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缝隙与能动策略:结构化理论视角下超龄女工“熬社保”的实践逻辑
Institutional Gaps and Agency-Driven Resistance: The Practical Logic of “Endurance-Driven Social Security Struggles” among Over-Aged Female Worke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iddens’ Structuration Theory
摘要: 本研究聚焦于中国超龄女性劳动者为满足15年社保缴费年限而持续工作的“熬社保”现象。研究运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通过对上海市郊区20名轻工业女工的深度访谈,旨在揭示“制度约束–能动实践–意外后果”的互构逻辑。研究发现,制度结构通过户籍壁垒、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错配等“规则缺失”和家庭资源代际倾斜等“资源剥夺”形成约束。作为应对,超龄女工采取了“代际契约重构”(以育儿劳动置换子女代缴社保)和“身体策略”(如自我剥削、年龄伪装)等能动实践。然而,这种制度与行动的互构最终催生了非预期的负面后果:非正规就业加剧了社保断缴风险,身体透支抵消了养老积累,形成了“越努力越脆弱”的悖论。研究揭示了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在覆盖非标准就业群体时存在的结构性张力,并探讨了其中的年龄政治运作机制。
Abstract: Amid China’s aging population and evolving social security reforms, over-aged female workers navigate institutional age thresholds and survival needs through “endurance-driven social security struggles”. Drawing on Giddens’ structuration theory and interviews with 20 female workers in Shanghai’s suburban light industries, this study reveals the interplay of institutional gaps and agency-driven resistance. Key findings include: (1) Structural constraints stem from regulatory gaps (e.g., hukou-based pension barriers, policy mismatches in retirement age/contribution years) and resource deprivation (material decline and intergenerational resource tilting), forging a punitive “institutional age” marker; (2) Workers adopt tactical agency: laborizing intergenerational contracts (exchanging childcare for offspring-funded contributions) and bodily strategies (self-exploitation/age concealment) in informal employment; (3) These practices paradoxically reproduce vulnerabilities—precarious jobs heighten contribution gaps, physical exhaustion erodes pensions, and intergenerational tensions escalate—triggering a “greater effort, deeper vulnerability” paradox. The study advances “institutional age” as an analytical lens, urging reforms to reconcile bureaucratic age thresholds with life-course justice.
文章引用:韩琴. 制度缝隙与能动策略:结构化理论视角下超龄女工“熬社保”的实践逻辑[J]. 社会科学前沿, 2025, 14(12): 109-120.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5.14121071

1. 引言

在中国快速城镇化与人口老龄化叠加的背景下,超龄女性劳动者群体因法定退休年龄与社保缴纳年限的政策错配陷入制度性生存困境。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上海市将原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1],轻工制造业等正规就业女性农民工得以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据调查显示,制造业外来农民工参保率为89.5%,位居上海市主要行业外来农民工参保率首位[2],数据显示,上海市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2010年的522.44万人,激增至902.58万人[3],由此可见,大部分来上海务工的女性产业工人是2011年之后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今不过14年。然而,现行政策规定女性工人退休年龄为50周岁(特殊岗位55周岁),需满足职工社保缴费满10年且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的双重门槛[4],因此超龄女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普遍面临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境况,不得不继续“熬社保”。

所谓“熬社保”,已有研究指出在富士康工厂入驻的内陆地区,女性农民工群体(30~45岁)普遍存在为了在法定退休年龄(50岁)前累计缴满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实现“社保退休”的目标,即在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以实现“体面自养”,而长期在富士康工厂流水线坚持“熬年限”的劳动行为[5]。本研究中的“熬社保”的主体是大城市近郊从事轻工制造的超龄女性产业工人,她们因社保缴纳年限不足15年,无法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同时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相应的养老待遇。此外,女工在达到50岁后用工身份由正式工转为劳务工,工厂不再为其购买社保,需自行缴纳全部费用,女工在超龄就业难、经济压力大、身体素质下降等多重困境下坚持“熬社保”年限。超龄女工群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通过持续劳动“熬”满社保年限的实践,既折射出社会保障制度中户籍、性别与年龄的三重排斥机制,也反映超龄女工个体实践的主观能动性,亟待从制度与行动互构视角揭示其深层逻辑。

本文试图回答:在社会保障制度与个体生命历程的张力中,超龄女工如何通过结构化实践突破制度性年龄壁垒?这种突围何以导致“制度性脆弱群体”的再生产?研究通过上海市近郊超龄女工“熬社保”的本土实践,揭示社会保障制度中年龄政治的运作机制,并期望为我国弹性退休政策的精细化设计提供经验依据。

2. 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64亿,占总人口比重18.7%,其中65岁以上人口占比13.5% [6],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在此进程中,农民工群体的老龄化趋势尤为突出:50岁以上农民工占比从2008年的11.4%攀升至2024年的31.6%,规模达9471.5万人[7]。为应对人口结构转型与劳动力供给压力,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应运而生,通过性别差异化延迟退休年龄(男性每4个月延迟1个月至63周岁,女工人每2个月延迟1个月至55周岁),重构制度性年龄与劳动参与的动态平衡。这一政策设计在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的同时,也催生了新的治理命题——超龄劳动者在法定退休年龄延迟与社保缴纳年限刚性要求的双重约束下,如何获取完整的社会保障权益?这不仅是超龄劳动者应对“未备先老”社会风险的现实问题,也是检视制度弹性与个人生命历程张力的重要学术议题。

首先,从结构性视角来看,超龄劳动者社会保障的制度性排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政策设计的制度性排斥。有研究表明,退休制度的设计对劳动供给有显著影响,超龄劳动者“退而不休”现象在养老金收入较低的群体中更为普遍[8]。第二,城乡二元分割。我国现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在设计上未充分考虑超龄农民工的利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额度、养老金待遇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贺雪峰(2022)提出建立“保护型城乡二元体制”,让超龄劳动者在城乡之间可进可退,为农民工提供自由返乡的弹性空间[9]。第三,劳动力市场年龄歧视。企业通过劳务外包、岗位调整、用工身份的双轨制等方式规避超龄用工责任,形成“45岁现象”或女工“50岁魔咒”(即女性工人45岁后面临转岗或解聘风险,50岁后由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工转为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临时工)。张志学等(2013)在研究中指出,工厂用工的“双轨制”导致正式工与合同工之间的待遇差距,这种差距可能导致超龄劳动者面临转岗或解聘的风险[10]。此外,陆德梅(2005)对上海市劳动力市场的职业流动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超龄劳动者在职业流动中面临更多的困难,通过正式途径(市场途径)获得新工作的可能性较低,研究指出45岁以上的劳动者在职业流动中更多依赖社会网络,而非市场途径,这反映出超龄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中的劣势地位[11]

另一派研究关注个体理性,强调超龄就业是劳动者基于现实考量的自主选择。其代表性观点包括:第一,养老风险规避。张欣(2024)在研究中指出,超龄农民工在面对诸多务工限制,逐渐退出常规劳动力市场的情况下仍选择继续超龄就业,这一选择背后暗含着其难以自养的困境[12],超龄女工通过延长工作年限积累养老储蓄,抵御“未备先老”的风险。第二,家庭策略优化。孙敏(2017)通过对上海市近郊W村的调研,揭示了家庭结构的核心化瓦解了传统家庭养老的代际伦理,理性化的新伦理为老人自主分配家庭资源提供了政治空间[13],代际资源传递驱动母辈延迟退出劳动力市场。第三,主体价值实现。牟敏娜(2023)在研究中提到,在家庭资源相对充裕,代际关系融洽的情况下,超龄者进入劳动领域,通过劳动换取收入会获得工作带来的社会认同与自我尊严感[14]

近年来,部分学者引入生命历程理论,关注个体生命历程与制度的关系。贝克(Beck)认为,现代社会对于数字化的推崇,使个体的生命历程被教育、职业、社会保障体系等制度深深烙印[15]。马丁·科利(Martin Kohli)提出“制度性生命历程”理论,指出工业化国家通过教育、退休等制度将个体生命标准化为“学习–工作–退休”三阶段。[16]在中国语境下,户籍、年龄、性别与社保政策的叠加,使制度性年龄呈现城乡差异与性别分化[17]

综上所述,既有研究揭示了结构性约束对超龄劳动者的制度性排斥,但如果仅仅将超龄女工简化为“被动受害者”,那么就容易忽视其在结构制约下的个体策略性突围实践;个体理性主义关注了超龄劳动者的主体性与家庭决策机制,但剥离了制度情境与文化约束,无法解释超龄女工为何在身体透支、收入微薄的条件下仍坚持“熬社保”的非理性悖论。生命历程理论视角,将年龄问题从生物属性转向社会建构,指出年龄不仅是生物现象,更是制度权力规训的结果,但对中国特有的“社保缴纳年限”如何重构超龄女工的生命节点缺乏分析,且未触及“熬”这一策略性实践的动态机制分析。

现有研究范式难以回应一个关键矛盾:为何超龄女工在明知“越劳动越损耗”的情形下,仍通过自我剥削策略坚持“熬社保”?本研究以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为透镜,提出三个递进式研究问题:第一,制度结构如何通过“规则–资源”系统建构“熬社保”的客观约束?第二,超龄女工采取何种策略性实践突破结构性限制?第三,制度与行动的互构如何再生产出新的社会风险?

3. 结构化理论与分析框架

Figure 1. Theoretical analysis framework diagram for the practice of “enduring 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s” by over-aged female workers

1. 超龄女工“熬社保”实践的理论分析框架图

结构二重性是吉登斯为了克服社会理论中的各种“二元对立”(如主体与客体、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之间的对立)而创造的概念框架。所谓结构二重性,指结构既是人类行动的产物,又是人类行动的中介,并通过社会实践实现生产与再生产的过程[18]。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中的结构指的是“规则”和“资源”。规则体现着“社会互动中的方法性程序,一方面指意义的构成,另一方面涉及对各类社会行为的制约”[19]。而“资源”则是行动的外在条件,可以分为权威性资源和配置性资源。权威性资源是指行动主体拥有的权威和社会资本等非物质资源;配置性资源则是指各种物质实体资源,比如生产工具、技术等。行动者在社会结构中积极行动,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利用规则和资源,同时改变和重塑社会结构。

吉登斯认为,个体行动不能简单归结于理性、动机或意图等互不联系的单个行动的总和,个体行动是一种不间断的行动流,包含动机激发、行动的理性选择以及行动过程中不断进行反思性监控。同时吉登斯也指出,由于行动者的认识能力有限,因此行动的后果可能会产生不能预见的“意外性后果”,个体行动的“意外性后果”的发生也为社会结构的再生产创造了条件。

结构化理论构建了“制度结构–能动实践–互构困境(意外后果)”的理论分析框架,为分析超龄女工“熬社保”的实践逻辑提供了新的视角。此外,将“15年缴费年限”操作化为制度性时间标尺,将“女工50岁退休年龄”操作化为制度性年龄,并引入“家庭再生产”与“身体策略”等概念,呈现“社保缴纳年限”如何重构超龄女工的制度性生命节点,以及重点分析该群体“熬”社保这一策略性能动实践的动态形成机制。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4. 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

本文主要选取了上海市近郊J区某轻工制造业超龄女工为研究对象。轻工业往往涉及大量的手工操作、装配和检验等劳动密集型工作,这些工作对体力和技术要求相对较低,更适合女性从事。因此,在轻工制造业中,一线女工的比例较高。长期以来,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对劳动力市场进行了分隔,阻碍了大部分进城农民工享受更好的职工养老福利待遇。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断深入,部分有正式工作的进城农民工也被纳入“职工”的身份范畴,可以缴纳城镇职工社保,享受城市一系列社会福利保障。所以,女性产业工人进厂获得职工身份,坚持缴纳15年社保,达到退休年龄后进阶享受较高层次的退休金待遇,实现退休后“体面自养”,是大部分女工选择进厂务工的主要原因。大部分进城女工自2011年才从综合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今不足15年,据调研得知,部分女工因生育、子女上学以及照顾孙辈等原因或多或少都有过社保断缴经历,所以“熬社保”现象在超龄女工群体比较普遍。相比之下,60岁退休的男性产业工人则较少面临此问题。

本文所需资料主要来自以下方面:一是参与式观察。2023年4月,笔者在该轻工制造厂所在的工业园区兼职了近两个月,在此期间,以参与式观察、攀谈的形式了解到该群体目前“熬社保”的现实处境。二是2024年7月以来,笔者通过滚雪球和熟人介绍的方式,确定了20位访谈对象,围绕个人背景与劳动史、就业经历与结构性约束、家庭责任与个人决策以及社会保障与风险应对等方面对其进行深度访谈,形成了20份访谈记录。三是通过网络公开报道和现有文献。将这些材料纳入研究分析,与田野调研材料相互印证和补充。

本研究聚焦于中国超龄女性劳动者为满足15年社保缴费年限而持续工作的“熬社保”现象,选取上海市近郊轻工制造业的超龄女工群体作为研究对象,研究样本局限于特定地点特定行业,缺乏对“熬社保”现象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群体间的差异关注,这是本研究的不足之处。之所以选择该案例,是因为研究者曾在上海市郊区工业园区生活居住过,接触过许多“熬社保”的超龄女工,因此便于进入调研场域以及获取访谈资料。此外,由于超龄女工群体普遍文化水平不高,访谈提纲问题设置要简单明了,在实际访谈过程中,对最初几个访谈对象的访谈并不顺利,随着访谈的深入,逐渐调整提问方式,和女工聊家常,引导女工输出,获得了20余份访谈资料。在研究对象的选取上,笔者主要关注来自于云贵川渝、安徽、河南、江西等中西部地区农村的女工,年龄集中在45~55周岁,她们大多刚刚超过女工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或即将超龄。她们来上海务工年限超过15年,社保缴纳年限普遍不足15年。

5. 结构二重性:制度结构、能动实践及其互构困境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认为,制度结构与能动实践的互构关系不是静态的权力规训,而是通过日常策略性的持续碰撞重构社会系统的动态过程。在超龄女工“熬社保”的实践中,制度结构通过规则缺失与资源剥夺的累积效应,形塑了“制度性年龄”的刚性约束;而女工则以家庭再生产与身体策略突围,将社保缴费年限嵌入个体生命历程。这种结构–行动的互动,不一定会导向制度预期的良性循环,可能会催生出“意外性后果”,制度设计对弱势群体是保护也是压迫,个体能动实践是对制度的抵抗也是会催生非预期的负面后果。

5.1. 制度结构:规则缺失与资源丧失

超龄女工“熬社保”实践背后是社会结构运行中存在着规则的缺失与资源的丧失。规则与资源的双重制约,共同建构了超龄女工在“制度性年龄”门槛前的结构性约束。

5.1.1. 社会保障的规则缺失

首先是社保养老金待遇的制度区隔以及转移接续的户籍壁垒。当前我国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障的主要方式有城镇保障模式(将进城就业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保管理体系)、“双低”参保模式(降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综合保险模式(城乡居民社保、新农合、低保等) [20],这几种模式从政策层面满足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但实际上受客观因素影响,部分农民工群体无法顺利享受到完整的法定社保福利。我国的养老制度是一个多层次、多支柱的体系,以政府为主导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保”)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在养老金测算小程序里对多地“居民保”待遇进行估算,即便按照最高档缴费,退休后发放的养老待遇也不足1000元。同样的,对多地“职工保”待遇进行测算,即便按照最低档缴费,退休后的养老金大多在1500~3000元之间。此外,不同城市之间“职工保”退休待遇也存在差别。以上海和成都为例,按照最低缴纳标准进行测算,假设一个成都女工,工作至50岁退休,社保缴纳15年,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5150元测算,退休后预计可领1670元/月。一个上海女工,若工作至50岁退休,社保缴纳15年,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8664元测算,退休后预计可领2809元/月。

“上海我来得早,我96年就来了,快30年了。我中间回去了几年,孩子上高中我回老家了三年。我到了50岁的时候,因为我在这边上海的职工社保没有交满10年,不能继续交上海的社保,我是直接转回老家的。我也想继续交上海的社保啊,哪怕现在每个月多交几百或者一千的我也愿意,因为什么呢,上海退休金高啊,我这转回老家了,每个月才拿一千二百块钱,那太少了。我上边还有4个老人要赡养,孩子也刚成家,我以前来厂里工作不就是为了社保嘛,现在拿退休金了,太少了呀,这种情况的话我只能再出来工作是吧。”(052DSX20250407)

据访谈得知,董阿姨来上海务工快30年了,之前是跟随丈夫在工地干活,后来为了社保进厂打工,为的是退休后有个保障。由于孩子升学的原因,董阿姨回老家陪读,导致社保断缴。董阿姨在达到50岁时,因职工社保缴费年限只有9年,不足10年,无法继续购买上海的社保,只能转回老家。

其次是女工制度性年龄与制度性时间的政策错配。女性工人50周岁办理退休需社保缴费满15年,且其中职工社保(企业缴费)满10年。若50周岁之前职工社保不够10年则55周岁退;若50周岁之前职工社保缴费满10年累计不满15年则交够15年时办理退休。“我现在困境很多啊,之前50岁年龄到了职工社保没买满嘛,还差两年就退不了休,然后明年灵活就业这个社保年限加上就交够了,但是又要55岁才能退休了,继续工作嘛,年龄大了身体又不允许,你说中间这几年我搞啥子,领不到退休金,又找不到活干。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压力大。”(151PXX20240715)提到社保与退休问题,潘阿姨一脸愁容,女工制度性年龄(50/55岁)以及制度性时间(15年缴费年限),成了横亘在超龄女工“熬社保”过程中的制度性障碍。

此外,工厂用工身份的双轨制也对超龄女工“熬社保”现象造成了结构性约束。本文的田野调研发现,受访的超龄女工在50岁之前基本都是厂里的正式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购买城镇职工社保,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失业险。若女工达到50岁,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务聘用协议,不再为其购买城镇职工社保,但以防超龄女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意外事故,会为其购买意外险。

“到了50岁嘛,我们就转为劳务工了,厂里只给正式工交社保,不是我们自己选择的灵活就业,我也想继续交职工社保,我就还差一年多。我们当时说就挂靠,也不算是挂靠,我们本来就在这里上班,我们就说让厂里帮我们再交一年,我们自己出钱,厂里不干,没办法,只能交灵活就业社保,这下子要干到55岁才能退休。要是当初可以帮我们继续交职工社保,我们自己出钱也可以嘛,我51岁就交满15年了,到现在都领两年养老金了。可是现在呢,还要再熬两年(才能退休)。”(153WYZ20250406)

5.1.2. 社会资本的资源丧失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4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31,031万人,占总人口的22.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2,023万人,占15.6% [21]。按照联合国关于老龄化的划分标准,我国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为了揭示与应对老龄化对老年人与社会结构的挑战,穆光宗(2016)用“老年丧失”来解释个体老龄化的必然趋势和基本规律。他指出,所谓“老年丧失”,是指个体在老龄化过程中所面临的资源丧失问题。此外,他认为,成功老龄化的关键在于用“老年获得”来平衡“老年丧失”[22]。超龄女工“熬社保”,希望在老年阶段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其个体行动背后暗含着社会结构体系中的“资源丧失”。

首先是配置性资源的丧失,即物质资源的丧失。物质资源,是人类生活的基本保障,是影响老年人老年生活幸福的重要指标。依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显示,2018年农村老年人口贫困率高达19.5%;2019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有超过2554万人的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贫困线。超龄女工早期的务工收入主要用于子女养育与教育花费、进城买房安家或农村自建房修缮、子女婚恋代际支持等,老年阶段存款储蓄不足,大多难以依靠“储蓄自养”。此外,随着年龄的增长、体能技能下降,超龄女工在常规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许多用人单位出于效率和安全的考虑,不愿雇佣超龄员工,因此她们不得不退出长工市场而转入零散工市场,从事体力消耗更大、环境更差的临时工作,这种工作往往保障不足,收入大大减少。

“之前掏空了所有积蓄在老家信阳市里买了房子,装修得可好,可是俺儿子儿媳把房子卖了,要在上海买房。他俩的工资还完房贷没剩几个了,靠他们养老是指望不上了,他们还要养孩子,压力也大,我现在能干就继续干,把社保交满了就可以领养老金了。”(055ZAY20240718)

“现在我们出去没人要了,到了50岁以后临时工都找不到了。”问及计划工作到多少岁,“没的计划,现在关键不是计划,是没人要了,找不到活干。现在外边没有适合我们的岗位,除非保洁。但是我腰杆不好,天天爬着跪着的受不了,现在在厂里干活,好歹是坐着的,但是坐久了也难受,腰杆痛,都是贴膏药的。目前困难太多了,像我们这群人,年纪到了,社保又没有交满,要自己交社保,但是又找不到活干,不知道咋个弄,反正熬一天是一天。现在身体不允许,人老了上了年纪,过了50岁后啊,这个身体这样那样的毛病都出来了,手、腿、腰杆,跟以前没法比了。”(151PXX20240715)

据本文访谈梳理得知,在轻工制造工厂里,一般女工接近50岁的年龄,几乎都被“边缘化”,厂部不会安排太多活。而厂里一线女工的工资形式是计件制,干得越多,赚的越多,多劳多得。超龄女工收入减少,不足以支撑其自身生活成本以及家庭的开销。物质资源的丧失,对超龄女工老年生活产生负面影响,选择继续“熬社保”,是超龄女工以“老年获得”来平衡“老年丧失”,实现成功老龄化的手段。

其次,是权威性资源的丧失,即非物质资源的丧失。在养老场域中的非物质资源主要指养老文化资源[23]。“百善孝为先”,在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的传统“孝文化”经由儒家经典的建构与发展,已根植于民众的思想意识之中,成为国家传统道德的核心与根基[24]。然而,现代社会的深刻变化,使以传统“孝文化”为核心的养老文化资源逐渐丧失。中国亲子关系的特点是子代与父代之间的“反馈”模式,即父母抚养教育子女,子女成年后赡养照料父母[25]。现代社会的深刻变化,使以传统“孝文化”为核心的养老文化资源逐渐丧失。生产方式的变革引发家庭内子代与父代权力关系的改变,家庭资源代际倾斜,老人在家庭中逐渐“边缘化”。随着当今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年轻人生活压力增大,加之“421”的家庭结构[26],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深感无力。更有甚者,在老人还有“经济”价值的时候,一味索取,压榨完后便把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视为“累赘”,虐待、弃养老人的新闻时见报端。随着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家庭资源代际倾斜子辈与孙辈,超龄女工“熬社保”是出于对自我养老的预期。

5.2. 能动实践:家庭再生产与身体策略

在规则与资源双重制约的结构性挤压下,超龄女工的能动实践呈现家庭再生产与身体策略的双重突破路径。超龄女工通过将传统家庭代际契约重构为“劳动–社保”兑换机制,在制度缝隙中激活了家庭再生产的功能;此外,超龄女工在非正规就业市场中运用自我劳动剥削与年龄伪装等身体策略突破制度性年龄壁垒。

5.2.1. 代际契约的劳动化重构

现代社会是“契约与身份并存”的“身份性契约型社会”[27]。代际契约是指以代际身份为依托,以血缘关系和情感纽带为基础的契约关系[28],制度性年龄的刚性约束迫使超龄女工将代际责任伦理转化为劳动交换的生存策略。在社保缴费年限不足与超龄就业困难的双重困境下,家庭代际契约呈现出“劳动化重构”的特点——母辈通过育儿劳动等家庭再生产活动,与子代建立隐性的“社保代缴契约”。

萧阿姨今年已经57岁了,2007年来上海打工,早些年一直是跟丈夫在建筑工地干活,后来才进厂务工,萧阿姨自述,“我进厂就是为了这个社保”,“我年纪大了,想补社保,但是我交的年限不够,补不了”。“我现在没打工了,交社保的钱是我儿子给我拿的,我给他带娃娃,他给我发工资,没办法,现在年纪大了找不到活干了,之前有活干,有收入还可以贴补我儿子,现在完全没法,还要靠他给我交社保,现在我每年交一万零八百块。”(057XHL20250406)

5.2.2. 利用非正规就业“隐性续保”的身体策略

“异化”指的是结果反客为主,束缚、支配乃至压抑主体的发展[29],“身体异化”指的是在政治经济、权利地位等外力作用下,导致身体处于被奴役、被压迫的处境[30],福柯认为,身体异化是在特定空间,利用权力和知识改造、制造以及生产出所需要的身体[31],在制度性年龄的刚性壁垒与劳动力市场的隐性排斥下,超龄女工的身体被异化为突破结构性约束的工具,她们通过“自我劳动剥削”与“年龄伪装”,将生物性衰老的身体重塑为“合格劳动者”的规范性身体。这种身体的重塑,既是对制度性排斥的抵抗,也是利用非正规就业市场实现“隐性续保”的身体策略。

首先是超龄女工在非正规就业场域普遍存在自我劳动剥削。“自我剥削”起源于“劳动力成为商品”[32],“自我剥削”使主体遭受空间、时间、物质和心灵的四重贫困,加深劳动者自我异化的程度,并且使劳动者在自我实现的同时趋向自我毁灭[33],超龄女工在社保缴纳年限压力下,主动或被动地接受超负荷、低保障的劳动条件,采取“自我劳动剥削”的生存策略增加就业机会以维持社保缴费的连续性。

邹阿姨(55岁)以前也在附近工厂上班,现在在到处打零工。因为邹阿姨年龄太大了,临时工不好找,“我现在去厂里做临时工都没人要了,嫌我年纪大,只有偶尔有那种搬货卸货的活,需要人的时候喊我来。俺力气大,搬得动。”邹阿姨因个子比较高,又留着一头利落的短发,被女工们称为“男人婆”,“以前在厂里干活,干一会儿可以歇一会儿,喝点水上个厕所,同事之间还可以相互说笑几句,现在打零工不得行了,按小时计费的,我们一个小时20块钱,老板就盯着你干活,你要是偷懒做事不利索,就喊你明天别来了。”(055ZAY20240718)为了老板下次还要她,邹阿姨减少上厕所时间以及吃饭休息的时间,别人一趟搬一箱货,她要搬两箱,自我劳动剥削严重。当劳动伦理异化为“熬社保”的生存策略,自我劳动剥削便从权宜之计固化为制度性生存状态,超龄女工“自我劳动剥削”体现出社会保障体系对弱势群体的隐性排斥。

其次,超龄女工采用年龄伪装的策略获得工作机会。年龄和性别在所有社会中都是用来分配角色的社会类别[34]。年龄伪装是超龄女工为了规避非正规就业劳动力市场的年龄歧视,通过隐瞒信息或修饰外貌等途径,将生物年龄呈现为符合制度性年龄规范的身体策略。

“我们现在这个年龄有点尴尬,说老也不老,但是也不年轻,外面去找工作没人要,现在外边过了50岁就不要了,要看身份证的。我们一般在外边做临时工,都说自己没有超过50岁,如果实在要看身份证的话,就蒙不了了。不过我们还有一个办法,我们就借老乡的身份证,借50岁以下的,都是同一个地方出来打工的,互相帮助嘛,基本上像我们这种年龄超一点点的,看着还不太老,都不会专门检查我们的身份证,有的看着年纪太大的,那就危险了。”(053ZYY20250410)

“这两年临时工不好找了,之前我没超过50岁还好找一点,现在找工作的人太多了,老板就要选年轻的、身材高大的,你看我看着挺年轻的吧,我头发都是染的,白头发多了显老。我们经常开玩笑说现在打零工竞争太激烈了,我们这些女工都要画个妆,简单收拾打扮一下自己,让自己看起来年轻一点。”(151LMY20240715)

一方面女工通过信息隐匿或外貌修饰等方式,短暂获得就业机会,增加收入以维持社保连续性;另一方面,年龄伪装强化了劳动力市场的年龄审查,企业通过身份证检查、外貌筛选等形式,将超龄劳动者推向了更边缘的非正规岗位。年龄伪装不单是超龄女工个体对劳动力市场中年龄歧视的策略性抵抗,实则是以自我规训强化了年龄门槛的结构性压迫。

5.3. 互构困境:意外后果及其再生产

超龄女工“熬社保”实践虽在短期内突破制度性年龄壁垒,但在结构约束与个体策略的深度互构中,催生“意外性后果”。当非正规就业的临时性遮蔽社保续缴的脆弱性、长期超负荷劳动导致身体透支抵消养老积累、子代城市化诉求与母辈传统乡土养老期待的冲突造成代际契约的隐性危机,制度制约下的权宜之计转化为“越努力越脆弱”的逆向困境生成机制。

5.3.1. 非正规就业强化社保断缴风险

在非正规就业市场,农民工虽然可以跨区域、跨行业流动,但自由流动并不能带来群体性收入的增加[35],反而强化了社保断缴风险。首先,非正规就业失业率高、流动性大、就业风险高、受到伤害的几率高等特征[36],导致从业者社保缴纳的非连续性。其次,非正规就业市场普遍存在“去劳动关系化”现象,如劳务中介借助劳务外包、平台用工等形式帮助企业规避劳动法规定的法定缴费责任[37]。此外,非正规就业的“地域流动”与社保转移接续的“制度区隔”使跨区域务工人员往往因户籍壁垒、手续复杂放弃社保转移,导致被动断缴。

汪阿姨是安徽人,来上海务工已经有20多年了,“来上海打工就是因为离家近嘛,我没什么文化,也没什么技术,就一直在打零工。之前也进过厂,交了几年社保,后来我婆婆生病,我回家照看了几年,再来上海找工作也不好找了,就一直在到处做临时工,我上海社保只交了40个月,我现在已经到退休年龄了,不准备继续交社保了,再怎么交也交不够了。”(050WQY20250406)

5.3.2. 身体透支抵消养老积累

超龄女工“熬社保”实践,本质上是以当下身体健康损耗换取未来养老保障,然而随着年纪增长、体能技能下降,超龄女工不得不转入非正规就业市场,从事体力消耗更大、工资更低、工作环境更差的边缘性工作,导致慢性劳损疾病加重,医疗支出增加,抵消养老积累。

“我们在厂里干活,虽然说不用风吹日晒,但是长时间坐着,一天坐十几个小时,腰椎颈椎没几个人是好的。现在年纪大了,不像以前年轻,身体扛得住,小病小痛就挂挂水就好了,反正就是撑一下嘛。以前半年都不生一次病,现在三天两头就看病买药,花不少钱。”(154YYF20240715)

谢阿姨现在还是某工厂里的正式职工,缴纳着职工社保,还有一年左右就可以退休了。因为常年在工厂流水线工作,谢阿姨患有严重的颈椎腰椎疾病,谢阿姨自述干活干久了经常感到头晕,之前有次在厂里直接晕倒了。后来老大(车间主管)就不给她安排加班了,就每天八小时,拿基本工资。据谢阿姨介绍,“厂里高工资都是加班加出来的,基本工资就2000多,扣了社保就没了,那怎么办?我一有时间还是要出去找活干,有时候她们也劝我啊,多休息,可是不干活哪来钱呢!再苦再累再不舒服,咬牙也得撑着啊。社保不能断了,还有最多一年,交满了社保到了50岁就可以退休了。”(249XCH20240724)

5.3.3. 代际关系的隐性危机

代际支持过度与代际回馈断裂引发农村家庭养老困境[38],超龄女工“熬社保”实践隐含的代际关系危机表现为子代城市化与母辈乡土养老观念的冲突。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子代通过高等教育或进城务工实现城市定居,母辈通过延长劳动为子代提供婚房首付、育儿支持等城市化成本,对子代的支持超出了自身能力,形成了代际过度支持。母辈秉持着“养儿防老”的乡土代际契约,将老年保障寄托于子代反哺。然而子代深陷城市生存竞争,短期内没有能力回馈母辈,也暂时无法兑现传统养老承诺。

“我只有一个儿子,孩子结婚买房买车掏空了我们老两口的口袋,她们都说你孩子也成家了,孙子也有了,该享福了。享福还早呢,儿子压力大啊,房贷还有好多年呢,孙子还小,需要照顾,儿媳妇带着孩子也没法上班,一家子的开销太大了,现在还指望不上他们给我拿钱,我还能干就继续干吧,再‘熬’几年就‘熬’出头了,到时社保交满了,不管每月多少钱吧,至少不干活也能有份收入。到时候老了,我俩就回老家去,我们在城里也待不住。”(053WLM20240724)

当子代城市化与母辈乡土养老观念的冲突遭遇社保缴费年限的制度约束,母辈在明知“越劳动越损耗”的情况下仍坚持“熬社保”以填补制度保障缺位与代际回馈断裂的双重沟壑。

6. 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以结构化理论为分析框架,揭示超龄女工“熬社保”实践中制度结构与个体行动的动态互构逻辑。研究发现:制度性时间与制度性年龄迫使女工通过代际劳动交换与非正规就业填补制度缺口;超龄女工以育儿劳动置换子女代缴社保以及非正规就业市场中的自我剥削与年龄伪装策略,虽突破短期制度约束,却导致社保断缴风险增加、身体损耗加重、代际冲突加剧,形成“越努力越脆弱”的逆向循环。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揭示了制度与行动的互构性,但其是基于西方福利国家“国家–市场”二元互动的预设[39],在中国社会保障语境中需要重新校准。超龄女工“熬社保”问题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城乡二元体制所衍生的现实问题,超龄女工通过“隔代抚养”置换子女代缴社保的行为,表明家庭不仅是行动单位,更是制度转嫁的承接者,因此,在分析或解决超龄女工“熬社保”问题时应当重视家庭的因素。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全国性的整体设计,各地区社保政策在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等都存在显著差异[40]。我国社会保障的不均衡性及社保政策的模糊性,既为超龄女工在制度缝隙中提供能动实践的策略空间,但也可能反向强化个体的脆弱性,加剧风险。这提示我们,制度性脆弱群体的产生并非是单纯结构性压迫的产物,而是制度结构制约与个体实践互构的结果,因此完善我国退休制度与社保制度不仅要从制度层面精细化设计,也要关注微观个体的现实需求。

一是我国弹性退休制度要精细化设计。我国现行退休制度的年龄门槛,忽视了劳动力市场的群体异质性及弱势劳动者的生存境遇。超龄女工、非正规就业者等群体因流动断保、失业断保、再就业难续保等因素导致社保缴费年限不足而被迫陷入“退而不休”的困境,因此我国弹性退休制度的设计,需解决好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关注弱势群体的现实需求[41]

二是完善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保补缴政策。随着非正规就业群体的日益增长,正规就业群体的劳动保护制度滞后于劳动关系的发展[42],非正规就业者因劳动关系不稳定,导致实际缴费年限普遍低于法定要求。超龄女工“熬社保”的实质是通过延长劳动年限从而填补制度缺口,但高龄劳动者就业机会缩减加剧了该群体的缴费压力。因此,需完善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保补缴政策,调整缴费方式,调动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或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减轻非正规就业群体的缴费负担。

三是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应注入代际正义的价值关怀。已有研究指出,基于风险的二重属性,制度保障对象也应该综合考虑风险的承受者[43]。女性因生育和育儿责任,平均职业生涯收入下降10%,职业生涯长度也明显缩短[44],但现行制度未将家庭再生产时间纳入社保权益核算,未将因被保障对象发展需求而受到影响的家庭成员进行关照,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应考虑代际支持与代际回馈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问答[EB/OL]. 2020-08-23.
https://www.shanghai.gov.cn/nw42233/20200823/0001-42233_1211839.html, 2025-05-26.
[2]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本市外来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情况[EB/OL]. 2013-07-01.
https://tjj.sh.gov.cn/tjfx/20130701/0014-258596.html, 2025-05-26.
[3] 上海市统计局. 2012年上海统计年鉴[EB/OL]. 2017-06-29.
https://tjj.sh.gov.cn/tjnj/20170629/0014-1000198.html, 2025-05-26.
[4]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EB/OL]. 2021-06-08.
https://www.shanghai.gov.cn/xxzfgzwj/20210608/0212d2742344464fac0b3ceb5c9c2668.html, 2025-05-26.
[5] 黄岩, 王彬彬, 吉文婷. “熬社保”: 富士康劳动体制与女性农民工的劳动策略[J]. 妇女研究论丛, 2023(5): 85-97.
[6] 国家统计局.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人口年龄构成情况[EB/OL]. 2021-05-11.
https://www.stats.gov.cn/sj/tjgb/rkpcgb/qgrkpcgb/202302/t20230206_1902005.html, 2025-07-25.
[7] 国家统计局. 2024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 2025-04-30.
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504/t20250430_1959523.html, 2025-05-01.
[8] 黄炜, 任昶宇, 周羿. 退休制度、劳动供给与收入消费动态[J]. 经济研究, 2023, 58(1): 141-157.
[9] 贺雪峰. 超龄农民工路在何方[J]. 人民论坛, 2022(13): 66-69.
[10] 张志学, 秦昕, 张三保. 中国劳动用工“双轨制”改进了企业生产率吗?——来自30个省份12314家企业的证据[J]. 管理世界, 2013(5): 88-99, 187-188.
[11] 陆德梅. 职业流动的途径及其相关因素对上海市劳动力市场的实证分析[J]. 社会, 2005(3): 101-115.
[12] 超龄农民工缘何退而不休[J]. 农村∙农业∙农民, 2024(6): 50-52.
[13] 孙敏. 大都市近郊“自主养老”模式的机制分析——以上海市近郊W村为考察中心[J]. 南方人口, 2017, 32(1): 48-57.
[14] 牟敏娜. 退而不休: 农村养老模式变迁研究——以东部地区农村为例[J].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22(5): 87-95.
[15] [德]乌尔里希∙贝克. 风险社会[M]. 张文杰, 何博闻, 译. 南京: 译林出版社, 2018: 161-162.
[16] Kohli, M. (2007)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the Life Course: Looking Back to Look Ahead. Research in Human Development, 4, 253-271. [Google Scholar] [CrossRef
[17] 陆杰华, 张宇昕. 基于性别公平视角的中国老龄公共政策评估探究[J]. 河北学刊, 2023, 43(6): 145-154.
[18] 侯钧生. 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M]. 第4版. 天津: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17.
[19] 安东尼∙吉登斯. 社会的构成: 结构化理论纲要[M]. 李康, 李猛, 译.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6: 17.
[20] 朱凡凡. 探析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难点和出路[J]. 就业与保障, 2022(7): 85-87.
[21] 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 2025-02-28.
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502/t20250228_1958817.html, 2025-05-26.
[22] 穆光宗. 成功老龄化之关键: 以“老年获得”平衡“老年丧失” [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6, 37(11): 9-15.
[23] 贾玉娇, 范家绪. 空巢老人“孤独死”现象的形成及治理——基于结构化理论的视角[J].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35(2): 52-61.
[24] 郑大华, 廖慧贞. 东西方文明冲突下的中国近代孝道文化变迁[J]. 学术探索, 2022(1): 116-122.
[25] 费孝通. 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J].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3(3): 7-16.
[26] 肖波. 传统孝道与现代孝道[N]. 光明日报, 2015-02-09(16).
[27] 郑雄飞. 身份识别、契约优化与利益共享——我国养老保险的制度变迁与路径探索[J]. 社会学研究, 2016, 31(1): 98-122, 244.
[28] 金菁. 代际契约视域下农村老年贫困的形成机制及治理启示[J].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23(4): 96-103.
[29] 费尔巴哈. 基督教的本质[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4: 56.
[30] 张之沧. 论身体的异化和复归[J].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1, 30(12): 19-24.
[31] 冯珠娣, 汪民安. 日常生活、身体、政治[J]. 社会学研究, 2004(1): 107-113.
[3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 708.
[33] 高天驹. 从“他者剥削”到“自我剥削”——数字时代下异化劳动的新表现[J]. 天府新论, 2021(5): 33-40.
[34] Barrett, A.E. (2022) Centering Age Inequality: Developing a Sociology-Of-Age Framework.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48, 213-232. [Google Scholar] [CrossRef
[35] 石智雷, 刘思辰, 赵颖. 不稳定就业与农民工市民化悖论: 基于劳动过程的视角[J]. 社会, 2022, 42(1): 88-123.
[36] 贾丽萍. 非正规就业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 人口学刊, 2007(1): 41-46.
[37] 刘爱玉, 卢燕璇. 从结构到行动: 劳动力市场中介与非正规就业[J]. 社会学评论, 2025, 13(2): 143-166.
[38] 聂洪辉. 代际支持过度与代际回馈断裂: 农村养老的代际结构性困境[J]. 广西社会科学, 2017(6): 144-149.
[39] 冉昊. 西方福利国家的双重化改革及其衍生后果[J].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 73(1): 161-168.
[40] 时涛, 赵二影, 刘德鑫. 我国城镇社会保障均等化的省域差异及空间格局[J]. 人口与经济, 2015(2): 87-97.
[41] 张翼. 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人口转型与弹性退休制度[J].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 61(5): 128-136.
[42] 张慧霞. 完善非正规就业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的路径分析[J].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2022, 16(4): 17-22.
[43] 谢冰清.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建构逻辑与法制进路[J].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 46(3): 148-164.
[44] 刘翔英, 陆明涛. 劳动收入差异、婚姻风险与基于家庭的社会保障[J]. 学海, 2020(2): 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