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异化:电子商务平台中“产消者”的劳动本质研究——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批判视角
Digital Alienation: A Study on the Labor Essence of “Prosumers” in E-Commerce Platforms—A Critical Perspective Based on Marxist Theory
摘要: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深入分析的基础框架,旨在全面探讨在电子商务平台环境中,“产消者”(Prosumer)这一新型劳动者群体所面临的劳动异化现象。通过对平台算法如何深度渗透到劳动过程的细致剖析,以及对数据资本如何利用劳动价值的具体机制的详尽探讨,本文力图揭示在当代生产关系背景下,数字异化所呈现出的全新表现形式。研究发现,产消者是在电子商务平台的生态系统内同时具有生产和消费双重角色的经济个体,其劳动在数字技术的强烈裹挟和影响下,不可避免地呈现出显著的异化特征。这些异化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劳动主体性的逐渐消解,产消者在平台规则和算法的操控下,自主性和创造性受到严重压制;其次是劳动过程的碎片化,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得劳动被切割成零散的任务,缺乏整体性和连贯性;最后是劳动成果的资本化剥离,产消者所创造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被平台和数据资本所占有,自身难以享受到应有的劳动回报。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强烈呼吁社会各界重视并重构数字劳动的伦理规范,旨在通过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劳动制度,促进数字时代劳动者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
Abstract: This paper employs Marxist theory as the foundational framework for in-depth analysis, aiming to comprehensively explore the phenomenon of labor alienation faced by the emerging labor group of “prosumers” within the context of e-commerce platforms. Through a meticulous examination of how platform algorithms deeply penetrate the labor process and a detailed discussion of the specific mechanisms through which data capital exploits labor value, this study seeks to reveal the novel manifestations of digital alienation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contemporary production relations. The research finds that prosumers, as economic individuals within the ecosystem of e-commerce platforms who simultaneously assume the dual roles of producer and consumer, inevitably exhibit significant characteristics of alienation in their labor under the profound influence of digital technology. These alienating features are primarily reflected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first, the gradual erosion of labor subjectivity, where the autonomy and creativity of prosumers are severely constrained by platform rules and algorithmic control; second, the fragmentation of the labor process, as the application of digital technology divides labor into disparate tasks, lacking coherence and continuity; and finally, the capitalist appropriation of labor outcomes, whereby the value created by prosumers is largely expropriated by platforms and data capital, making it difficult for them to enjoy due returns for their labor. Based on this analysis, the paper strongly calls for societal attention to and the reconstruction of ethical norms for digital labor, with the goal of establishing a more just and equitable labor system to promote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workers in the digital age and ultimately achieve human freedom and emancipation.
文章引用:罗龙邦. 数字异化:电子商务平台中“产消者”的劳动本质研究——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批判视角[J]. 电子商务评论, 2025, 14(12): 1339-1344.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5.14123997

1. 引言

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商务平台不仅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固有关系,更在这一过程中催生出了一个全新的劳动主体——“产消者”(Prosumer)。这一新型主体既在平台经济中扮演着商品生产者的角色,积极参与到商品的设计、生产和推广等各个环节,同时又作为消费者,深度嵌入到数据流通的链条之中,通过消费行为不断产生和传递数据信息。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资本逻辑与技术逻辑的双重支配和影响下,产消者的劳动逐渐呈现出明显的异化特征。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深刻指出的那样,“异化劳动不仅使人自己的身体,同样也使他的精神、他的生命活动同他相异化。”[1]这种异化现象在数字资本主义语境下表现得尤为突出。本文旨在这一背景下,重新审视和诠释劳动异化理论,深入剖析电子商务平台中产消者的劳动本质,揭示其劳动异化的具体形态及其背后所隐藏的资本利用机制,以期对理解当代数字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现象提供新的视角和理论支持。

2. 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产消者”(Prosumer)概念最早由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Alvin Toffler)在《第三次浪潮》中提出,用以描述生产与消费边界模糊背景下,消费者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生产过程中的现象。在数字平台经济时代,这一概念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2.1. 数字劳动研究现状

在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中,Fuchs在2014年从传播政治经济学视角进行的研究从传播政治经济学视角,将社交媒体用户的活动视为一种创造价值的数字劳动[2];Srnicek在2017年从平台资本主义批判角度分析了平台如何通过用户数据攫取价值[3],以上两位学者的研究可作为现有研究成果的代表。事实上,学者们大都揭示了数字劳动的商品化与被剥削本质,为我们理解数字劳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框架。然而,针对产消者这一特殊群体的劳动属性,学界尚未形成系统阐释。产消者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他们的劳动具有特殊性,其异化形态也必然具有特殊性。本文旨在系统梳理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聚焦电商平台“产消者”,深入剖析其劳动异化的具体表现与机制,以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

2.2. 马克思主义异化劳动理论的重构

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是理解劳动的一个重要理论框架。它包含了四个维度:“劳动产品异化、劳动过程异化、类本质异化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1]在数字平台中,这四种异化通过算法控制、数据榨取与劳动成果的资本化转化,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算法控制使得劳动过程变得机械化和标准化,劳动者的自主性受到限制。数据榨取使得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和劳动成果被平台无偿占有,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劳动成果的资本化转化使得劳动者无法享受到自己劳动的成果,加剧了劳动者的剥削。因此,我们需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提下,结合数字时代劳动的新特点,对异化劳动理论进行当代重构,以更准确地揭示数字异化的本质。

3. 电子商务平台中产消者的劳动异化分析

劳动异化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指在私有制和社会分工高度发展的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及其产物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与劳动者相对立,反过来支配和控制劳动者。其核心在于劳动者在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这对分析当下产消者的劳动异化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

3.1. 劳动主体性的消解

在数字平台经济的大背景下,平台算法通过其精准而高效的任务分配与流量调控机制,将产消者的劳动过程深度整合并纳入到一个高度标准化、系统化的流程体系之中。具体而言,当内容创作者在数字平台上进行内容创作时,他们必须严格遵循并适应平台推荐算法所设定的各项规则和标准来生产内容,以确保其作品能够在海量的信息流中脱颖而出,获得更多的曝光机会和流量支持。在这种情境下,创作者原本应享有的创作自主性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平台数据模型的强力规训和约束,其作为劳动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在无形之中被逐渐削弱和消解。原本应由创作者根据自身兴趣和专长自主决定的创作方向、内容形式以及表达方式,现在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屈服于算法的导向和偏好,导致创作者的个体意识、独特风格和创造性思维受到明显的压制和限制,其劳动主体性在不知不觉中逐渐丧失,最终可能沦为“算法驱使下的内容生产工具”[4]

3.2. 劳动过程的碎片化与去技能化

在当前盛行的平台经济模式下,产消者的劳动方式呈现出显著的碎片化特征,具体表现为各项劳动任务被细分为诸多零散的单元,例如短视频内容的策划与制作、直播过程中的商品推销等多样化形式。这些被细化的任务往往对劳动者提出了较为基础且重复性较高的操作要求,诸如频繁地点击屏幕、上传各类素材、与用户进行互动交流等。正是由于这种劳动形式的碎片化特质,原本连贯的劳动过程被人为地切割成众多微小的环节,而每一个环节所必需的技能水平也随之大幅降低,趋于简单化。

在这样的背景下,劳动者不再被要求掌握深奥且系统的专业技能,相反,他们仅需通过一系列机械化的、近乎本能的操作便能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这种日趋明显的去技能化倾向,不仅从本质上削弱了劳动本身所蕴含的复杂性和创造性元素,更在无形中加剧了劳动过程的异化现象。赵磊认为“劳动者在这种模式下,逐渐感受到对整个劳动过程控制力的丧失,以及随之而来的成就感缺失,这种现象对于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和心理健康均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5]

3.3. 劳动成果的资本化剥离

平台通过数据垄断手段,将产消者的劳动成果,如用户数据、内容产品等,转化为资本增值的工具。以社交电商为例,用户在平台上的“种草”行为会产生大量的用户数据,这些数据被平台无偿占有并用于商业分析、广告投放等,从而实现资本的增值。在这个过程中,产消者的劳动成果被平台剥离,转化为平台的资本收益,而产消者本身却未能获得相应的回报。这种“数据剥削”的新形态,使得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被资本化,这“进一步加剧了劳动者与资本之间的不平等关系。”[6]

4. 数字异化对生产关系的影响

数字异化是劳动异化在数字技术时代的新发展和特殊表现形式。它特指在当下的生产关系中,劳动者的数字活动(如数据生产、内容创作、在线互动等)及其数字产物(数据、内容、关系网络等)作为一种异己的、统治性的力量与劳动者相对立。第三章分析的“劳动异化”主要聚焦于产消者个体层面的劳动过程、主体性和成果的异化,属于微观层面的现象剖析。而本章的“数字异化”则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这种新型异化形态如何重塑宏观的生产关系,包括资本积累路径和劳动关系形态的变化。二者构成了从现象描述到本质揭示、从微观个体到宏观结构的逻辑递进关系。

4.1. 资本积累的新路径

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平台资本积极探索并开辟了全新的积累路径。其中,“免费劳动”模式成为其低成本扩张的核心策略之一。具体而言,平台通过吸引用户生成内容,巧妙地将用户的创造性劳动转化为平台的资本积累资源。用户在平台上发布内容、参与互动,表面上看似无偿的贡献,实质上为平台提供了丰富的数据和信息,极大地降低了平台的运营成本。这种模式不仅提升了平台的用户粘性和市场竞争力,还使得数字异化现象愈发显著,成为资本积累的重要途径。数字异化指的是在数字化过程中,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被平台资本所占有和利用,劳动者自身却逐渐丧失对劳动过程的控制权和收益权,进一步加剧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

4.2. 劳动关系的新型遮蔽

在平台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劳动关系模式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逐渐呈现出一种新型遮蔽性的特征。具体而言,产消者——即那些在平台上既扮演生产者又扮演消费者角色的用户——与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往往被“合作”这一看似平等且互利共赢的表面话语所巧妙掩盖。平台方面通过不断强调与用户之间的合作关系,有意无意地模糊了劳资双方原本清晰的界限,使得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在这种模糊化的语境中被有意忽视。在这种新型遮蔽现象的影响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劳动条件和待遇方面也普遍缺乏应有的透明度和规范性,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劳资双方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劳动者在这样一个缺乏基本保障的工作环境中,不得不面临着更大的工作压力和职业不稳定性,而平台资本则在这种不对称的权力关系中,悄然获取了更为丰厚的利益。这种新型遮蔽不仅显著削弱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议价能力和话语权,还可能从更深层次上导致社会整体劳动关系的失衡,进而对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5. 规范数字劳动与优化平台治理的路径

5.1. 重构数字劳动的伦理规范

在当前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数字劳动的伦理规范重构与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的完善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首先,应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字平台与产消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在数据产权、收益分配和算法透明度等方面做出更清晰的规定。例如,可探索建立适应数字劳动特点的报酬机制,保障产消者对其创造的数据价值享有合理的收益权。其次,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数字劳动伦理准则,倡导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产消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此外,借鉴国际经验,如欧盟《数字服务法案》等,加强平台算法问责制,防止算法歧视和不公。

5.2. 推动平台治理的优化

在当今数字劳动领域,平台所扮演的角色愈发显得至关重要。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平台不仅成为连接产消双方的桥梁,更是数字劳动得以顺利进行的核心枢纽。为了确保这些平台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积极推动平台治理体系的优化进程。具体而言,可以通过立法手段来切实保障产消者群体的集体协商权利,赋予他们在平台治理过程中更多的发言权和决策权,从而使他们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能为平台的良性运行贡献智慧和力量。

此外,构建一个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共治机制同样刻不容缓。这一机制的设计和实施应当全面兼顾平台企业的商业利益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搭建平等、开放的协商平台,鼓励双方以合作共赢的态度共同面对和解决各类问题。这样一来,不仅能显著提升平台治理的效率和效能,还能有效增强劳动者的参与意识和归属感,进而形成和谐稳定的数字劳动生态。

重构适应数字时代特征的劳动伦理规范,以及大力推进平台治理的优化进程,无疑是保障数字劳动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举措。我们必须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进行探索、创新和完善,以期形成一套既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又能有效维护各方利益的治理体系,为数字经济的持续繁荣奠定坚实基础。

6. 结论

在当前呈现出蓬勃生机与活力的电子商务平台环境中,产消者所实际从事的劳动,其本质在资本逻辑的强势主导和深远影响之下,正逐步发生演变,最终形成了一种典型的异化劳动形态。这种异化劳动并非孤立地存在,而是在数字技术迅猛发展以及广泛应用的共同作用下,其异化特征表现得更为错综复杂、难以察觉,并且呈现出一种系统性、全局性的显著特征。面对这一复杂且深刻的社会现象,我们唯有坚定不移地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科学严谨的指导和分析工具,系统地揭示并深入剖析数字异化现象背后所隐藏的内在机制及其运作逻辑,才有可能真正探索出一条既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又切实可行的现实路径。也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有效促进人的主体性得到应有的回归和充分彰显,进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0: 47-58.
[2] Fuchs, C. (2014) Digital Labour and Karl Marx. Routledge, 102-115. [Google Scholar] [CrossRef
[3] Srnicek, N. (2017) Platform Capitalism. Polity Press, 65-78.
[4] 陈龙. 算法支配下的数字劳动研究[J]. 马克思主义研究, 2023(2): 89-96.
[5] 赵磊. 平台经济中的劳动异化与去技能化现象分析[J]. 当代经济研究, 2022(4): 56-63.
[6] 张华. 数据资本主义与劳动者权益保护[J]. 社会科学辑刊, 2024(1): 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