如过于执和况钟,探究两个同样身份阶级的人物在面对冤案时不同的处理态度。文中还提到了诸多市井平民形象。杨惠玲在《朱素臣〈十五贯〉传奇的文化解读》[4]中反映了家族、婚姻、礼乐和司法制度对两对年轻人在性格和命运方面造成的巨大影响。齐愉康在《论朱素臣〈十五贯〉的传播接受》[5]中对《十五贯》传奇的演出以及文本传播接受展开详细论述,并通过民众的接受和社会的需要两方面分析《十五贯》的现代传播接受动因。同样,作为一部公案传奇,《十五贯》在法律体系领域同样拥有启示教育意义,殷晓东在《由〈十五贯〉看中国传统司法文化》[6]中的分析讨论充分论证了这一点。

1.3. 研究目的

当前学界对于传奇《十五贯》的研究全面且有深度,但对于其冤案的叙事结构的分析较少,本文聚焦于《十五贯》中的冤案产生的必然性与偶然性,冤案的解决路径以及其独特之处,并通过《十五贯》分析明代公案传奇的社会批判性,以此展示朱素臣叙事手法的独特高超之处,以及其作为公案传奇所具有的深刻批判性。

2. 《十五贯》的“冤案叙事”

2.1. 《十五贯》中两桩冤案的生成机制

围绕熊家两兄弟熊友兰和熊友蕙发生的两件冤案都有其巧合的偶然性,并且都紧紧围绕着“十五贯钱”这个核心线索展开。熊友蕙案中的十五贯钱意外由老鼠从邻居冯家童养媳候三姑处衔至熊家,这十五贯钱便成为判定熊友蕙与侯三姑有私,蓄意谋害冯家锦郎的“铁证”。熊友兰案中无赖娄阿鼠杀死屠户游葫芦并盗走十五贯钱,而此时游葫芦继女苏戌娟,被游葫芦十五贯钱卖女的玩笑所吓唬连夜逃走,碰到了因兄弟熊友蕙入狱而向老板借十五贯钱赶回家途中的熊友兰。因为苏戌娟与熊友兰同行,并且熊友兰手中正好有游葫芦丢失的十五贯钱,因此熊友兰同样被冤入狱。熊家两兄弟都是在各种误会巧合下被迫入狱,作者以十五贯钱为线索串联两桩冤案,极具戏剧性。

这两件冤案的发生同样有其必然性。首先是明代时期官吏“草率断案”的普遍性。例如《错斩崔宁》中的“葫芦官”一角,“这段冤枉,仔细可以推详出来;谁想问官糊涂,只图了事,不想捶楚之下,何求不得……所以做官的切不可率意断狱,任情用刑”[7]。“葫芦”与“糊涂”发音相近,葫芦官在断案时不仅不查物证、滥用刑罚,并且通过同行即有奸情的主观臆断来判定案件。“葫芦官”的断案方式在当时是普遍存在的,忽略了对于事实物证的严格查证。同时。“老鼠”意象在两桩冤案中都起到关键作用,熊友蕙案中是老鼠将侯三姑的财物衔至熊家造成误会,熊友兰案中娄阿鼠一角更是直接造成冤案的反派丑角,“老鼠”的普遍存在更是揭示出当时社会风气的腐败与混乱。因此,熊家两兄弟冤案的产生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具有其必然性。

两桩冤案在判定过程中司法程序有漏洞。在断案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缺少物证、忽视证人证言的重要性。关于审讯用刑。为了取得口供,一些主审官吏往往滥施酷刑,而中国古代司法审判中法定或非法定的酷刑名目繁多、手段残忍,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冤案频发[8]。明代有着明确的规定,例如《大明律》规定“老幼废疾不拷训”[9],但是熊友蕙作为秀才仍然遭受了酷刑,屈打成招。《问刑条例》中同样有规定刑讯三次拷问没有得出口供便不能判定有罪,但在《十五贯》剧本实施的刑讯明显超过了规定数额。如侯三姑所说“小妇人受刑不起‘情愿招对了毒死亲夫之罪’”[10],可见当时刑讯逼供现象的严重,当时的官吏因为破案政绩的压力,所以急需嫌疑人的口供来断案,则会选择刑讯逼供的方式,这就促使了冤案的产生。两桩冤案的判定也缺乏关键物证,例如熊友蕙案中仅凭熊友蕙手中金钱的数额与游葫芦丢失的金额一样,便判定熊友蕙为苏戌娟奸夫同伙,以孤证定案。同时,《十五贯》中的两桩案件在审讯过程中,三种类型证人都被系统性忽视了,首先是目击证人,没有询问沿途商贩来证明苏戌娟的行程。其次是品性证人,并未询问周围邻居关于熊家兄弟的日常作风。最后是专家证人,熊友蕙案中的毒饼并未找仵作复验其中成分。《十五贯》通过三重复合型程序漏洞的展现,完成对明代司法体系的深层次剖析。

2.2. 《十五贯》中两桩冤案的解决路径

况钟奉命监刑,梦见双熊衔鼠喊冤,认为案件有疑点,求见都察院御史周忱要求复审。况钟赶往淮安、无锡勘破,最终平反冤案,熊氏兄弟重获自由。况钟作为破解冤案的关键人物,他的断案过程体现出细致入微、重视证据、善于推理等特点。况钟在复核卷宗时发现了诸多疑点,发现仅凭“同行”和钱数一致定案,缺乏直接证据证明熊家兄弟有罪,因此况钟决定暂缓行刑。后来况钟实地探访无锡案发地,深入调查,走访游葫芦邻居,了解到他生前曾经与他人赌博,并且案发前曾有人在游葫芦家附近徘徊,况钟通过勘察现场,发现凶手手法老练,不像苏戌娟和熊友兰所为。最终,况钟将疑点锁定在与游葫芦有过纠纷的赌徒娄阿鼠。为了获取口供,他假扮道士测字算命,利用娄阿鼠做贼心虚的心理,诱导其讲出其杀害游葫芦盗走钱财的过程,为苏、熊平反。整个探案过程展现了况钟注重证据、善于洞察人心,敢于纠正错案的特点。作者通过塑造这样一个断案如神的“清官”形象,展示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渴望,对清正廉洁的官员形象的期待。

同时,在况钟探案的过程中,作者还描写了一些超现实手段。况钟并不是主动对案件怀疑,而是在奉命监斩前夜,做了一个指向明确的梦,梦的内容是两只熊向他跪拜哭泣,口中衔着铜钱,衔住他的袍服阻拦。这明显是神明给予况钟直接的提示,告知况钟熊家两兄弟的案件有冤情,并且提示了他“铜钱”这个关键线索。这个梦为况钟发现案件疑点并平反冤案提供了直接动力,也为后面他将梦境转变为拥有直接证据的事实提供了十足的戏剧张力。“梦兆”这一情节的设置体现了在司法系统本身无法发现和纠正错误时,需要依赖超自然力量的干预,这深刻反映了作者和民众对现实司法体系的深深绝望与不信任。同样地,况钟作为一个典型的清官,他品德高尚、不畏权贵,但他的能力是有限的,需要借助神明的力量,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的力量,还要依赖神明的点拨,具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况钟在得梦后的犹豫与挣扎,正展现了清官在“天命”与“人事”之间的撕扯,使其形象超越了全知全能的“神判官”,而成为一个更具真实感的、在困境中挣扎的个体。

2.3. 《十五贯》中“冤案叙事”的独特之处

朱素臣在《十五贯》中采用了“双生冤案”的平行叙事结构。

首先是鼠祸导致熊友蕙被冤枉偷了冯家的财物,引发了后续冯家锦郎误食毒饼而亡的案件。其次是又因熊友兰手中正好有游葫芦丢失的十五贯钱并且正好与苏戌娟同行,便被认定为同伙,被冤入狱。最终清官况钟并审这两起冤案,两起案件中充满了相似之处,都是因为误会巧合、官吏查案不清被冤,叠加增强了悲剧效果。如果单设一线,一桩案件可以被视为极端巧合案例,削弱了批判性。熊家两兄弟各自独立生活,两桩案件中有很多不同之处,但最终都指向“冤案”这一结果,暗示这样的情况在当时的社会中并非偶然,更能体现出当时司法体系混乱的社会普遍性。熊友兰和熊友蕙作为亲兄弟,在双案同发时会有深刻的亲情牵绊,会使读者在阅读时感受到两人的情感共振带来的双重煎熬。作者设置的“双线结构”一方面使故事情节的发展摆脱单一乏味的俗套,多次制造“矛盾”和“巧合”使剧情跌宕起伏,扣人心弦;另一方面是为了扩大更为丰富的艺术容量,来展现较为复杂的社会内容,故而设置曲折有致、井然有序的故事情节,使两条线索同时交错展开,从而更加完美地表现戏曲“双线结构”所具有的叙事优势[11]

《十五贯》中的“冤案叙事”体现了朱素臣叙事技术的高超。首先是通过“十五贯钱”和“老鼠”两个意象串联两个相对独立的故事。

“十五贯钱”是串联整个故事,尤其是熊友兰案的直接物证和线索,钱数的巧合是推动剧情发展的最直接、最强大的动力,创造了巨大的戏剧悬念和冲突。熊友兰拥有实物的十五贯钱,而熊友蕙案中冯家丢失的金环被折算为十五贯钱,通过这个相同的金额,况钟才能将两起独立的案件联系起来,并案处理,最终破获。这使得叙事结构更加精巧和严密。“十五贯钱”象征着能带来杀身之祸的财富,无论是熊友兰意外拥有它,还是娄阿鼠窃取它,只要与这“十五贯钱”扯上关系,就会带来灾难,它代表了人性中对金钱的欲望所带来的罪恶与毁灭。“十五贯钱”同样可以充分展示了明代司法制度的愚蠢、僵化和腐朽。官府断案仅凭“钱数相符”这唯一一个巧合就武断地判定通奸谋杀,这“十五贯”成了官府草菅人命的荒唐证据,极具讽刺意味。“十五贯钱”也体现了人在命运面前的无力感和偶然性。熊友兰好心帮助他人反而被拖入冤案中,这笔钱成为了他“犯案”的直接证据,深刻揭示了底层民众在强大腐朽的官僚机器之下的悲惨处境。“十五贯”在明代是一笔不小的财富(十五贯钱的价值大约在如今的9000元到12,000元人民币之间),它牢牢地将故事锁定在市井生活中,涉及了借贷、典当、谋生等经济行为,增强了故事的真实感和时代感。在熊友兰案中,它是客商赠与的盘缠,是实物;在熊友蕙案中,它则是金环折算后的对应价值;在官府眼中,它是确凿的“罪证”;在观众看来,它却是荒诞的“巧合”。这种价值的虚拟性与认定的武断性,彻底解构了明代司法鉴证“物证”权威,暴露了其将复杂现实简化为单一数字的机械与荒谬。

“老鼠”意象同样在两个故事中都出现了,熊友蕙案中老鼠是“现实之害”,熊友蕙案的全部因果,都始于一只真实的老鼠。它衔走了鼠药饼,毒死了冯家儿子;它又衔走了金环,落到熊友蕙房中。老鼠是整个悲剧链条的起源,老鼠的行为是极端的偶然性的体现,朱素臣利用这种动物行为的不可预测性,来推动剧情走向极端化的冲突,奠定了故事的荒诞与悲剧基调。熊友兰案是通过反派娄阿鼠来隐喻老鼠之害,同时,娄阿鼠的表演程式就是模仿老鼠——缩颈、探头、尖嘴、滴溜溜转的眼睛、敏捷又鬼祟的动作。作者通过这种隐喻揭示娄阿鼠这类人在道德层面上已经退化,与老鼠无异,啃噬着社会的财富与秩序。这一意象也啮合了双线叙事,熊友蕙线由“鼠祸”引发,熊友兰线则由“人鼠”作恶,两条看似独立的冤案线,通过“鼠”这一母题被内在勾连,共同指向一个底层逻辑:社会正遭受着从自然到人性的全面“鼠患”。这便将批判从个体道德的失范,引向了整体性社会秩序的崩坏。

同时,在剧本中,两案交替出现,类似电影中的蒙太奇拍摄手法。例如:熊友蕙被刑讯逼供时,叙述视角切入熊友兰携十五贯钱赶路回家救兄。这样的叙述手法增强了情节的紧张刺激感,加强了戏剧张力,体现出朱素臣叙事技巧的娴熟。

3. 以《十五贯》为代表的明代公案传奇的社会批判性

社会批判性指的是《十五贯》通过其对当时刑讯逼供、草菅人命的司法现象的披露,追问系统、制度、法律和主流价值观的责任。进一步揭示出,即便是“好人”在有缺陷的系统中也可能做出坏的事,或者系统本身就在鼓励和制造不公。作者的目的在于引导读者思考问题的深层根源,质疑现有秩序和观念的合理性。《十五贯》中的冤案叙事以及对于金钱罪恶的批判不仅仅是“描写”社会问题,更是“解剖”社会问题,引发人们对于人性贪婪、欲望与异化的永恒拷问。

3.1. 明代公案传奇的社会批判性首先体现在对司法腐败的揭露

《十五贯》中对司法制度的批判与同期公案传奇《包公案》相比,在几个维度上都实现了超越。首先《包公案》中的判官包公是一个“神判官”,代表着神明力量,拥有“阴阳镜”、“斩妖剑”,可以“日断阳,夜断阴”,沟通鬼神。《十五贯》中的况钟是一个“人判官”,他的权力来自其苏州知府的身份,仍然需要遵守司法程序。包公是“神”,他的正义是绝对的、不容置疑的。况钟是“人”,他的权力是有限的、受制约的。其次是破案手段的不同。包公依赖鬼神托梦、灵异现象(如乌盆开口)获得关键线索。而况钟依赖“梦兆”启示,但在梦境之后会进行实地调查和微服私访来获取直接证据,况钟的破案过程更贴近现实生活中的司法调查。最后是批判对象的不同,《包公案》批判的是个体的罪恶,而《十五贯》中更多的是对整个腐败的司法系统程序的批判,后者的批判深度远超前者。明代民间社会宗教神明发展势头强劲,尤其是明中后期,最高统治者热衷信仰宗教神明,这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民众内心崇道信佛、迷信鬼魂的思想。《包公案》中,冤魂、神明、动植物的各种提示在判官和百姓眼中比口供、物证更具有证明力,成为破解悬疑案毋庸置疑的证据[12]。从包公到况钟,公案传奇中的判官形象经历了一个“去神化”的过程,作者想要传达的是:仅仅依靠一个万能的清官是不现实的,司法系统的整体性失效才是更深刻的社会问题。

《十五贯》中对司法制度的批判还体现在对明代司法现实的全面揭示,主要体现在《大明律》严密的规定与执行的脱节。《大明律》是由明太祖朱元璋亲自主持制定的,结构严谨、法条细密,堪称中国传统法典的集大成者。它规定了详细的审讯程序、证据规则、刑讯限制、官员责任等。从文本上看,它试图建立一个公正、严谨、理性的司法体系。但在基层执行的过程中,大量出现了“脱节”的情况。首先是刑讯逼供的泛滥,《明实录》中记载了大量因酷刑造成的冤案,官员为快速结案,将刑讯作为唯一的断案手段,《十五贯》中熊友蕙的“屈打成招”就是真实的写照。其次是官僚主义的盛行,上级官员如《十五贯》中的巡抚周忱秉持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拒绝复查案件,生怕影响自己的政绩,这与《大明律》要求的谨慎详细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驰。最后是主观臆断的泛滥,“情理”大于“法理”,像过于执这样的官员之所以犯错,苏力的解答是:兼具行政官员角色的过于热衷追求政绩所致[13]。断案不依赖现实证据,为了快速结案就是依赖“情理”,这样的断案方式,普遍存在于当时的司法审判过程中。

3.2. 是对市井道德的批判

《十五贯》的全部悲剧,都围绕“十五贯”这笔钱展开,它不仅仅是一个道具,而是金钱罪恶的象征。娄阿鼠因为见了这十五贯钱,引发了贪念,瞬间起了杀心谋财害命。“十五贯”也构成了熊友兰“犯案”的直接证据。在整个故事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恩情、清白、生命,在“十五贯”面前,显得不堪一击。深刻体现了明代社会“金钱万能”观念对传统儒家伦理秩序的冲击和破坏。

娄阿鼠的赌徒形象生动体现了人性之恶,娄阿鼠是明代民间市井流氓与赌徒的典型缩影。明代中后期,赌博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尤其在市井阶层。娄阿鼠一出场就是在赌场输光了钱,为他谋财害命的恶行提供了强大的动机和背景铺垫。同时作者在塑造娄阿鼠形象时,在他身上增添了许多“鼠性”,例如对金钱无止境的渴望、行为躲藏,目光闪烁、杀人时凶狠,被质问时惊慌,典型的欺软怕硬、自己不事生产,靠窃取他人劳动成果为生。朱素臣通过娄阿鼠这个人物,不仅批判了赌博这一社会现象,更深刻地揭示了经济危机导致了道德沦丧,最终引发人性彻底的异化。

3.3. 是《十五贯》的社会劝惩意义

公案传奇的核心社会功能是“劝善惩恶”,它通过戏剧化的故事向民众传递道德准则和法律常识。首先是“天理循环”的因果报应观。公案传奇中的故事线索通常遵循“冤案发生–清官介入–真相大白–恶人伏法”的固定叙述模式。这种模式向观众灌输了一种“因果轮回”的观念,即使好人暂时蒙冤,最终在“天理”的主持下,一定会迎来真相。《十五贯》结局中娄阿鼠被凌迟处死,过于执被问责,这就是“恶有恶报”,这类结局安抚了民众对现实不公的愤懑情绪,给予了民众心理慰藉和道德信心,起到了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它劝诫人们要安分守己、遵守法律,否则必遭天谴。对于当时大部分不识字的民众而言,看戏就是接受司法教育的主要途径,公案传奇通过生动的故事情节,展示了哪些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之后带来的可怕结果。在这个层面上,它是一种重要的普法教育和道德教化工具。

3.4. 公案传奇在劝惩方面的局限性

尽管有批判色彩,但传统公案传奇的批判是不彻底的,其最终目的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公案传奇的批判性主要指向个体,将司法腐败的根源归结为个别官员的道德品质和能力问题而不是司法系统的缺陷。一旦昏官被替换成清官,系统似乎就又恢复了公正。这种仅仅对个体的批判忽略了对科举、官僚、司法程序等制度的深刻反思。公案传奇的故事结局往往是清官代表皇帝惩恶扬善,这强化了皇权至高无上的观念,从而维护了皇权本身的合法性和神圣性,百姓的怨气指向官僚体系中的个别官吏,而忽视了最高皇权的封建与腐败。

4. 结语

《十五贯》超越了传统的公案传奇,通过熊氏兄弟冤案的双线叙事,以“十五贯”钱为线索,深刻地揭示了明代司法系统的混乱,以及社会中因金钱欲望膨胀出现的人性扭曲的现象。然而,《十五贯》中有着其内在矛盾之处,作者朱素臣一方面以现实主义的描写暴露了现实司法程序的无力,另一方面却又不得不将问题的解决寄托于超现实干预和“因果报应”的传统伦理框架之中。这种带着局限性的批判,使得其批判指向个别官吏的能力问题而不是根本的制度缺陷,从而在不自觉中维护了皇权体系。尽管有着不足之处,但《十五贯》不仅仅在明代公案传奇中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更跨越了时空,对当今的法律体系有着强大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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