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劳动异化与全面深化改革:内在逻辑、破解途径
Digital Labor Alienation and the Comprehensive Deepening of Reforms: Underlying Logic and Solutions
DOI: 10.12677/acpp.2025.1412619, PDF, HTML, XML,   
作者: 范梓奕: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关键词: 数字劳动全面深化改革异化劳动主体性Digital Labor Comprehensive Deepening of Reforms Alienated Labor Subjectivity
摘要: 本文深入探讨了数字劳动异化现象及其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联系,分析了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在数字时代的演变与表现,指出数字劳动虽形式新颖,但仍存在劳动成果、主体、人的类本质及社会关系异化等问题。同时,本文阐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性,以及其与破解数字劳动异化的紧密关联,包括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及数字技术价值导向方面的改革诉求。最后阐述全面深化改革通过构建新型数字生产关系、恢复劳动者主体性以及构建人本导向的技术框架三个途径,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克服数字劳动异化状态,推动社会持续进步。
Abstract: This paper thoroughly examines the phenomenon of digital labor alienation and its intrinsic connection with the comprehensive deepening of reforms. It analyzes the evolution and manifestations of Marx’s theory of alienated labor in the digital era, pointing out that despite its novel forms, digital labor still entails issues of alienation concerning labor outcomes, the laboring subject, human essence, and social relations. Furthermore, the paper expounds the necessity of comprehensively deepening reforms and its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addressing digital labor alienation, highlighting the imperatives of reforms in promoting the free and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individuals, ensuring the sustaine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economy, and guiding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digital technologies. Finally, it outlines how comprehensively deepening reforms can overcome digital labor alienation and promote sustained social progress through three pathways: establishing new forms of digital relations of production, restoring workers’ subjectivity, and constructing human-centered technical frameworks—ultimately achieving the free and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individuals.
文章引用:范梓奕. 数字劳动异化与全面深化改革:内在逻辑、破解途径 [J]. 哲学进展, 2025, 14(12): 182-193.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5.1412619

1. 引言

由于新一代数字技术的膨胀式发展,当下全球已经进入数字化的大热潮之中。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已经深入并且重构人们的日常生活甚至社会发展,在数字资本和数字平台等资本的操作下,数字技术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伴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传统劳动向数字化劳动转化。数字劳动,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或者是以数据商品化为目的的新型劳动方式。这种劳动方式已成为社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当下中国社会中数字劳动未能摆脱异化现象,反而呈现出对劳动者更加隐蔽性的控制,对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带来困境与挑战。面对这样的形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先后提出了“互联网+”行动、全面深化改革、“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等战略。全面深化改革是我国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战略,是国家发展的强大动力。然而,数字劳动与全面深化改革之间的内在联系尚未被充分探讨,本文基于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深入探讨数字劳动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联系,揭示数字劳动中的异化现象与其对社会的影响,并基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破解路径,以期推动数字劳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持续进步。

2. 异化劳动理论的演变

2.1. 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立足于现实,全面且准确地阐述了异化劳动理论。通过对异化劳动的分析,揭示了工人实际生活的困苦处境以及在社会中的异化状态。在马克思看来,工人与资本家相比较处于绝对的弱势,且处于被统治地位,其困苦的处境难以改变。他通过对国民经济学家的批判,分析工人现实的社会困境和劳动的异己性,提出了异化劳动的四重表现,深刻地阐述工人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现象。

异化劳动理论的第一重表现是工人与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劳动产品的异化是指工人自身辛苦生产的产品不归自己占有,在劳动过程中被资本家以及资本主义制度剥削和压迫,尽管工人一直在为资本家生产、劳动,但他们的劳动没有受到尊重和认可。随着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量增加,他们所生产出的、与自身相对立并成为其对立面的财富也随之增长,这意味着工人实际拥有的资源和财富却在减少,导致他们的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贫困程度加剧。

第二重表现是劳动者在生产中和自身的劳动行为相异化。“异化不仅表现在结果上,而且表现在生产行为中,表现在生产活动本身中。”([1]: p. 158)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人的本质,是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人在劳动过程中肯定自身,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充分显示的能力,从而获得幸福感和喜悦感。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1]: p. 159)。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1]: p. 159)。

第三重表现是劳动者同他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人和动物进行了区分:“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诚然,动物也生产。动物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1]: p. 163)。动物只是在肉体的直接需要下进行生产,它只是动物本能性的遗传机能,而人的类本质和类存在是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对象世界的表现,这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但是,在现实世界中,人的类本质被颠倒,劳动不再是人生活的目的和需要,它实际上变成了一种维持生命的方式。异化劳动将人的劳动变为单纯地、像动物那般维持自己生命的活动,把人的类本质异化为了动物的类本质,使人丧失了对自己的本质意识,人的本质也就变为异己化。

第四重表现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人的类本质异化进而使劳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也异化。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由于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关系相对立和异化。首先,表现在资本家与工人的对立。资本家们占有社会的生产资料,而工人一无所有,只能被迫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资本家凭借自身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无限地压迫工人,创造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两者利益处于对立关系。其次,表现在资本家之间的相互对立。资本家们为了追逐更大的利润而处于相互竞争与倾轧的状态。最后,表现为工人之间的相互对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的劳动结果以工资来衡量,工人为获得更多的工资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势必会与他人形成竞争关系,这种竞争关系会使得人与人的关系困在金钱与利益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转化为冷酷无情的利害关系,从而造成人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异化和对立。

2.2. 数字时代异化劳动的演变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数字经济的兴起,使得传统劳动方式转变为数字劳动,成为劳动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劳动是指“劳动者遵循数字经济规律,以数字技术或互联网络为劳动工具或生产领域,以数据或人类认知、情感、经历、技能和网络行为为劳动对象,生产直接数据商品和数据加工产品,创造具有新使用价值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劳动形态”[2]。数字劳动通过对数据进行加工和处理,从而生成用于数字平台和互联网等数字空间交换的数据。虽然数字劳动并没有创造实体的商品,但其大量用于数字空间交换数据的活动已经构成了创造价值的活动。

数字劳动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生产力,是人类科技进步的重要表现,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重要意义。数字劳动打破了时空和形式上的局限性,人们的就业范围从线下扩展到线上。数字技术的发展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职业选择,实现了职业的自主化。同时,就业范围扩大提高就业率,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传统的岗位逐渐被智能设备所取代,数字劳动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职业岗位的减少,促进了社会就业率的提高。此外,数字劳动与数字平台等相结合推动了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的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

数字劳动是劳动模式的新形态,但是其仍旧继承了传统劳动的异化特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数字劳动依旧对人具有剥削性和压迫性。资本主义形态下,数字劳动表面上使人们享受着数字技术的便利和高效,但由于数字技术成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统治工具,资本家牢牢掌握数据,为了获得更多的财富,人们被数字技术进一步控制和束缚,无意识地提供着非必要的剩余价值。这种数字劳动异化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在中国,数字劳动虽然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其处在资本逻辑之下,逐渐造成劳动收入分配不平等,劳动者权益保障缺乏等社会问题。

2.3. 关于数字劳动的国内外研究动态

2.3.1. 国内研究动态

平台经济作为数字劳动的新形式,其劳动控制方式的数字化转型是平台经济劳动过程研究的核心焦点。韩文龙、俞佳琦、唐湘(2025)基于马克思劳动过程理论指出,数字劳动中的控制方式已从传统“组织控制”转向“算法控制”,在组织层面表现为“线性组织”向“网络组织”的演化,科层制管理层级减少但控制更隐蔽;评估层面从“人为评估”升级为“算法评级”,全景监控突破时空限制,社会评级量化劳动价值,智能合约重构雇佣关系;规训层面则实现“规则导向”到“自主参与”的转变,游戏化激励、数据分析隔离与意识形态塑造使劳动者自主参与沦为资本积累的工具,这一转向暗藏用工灵活性与劳动者自主权降低、形式隶属减弱与实际隶属增强、自主参与普及与主体性消解三类矛盾[3]。闫方洁和刘国强(2022)进一步揭示,资本通过数据私有化垄断生产资料,依托算法技术构建“外在监控 + 内在操控”的双重机制,使数字劳工陷入过度劳动、群体动荡与主体性迷失的生存困境,形成全景式“数字监狱”[4]

算法治理的逻辑、困境与路径是平台经济研究的重要分支。段鹏(2020)指出,算法权力的滥用源于其非中立性与运作黑箱性,核心问题集中于透明性、规范性与责任认定三大维度,现有治理实践面临监管认知不对称、制度缺位与重心错位的困境,需构建“法律–技术–规范”多元协同的监管体系[5]。肖红军和商慧辰(2022)补充了算法监管的逻辑起点,包括算法运行的非中立性、技术发展的风险性、平台监管的模糊性与底层技术的责任嵌入性,提出应建立“硬法 + 软法”合意监管体系、自动化监管模式与生态化监管网络[6]。欧阳康、杨德科(2024)从资本积累逻辑出发,认为平台“数据飞轮”模式通过数据生产、应用与消费的循环实现资本增殖,算法作为核心驱动力,其垄断风险需通过柔性治理、细化反垄断规则与平衡创新与规制的关系来化解[7]。刘国强、闫方洁(2023)则聚焦算法对数字灵工的隐性控制,指出平台通过劳动场所虚拟化、劳动关系隐匿化与管理机制数字化,导致数字灵工的创意劳动、情感劳动与兴趣劳动被隐化,沦为“幽灵工作”[4]

平台经济对传统劳动理论提出挑战。魏海涛(2024)指出,平台劳动者的原子化、劳动过程与劳动关系的分离、生产过程的聚合等特征,挑战了传统劳动过程理论关于劳动力市场嵌入性、劳动关系与劳动过程统一、生产过程分散化的预设。他强调,算法式管理成为平台劳动控制的核心,但需关注控制机制的组织内部根源与合法性认可问题,去技能化也存在时空与行业差异,平台劳动者的抗争依赖虚拟社区动员与算法认知觉醒[8]。刘国强和闫方洁(2023)的研究进一步丰富了劳动过程理论的微观视角,数字灵工的劳动隐化现象揭示了平台经济下劳动剥削的新形式,即资本通过技术遮蔽劳动本质,实现对剩余价值的隐性攫取[4]。刘晓君和卢芙妮(2025)则从“总体工人”框架出发,确认非雇佣数字劳动的物质劳动属性,拓展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平台经济中的解释力[9]

总体而言,现有研究围绕数字劳动中平台经济、算法治理以及相关劳动理论已形成了系统探讨,既涵盖了马克思主义劳动过程理论的核心内涵,又结合平台经济的新特征进行了理论拓展。

2.3.2. 国外研究动态

当前国外学界对数字劳动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可划分为四种类型。其一是有酬的数字劳动,主要指网络行业中专业工作者所从事的雇佣性劳动,例如软件工程师等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士,其劳动建立在雇佣关系之上并获取相应报酬。其二是无酬数字劳动,这一观点植根于传播政治经济学家斯麦兹所提出的“受众商品论”,即媒体受众在使用媒介(如观看电视)的过程中,实际上为媒体创造了价值,却未获得直接报酬。在互联网语境下,用户于数字平台上的各类活动被平台以娱乐等形式所包装,从而掩盖了其间存在的经济矛盾与价值剥削。其三是“玩劳动”,由学者朱利安·库克里奇于2005年提出,他以游戏《反恐精英》的模改机制为例,指出玩家在游戏过程中已被整合进游戏开发商的生产链条,其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价值被开发商无偿占有,从而形成一种劳动与游戏交融的新型劳动形态。[10]其四是受众劳动,同样基于斯麦兹的受众商品理论,强调在媒体与受众的关系中,受众始终处于被媒体作为商品进行生产和利用的客体位置,这一视角持续影响着国外相关研究的发展。

关于数字劳动中平台经济与算法的研究,拉玛・瓦苏德万基于基于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的资本主义垄断概念,解读数字平台的垄断逻辑。他认为数字平台的垄断源于信息通信技术带来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及网络外部性,属于自然垄断范畴。并指出平台通过掌控无形资本和数据所有权,获取巨额租金收入与结构性权力,最终导致社会不平等加剧、劳动份额下降及投资增长乏力[11]。艾托·希门尼斯·冈萨雷斯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出发,拓展“代码即法律”概念,分析算法对劳动的管控与剥削。他认为算法作为数字机器,既是自动化时代的生产资料,也是资本家设定数字无产阶级生存与剥削条件的代码,通过算法管控、计件工资、评价系统、无偿情感劳动等方式,加剧剥削、延长工时并降低工资[12]。而这种剥削与管控会造成劳动矛盾,即数字资本家通过同化工人、构建新评估方法、拆分工作分配等方式阻止工会形成,但遭到数字无产阶级的反抗。

综上所述,国内外研究既深入剖析了平台经济、算法技术逻辑,又聚焦其带来的垄断加剧、剥削强化、等消极影响,同时也提供相应的解决途径,为理解数字劳动新形态与新矛盾提供了重要理论视角。但目前,尚未有理论与当下政策相结合的阐释,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以来,面对数字化的不断发展所带来的挑战与困难,我国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向与途径。因此,本文聚焦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探讨数字劳动异化现象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联系,突出全面深化改革是破解异化现象的必然路径,为后续研究拓宽新视角。

3. 数字劳动异化的现实表现及分析

3.1. 数字劳动背景下劳动者与劳动数据彻底剥离

异化劳动首先表现在劳动者与自己所生产的产品相异化。数字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自身生产的数据权属关系在数字资本操控下被彻底剥离。“数字劳动者以平台为载体生产的劳动产品可以直接被平台占有作为服务用户的内容产品,或为生产新的可被商品化的内容提供素材,成为平台利润的主要来源。”[2]

在当下我国社会中,以滴滴出租、高德等网约车数字平台为例,作为数字劳动者的网约车司机所生产的运送服务产品不归自身所有,而归平台所有。平台通过算法控制、任务分配等掌握网约车司机的劳动产品,网约车司机产出越多,其得到的收入就越少。此外,以小红书、抖音等视频平台企业为例,视频创作者作为数字劳动者通过自己的体力和脑力活动创造出一系列视频产品,但是由于视频产品以平台为基础,一旦脱离平台就难以传播,因而创作者们只能被迫接受平台的各项规则,其作品的收益分成以及归属权都受到平台的限制。总的来说,劳动者所生产的数字劳动产品不属于劳动者自身,反而被数字平台所无偿占有以获取更高的利益。

3.2. 数字劳动背景下劳动者的自主性消解

数字劳动不受时空与形式局限,为劳动者的工作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其背后隐匿着资本对数字劳动者的控制。“数字劳动去场域化和去劳动化关系带来了高自由、强灵活性,同时也助推了资本弹性积累。”[13]数字平台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能够控制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与空间,强迫劳动者进行持续性的数字劳动。因此,数字劳动看似为劳动者提供了自由的选择,去除了劳动的异化,其实质是劳动者丧失了自身的劳动主体性,“不是以主体的方式存在、活动和把握世界,而是作为劳动资料的附属,被资本从时间和空间双重维度重塑劳动主体起作用的范围和方式”[14]

在当下我国社会中,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外卖服务平台,基于派单制工作模式,外卖配送员作为数字劳动者不得不任何时刻都处于待命状态,工作变为了没有尽头的存在,外卖配送员丧失了个人完整的生活时间,成为工作时间的从属者。同时,由于空间限制的打破,数字劳动使得劳动者失去了生活的空间。数字劳动者即使是在下班时间也需要处理工作,甚至居家办公成为当下的流行趋势。

3.3. 数字劳动背景下人的类本质异化的强化

数字劳动背景下劳动者的类本质异化区别于传统的异化,这种异化状态使得数字劳动者丧失了自身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动,认为“人是类存在物,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把人当作普遍的、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1]: p. 161)。数字劳动异化将数字劳动者失去了自由,并把这种劳动作为维持现代化社会中维持肉体生存的手段。

在当下我国社会中,顺丰、圆通等快递物流公司使用AI系统对作为数字劳动者的快递配送员实施监管,直接追踪其每日的工作量,甚至统计工作“懈怠”时间,一旦快递配送员的工作量没有达到公司标准就可以直接在线解雇,不需要人工的参与和审核。这种数字劳动使得劳动者失去了自由和主体性,成为被监督和管控的存在。此外,快递物流公司对快递配送员的高度监控和标准化规定,使得劳动成为现代社会中无奈的谋生手段,在机械化的劳动情绪中,直接丧失了自由以及自主创造能力。

3.4. 数字劳动背景下人的社会关系深度异化

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第四重表现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异化,其主要表现在劳动者们之间的对立、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的对立以及资本家们之间的对立。在数字劳动过程中,数据成为了尺度来量化劳动者的自我价值,“数据的规则成为一种普遍的价值共识”[15]。在当下我国社会中,数字劳动者之间呈现出相互竞争和孤立的状态,以美团、饿了么等外卖配送企业为例,外卖配送员每天以配送量或接单量来衡量自我的劳动价值。由于算法控制下的抢单制模式,外卖配送员之间缺乏社会互动和交流机会,与其他劳动者也难以建立深度的联系,因此,他们的关系往往呈现出相互竞争和孤立的特征。同时,外卖配送的数字平台与外卖配送员之间形成新型的劳资关系,这种劳资关系的形式相对松散,且绝大部分没有签订相关的雇佣合同,外卖配送员就会出现劳动保障缺失现象。

此外,“数字劳动异化使得掌握数字平台等的群体积累起巨量的财富,从而成为‘数字贵族’”[16]。目前,百度、腾讯等科技巨头拥有巨大的财富和影响力,他们往往占据社会多数的数据生产资料,而数字劳动者如外卖配送员、快递配送员以及网约车司机等总是进行高强度、长时间的工作,职业发展困难,收入较低,两者之间形成的数字鸿沟,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

4. 全面深化改革与数字劳动异化的内在逻辑

4.1. 数字劳动异化的现实消极影响

4.1.1. 劳动者层面:主体性消解与劳资关系矛盾激化

数字平台利用技术手段,以“去劳动关系化”为掩护,创造出一种新型的、更具迷惑性和隐蔽性的资本对劳动的控制关系。在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对资本力量的进一步推动促使劳动关系发展出新的形态,数字劳动呈现以“去劳动关系化”为特征的隐蔽劳动关系。数字平台通过网络注册和签订平台服务协议等手段,创造出“共享”“零工”等新的劳动形式,这种劳动形式以一种更加灵活的、合作性的、非正式的方式与劳动者建立雇佣关系。在这种形式中,劳动者不直接属于该数字平台,但是平台可以通过数字技术控制劳动者的行为和收益,由此形成了隐蔽性的劳动者与资本的隶属关系。这种非正式的雇佣关系,在表面上劳动者拥有劳动时间和空间的自主权,实际上遮蔽了资本对劳动者的监管和控制。数字劳动者的认知与行为被数字资本逻辑支配和操控,主动屈服于这种标准化的、高度控制的数字体系中,其主体性和自主性逐渐丧失,对社会劳动异化现象的否定性和反抗性也被消解。

在数字技术消弭生产与休闲娱乐边界的背景下,资本通过将用户的消费行为转化为可增殖的数据商品,实现了对其劳动成果的无意识占有,从而构筑起一种隐蔽的新型异化关系。数字平台利用技术手段构建了生产与娱乐消遣为一体的数字体系,生产与休闲的边界逐渐模糊化。资本以劳动者在数字平台上观看与消费的行为作为媒介转化为生产领域中有价值的数据,通过对这些消费数据的不断再生产与流通实现资本的增值。劳动者在平台休闲娱乐的过程中,只形成了消费的认知,既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进行生产劳动,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劳动结果的存在,在隐蔽的劳动关系下,资本实现了对劳动者产品所有权的占有。

数字化时代,劳动关系的强隐蔽性实现了“被迫劳动”与“主动屈服”的统一,劳动对资本的隶属关系在形式上弱化,却在实际关系上进一步强化,对劳动者的权益侵害更加严重。数字平台对劳动者生产的产品无偿占有,以及平台绕开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的非正式雇佣协议,获取更多剩余价值的目的都是不平等的行为。非正式的雇佣关系增加了劳动权责界定的困难性和复杂性,劳动者处于弱势的地位,其权益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缺失,导致劳资矛盾和冲突进一步激化。

4.1.2. 社会层面:加剧社会不平等与数字霸权

数字技术作为新一轮产业革命的核心驱动力,正深刻渗透并重构人类社会,推动形成以数字化为特征的新文明形态,使数字化生存日益成为现实,然而这种重构性力量也引发了显著的负面效应。一方面,数字技术以其先进的生产力推动世界重构,即数字逻辑成为构建社会数据的新范式,重新分配社会资源与权力,创造新的价值导向,从而驱动社会的数字化改革。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重构性也带来了多重负面影响,它使人们偏离自身发展,削弱对技术风险的认知,并成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控制手段。这在劳动领域尤为突出,表现为异化的加剧,即劳动者与其数字产品的权属被彻底剥离;时空限制的突破导致劳动与休闲娱乐的边界模糊。数字劳动未能带来自由与愉悦,反而加剧了对人的控制和监管,激化了人与技术的矛盾冲突。归根结底,数字技术正被资本逻辑所重构,加速向技术的资本化转化。数字平台掌控甚至垄断海量数据,而劳动者却一无所有,甚至在消费时也意识不到自身生产的数字产品。这种数字数据分配的极端不平等,进一步拉大了社会贫富差距,加剧了社会整体的不平等。

数字技术与资本合谋,牢牢占据着数字竞争的最高点,破坏了均衡发展的社会秩序,形成数字霸权,对数字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一方面,数字资本限制了数字劳动者以人为核心的数字能力的整体提升。另一方面,数字平台的扩张导致行业、技术和数据的垄断,限制了数据价值的真实体现,数字经济稳定秩序被打破。

数字劳动异化对个体与社会造成了双重危害,数字技术以人为核心的潜能受到抑制,数字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异化的数字生态环境阻碍着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4.2. 全面深化改革与数字劳动异化的内在逻辑

4.2.1. 全面深化改革是促进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制度保障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也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重心。马克思在以私有制为主体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借助对异化劳动的分析揭示了人的不自由状态、片面发展甚至畸形发展的社会现实状况,提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想存在方式。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指摆脱异化劳动的桎梏、挣脱资本对人的束缚,最终摆脱被资本奴役的状态。在获得生存保障基础上、不受到外界的束缚和强制以及掌握客观规律的情况下,充分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人格等个性所需,是个人独特性、自主性和主体性的具体体现。马克思认为,“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本质”([1]: p. 189)。因此,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是人的本质的真正实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决定。该会议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为最终实现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奋斗。”[17]在马克思看来,只有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真正达到共产主义社会才可以完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以人民福祉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丰富社会的物质财富是新时代满足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具体实践。

首先,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17]。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措施,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和文化需要,从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其次,全面深化改革以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更多成果体现在改善人民生活上,直接决定了深化改革的内容,所有的改革措施和相关的制度政策都是围绕其展开。最后,全面深化改革是多个方面进行的全方面改革,人民群众受益更广。

全面深化改革以人民为中心,既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实践,更是破解数字劳动异化的制度保障。数字劳动异化使得人的主体性不断消解,资本与技术合谋不断控制人的认知和行为。全面深化改革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以人民主体性替代资本逻辑,引导资本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同时,全面深化改革强化法律制度体系,明确数字产品的权属关系。实施劳动保护,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确立公正透明的数字劳动问题解决机制,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从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4.2.2. 全面深化改革是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

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马克思指出,“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1]: p. 602)。但是,马克思也指出“人们在他们的交往(commerce)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18]。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原有的社会生产关系往往与现有生产力相矛盾,成为制约社会生产力进步的障碍。因此,必须推动生产关系的变革,使其能够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和匹配,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全面深化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突出强调了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且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以经济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经济繁荣与社会稳定。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的资本化占有使其沦为资本家积累与增值资本的工具,导致严重的经济失衡。数字平台凭借对海量劳动者数据的掌控,通过数据商品的流通与交换攫取巨额财富。然而,作为数据产品的实际“产消者”,劳动者却丧失了对自身数据的占有权,其劳动成果包括消费与休闲时间产生的数字劳动,甚至被数字资本无偿占有。这种由数据要素垄断引发的分配不公,不仅加剧了社会不平衡,更严重破坏了经济市场的公平秩序。

全面深化改革遵循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成为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决定》中提出:“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从宏观层面推动数字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的环境,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推动企业平台之间的相互合作,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生产价值。

4.2.3. 全面深化改革是构建人与技术和谐统一的价值导向

马克思认为,技术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服务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科学知识应推动技术进步,而技术的应用则须契合人的发展逻辑。一方面,人作为技术创新的实践主体,决定了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必须围绕人自身的需求和解放。技术进步通过提升社会生产力,为人的解放创造丰厚的物质基础,最终指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另一方面,马克思深刻揭示了技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异化现象。当技术被资本主义逻辑所掌控,它便沦为维护资产阶级私有制的手段,其异化形态成为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无产阶级的工具,从而阻碍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马克思强调,要消除技术异化、恢复技术的服务性本质并真正实现其造福人类的价值,唯有在物质生产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达成。

在数字时代,人们逐渐习惯于数字化的方式来认知世界,对技术的依赖程度加深导致异化加剧。一方面,现代人们的各种决策越来越依赖数据和算法,另一方面,人们通过社交媒体和数字平台来进行社会关系的维护,现实中的交流体验和个性互动大量减少,数字关系确立社会关系的尺度,人们习惯以数字尺度来衡量商品价值和人际关系。因此,这种现象会造成对数字商品价值的误判和过度追求,数字技术的技术重塑关系形成数字拜物教。同时,技术为资本所利用,数字劳动者由于劳动不再被时空限制而悄然延长了劳动时间,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像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20]

全面深化改革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数字技术发展应用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相协调,以人民主体性替代资本逻辑,引领技术向善,实现为人民服务。同时,全面深化改革也注重引导人民对技术的价值认识,不断提升人民的数字认知能力,积极培养个体数字素养,调整个体现实身份与数字身份的关系,使人在数字劳动中彰显自身的个体性,获得幸福感和满足感。全面深化改革也凸显了价值理性超越技术理性,改革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倡导平等和谐的共同价值理性,突破了价值理性的支配,推动了自由、平等、正义以及共享的数字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真正实现人与技术关系和谐统一发展。

4.2.4. 全面深化改革是应对数字劳动异化的必要手段

全面深化改革始终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目标导向着眼于未来期望达成的结果,以此规划长远和整体的工作策略。问题导向则聚焦于解决当下存在的具体障碍,以此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方向,两者辩证统一。同时,问题导向为目标导向的设定与推进提供现实依据和支撑,使其根植于实际。

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在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根本的目标导向;数字劳动异化对劳动个体和社会的双重钳制是当下的具体挑战,是阻碍人的解放与发展的问题所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统领作用,改革的各项策略、举措等都是围绕人的解放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的目标提供相应的破解途径。全面深化改革因数字劳动异化导致的问题而产生,并且在破解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深入和拓展。数字劳动背景下,数字技术通过算法来操控和监管数字劳动者,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性被不断消解,其个体的自由和创造性受到极大地限制。同时,数字平台占据主要的甚至垄断数据生产资料,社会贫富悬殊差距扩大,加剧社会的不平等。全面深化改革立足于实际,准确识别发展中的重点问题,针对数字化劳动异化现象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有效地解决问题,从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为国家的长远发展奠定下坚实的基础。

全面深化改革不仅是应对时代挑战的战略抉择,更是破解数字劳动异化困境、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与必要手段。全面深化改革通过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强化劳动者数字权益保障、构建更公平的生产资料分配机制、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等一系列精准有力的制度创新与政策实践,帮助数字劳动脱离异化困境,恢复劳动者在数字技术浪潮中的主体地位与创造活力,让技术进步真正服务于人的解放。只有这样,全面深化改革才能破除数字时代新型异化的枷锁,促进发展的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为在数字化背景下坚守并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根基,并最终引领走向技术与人民和谐共生、个体潜能充分激发的目标。因此,全面深化改革是破解异化困境、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必然之路。

5. 全面深化改革视域下破解数字劳动异化的途径

5.1. 制度赋能:构建适配数字生产关系的规则体系

数字劳动异化的根源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社会化数字生产之间的根本矛盾。数字劳动不仅仅是抽象的劳动,生产者以及网络用户也在生产着大量具体的不同的数字产品,这些数字产品凝结着数字劳动者时间与生命的生产价值,既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交换价值。而资本家是数字化生产资料的主要占有者,通过将数字劳动者的产品不断转化为商品来实现资本的增殖。因此,要破解数字劳动异化需要从生产资料占有关系方面出发,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使数字劳动者真正平等地掌握生产资料和自己的劳动成果。

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形成新型的生产关系,对不适应数字技术以及数字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工具等进行改革,使生产关系与数字生产力相匹配,实现制度赋能。如在《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中,明确了政务数据共享的体制、路径、法律责任等。该条例指出要依托数字平台支撑,实现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字平台的数据共享,对于数据的管控依照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两种类型进行管理。在平台经济中,为平衡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议价能力,集体协商机制正逐步确立。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鼓励平台企业与工会或劳动者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协调会、恳谈会等形式进行协商。

随着算法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一系列如算法霸权、算法歧视等一系列问题,在这一形势下,强化算法法律规定,引导算法契合数字发展需要成为迫切需求。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推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构建了算法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算法备案管理与违法违规处置等多维一体的监管体系与全生命周期的问责机制”[22]

同时,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数字共同体,推动建立多边的、民主的、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建立更加合理公正的数字基础设施以及数字治理体制,积极打破数字社会交往的异化,让人民共享数字文化成果。

5.2. 主体赋能:数字劳动者的能力革命

数字劳动异化使得劳动者长期固定在一个数字化岗位上,不仅使得数字劳动者的技能退化,也会使得劳动者的自身职业发展和创新能力受到限制,因此,破解数字劳动异化必须要恢复劳动者的主体性地位,数字技术要以人为中心,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服务。

全面深化改革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新需要,不断发挥数字人才支撑数字经济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为高质量发展赋能蓄力。在《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中,该行动方案全面围绕“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不断推进数字人才的培养,结合数字产业需求,优化数字人才培养政策,持续增加数字职业,拓宽数字专业就业渠道,完善相关的工资分配制度,提高对数字人才培养的投入水平。

随着数字技能成为核心生产力,为应对技术变革带来的就业挑战与技能鸿沟,推行系统性的数字技能再培训计划至关重要。如在《“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下,“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启蒙,强化职业院校数字技能型人才培养,深化高等教育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并鼓励校企共建产业学院、实验室及实习基地,推广订单制、现代学徒制等模式;同时,关注社会公平,通过专项培训提升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的数字技术运用能力,并同步加强网络文明素养与数字道德规范建设,营造健康包容的数字社会环境。在人才激励方面,应将数字人才纳入各类支持计划,探索灵活高效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与激励政策”[23]。全面深化改革逐步恢复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性,不断推进劳动者数字技能和素养的提升,开展数字人才赋能数字产业的行动,从而实现数字劳动者的全面发展。

全面深化改革也保障数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劳动者主体性意识的觉醒。基于数字技术带来的就业新形态,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数字平台的管理,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数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数字平台垄断和资本的扩张,依法处置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数字劳动者营造良好健康的就业环境。

全面深化改革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要义,充分发挥人民在数字技术中的主体性作用,为数字化产业进一步赋能发展,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5.3. 技术赋能:构建人本导向的技术治理框架

数字技术为不同力量所利用就会呈现不同的价值取向。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数字技术被资本所裹挟,受其统治和支配,它所呈现的是资本不断通过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赚取巨额的利润,通过商品的交换价值来加速资本的积累。全面深化改革引导数字技术全面向善,使其发展真正贴合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以人民主体性替代资本逻辑,实现技术为人服务的价值导向。

全面深化改革着重突出社会主义经济的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深度融合,进一步激发数字经济的创新活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中指出要“提升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打造数智化消费新场景”[24]。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不断促进数字技术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推动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深化数字化转型工作,协同构建技术模式与商业模式,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此外,数字技术赋能经济发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创造更多有利于人民美好生活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满足人民需要,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同时,全面深化改革也加强对数字技术的监控,特别是算法的应用,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保障算法透明合理化,加强保障数字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完善相关数字劳动收入分配,在算法监督下,防止劳动者超负荷劳动和收入不均。此外,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将数字技术与以人民为中心相结合,引导树立健康积极的数字劳动文化和观念,构建人与技术的和谐统一关系,实现技术为人的需要和发展服务。

6. 总结

数字时代,虽然劳动在形式、范围以及关系上发生了变革,但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现实批判逻辑依旧适用。数字劳动异化表现出劳动成果的异化、劳动主体的异化、人类本质的异化以及社会关系异化的问题与挑战,在劳动者和社会双重层面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全面深化改革在人的发展、数字经济以及技术价值导向方面的改革举措与数字劳动异化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破除数字劳动异化,需要依据全面深化改革围绕制度、主体以及技术方面进行,构建与数字生产力相适应的规则体系,恢复人的主体性地位,构建以人为本的技术框架,从而真正地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发展和解放生产力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为实现共产主义的现实运动创造了条件,借助数字技术推动社会生产的积极作用实现共产主义,从而真正地扬弃劳动异化。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
[2] 陈红, 邢佳妮. 数字劳动异化的表征、危害及其超越[J].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 41(2): 80-88.
[3] 韩文龙, 俞佳琦, 唐湘. 从组织控制到算法控制——数字劳动中控制方式的转向及其治理[J]. 中国经济问题, 2025(2): 29-41.
[4] 闫方洁, 刘国强. 论平台经济时代资本控制的内在逻辑与数字劳工的生存困境[J]. 河南社会科学, 2022, 30(3): 43-50.
[5] 段鹏. 平台经济时代算法权力问题的治理路径探索[J]. 东岳论丛, 2020, 41(5): 110-117+192.
[6] 肖红军, 商慧辰. 平台算法监管的逻辑起点与思路创新[J]. 改革, 2022(8): 38-56.
[7] 欧阳康, 杨德科. 平台经济模式的资本逻辑及其治理[J].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3): 5-17.
[8] 魏海涛. 平台经济背景下的劳动过程理论: 挑战与新议程[J]. 广东社会科学, 2024(2): 199-210.
[9] 刘晓君, 卢芙妮. 平台经济视角下非雇佣数字劳动异化分析[J]. 经济问题, 2025(10): 21-27.
[10] Kücklich, J. (2005) Precarious Playbour: Modders and the Digital Games Industry. The Fibreculture Journal, 1, Article 5.
[11] Vasudevan, R. (2022) Digital Platforms: Monopoly Capital through a Classical-Marxian Lens.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46, 1269-1288. [Google Scholar] [CrossRef
[12] Jiménez González, A. (2022) Law, Code and Exploitation: How Corporations Regulate the Working Conditions of the Digital Proletariat. Critical Sociology, 48, 361-373. [Google Scholar] [CrossRef
[13] 陆树程. 警惕数字劳动新陷阱[J]. 思想战线, 2022, 48(6): 84-93.
[14] 张九红. 数字劳动的主体性悖论及其超越——基于马克思劳动哲学视角的分析[J]. 南京社会科学, 2024(6): 27-35.
[15] 王文敬. 数据计算、动态优化、量化自我——论数据化劳动的异化形式及其超越可能[J].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22, 38(7): 116-122.
[16] 苏鹏. 数字劳动异化的内涵、形态与超越[J]. 重庆社会科学, 2025(5): 76-85.
[17]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3.
[18]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0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
[19]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N]. 人民日报, 2024(02).
[20]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5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
[21] 陈增宝, 张凌寒. 算法技术的法律规制: 治理困境、发展逻辑与优化路径[J]. 中国应用法学, 2024(4): 155-166.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EB/OL]. 2024-04-02.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4/content_6945920.htm, 2025-12-01.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EB/OL].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1/12/content_5667817.htm, 2022-01-12.
[24]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EB/OL].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4/content7019007.htm, 2025-04-16.