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研究——基于CLES的数据分析
The Impact of the New Round of Farmland Rights Confirmation on the Income of Farm Households—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CLES
摘要: 农地确权颁证是新一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但该政策的收入效应以及作用机制还有待深入研究。本文借助中国土地经济调查数据库,利用多元回归模型验证了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并且通过中介效应模型,探讨了土地流转与非农就业在其中发挥的中介效应。研究发现:(1) 农地确权政策对农户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 土地流转在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中发挥中介作用;(3) 劳动力非农就业并不在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中发挥中介作用。研究结论:产权界定是提高农户收入的重要保障。应进一步完善农地确权工作,规范农地流转市场,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完善农村非农就业机制,充分发挥农地确权的收入增长效应。
Abstract: Confirmation of farmland rights is an important initiative of the new round of rural land property rights system reform, but the income effect and mechanism of this policy have yet to be studied in depth. With the help of the China Land Economic Survey database, this paper verifies the income effect of farmland rights by using multiple regression model, and explores the mediating effect of land transfer and non-farm employment through mediation effects. It is found that: (1) The policy of confirming the right to farmland 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 on the income of farm households; (2) The role of land transfer as a mediator in the impact of farmland titling on farm household incomes; (3) The non-farm employment of laborers doesn’t play a mediating role in the income effect of confirming the right to farmland. Conclusion of the study: The confirmation of farmland rights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improving the income of farm households. The work of confirmation of farmland rights should be further improved, the market for the transfer of farmland should be standardized, and the efficiency of land transfer should be improved. Furthermore, the mechanism for rural non-farm employment should be improved, and the income-growing effect of the confirmation of farmland rights should be brought into full play.
文章引用:王雪琪, 苏秀艳. 新一轮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研究——基于CLES的数据分析[J]. 现代管理, 2025, 15(12): 75-83. https://doi.org/10.12677/mm.2025.1512312

1. 引言

提高农民收入是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实现了显著提升。然而,当前我国农户收入水平依然不高,城乡居民收入还存在较大差距,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54,188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3,119元,城乡收入比为2.34。可见,提高农户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农村土地制度是影响农户收入水平和结构的重要因素。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用5年时间完成新一轮农地确权工作,强化对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率已超过96%1。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长达75年,农地产权的稳定性不断增强。农地确权从法律层面赋予农户更加明晰、安全的土地财产权利,增加了地权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户土地要素、劳动力要素的重新配置[1],必然会对农户家庭收入带来影响。

当前,学者们关于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的影响进行了大量研究。研究发现农地确权强化农户生产要素的自由配置,提高农户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以及财产性收入,从而显著提高农户的经济效益[2]-[4]。在影响路径方面,农地确权通过激励农户土地流转以及外出就业,增加家庭收入[5]-[8]。但也有学者发现,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没有显著作用,甚至产生抑制作用[9] [10],且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具有异质性,对长期务农的农户家庭收入增加不明显[11],土地流转[12]、劳动力转移[13]在其中发挥的中介作用也不显著。现有文献关于农地确权对农民收入产生的影响已取得丰硕成果,但受限于研究区域单一以及数据更新延迟等局限,研究结论尚未统一。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已发生较大改变,需要进一步考察农地确权政策效应的可持续性。基于此,本文采用中国土地经济调查最新数据,从家庭要素配置视角,分析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以期为深化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目标提供经验证据。

2. 理论分析

2.1. 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在明晰的产权体系及有形的流转市场上,农户自由流转农地,改变了以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能按人口分配土地的低效率状态[14],降低了农地流转的制度风险和交易成本;减少农户为了保护产权而投入的农业劳动力,使劳动力要素可以自由配置到经济效益高的部门[15]。不仅为经营大户扩大农业经营规模、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奠定基础,也为农业专业化程度不高的农户进行农地经营权转让、劳动力非农转移降低了风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户的收入水平。从产权理论角度看,农地确权将农地的财产权转移到承包权上,产权的稳定减少了土地纠纷以及农民失地问题,增加了农民承包地的预期收益,发挥了土地的资产功能[16]。同时,在就业环境不稳定、农村保险市场不健全的情况下,农地承担了一定的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险等功能,将土地产权赋予农户,扩宽了收入来源,提升了农地的保障价值[4]

2.2. 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的影响路径

首先,农地确权可以促进农户土地要素的优化配置。农地确权后,农户获得完整的土地经营权,土地流转的预期收益得到保障,提高了农户流转意愿,从而实现了总收入的增加[17]。在产权有保障的前提下,不同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出现差异。有农业经济技术实力的农户或者其他农业生产主体,更愿意租入土地以扩大经营规模,为了适应规模经营,这部分经营主体在能力范围内提高农业生产技术,进行机械化、专业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从而获得比较经济效益[18],提高农业收入。经济技术实力较弱的农户则难以在农业生产中获得比较效益,更愿意出租自己的承包地,获取土地租金[19]。由此,农地确权促进了土地要素的优化配置,为农户增收创造条件。

其次,农地确权可以促进农户劳动力要素的优化配置。一方面,农地确权通过明晰产权,保障了农户的农地收益,减少劳动力因参加非农工作而面临的失地风险。家庭剩余劳动力进入比较收益更高的非农部门[20],提高家庭总收入。另一方面,农地确权颁证后,农地的面积、界限、权属更加清晰,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农业细碎化的问题,导致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困难,比较效益更低,农户投资农地意愿下降,剩余劳动力被推向非农产业[21],以获得较高收益。

3.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3.1.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2022年中国土地经济调查(CLES),调查内容涵盖农村要素市场、农村民生、农业生产、人居环境和农村金融发展等方面,覆盖村庄、农户、个人三大层面,采用了概率大小比例抽样法(PPS),从江苏省13个市中各抽取两个样本区县,每个区县抽取两个样本乡镇,最后从每个乡镇抽取样本村,并随机抽取农户。江苏省作为全国粮食主产区、长江经济带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研究其农地产权制度演进与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以江苏省作为研究区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在实证分析过程中,本文根据研究需要,剔除了调研数据的缺失值和异常值,最终得到有效样本254个。

3.2. 变量选取

3.2.1. 被解释变量

本文选取农户家庭总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农户家庭总收入包含非农工资收入、农业种植收入以及土地租金三部分。为了减少异方差,本文的收入变量取自然对数形式进行分析。

3.2.2. 核心解释变量

农地确权的主要标志就是农户取得承包地的确权证书,大量文献也将“是否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为衡量农户农地确权的标志。因此,本文选取“耕地是否确权颁证(是否拿到红色土地证)”作为核心解释变量。

3.2.3. 中介变量

本文中介变量选取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和非农就业行为,从土地和劳动两大要素配置行为检验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的影响路径。将农户转入和转出耕地面积之和大于“0”的赋值为“1”,代表“有土地流转”,否则赋值为“0”,代表“无土地流转”。非农就业行为本文采用家庭非农劳动转移程度代表。参考许恒周[12]的做法,将受访家庭总非农工作天数与家庭总劳动天数相比,以表征农户家庭非农劳动转移的程度。

3.2.4. 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主要包括户主特征变量、农户家庭特征变量。

在户主特征方面,选取户主性别、户主年龄、户主文化程度、户主健康状况四个变量。健康的青壮年男性因其体力优势而在劳动力市场更受青睐,可能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工资收入,文化程度越高,也就说明该劳动力的知识素养越高,可能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从而提高工资收入。在CLES数据库中,用“进校几年(年)”来表示受教育程度高低,健康状况分为“1 = 丧失劳动能力;2 = 差;3 = 中;4 = 良;5 = 优”五个级别。

在家庭特征方面,本文选择家庭资产、耕地总面积、家庭人口、是否为党员户四个变量。家庭资产由2021年末家庭存款和现金总额构成,能反映出农户家庭的财富水平,对收入也有一定影响。经营的耕地面积对农户的农业收入产生影响,经营的耕地越多,农户可能获得的农业收入越多。是否为党员户会涉及农户家庭对农地确权以及各项土地政策的理解认知。各变量的定义见表1

Table 1.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variables

1. 变量描述性统计

变量名

含义

观测值

平均值

标准差

核心解释变量

农地确权

是 = 1,否 = 0

254

0.949

0.221

被解释变量

农户家庭总收入

单位:元

254

85012

171636

中介变量

土地流转

是 = 1,否 = 0

254

0.98

0.139

非农就业

非农工作天数/总工作天数

254

0.599

0.387

家庭特征变量

家庭资产

单位:元

254

63489

123138

家庭人口

单位:人

254

3.012

1.515

经营耕地面积

单位:亩

254

9.313

46.397

是否党员户

是 = 1,否 = 0

254

0.327

0.47

户主特征变量

性别

男 = 1,女 = 0

254

0.906

0.293

年龄

单位:岁

254

63.945

9.801

文化程度

单位:年

254

7.555

3.82

健康状况

1~5递增

254

3.992

1.033

3.3. 模型构建

3.3.1. 多元回归模型

为了检验“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是否产生影响,本文构建的基本多元回归模型如下:

lnincom e i = β 0 + β 1 confirmatio n i + β 2 contro l i +ε (1)

lnincom e i 为农户家庭收入的自然对数,包括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 confirmatio n i 是农户家庭耕地确权情况; contro l i 为户主特征、农户家庭特征等控制变量。 β 0 是常数项, β 1 是自变量系数, β 2 是控制变量系数, ε 为误差项。

3.3.2. 中介效应模型

依据上述对农地确权中介效应机制的理论分析,农地确权可能通过土地流转、非农就业两种路径对农户收入产生影响,因此,为进一步分析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的效应,本文借鉴温忠麟[22]构建的中介效应模型,建立如下分析模型:

M E i = α 0 + α 1 confirmatio n i + α 2 contro l i +γ (2)

lnincom e i = φ 0 + φ 1 confirmatio n i + φ 2 M E i + φ 3 contro l i +μ (3)

回归方程(1)是多元回归模型,通过这一模型,可以明确农地确权是否对农户收入产生影响。在这一步骤的前提下,构建回归方程(2)和(3)。方程(2)中 M E i 为中介变量, α 0 为常数项, α 1 为农地确权变量的系数, α 2 为控制变量系数, γ 则为误差项,用于检验农地确权是否对中介变量产生影响。方程(3)在(1)的基础上添加中介变量,检验中介变量和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共同影响, φ 2 为中介变量的系数。如果解释变量对中介变量产生显著影响,同时解释变量和中介变量对被解释变量产生显著影响,可以表明解释变量通过该中介变量对被解释变量产生影响。

4. 研究结果

4.1. 基准回归结果

本文采用Stata16软件对上述模型进行检验。利用多元回归模型检验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的直接影响,研究结果如表2所示。

表2的模型(1)回归结果看,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系数为正,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农地确权具有显著的增收效应。

在家庭特征方面,家庭资产对农户收入有正向影响,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家庭资产积累得多,农户获得的资源更多,收入相对较高。家庭耕地面积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可能的原因是耕地面积越大越容易形成规模效应,从而影响农户的农业收入。家庭人口在1%的统计水平上对农户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可能的原因是家庭人口越多的家庭,劳动力数量越多,工资性收入和农业收入更高。是否为党员户对家庭收入的影响系数为正,但不显著,可能因为本数据库的党员户数量少,导致该变量对农户家庭收入没有显著影响。在户主特征方面,户主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系数均为负数,只有户主年龄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可以说明,随着户主年龄增长,劳动能力降低,该农户家庭总收入降低就越明显。

4.2. 稳健性检验

为确保实证结果的稳定性,本文采用Tobit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见表2模型(2)。Tobit模型得出农地确权正向影响农户收入的结果,且统计值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与上文回归结果一致,证实了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的增加作用。

Table 2. Results of multiple regression analysis

2. 多元回归分析结果

模型(1)

基准回归

模型(2)

稳健性检验

农地确权

1.546***

(0.441)

1.546***

(0.432)

Ln家庭资产

0.068*

(0.036)

0.068*

(0.035)

家庭耕地面积

0.005**

(0.002)

0.005**

(0.002)

家庭人口

0.303***

(0.066)

0.303***

(0.064)

是否为党员户

0.332

(0.216)

0.332

(0.211)

户主性别

−0.194

(0.339)

−0.194

(0.332)

户主年龄

−0.035***

(0.012)

−0.035***

(0.011)

户主文化程度

−0.013

(0.03)

−0.013

(0.029)

户主健康状况

−0.128

(0.1)

−0.128

(0.098)

常数项

10.15***

(1.105)

10.15***

(1.083)

观测值

254

254

注:***表示p < 0.01,**表示p < 0.05,*表示p < 0.1;括号内为标准误。

4.3. 中介效应检验

4.3.1. 基于土地流转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Table 3. Results of the analysis of the mediating effect of land transfer

3. 土地流转的中介效应分析结果

模型(1)

Ln家庭收入

模型(2)

土地流转

模型(3)

Ln家庭收入

土地流转

2.167***

(0.682)

农地确权

1.546***

(0.441)

0.142***

(0.039)

1.238***

(0.435)

控制变量

已控制

已控制

已控制

常数项

10.15***

(1.105)

0.951***

(0.098)

8.089***

(1.245)

观测值

254

254

254

注:***表示p < 0.01,**表示p < 0.05,*表示p < 0.1;括号内为标准误。

表3为土地流转中介效应结果。模型(2)是农地确权对土地流转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农地确权土地流转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土地流转的中介效应存在。模型(3)为农地确权、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总效应回归结果,农地确权和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的系数为1.238,小于基准回归中的系数。可以表明,农地确权通过土地流转增加农户收入。主要原因是农地确权从法律层面赋予农户更加明晰的土地财产权利,促进了土地流转,土地增加了转入户的农业收入,同时也增加了转出户的财产性收入。

4.3.2. 基于劳动力非农就业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表4为非农就业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模型(2)中农地确权对非农就业的影响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说明非农就业的中介路径无效。模型(3)结果表明农地确权、非农就业对农户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非农就业的影响系数大于农地确权系数,可能是因为在样本农户中,大部分家庭的收入主要来源为非农工资收入,劳动力非农就业比例越高,农户收入就越高。农业生产需要高投入,但资金回收周期较长,所以相比较于农业收入,外出务工给农户家庭带来的收入增加更明显。

Table 4. Results of the mediation effect analysis of nonfarm employment of the labor force

4. 劳动力非农就业的中介效应分析结果

模型(1)

Ln家庭收入

模型(2)

非农就业

模型(3)

Ln家庭收入

劳动力非农就业

2.105***

(0.218)

农地确权

1.546***

(0.441)

0.140

(0.106)

1.251***

(0.371)

控制变量

已控制

已控制

已控制

常数项

10.15***

(1.105)

0.508*

(0.267)

9.082***

(0.933)

观测值

254

254

254

注:***表示p < 0.01,**表示p < 0.05,*表示p < 0.1;括号内为标准误。

5. 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5.1. 讨论

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与许多学者的结论一致[7] [8]。为了进一步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采用Tobit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依旧显著。不同的回归模型都验证了农地确权对于农户收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在影响路径方面,本文研究发现农地确权会通过土地流转增加农户收入。这与黎毅等人[5]的研究结果一致。农地确权明晰了农地的权属关系,能够减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推动土地流转。土地向农业生产效率高的经营主体流转,增加了转入户的经营性收入,转出户获得租金收入,可以总体提高农户的家庭收入。相反,也有研究表明农地确权提升农地产权强度,会产生禀赋效应提高土地流转价格,从而抑制农户的土地流转,这与本文的研究结果存在差异。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结构正在发生变化,以小农户为主的农业经营模式逐渐向规模经营模式转变。2021年,中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据计算,已超过确权承包地的30%2。同年,江苏省土地流转面积已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50%以上,农地确权清晰的权属关系降低了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土地流转率。本研究以江苏省为样本验证了农地确权通过土地流转提高农户收入,但是未能验证土地流转市场欠发达情况下的政策效应,未来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探讨。

劳动力非农就业未在农地确权与农户收入之间起到中介作用,这一结果与既有研究[4] [23]不一致。本文数据结果显示家庭人口数、家庭经营的耕地面积对农户非农就业的影响更具显著性。当农户家庭存在剩余劳动力时,为了发挥劳动力价值,家庭剩余劳动力会向非农产业转移以获得更多的工资收入。同时,本文样本数据来自江苏省,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对农村劳动力的吸力大,相较而言,农地确权对家庭剩余劳动力非农转移的推力更小,因而劳动力非农转移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不显著。

由于农地确权政策实施期限较短,政策效应还需要在长期中检验证明。本文在农地确权收入效应的研究中,考察了农户微观行为的变化,但是农户行为存在复杂性,相关数据可得性有限,农户的心理因素以及同群效应尚未在研究中被规范地考察,还需要在未来的研究中进一步补充。

5.2. 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基于2022年的中国土地经济调查数据,通过多元回归模型、中介效应模型对农地确权与农户收入的影响关系以及影响机制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农地确权能显著提高农户收入。同时,农地确权会通过土地流转增加农户收入,但不会通过劳动力非农就业实现农地确权的增收效应。基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启示:第一,完善农地确权工作,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各地政府要重视农地确权颁证工作,在法律上,建立统一的农地登记和管理制度,保护农民权益。在实务上,划定明确的土地界限,规定承包户的权利义务,减少农地侵占、争夺、荒废等不良现象,保障农户承包权的稳定。第二,规范农地流转市场,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农用地不仅具有提供农产品的经济效益,还具有提供良好环境、社会福利的社会效益[24],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可以更好地发挥农地的效益。建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引入独立专业的土地评估机构,建立健全运行高效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第三,完善农村非农就业机制,全面实现共同富裕。当前非农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户收入的重要部分,各地政府要协助具有非农就业优势的农户进行农地流转,探索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此外,依据村组织的经济实力,可深入挖掘当地农业的特色与优势,发展多元农业产业,解决农户就业问题,也能推动乡村振兴。

基金项目

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数字经济赋能下乡村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研究(JD6-279)。

NOTES

*通讯作者。

1农村农业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http://www.moa.gov.cn/xw/zwdt/202011/t20201102_6355609.htm。

2资料来源:《15亿亩承包地如何合理有序流转》,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1-02/08/c_1127077869.htm。

参考文献

[1] 宁静, 殷浩栋, 汪三贵. 土地确权是否具有益贫性?——基于贫困地区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J]. 农业经济问题, 2018(9): 118-127.
[2] 李江一, 仇童伟, 李涵. 农地确权影响农户收入的内在机制检验——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面板证据[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21(4): 103-116.
[3] 高帆, 赵祥慧. 我国农地确权如何影响农户收入及其差距变动——基于CHFS数据的实证研究[J]. 学术研究, 2021(3): 86-91.
[4] 李哲, 李梦娜. 新一轮农地确权影响农户收入吗?——基于CHARLS的实证分析[J]. 经济问题探索, 2018(8): 182-190.
[5] 黎毅, 罗剑朝. 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异质性的影响研究——基于西部六省份调研数据[J]. 财贸研究, 2022, 33(11): 27-38.
[6] 崔益邻, 蒋妍, 赵江萌. 土地确权、要素配置与农户收入不平等——基于CHARLS2018年数据的实证分析[J]. 农村经济, 2024(1): 45-53.
[7] 武丽娟. 土地权能拓展与农民收入增长——来自农地确权的证据[J].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22(6): 108-119.
[8] Deng, X., Zhang, M. and Wan, C. (2022) The Impact of Rural Land Right on Farmers’ Income in Underdeveloped Areas: Evidence from Micro-Survey Data in Yunnan Province, China. Land, 11, Article 1780. [Google Scholar] [CrossRef
[9] 崔伟杰. 基于山东省农地确权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及作用效果研究[J]. 南方农业, 2023, 17(1): 122-127+140.
[10] 杨阳. 农地确权与农民增收悖论——来自中国微观调查数据的证据[J].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19(3): 46-52.
[11] 詹鹏, 陶彦君. 农地确权促进农村共富的效力多大[J]. 农业经济问题, 2023(2): 33-49.
[12] 许恒周, 牛坤在, 王大哲. 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0, 30(10): 165-173.
[13] 杨宏力, 李宏盼. 农地确权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理及政策启示[J]. 经济体制改革, 2020(4): 86-93.
[14] 盖庆恩, 朱喜, 程名望, 等. 土地资源配置不当与劳动生产率[J]. 经济研究, 2017, 52(5): 117-130.
[15] Besley, T. and Ghatak, M. (2010) Property Right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Rodrik, D. and Rosenzweig, M., Handbook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Elsevier, 4525-4595. [Google Scholar] [CrossRef
[16] 杨庆芳, 程姝, 韦鸿. 土地确权的产权经济学思考[J]. 农村经济, 2015(5): 23-27.
[17] 关江华, 张安录. 农地确权背景下土地流转对农户福利的影响[J].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5): 143-150, 175.
[18] 钟真, 胡珺祎, 曹世祥. 土地流转与社会化服务: “路线竞争”还是“相得益彰”?——基于山东临沂12个村的案例分析[J]. 中国农村经济, 2020(10): 52-70.
[19] 冒佩华, 徐骥. 农地制度、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农民收入增长[J]. 管理世界, 2015(5): 63-74+88.
[20] 陆铭. 建设用地使用权跨区域再配置: 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J]. 世界经济, 2011, 34(1): 107-125.
[21] 陈江华, 罗明忠, 洪炜杰. 农地确权、细碎化与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J].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20(2): 88-96.
[22] 温忠麟, 张雷, 侯杰泰, 等. 中介效应检验程序及其应用[J]. 心理学报, 2004(5): 614-620.
[23] 黄宇虹, 樊纲治. 土地确权对农民非农就业的影响——基于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村金融环境的分析[J]. 农业技术经济, 2020(5): 93-106.
[24] 汪燕衍. 生态文明视角下的耕地保护机制研究[J]. 上海国土资源, 2019, 40(2): 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