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考察时首次提出了“新质生产力”,并指出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1]。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2],而乡村电商作为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重要纽带,已成为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抓手。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新质生产力逐渐成为引领经济社会变革的核心力量,为乡村电商的转型升级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形态的更替。新质生产力作为生产力发展的新阶段,其与乡村电商的融合发展不仅是技术层面的革新,更是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的深刻变革。
当前,关于新质生产力与乡村电商的研究多集中在实践案例和技术应用层面,缺少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进行的系统性分析。立足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构建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电商发展的理论框架,剖析其内在逻辑,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实践路径,旨在为推动乡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一些参考。
2. 新质生产力与乡村电商的理论关联
2.1. 新质生产力的内涵与特征
相较于传统生产力而言,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主导,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特征,是数字时代生产力发展的新形态[3]。在乡村电商发展的特定场域中,新质生产力作为马克思主义生产力范畴的当代形态,特指以科技创新为主导,以数字技术、绿色技术为核心支撑,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依托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统一规律,通过对乡村特色产业资源、新型人力资本及现代经营模式的协同整合,对农产品上行、农资下行及乡村服务数字化的全链条流程形成系统性赋能,逐步破解传统乡村电商渠道分散、产品附加值偏低、供需匹配效率不足等由生产要素配置失衡引发的现实问题,推动乡村电商实现效率提升、结构优化、绿色转型与包容性增长的新型生产能力形态。其核心逻辑根植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与实践观,通过技术创新驱动生产要素重构、模式升级优化价值创造路径,推动乡村电商从传统发展模式向创新驱动、价值引领型模式转型,本质是通过生产力革新牵引生产关系适应性调整,既契合乡村资源禀赋特征与小农户、乡村中小企业实际发展能力,又始终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遵循,服务于共同富裕与乡村全面振兴的实践目标,彰显马克思主义理论“解释世界、改造世界”的本质要求。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视角看,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在于生产要素的质的飞跃和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其主要特征包括:第一,要素构成的创新性。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与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传统要素深度融合,改变了传统生产力的要素结构和配置方式。第二,技术驱动的渗透性。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推动生产过程的智能化、自动化和精准化。第三,组织形式的协同性。新质生产力打破了传统生产的时空限制,促进了跨区域、跨行业的协同合作,形成了网络化、平台化的生产组织模式。第四,发展导向的可持续性。新质生产力注重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追求高质量、高效率的可持续发展,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思想。
2.2. 乡村电商的本质与功能
乡村电商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在乡村地区开展的商品交易、服务提供和信息传播等经济活动。其本质是借助数字技术打破城乡之间的信息壁垒和流通障碍,实现乡村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价值最大化。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看,乡村电商具有以下功能:
第一,流通革命功能。乡村电商重构了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流通效率,使农产品能够更快捷、更直接地到达消费者手中,体现了流通对生产的反作用[4]。第二,价值实现功能。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乡村的特色农产品和手工艺品能够突破地域限制,实现价值的跨时空实现,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第三,要素集聚功能。乡村电商吸引了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乡村流动,促进了乡村产业的升级和转型,为乡村生产力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第四,社会变革功能。乡村电商的发展改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了农民的数字化素养和市场意识,推动了乡村社会的现代化进程。
2.3. 新质生产力与乡村电商的内在联系
新质生产力与乡村电商的结合是生产力发展与经济社会需求相互作用的结果,二者存在着深刻的内在联系。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新质生产力为乡村电商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和要素保障。数字技术的应用使乡村电商突破了传统时空限制,实现了交易的便捷化、智能化和个性化。数据要素的融入为乡村电商的精准营销、供应链优化和产品创新提供了可能。同时,新质生产力所倡导的协同发展理念,推动了乡村电商与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形成了完整的乡村电商生态系统。从生产关系调整的角度看,乡村电商的发展为新质生产力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实践空间。乡村电商的兴起改变了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催生了新的生产关系和经济组织形式,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企业与农户的合作模式等。这些新的生产关系和组织形式适应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能够更好地促进新质生产力在乡村地区的扩散和应用。
新质生产力与乡村电商的融合发展,是数字时代乡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体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二者的相互作用不仅能够推动乡村电商的转型升级,还能促进乡村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3. 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电商发展的理论逻辑
3.1. 基于生产力要素的分析
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认为,生产力由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三个基本要素构成[5],即“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6]。新质生产力对乡村电商的赋能,首先体现在对这三个要素的革新和升级上。
第一,劳动者要素的提升。在乡村电商领域,劳动者主要包括农民、电商从业者和相关服务人员。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通过数字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了劳动者的数字化素养和技能水平,使他们能够熟练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分析等工具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催生了新的职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吸引了大量高素质人才回流乡村,为乡村电商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些新型劳动者不仅具备传统农业生产技能,还掌握了数字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知识,成为推动乡村电商发展的核心力量。
第二,劳动资料的革新。劳动资料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用来影响和改变劳动对象的一切物质资料和物质条件。在乡村电商中,劳动资料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物流配送设施、冷链仓储设备等。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这些劳动资料的智能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升级。例如,电子商务平台不断迭代升级,实现了交易流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物流配送体系引入了物联网、无人机等技术,提高了配送效率和精准度;冷链仓储设备的应用保障了农产品的品质和新鲜度。这些新型劳动资料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乡村电商的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劳动对象的拓展。劳动对象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加工的一切物质资料。在乡村电商中,劳动对象主要是农产品、手工艺品等乡村特色产品。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扩大了劳动对象的范围,还提高了劳动对象的质量和附加值。一方面,通过数字技术对农产品进行溯源和认证,使农产品的品质得到有效保障,提高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借助大数据分析和市场调研,能够精准把握消费者需求,引导农民调整生产结构,生产出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同时,新质生产力还推动了农产品的深加工和品牌化建设,延伸了产业链条,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
3.2. 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的分析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新质生产力与乡村电商的融合发展,必然会引起乡村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变革,而生产关系的优化又会进一步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新质生产力推动乡村生产关系的调整。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打破了传统乡村经济的封闭性和分散性,促进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在乡村电商领域,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模式的转变。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逐渐被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模式所取代,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企业等新型经济组织成为乡村电商发展的主体。二是利益分配机制的创新。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使乡村电商的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利益分配更加多元化和合理化。农民不仅可以通过销售农产品获得收入,还可以参与到产品加工、品牌建设、物流配送等环节,分享产业链各环节的利润。三是城乡关系的重塑。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城乡之间的信息、技术、资本等要素的双向流动,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促进了城乡融合发展。乡村电商成为连接城乡的重要纽带,使城市的消费需求能够更直接地引导乡村的生产,乡村的特色产品能够更便捷地进入城市市场。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对新质生产力的反作用。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能够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条件,促进新质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在乡村电商领域,合理的生产关系能够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资料的利用效率,优化劳动对象的配置。例如,完善的产权制度能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农民积极参与乡村电商发展;合理的组织制度能够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形成推动乡村电商发展的合力;健全的市场制度能够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为新质生产力的应用和推广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相反,如果生产关系不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会阻碍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例如,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会挫伤农民的积极性;落后的组织制度会导致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低下;不完善的市场制度会引发市场混乱和不正当竞争。
3.3. 基于社会再生产理论的分析
社会再生产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这四个环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电商发展,不仅影响着乡村电商的生产环节,还对分配、交换和消费环节产生深远影响,推动着乡村社会再生产的良性循环。
第一,新质生产力通过技术创新和要素优化配置,提高了乡村电商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在农业生产领域,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实现了精准种植、养殖,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在农产品加工领域,智能化的加工设备和工艺提高了加工效率和产品附加值。同时,新质生产力还推动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改变了乡村电商的利益分配格局。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应用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透明度,使农民能够获得更多的交易收益;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和就业机会,如电商直播、农村电商服务站等,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收入来源。此外,新质生产力还推动了农村金融的创新发展,通过大数据风控等技术,使更多的农民能够获得信贷支持,缓解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了收入分配的合理化。
第三,新质生产力通过创新流通模式和优化物流体系,提高了乡村电商的交换效率。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打破了传统的线下交易模式,实现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扩大了交易范围,提高了交易效率;物流配送体系的智能化升级,如无人机配送、智能仓储等,缩短了配送时间,降低了物流成本。同时,新质生产力还推动了供应链的协同发展,使生产、加工、物流等环节实现了信息共享和无缝对接,提高了整个供应链的效率和灵活性。
第四,新质生产力通过丰富产品种类、提高产品质量和优化消费体验,刺激了农村消费需求的升级。一方面,乡村电商平台提供了更加丰富多样的商品和服务,满足了农民日益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推动了农产品的品牌化和品质化建设,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认可度,引导农民树立健康、绿色的消费观念。同时,数字技术的应用还为农民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消费渠道,如移动支付、在线购物等,提升了消费体验。
4. 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电商发展的实践现状
4.1. 发展成效
首先,乡村电商规模持续扩大。近年来,在新质生产力的推动下,我国乡村电商发展迅速,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24年1~6月,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9.4%,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1.7%。乡村电商已成为农村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其次,农民增收效果显著。乡村电商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新的增收渠道,有效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通过乡村电商平台,农民可以直接对接市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同时,乡村电商还带动了农村物流、包装、客服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增加了农民的工资收入。再次,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新质生产力推动了乡村电商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的深度融合,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一方面,乡村电商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另一方面,乡村电商带动了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旅游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提高了农业的附加值和综合效益。最后,农村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为了适应乡村电商发展的需要,农村地区的数字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数字化应用场景不断拓展。2025年7月24日,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韩俊在会上表示我国通5G的行政村占比超过90%。同时,农民的数字化素养也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能够熟练运用智能手机和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2. 存在的问题
第一,技术应用水平有待提高。虽然新质生产力在乡村电商领域的应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来看,技术应用水平仍然较低[7]。一方面,农村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部分偏远地区的网络覆盖质量不高,影响了数字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另一方面,乡村转型的速度与成效与新质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息息相关[8],农民的数字化素养普遍较低,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应用能力不足,难以充分发挥新质生产力的赋能作用。此外,乡村电商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较弱,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率不高。
第二,主体培育力度不够。乡村电商的发展需要多元化的主体参与,包括农民、电商企业、合作社、政府等。但目前,乡村电商主体培育力度不够,存在着农民参与度不高、电商企业带动能力不强、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农民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对乡村电商的认识和参与积极性不足[9];电商企业在农村地区的布局还不够广泛,对农民的带动作用有限;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难以承担起组织农民开展电商经营的重任。
第三,制度保障体系不完善。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电商发展需要健全的制度保障体系,但目前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在政策支持方面,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乡村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但部分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政策落实不到位;在法律法规方面,乡村电商领域还存在着一些法律空白,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影响了乡村电商的规范发展;在标准体系方面,乡村电商的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等还不够完善,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第四,产业链条不健全。乡村电商的发展需要完善的产业链条支撑,但目前乡村电商产业链条还不够健全。在生产环节,农产品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不高,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存在同质化竞争桎梏[10];在加工环节,农产品深加工能力不足,附加值较低;在物流环节,农村物流配送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偏远地区的物流成本高、效率低;在销售环节,乡村电商的品牌建设滞后,市场竞争力不强。产业链条的不健全导致乡村电商的整体效益不高,制约了新质生产力的赋能作用。
5. 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电商发展的实践路径
5.1. 强化技术赋能:构建智能化、数字化的基础设施体系
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与智慧物流网络。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资料现代化是生产力发展物质基础”的论断为指导,重点推进农村地区5G网络、物联网、卫星通信等新型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破除偏远地区网络覆盖不足的瓶颈。同步构建“县–乡–村”三级智慧物流配送体系,整合邮政、快递等资源,发展共同配送模式,配套建设智能冷链仓储设施,应用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控温湿度,显著降低农产品损耗率。通过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可追溯,提升流通效率。
推动关键技术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在于科技创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电商企业组建技术创新联盟,重点研发农产品智能分拣、区块链溯源、大数据市场预测等关键技术。在生产端,推广物联网传感器和AI算法,实现农田环境数据动态采集与种植方案优化;在流通端,利用区块链构建不可篡改的溯源体系,增强消费者信任。通过“未来农场”等示范项目推动技术成果转化,避免科研与生产脱节。
提升劳动者的数字化素养与技能水平。根据马克思主义“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要素”的论断,开展分层分类的数字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业务素质[11]。针对普通农户,重点培训电商平台操作、短视频制作等基础技能;对返乡青年、新农人等群体,开设直播电商、数据分析等进阶课程。依托职业院校和电商企业共建农村数字人才培养基地,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培育既懂农业又懂电商的复合型人才。
5.2. 培育多元主体:构建协同共生的组织生态
强化农民的主体地位与组织化程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强调劳动者在生产关系中的主体性。通过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形式将分散农户整合为标准化生产单元,提升其市场议价能力。鼓励电商平台通过供应链赋能、品牌共建等方式与农户建立深度联结,形成“电商 + 基地 + 合作社 + 农户”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农民在产业链中获取更高收益。
优化“产学研”协同机制与人才引进政策。推动高校、研究机构与农村电商主体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和实训基地,形成“产业出题、科研解题、市场验证”的闭环机制。通过政策扶持吸引大学生、电商专业人才返乡创业,实施“农村电商带头人”培育计划,挖掘农民主播,增强内生动力。
引导电商平台与合作社发挥带动作用。支持农村邮政、供销、快递物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鼓励其通过供应链管理、品牌共建等方式带动小农户融入现代流通体系。培育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推动传统商贸企业向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提升全链条服务能力。
5.3. 完善制度保障:优化政策与法治环境
健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上层建筑需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知识产权保护等法规,建立分类分级标准,推动“三品一标”认证。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溯源系统,确保标准落地见效。同时,打击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小农户权益。
增强政策的精准性与可操作性。地方政府需结合资源禀赋制定差异化政策,避免“一刀切”。建立动态评估机制,通过交易额、农民收入等指标反馈持续优化政策工具。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政策,加强对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
创新监管与服务体系。建立农村电商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升级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提供法律咨询、品牌培育等一站式支撑,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简化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
5.4. 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全链条价值提升
推动产业链纵向整合与横向融合。依据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理论,优化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环节。纵向推广“电商 + 基地 + 公司 + 种养大户”模式,发展订单农业,实现“以销定产”。横向促进农村电商与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业态融合,挖掘农业多元价值。通过精深加工和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打造品牌化与国际化发展体系。构建“区域公共品牌 + 企业品牌 + 产品品牌”矩阵,通过VR/AR技术展示乡村文化,提升溢价能力。对接“一带一路”市场,研究国际贸易规则,推动特色农产品跨境销售。鼓励电商企业深入目标市场贸易政策,确保产品符合国际标准。
强化绿色可持续发展导向。新质生产力本质是绿色生产力。需推广精准农业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发展绿色物流降低碳排放。推动绿色生产、绿色产品认证,提升品牌形象与市场认可度。
6. 结语
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电商的本质是通过技术、主体、制度与产业链的协同,实现生产力“质的跃升”和生产关系优化。从理论维度审视,新质生产力对乡村电商的赋能绝非技术要素的单向度植入,而是遵循“要素重构–结构升级–价值实现”的内在逻辑脉络,对乡村电商的生产要素体系、产业组织形态、价值创造模式展开系统性重塑。这一过程本质上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规律在乡村电商场域的具体呈现:新质生产力的技术突破性进展与要素创新性配置,倒逼乡村电商生产关系发生适应性调整;而适配性的生产关系变革又进一步释放新质生产力的赋能效能,构建起二者协同演进的良性互动闭环,为阐释新质生产力与乡村电商的融合机理提供了系统化的理论框架。
从实践维度观照,针对乡村电商在技术应用、主体培育、制度保障、产业链条维度存在的四大现实梗阻,所建构的“技术–主体–制度–链条”四维实践框架,既精准契合新质生产力“技术驱动、要素创新”的本质特征,又深度适配乡村“小生产形态、弱基础条件”的现实语境。有利于推动新质生产力向乡村场域深度渗透,转化为乡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效能。
现有探索仍存在若干局限,未来可从三方面深化研究:其一,聚焦区域异质性,结合东中西部乡村电商发展在资源禀赋、产业基础、要素供给上的差异化特征,探究新质生产力赋能的差异化实现机制与路径,规避“同质化推进”的实践误区;其二,追踪动态演进过程,新质生产力与乡村电商的融合属长期性、渐进性过程,需剖析不同发展阶段的核心矛盾与关键制约,构建动态适配的赋能机制;其三,拓展技术应用边界,伴随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乡村场域的深度应用,需进一步探究其对乡村电商要素配置效率提升、信任体系建构的新效应与新挑战,为乡村电商发展注入更多新质动能。
总体而言,新质生产力为乡村电商突破发展瓶颈、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提供了历史性契机。唯有精准把握其理论逻辑、系统落地实践路径,方能使新质生产力真正成为贯通城乡要素流动、赋能农业现代化与农民增收的核心纽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注入可持续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