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商经济蓬勃发展,推动电商灵活就业群体规模扩张。该群体劳动模式的特殊性与传统社会保障体系存在适配矛盾,凸显参保率低、险种覆盖不全、断保率高的问题。制度上,传统社保基于标准劳动关系设计,法律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界定滞后且平台社保责任模糊;实操中,部分地区户籍隐性限制与刚性缴费机制抬高参保门槛;保障供给未覆盖电商行业新型职业风险,跨区域转移难;权益救济面临劳动关系认定难、维权不畅困境。通过完善适配法律、创新弹性参保、精准保障、强化监管维权,可破解困境,助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为数字经济时代社保优化提供方向。
Abstract: The booming e-commerce economy has driven the expansion of flexible employment groups in the sector. However, the unique nature of their working patterns creates compatibility issues with tradition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s, revealing challenges such as low insurance participation rates, incomplete coverage of insurance types, and high discontinuity rates. Institutionally, tradition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s are designed for standard labor relationships, while legal definitions of “non-standard labor relations” lag behind and platform-based social security responsibilities remain ambiguous. Practically, hidde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restrictions and rigid payment mechanisms in some regions raise participation barriers. Coverage gaps exist for emerging occupational risks in e-commerce, and cross-regional transfers face difficulties. Rights protection struggles with labor relationship verification and inadequate remedies. By improving legal adaptability, innovating flexible enrollment mechanisms, providing targeted safeguards, and strengthening regulatory oversight, these challenges can be addressed. This approach will facilitate the 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of platform economies and provide guidance for optimizing social security in the digital economy era.
1. 引言
随着电商经济深度发展,网络主播、网约配送员、个体网商等电商灵活就业群体规模大幅增长,已成为数字经济就业的重要力量。该群体具有年轻化、就业流动性强、收入随订单波动明显的典型特征,与传统社会保障体系“单位绑定、稳定雇佣”的核心设计逻辑形成深层张力[1]。尽管“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多地也开展相关试点,但实践中仍存在险种覆盖局限、跨区域转移接续壁垒等问题[2]。现有研究多聚焦泛化的灵活就业群体,未结合电商行业平台算法管控、用工链条分散、职业风险差异化等特性构建方案,导致保障缺口难以突破。本文从制度、实操、供给、救济维度剖析问题根源,探索适配解决方案,助力破解该群体社保困境,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发展,为数字经济时代社保体系优化提供实践支撑。
2. 研究对象界定
2.1. 电商灵活就业群体的定义
电商灵活就业群体是以电商平台(含网络购物、生活服务、内容直播等类型)为核心就业载体的新型就业群体。其核心特征为:不与平台或合作主体建立传统标准劳动关系,依托平台算法获取任务分配,工作时间、地点高度自主灵活,收入直接与订单完成量、交易额度或服务时长挂钩。该群体既区别于传统企业职工(依赖标准雇佣、固定工作模式),也不同于无平台依托的个体工商户(无算法管控、自主经营决策),是数字经济下“平台从业者”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典型代表。
2.2. 电商灵活就业群体的外延
该群体主要涵盖四类形态:一是平台服务类,如外卖配送员、生鲜配送员等,为电商履约提供物流仓储支持,收入与配送订单量绑定;二是内容与销售类,如带货主播、平台推广员等,靠内容创作或商品引流变现,收入关联销售提成;三是电商经营类,如个体网商、店铺代运营人员等,围绕店铺运营提供服务或自主经营;四是众包任务类,如电商众包客服、数据标注员等,承接碎片化任务,按完成量获酬,覆盖电商全产业链的灵活就业需求。
3. 电商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
3.1. 制度适配性不足:传统社保框架与电商就业形态脱节
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于工业经济时代,以标准劳动关系为核心适配对象,与电商灵活就业的业态特征存在本质性脱节。劳动关系认定层面,平台通过“众包协议”“合作经营”等契约设计,将从业者界定为独立承包商或个体经营者,刻意弱化人身与经济从属性,导致大量从业者处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灰色地带,难以纳入法定保障范畴[3]。险种覆盖范围上,制度设计呈现明显的选择性局限,多数地区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为主,2024年广东、浙江等省份虽试点电商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但失业、生育保险仍与劳动关系强绑定,电商从业者面临风险与保障的严重错配。制度运行的刚性特征同样凸显,固定的缴费基数核定方式、统一的缴费周期要求,以及基于长期稳定就业设定的待遇享受条件,均无法适应电商从业者收入波动大、工作时段灵活、职业周期短期化的现实特征,形成制度性排斥[4]。
3.2. 参保实操性障碍:门槛高与可持续性差并存
电商灵活就业群体的参保实践面临多重结构性障碍,既存在准入层面的门槛限制,也存在存续层面的可持续性难题[5]。户籍与地域壁垒尚未完全破除,尽管政策层面已明确放开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但部分地区为控制财政压力,仍通过“优先本地户籍参保”“外地参保需额外提供6个月居住证明”等规则设置隐性门槛,与电商从业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特征形成冲突,增加了异地参保的制度成本。缴费机制的设计缺陷进一步加剧参保困难,灵活就业人员需全额承担原本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的社保费用,且缴费基数多参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核定,与从业者收入不稳定、部分群体收入偏低的实际状况形成矛盾,抑制了参保意愿[6]。缴费连续性难以保障成为突出问题,受收入波动、跨区域流动、职业转换频繁等因素影响,断保现象普遍存在,而现行制度缺乏针对灵活就业特点的缓缴、续缴机制,导致保障权益难以有效累积,进一步削弱了参保的实际价值。
3.3. 保障供给错配:与电商群体风险需求脱节
社会保障供给体系未能精准匹配电商灵活就业群体的风险特征与保障需求,呈现显著的结构性错配[7]。职业风险覆盖存在明显缺口,电商行业衍生的新型职业风险尚未纳入保障范畴,如配送岗位的交通风险、主播等岗位的长期久坐与心理压力导致的职业健康风险、个体网商因平台规则变动产生的经营波动风险等,现有保障项目多聚焦传统职业风险,无法提供针对性防护[8]。待遇水平呈现两极分化困境,职工社会保险因缴费门槛高成为多数从业者难以触及的选项,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偏低,难以满足其基本保障需求,形成“高门槛高待遇”与“低门槛低待遇”之间的选择困境[9]。跨区域保障衔接机制不畅,社保统筹层级偏低导致账户转移接续流程繁琐,统筹账户资金转移存在利益减损,与电商从业者高频流动的就业特征形成尖锐冲突,使得保障权益难以随职业流动有效延续。
3.4. 权益救济机制缺失:维权难与责任边界模糊
电商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救济面临系统性梗阻,维权路径不畅与责任主体缺位形成双重困境[10]。劳动关系认定的司法困境构成权益救济的首要障碍,现行法律尚未明确“不完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对平台算法管理、劳动控制程度等核心判定要素缺乏统一规范,导致同类案件判决结果存在差异,从业者难以通过劳动关系确认主张社保权益。责任主体的分散化与模糊化加剧维权难度,多层外包、众包等用工模式拉长了用工链条,平台、外包企业、合作方之间的责任边界不清,形成“谁都应负责却谁都不担责”的局面,从业者面临追责对象不明的困境。维权支撑体系薄弱,灵活就业群体分散性强、缺乏组织依托,工会等维权组织的服务覆盖不足,而个体维权需承担较高的时间、经济与心理成本,使得多数人在权益受损时选择放弃维权,进一步加剧了保障权益的实现困境。
4. 电商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分析
4.1. 制度根源:法律体系与政策设计滞后于业态发展
现行法律体系对劳动关系的界定仍停留在“用人单位–劳动者”的二元框架,未能适配电商灵活就业中“平台–从业者”的特殊关系——平台通过算法对从业者进行工作时间、服务标准、奖惩规则的间接控制,本质具备劳动从属性,却因法律未明确“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被排除在法定社保调整范畴外,权益缺乏法理支撑。法律对平台社保责任的界定也存在“模糊地带”,平台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将社保责任完全转嫁予从业者或中小外包企业,制度约束缺失使其规避成本近乎为零。政策层面的碎片化不仅体现为区域差异,更存在“路径依赖”问题:多数地方试点仍沿用传统企业社保规则,未针对电商从业者设计差异化政策,如要求按固定比例缴费、需提供完整劳动关系证明等,与业态特性脱节。同时,法律对平台社保责任的界定存在“模糊地带”,既未明确平台需承担的缴费比例,也未建立“平台–外包商”的责任追溯链条,导致平台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众包合同”,将社保责任完全转嫁予从业者或中小外包企业,制度约束的缺失使其规避成本近乎为零。
4.2. 实操瓶颈:参保机制与群体特征不匹配
户籍制度的影响并未随政策放宽完全消除,其与社保统筹层级的绑定形成隐性壁垒——当前社保统筹以市县级为主,地方财政需承担本地参保人员的待遇支出,部分地区为控制财政压力,仍通过“优先本地户籍参保”“外地参保需额外提供居住证明”等规则设置门槛,与电商从业者跨区域流动的就业特征冲突,增加异地参保的时间与经济成本。缴费机制的刚性设计与收入特征严重错位:现行缴费基数参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设定固定区间,无法随从业者旺季高收入、淡季零收入的波动动态调整;且灵活就业者需全额承担原本由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的费用,缴费比例缺乏梯度,低收入群体难以承担,高收入群体又因“多缴不多得”的待遇逻辑降低参保意愿。此外,社保服务与电商平台的数字化衔接不足,参保登记、缴费调整需依赖线下窗口或多平台切换操作,未能依托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工作时长数据自动核算缴费基数,操作繁琐进一步削弱参保可持续性。
4.3. 供给偏差:风险评估与保障设计针对性不足
传统社保的风险评估体系仍聚焦制造业等传统行业,对电商领域的新型职业风险缺乏系统性研判——配送岗位的高频交通风险、主播的长期久坐与心理压力导致的职业健康问题、个体网商因平台规则变动产生的经营风险等,均未被纳入保障范畴,现有险种仍以“养老、医疗”为核心,与实际风险需求脱节。社保统筹层级偏低加剧了转移接续困境:养老保险虽实现省级统筹,但省际间的基金核算、待遇标准仍存在差异;医疗保险多为市级统筹,跨区域转移时需办理多重手续,且部分统筹账户资金无法随个人转移,形成权益损失,与电商从业者“跨省流动频繁”的特征冲突。待遇设计的逻辑也与职业特性不符:养老保险15年累计缴费年限、医疗保险连续缴费要求,均基于传统职业“长期稳定”的假设,而电商灵活就业者职业周期短、转换频繁,多数人难以达到待遇享受条件,“缴费易、收益难”的现状进一步降低保障吸引力。
4.4. 监管与救济薄弱:责任约束不足与维权支持缺位
社保监管的重点仍集中于传统企业,对电商平台的监管缺乏适配手段——传统监管依赖“企业申报 + 现场核查”,但电商平台采用分布式用工,从业者分散在各地,平台不直接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监管部门难以掌握实际用工数量与社保缴纳情况;且未将社保参保率纳入平台合规评价指标,即便发现问题,也多以“约谈”“整改”为主,处罚力度远低于违法收益,难以形成震慑。劳动关系认定的司法标准不统一,加剧维权困境:部分法院仅依据“合作协议”的合同名称否定劳动关系,忽视平台对从业者的实际控制;部分法院虽考虑算法管理、收入依赖度等因素,但缺乏明确判定细则,同类案件判决结果差异大,从业者难以预判维权结果。同时,维权支持体系存在明显缺位:电商灵活就业群体分散、缺乏组织依托,工会的服务覆盖不足,无法提供集体维权支持;个体维权需承担律师费、时间成本,且难以获取平台掌握的工作记录、算法数据等关键证据,举证难进一步导致“维权成本高于收益”,多数人选择放弃,形成权益保障的恶性循环。
5. 解决电商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
5.1. 完善法律政策体系:破解制度适配性不足问题
针对“制度适配性不足”的根源,需以法律修订为核心,在《社会保险法》中增设“灵活就业社会保障专章”,明确“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判定标准——将平台对从业者的算法管控强度、收入依赖程度、工作规则约束纳入核心指标,打破“非标准即非劳动关系”的单一认定逻辑。同时,量化平台社保责任,规定平台按服务营收的固定比例(或订单抽成的一定份额)计提社保专项基金,用于承担从业者部分缴费义务;针对多层外包模式,明确平台对下游外包商的社保监管连带责任,建立“平台–外包商”的责任追溯链条,避免责任转嫁。此外,统筹整合地方试点政策,出台全国统一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统一险种覆盖范围(明确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路径,参考广东、浙江试点经验细化电商群体参保规则)与待遇核算标准,消除区域政策壁垒;将平台社保合规率与经营许可、税收优惠挂钩,对违规平台实施信用降级、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以刚性约束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5.2. 优化参保机制:解决实操性障碍问题
针对“参保实操性障碍”,应从统筹层级与流程设计双管齐下,破除户籍隐性壁垒——加速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现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全域覆盖,建立“就业地参保–户籍地备案”的跨区域参保机制,允许从业者凭平台服务协议等就业证明在就业地参保,无需提供户籍材料,简化异地参保审核流程。针对收入波动特征,设计“基础缴费 + 补充缴费”弹性机制:基础缴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保障基本参保权益;补充缴费由从业者根据当期收入自主选择,与收入同比增减,且补充缴费部分可计入个人账户,增强缴费激励;对月收入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群体,实行分档财政补贴(如收入低于基数50%补贴50%、50%~80%补贴30%),降低缴费压力。同时,推动社保服务与电商平台的数字化深度融合,建立“平台数据–社保系统”直连通道,依托淘宝、美团等平台的工作时长、订单量等数据自动核验就业状态、核算缴费基数,实现参保登记、缴费调整、转移接续的“无感办理”,减少人工操作成本。
5.3. 精准供给保障:匹配电商群体风险需求
针对“保障供给错配”中电商新型职业风险缺失的问题,需聚焦电商行业新型职业风险,构建分类分层的保障体系:针对配送岗位,建立“里程–风险”挂钩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按月度配送里程动态调整缴费比例,将交通事故、货物损毁赔偿纳入保障范围;针对主播、网商等岗位,开设职业健康保险附加险,覆盖长期久坐导致的腰椎疾病、心理压力相关病症,以及经营波动带来的失业补助;针对跨平台从业者,设计“一卡多平台”的保障账户,实现不同平台参保记录的自动合并。在统筹衔接方面,完善全国社保转移接续信息系统,建立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基金随人走”机制,取消统筹账户资金转移的区域限制;推行医疗保险“异地备案–直接结算”跨省通办,实现就医地与参保地的费用实时清算,消除转移时的权益损失。待遇规则调整上,实行养老保险“分段累加”模式,累计缴费满5年、10年、15年分别对应不同比例的基础养老金(如5年20%、10年50%、15年100%);医疗保险断缴后,按补缴时长阶梯式缩短待遇恢复期(补缴1~3个月恢复期1个月、3~6个月恢复期2个月),避免短期断缴丧失保障权益。
5.4. 强化监管与救济:畅通维权渠道与压实主体责任
针对“权益救济机制缺失”与监管薄弱问题,需构建“政府监管 + 平台自律 + 社会监督”的三维监管体系:政府层面建立电商平台社保专项监管平台,要求平台实时上传从业者姓名、服务时长、订单收入、社保缴费明细等数据,通过大数据比对“订单量–服务时长–参保人数”、“订单收入–缴费基数”,核查缴费合规性;对欠缴社保的平台,依法责令限期补缴,按欠缴金额的1~3倍处以罚款,同时将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限制其参与政府项目合作、税收优惠申报,形成多维度惩戒。平台层面要求建立内部社保合规审查机制,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对下游外包商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监督。社会监督方面,开通社保违规举报通道,对实名举报且查实的给予奖励。在维权支持上,出台电商灵活就业劳动关系认定细则,明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平台承担“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减轻从业者举证压力;推动建立电商灵活就业行业工会,搭建线上维权平台,整合法律咨询、仲裁申请、证据提交等功能,与法律援助机构合作提供免费代理服务;简化仲裁流程,对社保维权案件实行“优先受理、快速审理”,缩短审理周期,降低个体维权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6. 小结
电商灵活就业群体是数字经济就业的重要组成,其年轻化、高流动性、收入波动大的特质,与传统“单位绑定”的社保体系形成根本适配冲突,导致参保率低、断保普遍、权益救济难等问题凸显。本文从制度、实操、保障供给、权益救济四维度剖析根源,明确矛盾在于法律滞后于业态、参保机制与群体特征脱节、保障未匹配电商新型风险、监管救济薄弱。据此提出针对性对策,既通过完善法律明确“非标准劳动关系”与平台责任,以弹性参保机制降低实操门槛,也聚焦电商风险优化保障供给,靠强化监管救济畅通维权路径。不仅能破解该群体社保困境,更可为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筑基,推动社保体系向数字经济灵活就业形态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