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动驾驶汽车作为新兴技术兴起的代表性产物,使社会交通模式发生改变,极大便利民众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法律规范层面,尤其是行政法方面,缺乏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有效规制。基于自动驾驶的技术分级,规制重心应放在L3、L4级别下自动驾驶之上。实践中,自动驾驶汽车无法如传统驾驶模式般取得法律上的道路通行权,缺乏系统有效的监管体系与监管主体,倘若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则会陷入事故责任认定的难题。应当在法律层面赋予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通行权,明确法律层面的定位;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构建系统的监管体系;以交通事故原因为切入点,区分具体情形下的责任认定标准,解决自动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