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分配正义是社会公平的核心体现,直接关乎社会稳定与人类解放进程。19世纪70年代,德国工人党纲领草案《哥达纲领》中拉萨尔主义的分配观,将分配问题孤立于生产关系之外,主张“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和“公平分配”,试图通过改良主义路径实现社会平等。恩格斯认为:“如果我还不发表这个与这次讨论有关的重要的—也许是最重要的—文件,那我就要犯隐匿罪了。”[1]马克思则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武器,系统批判了拉萨尔主义的分配非正义性,首次提出共产主义社会两阶段发展理论及对应的分配原则,为科学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奠定了基础。
国内外关于《哥达纲领批判》中分配正义思想的研究已颇具规模。国内研究多聚焦于其理论内涵及对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强调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性及对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国外研究则倾向于多学科视角,分析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与资本主义批判的关联,以及与西方分配理论的比较问题。然而,现有研究在微观层面,尤其是结合中国当前分配领域具体问题的深入分析上仍有不足。本文与已有研究的区别在于,系统梳理《哥达纲领批判》的分配正义思想,通过历史唯物主义视角,着重探讨其解决当代中国分配问题的现实路径,深入剖析分配正义思想对新时代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共同富裕及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指导作用,为构建公平可持续的分配制度提供新视角和理论支撑。
2. 《哥达纲领批判》分配正义思想产生的必要性
2.1. 助力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实现
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资本主义社会矛盾激化。工业革命推动生产力大幅提升但财富却集中在少数资本家手中,工人阶级面临着残酷的剥削,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下,生活陷入困境,社会贫富差距急剧扩大,分配不公平问题成为当时社会的突出矛盾。
工人运动蓬勃兴起与思想分歧,面对资本主义的剥削工人阶级逐渐觉醒,工人运动风起云涌如法国里昂工人起义、英国宪章运动等,工人阶级开始为争取自身权益展开斗争。然而,在工人运动内部却存在着思想分歧,拉萨尔派提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机会主义观点,主张通过争取普选权、建立“自由国家”等方式实现工人的解放,回避了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根本问题,其分配主张也未能真正触及资本主义分配不公平的本质,这种错误思想对工人运动的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马克思为了纠正拉萨尔派的错误,阐明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写下了《哥达纲领批判》,其中的分配公平思想应运而生。
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源于对法国启蒙思想、古典政治经济学和空想社会主义的批判性继承。法国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为平等观念奠定基础,但未能揭示分配不平等的经济根源;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虽提出劳动价值论,却将分配问题局限于交换领域;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却未能提出实现分配正义的现实路径。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将分配正义置于生产关系变革的框架中,实现了分配理论的革命性突破。拉萨尔在《公开答复》中提出“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并主张“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马克思针锋相对地指出:其一,劳动并非财富的唯一源泉,自然界同样是使用价值的源泉;其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所谓“公平分配”不过是掩盖剥削的伪善。马克思通过批判“铁的工资规律”,“大家知道,在‘铁的工资规律’中,除了从歌德的‘永恒的、铁的、伟大的规律’中抄来的‘铁的’这个词以外,没有什么东西是拉萨尔的。”([2]: p. 368)揭示了工资制度下劳动与所有权的分离,指出只有变革生产资料所有制,才能实现真正的分配正义,这是对拉萨尔主义的批判与超越。
2.2. 分配正义思想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2.1. 理论意义
马克思通过批判拉萨尔主义的“分配决定论”,指出分配问题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反映。从理论层面上说,首先,揭示分配非正义的根源。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分配不公源于生产资料占有与劳动的分离,工人生产的财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一论断颠覆了将分配视为独立领域的传统观点,为分析阶级剥削提供了理论工具。此外,确立分配正义的历史动态性,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两阶段理论,将分配正义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挂钩。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在高级阶段过渡为按需分配,揭示了分配原则的历史演进规律,这一思想突破了永恒正义的幻想,强调分配制度需随社会形态变革而调整,批判西方分配理论的片面性,且马克思指出其忽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础作用,马克思的分配正义观为分析当代贫富差距提供了更深刻的视角。其次,完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分配公平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补充和发展。它深入探讨了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分配原则,明确了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内涵、适用阶段及实现条件,使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问题的理论更加系统、完整,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增添了重要的组成部分。此外,为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奠定基础。该思想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分配的本质规律,区分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分配方式,为后续社会主义国家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分配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成为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发展的重要源头。
2.2.2. 现实意义
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直接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设计,中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既体现劳动价值又承认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贡献。从现实层面具体而言,其一,为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提供理论基石。这一制度调动了劳动者积极性,并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其二,促进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按劳分配原则以劳动为尺度,否定不劳而获的特权从而实现了形式上的平等,同时,通过完善要素市场定价机制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种效率与公平的平衡,避免平均主义与两极分化的极端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社会需通过社会基金扣除调节分配。中国通过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有效缓解城乡、区域收入差距,体现着分配正义的公平性。其三,指导工人运动健康发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分配公平思想,帮助工人阶级认清资本主义分配制度的剥削本质和拉萨尔派机会主义观点的错误,明确工人运动的奋斗目标和方向,推动着工人运动朝着更加科学、健康的方向发展,为后世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借鉴蓝本。该思想所蕴含的公平分配理念和对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分配规律的认识,为后世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经济建设和分配制度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对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公平分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 《哥达纲领批判》分配正义思想的理论内核
3.1. 对资本主义分配制度不公平的深刻批判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首先对拉萨尔主义的分配思想进行了深刻批判,马克思提出:“难道资产者不认为当下的分配是公平吗?难道它不是在当前生产方式下唯一公平的分配吗?”([2]: p. 361)从而揭示分配剥削的本质,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通过劳动创造价值,但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从而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指出资本主义分配制度的不公平根植于制度本身的根本性矛盾,这是资本主义分配不公平的根源。
资本主义分配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批判“按资分配”的剥削本质。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分配的核心是“按资分配”,即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凭借对资本的占有,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劳动者仅获得补偿自身劳动力价值的工资,而劳动创造的超出工资部分的价值,全部被资本家占有。这种分配关系导致“劳动者越劳动,资本家越富有”的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制度最根本的不公平。第二,揭露“等价交换”的形式化假象。资本主义宣称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劳动者用劳动换取工资,看似公平,实则存在深刻矛盾。劳动者出售的是“劳动力”这一商品,而其在劳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远大于“劳动力本身的价值”。这种“形式上的等价交换”,掩盖了“实质上的剥削”,让不公平的分配关系披上了“合理”的外衣。第三,指出分配公平依赖于生产资料占有公平。马克思明确提出“分配关系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产物”,批判了《哥达纲领》只谈“分配公平”却回避“生产资料占有”的错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所有,劳动者除了自身劳动力外一无所有,这决定了分配必然向资本倾斜。若不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仅在分配环节做调整,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分配不公平,只能暂时缓解矛盾。
此外,马克思指出拉萨尔认为的分配原则在阶级社会中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公平”是有阶级性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将利润、工资看作是“公平的”分配,而这些对工人阶级来说都是不公平的。马克思强调,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所谓“公平分配劳动所得”只能是一种空洞的幻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资本家掌握生产资料,而占大多数的人民大众只有劳动力。”([2]: p. 460)指出分配不公平的表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获得的工资只是其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远远低于其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分配不公平体现在多个方面,一方面,社会财富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分配极度不均,资本家积累了大量的财富过着奢侈的生活,而工人却只能勉强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贫富悬殊;另一方面,工人在劳动过程中还面临着恶劣的劳动条件、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等问题,这些都是资本主义分配不公平在劳动领域的具体体现。
3.2. 社会主义阶段的按劳分配原则
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2]: p. 363)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尚未达到极高程度,物质财富还没有极大丰富,还存在着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因此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即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这里的劳动不仅包括体力劳动也包括脑力劳动,劳动的质量主要根据劳动的复杂程度、熟练程度、繁重程度等因素来衡量。另外,马克思还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 ([2]: p. 364)。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归劳动者集体所有,这就决定了分配方式必然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按资分配,为按劳分配原则的实行奠定了制度基础。
按劳分配原则的合理性在于,它打破了资本主义制度下按资本分配的不公平局面。“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3]这意味着劳动者根据自己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获取相应的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将劳动作为分配的唯一尺度,充分体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能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劳动者努力提高自身的劳动技能和劳动效率,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然而,按劳分配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劳动者的天赋、家庭背景、教育程度等存在差异,他们在劳动能力上必然会有所不同,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必然会导致劳动者之间收入水平的差距,出现事实上的不平等。此外,按劳分配只考虑了劳动这一因素,没有考虑到劳动者的实际生活需求差异,如家庭负担等,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分配的公平性。在社会主义阶段,由于在经济、道德和精神上都还带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所以只能实行按劳分配。
3.3. 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按需分配原则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们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也得到极大提高,劳动不再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而是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逐渐消失,此时社会将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实行按需分配的原则。按需分配是指根据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来分配个人消费品,每个人都能够按照自己的合理需求获得相应的物质产品和服务,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分配公平。劳动不再是维持自身生存的手段,而是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需要,到这时“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2]: p. 365)
首先,需要厘清按需分配的内涵,一方面,各尽所能是指每个人都将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特长,自愿地为社会贡献劳动。这种劳动不再是被迫的,而是基于个人的兴趣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人们会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另一方面,按需分配则是指社会将根据每个人的实际需要来分配消费资料,而不是根据劳动量或其他因素。人们无需为了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而担忧,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所需要的物品和服务,实现真正的平等和自由。除此之外,实现按需分配还需要具备一系列的条件。首先,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根本前提,只有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才能生产出足够丰富的物质财富,满足社会成员的各种需求;其次,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充分发展和完善,消除私有制带来的剥削和不公平,为按需分配提供了制度保障;再次,人们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的极大提高,摆脱了私有观念的束缚,能够自觉地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不计较个人得失;最后,分工的消除和人的全面发展,人们不再被固定在某一职业或领域,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自由地选择工作,实现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为按需分配的实现创造了条件。
4. 《哥达纲领批判》分配正义思想对新时代的当代价值
4.1. 为新时代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方向指引
“分配结构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的转变,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途径与主要标志。”[4]在新时代,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平衡不充分,因此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在企业分配中,要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建立科学的工资决定机制、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使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能够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相适应,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要重视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的价值,提高科研人员、技术工人、管理人员等群体的收入水平,激发他们的创新创造活力。
完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在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让劳动、资本、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使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能够根据其贡献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有利于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要加强对按要素分配的规范和引导,防止出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分配秩序的公平公正。
4.2. 助力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5]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分配公平思想强调,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公平分配和社会进步的物质前提。在新时代,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长极。同时,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为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6]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为了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充分发挥再分配在促进分配公平中的作用。要加强税收调节,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优化税率结构,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杠杆作用。同时,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度,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此外,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转移支付,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4.3. 推动新时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
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也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同时,要完善教育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充分促进就业。要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在就业机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不管是性别、年龄、民族、地域还是学历等因素,都不应成为就业歧视的理由。要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监管,打击虚假招聘、违法用工等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加大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查处力度,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