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理论之基: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中人民性意蕴的深刻阐释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人民性意蕴,并非孤立的价值表述,而是深度内嵌于其对人与自然关系、生态问题根源及解决路径的系统性理论建构三个核心维度之中。在存在论层面,从“物质变换”到“生命共同体”的演进,奠定人民生态权益的本体论基础;在批判维度,通过剖析“异化劳动”和“资本逻辑”,揭示人民生态权益受损的社会根源;在实践指向层面,从“人的解放”到“生态正义”的追求,构建保障人民生态福祉的价值归宿,这三个维度层层递进,形成了完整的理论逻辑体系。
(一) 人与自然的关系:从“物质变换”到“生命共同体”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逻辑起点,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唯物辩证的理解。马克思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1]: pp. 207-208)“物质变换”这一概念源于生物学,指生命体与外界环境进行的物质与能量交换。马克思将其创造性地应用于社会领域,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存续与发展本质上是一个依赖于自然、并与自然进行持续不断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代谢过程,关系到人民的生存质量与发展条件。“物质变换”理论具有三层深刻的意涵。第一,它确立了自然的优先性与客观性。马克思强调,“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2]: p. 52)。人是自然的产物,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一切物质资料,最终都来源于自然。因此,人类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其劳动活动必须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而对客观规律的尊重,本质上就是对依靠自然生存的人民福祉的保护。第二,它强调了劳动的“中介”作用。“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3]: p. 169)劳动是人类有目的地改造自然以满足自身需求的活动,但这个过程并非单向的索取和征服,理想的劳动应是人类理性地调节其与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过程,即一方面从自然获取所需;另一方面通过生产循环和废弃物处理,使代谢产物能够以对环境友好的形式回归自然,从而维持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与可持续性,这一调节能否理性进行,决定着作为劳动主体的人民能否享有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第三,它内蕴着批判的维度。当这种“物质变换”过程出现断裂和障碍时,生态危机便随之产生,马克思敏锐地观察到资本主义农业生产方式导致了“土壤肥力的永恒自然条件的破坏,造成了人和土地之间物质变换的断裂”([4]: p. 580),这预示了后世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问题。
“生命共同体”理念,是马克思主义“物质变换”理论在21世纪中国语境下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它深刻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形象地阐明了自然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有机联系。这一理念在根基上丰富和升华了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其以鲜明的系统思维和价值导向将生态治理的最终目标锚定在保障人民的整体与长远利益之上,为其生态观的当代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哲学基础。首先,它继承了“物质变换”理论中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生命共同体”理念确认了人类是自然界中有机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生存与发展依赖于对自然进行的健康、可持续的物质代谢。这从根本上继承了马克思关于人是自然存在物、劳动是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中介等核心观点,坚守了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唯物论根基,内在地要求任何发展都不能以牺牲人民的健康和生存环境为代价。其次,它发展了“物质变换”理论,并将系统论思想注入其中,不仅着眼于人与自然的二元互动,更将整个自然界理解为一个环环相扣、紧密联系的有机巨系统,深刻揭示出破坏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引发整个系统的连锁反应,最终通过“物质变换”过程反作用于人类自身。这从生态规律层面论证了局部环境破坏会损害全体人民共同生态安全的道理,凸显了生态治理的人民整体性。最后,它丰富了“物质变换”理论的价值内涵,赋予了自然以内在价值和主体地位,并在此基础上,明确要求作为共同体中唯一具有自觉能动性成员的人类,特别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人民,必须承担起维护共同体健康与完整的特殊责任。这既是人民生态主人翁地位的确认,也是对其生态权利的保障,从哲学高度论证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5]: p. 136)的科学论断,将生态福祉确立为人民的根本福祉,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价值基石。
(二) 生态问题的根源:从“异化劳动”到“资本逻辑”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深刻性,在于跳脱了将生态危机简单地归因于技术、人口或人性贪婪的庸俗化解释,转而致力于剖析其深层的社会历史根源,从早期的人本主义哲学的“劳动异化”批判,到成熟时期对“资本逻辑”这一视角的政治经济学解剖,完成了对生态问题根源的历史唯物主义奠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通过“异化劳动”理论,首次系统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人与自然关系的扭曲。“异化劳动使人自己的身体同人相异化,同样也使自然界同人相异化,使他的精神本质、他的人的本质同人相异化。”([6]: p. 163)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中,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不是一个独立的、平行的现象,而是异化劳动内在的、必然的维度与核心后果。人与自然关系异化主要表现为两个层面,其一,是“人的自然身体”的异化。异化劳动使劳动者的劳动活动成为一种被迫的、外在的、属于他人的活动,因此,“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中并不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6]: p. 159)。劳动本应是劳动者发挥其智力与体力的自由生命活动,但在异化状态下,劳动者的身体及其力量不再属于他自己,反而在劳动中感到折磨与摧残,这直接导致了劳动者与自身内在自然的异化。其二,是“人的无机身体”的异化。马克思曾深刻指出,自然界为工人的劳动提供了实现的空间与不可或缺的资料,并以此将自然界喻为工人生命活动得以展开的“无机身体”。当劳动本身被异化,这个作为劳动对象和生存资料的“无机身体”即外部自然界也就必然与工人相异化,它不再是人确证其类本质、进行创造性活动的舞台,而是异化成一个与他对立的、异己的世界。
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将批判的锋芒从哲学的“异化”概念转向了政治经济学的“资本逻辑”分析。所谓“资本逻辑”,即资本无限度追求自我增殖的内在运动规律,这一逻辑具有两个致命特征,使其成为生态危机的终极根源。第一,资本的“效用”原则。在资本眼中,自然只有作为生产要素的工具性价值,而不具备自身存在的内在价值。马克思指出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但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使用价值仅仅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这种价值形式的统治必然导致对自然的极端功利化与碎片化对待,无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复杂性。第二,资本的“增殖”原则。为了追求无止境的利润,资本必须不断扩大再生产。马克思精辟地指出,资本主义大工业与农业的结合,“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永恒自然条件”([6]: p. 579)。这种“物质变换裂缝”理论,正是资本逻辑运行的必然结果。资本逻辑具有一种内在的时间与空间转移机制,以转嫁生态成本。在时间上,资本倾向于追求短期利润,而将生态破坏的长期代价留给未来社会;在空间上,资本通过生态帝国主义行径,将高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与欠发达地区,将环境恶果主要由贫困阶层承担。因此,马克思主义生态观雄辩地证明,生态问题本质上是特定的社会关系与生产方式问题,只要资本逻辑仍然主导社会生产,其对自然的掠夺与对生态平衡的破坏就具有内在的、系统性的必然性。
(三) 解决之道:从“人的解放”到“生态正义”
基于对生态危机社会历史根源的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所构想的根本路径绝非局限于资本主义体系内的局部性技术修补或政策调整,而是指向一场深刻的社会制度变革。这一变革的终极目标,在于实现人的解放与自然的复活的内在统一。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揭示的,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6]: p. 185)。这一宏伟构想表明,生态危机的根本解决必须通过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逻辑的支配,实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使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为生态治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最终达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明形态。
在这一历史性转向过程中,“生态正义”作为“人的解放”在生态领域的具体体现,构成了一个包含双重向度的复合概念。就其代内正义维度而言,它要求在一个社会内部及全球范围内,消除生态资源占有、污染负担承担和环境保护收益分配中的结构性不公,这直接针对资本逻辑所造成的生态成本转嫁问题。在阶级层面,要求防止弱势群体不成比例地承受环境风险;在区域层面,需要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矫正牺牲边缘地区生态保全中心地区发展的传统模式;在全球层面,则需批判发达国家通过生态殖民行径转嫁环境代价的做法,推动建立更加公平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就其代际正义维度而言,它要求树立一种面向未来的责任伦理,确保当代发展不以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环境能力为代价。这就要求坚决摒弃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发展模式,转而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子孙后代保留一个充满生机的地球。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治理路径展现出一条以社会制度变革为支撑、以生态正义为导向、以全体人民福祉和世代永续发展为价值归宿的理论脉络,它不仅关注生态环境的技术性修复,更致力于重构被资本逻辑所扭曲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警示的:“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7]: p. 559)这一洞见为当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启示,应当将人类定位为具有自觉能动性的生态维护者,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和最符合人的道德理性本质的方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明新形态,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统一指明了可能的方向。
2. 时代之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现实诉求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理论力量源于对现实的深刻观照,这一特质集中体现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回应人民诉求的现实指向中。从人民需求的核心逻辑出发,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诉求可拆解为三个递进关联的层面:生存需求层面,需以环境保护夯实基本民生底线,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与基础生活所需;发展需求层面,要将优美生态环境作为公共产品供给,契合人民从“生存型”向“品质型”生活的升级诉求;公平需求层面,则需将生态权益纳入社会正义范畴,破解不同主体间生态利益失衡问题。这三个层面既各有侧重又构成有机整体,清晰勾勒出生态文明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实践脉络。
(一) 生存需求:环境保护作为基本民生
优良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根基,是实现个体生命健康与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自然基础。过去一段时期,伴随经济高速增长而出现的复合型、累积性生态环境问题,如大范围雾霾、水体黑臭、土壤重金属污染及频发的环境公害事件,已从潜在的生态风险演变为直接危及公众健康与公共安全的显性社会问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8]: p. 5),这一论断从本体论高度重新定义了民生福祉的内涵,将生态环境质量从传统发展范式下的边缘性变量,提升至与就业、教育、医疗同等重要的核心民生议题,标志着发展理念的深刻嬗变。
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民生,具有严谨的理论逻辑与深刻的实践意涵。首先,它界定了国家在生态供给上的根本责任。提供清洁的饮用水、适宜的大气环境、未受污染的耕地及稳定的气候系统,是现代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公共职能,与维护国防安全与社会稳定具有同等重要的政治意涵。其次,它重构了发展决策的价值排序。当经济增长与环境承载力发生短期尖锐冲突时,必须恪守生命至上、健康优先的底线原则,任何以牺牲民众生命健康和长远生态安全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增长的模式,都必须被严格禁止。最后,它推动了民生概念的现代化演进。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民众的民生需求正从以温饱为核心的“生存型”诉求,向包含优质生态产品在内的“发展型”诉求跃迁。在此背景下,环境保护作为基本民生的基础性地位将愈发巩固,并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与治理效能的关键指标。
(二) 发展需求:优美生态环境作为公共产品
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民的需求层次正经历着从生存型向发展型的历史性跃迁,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已不再是物质文化需求满足后的简单延伸,高质量生态环境已成为安全需求与自我实现需求的核心载体,构成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核心维度之一,也印证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前瞻性判断。“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人居环境的期待、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9]: p. 136)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依归与本体论承诺,在于通过供给优质生态产品这一最普惠的公共产品,切实回应并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从而实现对人民生态福祉这一根本民生诉求的制度性保障。优美的生态环境作为一种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高质量公共产品,其供给水平直接关系到社会成员的幸福感、获得感与生活质量,是衡量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关键指标。
这种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诉求,建基于多维度的理论逻辑与现实动因。其一,源于个体身心健康的内在需求。优美的自然环境是舒缓压力、愉悦身心、促进健康的天然良药,能够有效降低因环境污染引发的各类疾病发病率,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减少社会医疗成本。其二,根植于精神文化与生态认同的深层需要。自然环境是乡土情感与文化记忆的物质载体,其美学与教育价值对于塑造公民生态伦理、提升全民生态素养至关重要,正如绿水青山本身所承载的深厚文化意象,其为精神文化的滋养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场域。其三,体现为驱动经济优质发展的现实要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深刻揭示了生态环境所内蕴的巨大经济价值。优良的生态环境能够吸引高端人力资本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催生生态旅游、康养服务、绿色低碳产业等新业态,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的内生动力。
(三) 公平需求:生态权益作为社会正义
生态权益,即公民享有在健康、舒适、可持续环境中生存与发展的权利,是社会公平正义在生态领域的具体体现,构成了社会正义在生态领域的核心维度。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生态权益的公平性诉求呈现出三重结构性困境:区域维度上,承担生态屏障功能的地区因保护责任与发展受限而形成生态贡献与发展机会的交换悖论;城乡层面,环境公共产品的差异化供给使城乡居民在享有生态福祉方面呈现显著梯度差;社会阶层方面,不同群体在环境风险暴露程度与抵御能力上的差异,导致了环境负担的逆向分配现象。
将生态权益视为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既是对新时代公平需求的回应,也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导向深度契合。在我国语境下,生态权益的公平不仅是资源分配层面的均等,更是对所有人平等享有健康环境发展权的价值坚守,这种公平需求的凸显,本质是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在生态领域的体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对生态环境的期待从有无转向优劣,对生态权益公平的诉求也从隐性转向显性。同时,生态权益作为社会正义的重要维度,其公平实现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若区域、城乡、群体间的生态权益失衡长期存在,不仅会削弱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基础,也可能加剧社会层面的公平焦虑。因此,从理论层面厘清生态权益与社会正义的关联,从现实层面正视三大维度的权益失衡,是回应新时代公平需求的重要前提,也是深化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生态领域实践的关键环节。
3. 路径之探: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引领下的实践路径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引领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路径,需依托多维度、系统性的策略协同推进,其中价值引领是灵魂,以“生命共同体”理念凝聚全民生态共识;制度引领是关键,依靠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保障人民生态权益;技术引领是支撑,用绿色低碳科技破解生态治理难题;治理引领是路径,通过全民行动体系实现生态建设共建共治共享。这四大路径从理念塑造到制度构建,从技术突破到治理协同,逻辑递进、相互支撑,既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实践转化规律的深刻把握,也彰显了从思想引领到落地见效的战略考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全方位的实践指引。
(一) 价值引领:树立“生命共同体”理念,塑造全民生态共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价值认同是实践自觉的前提。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意识又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一种新的生产与生活方式的真正确立,必然依赖于社会整体意识层面的深刻变革。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生命共同体”理念,作为对资本逻辑下“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二元对立的超越,必须首先内化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与生态伦理观,完成一场从征服自然到和谐共生的价值观革命。这一过程,本质上是对马克思所揭示的人的类本质即作为自然界有机一部分的自由自觉的存在的理性复归。“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哲学自觉,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最深层的价值认同与伦理基础,是激发并维系社会广泛而持久参与的精神动力。
基于上述理论自觉,塑造全民生态共识需要一套系统化、社会化的教育宣传与价值重塑体系。第一,必须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过程。从基础教育阶段起,便应通过自然教育与生态课程,培养青少年对自然的敬畏之情与朴素的环境爱护意识;在高等教育中,则需将生态文明理念深度融入通识教育与专业课程,培养具备绿色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第二,要构建全方位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创新话语体系与传播方式,既要讲好中国生态治理的成就故事,宣传绿色发展的先进标杆,也要敢于曝光破坏生态环境的反面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鲜明舆论氛围。最为关键的是,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率先树立正确的生态政绩观,扭转“唯GDP论英雄”的片面发展观,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命共同体”价值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引导其深刻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最大的政绩”,从而处理好短期“显绩”与长远“潜绩”的辩证关系。
(二) 制度引领:完善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保障人民生态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10]: p. 104)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在于通过具备根本性、稳定性、全局性与长期性的制度安排,构筑生态治理体系的结构性稳定,这一制度建设过程本身即是实现生态善治的核心路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深刻揭示了在不受约束的资本逻辑支配下,追求无限增殖的资本必然将自然视为可免费掠夺的“礼物”与可任意排放的“垃圾场”,从而导致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断裂。因此,生态问题的根本性解决,绝不能寄望于资本的自律,而必须依靠代表社会整体利益和人民长远福祉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对资本与权力进行双重规训,将社会生产活动置于理性的生态约束之下。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正是人类社会的集体理性对自然界客观规律的尊重与服从,是防止报复、保障代内与代际生态正义的根本屏障。这深刻揭示了,必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纳入制度笼子,借助制度武器保障生态系统活力。
为构筑生态文明建设的刚性约束,必须构建系统完备、激励约束并重的制度体系。首要在于健全法治保障,持续完善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石的法律规范体系,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关键领域立法修法,强化环境执法司法,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筑牢不可触碰的法治高压线。其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通过深化河(湖)长制、林长制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确保责任层层传导;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形成有力问责震慑,保障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最后,完善市场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有偿使用及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通过经济手段引导绿色转型,让“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矫正生态利益分配不公,维护区域公平与代际正义。这一系列制度共同构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其根本宗旨在于捍卫最广大人民的生态权益,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 技术引领:发展绿色低碳科技,为人民提供生态解决方案
从理论逻辑看,技术作为人类作用于自然的中介,其价值属性始终与特定社会制度及生产关系深度绑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技术的进步只会使工人的劳动条件变得更加恶劣,使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剥削更加残酷,这一论断揭示了资本逻辑主导下技术的异化本质,技术已经成为掠夺自然、加剧生态危机的工具,导致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裂缝”的出现。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11]这一论述确立了社会主义技术观的核心立场,即技术研发与应用必须回归服务人民福祉的本源,成为修复“物质变换裂缝”、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支撑。从马克思主义辩证视角出发,技术引领生态文明建设既不能因资本逻辑下的技术异化陷入技术否定论,也不能忽视技术的社会属性,而应在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下,重塑技术与生态、技术与人民的关系,使绿色低碳科技成为回应人民生态需求的核心力量。
从实践路径看,面向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必须以绿色低碳科技革命为引领,聚焦三大关键领域构建生态解决方案。其一,以能源革命重构发展动力基础,这是破解化石能源依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根本途径。马克思曾指出一切生产活动的基础是能源,当前需加快研发高效率、低成本的太阳能、风能、氢能等新能源技术,全力攻克安全经济的大规模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其二,以循环经济技术推动资源利用变革,实现从资源到产品再到可再生资源的循环模式转型。超越资本逻辑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使用,实现生产资料的节约与高效循环,是构建可持续生产模式的内在要求。必须致力于研发资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与污染治理等关键技术,通过推动产业模式从线性向循环转变,实现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闭环与协同增效。
(四) 治理引领: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关乎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系统性工程,其有效推进依赖于超越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转向多元协同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解放”与“自由人联合体”的构想,为构建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石,这一思想体系强调,生态问题的根本解决有赖于联合起来的生产者以理性方式共同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这一命题内在要求超越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众的传统二元结构,构建一个有机的环境治理共同体。西方环境理论中的“多中心治理”范式与“协作治理”理论,进一步从实践层面佐证了多元主体参与对提升环境决策合法性、强化社会监督效能以及推动生态文明理念社会化的重要价值。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环境治理新格局,需明确政府、企业、公众三类主体的权责边界与协同逻辑。其一,政府需承担多元治理职能,聚焦顶层设计、制度供给、标准制定、严格监管与公共服务核心环节,以规则制定者、市场监管者与公共利益守护者的定位,为其他主体参与治理创造公平透明的制度环境。其二,企业作为资源消耗与污染排放的主要责任方,需通过法律规制与经济激励的双重机制实现环境责任内化,具体包括严格执行环保法规、落实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大环保技术研发投入、推行绿色采购与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从生产源头推动污染减量化与资源循环利用。其三,公众的参与活力需依托环境公民权的制度保障得以释放。一方面,需完善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听证、信访举报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确保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落到实处;另一方面,需培育环保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鼓励公民参与环保志愿服务。更重要的是,需在全社会推动绿色生活方式的培育,倡导简约适度、低碳环保的消费理念,通过“光盘行动”、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日常实践,使生态文明建设转化为公民的自觉行为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