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第二个结合”即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1]。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看,“第二个结合”并非简单的理论叠加,而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具体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国“社会存在”的历史文化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落地生根的文化土壤;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又为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提供了批判与建构的工具。这一结合既遵循“社会意识随社会存在发展而发展”的历史唯物主义规律,又体现“新事物通过扬弃旧事物而产生”的辩证法则,标志着我们党对文化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历史唯物主义新高度。
回溯近几十年来学术界关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讨论,始终存在多元观点的碰撞与交锋,构成了本研究的学术语境基础。文化融合派认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存在内在价值共鸣,二者的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传统文化现代转型的重要契机,如张岱年提出的“文化综合创新论”,主张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传统文化精华实现文化创新。文化批判派则持有不同意见,部分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作为外来理论体系,与植根于封建农耕文明的传统文化存在本质差异,强行结合可能导致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异化或传统文化的工具化,甚至有学者指出二者在阶级立场、历史观层面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此外,还有中间派观点主张“有限度契合”,认为应在具体领域而非整体层面探讨二者的结合可能,避免绝对化的肯定或否定。
现有研究多聚焦于理论契合性的宏观阐释或具体案例的零散分析,尚未形成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范式为核心的系统性实践逻辑框架。本文的独特贡献在于,以唯物史观与辩证法为双重分析视角,突破“非此即彼”的二元争论范式,从实践基础出发解析“第二个结合”的内在机理,同时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提供可操作的方法论路径,推动研究从理论思辨走向实践层面的深度探索,为相关学术讨论提供新的分析维度与研究视角。
2.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契合性
“‘结合’的前提是彼此契合。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来源不同,但彼此存在高度的契合性。”[1]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虽源于不同历史语境,但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历史的根本问题上,存在基于客观规律的内在一致性。这种契合性并非抽象的价值共鸣,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与中华传统文化中“朴素辩证思维”的本质呼应。
2.1. 唯物史观的“人化自然”理论与“天人合一”思想的契合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生态文明观,根植于唯物史观的“人化自然”理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2]: p. 161),明确自然界的“先在性”(客观实在性)与人的“实践性”(改造自然的能动性)的辩证统一——人类通过实践实现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但必须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否则将破坏二者的统一关系。这一理论否定“人征服自然”的抽象人类中心主义,也反对“人依附自然”的宿命论,强调实践基础上的和谐共生。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天人合一”思想,蕴含着朴素的辩证生态观。《荀子》中,“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天下万物得到各自的和气而生成,得到各自的滋养以成长,强调万物和谐共生。天人合一思想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必须建立在保护自然、尊重自然的基础上,人们要遵循自然规律,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这种思想虽带有前资本主义时代人对自然的依赖色彩,但其“人与自然非对立而是有机统一”的核心内核,与唯物史观“人化自然”理论中人与自然物质统一性的本质要求高度契合——二者均承认,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是脱离自然的孤立进程,而是与自然构成辩证统一的生态系统。
此外,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思想都认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是单向的、线性的,而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相互影响的生态系统。因此,人类必须从整体上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2. 唯物史观的“人民主体论”与“民为邦本”思想的契合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民观”,是唯物史观的核心范畴:“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生产力中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一理论不仅肯定人民的历史地位,更强调通过变革生产关系、消灭剥削,实现人民的真正解放,其本质是科学的人民主体论。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民为邦本”思想,如《尚书》“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些思想蕴含着重视人民历史作用的朴素唯物主义倾向,肯定“民”是国家存续的基础,国家兴衰取决于人民的福祉。尽管这一思想在封建语境下仍服务于君主专制,未突破统治阶级对人民的治理逻辑,但其“以民为本”的价值取向,与唯物史观“人民主体论”中尊重人民历史地位的本质要求相契合——二者均否定“英雄史观”,承认人民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根本力量,为以马克思主义人民观改造传统民本思想提供了哲学切入点。
2.3. 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与“以和为贵”思想的契合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和谐社会观,根植于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和谐并非“取消矛盾”,而是矛盾同一性占主导地位的状态,即通过调节矛盾双方的关系,实现斗争性与同一性的辩证统一。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和谐社会,是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动态平衡,是社会各要素协同发展的有机整体。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以和为贵”思想,如孔子“君子和而不同”、墨子“兼相爱,交相利”,蕴含着承认差异、追求和谐的朴素辩证思维。“和”不是无差别的同一,而是存异基础上的求和,通过包容差异、化解冲突,“以和为贵能够减少人与人之间的争吵,减少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斗,能够促进人类社会在生存中不断发展进步”[3]。这种思想虽未上升到矛盾运动规律的科学认识,但在差异中求和谐、在矛盾中求统一的核心逻辑,与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中“同一性是斗争性的前提”的本质要求相契合——二者均承认,社会和谐不是静态的无矛盾状态,而是动态的矛盾协调状态。
2.4.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天下大同”思想的契合
从古至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亘古不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未来社会的美好设想与马克思主义对人类未来社会发展的探寻高度契合,二者都勾勒出人们对理想社会的向往,蕴含了人们憧憬美好生活最朴素的情怀[4]。
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基于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学说的科学理想,其核心是“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对立”,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与“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历史必然。这一理想不是抽象的道德诉求,而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分析基础上的科学预测。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天下大同”思想,如《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蕴含着追求社会公平、人类共富的朴素理想,主张消除等级差异、实现资源共享,体现了中华民族对理想社会的向往。尽管这一思想因缺乏科学的实践路径而具有空想性,但其天下为公的价值追求,与科学社会主义“消灭阶级、实现人类解放”的本质目标相契合——二者均否定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形态,为以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赋予大同思想现实性提供了哲学桥梁。
3.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互成就的哲学机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是双向赋能的辩证过程: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以科学的方法论激活传统文化的现代生命力;另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其历史的文化基因赋予马克思主义“中国形态”,二者的相互成就,遵循“理论与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则。
3.1. 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提供科学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的、革命的本质,为传统文化突破历史局限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其核心是“辩证否定观”。既不是对传统文化的全盘肯定,也不是全盘否定,而是克服其糟粕、保留其精华,并赋予其新的历史内涵。
从唯物史观视角看,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传统文化“两创”提供了历史尺度。依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判断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凡是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人民根本利益”“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部分,即为精华,需继承发展;凡是违背上述规律的部分,如封建等级观念、宗法制度残余,即为糟粕,需批判摒弃。例如,以唯物史观改造“民为邦本”思想,将“封建治理工具”转化为“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依据”,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文化支撑。
从辩证法视角看,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传统文化“两创”提供了矛盾分析方法。通过分析传统文化内部精华与糟粕的矛盾、传统形式与现代需求的矛盾,找到转化的突破口。例如,针对“天人合一”思想中“人对自然的被动依赖”,以“人化自然”理论赋予其实践能动性内涵,使其从朴素生态观升华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践理论,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
3.2.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提供文化载体
马克思主义哲学要在中国落地生根,必须与中国具体文化语境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国“社会存在”的历史文化形态,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了本土化的表达形式与实践性的文化资源,使其从外来理论转化为中国人民喜闻乐见的思想武器。
从“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了价值共鸣点。传统文化中的“仁爱”“诚信”“孝道”等价值观念,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道主义”“社会公正”等理念存在价值交集。通过挖掘这些交集,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更易被中国人民接受。例如,将“仁爱”思想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结合,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根源,使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追求获得传统文化的支撑。
从“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了实践素材。传统文化中的“中庸之道”即辩证思维、“革故鼎新”即发展观念等思想,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应用提供了具体路径。例如,将“中庸之道”与“矛盾分析法”结合,指导新时代社会治理,在处理改革与稳定、发展与安全等矛盾时,既避免极端化,又坚持原则性,实现矛盾的和谐解决;将“革故鼎新”与“生产力发展规律”结合,阐释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必然性,使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理论获得传统文化的滋养。
4. “第二个结合”视域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路径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需要,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两创”发展,发挥其现代功能的需要。以“第二个结合”视域探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两创”发展的路径,有助于巩固对马克思主义重要地位的认识,拓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突破性发展的新视野新领域。
4.1. 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为指导,推进传统文化的辩证批判与重构
中华传统文化是在长期历史积淀中形成的,包含丰富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道德观念及理念,其中有糟粕也有精华,因此,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进行提炼与挖掘。这个正确的指导就是马克思主义,需要我们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方法论。恩格斯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5]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并非将其当作教条,而是以其方法论为工具对中华传统文化进行科学梳理。
以历史唯物主义把握传统文化的“历史定位”。依据“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分析传统文化产生的历史条件,明确其在封建农耕文明中的合理性,以及在现代工业文明、数字文明中的适应性。例如,“天人合一”思想在农耕文明中是顺应自然的生存智慧,在现代社会则需转化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指南,使其适应人与自然物质变换方式的变革。
以唯物辩证法实现传统文化的“扬弃”。运用“矛盾分析法”区分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糟粕”。既保留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核心价值,又批判违背现代社会需求的历史局限;运用“否定之否定规律”推动传统文化的“螺旋式上升”。例如,将“传统孝道”从“封建宗法义务”转化为“现代家庭伦理与社会养老责任的统一”,实现传统价值的现代重构。
4.2. 以“实践第一”的观点为核心,回应新时代的实践矛盾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哲学”,传统文化“两创”不是书斋里的理论建构,而是回应新时代实践矛盾的现实行动,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原则,将传统文化智慧转化为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
新时代的实践矛盾,为传统文化“两创”提供了“实践场景”。针对生态矛盾,将“天人合一”思想与“唯物史观的生态文明理论”结合,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践路径,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针对国际关系矛盾,将“和而不同”“天下大同”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历史理论结合,推动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合作与共同发展;针对“社会治理矛盾”,将“民为邦本”思想与唯物史观的人民主体论结合,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推动社会治理与人民利益的辩证统一。
这种以实践需求为导向的“两创”,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辩证认识规律,使传统文化从历史遗产转化为现实的思想资源。以时代需要为导向,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治国理政智慧,促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最终创造性地解决这一系列重大问题[6]。
4.3. 以“内容与形式的辩证统一”为原则,革新传统文化的呈现方式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传统文化“两创”需在坚守核心价值的基础上,创新呈现形式,使其适应现代社会的传播规律与接受习惯。
以现代科技激活“形式创新”。利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数字媒体等技术,将传统文化从“文字、文物”转化为可感知、可体验的场景。例如,通过VR技术还原“清明上河图”的历史场景,使古代社会生活从抽象文字转化为可互动体验,增强传统文化的吸引力与感染力;以跨界合作推动“形式融合”。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艺术、科技、商业的跨界合作,创造“新的文化形式”。例如,将传统诗词与现代音乐结合、将传统美学与现代设计结合,使传统文化获得现代的表达载体;以大众传播扩大“形式覆盖”。利用网络平台、公共空间、教育体系等渠道,构建“全方位的传播体系”。例如,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传播传统手工艺制作,使传统文化走进大众生活,实现形式创新与内容传播的辩证统一。
这种“形式革新”不是对传统文化的“背离”,而是通过“优化形式”更好地表达内容,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容与形式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规律,使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焕发生机。
4.4.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弘扬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传统文化“两创”需围绕这一目标,提炼其促进人的发展的核心价值,使其成为培育社会主义新人的文化滋养。
弘扬“仁爱孝悌”,培育人的社会性本质。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 p. 501),“仁爱孝悌”思想强调人与人的情感联结与责任担当,将其转化为现代社会的人际伦理,如“关爱他人”“家庭和谐”“社会责任”,有助于构建健康的社会关系,促进人的社会性发展;弘扬“诚信为本”,培育人的道德主体性。诚信是社会关系和谐的客观要求,也是人的道德主体性的体现,将传统诚信转化为现代社会的信用体系,如“商业诚信”“政务诚信”“个人诚信”,有助于培养人的道德自觉,促进人的道德性发展;弘扬“爱国主义”,培育人的家国情怀与人类意识的统一。马克思主义主张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辩证统一,传统爱国主义强调个人对祖国的忠诚,将其转化为新时代的家国情怀,既热爱祖国,又胸怀天下,有助于培养人的全球视野,促进人的社会性与世界性的统一发展。
这些核心价值的弘扬,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辩证统一”的规律,使传统文化成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
5. 结语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的本质,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下,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实践统一。这一过程既遵循唯物史观揭示的文化发展规律,又体现辩证法的扬弃逻辑。
在“第二个结合”视域下,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引领传统文化“两创”,具有重要的哲学意义与现实意义。从哲学层面看,它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化”的辩证统一,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文化内涵;从现实层面看,它为“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供了科学方法论,为指引中华文明的传承延续、构建多元文明交流互鉴背景下的文化创新形态提供了文化支撑。使中华文明既扎根历史,又面向未来;既彰显民族特色,又贡献人类智慧。
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7]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不是解释历史,而是改变现实、创造未来。唯有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才能使传统文化真正成为推动中国发展、促进人类进步的现实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深厚的文化自信与哲学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